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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方便離休干部就醫,增加定點醫院。省直離休干部可在吉大一院、吉大二院、中日聯誼醫院、省醫院、省中醫院、省醫院南區和解放軍第二八醫院中自主選擇一所作為本人的定點醫院。普通離休干部自2005年1月1日起也可選擇吉大一院(普診)作為本人的定點醫院。定點醫院一經選擇,一個年度內不再變動。
二、建立省直離休干部大病醫療統籌資金。由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制定省直離休干部大病醫療統籌資金管理辦法,對各定點醫院所發生的離休干部患惡性腫瘤、器官移植、應用人體置換材料和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等疾病的診療情況,根據省直離休干部大病醫療統籌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于下年初按比例一次性補助給各定點醫院。
三、各定點醫院年初以現金形式向離休干部本人在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資金額度內一次性預付個人醫療費3000元。離休干部只能在所選擇的定點醫院持個人醫療卡就醫,并先使用現金付費,所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計入個人醫療卡。年度內個人醫療卡累計額度達到3000元后,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由定點醫院在統籌經費中支付。個人醫療費年度內結余歸己,并同時視為定點醫院結余。離休干部未經所選擇的定點醫院批準而在其他定點醫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個人醫療卡。
四、定點醫院要設立單獨的離休干部綜合療區或門診,建立職責明確、協調有序、服務優良、管理嚴格的臨床科室管理運行機制,將科室經濟效益與離休干部醫療費收支情況脫鉤,并相應完善會診制度。各定點醫院要為離休干部建立個人醫療檔案,并安排專人負責指導離休干部的門診就醫、住院治療和院內會診以及家庭病房等各項醫療活動。
第二條 本辦法適應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其他區(市)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5元的標準繳納大額醫療救助金,由個人繳納。在職職工和未參加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參加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退休人員,從本人基本養老金中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扣繳。
大額醫療救助金繳納標準的調整,由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四條 大額醫療救助金由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單獨列帳,獨立核算。
第五條 參保人員發生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大額醫療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15萬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負。
第六條 大額醫療救助金的支付范圍及結算辦法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用人單位或個人不按規定代扣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大額醫療救助金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救助待遇。
第八條 城鎮個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的大額醫療救助金籌集使用辦法另行規定。
[關鍵詞] 藥品檢驗;醫院藥劑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
[中圖分類號]R952 [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673-7210(2009)05(b)-138-02
目前醫院以經濟收入為主導的管理改革隨著社會的發展正逐步深入,醫院制劑的規范化管理,導致較多醫院藥劑科制劑室經濟投入與產出出現不同程度倒置現象,這令越來越多的醫院選擇了放棄藥劑科制劑室編制,在這越來越多放棄藥劑科制劑室編制的醫院中,藥劑科藥品檢驗室也隨之在這些醫院中消失了,與此同時,社會及醫院因藥品質量引發的嚴重問題卻層出不窮。按國家頒布的《醫院藥劑管理辦法》:醫療單位應設立藥品檢驗室負責本單位藥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之規定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抽檢購入、貯存和調配的藥品的質量的相關規定,不難理解醫院藥品檢驗室不能因制劑室的關停而取消其編制。經探訪調查多家醫院,發現導致醫院藥品檢驗室取消或存在的關鍵是其定位問題。
1 傳統藥劑科藥品檢驗室的定位
傳統藥品檢驗室的定位是由其承擔的工作重點所決定的。傳統藥品檢驗室肩負著醫院自制制劑質量控制的任務,藥品檢驗室的設立就是基于對醫院自制制劑樣品的檢驗,其后工作的范疇也主要局限于對醫院自制藥品的檢驗。雖然在藥劑科編制中,藥檢室與制劑部門是平行部門,但是,藥檢室長期服務于藥劑科制劑部門的狀態,使其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藥檢室附屬于藥劑科制劑部門的傳統定位模式,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員的更替,這種傳統的定位模式,逐步根深蒂固,以至于社會進步及醫院藥學服務模式轉變的力量,在較多醫院中也很難撼動這痼疾,進而在醫院制劑規范化管理的政策影響下,許多醫院放棄制劑部門的同時也放棄了藥檢室。
2 《醫院藥劑管理辦法》藥劑科藥品檢驗室的定位
《醫院藥劑管理辦法》對醫院藥劑科藥品檢驗室的定位非常明確:醫療單位應設立藥品質量檢驗室(科)負責本單位藥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1]。按《醫院藥劑管理辦法》規定,藥劑科藥品檢驗室承擔醫院藥品質量的監督和檢驗工作,而醫院藥品應包括醫院購進藥品及醫院自制制劑。因此,從《醫院藥劑管理辦法》對醫院藥劑科藥品檢室的定位規定出發,藥品檢驗室承擔了醫院診療服務全部用藥的質量監督和檢驗的工作,醫院不能因為藥劑科藥品檢驗室未開展除自制制劑以外藥品的質量監督和檢驗工作就以國家制劑規范政策影響放棄制劑部門而隨之放棄藥品檢驗室。
3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對醫院藥學部門的規定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第三章藥學部門第十四條中文字雖然沒有提及藥品檢驗室[2],但是醫院藥學部門須承擔自制制劑的質量檢驗和抽檢購入、貯存和調配的藥品的質量的規定,因此,醫院藥學部門承擔著醫院藥品質量監督、檢驗的責任,而該責任自然而然地由醫院藥劑科藥品檢驗室承擔。
4 醫院藥品檢驗室定位與社會進步的關系
按人類需要五級理論,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公眾生活水平進入小康的數量迅速增加,“安全需要”已是目前民眾生活的基本需求,關注健康、重視健康成為了生活非常重要的元素,進而對醫院診療服務的安全的重視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藥品質量是藥品使用安全和有效的根本,眾所周知,醫院藥品質量有效的監督和檢驗,可以大大提高醫院診療服務過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藥檢室確實履行《醫院藥劑管理辦法》對醫院藥劑科藥品檢室的定位規定醫院藥品質量的監督和檢驗責任,因藥品質量影響醫院診療服務安全性和有效性幾率將隨之降低。因此,承擔醫院藥品的質量監督和檢驗工作任務的藥品檢驗室不能因為某些不足因素逆社會進步而被撤消。
5 藥品檢驗室對醫院藥品質量監督、檢驗的重要性
影響醫院診療服務藥物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最主要因素是藥品質量及藥物使用的合理性。隨著國家職能管理部門的重視、《處方管理辦法》的施行[3]、我國大中型醫院臨床藥理室的設立、醫師用藥水平的提高等,醫院診療服務中藥物使用的合理性受到了足夠的重視;可是,在因藥品質量導致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如“齊二藥”、“欣弗”、 “紅河刺五加注射液”等事件不斷出現及發生的情況下,藥品獲得及使用源頭的眾多醫院卻不斷撤消藥品檢驗室――放棄醫院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檢驗責任和義務,在“齊二藥”事件終審中山醫院為假藥銷售者并承擔賠償責任的判決結果的警示作用下,藥品檢驗室對醫院藥品質量監督、檢驗的重要性應引起醫院管理者高度重視,生產企業、監管部門、流通企業等對藥品質量層層把關的“漏網之魚”,最后從不設防的醫院,掀起了造成對社會、醫院、患者的巨大傷害風浪。因此,對醫院藥品檢驗室不僅不能隨制劑部門撤銷,反而應明確并更加強調其在醫院藥品質量管理中的重要性而使其成為醫院藥品質量把關的最堅守的防線。
6 結論
因醫院藥劑科藥品檢驗室傳統定位模式的影響,導致部分醫院在撤消制劑部門的同時撤消藥品檢驗室的這一不合理的管理方式,有違國家《醫院藥劑管理辦法》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相關管理規定的現象,應引起職能管理部門的重視并加以處理與解決。在目前因藥品質量造成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層出不窮的時候,醫院更應該加強藥劑科藥檢室的建設,不能因局部利益放棄應該承擔的職業領域和社會的責任。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醫院藥劑管理辦法[EB/OL]. .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EB/OL]. 省略.2006-06-25.
為進一步加強藥械經營企業日常監管,規范藥械市場經營行為,保障轄區百姓用藥(械)安全、有效。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法律法規學習。
各企業負責人要組織相關崗位人員認真學習《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等藥械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自覺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藥械的經營行為,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誠信度。
二、加強藥品購銷行為管理。
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把藥品采購驗收關,從合法渠道采購藥品,并按照新修訂的藥品GSP要求索取、留存相關購進憑證,建立藥品購進驗收記錄;要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銷售處方藥時,藥師(執業藥師)應在崗,且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藥師(執業藥師)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要嚴格按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的復方制劑、緊急避孕等國家有特別規定的藥品。禁止銷售品、第一類、疫苗、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等國家規定不能零售的藥品。
三、加強兼營非藥品的管理。
藥品零售企業兼營非藥品的,必須單獨設立非藥品銷售專區(柜),禁止藥品與非藥品混放銷售;抵制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的不良行為;對無“國藥準字”或“進口藥品注冊證”、“醫藥產品注冊證”而在其說明書、標簽上標示有“功能主治或適應癥、用法用量”的產品,不得上架銷售;一經發現,按假藥論處。
四、加強醫療器械經營管理。
企業要嚴把醫療器械采購驗收關,應從具有合法資格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并按規定索取、留存相關購進憑證,建立醫療器械購進驗收記錄。不得經營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者淘汰的醫療器械;不得無證銷售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國家公布的不需要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除外),特別是以體驗式方式未經許可擅自銷售第二、三類醫療器械。
五、加強藥械廣告宣傳管理。
企業負責人要向藥械廣告的經銷商查驗相關廣告的批準文件。未經批準的廣告,不得在企業營業場所擺放(張貼)。企業應當合理、正確介紹藥械產品的功能主治和適應范圍,不得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
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認真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適時召開醫療機構負責人會議,強化責任意識,確保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健全制度,進一步落實責任。督促各醫療機構加強藥品質量管理,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具體的責任崗位和責任人員,建立與完善醫院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并落實藥房質量管理目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加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制定培訓計劃,健全學習培訓機制,強化藥學專業知識、藥事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崗位責任制和工作技能等的學習,提高藥品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
四、加大投入,規范藥房(庫)標準化建設。督促各醫療機構加大藥房(庫)資金投入力度,配備、更換必要的設施設備,改善藥品倉儲、陳列、養護條件,打造明亮、整潔、布局合理、符合規范要求的硬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