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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健詞】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應用;維護管理
1 引言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綜合了我國目前土地利用現狀管理的各種實際應用需求,涵蓋了土地利用數據庫管理、土地利用變更管理、查詢統計、報表管理、歷史數據管理、圖件管理、系統管理等一系列的業務,系統功能強大、使用簡單、穩定可靠,具有兼容性、規范化、可擴展性、可操作性、數據的共享應用、數據的一體化管理、影像的高度壓縮和快速還原顯示等顯著特點。建設和維護好縣級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為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土地資源評價、建設用地審批等提供快速、高效、準確、直觀地服務。
2 數據庫建設
2.1 數據庫結構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由主體數據庫和元數據庫兩部分構成。其中主體數據庫由空間數據庫和非空間數據庫組成;元數據庫則由矢量數據元數據、DOM元數據、DEM元數據和其他元數據組成。縣級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邏輯結構如圖1所示。
圖1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邏輯結構圖
2.2 數據庫內容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主要存儲矢量、柵格、統計表格、報告文本、掃描文件等數據,具體內容有:1)測量控制點、行政區、行政區界線、等高線、高程注記點、坡度圖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2)地類圖斑、線狀地物、零星地物、地類界線等土地利用數據;3)宗地、界址線、界址點等土地權屬數據;4)基本農田保護片、基本農田保護塊等基本農田數據;5)DOM、DEM、DRG和其他柵格數據;6)矢量數據元數據、DOM元數據、DEM元數據等元數據;7)其他數據。除此之外,建庫單位還可根據具體需要,依照《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要求進行數據庫的結構設計,對屬性數據結構表等內容進行擴充。
2.3 數據庫應用功能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應用功能有:信息查詢功能、專題圖制作、統計匯總、土地利用變化分析、基本農田分析、日常更新與年度變更、歷史數據管理等功能。可完成自定義查詢、組合查詢等多種查詢功能,實現日常土地管理有關圖件的快速查詢及圖屬互查;不同專題圖的制作功能可實現基本農田分布圖、耕地坡度分級圖等多種專題圖制作,并能生成規范所要求的統計匯總表,具有表格的統計、匯總、查詢、編輯、打印輸出等功能;能對不同區域、不同時間段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用地結構和占用基本農田情況進行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動態分析;具有農村土地調查數據日常更新,年度變更數據批量處理等功能,并生成年度變更上報數據;可完成圖形與屬性歷史信息的存儲、查詢和追溯等。
3 數據庫在縣級國土資源管理中的應用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體現了各行業用地的權屬、結構、數量和分布,是政府各相關部門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辦事效率、進行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其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提供依據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屬于宏觀土地利用規劃,是各級政府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治、保護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隨著“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和新一輪產業結構的調整,土地資源的供需矛盾將更為明顯,這就需要進行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實現國家對土地的宏觀調控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科學、合理將直接影響到“十二五”規劃的目標能否順利實現,而二次土地調查建立的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中準確、翔實的土地數據將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保障。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以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中的地類為依據,通過對轄區內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和基本農田等各種圖斑的地類、質量、面積和分布等進行分析,合理制定農業與非農業之間的配置以及農業與非農業內部的配置,從而達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切實有效保護耕地和實現不同產業之間合理配置的目的,力求轄區內經濟的長遠發展。
3.2 為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提供基礎數據庫
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是在第2 次全國土地調查基礎上,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現狀和變化狀況,滿足國土資源日常管理的需要,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可靠的土地基礎數據和圖件等資料,是國土部門對國土資源進行實時、科學、有效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的建立以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庫為基礎,以前后兩個年度的遙感影像和年度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內業提取的變化圖斑為依據,通過外業實地核實調查,確定圖斑實地的地類、位置和面積;根據城市建設用地審批資料,確定建設用地的類型;根據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資料,確定新增耕地來源類型等屬性信息,內業再利用土地變更調查軟件按要求逐圖斑和線狀地物進行變更,建立新的土地調查數據庫,提取年度土地利用變化信息,匯總輸出各種土地利用變更匯總表格和圖件,從而可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變更情況及各種地類之間的流向變化信息。
3.3 為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立項提供科學依據
關鍵詞: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問題研究
引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落實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據,是加強土地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土地規劃管理,尤其是農村土地規劃管理是農村城鎮化發展、農村經濟發展、保證我國糧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國早在九十年代就已經開始對土地進行宏觀規劃管理了,尤其對于占我國土地面積多數的農村地區,對于其土地的計劃管理更加重視,隨著過去一段時間我國土地的整頓和計劃,土地管理趨于科學化和有序化,但是隨著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和不斷發展,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逐漸暴露了出來,為了做好宏觀調控,達到土地的可持續發展,研究更好的進行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工作勢在必行。
一、農村土地規劃管理的原則
(一)保障農村土地質量和數量原則
由于我國隸屬農業大國的現實情況,因此保證耕地質量和數量是我國的基本國情,雖然我國現在在國際社會屬于“第二大經濟體制”,但是現實情況也不容忽略,農民人數占我國人口比例大部分,要保證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可以滿足其生活的條件的同時,也應該最大限度的讓土地為農民以及我國帶來最大收益,所以在農村土地規劃管理的時候要遵循的一個原則就是保障土地的質量和數量,以此保證農業收益,維護社會穩定。
(二)節約土地原則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人民的生活質量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對于居住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房子越來越大,占地面積自然也就會增大,無形中就會增加土地壓力,我國雖然占地面積廣,但人口眾多,導致人均面積減少,因此如果房子面積占的過多,耕地面積就會減少,因此在農村土地規劃管理中應該要遵循節約土地資源的原則。
(三)因地制宜的原則
我國由于南北發展有較大差異,對于土地的規劃管理也有較大區別,在農村土地規劃管理事業中應該正視地域差異,盡量做到不同地區不同對待,將土地資源利用率發揮到最大水平,減少因為地域差異引起的規劃不合理造成的土地資源浪費,因此在土地規劃管理中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
二、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體系不完善
土地作為一種必備的生產要素無時無刻地不參與社會經濟活動,而且土地利用還擔負著社會性,因此,必須以政府干預調控土地利用,對土地的利用進行管理。農村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形式是總體規劃加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但是在總體規劃之下的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略顯不足,造成這個原因主要是由于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相對總體規劃來說不具備強制性,因此在執行的過程中就會出現偏差。
(二)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管理人員專業水平低
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鄉鎮部門為主,由于我國土地所有制的問題,在土地規劃管理問題中,主要涉及縣、鄉鎮兩個級別,而且其中總體規劃由縣級執行,導致在具體的土地規劃管理中,鄉鎮府部門對于各個過程的工作落實不到位,而且表現出來在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也不夠高,這也是因為鄉鎮部門對于規劃管理工作不能落實造成的。
(三)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的城鄉統籌不足
由于我國城鄉發展水平的差異,再加上地域差別也較大,因此在土地規劃管理問題中,表現出來的問題是經濟水平越是落后地區對于土地規劃管理的水平就越低,不能很好的對土地資源進行利用,導致資源浪費。
(四)規劃計劃管理信息化水平區域差異巨大
由于農村經濟滯后于城市地區,科學技術也存在差異,因此在土地計劃規劃管理問題中,農村地區對于管理系統、硬件設施、人員配備、資金投入都表現出了不足,甚至人們對于土地計劃規劃管理意識都存在較大的地域差異。
三、提高農村土地規劃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體系
針對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體系不完善這個現實狀況,有關部門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結合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應該充分認識到每個級別在土地規劃管理當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進行總體規劃的時候,要對于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進行細化部署,并采取強制措施,保證規劃可以有效進行。
(二)完善管理機構設置,提高管理人員專業水平
在土地規劃管理中,直接管理者是鄉鎮部門,因此對于鄉鎮部門的責任劃分應該具體化,在縣級政府總體規劃之后,鄉鎮部門還應該對于土地規劃管理進行編制、實施、以及一些后續工作,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加強管理,防止制度和政策走空的現象。另外,針對管理人員專業水平不高的問題,在土地規劃管理的過程中,政府部門在組建規劃小組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專業水平,并且要盡量熟悉當地土地形式的成員,而且要對小組成員進行專業培訓,對他們提出的規劃管理計劃要進行評估,不能盲目實施,避免出現問題。
(三)統籌城鄉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
由于我國經濟水平地域差別較大,在土地規劃管理的問題中,一些經濟水平落后的地方表現出來管理不足的現狀,要改善這些地區的土地規劃管理水平,需要政府部門加大管理力度,同時借鑒經濟水平較發達,土地管理水平較高地區的先進經驗,也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這些經驗進行調整改變,以此發展本地區特色的土地規劃管理。
(四)減小土地規劃計劃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區域差異
針對規劃計劃管理信息化水平區域差異巨大這個問題,有關部門應該引起重視,從宏觀調控上進行改善,在土地規劃管理的過程中,上級部門要專門針對經濟落后地區制定專門的計劃,并且要在經濟上給予支持幫助,為他們配備先進技術和專業人才,解決硬件設施不足導致土地規劃管理問題的情況。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于經濟落后地區人們土地規劃管理的意識,要讓他們意識到土地資源的寶貴,在建造房屋的時候要盡可能選取不適宜耕地的土地,盡量不破壞原有的耕地,而且要控制房屋的建筑面積,不能因為房屋占用過多土地資源,而造成我國耕地面積減少,導致農業收益降低。
結束語
土地是生命之源、萬物之本,也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是否可以有效實現可持續發展完全取決于是否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綜上所述,土地規劃管理是我國經濟建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確保農業收益,并且遵循保障農村土地質量和數量原則、節約土地原則以及因地制宜的原則,應該做到完善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體系、完善管理機構設置,提高管理人員專業水平、統籌城鄉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以及減小土地規劃計劃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區域差異,通過這些切實提高我國農村土地規劃管理水平,為經濟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地規劃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30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展了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工作,20多年來,土地總體規劃與管理工作對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強化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盡管如此,土地布局尤其是農村土地布局依舊混亂并且被破壞的程度越來越嚴重,土地利用率不斷下降,進而影響農業生產,經濟穩定和人們生活。因此,日漸明顯的土地規劃與管理問題急需解決。
1現階段中國土地規劃管理工作的任務
面對土地供需的嚴峻形勢,土地規劃承擔的任務十分繁重。一是要為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動性的特點,因此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過程中必須統籌協調解決好各行業用地矛盾,通俗的講就是要解決好“四子”問題,即米袋子、菜籃子、錢袋子、好房子。任何一項沒有解決好“四子”問題的規劃都不是一個好規劃。二是要統籌土地利用與布局(五個統籌)。國家提出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戰略方針。在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自始至終給予體現。三是要參與宏觀調控。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將土地和金融作為調控經濟發展方向和結構的兩個重要手段,土地規劃是實現這一手段的重要方式。如何更好地發揮土地的調控作用是土地規劃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2當前土地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 規劃缺乏權威性,得不到有效的執行
規劃實施中的最大問題是規劃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還存在“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錯誤思想。有些地方迫于政策的壓力,雖然將土地規劃的文本做得四平八穩,但土地的實際利用狀況與土地規劃文本上的內容相差甚遠。無視土地利用的布局,往往在規劃的農業用地區內建起了工廠,規劃大片工業用地區的地方,也僅僅在沿路地帶建設了少部分的工礦,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亂。在個別地方甚至被認為是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使得土地規劃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都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權威性得不到充分體現。
2.2 規劃調整的隨意性得不到有效遏制
在縣、鄉(鎮)級規劃制定過程中,把交通方便、條件好的耕地留作一般農田,把條件差的、位置偏遠的農田劃作基本農田,即人們常說的“保劣不保優、保遠不保近”的現象相當普遍。地方上,在招商引資中,開發商或投資者為了降低投資成本,往往選擇拆遷量少,交通便利的農田進行投資開發;這樣可以比較方便地辦理“農轉非”的審批手續,而實際這種做法完全背離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護耕地的初衷,使《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得不到很好的落實。
2.3 規劃方法滯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傳統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由于傳統規劃方法本身所具有的靜態性特點,所以規劃年限越長,這種判斷與現實之間的誤差也就越大,規劃也就越遠離現實。在經濟發展比較緩慢的時期,傳統規劃方法的這個缺陷表現得還不明顯,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局限性就越來越明顯,越來越顯得不能適應客觀實際發展的需要。規劃方法的革新是目前制定起宏觀指導作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前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
2.4 規劃編制過程中,重編制,輕實施,缺評估,實施責任主體不明確
缺乏強制力與約束力,靜態的規劃觀念根深蒂固,缺乏動態的評估調整機制,規劃的社會公眾知曉度和透明度不高,沒有得到公眾的充分理解和認可,影響了公眾對規劃的監督、維護。
2.5 對農村居民點和農村道路網布局重視不夠
當前農村產業結構正處在調整階段,農村城市化速度也日益加快,如果通過總體規劃把保護耕地、節約用地與農村居民點布局調整、農村道路網布設結合起來,并使之成為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一定會收到“一石二鳥”的良好效果,既實現了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目標,又推進了農村城市化進程。
3 加強土地規劃管理的對策思考
3.1 改進規劃方法
一是改定性分析方法為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二是改靜態分析方法為動態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是以往人們常采用的規劃方法。如果把對一些問題通過分析作出的判斷用數學關系式、數學模型等展顯出來并進行推算分析,這就變成了定量分析的方法。顯而易見,這種定量分析方法是以定性分析為基礎的,實質上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靜態分析方法是對某一事物在某個時點、某一特定空間上的狀況進行分析并作出判斷,以此為依據進行規劃的方法。人們知道,經濟和社會現象是一個過程,土地利用問題同樣也是一個過程,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著的過程,所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身也應該是這種動態變化過程的反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是追求在土地利用過程與經濟發展過程同步變化情況下的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的最大化,所以,規劃必須是動態的,能夠反映某一時段因經濟發展而帶來的土地利用動態變化。所以,要想求得具有動態特點的規劃方案,必須采用動態的規劃方法。
具有定量分析功能和動態變化功能的諸多規劃方法中,以PD―PLUS最為適用。PD―PLUS方法的最大特點主要不是謀取一些規劃的具體數據,而是著重研究分析事物的發展趨勢。然后,再在這種發展趨勢下確定相關的規劃指標,從而把制定規劃指標與相關事物發展的總趨勢聯系在一起。當然,“相關事物”是復雜的,例如,耕地保有量、建設占用耕地指標等與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狀況、城市化水平有關;而經濟發展、城市化水平又涉及到人口、社會消費水平、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等等。PD―PLUS方法能夠有效地解決這個比較復雜、而又回避不了的問題,因此能夠解決重要指標的動態變化問題,可以克服當前規劃中出現的在規劃期內只有一個數據的現象。當前的規劃,由于只有一個規劃期末的數據,無規劃期間內每一個進程的數據,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把規劃期間劃分成幾個時段,每個時段有明確的指標要求,對實施者來說就容易把握,規劃也就容易落實。
3.2 規劃的重點應由保護耕地向保護國土資源轉變
前兩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突出強調了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用地規??刂?,新一輪規劃應全面把握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堅持自然資源的全面保護,堅持區域發展的公平性、發展過程的持續性、人和自然的和諧性等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規劃中制定全面保護政策措施。
3.3 堅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調整劃定工作,將城鎮、村莊周圍、鐵路、公路兩側的耕地及其他區域質量好、產量高的耕地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將規劃指標具體分解落實到保護區和保護地塊,實行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保護制度,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3.4 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
把農村居民點布局調整和農村道路網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容。使零散村莊向中心村和小城鎮集中,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完善農村道路網,為促進農村城市化進程創造條件。規劃的內容體系應由指標控制體系為主向宏觀控制加空間布局相結合的方向轉變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土地利用成為國家調控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弱化單純的指標控制和分配的功能,強化布局結構優化和用途管制的功能。對土地利用布局研究不只是前兩輪規劃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是土地用途管制難以嚴格履行的重要原因。本輪規劃要認真研究建設用地布局,市級以下應同步編制,落實到具體的地塊,使建設用地布局規劃與實際用地需求盡可能相符合。還要研究基本農田和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用地布局,使其保得住、保得好。規劃圖件的編制可采用以行政境界為整體的規劃掛圖與分幅大比例尺規劃圖等相結合的模式,編制規劃圖集。
3.5 構建完善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規劃實施工作應由構建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入手。以規劃乃至整個國土資源管理的業務流程重組為核心,全面推進規劃實施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和現代化。推進規劃管理的信息化,能夠提高規劃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能夠加強對規劃的宣傳,有效地實施政府和社會公眾對規劃修編、調整和實施的監管;能夠全面提高規劃為公眾服務的水平,進一步改善國土資源部門的形象,進而促進經濟發展和各項建設。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應全面貫徹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標準》和《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指南》的要求,確保共享和網絡互聯。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中,還要處理好內網與外網的隔離和匹配工作,構建省、市、縣、鄉統一的管理網絡。
參考文獻
掛鉤政策的由來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最早明確提出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該文件第二部分“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實施管理”中明確指出:“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
在國務院28號文件之前,已有多個文件涉及此項政策。2000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通知》,其第二條“立足存量,內涵挖潛,促進小城鎮建設集約用地”明確提出,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已經依法批準的試點小城鎮,可以給予一定數量的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轉指標,用于實施建新拆舊,促進建設用地的集中。周轉指標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單列,要求“總量控制,封閉運行,臺賬管理,統計單列,年度檢查,到期歸還”。同年,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加強耕地保護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第四條中進一步明確提出了“為妥善解決小城鎮建新拆舊過程中的建設用地指標問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小城鎮建設試點推進情況、試點小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臺賬管理,統計單列,年度檢查,到期歸還’的原則,對國家和省級試點小城鎮,單列編報下達一定數量的建設占用耕地周轉指標。小城鎮建設建新拆舊完成后,經復核認定的復墾成耕地的面積必須大于建設占用耕地的面積”的做法。2004年,國土資源部在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又提出縣市和鄉(鎮)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實施小城鎮發展戰略與“村村通”工程,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并村莊整治計劃,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提高城鎮化水平和城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努力節約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掛鉤政策的內涵及意義
從掛鉤政策的要求可以看出,實現掛鉤政策的關鍵在于農村建設用地的整理。因此,該政策的內涵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用途分區的基礎上,按照土地集約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學的工程技術手段,通過將若干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復墾,最終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掛鉤政策的實施,有利于加速農村城鎮化、現代化的進程。一方面,通過農村建設用地的整理,將有效推進“工業項目向開發區集中,農民居住向城鎮及中心村集中,基本農田向保護區集中”;另一方面,整理所得到的新增耕地面積,等量置換到城鎮建設區,為城鎮建設發展拓展空間。
掛鉤政策的實施有利于優化用地結構,提高土地集約化程度。通過掛鉤政策的實施,將有效整合農村居民點用地,改變過去布局分散、結構松散的局面,形成集聚效益和規模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而且有利于控制城鎮建設用地盲目擴張、亂占耕地。
掛鉤政策有利于土地資源的保護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F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以來,在落實土地用途管制、促進耕地保護、提高集約用地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規劃空間布局不合理、規劃管理薄弱、配套措施跟不上等問題。一些地方建設用地需求越來越大,農用地整理力度卻沒有同步跟上,造成了規劃實施過程中農村建設用地和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的同步增長。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通過按規劃合理撤并農村零散居民點,大力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耕,實現農村建設用地減少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鉤,保持耕地總量平衡,確保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
掛鉤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潛力巨大,為掛鉤政策的實施提供了可能。據統計,目前全國農村建設用地的總量約2.7億畝,5倍于城鎮建設用地,而且分布較為零散,“空心村”大量存在,土地利用較為粗放。
掛鉤政策實施的主要阻力之一是村鎮體系規劃滯后。村鎮體系規劃是農村居民點建設宏觀調控的關鍵,農村居民點規劃服從于村鎮體系規劃。村鎮體系規劃需超前進行,才能給農村居民點建設以指導。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很多縣域或鄉域內的村鎮體系規劃都尚未進行。另外,大部分地區農村居民點規劃也僅進行到中心村規劃,一般村莊尚未進行。無規劃可依,勢必出現村莊建設的雜、亂、臟,難以進行有序的村莊整理,因此也就無法實現“掛鉤”。
阻力之二是農村居民點整理的觀念障礙。舊村改造,需要做長期的、艱苦細致的工作,不容易取得成績,容易得罪人。村莊外延既可以減少村委的工作量,又能增加工作政績,還容易得到村民的歡迎和擁護。在這種情況下,鄉、村干部當然會放棄對舊村的改造和整理,而選擇另覓新址建新村。
農民固有觀念根深蒂固一時難以扭轉。舊村改造,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與連續的政策保證,使這項工作處于隨意和無序狀態,無法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根深蒂固的宅基地私有觀念,也一定程度地影響了舊村改造;封建的風水地理觀念也是一道無形的阻力,阻礙著舊村改造的步伐。
同時,農民作為最直接的行為主體會從自身利益出發追求利益最大化。雖然目前有一部分在外務工的農民已經通過自己的努力在城市中定居,但他們仍不愿放棄在農村的宅基地。而大批在農村居住的村民,都愿意擁有大的住宅,而居民點整理又不能帶給他們較大的利益,因此大多數人抵制居民點整理。
阻力之三是資金瓶頸。目前我國農村居民點整理主要靠地方政府投入,資金來源比較單一,這給本已捉襟見肘的地方財政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加之居民點整理后土地大部分用于農業耕作,資金回籠期長,所以地方政府不愿也沒有能力對農村居民點進行整理。
推動掛鉤政策的建議
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編制科學合理的規劃。城鄉二元結構在我國已存在多年,由此帶來的居民生活方式的差異已經成為阻礙我國進一步發展的癥結。隨著農村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城鎮的生活方式逐漸蕩滌農村舊有的生活方式,農村家居生活正朝著舒適型方向發展,盡早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束縛已是大勢所趨。土地作為一項重要的制約因素,更應該引起重視。因此,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如何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合理預測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城鄉統籌。在總體規劃指導下,因地因時對居民點內部進行總體平面規劃設計,對居民點內部各項用地要作出近、遠期總體布局和具體規劃。
明晰土地產權,促進農村居民點整理。雖然我國憲法規定,農村的宅基地產權屬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農村宅基地產權卻被人們誤認為是一種私有財產,使農村居民點整理受到影響。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產權制度,推動農村居民點的土地整理工作。完善土地登記,明確土地權屬,清理多占宅基地,做好新舊宅權屬注銷替換登記,切實做到國家(政府)收稅、所有者收租、管理者收費,征收農村宅基地超占費,運用經濟杠桿制止多占、超占現象,促進農村土地自由流轉,建立公平的農村土地市場,改革傳統的戶籍制度,從而增強個人投資土地整理的積極性。
建立農村居民點整理資金保障體系。應建立農村居民點整理資金保障機制,以政府投入為主,同時拓寬籌措資金的其他渠道,建立資金保障體系,加大對農村土地整理的金融支持力度。
關鍵詞:土地綜合整治 項目建設增減掛效益
一、引言
近年來,各地投入大量的資金,積極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為提高耕地質量、增加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等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有力地推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時,一些地方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過程中,探索通過整治節約的少部分農村建設用地以指標調劑的方式按規劃調整到城鎮使用的有效辦法,努力提高城鄉建設用地、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效益,積極推進統籌城鄉發展。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欠缺,出現了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和擴大試點范圍、突破周轉指標、違背農民意愿強拆強建等一些急需規范的問題,侵害了農民利益,影響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堅決糾正,嚴格規范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效益,切實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二、土地綜合整治及建設用地增加掛的內涵
早期,我國是把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作為挖潛耕地資源,實現農村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主要措施。但是對土地的改造并未能完善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面貌,這就需要一個內容更加全面、可以完善農村面貌新措施的出現。土地綜合整治在吸收了其他農村土地保護和改良手段的基礎,恰好完成了別的途徑無法實現的任務,即真正地實現了農民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根本性轉變。實際上,土地綜合整治是一個復雜的大概念,它包括利用、開發、保護、治理、規劃、管理等諸多因素。概括地說,土地綜合整治,是通過土地因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過土地、資本、技術結合、農民、產業以及社會經濟進行綜合的統籌,使農民從被動城市化到主動城市化,實現在一樣的土地過上不一樣的生活。其主要做法包括:土地綜合整治(農田整治、村落整治等)、發展非農產業,進行體制和機制創新,通過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市場、協調各方主體利益,以及進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后的目標是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有良方,土地節約集約有增量,農民安居樂業有保障,城鄉統籌發展有希望”。
土地綜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統籌城鄉,解決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對土地的需求,為了避免出現其他的各種問題,必須避免計劃經濟體制下“運動式”、“一窩蜂”,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采取各種法律、經濟、行政的手段,平穩地進行綜合整治。這里所說的規則,就是完善的空間規劃體系。完善的空間規劃體系能夠保證在實施土地綜合整治時,各個部門形成合力,協同做好土地綜合整治涉及的土地整理、城鄉建設、產業布局,避免出現多頭管理、政出多門以至于政策措施之間出現沖突,降低土地綜合整治效果。
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可以把布局分散、數量很大、使用效率很低的農民宅基地集中起來,統一整理復耕還田。農村宅基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等,實施綜合整治項目建設,實現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后,剩余指標部分,可以流轉到城鎮建設中使用,通過政策、經濟、貨幣、流轉(運轉)等合理的手段,實現建設用地指標的增值和價值的貨幣體現,既可以解決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對建設用地的迫切需求,同時指標轉移產生的巨大經濟效益,通過科學、統一的規劃使用,積極加大對農村建設的投入,為統籌城鄉建設提出了新的出路。
三、切實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1)大力推進以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建設為重點的農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條件、提高質量要求,以提高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比重為目標,大力開展土地平整、田間道路建設、農田防護建設和農田水利建設。要依耕地分等定級技術規范和標準,嚴格土地綜合整治新增耕地質量評定和驗收,有針對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平穩提升新增耕地產能,經整治的耕地要劃定為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要切實防止投入散、項目小、新增耕地質量偏低,以及重建設輕管護等問題。
(2)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范建設。要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整體推進的原則,以耕地面積增加、建設用地總量減少、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明顯完善為目標,規范推進以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內容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范建設。未批準開展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的地區,不得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調劑到城鎮使用。整治騰出的農村建設用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規劃繼續作為建設用地的可作為農民舊房改造、新居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以及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用地。禁止以整治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禁止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
(3)積極組織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學論證、集中投入、分步實施的要求,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目標,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積極組織實施《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確定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重大工程,促進國家糧食核心產區和戰略后備產區建設,為保證國家糧食供應提供基礎性保障。要切實加強配套工程建設,落實配套資金,強化工程監管,防止和糾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資金不落實等問題。
四、嚴格規范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效益
(1)堅決轉變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傾向
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農民新居、城鎮發展等土地綜合整治活動,合理建新、拆舊項目區,保證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減少、耕地面積增加、布局合理、質量提高,實現以城帶鄉、以工補農、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要堅決轉變在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中重建新、輕拆舊、重城鎮、輕農村,單方面解決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的傾向,堅決糾正少數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等偏差,堅決制止實施過程中脫離發展實際、侵害群眾利益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2)堅決制止以各種名義擅自開展土地置換等行為
在推進農村新居建設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設等工作中,凡涉及城鄉建設用地調整使用的,必須納入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必須堅持局部試點、封閉運行、規范管理、結果可控,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展試點或擴大試點范圍。禁止在試點之外,以各種名義開展試點或擴大試點范圍;禁止在試點之外,以各種名義開展城鄉建設用地調整使用;禁止擅自開展建設用地置換、復墾土地周轉等“搭車”行為,防止違規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3)禁止突破掛鉤周轉指標
各地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業生產、城鄉建設、農田水利建設、林業保護利用和生態建設等有關要求,科學編制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合理安排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的規模、布局和時序。試點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所在省(區、市)要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組織審批和實施試點項目,禁止突破掛鉤周轉指標設立掛鉤項目區,禁止項目區跨縣級行政區域設置,禁止循環使用周轉指標。各試點地區要對掛鉤周轉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歸還實行全程監管,嚴格考核,保證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嚴格控制在周轉指標內。
(4)禁止盲目大拆大建和強迫農民住高樓
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業產業發展相適應,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人口轉移相協調,遵循城鎮發展規律,區分城鎮規劃區內、城鄉結合部、空心村和閑置宅基地等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漸進。涉及農村拆遷安置的新居建設,要為農民提供多種建房選擇,保持農村特色和風貌,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和景觀價值的傳統建筑。要尊重農民意愿并考慮農民實際承受能力,防止不顧條件盲目推進、大拆大建。禁止在農村地區盲目建高樓、強迫農民住高樓。
(5)禁止侵害農民的利益
開展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必須舉行聽證、論證。充分聽取當地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涉及土地調整互換使用的,未征得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同意,不得強行開展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必須按照明晰產權、維護利益的原則,合理分配土地調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確受益主體,規范收益用途,保證所獲土地增值收益及時返還農村,用于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完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防止農村和農民利益受到侵害。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以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地方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搭建平臺、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國土資源部要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落實責任,通力合作,準確把握工作要求,加強全程指導和有效監管,嚴格規范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效益并切實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2)強化資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耕地開墾費和土地復墾費等資金為主體,引導和聚合相關涉農資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變,實行專賬管理,統籌集中使用,切實提高各項資金綜合使用效益。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收益要優先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定,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主要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耕地開發和土地整理的規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點支持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設,要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行為。
(3)做好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管理。各地區開展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和農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確權在先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和權屬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做到地類和面積準確,界址和權屬清楚。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則上應維持原有土地權屬不變;對土地互換的,要引導相關權利人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有爭議的要依法做好調處工作。對權屬有爭議又調處不成的,不得開展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實施后,要依法及時辦理土地確權、變更登記手續,發放土地權利證書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利益。
(4)嚴格監督管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臺建設,加強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實行全程監管;要完善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在線備案制度,對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實行網絡直報備案,及時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要做好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效益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立項工作,加強對項目實施的檢查指導、評估考核以及項目實施后的驗收等工作;要充分發揮國家士地督察和土地執法監察的作用,完善問題發現和查處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
(5)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近期要對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效益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面檢查,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一律叫停,進行整頓、規范和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展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效益、超出試點范圍開展增減掛鉤和建設用地置換或擅自擴大掛鉤周轉指標規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