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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下列項目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用地。
(二)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項目用地。
(三)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發展區內的工業項目用地。
(四)分期建設的工業項目用地。
(五)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或其它協議約定改變土地用途應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六)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權利的。
(七)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它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八)土地使用權屬存在爭議的。
(九)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禁止改變土地用途的其它情形。
本條第(一)至(五)項,為實施城鄉規劃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依法批準后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原土地使用權人依法予以補償,納入政府儲備庫。
第三條 申請改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擬改變的用途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四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改變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地業主向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改變用途的理由。
(二)對符合土地管理政策改變用途的,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致函同級城鄉規劃部門征求意見,城鄉規劃部門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論證。
(三)市、區縣城鄉規劃部門論證同意改變土地用途的,提出具體規劃設計條件致函國土資源部門,其中城市規劃區容積率指標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調整管理的通知》(眉府發〔〕45號)規定核定。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改變用途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進行測算,提交同級規劃委員會審議。
(四)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改變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五)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用地業主應在批準后60日內繳清土地出讓金,逾期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批準改變用途事項失效。
(六)用地業主繳清土地出讓金后,國土資源部門按照規劃部門核發新的規劃條件,與用地業主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第五條 除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的項目用地外,在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上,原經依法批準已建的地上建筑物用途與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可依法辦理改變用途手續,并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征收土地出讓金。
第六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改變應補繳土地出讓金標準。
觀點一:土地改變用途為經營性用地,可以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方式處理。
具體操作辦法: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并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出讓合同,補繳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或差價部分土地出讓金。
此觀點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是: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穴以下稱28號文?雪第十七條:“經依法批準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應當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3.《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即國土資源部第21號令)第十六條:“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當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變更后的土地用途,以變更時的土地市場價格補交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該觀點認為,要從維護財產合法權益和遵守市場信用原則出發,切實保障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既然國家依法通過出讓等有償使用或行政劃撥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給土地使用者,那么,在一定條件下,土地使用者便合法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依法享有該國有土地使用權開發利用及改變用途、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經營活動的權利。
觀點二:土地改變用途為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方式處理。
具體操作辦法:在對土地使用者合理補償后,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新土地用途和規劃指標,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公開出讓。
此觀點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是: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第四點中規定:“協議出讓的土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必須先經城市規劃部門同意,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該觀點認為,改變土地用途的實質是重新取得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權。而改變為經營性用地,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收回原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并重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
觀點三:土地改變用途為經營性用地,既可通過按市場價補繳出讓金,也可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方式處理。
具體操作辦法:1.出讓合同明確約定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者地方法規或規章明確規定改變土地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市、縣政府在給予相應補償后,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2.出讓合同沒有約定、地方法規或規章也沒有明確規定的,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定報經出讓方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并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該觀點認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為出讓方應視為民事主體,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出讓合同是民事合同。因此,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置辦法應依據土地出讓合同的相關約定操作。
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的性質
觀點一主要是基于保有環節的廣義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即土地使用者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用途是其合法權利;觀點二主要是基于取得環節的狹義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即改變土地用途即為原用途土地使用權的注銷,而應重新獲取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定義及其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性質的認知,正是正確處置土地改變用途的關鍵所在。
現行法律體系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狹義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均可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除可使用集體土地外),國家依法通過行政劃撥、出讓、租賃或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形成了權能不盡相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等。同時,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此,建設用地的供應方式和土地用途成為了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濟屬性的最根本因素。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狹義的土地使用權,必須由供應方式、土地用途、使用年期及利用強度等共同構成具體特定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規定或約定開發利用土地,并享有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權
國家與土地使用者通過簽訂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或簽發劃撥土地決定書,確立了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土地使用者有義務按照批準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使用條件;其依法開發利用土地的合法權益嚴格受國家法律保護,除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國家不得隨意收回其土地使用權。同時,土地使用者在開發利用土地或轉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有權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但需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因此,從土地使用者所取得和使用土地的內涵來看,政府與土地使用者所確立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利與義務是僅針對一種具體特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反之,如是廣義土地使用權概念,則土地使用者享有多種用途的土地使用權,顯然與法理不符。此外,如土地使用者取得一種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因享有改變用途權利就享有多種用途土地的權利,則意味著資源分配不公。
改變土地用途行為實質上是重新取得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現行土地制度設計的土地使用權是狹義的土地使用權,是將“用途”作為前置條件的,如工業用途土地使用權、商服用途土地使用權,沒有設置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是不存在的,因而改變土地用途,勢必導致原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終止履行或劃撥土地決定書的終止執行以及原用途土地使用權的注銷,從而產生了原用途土地使用權自然回歸土地所有者的事實,而并非法定意義上的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行為,實質上轉化為土地使用者重新取得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因此,改變土地用途應被認定為是土地使用者重新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應屬土地取得環節,對于政府來說,則屬土地供應環節。
相關法律政策的思考
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還是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能任意選擇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和《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存在差異,但這并不意味在辦理改變土地用途過程中可以隨意選擇簽訂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合同。因為在現行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下,土地用途是土地使用權經濟屬性的核心要素,直接決定著土地使用最高年期,同時也間接影響著土地規劃指標。在實際工作中,對改變土地規劃指標(或稱為土地利用條件)和調整土地使用年期的情形,通常采用簽訂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形式。而改變土地用途不是對原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微調,其直接導致了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的產生,與原出讓合同中出讓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完全不是一個概念,應該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并重新確定出讓金額及使用年期、土地利用條件。因此,改變土地用途處置應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中“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執行為妥。
如何正確理解土地用途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有關政策規定
28號文第十七條規定:“經依法批準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應當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一些地方將此作為改變土地用途處置的政策依據顯然是值得商榷的。綜合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相關規定,“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指的是在土地使用者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基礎上,對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行為,且不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劃撥用地范圍,則應實行有償使用,并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如某單位將原劃撥方式取得的辦公用地上所建的自用辦公樓進行加層建設,并用于部分轉讓或出租行為。在執行這一規定時,重點應把握的是不改變土地用途,即對保有環節的土地使用權管理問題。而對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置政策,尤其是改變為經營性用地,《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第四點明確規定:“協議出讓的土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必須先經城市規劃部門同意,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此外,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下發的《關于嚴格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通知》第三點規定:“各類工業園、科技園、開發區用地和各單位使用的原劃撥土地改變為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的,必須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統一供應”;《關于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第二點規定:“2002年7月1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實施后,除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改變原土地用途申請補辦出讓手續和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屬于歷史遺留問題之外,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用途改變為經營性用地處置過程中,必須依法行政,同時也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要做到法律和政策的合理兼顧和有效結合。
依法處置改變土地用途的建議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應認定為土地使用者重新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應屬土地取得環節。為此,對依法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置,應視同為政府供應土地行為,必須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有償或劃撥、協議或招標拍賣掛牌的土地供應政策和供應方式。即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則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處置其土地使用權;而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或不屬于經營性用地的,則應在處置方案和結果充分公示的基礎上,分別以行政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將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原土地使用者。
一、總則
第一條市級服務業重點項目是指在范圍內投資的服務業產業類有關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商貿業、旅游業、物流業、金融業、社區服務業、文化服務業、科技信息服務業、房地產業等行業中生產性、經營業項目。
第二條市服務業重點項目分為重點實施項目和重點前期項目(以下統稱“市服務業重點項目”)。已辦理核準(備案)手續,年內開工建設的,確定為市服務業重點實施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爭取年內開工建設的,確定為市服務業重點前期項目;年內可開工建設的市服務業重點前期項目,自動列為市服務業重點實施項目。
二、項目申報和確定
第三條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市服務業發展產業政策,符合全市服務業發展相關規劃和有關土地規劃、城市規劃。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對地方財稅貢獻大,產業帶動作用強。
(二)項目投資規模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
第四條申報程序
市服務業重點項目申報,在各項目單位自愿申報的基礎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市發改局申報下一年度的市服務業重點項目。
第五條申報內容:
(一)項目名稱、建設單位、總投資額、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周期(開、竣工時間)、完成投資額;
(二)項目年度責任目標及實施進度計劃;
(三)項目經濟社會效益(產值、利稅、增加就業、對城市功能完善重大影響等);
(四)項目備案或核準、土地、規劃、環保等手續辦理情況;
(五)其它需注明的事項。
第六條項目的確定和調整
(一)發改局初審申報項目,匯總上報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經市政府同意,每年確認20個左右項目為服務業重點項目。
(二)建立服務業重點項目庫,對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在項目培育過程中,如項目確因外部因素無法推進,由發改局及相關主管部門共同報經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調整。
三、項目管理和督查
第七條市服務業重點項目視同市重點項目,市發改局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市服務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市服務業重點項目的指導、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第八條市級服務業發展扶持基金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市級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各有關部門在安排各種財政性資金時,充分體現對市級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傾斜和支持。
第九條市服務業重點項目實施月報表制度。項目業主每月25日前將項目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等報送市發改局;各相關責任部門也要建立工作推進班子,明確項目聯絡員,及時將重點項目推進情況書面報市發改局。市發改局負責匯總分析,協調相關部門提出解決措施,以督查專報形式,向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報告。
第十條被確認為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必須確定項目業主單位法人代表為報表的負責人,同時確定一名項目進度報表填寫人。
第十一條每個項目建立“一個聯系市領導,一個聯系部門,一個推進班子”的工作模式。市領導和牽頭部門加大對市級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督查指導和管理力度,及時了解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困難,及時牽頭相關部門給予解決。
四、項目考核及方式
第十二條市級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完成情況列入部門、鎮鄉及街道服務業年度發展目標任務重點考核內容。市級服務業發展扶持基金對項目建設中的優秀企業和先進單位給予獎勵。
(一)評選年度服務業重點項目投入優秀企業。獎勵對象為項目建設進度良好,安全生產經營,超額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目標的企業。
(二)評選年度服務業重點項目服務先進單位。獎勵對象為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問題,為企業向上爭取資金、土地指標等政策優惠,推進重點項目順利開展的部門、鎮鄉及街道。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
關鍵詞:城市建設土地資源利用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G273文獻標識碼: A
土地資源是一個城市建設所需的重要載體,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土地資源的重要性眾所周知,如果城市在建設過程中不能科學合理的規劃、使用土地資源,不僅不能為城市帶來新形象,同時還會影響城市后期的建設和發展。
一、城市建設中土地資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1.城市建設與土地管理不相適應
加快城市建設是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方法,加強土地管理是城市建設的重要保證,也是我國的國策之一。目前,我國已經基本上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但是,不同時期不同區域的形勢不斷發展變化,城市建設的實際情況又千差萬別,這樣,土地管理與城市建設之間就免不了出現一些矛盾。
首先,城市開發、發展規劃與土地資源利用規劃不完全一致。也就說,目前的城市建設和土地規劃存在著矛盾,主要原因是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協調,城市建設以城市整體規劃為核心,由城市規劃發展部門制定,而土地規劃則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但是,這些部門在制定相關規劃時,不能及時的溝通,容易在一些問題上產生異議,對城市建設造負面影響。如果同一塊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門的規劃中作為農田保護區來建設,但是城市規劃部門卻不知道這一情況,將其規劃在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這就給實際施工增加了困難,降低了城市建設的效益,減緩了城市建設的速度,特別是在事關經濟發展大局的土地規劃問題上。
其次,是土地管理規劃與城市發展步率不同。在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涉及城市建設規劃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土地管理以及城市建設的程序。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兩個部門常常不能溝通到位,不能好好配合,導致執行過程的步伐不一致,兩方面管理脫節,造成辦事效率不高的局面,對城市建設的順利實施產生不好的影響。假如兩個部門都能按規定程序辦事,城市建設單位或個人首先取得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規劃許可證》,然后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許可證》,就可有效避免各種矛盾的發生,尤其是在小城鎮建設中要特別注意。然而現實操作中并不一定按此順序走,一旦相關部門之間發生摩擦矛盾,就會使城市建設工作被耽擱。
2.城市建設中土地的不合理使用
城市土地資源是城市建設的重要資源,土地的合理利用是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但是,一些城市在建設過程中存在對土地資源的不合理利用現象。從城市土地利用現狀來看,工業用地比例偏高,道路廣場用地、公共綠地比例偏低,依然是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據統計分析, 2007 年全國設市城市工業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的36.9%, 2008 年為44.86%, 2009 年為50.63%, 2010 年為55.23%。這些數據說明, 自2007 年以來的5 年時間內,工業用地比例偏高的狀況基本沒有改觀。2007 年,全國省內城市綠地占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的9.8%,2008 年為8.6%,2009 年我國主要旅游城市的桂林,公共綠地的比例為17.6%,杭州僅為10.7%。國標5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定的綠地比例為8%-15%,而1997 年全國平均的城市綠地比例剛剛達到國標規定的下限。
土地不是可再生資源,城市土地在用途變化后很難形成新的經濟功能,這就出現了對于土地資源的浪費行為。國家政策中明確規定,土地資源的收益要用于城市基礎建設,培植新的經濟載體。然而,事實上,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土地資源的收益并沒有真正用于城市基礎建設,如此一來,浪費了土地資源的很多價值,這樣就不能從中獲取最大利益。如果城市規劃建設部門能擴大綠化建設,加強交通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等等,更大程度的發揮土地資源的價值,就能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大利用,最大限度地促進城市經濟建設。
不合理利用現象的另一個表現是城市土地市場化運作不夠規范。有些城市為了發展城市經濟,從各種渠道籌措資金,甚至去拍賣城市中心黃金地段的土地,這種市場化行為無可厚非,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卻朝著相反的方向進行,不能全面考慮城市的整體規劃布局。把本來發展為綠地規劃的土地用作建房,將建筑用地做為商業區,這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土地資源,同時也使城市建設規劃亂了篇章。城市土地利用的方向失控,集中表現在房地產開發中,高檔賓館、酒店、大型商場、人造景點、高爾夫球場等設施的開發過熱,而城市居民迫切需要的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建設投資卻不足,與之相配套的綠地、體育場地、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更顯得不夠,造成城市土地利用結構新的發展不平衡。
城市土地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對土地的區位規劃和地區之間的優勢互補價值沒有做出明確的劃分,也沒有一套科學合理規劃的標準去執行。行政辦公類型的土地開發與工業占地開發的均衡性很差,例如在我國較早的城市發展規劃中,新工業城市的行政辦公區與工業建設區幾乎連成一體。但是現階段對規劃不合理的行政辦公區與居民區又要進行另外的安置,對人力物力財力等社會資源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受到區域經濟發展不同程度的影響,城市中心區域大多數的商貿開發,金融開發,地產開發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源,中心地帶土地資源和空間資源未能做到最大空間的安排組織,由此也產生了一定的資源浪費,某些政府官員還故意將商業區的規劃復雜化來為自身獲取利益。
二、解決城市土地利用問題的措施
1.挖掘城市土地的剩余潛力
城市的發展建設要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出發。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城市建設,要充分挖掘城市土地的剩余潛力,加強資源的優化利用與配置,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容積率、產出率,擴大城區容量,搞好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由于市場經濟運營特點的核心因素就是“利益”,所以就會出現各種追名逐利的投機倒把行為,由此會導致土地資源價值的無計劃上漲,在利用市場機制不斷調整區域城市結構、城市用地結構和用地布局的同時,還要全面考慮城市、集鎮相互協作。
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走向看,城市化正進入較快發展期,對城市用地的需求必將持續上漲。而我國的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可供城市發展建設的用地更為短缺,僧多粥少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為此,在城市土地開發利用中要堅定不移地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在各類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的全過程。
2.科學制定土地、城市兩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家調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過分析土地利用的現狀和土地潛力,科學地預測未來土地需求,調整各類用地結構和數量,從而綜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勢,達到宏觀調控土地的目的。針對于我國城市建設的基本情況,所謂城市規劃就是指以我國國家以及各級政府對城市規劃頒發的各種規定為工作基礎,以“公共干預”手段為工作方法,使用先進合理的、經濟的具有法治、行政性質的管理手段對市場土地進行的管理工作。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一定要從城市實際情況出發,用公共干涉的手段統一控制,安排城市化建設的各個工作環節,取消重復機制,減少城市化過程中土地資源不必要的浪費,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為集約化經營土地模式。城市規劃是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對城市空間布局和城市形態進行的總體設計,并通過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來落實。
結束語
在成熟化的城市建設過程中,土地的利用情況是否合理,規劃起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在當前土地資源緊缺的社會條件下,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更是當前城市化建設面臨著的主要問題。政府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要主動聽取土地管理部門的建議和要求,結合當地歷史文化、發展前景、土地資源利用情況等進行詳細規劃,制定出符合當時當地的建設理念。將整個城市建設盡可能地做到全面、合理、科學,在建設過程中要高瞻遠矚,提高城市的經濟水平,完善城市的基礎功能建設,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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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完善;土地;開發;資源;有效性;措施
土地開發整理的過程中對于質量項目的評定最關鍵的一條就是土壤的質量,在農村的耕地使用中,土壤質量的好壞不僅影響著收成產量的高低,還對后續的耕地項目有一定的影響作用。因此,對于耕地資源的質量鑒定以及保障措施的實施等都是急需解決的事情。在對耕地資源進行規劃利用的同時,不僅需要加強整體的耕地資源的分配工作,還需要對耕地資源的后續建設項目進行控制,無論是建水利設施還是廠房,都要在收益的基礎上,與耕地資源進行權衡,這樣從根本上來調控整體的耕地資源的補償與分配制度。
一、地區耕地資源利用現狀
在城郊結合區對耕地的建設利用比較大,但在大部分情況下,村鎮只是看到了眼前的變賣土地所收到的客觀的收益,并沒有看到利用耕地資源而創造出來的更多的財富。在土地資源規劃利用上,一般都要求減少對耕地的利用,主要是在廢棄的土地或者土地質量產量不高的地區進行開辟,但就是有一些村鎮大量的耕地資源荒棄的現象,年輕的都出去打工,村鎮里面留下的也就是老幼群體比較多,對于這一情況,就不僅僅是土地規劃利用的問題了,還存在著社會問題:就是年輕的不想呆在本地區,沒有什么經濟效益,留不住人的情況。而在土地資源建設上,還存在著私底下轉讓、承包的情況。具體的土地資源利用不足的表現形式主要如下:
1.保護耕地資源的意識薄弱
耕地資源的價值遠遠超出了現有的各家各戶種植農作物的產量,但由于大部分年輕人的出外打工,農田不常收拾,再加上自然因素的破壞,農作物的產量并不高,在所付出的心血以及收回的效益來說不平衡,所說農作物的價格已經有所上調,但還是沒有將人們拉回到農田上來。
2.缺少經濟投入
在村鎮的耕地政策實施上,都是以資金不足而擱淺。耕地資源在提高收成的基礎上可以提高耕地資源的整體經濟投入,在調整上,雖有一定的經濟贊助,但由于村鎮的一級一級的削減,到耕地資源真正落實的時候資金相對所剩無幾,達不到提高整體耕地資源價值的標準。加強耕地資源保護的基礎上,提高耕地資源的相對利用率。
3.耕地政策落實不足
在響應國家“珍惜每一寸土地”土地利用政策的同時,還是存在著大量圈地、荒地的現象。由于資金的缺乏,開發上提前買地的情況也屢屢發生。這在一定的基礎上也造成了耕地資源的浪費情況。有些地區雖實施了耕地的保護機制,但收效甚微,沒有資金支撐的政策在短時間內必然會維持不久。
二、提高耕地資源利用率的措施
在耕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上,不僅需要加強對整體的資源調控,還需要依據對概念股地資源的分配,來進行相關的政策性調整工作,因此,加強對耕地資源的分析控制,提高耕地資源的利用率。
1.建立開發耕地資源的激勵機制
有效地建立耕地獎勵辦法政策實施,對于每個地區的耕地質量的提供啊或者重新的開發利用等進行相應的提升,并針對那些小規模的土地開發項目管理進行了相應的調整,這樣從根本上簡化了小規模的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的審批手續,提高了對土地資源利用的開發效率。
加強各兄弟村鎮的競爭機制,對于那些耕地返還利用多的村鎮予以嘉獎,而那些耕地合理開發利用相應薄弱的村鎮給以批評,這樣形成對比,提高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在有效地拓寬了耕地資源開發利用的資金渠道之后,還需要依據地區的發展水平,制定相應的耕地資源開發利用計劃,變向的為農田保護政策進行有效的實施,在農田保護上增加農田管理保護費等,提高耕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積極性。
2.落實耕地資源保護責任制
在耕地資源的開發與收益的平衡度控制中,嚴格控制耕地資源的平衡制度,并全面的落實耕地開墾、建設用地復墾的綜合性的控制用地結構。這樣在全面的控制中提高耕地的保護機制,縣人民政府年初向各鄉鎮下達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目標,并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將基本農田地塊監管保護責任落實到村,并層層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明確村委會保護耕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對耕地資源的數量以及質量做好數據處理與檔案管理工作,這樣從國土資源的調控加強各級根底的控制目標,并下達到各地區,將國土資源的管理工作真正的納入到各地區的目標責任考核與專項考核里面。
3.發展地區特色,提高耕地效率
在發展地區經濟的時候,針對地區經濟的發展特色進行有效的控制,一方面也能進建設項目機制提高地區經濟發展,另一方面針對地區的發展要求進行綜合耕作、綜合收割。在開發利用耕地資源上,可以依據耕地資源的土質質量進行分析,種植一些收益比較快的植物、果蔬,提高耕地的利益產量。
在耕地再建設的項目實施中,耕作層的剝離與控制主要是由鄉鎮申請,并報上級機關,對作為建設用地的土地要記性表層覆蓋,不進行表層覆蓋的,不給相應的優惠政策,耕作層的要求高度主要在30cm以上,對于整體性能的完工上對覆蓋的土地以及積土進行控制,最終給予有效的資金支付。
4.建立耕地資源利用的監管機制
由于加大了耕地資源開發利用的資金投入,這樣還必須加強對土地合理開發利用的監察工作的有效實施。在土地資源監察工作的有效實施中不僅需要對土地利用中的違法行為進行實施,還需要跟地區的聯合執法建立好協調工作,這樣通過監理有效地土地管理機制再進行綜合性分配,最終保證整體的耕地資源的實施。具體操作如下:一是建立土地違法行為的制止機制。對于各國土資源中心的管理中加強執法的監察動態巡查力度,并及時的將監察結果給當地的人民政府匯報,依法來制止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對土地執法的聯合。在處理違法機制的案件的時候,可以與土地的規劃部門以及公安機關做好協調工作,多管齊下,提高綜合治理的水平。三是建立協調機制,參與各村的土地資源管理項目,及時的發現土地違法情況,并及時的制止,將違法行為控制在萌芽階段。共同做好耕地資源的監管機制。
三、結語
綜上所述,通過對地區的耕地資源的發展利用現狀進行的分析,不僅僅需要耕地資源的政策性保護,還需要加大對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強資金投入,這樣從根本上進行調控,最終保證整體的資源控制。
參考文獻
[1]韓武波;殷海善,邊際耕地建設:另一種耕地保護[J].中國土地,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