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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理解加強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重大意義
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五條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業機械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知識的宣傳教育。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機械所有人應當對農業機械操作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農業機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這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預防事故、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瀘西縣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有些農機操作手還存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淡薄,違法違規使用各類農業機械現象時有發生,農機生產面臨較嚴峻的安全隱患。超速超載,空檔溜坡,非法客運;有的機手多年來不按時參加拖拉機年度檢驗和人員定期審驗,只要發動機能夠茍且啟動,車輪能夠滾動運轉,就存著一種僥幸心理,繼續隨意駕駛技術狀態極差的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要求的“病”機上路營運;甚至不參加職能技術教育培訓、不看所用農業機械的使用說明書,就盲目操作農機具,這些違法違規不良行為,是釀成農機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源,其教訓尤為慘痛,值得深思。我們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和各級相關部門的領導務必引起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工作實施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著力加強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的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堅決把危及農機安全生產的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2.全縣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經費投入不足,以致從事進行農機安全監理業務常用的設施裝備建設較為落后,從而制約了農機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工作的正常開展。目前,縣農機安全監理站實有在職職工13人,其中: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1人,初級職稱6人,高級工4人。縣級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建設初具規模。但無配備宣傳教育室、信息化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儀器設備;事故勘察儀器;無配備電子樁考及固定式或移動式安全技術檢測設備等相關配套設施。
三、瀘西縣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策
針對上述全縣農機安全監理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本人認為,應結合實際,采取以下可行性的工作對策:
1.進一步強化對全縣農機操作手使用農業機械的職能技術培訓和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為維護農機安全生產秩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營造良好的宣傳教育輿論氛圍。目前全縣農村隨著黨和國家不斷深化實施強農惠農政策,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逐年擴大。富裕起來的農民爭相選購適宜本地公路營運的大中型拖拉機、小型、微型山地耕作、排灌、等農機用戶越來越多,其專業戶、重點戶,層出不窮。因此,為保障全縣農機安全生產,為農機操作手提供快捷、優質的職業技術培訓,提高農機操作手技能水平,已成為農機技術培訓的首要任務。同時,要結合農機手新訓、復訓、新機掛牌落戶之際,采取發放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材料、在縣鄉村街道及主要道路懸掛宣傳標語、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刊媒體等宣傳渠道向農機用戶、農機經銷商、村民、中小學生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涉及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常識。為創建全縣“平安農機”和諧社會新農村建設提供思想保障。
2.積極爭取縣級農機監理機構實行參公管理,加快推進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依法行政的進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明確界定了農機安全監理部門的職能屬農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主體,履行這一職責是國家法律法規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目前,我們農機監理部門一定要抓住農業系統事業單位機構體制改革之機,應積極向上級黨委、政府及人事部門匯報請示,力爭得到上級部門的支持,進一步理順農機安全監管體制,早日實現縣級農機監理機構實行參公管理。
3.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長效機制,為全縣農機安全生產營造文明、和諧、穩定的社會輿論氛圍。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是一項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長期的職責和義務,是構建“平安農機”,確保農機安全生產,事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輿論基礎。監理人員要加強學法、宣傳法。牢固樹立法制觀念,依法治機,強化管理。
4.努力構建鄉鎮村、組農機安全監理網絡體系,加快打造優質、高效、便捷的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服務平臺。各鄉鎮要在現設農機管理員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創新農機安全監理機制,逐步加強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高素質隊伍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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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共有登記上戶的拖拉機113臺,其中傳統拖拉機68臺,存量變型拖拉機45臺(按照省廳要求,變形拖拉機按低速貨車報廢12年限計算,截止今年7月底,共有31臺達到報廢年限),聯合收割機15臺。共核發的駕駛證105個,其中拖拉機G證71個,拖拉機G2證29個,S、K2、G1以及其他證19個。
二、2021年農機安全主要工作:
(一)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大排查行動。切實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行政,根據省、市關于農機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認真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大排查行動,嚴厲打擊、查處農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認真組織重點檢查執行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情況。加強對上路行駛的變型拖拉機的監管,嚴厲查處已注銷牌證的拖拉機(變型拖拉機)及違法拼裝的農機生產作業。加強對主要農時季節和重大節假日等主要時段路段的農機安全檢查,主動會同交通部門開展以農村道路拖拉機交通安全為重點的安全執法行動,進一步強化農機安全生產長效治理機制,確保農機生產安全。
(二)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以農機安全監管檢查為主體,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深入田間地頭農機作業場所進行農機安全宣教活動,通過發放農機安全生產告知書、宣傳單、張貼海報、簽訂農機安全生產責任書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著力普及農機安全生產知識,努力營造農機安全生產氛圍,切實增強廣大農機從業人員、農民群眾的安全、法制意識。把《條例》、《規章》等法律法規的宣傳作為宣傳教育行動的重中之重,切實開展廣泛深入宣傳活動,努力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良好氛圍。今年共印發農機安全生產告知書1000余份、宣傳手冊1000余份、張貼海報290張,送農機安全文化下鄉2場次。
(三)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強化對擁有拖拉機(變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包括農機專業合作社等農機作業服務組織)、各鄉鎮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農機監理站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全面排查治理農機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有效防范并遏制較大以上農機事故發生。并重點排查拖拉機(變型拖拉機)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帶病行駛、超載超速、人貨混裝等違法行為等情況;排查拖拉機(變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登記、年度檢驗情況,拖拉機(變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審驗情況。加大力度對拖拉機(變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無牌行駛作業、不按時參加年度安全技術檢驗和無證駕駛等現象進行整治,努力提高拖拉機(變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登記率、檢驗率、駕駛操作人員的持證率,切實消除農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專人填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報表,完整、準確、及時地反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逐步實現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制度常態化。充分發揮與公安交警部門的協作聯勤工作機制作用,對重點地區、重點路段的拖拉機違法載人、酒后駕駛、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查處。今年截止目前,已配合交警四大隊開展聯合執法23次,出去執法人員75人次,查處涉嫌農機違法行為7起,移交公安交警部門7起,報廢拆解存在安全隱患拖拉機4臺。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機執法人員無執法資格,對違法行為無法依法查處,致使違法行為人未受到及時的應有的行政處罰。
(二)部分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機安全工作不重視,無具體經辦人員,更無安全監管人員,工作落實不到實處。
(三)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后,工作分工不明,原農機監理站職能職責未進行明確拆分,致使股室間工作相互推諉,安全監管工作落實不到實處。
(四)部分機手文化水平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對機車管理不善,安全意識差,逃避檢查,“黑車非駕”現象越來越多,造成農機管理難,執法難,每年的年檢工作難度大,年檢率低。
(五)農機安全監理業務經費嚴重不足,與安監、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監督執法檢查的經費無保障,無法形成有效的長期聯合檢查執法機制,導致拖拉機脫檢脫保現象嚴重,形成較大的農機安全隱患。
四、2022年工作打算
(一)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加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耕整機、青飼料切碎機等涉及人身安全的農機具的源頭監管工作,加強農機監理監管能力建設,嚴防較大以上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推進農機安全“全面監理”工作,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微耕機、青飼料切碎機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農機具的安全監管。
(三)切實推進“平安農機”創建工作,構建農機安全保障體系。
(四)繼續開展農機安全“文明監理、優質服務”活動,著力完善農機監理隊伍建設。
1 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1.1 農機事故發生的分散性。農機作業地點分布于田間,場院,鄉村道路等廣大農村地區,發生事故遍布農村地區,具有分散性。
1.2 農機事故的隱患嚴重。由于香格里拉集中辦學和趕集日較為頻繁,拖拉機違法搭載學生,趕集的鄰里鄉親突出。農機監理部門監管不到位,加之農村信息不暢,很難掌握情況,呈現事故隱患嚴重。
1.3 農機事故發生季節性強。農民為了搶收搶種,各種農機具投入使用,超負荷作業,機具的維修保養也無暇顧及,農機事多發生于農忙季節。
1.4 農機具安全技術性能和駕駛人員安全意識差。由于農機輪距短,離地間隙大,加之我市鄉村道路坡陡彎多,路況差,易發生事故。因我市地處邊疆民族地區,駕駛員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安全意識,守法意識,操作技能差,學習安全知識少。調查數據表明,我市60%的農機具處于無牌無證或不按時參加年檢狀態,使駕駛人員失去學習法律法規和技術培訓的機會。因此,存在重使用,輕維護,違法載人,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違規操作的現象普遍,導致農機事故的的發生。
1.5 各級政府對農機安全生產重視不夠。我市各級農機管理機構不正規,基層農機監理人員不足,機構設置不健全,工作不到位。我市11個鄉(鎮)只有一個專職農機監理員,其他都為兼職,沒有協調村一級在農機安全領域的作用。農機執法規范化程度不高,技術裝備落后,缺乏專項資金投入,辦公經費不足,制約農機安全生產工作開展。
2 做好農機安全生產社會化管理工作的建議
2.1 農機監理系統是為“三農”服務的部門,農機安全管理工作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屬于行政執法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事業單位不具備依法行政的主體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臺,明確了農機監理機構的執法地位,為此,必須理順關系,并增加鄉(鎮)農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才能保證人員的穩定,解決好根本問題,各種困難才能應刃而解。
2.2 應明確規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性質,人員編制標準,使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真正實現有法可依,管理規范。各級政府積極爭取人大的重視和支持,盡快出臺或修訂農機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確定農機監理機構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
2.3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變形拖拉機具有雙重性,即從事農田作業,又上道路行駛,即涉及農機安全生產,又關系到道路交通安全,目前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農田作業的屬農機管理機構管理,上道路行駛的農機違法行為依靠交警部門糾正處罰,農機部門負責安全宣傳和勸導違法行為。
2.4 積極開展創建服務窗口,農機監理機構是政府機構的一個縮影,要樹立服務于先得思想,寓管理于服務。一是在農忙時節深入田間地頭給機手解決農機具的使用維修保養。二是開展便民服務,簡化辦事程序,實現農機具檢驗,登記等項目“一條龍”式服務。三是加強技術裝備建設,不斷完善辦公自動化設備,提高檢測科技含量,在信息查詢,檔案管理,證照制作,數據統計方面為機手提供便捷,快速,可靠的服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圍繞建設“森林城鎮、安全農機”的總體部署,通過加強和改進農機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增強農機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駕駛操作技能,切實強化源頭和動態管理,有效減少和避免農機事故的發生,確保我鎮農機生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經濟發展。
二、創建目標
1、在原先已創建農機安全示范村的基礎上,再創建五個農機安全示范村,使全鎮農機安全示范村總數達到六個。
2、建立起政府主管、綜治牽頭、農機為主、部門配合、各方參與的農機安全管理機制,健全鎮、村農機安全管理網絡,農機隊伍進一步加強。
3、通過農機安全責任制落實、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使農機駕駛人的安全意識有明顯提高,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全鎮農機上牌率和持證率達到95%以上,檢審率95%以上。
4、加大農機安全的硬件設施和資金投入。全鎮形成有組織領導、有共管機制、有必備設備、有各類農機臺帳、有安檢宣教、有目標考核的“六有”機制。
三、主要措施
1、加強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鎮成立由鎮長任組長,政法副書記、農業副鎮長任副組長,綜治、安監、公安、公管、農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機安全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實施全鎮的農機安全鎮創建工作。各行政村建立以農業社長或村主任為主的村農機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健全制度、落實責任。
各行政村要與農機戶簽訂村年度農機安全責任書,建立村農機安全各項制度,建立村農機檔案臺帳,監督管理村農機生產安全,建全村農機安全活動平臺。村主要道路設置有關警示標識、路標和安全設施。
3、強化宣傳、提高安全意識。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農機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農機管理人員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培訓,通過宣傳窗、電視、網絡宣傳教育和發放農機安全生產倡議書、農機安全宣傳資料,努力提高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法律觀念和安全意識,形成人人關心、全民參與的農機安全事故防范體系。
4、增加投入,提高安全設施水平。
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機安全鎮創建。鎮建立農機安全活動室,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創建村建立村農機活動室、圖書室、宣傳窗等有關設施。
5、加強管理,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創建“農機安全鎮”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綜治、安監、公管、交警、農機及村委會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意識的提高。要充分發揮專業管理和專業執法部門的作用,建立工作協商協調機制,農機監理人員積極參與農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強路檢路查,突出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進行安全檢查,嚴厲查處拖拉機載人、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深入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加強發牌發證、檢審驗等源頭管理。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要自覺學習有關安全資料,積極參加安全活動,建立起農機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關鍵詞:農機;安全監理;問題;對策
1農機安全監理存在的問題
1.1鄉鎮機構人員不穩定
鄉鎮農機安全基層組織人員力量不夠,農機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不足。 一是在近幾年的改革中,鄉鎮農機站撤并,鄉鎮站、辦、所長競聘上崗頻繁,農機安全管理人員進出的隨意性加大了農機安全基層組織隊伍的不穩定性,塊塊管理迫使鄉鎮農機安全基層組織不得不服從鄉鎮中心工作,致使農機基層組織制度不健全、不理順、工作不到位。 二是農機安全基層組織技術裝備落后,特別是自身造血功能較弱的鄉鎮基層農機安全組織無法顧及到純投入性質的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從而導致有關農機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根本無法落實。 三是財政對農機安全的投入只是確保人頭經費,使整個農機安全工作處于保運轉的狀態。
1.2地域分布不均勻,農機市場混亂
拖拉機長年失修、老化、超期服役等情況比較嚴重,一方面拖拉機在運轉過程中由于摩擦、磨損、腐蝕、老化等原因導致拖拉機技術狀態惡化,直接影響到拖拉機的作業安全。 另一方面農民手中資金有限,拖拉機又是家庭的主要財產,其一次性投入大,回收成本周期長,而國家對拖拉機報廢一直既沒有一個統一的報廢標準、又沒有鼓勵政策,導致報廢拖拉機不能及時拆解,讓違法使用者和倒賣報廢拖拉機者有機可乘,致使少數農機維修站點利用殘次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拖拉機并銷售到山區、半山區農民手中,給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埋下隱患。 加之農機部門檢測拖拉機只能進行眼看、耳聽、手摸等經驗性檢測,難以對拖拉機進行量化評定,各農機安全責任單位又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打擊駕駛報廢拖拉機和非法拼裝拖拉機的行為顯得力不從心。
1.3政策法規不健全
小型拖拉機年檢率逐步下降,加之配套的農機報廢標準及報廢制度政策、規章、措施不到位,隨著國家“購機補貼”以及“拉動內需”補貼政策的不斷調整,小型農業機械數量的不斷增加,牌證管理、駕駛培訓等問題日趨突出,導致農村報廢車、無牌無證車、無證駕駛人員上路現象較多,安全隱患日益增多。
1.4群眾法律意識淡薄
拖拉機違法載人現象依然突出。 針對農機作業高峰時期以及農村婚嫁、出行、趕集人員大幅增長的實際,利用拖拉機進行違法載人謀利或搭乘拖拉機出行、無證駕駛拖拉機、使用無牌證拖拉機營運等違法行為的現狀一時難以得到根除。
2改進措施
2.1認真落實農機安全監管責任
圍繞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完善領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2.2認真落實農機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做好拖拉機賬戶籍化和安全工作痕跡管理工作。 二是向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發放一份安全宣傳資料和一份公開信。三是做好拖拉機“嚴禁違法載人”噴涂工作。 四是結合駕駛人集中教育(安全日活動)組織開展農機事故案例、法規、安全常識學習教育;五是做好駕駛人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六是協助做好拖拉機交通強制保險的投保工作。 七是組織人員實行分片包干管理制度,落實農機安全人員責任。
2.3強化農機安全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加強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農機安全知識的宣傳,繼續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農民群眾和有機戶的安全防范意識,利用安全日活動集中對拖拉機、收割機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相關技能和業務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按照各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活動。
2.4加強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
積極開展優質服務,深入鄉、村、田間地頭開展檢驗,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做到“誰檢驗誰簽字、誰辦理誰負責”,努力提高檢驗質量,最大限度地方便有機戶并督促駕駛員做好維護保養, 投入農業生產。
2.5加強應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針對春耕秋收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切實增強預案針對性和操作性,做好應急組織機構、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的落實,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遇有突發事件能及時有效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