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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租賃、環保設備、環境保護
一、融資租賃的發展歷程與現狀
融資租賃交易最早出現于美國。1952年美國人H·杰恩費爾德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裘國國際租賃公司,從而開創了融資租賃交易的先河。該種交易方式頗受當事人各方的青睞。[1]相比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開始的美國融資租賃,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起步較晚,直到1981年我國才成立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公司,融資租賃交易方式在我國發展迅速,融資租賃已經成為我國利用和引進外資的重要途徑。[2]它是一種集金融、貿易和租賃為一體的新型交易方式。我國1999年《合同法》的出臺,將融資租賃合同作為專章予以規定,這對保障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歷經30余年的發展,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得到了較為顯著的發展,可以說無論是從經營規模、服務領域還是業務范圍都得到了很快的發展和提升。
資料顯示,近年來,國外金融機構、投資機構、跨國公司及國有大型設備制造廠商、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民營投資機構等爭相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截止2011年1月底,中國已有超過200家融資租賃公司,其中金融租賃公司 7家,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53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140家,近幾年的發展速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二、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特征
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成立,要有兩個合同和三方當事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和出賣人。兩個合同包括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3]其中出租人是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而不能是自然人、一般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目前具有出租人主體資格的機構有二種:一是,依據2006年6月30日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制定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由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二是,依據2005年2月17日商務部制定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商務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對于承租人的主體資格,我國《合同法》并沒有特別規定,但我國曾簽署的《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一條規定:"融資租賃交易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規格要求及其所同意的條件同供貨人締結一項供貨協議,據此,出租人取得工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設備;并同承租人締結一項租賃協議,授予承租人使用該設備的權利,以補償其所付的租金。"公約明確了適用范圍,排除不適用于個人或以家庭為目的的交易。
三、企業環保設備的發展現狀和問題
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企業如何能夠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環保設備的投入是有效解決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之一。我國大部分企業由于過去環保意識不強,對于環保設備資金投入少,環保技術相對落后。有企業沒有資金投入環保設備或者是原有的環保設備已經無法適應企業的發展又沒有后續資金進行設備升級。如何在激烈的市場中不被淘汰,如何提高自己的競爭力,環保設備的投入也是適應市場發展的實力體現。
環保設備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企業為改變資金短缺的現狀,企業又急需引進先進的環保設備和技術。企業在得不到銀行信貸支持的情況下,如果要改變這種資金短缺的情形,就不得不尋找資金的支持。再者企業的融資渠道也極其狹窄,也需要融資租賃投資人的支持。國際租賃業的發展經驗表明,運用融資租賃可以幫助企業增加環保設備的投入,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支持企業設備改造,實現技術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造成目前現狀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模式社會化認識程度低。
很大一部分污染企業基本上都是自己投資購買建設環保設備自己運行管理,較少考慮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充分利用社會資本來投資建設環保設施。由于對融資租賃模式認識程度低,環保設備投入后,沒有后續資金維持設備的運轉。而與此同時,我國環保服務業的發展又沒有及時跟上。于是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近年來工業污染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轉或者不運轉而影響環境污染治理效果。根據融資租賃集融資與融物的這一特征,不僅要體現融資的特點,同時也要發揮融物的功能,但是就我國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看,它更多的是發揮了融資的功能。
(二)由于現有的環保設備運營管理方式的不合理導致的。
由于企業管理方式落后,技術水平低,工藝質量差,未達到環保設計的預期效率和效果,一些環保設備投入建成之后根本就無法正常運轉。一些環保項目沒有經過充分的論證便倉促上馬,致使治理技術不過關,運行成本高,使得環保設備無法正常運行,環保投資沒有真正發揮作用,造成大量的浪費。投資效率不高進一步加劇了環保投資的缺口。
(三)環保投融資法律機制不能適應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要求。
我國目前針對融資租賃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合同法中規定,針對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銀監會制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和商務部制定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這些法律法規在我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遠遠不能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要求。融資租賃模式目前在醫療設備,大型工程機械等領域有較好的發展經驗,但是在環保設備領域的發展卻是舉步維艱,現有的法律法規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限制約束了融資租賃在環保設備領域中的發展。
(四)企業環境責任意識淡薄
公司環境責任是公司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謀求股東及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為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所負有的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的義務,主要指的是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實現環境保護目標而應履行行的作為與不作為義務,與公司環境義務含義相同。按外延式界定方法,則可將公司環境責任具體化為各種保護環境資源、對環境污染與破壞采取預防、治理措施的公司義務。如環境影響評價義務、環境信息披露義務、清潔生產義務、環境有害預防義務、達標排放義務等。[4]
四、環保設備領域引進融資租賃模式的對策
國外環境保護投融資立法及其發展經驗,對我國在環保設備領域探索這種新型的融資模式有很大的啟發,我們發展著種模式的首要目的是為了環境保護,減少環境污染,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和方式,創新環境保護融資機制。
(一)在社會中加大宣傳環保設備運用融資租賃的優勢
面對融資困難,很多企業管理者絞盡腦汁、苦思冥想,同時也缺乏專業知識指導,由于不了解融資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仍不愿主動接受新型的融資方式。所以我們認為應該利用多種宣傳媒介,在環保設備融資領域加大對融資租賃這一新型融資理念和知識的宣傳和普及,不斷提高融資租賃業的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加強行業交流與國際合作,支持舉辦國內外研討會等各類交流活動。
(二)進一步開放融資租賃市場,允許民間資本投入到融資租賃行業中,培育社會化投資環境。
在租賃市場較為成熟的國家,投資人不僅可以通過直接投資建立租賃公司來經營租賃業務,還可以通過投資于租賃基金、杠桿租賃等交易,只投資但不參與經營來進入租賃行業,并以此獲得相應的投資回報。融資租賃這種模式為社會投資提供了一個新的投資領域。政府應制定一些有利于環境改善的稅收和價格優惠政策,以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投資于環保設備領域。
(三) 完善法律法規發揮融資租賃模式在環保設備領域中的優勢
我們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設專章規定了融資租賃合同,與之相關的還有銀監會制定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和商務部制定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但是缺少具體的實施細則,而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也不能使融資租賃的權屬關系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局面很熱現狀也嚴重影響了交易雙方的權益和交易的穩定性,約束了社會投資主體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積極性。由此我們認為,我們應當借鑒國外先進的融資租賃經驗和立法,加強融資租賃相關法率法規的建設和完善至關重要,應積極解決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問題。同時加強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研究出臺各項促進其發展的優惠政策措施。
(四)強化企業環境保護理念
運用法律強制機制使得企業強化環境保護理念,法律強制機制是目前最重要的強化企業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的措施。但強制不是萬能的,強制是否成功,既取決企業是否接受環境保護的理念,在道德上認同環境保護,還取決于強制的力度和持續性。當企業不接受環境保護的理念,強制的成本就會很高。運用法律強制機制畢竟使得企業被動強化環境保護,我們認為應當同時采取市場引導和政府激勵機制,創新融資租賃的功能,使得企業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方面獲得利益,這時企業會主動強化環境保護的理念。
結語
我國融資租賃市場環境不斷改善,社會需求巨大,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因此,我們應轉變認識觀念、不斷完善融資租賃服務體系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扶持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拓展新的租賃業務和租賃市場,大力發展環保設備融資租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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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稚萍.論融資租賃和我國融資租賃立法[D].中國人民大學碩士論文
[3]佟強.關于融資性租賃問題的理論探討[J].中外法學.1992年(1):17
[關鍵詞]融資租賃 問題 措施
一、融資租賃的內涵及功能
所謂的融資租賃亦稱金融租賃,是指當企業需要籌集資金、購置設備時,不直接購買而是以支付租金的形式向租賃公司租用設備,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先進行融通資金,代企業購入所需的設備,再以租賃的方式將其租給企業實行有償使用,從而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其實質是向企業提供長期資本融資的一種交易方式。融資租賃的發展能夠通過在企業資金緊張的條件下,為企業提供中長期設備融資,使工業企業保持充沛的投資資金來源,加快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有效帶動產業結構升級,成為企業引進先進技術的有效途徑。通過融資租賃,企業用少量資金投入即可獲得生產設備,減少了資金的沉淀,加快了資金周轉,從而為企業增加利潤創造了條件,有助于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二、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業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優惠的稅收政策,國外融資租賃的發展與我國相比,時間長,更加規范,這與所在政府的支持和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密不可分。由于發展初期的政策環境不寬松,相關符合融資租賃交易特點的稅收制度缺乏一直以來是阻礙融資租賃發展的重要因素。國外所制定的投資稅收抵免制度的實施有效的促進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而我國《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將租賃公司出資購買國產設備幫助企業利用租賃方式進行技術改造納入投資稅收抵免范圍,使融資租賃享受不到這項優惠政策。在所得稅方面,我國沒有對出租人實行行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國際上通行的由出租人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通過租賃期內付全部租金抵扣而實現所得稅優惠。我國規定由承租人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僅是鼓勵承租人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而融資成本與投資成本均在稅前列支使得融資租賃與借款相比對承租人而言,吸引引力大打折扣。出租人的稅收政策不統一。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租賃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按照金融業納稅,即將租金扣除成本和利息后作為納稅基數,征收的營業稅而對于廠商租賃則作為流通企業,按租金全額征收營業稅。稅收政策的不統一造成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主體的不公平競爭,不利于融資租賃的健康發展。
(二)資金來源渠道匱乏租賃公司所運作的租賃物大部分都是一些高價值、長時間使用的設備,因此需要雄厚的資金實力。但當前融資租賃公司資金來源的范圍狹窄,金融租賃公司雖可以在國內的金融市場進行籌資,但籌資能力有限,只能吸收部分法人的少量信托、委托存款,且數額有限,并月以短期資金居多,普遍只是通過一年期外債的循環使用維持長期租賃資金的運用。而融資租賃業務主要用于標的物購置、技術改造、高新科技開發轉化等項目的資金需要,一般屬中長期性質的融資。這一結構性的矛盾嚴重束縛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由于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不對稱。由于我國融資租賃企業籌措的資金大部分屬于短期借款,而開展的卻是長期業務,使得融資租賃公司短借長用,違背了金融企業的流動性原則,一旦市場環境發生變化,資金來源銜接不上,就不可避免地陷入流動性危機。
(三)行業監管分散化管理目前國家對融資租賃公司的行業監管適用不同的法律,金融租賃公司和其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受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監管,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受商務部頒布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的監管,內資租賃公司只受《公司法》等法律的制約。各類租賃公司分屬不同部門監管,各主管部門帶有強烈的部門色彩和局限性。多頭管理容易導致融資租賃管理混亂,無法對整個行業的發展方向、規模、重點統一安排和部署,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在行業條塊分割管理的情況下,各條塊之間缺乏溝通,所制訂的行業政策撞車也是不可避免的,政策的不協調也帶來了融資租賃業的無序競爭。與這種多頭管理相對應的是我國至今也沒有成立統一的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沒有統一的全國性行業自律組織,使得加強行業交流、防范行業風險、統一行業規則、規范行業運作等工作難以落實。
三、完善我國融資租賃業的措施分析
(一)國家應加大對融資租賃業的政策支持力度融資租賃業的健康快速發展離不開有利的宏觀環境,政府在稅收、信貸、財政補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租賃業的發展起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不僅降低了融資租賃的租金成本,提高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積極性,而且為出租人提供了資金支持,降低了風險。目前國家應著重完善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可以采取實行投資減稅政策,歐美各國在發展租賃業的初期,大都采取了投資減稅政策。我國應盡快頒布針對融資租賃專門稅法,加快融資租賃的發展。因此建議對融資租賃公司適當減免地方營業稅,對于財政部門而言,可以采取不同的資金投入方式,與租賃公司合作,對周期長、投資回收慢的項目,可加大財政投資的比重。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積極參與基礎設施投資項目,采取財政投入與融資租賃相結合的辦法籌措資金。對經濟效益好的項目可適當加大融資租賃的比重。另外,政府應積極發揮財政的貼息、擔保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利用融資租賃發展。建議財政部門把財政貼息擴大到為中小企業補貼設備租金,鼓勵中小企業運用融資租賃的方式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從而也從根本上支持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二)豐富融資租賃的資金來源渠道融資租賃的資金來源渠道的豐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其一是大力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通過發行金融租賃證券和進入同業拆借來豐富資金來源渠道。由于融資租賃其融資活動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著緊密的內在聯系,是以設備為載體的融資方式,具有穩定的現金流收益,安全性高,可以適當的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發行金融租賃債券可以有效吸收各種市場機構的資金,解決租賃公司中長期資金來源。租賃業務的重要優勢就是租賃業務中靈活的租金支付方式,沒有同業拆借市場中短期資金的支持,租賃公司很難做到租金收入與償還貸款的支配相匹配,租賃業務的特點得不到有效發揮。其二是大力促進銀租合作,目前我國金融業實行的分業經營和監管。合資租賃公司除了租賃業務以外,不能從事其他金融業務,金融租賃公司雖然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但向銀行借款仍是租賃公司的重要資金來源。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會計制度日益規范,企業要上市,追求股東匯報和資產負債比率的合理性,避免設備的陳舊風險,同時又想要有一種在資產負債表內不反映,表外披露的融資方式。銀行貸款解決不了這個問題。而采用銀租合作,不僅銀行擴大了投資渠道、改良了資產結構,承租企業也獲得便利。因此,租賃業將成為拉動銀行和社會投資的重要渠道。
(三)整合對融資租賃業的規范管理加強外部監管措施,統一行業管理,依法規范經營行為對現有的三類租賃公司按融資租賃公司和租賃公司實行分類規范管理。融資租賃公司的要求標準是達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的,可以由人民銀行監管;另一類為一般的租賃公司,只能開展一般的經營性租賃業務,由相關職能部門按一般企業管理。提高監管的科技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另外,應積極與注冊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加強溝通,形成監管合力,達到監管目的。融資租賃公司機構準入、退出、變更事項及業務的審批、監督、管理是人民銀行的職責,應嚴格要求各租賃公司按照《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運作,增強抗風險能力的監管,防止出現支付危機。
參考文獻:
[1]周麗鶯,融資租賃與中小企業融資[J],冶金財會,2006,3
(一)融資租賃發展的環境明顯改善融資租賃業作為一種創造性的融資方式,從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成立到2010年底已發展到200家。經過30年的發展,在政策的支持、稅負的優惠、法律環境及會計準則方面,都陸續完善。如融資租賃業在2000年被國務院授權批準,作為重點發展和鼓勵的產業。在2007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進一步明確了物權的保障措施。新《會計準則-租賃》明確了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的確認與計量,使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用更多國際通行的業務形式,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增強融資租賃業的競爭能力。2008年開始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有力的促進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融資租賃的業務類型迅速擴大,市場的滲透率不斷提高。
(二)各種類型的融資租賃機構和業務規模迅速增加截止
2009年12月,我國已經有各類融資租賃機構164家,比2008年增加了93家,其中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7家、商務部監管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有110家和商務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監管的國內資試點租賃租賃公司有37家。融資租賃行業的融資租賃業務達到3700億元人民幣,比2008年的1500億元增長1.4倍。租賃市場滲透率不斷提高,09年四月份估計值在4.77%,比2008年同期持平。從全球看,雖然我國的融資租賃發展很快,業務迅速增加,但租賃業依然弱小,與成熟國家如美國20%到30%的市場滲透來比,仍有很大差距。從融資租賃比例看,截止2006年底,我國租賃額雖然只占到世界租賃額的1%左右,美國在2005年已占到世界租賃額的37%,但從全球融資租賃交易額增長率來看,我國的增長勢頭明顯,我國融資租賃業由2007年得700多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4200億元,增長約5倍。可以得出,我國的融資租賃市場發展潛力無限,與世界的差距將會越來越小,世界份額將會不斷擴大,將成為世界公認的主要租賃市場。
二、我國融資租賃業面臨的問題
(一)政策環境不夠寬松 與西方相比,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在政策的優惠方面還不很到位:主要體現在:投資稅收抵免即降租節稅上不夠明確、設備的計提折舊上不夠靈活、稅收政策方面不統一等。例如,根據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融資租賃資產視同于企業自身的資產,成本列支范圍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不在稅前列支,沒有起到降租節稅作用。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設備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鼓勵企業加大對設備的投資,但具體到融資租賃業卻模糊不清,也沒有具體的實施步驟,甚至有限制性規定,進一步阻礙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租賃設備的加速折舊方面僅針對國有與集體企業,大量中小融資租賃設備企業被排除在外。在稅收方面的減免優惠,僅針對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開發區的一些租賃公司,大部分的租賃公司得不到稅收方面優惠;在信貸政策的方面,融資租賃企業承擔著較大的信用風險,時刻關注著出租的設備能否發揮效益,承受著收回成本的壓力。對于這種巨大的信用風險,國家也沒有過多的信用體系給以融資租賃企業信用的保障及政策的傾斜措施,使得融資租賃業緩步發展。
(二)融資租賃業務種類單一 我國融資租賃業在發展中采取了與西方發展不同的發展道路,發展的模式比較單一。西方發達國家采取的是“由內向外”的多元化融資租賃模式,強調以國內設備為主、為先,融資模式上采取回租、轉租、杠桿租賃多種模式,實現租賃公司、承租方、供應商、銀行多方共贏,在促進企業銷售的同時解決了承租企業的資金投資問題。而我國采取的“由外到內”單一化發展模式,強調以國外設備引進為主、為先。具體的融資租賃模式上比較單一,一般采用自營式融資租賃模式,如回租、轉租和杠桿租賃等方式運用較少,使得我國的融資租賃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融資租賃立法嚴重滯后從保護租賃各方合法權益來看,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租賃法》,雖然我國在融資租賃方面陸續出臺了《經濟合同法》、《民法通則》和《融資租賃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融資租賃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了一些規定,但內容都非常籠統、單調,過于原則,融資租賃合同條款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出租方缺乏安全感,并不適合以融資為主旋律的現代租賃。融資租賃業在我國呈現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局面,有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信托租賃公司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有商務部監管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及內資租賃公司。銀監會依據主要是《金融機構管理規定》及《非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取締辦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商務部依據的是《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進行管理。這種缺乏行業統一管理的局面很不利于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四)缺乏專業化的人才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我國融資租賃業只有短短幾十年發展歷史,加上傳統的所有權意識根深蒂固,現代租賃的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各界對融資租賃普遍缺乏認識。在設備投資、融資方式上更多的選擇自籌資金與銀行貸款,對融物以融資的租賃意識還比較單薄,加上宣傳力度不強,從業人員普遍偏少、業務素質不精,導致融資租賃人才供不應求。如在2001年以前,社會上大多數人對“使用但不必擁有”的現代交易理念還較陌生,只將融資租賃作為籌資的一種權宜之計。觀念的滯后嚴重地制約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三、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對策
(一)加大對融資租賃業的扶持力度,促進租賃業務發展 首先,盡快推行行之有效的投資減稅制度,將融資租賃成本納入稅前成本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即出租人可以根據所出租的設備的成本金額享受一定比例的稅收優惠。如美國是按照10%的優惠政策支持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即出租人可以以出租設備的10%作為稅收抵扣部分,極大的刺激了美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其次,允許承租企業普遍實施加速折舊法,以得到更多的稅收方面的優惠,鼓勵投資及設備更新。我國正處于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升級的階段,設備的更新換代必不可少,在企業資金有限、在加速資金融通與供應商銷售的狀況下,融資租賃無疑成為承租企業加強投資的有效途徑,同時帶動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再次,積極引導,制定適合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各項信貸政策,建立健全融資租賃業健康協調發展的信用保障體系,如鼓勵銀行提供信貸支持給各種類型的融資租賃公司,必要時可由國家政策性銀行出面,向租賃公司提供中長期貸款,如關于國計民生的國家急需的基礎設施及技術含量高、市場容量小的高新科技的項目等。最后加強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如融資租賃會計準則,風險保障機制,以統一融資租賃業務的本外幣營業稅稅基及稅率,完善融資租賃保險制度,降低相關利益人的風險損失,使融資租賃能夠健康成長。
(二)積極開展各種融資租賃業務,促進租賃方式多樣化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業融資模式比較單一,基本是自營式融資模式,應在積極開展如回租、轉租、杠桿租賃融資模式的同時,加強經營性租賃與直接租賃,開展各種融資租賃業務,提高融資租賃市場的滲透率。在我國,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普遍存在設備陳舊,技術落后,改造任務繁重的現象。如能積極開展融資租賃,大力發展國內的融資租賃市場,將會帶來我國融資租賃業新的一輪發展。因為如僅僅依靠外匯管制比較嚴格的資本市場,從國際租賃市場進口設備不太符合操作實際。所以在不完全排斥以租賃方式從國外引進先進設備的同時,把技改的著眼點由國際租賃轉向國內租賃,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來實現企業的技術改造與更新。我國有些機器制造業擁有世界一流的設備、技術與科技人才、如能盤活現有的存量資產,提高現有資產的利用率,配合先進的管理思想,采用靈活的融資方式,就一定會完成國有企業的技術改造,完成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另外在大力發展國內租賃市場的同時,積極向發展中國家開展出口租賃業務,發展我國的出口租賃市場。
(三)強化融資租賃立法工作,組建全國性的行業協會按照國際慣例,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融資租賃經驗,遵循融資租賃自身運行的規律,探討適合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機制,盡快出臺與之相配套的法律規章制度即保護各方權益的《融資租賃法》,保障融資租賃機構的來源資金及注冊資本、租賃的期限、融資的額度、租賃物件的范圍等使其有法可依,以推動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同時建議由中國人名銀行對融資租賃機構施行統一的審批與監管,以避免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局面,結束雙重注冊監管的不合理現象。條件成熟時在目前成立的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分會、中外合資租賃業的行業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的行業協會及一些地方租賃協會的基礎上盡快組建全國性的融資租賃行業協會,制定行業管理條例,強化行業自律,形成行業重組,發揮規模優勢,積極同境外加強信息交流,吸收經驗,取長補短,完成與國際融資租賃產業的接軌,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創新與發展。
(四)強化對融資租賃的宣傳力度,擴大融資租賃必要的社會影響目前絕大部分企業對融資租賃的了解和認識還停留在表面上,對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獲得的設備存在偏見和誤解,融資租賃作為一個新的融資、融物方式,也未引起政府主管部門在政策和其他宏觀調控措施上的重要關注。因此,一方面針對廣大企業加強宣傳力度,樹立“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創造價值”的現代租賃理念,改變企業的傳統觀念,另一方面加強理論及實踐的研究,強調融資租賃在國民經濟的重要作用,以得到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制定適合我國融資租賃健康發展的政策及方針。融資租賃作為一個跨越性比較強的邊緣叉行業,需要培養融金融、經濟、外貿、管理、財經、物件技能、專業技術于一體的現代化融資租賃復合性人才。而因歷史原因,融資租賃的研究相對滯后,專業人才相對短缺,因此企業在積極引進融資租賃人才的同時,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融資租賃業,必須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養力度,組織職工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另外,國家在宏觀調控上,應從整個產業鏈上關注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在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建立真實可靠的信用評估體系的同時,使融資租賃企業與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建立產學研結合的道路,培養適應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融資租賃人才,以推動我國融資租賃業良性發展。展現其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柏亮:《融資租賃:面朝大海 內修基石》,《第一財經日報》2011年5月27日。
Yang Hongbo;Ma Haichao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Daqing 163318,China)
摘要:融資租賃已成為發達國家僅次于銀行貸款的籌資方式,它的宏觀作用和微觀功能是其它金融方式所起不到的。它對拉動內需、促進投資和技術改造、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金融資產多元化和投融資體制的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文中分析了融資租賃發展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并從外部和內部兩方面探討了其發展的策略。
Abstract: Financial leasing has become the financing way next to bank loan in the developed country. Its macro-function and micro-function is not replaceable by other financing way. It is important to pull the inside need, promote investment and technique reform, perfect the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promote the financial property diversification and reform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fac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ng leasing, and pointed out its developing strategies from within and without.
關鍵詞:融資租賃 租賃環境 租賃定位
Key words: financial leasing;leasing environment;position of lease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1-0134-02
1融資租賃業面臨的機遇
1.1市場機遇從需求方面看,融資租賃的市場需求巨大。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由于過去若干年資金投入少,設備、技術相對老化,在市場中競爭力弱化,急需大量資金投入,而大銀行的投資日趨謹慎,不愿冒形成不良貸款的風險去扶持他們,上市融資也只有少數企業可以。中小企業為改變現狀,引進先進設備和技術是當務之急,在得不到銀行信貸支持的情況下,迫切需要健全的融資租賃的支持。那些新興的民營企業也存在著設備更新和資金匱乏的問題,它們的融資渠道也極其狹窄,也需要融資租賃的支持。從供給方面看,資金和設備供給充足。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各項存款增長很快,信貸資金供給充足,但還缺乏為企業提供長期信用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我國經濟狀況基本告別了短缺經濟,經濟環境大為改善。一些企業的設備閑置率上升也為開展融資租賃提供了供給基礎。國際租賃業的發展經驗表明,運用租賃可以幫助企業促進設備銷售,減少產品積壓;運用租賃可以支持企業設備改造,實現技術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運用租賃可以把企業的閑置設備轉移到需要的地方,提高設備利用效率,降低全社會的投資成本;運用租賃可以使缺乏資金的中小企業獲得設備,投入生產;運用租賃可以使掌握了技術的高科技人員獲得設備,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1.2政策機遇一是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經營環境在逐步改善,企業信用意識有所增強,國內信用環境逐步改善;二是與融資租賃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我國合同法將融資租賃合同作為有名合同專章列出,確立了融資租賃交易的法律地位,財政部也頒布了租賃的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租賃交易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規則;三是建立了符合租賃業特點的稅收制度,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辦法來促進租賃業的發展;四是頒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租賃公司的市場準入標準,加強了對租賃公司的監管。
1.3外部機遇租賃公司通過開展國際租賃業務,改善了我國金融結構,增加了良性資本比例,減少了金融風險,帶動了金融租賃業自身行的發展。通過引進國外競爭機制給融資租賃提了供良好的經營環境。融資租賃業為企業的產品流通、資產盤活帶來巨大的商機。如生產廠商所生產的一些不適應中國市場的產品可以用租賃的方式打開國際市場。對某些中國企業而言,在國際市場上銷售也許有些陌生,先租賃后銷售可以防止企業在拓展國際市場時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通過引進各國的融資租賃方式,使我國的融資租賃經營方式多元化,還可以吸收國外融資租賃方面的先進經驗和管理辦法,提高我國融資租賃專業人才的素質。
2融資租賃業面臨的挑戰
2.1融資租賃的定位問題過去我們把金融租賃簡單地看成融資工具,僅強調其融資的小功能,而忽略了租賃服務的大功能,不管在制定政策上,行業管理上,經營方式上、運轉模式上都存在著偏差。主要就是對租賃的定位不準確,從而導致政策的不合理,經營的不規范。按照國際慣例,租賃貿易應該定位在服務貿易領域。這種服務不僅是給承租人提供融資、融物的便利,還給廠商提供銷售時的金融服務,給企業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幫助企業盤活閑置資產等多項服務。
2.2融資租賃的稅收問題我國融資租賃分成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和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前者有一定的金融營業資質,后者沒有金融經營資質,但可以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由于合資租賃公司的股東有外資成分,因此叫做“利用外資”,故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非銀行金融機構沒有外資股東,不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租賃公司營業稅的納稅稅基是以資金來源的差異決定的。如果使用從境外融入的資金,按照利差納稅;如果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則按照對銀行的納稅標準―利息全額納稅。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使用的基本上是外資,但是從中方金融市場融入的資金也是按照利差納稅。而國內金融租賃公司只有在轉租賃情況下按照利差納稅,否則就是用境內外匯租賃也是按照利息全額納稅。過去,金融租賃是根據所有制劃分納稅標準。這樣,兩類公司在納稅額上造成了實際的不平等。
2.3融資租賃的市場競爭問題目前國內除一些企業集團外,絕大部分生產廠商尚無法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推銷自己的產品。在資本市場與貿易市場同時開放的情況下,外國廠商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推銷他們的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會擠占我國同類商品相當大的市場份額。國外租賃公司在中國搞租賃項目,中國企業如果沒有足夠的出口商品創匯抵償對租金的支付,外資的進入將增加資本性外匯流出,過多的進入還會影響我國外匯市場的人民幣利率和匯率的穩定。外國融資租賃業的進入將不可避免的吸收國內的融資租賃專業人才,這為國內的融資租賃企業帶來了挑戰。
2.4融資租賃業的管理問題我國融資租賃的外部管理,不論是從租賃機構的審批成立還是到執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實行的是多頭管理。另外,融資租賃業自身從認識觀念上、政策法規上、資金來源上、經營管理上都遠遠達不到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更無法與國外同行競爭。
3融資租賃業的策略選擇
3.1融資租賃業的立法與行政調整①明確融資租賃業在金融體系中的定位。世界銀行曾建議轉軌國家大力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我國應當把金融租賃業擺到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比證券市場更為重要的地位上來,并做為政府調節經濟的一項重要的金融手段,以更好的發揮其宏觀調控的功能。②加強融資租賃立法工作,健全融資租賃業的運行環境。歷史經驗證明融資租賃最大的問題是市場環境。過去因市場環境在轉制過程中沒有達到融資租賃正常運做的基本條件,致使租賃業在中國沒有得到快速發展。因此改變市場環境是非常重要的,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在政策上積極配合,加快改善市場環境的進程。也需要有法律、稅務、監管、會計這四大支柱的支持,國家應加強這四個方面的相關政策的完善工作,應從租賃會計準則、稅收、關稅、租賃合同范本等方面確定優惠措施和規范化的操作,使企業真正感受到通過融資租賃添置的機械設備一定比直接購買合算時,才能刺激融資租賃業的發展。③進一步培育國內融資租賃市場的運行主體。參照其它國家的作法,鼓勵國內符合國家發展方向的、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采取融資租賃的方式推銷它們的產品,這不但利于其擴大產品市場占有率,而且會加快其發展速度,增加國內租賃市場主體的實力,同時可以提高產品市場和租賃市場的抗風險能力,有利于國內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④借鑒其他國家的普遍做法扶持融資租賃業。歐美各國在發展租賃業的初期,大都采取了投資減稅政策,即出租人可以享受設備購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稅收優惠,如美國投資稅扣減法中規定,出租人投資購買租賃設備時,可享受相當于投資設備購置成本10%的優惠。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如日本政府規定,現代租賃的租期一般為設備法定耐用年限的60-70%,出租人可以在租期內全部收回投資,這樣就縮短了法定耐用年限的30-40%;在會計處理上,允許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進入生產成本等。
3.2融資租賃業自身發展的策略調整①促進融資租賃業重新整合。采取多種方式對現有公司進行重組,建立適當的法人治理結構。用政策引導國外租賃公司、國內大企業集團與國內租賃公司合資、合作,資產重組。這樣做既使一些公司擺脫經營困境,又改善了國內租賃公司資產結構,引進了先進管理經驗,解決了中國資本市場不完善、融資租賃的資本金沒有來源的問題。②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如何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評估、預警、監測、消化、防范機制來規避融資租賃經營風險就顯得更加重要。國內融資租賃公司面臨的潛在風險的因素很多,我們應注意防范化解風險的每一個環節,學習和借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以實現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管理的高效、穩健、安全運作。③轉變租賃企業的經營理念。按照目前社會的需求,租賃公司的發展方向是將服務重點向設備生產廠商傾斜,融資租賃業務主體將發生結構性轉移,今后的融資租賃行業股東主體,有可能是商家,而再不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形成一個由買主租賃向賣主租賃的過渡,以各自為戰式經營轉變為參與式經營。過去出租人與供貨商和承租人的關系是兩個沒有關聯的體系,任何一個體系出現問題都沒有制約機制限制,出現問題受到傷害的主要是租賃公司。今后的融資租賃應把這些關系有機的聯系在一起,對商家和承租人都要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租賃公司應參與各方的經營活動,形成互相牽制的制約機制;由風險集中轉為風險分散。④建立健全融資租賃業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機制。由于融資租賃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邊緣性應用科學,涉及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因而需要大批既懂金融、投資、管理、貿易和法律,又懂租賃物品性能、技術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因此要建立良好的激勵、福利、教育培訓機制,并加強融資租賃業文化建設以增強凝聚力、歸屬感,從而吸引人才、穩定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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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屈哲.我國融資租貨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3,(5).
融資租賃于20世紀50年代起源于美國,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融資租賃現已成為美國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20世紀80年代融資租賃作為改革開放的政策產物被引入中國,歷經三十余年的沉浮起落,近幾年融資租賃公司呈現“井噴式”發展。根據《2013年中國融資(金融)租賃行業發展報告》的統計,2011年中國融資租賃交易額已達到603.9億美元,僅次于美國的2 688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二位。但中國的滲透率僅為4.97%,相比于美國21%的滲透率,仍存在很大發展空間。
無論中外,政策都為租賃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以租賃市場最為發達的美國為例,20世紀60年代初期的“稅收抵免制度”吸引了大量投資人進入租賃行業,進而帶動了美國租賃業的蓬勃發展。近幾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的繁榮更是與政策息息相關,上海自貿區、天津東疆保稅區及深圳前海自貿區的政策優惠引發了租賃公司的集聚現象。
毫無疑問,我國目前的租賃政策對行業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在兩方面還存在改進空間。一是與國外的租賃扶持政策相比,我國在稅務、會計、保險等方面的政策優惠尚不完備。比如租賃資產的加速折舊政策、降低租賃企業稅負、政府設立租賃專項基金等均是國外比較成功的政策案例。二是“假外資”租賃公司與“空殼”租賃公司的政策套利問題比較嚴重。“假外資”公司利用外債額度的優勢開展資金通道業務,而“空殼”租賃公司空拿牌照獲得補貼,并不開展實際業務。顯然,這兩類公司的存在使得租賃公司促進設備投資、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大打折扣。
本文即基于政策扶持與規避政策套利兩個視角,借鑒國外租賃業的政策經驗,以期為中國租賃業提高政策成效略盡綿力。本文的創新之處主要有兩方面:
1. 本文從租賃業外延的五個方面(稅收、會計、法律、監管及其他)入手分類比較國內外租賃政策,該分類標準與中外租賃專家、學者的觀點一致。與現存文獻相比,本文除包含稅務、會計等財務內容外,也對法律、監管方面有所涉及,因此在政策內容的比較上更為完備、全面。
2. 以往文獻只提及了與租賃相關的扶持政策,而對如何規避“政策套利”現象鮮有涉及。本文分析了中國租賃業“政策套利”現象的成因及現狀,并對如何規避提出了相關建議。
二、 文獻綜述
目前已經有學者對租賃政策進行研究。比如周英章、金戈(2001)從稅收、保險、信貸、財政補貼等方面分析了國外政府對租賃業的扶持政策,并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李剛等(2009)對東方航空公司進行案例研究發現經營租賃的一個動機很可能是隱藏負債和降低資產負債率,進而建議不斷健全完善租賃會計準則、正確界定真實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叢林(2015)借鑒愛爾蘭發展飛機租賃的政策經驗,建議我國政府適度放開融資和資本管制、簡化管理并促進關聯產業發展;高圣平(2014)從基礎設施投融資改革的視角,分析了基礎設施融資租賃交易的現實與法律困境,并提出“應善用法律解釋的方法,盡量減少過時的法律規定給金融創新帶來的桎梏”;孫磊(2012)對上海市融資租賃行業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進行了利弊分析,認為改革有利于降低承租人稅負,但使得租賃公司的流轉稅負略有增加。
綜上,目前關于租賃政策的研究有些針對具體行業提出建議,有些則針對租賃業外延的某一角度(如會計、法律)。本文則從租賃業外延出發,對中外的賃政策進行全方位比較,希望為租賃政策構建出較為完善、清晰的框架,并對政策如何促進行業發展有所啟示。
三、 國外租賃扶持政策與中國政策現狀
本文采用史燕平關于租賃業外延的定義,從稅收、會計、法律、監管及其他五個方面對中外租賃業政策進行比較。
1. 稅收。作為租賃產業的支柱之一,稅收制度在美國租賃業的發展初期就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1962年美國稅法首次提出了“投資稅收抵免制度”(Investment Tax Credit-ITC)。根據ITC,在投資者投資設備的當年,其投資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可以抵扣應納稅額。這一稅收優惠措施為出租人節省了稅收資金,出租人又進一步通過降低租金的形式將“稅收好處”轉移給承租人,最終吸引了大量企業涉足租賃行業。1981年,美國推行“經濟復興稅法”。該稅法進一步擴大了投資的稅收優惠力度,并對“真實租賃”(True lease)與“有條件銷售”(Conditional Sale)作了嚴格區分。除美國以外,英國、德國、日本與澳大利亞等國也實施過ITC政策,對國內租賃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我國在2000年也曾對國企實行過ITC政策,規定使用租賃引進設備的國企納稅時可抵消新增利潤納稅額的40%。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當應納稅額大于等于可抵免稅額時,政策才有效;否則政策的優惠效應不能完全發揮。當時我國國企業務虧損,因而ITC政策在較大程度上失效,未能達到期望的政策效果。
此外,降低稅率也是一種途徑。愛爾蘭即為“低稅負”的典型國家,其規定所得稅率為12.5%,遠低于我國的25%的稅率。低稅率促進了當地飛機租賃業的發展。
近年來我國各地政府陸續推出了適用于租賃業的多種稅收優惠措施,以天津為例,其現存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營業稅、所得稅、契稅、出口退稅等多個稅種。值得一提的是,“營改增”對以售后回租占比巨大的中國租賃業是一記重創,改革后針對營業稅的政策或已失效,但在改革之前該類政策確實起到了吸引投資的作用。
2. 會計。在會計方面,美國對租賃業實行加速折舊政策以促進行業發展。折舊費用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因此每年的折舊費用越大,當年的稅收抵免越多。盡管租賃年限短于法定折舊年限,但稅法允許在資產租期內計提足額折舊,這進一步增加了租賃的“稅收好處”。
愛爾蘭在飛機租賃業占據“龍頭”地位,這與其靈活的折舊政策密不可分。在愛爾蘭,飛機的經營性租賃允許使用8年加速折舊,且殘值為零,這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的稅負。
我國并未允許租賃業實行加速折舊政策。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當資產的會計折舊年限高于稅務折舊年限時,不允許根據最低稅務折舊年限對資產計提折舊。該折舊處理方式使我國租賃企業的稅負顯著高于國際水平。
3. 法律。世界各國租賃業的立法情況不一,有些國家對租賃業專門立法,有些國家則并無專門立法。
對租賃業專門立法的國家有法國、巴西。法國租賃業受《關于從事融資租賃的法律》監管。巴西則在1974年與1981年分別頒布了《6099號法》與《巴西進口租賃法》,兩部法規對成立租賃公司的最低資本及資產負債比作了規定。特別地,巴西法律規定國外投資者只能擁有公司1/3的表決權和公司全部股本的55%,以保證本國企業的權益。
對租賃業不實行專門立法的國家有美國、英國、日本、德國等。英國的租賃業受合同法限制,日本租賃業受民法與商法限制。德國則依據股權結構將租賃公司分類,銀行股權比例大于20%的租賃企業受銀行法監管。
另外,還存在由專門立法向不專門立法轉型的國家,比如韓國。1998年以前,韓國租賃業由《租賃業促進法》管理;1998年以后,韓國取消了對租賃業的專門立法,租賃業由《金融業特別信用法案》管理。
我國并無針對租賃業的專門立法,與融資租賃相關的法律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合同法,一是物權法項下的擔保法。其中融資租賃合同隸屬于合同法分論,該分論為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提供了法律參考。
4. 監管。根據世界各國的監管實踐,對租賃業的監管主要包括市場準入、最小資本要求、財務比率要求和經營范圍要求等方面。
俄羅斯、法國、西班牙、意大利對租賃企業的市場準入進行監管。在俄羅斯,主營業務中至少有40%來源于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才能獲得租賃執照;法國租賃企業的成立則需經由全國信貸理事會的批準;西班牙的租賃企業審批由央行負責。在意大利,業務規模超過5 000億里拉的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必須在意大利中央銀行進行注冊。
在最小資本和財務比率要求方面,法國規定資本(及自有資金)與長期資產的比例需達到6∶10,資本(及自有資金)與總風險資產的比率不得少于1∶20;西班牙規定租賃企業的最小資本為500萬歐元,且資本充足率要大于8%;韓國在1998年對租賃業的市場準入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以后,租賃企業的最小資本也由100億韓元增加為200億韓元。
有些國家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進行監管。比如日本的租賃公司不能開展房地產、證券及分期銷售業務。
我國主要對租賃業的市場準入與注冊資本進行監管。設立租賃公司的審批主體有商務部與銀監會,其中商務部負責審批內資試點租賃公司與外資租賃公司,而銀監會負責審批金融租賃公司。其中,內資試點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為1.7億元人民幣,外資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為1 000萬美元,且外商投資者的總資產不能少于500萬美元。
對于金融租賃公司,2012年以前規定最低注冊資本金為5億元,2012年的修訂后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將最低注冊資本金降低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并提出了必須滿足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
5. 其他。各國對租賃業的相關政策除上述提及的稅收、會計、法律與監管以外,還包括保險與補貼等。如20世紀70年代,日本通產省服務產業局、中小企業廳和保險局聯合推出的租賃信用保險制度,為日本中小企業的設備更新與技術升級起到了促進作用。20世紀70年代末,日本政府通過租賃公司提供低利息的美元貸款,租賃企業通過“武士租賃”改善了日本的貿易收支情況。
我國的租賃業政策“特色”主要體現在:(1)鼓勵特定投資人(如江蘇鼓勵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同胞投資者開辦租賃企業,廣東鼓勵小微企業及民營企業等);(2)鼓勵特定行業(如天津鼓勵飛機、船舶,福建鼓勵新能源汽車、大中型醫療設備等);(3)對租賃企業及其高管發放補貼(上海、天津均有開辦費補貼獎勵及高管與專業人員補貼)。
四、 租賃業政策套利現象及對策
目前我國租賃業主要存在兩類政策套利現象:一是由外資租賃公司借外債政策導致的“假外資”現象;二是由補貼導致的“空殼公司”現象。
在籌資方面,我國對外商投資租賃企業在借外債方面的政策十分優厚。根據規定,外資租賃公司可借外債額度為其凈資產的10倍。很多民企變身“假外資”租賃公司,專門利用該項優惠政策從事外債資金的通道業務。監管層目前也注意到了這一現象,通過規定租賃公司的實質業務、存續期限等打擊“假外資”。
為鼓勵投資融資租賃業,多地政府均向新開辦的租賃企業及企業高管發放補貼。以上海自貿區為例,根據《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實施細則》,根據注冊資本不同,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1 500萬元不等。對注冊資本達到10億元以上的大型融資租賃機構高管給予每人一次性住(租)房補貼20萬元,對注冊資本1億元(含)以上的租賃企業高管也給予一定額度的人才補貼。優厚的補貼政策吸引了大量投資人,但也導致了“殼公司”。一些公司在注冊資金到位后套取補貼,空拿牌照而不發展租賃業務。目前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已采取約談租賃公司高管的方式調查業務狀況,說明監管層已開始關注政策套利問題。
其實,政策套利現象在中外均存在,政策制定者應通過一定手段對政策受益主體加以限制。如1981年的經濟復興稅法為保證受益主體為租賃業,其對“真正租賃”(True Lease)進行了界定,稅務局對“真正租賃”與“有條件銷售”進行嚴格區分。我國監管層在監管方式上,可從業務開展、繳稅情況、股東背景等多個方面排查“假外資”與“殼公司”。此外,由于資金通道業務大多采取售后回租模式,且回租資產大多為數額較大的舊固定資產,承租人以中小企業及制造類企業為主,監管層應對回租資產及承租人類型予以重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就租賃業外延方面的政策而言,我國在扶持力度上與國外相比尚有差距。表1對比較情況進行了總結。
五、 結論
通過前文對中外租賃政策的對比,我國租賃業政策在以下三個方面尚存改進空間:
1. 進一步加大會計與稅收的政策優惠力度。會計與稅收的政策優惠可以為企業減輕納稅負擔、節省財務成本。我國應考慮加速折舊政策、降低稅負等扶持政策,這對機等大型設備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