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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動因分析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其經濟行為與經濟利益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成為企業的最終目標。同時、市場經濟更是一種法治經濟。依法納稅是企業(納稅人)的應盡義務。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為了減輕稅負,企業自然就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免繳稅或延緩繳稅。
在市場機制相對較完善的西方國家,稅收籌劃是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不僅投資者和納稅人在決定投資、經營前,對各種方案進行比較選擇,以尋求獲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最佳納稅方案,而且正當合理的稅收籌劃也得到政府的認可甚至鼓勵。在我國,稅收籌劃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受到廣大納稅人和投資者的重視。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企業生產經營每個環節的實現都伴隨著稅收的影子。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經營決策時,如果無視稅收的存在,則可能要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企業的納稅行為涉及企業和國家兩個主體,如伺使企業的納稅行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使企業和政府雙方都受益,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促進國家法治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正是在這種直接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稅收籌劃應運而生。企業納稅籌劃的動因,主要由4個遞進關系的層次構成。
第一個層面就是降低稅負,這是企業納稅籌劃最基本的動因。無論納稅多么正當合理,它都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喪失。在收入、成本、費用等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納稅人的稅后利潤與納稅金額互為增減。特別是同業間的競爭,如果同樣的行業我的稅負高于競爭對手的話,投資者或企業的管理當局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納稅人的注意力會自覺不自覺地轉移到應納稅款上來,非常重視稅負的高低。
第二個層面的動因是降低辦稅成本。辦稅成本包括單位辦稅人員的各項費用開支、各類辦理涉稅事宜的費用、聘請稅務的費用等等。企業這個層面的開支不可忽視,一些國際知名的跨國企業一年的辦稅成本達數千萬元之多。需要指出的是,企業聘請稅務成本增加,但稅款成本和風險成本卻有可能降低,即相關的成本和收益是能夠相互轉化的。
第三個層面,企業關注涉稅風險。企業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的內在動力與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之間天然存在矛盾。公司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事中、事后的控制,規避納稅風險、避免稅務處罰,并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稅負,涉稅風險控制已越來越得到企業決策管理層的重視。而稅收的固定性也讓稅務風險控制成為可能。
第四個層面,企業通過納稅籌劃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即價值創造。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最終的目的應定位于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應該是少繳稅款。因此,籌劃納稅方案時,不能只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視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
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只有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所以,納稅籌劃應是以稅收為軸心進行全面的調查、計算和策劃,從而實現全局的、長遠的高效率結局。
企業都潛藏著這四種不同層次的納稅籌劃動因,但在不同的時期表現出來的各種動因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在高層次的需要充分出現之前,低層次的動因必須得到適當的滿足,因為企業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勵企業納稅籌劃行動的主要原因和動力。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內在動因
(一)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
以節稅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是稅務籌劃發展的初級目標,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是稅務籌劃發展的中級階段,只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才是稅務籌劃發展的高級階段。企業價值最大化,也稱股東財富最大化、公司財富最大化,是目前最流行的財務管理目標說,已經為廣大管理者和投資者所認同。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管理活動,因此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也是稅務籌劃的目標所在,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該將企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放在首要位置,避免短期行為的發生。要將眼光放得遠一點,籌劃后可能在短時間內并沒有減輕稅收負擔,但若干年后籌劃的效果必然就會顯現出來。
(二)避免涉稅風險
企業因納稅不正確,就可能導致稅務機關采取加收滯納金或罰款的經濟處罰;因不了解或無精力去深究稅收政策法規精神而多繳了稅款,即便能夠爭取得到退稅,也由于占用了資金造成利息及機會成本的損失;因不能按稅收機關的要求對賬務進行處理和管理,就有可能達不到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的目的,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若是少繳了稅款,無論有意或無意,很容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處以1~5倍的罰款,嚴重者還會觸犯刑律。諸如此類,都是企業的涉稅風險。
鑒于這些涉稅風險的存在,企業逐步意識到為避免風險所做的準備是重要且必要的,而這也是稅務籌劃的一個內容。企業可以安排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涉稅事務的籌劃,也可以向中介機構的稅務專家求助。經必要籌劃后,企業賬目清楚,納稅正確,雖然不能直接獲得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到一定的經濟利益,更有利于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和規模擴大。有人把這種狀態稱為“涉稅零風險”。
(三)獲取“納什均衡”效應
稅收的征納關系其實也是一種博弈,在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前提下,雙方都有不遵守協議的動機,而稅法就是博弈的協議。在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選擇與運用中都有著明顯的博弈特征,征納關系中的“納什均衡”是一種動態的平衡。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既定稅法的前提下,盡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稅收政策加以運用,一方面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國家在制定稅法時考慮納稅人的相機選擇,完善稅制,以期完成籌集財政收入的目的,同時又能起到涵養稅源的作用。這就是征納關系中的“納什均衡”。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外在條件
納稅人自己有稅務籌劃的動機并不代表著其就可以進行籌劃,由于稅務籌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如何有效利用避稅地及不同國家間的稅制差異,順應稅收優惠的引導等就成了籌劃得以進行的外在條件。
(一)各國稅制的差異
世界各國都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來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稅收制度,因而在稅收制度上各國間存在一定差別,跨國企業可利用這些差異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1.納稅義務確定標準的差異。目前,世界各國在稅收管轄權方面根據各自的需要有不同的選擇。在行使的稅收管轄權中,對納稅義務的確定標準存在較大的差別。除公民身份的認定均是以是否擁有某國國籍來判定外,對收入來源地和居民的判定標準,各國稅法均有自己的規定,如我國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以總機構所在地為準,而美國卻是以注冊所在地為準。所有這些不同的納稅規定,在客觀上都可以成為跨國經營者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納稅制度和法律規定,以最小地承擔國際納稅義務的重要條件。
2.稅率的差異。有的國家稅率很高,稅負重;如瑞典、丹麥、比利時等國,稅率一般高達50%以上,而有的地區稅率很低,如香港等地。這種稅率上的差別,無疑為跨國經營者避重就輕創造了前提條件。目前,許多發達國家的企業爭相到一些發展中國家投資經營,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受這些發展中國家的低稅和稅收優惠的吸引。
3.納稅基數上的差異。在計算應納稅收入時,各國對費用的確認和分配、資產的計價等項目的規定往往有很大的差別。如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交際費列支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
4.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異。一般說來,發達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環境的保護上。而發展中國家一般不如發達國家那么集中,稅收鼓勵的范圍相對廣泛,為了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發展中國家往往對某一地區或某些行業給予普遍優惠,稅收優惠政策相對要多一些。
可見,不同國家稅收制度的差異為跨國經營的稅務籌劃提供了種種可能,跨國經營者面對的稅收法規越復雜,稅收負擔差別越明顯,其進行籌劃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稅地的存在
避稅地是指為跨國投資者提供一種特殊、優惠的稅收環境,以誘使國際資本、技術和人才從高稅國流入的國家和地區。由于避稅地的稅負很輕,為眾多跨國投資者所青睞,因而成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理想場所。目前國際避稅地包括3種類型:
1.純國際避稅地,即不征收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巴哈馬、百慕大、開曼群島、瑙魯等。
2.不征收某些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或稅率遠低于國際一般水平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巴林、塞浦路斯、直布羅陀、以色列、牙買加、黎巴嫩、列支敦士登、新加坡、阿根廷、巴拿馬、馬來西亞、中國香港等。
3.征收正常稅收,但有某些稅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優惠的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愛爾蘭、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希臘、加拿大、菲律賓等。
(三)稅收優惠的引導
稅收優惠的存在,使得某些行業、地區、產品的稅收負擔相對較輕,如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中規定,對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就會對追逐經濟利益的納稅人產生一定的誘惑,在企業的投資、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進行相應籌劃,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條件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四)稅法漏洞的不可避免
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它的制定必然體現了一個時期、一個地區的特點。社會生產力始終不停地向前發展,很多新形勢、新變化的出現都非常迅速,而稅法是國家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必然體現一種穩定性,不可能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隨時調整,況且稅法的制定過程中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準確性,這就使得稅法漏洞不可避免。
稅法漏洞的存在導致納稅人在發生稅法并未明文規定的相應的行為時,會考慮按照罪行法定主義(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罰。即什么行為是犯罪和對該種行為處以何種處罰,應事先由成文法律加以明確規定)是否可以不用交稅。稅務籌劃是在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從事的經濟活動。任何稅務籌劃活動都不是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因此它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也應看到,稅務籌劃也是納稅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上“非不允許”及未規定的內容進行選擇和采取行動,并且這種選擇和采取的行動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稅務籌劃的出現和發展順應了經濟發展規律,有著自身內在的動因和充足的外部條件,通過對稅務籌劃的動因分析可以讓我們從根本上了解和把握稅務籌劃的意義。有利于做好稅務工作,服務廣大企業,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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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納稅人利用外資身份籌劃的影響
舊企業所得稅法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能享受到稅收政策上的超國民待遇,所以歷來有許多內資企業利用各種手段轉變為外資身份以圖節稅。據調查,國內著名企業新浪、網易、金蝶、聯通、裕興等公司都是利用國際避稅地注冊經營的典型。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很多過去簡單地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失靈。此次納稅人身份的統一即意味著兩者稅收待遇的統一,將使得以往常見的內資企業通過資本旅游至國際避稅地注冊企業再返回國內投資、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臺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籌劃途徑都將失去意義。
2.對企業登記注冊地點籌劃的影響
舊稅法的稅收優惠,以區域優惠為主,優惠主體包括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所以,新設企業在選擇登記注冊地點時,往往首先考慮這些地區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而按照新稅法的規定,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前已經設立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外,上述優惠已經取消。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無效。
3.對職工數量籌劃的影響
原有稅收政策要求吸納特定人員就業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如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求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方能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要求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方能暫免征收所得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要企業聘用規定的特定人員,其所支付的工資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取消了對安置人員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稅收優惠門檻,企業利用職工數量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也就失去意義了。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考
根據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投資產業選擇的稅收籌劃
舊稅法規定,只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所得稅;而新稅法對這一規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規定說明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是扶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就要結合自身條件對這些規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業設立之初就要優先考慮是否有涉足高新技術產業的可能;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創業投資企業也要優先考慮有投資價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這不僅有利于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還有利于我國科技水平和科技創新發展能力的提高。
2.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優惠政策,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已失去“區域優惠”,如對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性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對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農林牧漁業投資的稅收優惠。因此,過去企業對不在此類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通過公司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來謀求稅負的減輕的方法就不再適用,企業可以積極爭取投資于符合國家鼓勵引導的產業項目以獲取稅收優惠。
3.對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并且,新稅法將優惠范圍擴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企業,同時取消安置人員的比例限制,這樣企業可以通過聘用特殊就業人員減輕企業的稅負。因此,電力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盡可能多的安排這樣的職工就業,一方面這些職工為企業創造了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企業可以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或殘疾人員,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4.利用過渡期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以按舊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至期滿,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施行年度起計算。因此,享受過渡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把利潤提前到減免期。具體措施有:提前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把費用分攤到以后,如將廣告費后延、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并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將計算的折舊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將研發費用盡量計入無形資產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攤銷等。
三、結束語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稅,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稅收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納稅人只有在正確解讀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熟練掌握和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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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的特點和意義
1、稅收籌劃的特點稅收納稅籌劃概念包括兩種說法。一種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漏洞或缺陷,為了達到避免或減少自己稅收負擔的目的,而采用合法的規避稅收的行為、或是利用稅法的特殊規定,減免部分稅收的行為、或是轉移稅收負擔的行為。另一種較為廣范的稅收籌劃是為了避免或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和支付費用,防止、減少甚至消除稅收風險,并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全面保護的所有計劃、籌劃活動。籌劃的根本目的是減少稅收的負擔,使企業獲得稅收利益的最大值。這與逃稅、避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1)合法性稅法是處理征收稅款、繳納稅款關系的共同準則,作為納稅人要依法納稅。稅務籌劃是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在真正的納稅義務不確定、有多種稅收方案可供選擇時,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做出決定,來達到支付低稅負擔的結果。依法行政的稅務機關應予以支持和鼓勵。合法性是企業稅收籌劃與偷稅、逃稅等不合法的行為相比最根本的不同。(2)籌劃性企業的經營活動發生后,納稅義務也就產生了,這時,企業才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也就落后經營活動的發生,也就有了落后性。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產產品后不可減少的稅收負擔,但在納稅人的應稅行為發生之前,根據當前的稅收制度和金融知識,尋找相比之下最少的稅收負擔,則是一種先進、合理的規劃。(3)專業性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度智力的活動,需要廣泛的知識和經驗。稅收籌劃的含義有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的稅收籌劃需要有專門的稅收法律人才;二是指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稅種會相應增多,稅制也會越來越復雜,納稅人自身水平需要提高,而稅務、咨詢機構也會隨之發展,稅收籌劃逐漸呈現出專業化的特點。(4)目的性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是圍繞一個特定的目的的。企業稅收籌的目標并不是單一的。盡可能的減少稅收負擔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標和原因。及時申報納稅、繳納稅款,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總的來說,稅收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籌劃。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代社會,稅務籌劃已經成為增漲企業效益、增加利潤的首要途徑。企業可以在充分把握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通過多種法律手段,合理的進行稅收籌劃。2、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1)稅收籌劃有助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稅收雖然是一筆支出,但是可以作為費用的一種,在結算的時候進行減免,就能達到節約稅收的作用,而且企業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卻也實現了少繳稅的目的。另外,稅收在調節經濟中起著杠桿的作用,根據市場規則,稅收法規充分體現在產業政策、產品政策、消費政策、投資政策等方面。企業在稅收法律研究的基礎上,用政府的稅收政策方向來調整自己的經營項目,最大限度的利用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有利條款,來提高企業的利益。(2)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稅收籌劃的進程中,需要對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的內容進行事先的、科學的安排。如果納稅人忽略國家稅收法規中的漏洞,首先,它反映了納稅人自身較低的經營水平,對稅法沒有深刻的掌握和理解,依法納稅也就成為空談;然后就反映出一個國家稅收法律的質量。如果稅收法法律法規中的漏洞永遠存在,依法治稅就會成為空談。(3)稅收籌劃有助于增強企業償債能力一方面,企業必須繳納因經濟活動而產生的稅款,所以,企業現金的流出也會增多。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想減少納稅金額,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盡量減少企業的現金流出,避免出現現金不足的情況,以此來達到增強企業償債能力的目的。
二、企業財務管理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1、稅收籌劃存在于財務管理環境財務管理環境,是指對企業財務活動和財務管理產生影響作用的企業內部和外部各種條件的統稱。企業進行籌劃的過程存在于財務管理環境當中,并且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它與財務管理環境的各個方面都有聯系,對企業的籌劃活動也有很大的影響。稅收籌劃是在財務管理環境下實行的,也會受到這種情況的影響。所以說,稅收籌劃要在符合法律規范的情況下進行,不然就很難能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即使實現了也是不被認可的。2、稅收籌劃服從于財務管理目標稅收籌劃的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具有一致性,稅務籌劃為實現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而努力,盡可能的減少稅收負擔,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具體的方法有:(1)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減少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報率。(2)遞延納稅時間不管怎樣,結果都能達到節省稅收的支出。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必然導致企業總成本的降低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總的來說,稅收籌劃是服從于財務管理目標的,兩者不相違背,稅收籌劃推進了企業財務管理的進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才是總方向。3、稅收籌劃服務于企業財務決策過程企業的稅收籌劃基于企業融資、投資、生產和管理、利潤分配等活動,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決策,所以,企業的稅收籌劃要依附于企業的財務決策。若是企業的稅收籌劃離開了企業的財務決策,就會對財務決策產生影響,使決策偏離原來的目標,很難再執行下去。在做決策時,管理者應該具有稅收籌劃的意識,在決策一開始就選擇對籌劃有利的方案,注意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改正,做出最正確的決策;此外,稅收籌劃是實現稅收籌劃的最終實現,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需要借助企業財務控制。最后的稅收籌劃的結果也可以使用財務分析方法進行評估。4、稅收籌劃融合與企業財務管理內容之中籌資、投資、經營和股利分配是財務管理的四大內容。稅收籌劃對這四項內容都具有不同的影響力。例如:在融資過程中,稅收對不同融資方式的資金的列支方法有很大的差別,這直接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影響公司的收入。企業一定要認真的進行籌劃,選擇較好的資本結構。在進行項目投資時,可以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地點,投資行業等方面進行考慮,選擇最優的方案,實現減少稅收、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的。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的空間越大,可以再采購環節、銷售環節、內部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進行籌劃;此外,稅收籌劃對利潤的分配、以及盈余的積累也有一定影響,也需要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都有聯系。
三、企業在應用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稅收籌劃現有的問題稅收籌劃在我國仍處于低水平,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足、不管稅收籌劃的成本和收益、起點把握不到位等問題相當普遍。(1)對稅收籌劃的認識、理解不全面、不正確在很多人看來,稅收籌劃就是在逃避交稅。而事實上,稅收籌劃和偷稅、避稅本質上是不同的。逃稅是違法行為,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收的不足和國家逃稅和稅收漏洞的漏洞,是違背稅收立法的。與偷稅、避稅行為是不同的,稅收籌劃是合法的計劃和安排。但是在實際應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稅收法律的不完善,再加上不能很好的理解稅收政策,人們就很容易將稅收籌劃和偷逃避稅混淆,導致稅收籌劃變成不合法的避稅行為。(2)稅收籌劃沒有重視籌劃成本的存在在籌劃過程中,成本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想要獲得更多的利潤,降低成本也是不容忽視的。所以,如果利用不法手段獲得了很多的收益,但另一方面也要相應付出很大的代價,成本也就會很大,到最后,就導致表面上的收益很多,但實際上,凈利潤并不會很多。(3)缺乏對稅收籌劃的風險認識納稅人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都認為,稅收籌劃可以減少稅收負擔,而很少、甚至不會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實際上,稅收籌劃也是存在風險的。雖然是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如果遇到稅收征管部門的執法不嚴謹,就會產生偏差,就不能再進行稅收籌劃了。(4)稅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低稅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較低等因素阻礙了稅收籌劃的發展。在稅收籌劃方面要進行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的收集和管理方法都比較科學,比較先進,處罰力度也比較大。但是在我國還不夠成熟,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稅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不高等,再加上有些稅收人員素質不高,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全面,不清楚,就可能無法正確分辨稅收籌劃與避稅行為。就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的違法偷逃稅行為。加之執法不嚴,政策缺乏剛性,人為因素的隨意性過強,都阻礙了稅收籌劃的發展。2、企業稅收籌劃發展的制約原因分析(1)納稅人自身狀況制約稅收籌劃的因素還包括納稅人自身的條件。如納稅人的經濟業務的大小、繳納稅金的多少、業務范圍是不是廣泛、組織機構是不是完整等,都將影響企業的稅收籌劃水平。一般來說,企業的經營規模越大,經濟業務越多,資金運動越流暢,繳納稅額就越多,稅收籌劃的空間就越大,能夠獲取的節稅利益也就越大。(2)稅收制度的因素就稅收制度方面來說,影響稅收籌劃的因素有具體稅種的稅負彈性、稅收優惠條款、遞延納稅條款。(3)社會環境的因素包括稅收籌劃概念不清晰,對稅收籌劃宣傳和認知度不高等。稅收籌劃工作復雜,成本很高。我國稅種具有多樣性、政策具有動態性、企業的差別性,使得企業在具體籌劃中具有復雜性。因此,絕大多數的稅收籌劃活動都應該由專業人員和專門部門進行。納稅人或根據自己的情況設置專門機構,或聘請稅務顧問,或直接委托機構,無論是什么樣的方式將增加企業的稅收活動的成本,特別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規劃,因為目前還沒有具體的稅收籌劃費、收費,常見的做法是機構與企業協商確定的收費標準。其結果是,企業對稅收籌劃的付出太高,這樣的情況客觀上也制約了稅收籌劃的發展。
四、提高稅收籌劃質量建議
1、加強相關人才培養,促進籌劃水平提高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有非常之多的東西都還不是完善。所以稅收從業人員少,專業能力有限,使得整體素質不高,政策方面也有很多不完善。所以,為了給稅收籌劃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環境,應該不斷完善稅收政策,創建一套完整的、全面的稅收體系,來保障稅收籌劃在良好的環境中發展。也應該加強稅收人才的培養,盡快提高稅務人員的整體素質。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社會和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我們應該結合我國國情來引導和規范它們,使之成為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有利因素,而不應排除或被禁止。現代市場經濟迅速發展,要想獲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更高水平的發展,就要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潮流。企業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對稅收籌劃的要求也在不斷變化,這時候企業就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來選擇稅收籌劃的形式,合理計劃企業費用,降低企業成本,取得最大利潤。用相對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效益,是每個企業所想達到一種情景。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降低了企業資金的沉重負擔,幫助企業節省了大量的資金,為企業提供了更寬松的資金環境,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稅收籌劃的成功更能有利于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也能完善企業稅收籌劃和稅收管理制度,最大地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2、促進稅收籌劃理論體系不斷完善為了促進稅收籌劃理論體系的完善,就要加強建立完善的直接稅收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系,來加強對直接稅的稅源控制;然后研究和借鑒國外稅收的經驗,當時機成熟時,考慮開征其他形式的稅種,提高稅收的直接稅收比例,以此擴大稅收籌劃開展的空間。3、完善相關法制的建設并依法嚴格執行完善相關稅法的建設也是很有必要的。縱觀世界各國,有一個比較完善、相對穩定的稅收政策是稅收發達國家的共同點。因為如果企業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是不確定的,企業稅收籌劃的選擇質量往往是稅收制度變遷的程度和變化的程度,運用不好就會造成反向的效果。雖然相對以前它一直在朝著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但我國稅法上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要繼續完善。4、大力發展稅務事業,提高稅務水平(1)加快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隨著市場經濟迅速發展,需要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障經濟的平穩運行,稅收法治建設也越來越重要。所以,要加快完善稅收法律的進程,盡可能快的創建起一套完善的、規范的稅務機構體制,從根本上限制違規的情況。另外,還要加強對協議的簽訂和執行的重視,在協議中應清楚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范圍和職責權限,避免在出現糾紛時,找不到責任主體。(2)加大宣傳力度,擴展稅務機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稅收籌劃也逐漸得到重視,稅務機構也就有了更多的發展空間。但是人們對于稅收籌劃以及稅務業務的認識還不夠全面,要想發展稅務業務,就要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從心理上認可并接受這一產物的到來及發展,在這個信息化的時代,運用媒體和廣告的形式,進行各個方面的宣傳,別人不肯來了解,就主動把自己宣傳出去。塑造良好的形象,打造知名的稅務機構和信譽。(3)完善稅務師考試機制,培養專業的人員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和專業的人員都是發展稅務機構的必要因素。尤其是稅務搭理人員的培養也不容忽視,專業的人員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還起著重要作用。所以應完善考試機制,選出更多優秀的人才,為稅務機構增添新的血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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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稅收籌劃工作是指投資者和納稅人為了獲得稅后利潤最大化在經營之前通過各種方案的對比和選擇來獲得最佳的納稅方案而進行的工作,近年來政府也對合法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了鼓勵,經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收益。
一、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1.組織形式上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企業和其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來源。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和場所如果是設置在中國境內的,那么應當將所設機構和場所的收入作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有的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和場所,或者所設置的機構和場所和獲得的收入并沒有太大的聯系,那么就應該以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的規定,在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對內資企業的稅收進行籌劃。其中設立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對于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就要繳納雙重的企業所得稅,一次繳納是在企業獲利時,另外在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是所謂的雙重繳稅。而對于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來說,如果企業為個人獨資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是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繳納,這就不會出現雙重繳稅的現象,這就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優點。然后是要對一些在中國境內由外資所設立的營業機構的繳稅籌劃。如果外資在中國設立的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企企業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就符合了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資格,應當根據其注冊的企業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設立的機構為外國企業的分支,就會具有不同的繳稅義務,繳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與其所設立的機構有密切聯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對外資設立的營業機構進行籌劃時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2.總分支機構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的規定,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營業機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應當匯總計算,另外對于企業之間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也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除非有國務院的規定,企業之間不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如果在擴大經營規模的過程中可以采取設立分支的新營業機構就會更加有利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這主要是因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可以與總機構進行合并,這樣就能減少需交的企業所得稅,同時還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所設立的營業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例如設立子公司,由子公司產生的虧損無法沖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繳納的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同時增加了當期繳納的稅款,占用了較多的企業資金。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在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應當設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計稅依據的籌劃
在確定計稅依據的時候比較復雜,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是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重點內容,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應納稅所得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各項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額就是納稅所得額。因此在籌劃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的籌劃。
首先是收入的籌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將收入的實現時間推遲這樣就能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將企業的貨幣形式收入和非貨幣形式收入作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體的可以劃分為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時對于這些收入的時間和地點都進行了明確,這樣就能夠為籌劃收入的稅收提供了相應的依據。例如為了將股息、紅利等一些權益性投入的時間進行推移可以讓被投資方推遲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為了將利息收入確認時間進行推遲,可以將借債合同中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推遲,為了將租金收入的確定時間進行推遲,就應當將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該付租金的日期進行推遲等等,在將這些類型收入的確認時間推遲以后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向后推遲,這樣企業就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企業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稅收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收入額可以降低計稅依據,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免稅收入的主要內容,因此企業應當對這些規定充分的理解,將籌劃工作放在經營活動之前,以減少收入額來降低計稅依據。
然后是扣除的籌劃,在籌劃企業所得稅扣除的過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間,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籌劃內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如果企業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按照相關的標準執行,那么就允許扣除。因此,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企業所得稅中關于可扣除內容的規定,在為職工安排優異的福利方案的過程中進行扣除的籌劃。另外一方面應當對扣除的時間合理的安排。對于在較長時間內扣稅額不變的企業應當合理的安排每個納稅年度的扣除額以達到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例如減少虧損企業的當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業的當期扣除都能使這些企業獲得更大的資金時間價值。根據相關的規定,在縮短了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以及企業獲得較好的利潤時,在實施條例允許的范圍之內就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這樣可以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在對存貨進行計價的時候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三種計價方法,這樣能夠提供更大的空間來籌劃發出存貨的成本扣除。通常情況下,對于通貨緊縮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而對于通貨膨脹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 最后是虧損的籌劃,在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對于虧損的定義為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下用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在新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允許企業將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但是對于結轉的年限也進行了規定,不能超過五年,因此可以通過企業虧損額的合理確定來獲得相應的稅收利益。如果企業能夠對當年后五年內的盈利額進行預測就可以通過有效的擴大當年的虧損來進行稅收的籌劃。第一,要推遲收入的確認;第二,要對不征稅收入進行準確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稅收入額;最后,要增加當期扣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免稅收入作為了虧損額的減除項,可以對其進行提出,在對虧損進行籌劃時應當充分的利用到這一點。
4.稅率的籌劃
所謂對企業稅率的籌劃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業適用的稅率,因此在企業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應當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為基礎,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是新企業所
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的主要內容,當企業的規模在小微企業標準的邊緣時,就要進行籌劃以保障能夠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 5.稅收優惠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中對于稅收優惠進行了變化,用以產業為主的優惠替代了原來的以地區性為主的優惠,這種優惠政策體現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優惠、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技術轉讓所得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等。因此企業應當在投資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的考慮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否適用于生產經營方向,通過創造相應的條件來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國家的稅收政策能夠達到鼓勵企業發展的效果,還可以節省稅收。
二、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策劃的幾點建議
1.應當防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
在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相關研究與實踐過程中,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大部分納稅人認為想要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只要依靠稅收籌劃就可以實現,根本沒有將稅收的風險考慮在內。事實上,和其他方式的財務決策一樣,稅收籌劃的收益和風險是同時存在的,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綜合的考慮主觀性風險、條件性風險、成本性風險和認定性風險來進行具體的籌劃。
2.以規范化和法律化的行為來進行稅收籌劃
想要減少風險和增加收益就必須要實現稅收籌劃行為的規范化和法律化,這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的籌劃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才能夠支持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方案和稅法立法精神,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稅收籌劃的性質和發展過程所決定的。在規范化和法律化的過程中,第一,應當建立認定稅收籌劃合法性的相關標準,可以以企業的管理為基礎向法律化進展,通過法律對籌劃和避稅進行明確和界定。第二。對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應當進行明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納稅人要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在提供方案的時候也要受到行業標準的約束,應當通過法律制裁那些違規和違法的行為。第三,應當加強稅收行業的規范化和法律化,對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進行規范和完善。
3.對稅收籌劃的績效進行合理的界定和評價
為了激勵籌劃者達到籌劃活動的最佳效果應當設置合理的評價標準,在設立相應的標準對稅收籌劃評價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到以下幾點:首先,不僅自身績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稅收籌劃的意義,同時稅收籌劃還能夠推進市場法人主體總體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維護。然后在計量稅收籌劃活動的外顯績效時,不應當僅僅的依靠其對財務目標的貢獻程度,還應該包括與之相關的各種損益因素,通過有效的調整來得出正確的結論。
應當根據市場法人主體正常經營理財的內在秩序和稅收籌劃相對獨立的行為特征兩個方面來對稅收籌劃活動進行組織和評價,能夠在市場法人主體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中融入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市場法人主體必須將稅收籌劃運作體系建立起來,這就要求了決策者的理財素質和行為規范必須要滿足要求。首先,決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對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進行準確的把握。其次,對經濟發展的動向要能夠及時的洞察,在進行籌資和投資配置的過程中能夠對各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進行控制。
4.樹立相應的現代價值觀念
現代價值觀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風險等,市場法人主體要以企業的長期利益目標為基礎,通過相應的籌資和投資活動來優化長期利益目標,通過合理的規劃來達到組織收益、成本、風險的最佳配比,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稅收籌劃利益最高的情況。因此要以高素質人才為基礎建立高效的稅務籌劃機制。
內容摘要:對于企業而言,納稅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稅即增加凈收益,所以達到納稅額度最低、實現利潤最大化之追求,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稅收籌劃作為雙刃劍,利益與風險并存、收益與考驗同在。因此,合理進行利弊考量、優化選擇,成為稅收籌劃之核心內容。提高稅收籌劃的實效性,體現在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諸多環節,不同環節內容不同。
關鍵詞:稅收籌劃實效性 籌資環節 投資環節 經營環節 利潤分配環節
對于企業而言,納稅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稅即增加凈收益,所以達到納稅額度最低、實現企業利潤最大之追求,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通常而言,稅收籌劃指的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及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的立法精神和納稅人的權利,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對多種納稅方案優化選擇,以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關于提高稅收籌劃的實效性,體現于籌資、投資、營運、利潤分配等諸多環節,合理有效的籌劃分析可以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參考。
“籌資”環節稅收籌劃
根據來源不同,企業所籌資金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負債籌資的方式主要包括自發性借款、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等;權益籌資的方式主要包括企業內部自我積累、發行股票、吸收外部投資等。
一般而言,企業在負債經營中,主要采取發行債券、內部集資、企業間相互拆借、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諸種方式對應稅負依次遞減。因為企業發行債券在法律方面的限制較多,而且需要通過證券公司來進行,手續費和傭金比較高,因而成本比較高;內部集資、企業間相互拆借與金融機構貸款相比,向前者借款的利息支出中,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息的部分,不準從收入總額中扣除。這樣,內部集資、企業間相互拆借、金融機構貸款三種籌資方式,從降低稅負的角度看,他們的稅負就扯平了。因此,在這幾種籌資方式中,哪種籌資方式費用較少,就應該優先選擇。 從相關費用抵減所得稅的角度而言,借款和發行債券具有明顯優勢。因為從我國稅法來看,企業的借款利息只要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息的部分,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而且發行債券的利息都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這樣可以減少應納稅數額,起到節稅的作用,其它籌資方式就沒有這樣的抵稅效果。
概而言之,企業在負債籌資與權益籌資之間到底如何權衡利弊進行選擇,權益資本收益率是重要的考量標準之一。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和提高負債比重,就會帶來權益資金收益水平提高的效應。但是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權益的財務風險及負債籌資成本必然相應增加,以致負債的稅前成本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權益資金收益率就會隨著負債額度提高而下降。可見,企業必須確定負債的總規模,將負債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唯有如此方能有效實現節稅與總體收益最大化目標。
“投資”環節稅收籌劃
投資稅收籌劃指的是企業申請營業執照、進行稅務登記時,或者在成立后決定投資之時,根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稅負最輕的注冊地點、注冊資本、經營范圍進行投資的決策過程。
(一)通過“投資地區”優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稅法規定,低稅率地區主要包括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沿海經濟開放區、“老、少、邊、窮”地區、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區等,對于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2008年新稅法又做規定,取消地域限制,允許15%的優惠稅率對于全國高新技術企業都適用。
由此看來,如果投資者準備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則可以不必考慮地域因素的影響;如果投資者不是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則可以考慮選擇“老、少、邊、窮”地區、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區。總之,投資者可以充分利用區域稅收優惠政策,以提高稅收籌劃實效性。
(二)通過“投資行業”優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2008年的新稅法將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格局。新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抵扣,沒有時間限制。顯而易見,優惠政策體現的是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大力支持,那么符合條件的企業就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獲取稅收籌劃積極效果。
(三)通過“投資方式”優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投資方式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大類。直接投資一般是指對經營資產的投資,即通過購買經營資產和對資產進行運營,從而獲得經營利潤;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即通過持有有價證券間接地從其它經營者那里獲取利益。
一般來講,直接投資應考慮的限制因素多于間接投資,因而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大。關于直接投資于固定資產,新稅法規定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納稅額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年內結轉抵免。可見,新稅法把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生產內容納入稅收優惠政策之中。既然如此,企業就應充分利用此項優惠條件,實現減輕稅負效果。關于間接投資可以根據稅法“國債利息收入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從債券投資著手進行稅收籌劃。
“經營”環節稅收籌劃
在營運過程中,不同的經營方式會使稅負存在差異。企業所得稅的繳納主要涉及到稅額和稅率,影響納稅額的因素主要有收入、成本、費用等。
(一)針對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稅收籌劃
關于“過渡期稅率”,新稅法明確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來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對于此項政策,稅收籌劃的空間在于原來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可采取提前銷售甚至降價促銷辦法,以實現過渡期內利潤最大化;同理,對于稅率降低的企業,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確認成本的方法,以便享受新稅率的優惠。關于企業所得稅“稅率突變”,新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所得進行彌補,但結轉年限不得超過5年,5年內依然不能彌補的,第6年的盈利還是要正常納稅。
按照此項規定,如果把納稅人發生虧損的年度作為第1年,那么企業可以用第2~6年的盈利加以彌補而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如果第2-6年的全部盈利都不足以彌補第1年的虧損,那么第7年的盈利就不能稅前彌補虧損,只能正常納稅。為此,如果企業在第6年的年底仍無法全部彌補第1年的虧損,就可以考慮在制度允許的前提下,在第6年增加確認一部分銷售收入,或提前計算第7年的部分銷售收入。
(二)針對成本費用,進行稅收籌劃
在企業選擇折舊方法時,要注意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因為多數企業只能選用直線折舊法,只有少數企業才可以選用加速折舊法,如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行業的設備,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器設備等,而且需要加速折舊的須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執行。關于折舊年限的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然而,并不是任何情況下縮短折舊年限都對企業有利,當企業處于虧損階段,固定資產的折舊期限縮短并不能給企業帶來稅收籌劃好處,因為在補虧期企業不用繳納所得稅。 關于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還包括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存貨價值是企業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銷售成本 = 期初產成品存貨+本期產成品存貨-期末產成品存貨。由于每種存貨計價方法都有自身特點,在一定的條件下必然造成計價區別,如果掌握其規律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籌劃。例如,當物價呈上漲趨勢時,宜采用加權平均法;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采用先進先出法比較有利;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則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
(三)針對收入總額,進行稅收籌劃
收入總額即“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同時,新法嚴格區分“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前者不構成應稅收入,而后者已構成應稅收入但予以免除。“不征稅收入”具體所指是財政撥款、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屬于財政性資金的收入,而“免稅收入”是指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等,這些規定使得企業所得稅應稅范圍變得更加明確。
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新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征收,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剛好在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左右時,應該盡量籌劃,使其達到小型微利企業標準。關于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應該注意選擇與之相適應的結算方式,因為產品銷售收入實現的法定時間因結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產品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籌劃的總原理,是讓法定收入時間與實際收入時間一致或晚于實際收入時間,這樣企業就能有較為充足的現金納稅并享受該筆資金差額的時間價值。
“利潤分配”環節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利潤分配稅收籌劃時,既要考慮企業的籌資問題,還要考慮股利分配政策對股東稅后的影響。當股份制公司的股東為自然人時,如果企業發放現金股利,自然人股東要按股利數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將盈利留在企業內部累積保留盈余,股東則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此雖然沒有現實的股息收入,但是卻可以從股價上漲中獲取實惠。
新稅法中規定直接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如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屬于免稅收入。而投資方企業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稅率低于聯營企業的,不退還所得稅;稅率高于聯營企業的,分回利潤也不用補繳所得稅,由此看來如果被投資企業利潤不向投資者分配,則投資企業不必補繳所得稅。這樣,無論稅后利潤是否進行分配,都不會加重居民投資者的稅負。但是,如果被投資企業一直不進行利潤分配,而投資企業又打算將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對外轉讓,則很有可能造成股息所得轉化為股權轉讓所得,而股權轉讓所得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對此,合理的做法是被投資企業保留利潤可以分配也可以不分配,但必須在投資方轉讓股權之前將累積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這樣做對投資企業來說,可以有效避免股息性所得轉化為資本利得,從而消除重復納稅。對于被投資企業來說,由于不分配可以減少現金流出,而且這部分資金無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筆無息貸款,從而獲得資金時間價值。
結論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不僅可以使企業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稅收負擔、提高獲利能力和投資回報率、使生產經營處于良性循環之中,而且可以促使企業合理安排經營管理活動,特別是財務管理活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通過對稅收籌劃諸多環節的分析可見,對于企業而言存在很大的籌劃空間。由于稅收籌劃有風險,收益與風險同在,因而在進行稅收籌劃之時,必須考慮規避或減小風險,以提高籌劃方案的確定性和實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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