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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見所指農民工是指戶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與用人單位或個人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依靠務工的收入生活的農業人口或農村居民。
全市法律援助審查標準遵循屬地管轄原則。凡農民工所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發生在行政區域范圍內且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的,即可享受與市民同等待遇,獲得法律援助。
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家庭成員證明和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家庭成員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該人員是與農民工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家庭成員的書面形式證明。戶口簿能如實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的,可提交戶口簿;戶口簿不能如實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的,由農民工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提供證明。
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農民工家庭人口、就業狀況、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支出狀況及其它資產情況、是否生活困難等詳細情況的書面形式證明。該證明可由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工作單位、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提供,或者由鎮、縣(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免除經濟審查:
(一)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
(二)已獲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
(三)正在享受民政部門救濟的;
(四)屬于政府扶貧對象的;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而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六)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將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或者農民工可能面臨生命安全和重大財產損害的。
若因情況特殊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的,可暫不進行經濟困難條件審查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及時受理并允許受援人事后補交有關證明材料。
二、進一步健全網絡、暢通渠道、簡化程序,為農民工提供便捷服務
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工作,進一步改善硬件設施,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內部管理。有條件的區(縣級市)可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立法律援助信息聯絡員,及時了解農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進行維權動態信息收集和統計工作,同時在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區域設置法律援助服務點。通過向農民工發放《法律援助聯絡卡》、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等形式,將法律援助進一步向基層延伸,最大限度地方便有需要的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
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盡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指派工作。如案情重大復雜可延長1至2個工作日。
法律援助機構應根據案情需要,向農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務。調解、仲裁、一審、二審、執行等程序均由同一名律師負責完成。
三、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的異地協作
針對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申請人住所地和義務人、義務機關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情況,為保護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下實施辦法:
(一)因經濟困難無法到案件受理地申請法律援助的農民工,可在其住所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接受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可委托案件受理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承辦該法律援助案件;
(二)在受理異地農民工法律援助申請時,法律援助機構對農民工的經濟狀況有異議或者需要補充材料的,可以委托農民工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幫助調查取證;
(三)若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中拖欠報酬的義務人,因躲債或企圖逃避法律追究等原因返回原籍,且其戶籍與案件審理地或案件處理地均在本市的,本市法律援助機構有義務提供協助,幫助農民工追討勞動報酬。
四、調解程序前置,加大非訴訟法律援助方式的力度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節約辦案成本,針對一些農民工不愿對簿公堂的法律援助事項,以及訴訟成本高、周期長、執行難、效率低的農民工案件,特別是群體性農民工案件,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著力推行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調解程序前置的做法。依托街(鎮)司法所和社區人民調解組織以調解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力爭以最小的投入,在最短時間內,最大限度的達到最佳的維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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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摘 要】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職院校的法律專業在課程設置中增設法律診所課程或在單項部門法課程中適用診所式法律教學法,但在理念貫徹和實際操作中都出現了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將以筆者參建的廣東理工職業學院法律診所為例,對高職院校法律診所面臨的問題進行分析,進一步探討法律診所教學在高職院校未來的發展策略。 【關鍵詞】法律診所 高職法律專業 人才培養 個案項目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5)15-0032-03
診所式法律教育進入中國法學教育領域至今,為培養應用型的法律人才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高職院校引進法律診所這一教學模式雖然從時間上要晚于本科院校,但是高職教育就業導向的特點,使這一教學模式在高職法律專業人才培養中開出了的新的花朵。在教學實踐中,從理念貫徹、課程編排到教學資源安排等等也存在本土化的問題。因此如何借鑒國外以及本科教育的成功經驗,應對當下高職院校法律診所發展中的問題,取得高職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新突破,將會是本文主要要探討的問題。
一 高職院校法律診所教育概況
法律診所教育(或有稱為診所式法律教育,臨床法律教育),在我國起步的時間較晚。2000年,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7所國內著名本科院校首先引進了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注重實踐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成果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同,其后在短短的兩三年內,基本所有國內著名大學的法學院和政法學院都設立了相同或類似的法律診所課程。歷經15年,在中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網注冊的會員學校已經發展到將近150所。①
與絕大部分本科院校接受基金會資助建立法律診所的模式不同,高職院校法律診所教育的起步時間更晚。且診所創辦的資金多來自于校級項目或者專業建設經費。多數高職院校的法律診所是由接受過本科院校法律診所教育的青年教師為主體創建的。學生在個案辦理與仿真實訓中培養了法律工作者的執業能力,這一點與高職教育的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不謀而合。
我國的高職法律人才培養正處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②的背景之中,《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中強調高職教育應當“改革教育方法和手段,融‘教、學、做’為一體,強化學生能力的培養”。在高職院校法律專業設立之初,其高職教育的特性并沒有得到突現。很多課程都是照搬原來的本科課程體系,再加以簡化。廣東理工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自2006年開始招生,以培養高素質技能型法律輔助型人才為目標。在9年專業建設中,本專業發展出了“一個中心,兩個結合”③的人才培養模式。而2009年設立的法律診所就是我校法律事務專業對于高職法律類人才培養模式的一種探索。經過5年的發展,法律診所成為了法律事務專業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重要一環。在診所內部,通過“導師帶徒弟”的方式進行教學;而在診所學員對外“接診”時,導師始終隱于幕后,通過案件策略會、總結會和個別指導實現對學員辦案質量的控制。同時,法律診所的教學方法也逐步輻射到單項部門法的課程中,教師也樂于在部門法教學中適用這一“以學生為主”的探究性學習方法。
二 高職院校法律診所面臨之問題
法律診所作為新興的法學職業教育模式,在從國外移植到中國國內時,即已面臨著很多問題。而高職院校法律專業借助法律診所來進行人才培養的時候,新的問題也隨之出現。
從法律診所的教學理念和教學目標來說,傳統法律診所的律師本位教學體系與高職院校法律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存在一定的沖突。國外以及本科院校的法律診所均是以培養律師為目標,但是高職院校法律專業學生受限于學歷層次,在畢業后無法直接考取律師資格,因此,
在確定專業核心就業崗位時,高職院校法律專業一般都會將崗位定位為輔助類崗位,如律師助理、企業法務助理等等。這些崗位的職業能力要求與傳統法律診所的律師本位的職業能力要求顯然是不同的。因此,如何對傳統的法律診所的教學理念和教學目標進行改革,使之適應我國高院院校法律專業的實際,已成為高職院校法律診所發展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從法律診所的實體運營模式來說,資金短缺是高職院校法律診所發展的重要制肘之一。大部分本科院校的法律診所主要是依賴美國福特基金會以及中國法學會診所教育所提供的資金贊助,但高職院校的法律診所的運營幾乎完全是依靠本地、本校的項目基金和專業建設經費。法律診所是一項成本極為高昂的教學活動。與高職院校的理工類專業的成本主要是體現在基礎設施如實訓室建設不同,法律專業實施法律診所的成本體現在其活動開展過程中。法律診所開展只能是按照單次活動逐次申請小額資金,很多時候一些機動經費如辦案所需的交通費、通信費、活動費用往往不能得到覆蓋。高職院校的學生中,很多家庭經濟條件有限,因而這些機動經費往往是由導師來貼補。但如此并不是法律診所正常運營的長久之策。
從法律診所的案源來說,高職院校的法律診所知名度較低,難以吸引當事人上門咨詢。在實際運營中,為了確保學生有足夠的實際案件經辦,我們采用的方法是實案操作與仿真實訓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通過在學校以及社區開展法律咨詢吸引當事人,另一方面由具有律師資格的導師向學生轉介自己經辦的案件,以保證學生參與實務操作的可能性。但是法律援助是雙向選擇的過程,案件當事人必須對經辦學生的個人素質和法律診所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信任。但在實踐中,咨詢者往往對高職院校的學生的辦案能力抱有疑問,甚或有個別咨詢者要求跳過經辦學員,點名要求某位導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只能依靠法律診所的導師、學員持續多年積累下來的良好口碑,以及對咨詢者的正確引導才能打開局面。
從教師資源的安排來說,導師對學生工作的課外指導和追蹤無法轉化為工作量,制約了教師對法律診所的投入。以廣東理工職業學院法律診所為例,法律診所的4名常任導師均具有雙師資格,其中兩位為正在執業的兼職律師,一位有10余年法院、司法局工作經驗。每個學期還會聘請行業專家以及校內的其他老師對法律診所的學員進行指導。本校的法律診所實施的是小班制加導師制。每個導師面向5至8名不等人數的學員。這種獨特的授課方式,要求教師具有較高的課堂控制能力,以及把握實務工作進程的能力。這種教學模式人力成本是極為高昂的。導師在自己的常規教學工作之外,還需要在課外時間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追蹤和輔導學生的工作。但是在高職院校現有的工作量和業績評價體系中,這些工作卻無法轉化為業績。
三 高職院校法律診所發展策略
法律診所教育在其發源地――美國經過了近百年的發展,被認為是美國法律教育的最重大變革。然而在其完善過程中還是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很多高職院校的法律診所運營時間都沒有超過5年,因而通過學習借鑒外國以及國內本科院校法律診所教育的經驗和教訓,才能使高職院校法律診所藉著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春風”快速發展。
首先做好專本銜接工作是拓寬高職院校法律專業學生發展道路的根本所在,也是調和法律診所培養目標和高職法律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之間的矛盾的方法。在我校法律診所課程中,導師是通過針對案件召開策略會,指導學生扮演不同職業崗位進行仿真實訓,來實現法律診所課程目標和人才培養目標的統一的。如在勞動合同糾紛的策略會中,經辦學員會提出己方的法律方案,其他非經辦學員則扮演企業的法務人員、人民調解員等符合人才培養目標的核心職業崗位參與到案件的模擬中,并通過模擬為經辦學員提供修正策略的建議。但我們也要正視獨立從事法律執業的門檻考試――司法考試要求參加者具備本科學歷這一現實,把握住當下打通專本升學途徑的機會,從根本上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但是,做好專本銜接工作,并不是放棄以就業到導向,而是關注學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關注學生在畢業后3到5年中職業晉升的可能路徑。
其次,進一步完善法律診所課程教學標準是高職院校法律診所課程建設的必然需求。法律診所課程一般是作為教學做一體化課程開設的,采取靈活排課的方式的進行。為了避免“放羊式”教學以及不同導師指導的學員之間工作量差別過大的問題,我校法律診所采取了“小班合組教學”和“個案分組指導”相結合的形式來實現案件資源的統一調配和學生的個性發展之間平衡。但法律診所課程形式的靈活性決定了其是難以重復使用的。這樣并不有利于教學規模的擴大以及對學生的課程表現進行客觀評價。因此,有必要通過自編教材、修訂課程標準來進一步規范法律診所教學過程。
再次,將法律診所活動與“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等社區建設活動相結合,形成規模效應是增加法律診所課程資源的有效措施。為了解決高職院校法律診所案源有限的問題,我校法律診所采取了扎根于學校所在社區,鼓勵導師和法律診所學員走出去,為社區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的方式;其后實現對周邊地區的法律援助的輻射。這樣一方面可以促進高職院校社會服務的多樣化,法律診所案件來源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請地方政府的社區法律援助專項資金資助的,以解決法律診所的資金來源問題。
最后,建立對法律診所導師科學、客觀的業績考量體系是鼓勵以及維持導師參加法律診所教育的重要手段。如前文所說的那樣,相較于傳統法學教育,法律診所的老師除卻課堂教學時間之外,還要在課外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輔導學生的工作,但在現有的工作量或業績評價體系中,卻無法轉化為業績。但這種評價不能依靠專業實現,而是要靠學校的頂層設計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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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盧學英,金國華.法律職業共同體引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
培養具有“整體性思維"的卓越法律人才 何煉紅
一、傳統教育模式下法律思維面臨的挑戰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法律規則及其邏輯是法律思維不可缺少的內容,程序公正則是法律思維重要的特性。注重學生法律思維的訓練是法學教育的傳統,教師往往通過課堂教學傳授學生法律知識,引導學生從邏輯意義和法律規范的視角對問題進行思考。這種法學教育過分關注對學生法律知識的傳授和法律技能的培養,忽視向學生進行個人價值觀和職業倫理的教育,也就是法治精神的熏陶。法律課程的學習過程,教師和學生往往關注于法律條文的適用,而不是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的探尋;往往執著于對具體觀點進行論辯,卻忽略了系統考慮其存在的法律背景和社會環境。在常見的案例教學中,往往忽視訓練學生對法律涉及的“社會后果或道德影響”進行分析和反思,“常常迫使學生把他們的正義和公平感受從他們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原理的要件中分離出來”。這樣一種思維,對其今后的職業生涯也將產生不利影響。例如,2011年9月21日,湖南郴州桂陽縣農民李清售賣假羊毛衫,從中獲利不過一萬元,卻被內蒙古鄂爾多斯法院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天價罰金”不僅使本案的罰金造成“空判”,更是讓公眾產生質疑。如此高標準的保護與我國當下的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現狀是否相符合?顯然,此案的判決并未產生應有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可見,孤立地進行法律邏輯思維,一旦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的需求發生沖突,律師或法官往往置自己于“無人地帶”。他們也許會冷靜地進行法律分析,卻忽略了他們作為法律人所應具有的倫理道德和社會責任。目前,大多數法學院校過分關注傳授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以提升個人在生活或工作中的競爭優勢。但是,當學生知識的發展和作為一個法律人所應具有的倫理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之間脫節,也將帶來嚴重的弊端。由此導致的后果是,傳統法學教育培養出的法科學子盡管應試能力不俗,但能動司法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不夠,不少人甚至成為司法敗類。商業化的法律服務、官僚化的法院工作,法學教育科學化的趨勢要求,以往所追求的為公眾利益獻身為宗旨的律師所具有的政治家思想正趨向墮落與迷失。
二、整體性思維:卓越計劃下法學教育理念的轉型
整體性思維來源于高等教育領域的復雜性思維理念,作為一種新的科學探究方式,它是在反思和統攝近現代簡單性思維形成的,強調不以孤立和封閉的方式來把握對象,而是通過聯系背景和綜觀全體來把握認識對象的方法。引入到法學教育領域,法律人的“整體性思維”,主要是強調站在戰略的高度對法律問題和法律現象進行系統的思考,在分析問題時具有開闊的視野,善于全方位思考問題。這是由法律不僅具有規范性而且具有社會性決定的。法律人不能僅僅根據現行法律進行思考,而應該從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出發,運用多學科的知識,綜合地、全方位地系統考察法律現象。
“整體性思維”的培養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時應貫徹的一個重要理念。因為,“卓越”之標準,意味著我們培養的不只是技能型人才,而應是法律領域未來的精英和領導者。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各國為促進本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而采取的政策性手段,具有濃厚的公共政策色彩。法學教育應為學生提供創造性思考的社會實踐機會,以開發學生未來的卓越法律人才天賦。特別是應當啟發學生結合中西文化的差異來探索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善于反思基本知識技能、法律制度建設和社會積極變遷之間的關聯,要有推動社會變革和發展的膽識和勇氣。只有具備整體性思維的法律人才,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履行應有的職業責任與社會擔當。
注重法律思維的傳統教育也許可以培養法律工匠,卻難以培養出引領社會發展潮流的律政精英。我們的法律工作者還沒有普遍意識到在法律改革領域應當扮演的重要角色,當處理法律個案時,不大考慮法律體系如何完善、如何促進社會的福祉、當今社會如何發揮法律人和法律職業的積極影響等深遠而有意義的話題。因此,“法律思維”也許只要求學生關注解剖、分析和重建錯綜復雜的法律事實與規則,“整體性思維”則進一步要學生系統考慮決策和行動帶給一個社會整體的影響。尤其是當事人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發生沖突時,就需要對法律與社會進行辯證地思考,承認地區差異、文化多元和個體發展的需要,反思決策的后果以及對其他人產生的影響。可見,整體性思維的培養并不排斥法律知識和技能,在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時,法律思維仍然舉足輕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整體性思維的訓練必須有嫻熟的法律知識背景為基礎,否則是空中樓閣。我們只是不主張把法律知識和技能作為孤立的教學內容,教條性地遵循某一固定的邏輯思維指向,而是要訓練學生知識開放、多維度、系統地思考問題。因此,在卓越人才培養計劃下,倡導“整體性思維”的培養,這一理念實際上已經超越了傳統的案例教學或診所式教學目標,是法學教育理念的發展和創新。
三、卓越法律人才“整體性思維”的培養途徑
(一)強調知識教育與心智教育有機融合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必須強調知識技能與精神信仰的有機融合與和諧發展,主張“身”、“心”、“靈”三個維度的均衡發展。大學教育的立足點和歸宿點是人,應當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塑造全面發展的人,促使受教育者在人格方面得到最充分的完善。教育的目的不應該只是灌輸知識,當知識與人類價值觀和對其他人的仁慈情感隔離時,它將變得冷漠抽象且具有破壞性。正如Richard Zitrin所言,當法學院在訓練年輕人的“法律思維”時,也要提醒他們,應當像人類一樣思考。不只是在真空中理解法律規則,更有可能成為一個優秀律師。為了在真實的法律世界中得以生存,并獲得成功與快樂,法律學生也需要陶冶他們的“心靈”。要讓學生在自主真實的環境中,充分發揮創造力,教育學生成為具有批判思維、行動理智,同時具有道德責任和社會正義感的法律人。
(二)把實踐環節作為大學教育的支點
實踐性是高等教育的本質屬性。在高等教育特別是法學領域,應當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學生“整體性思維”的培養計劃,并將其有效運用到教育培養的各個環節之中。學校開展實踐性教學的目的,是讓學生在大學教育階段受到角色化的知識熏陶和思維訓練,從而有利于挖掘與開發學生的個人價值,并幫助學生在今后的職業實踐語境下應用這些價值。強調學生實務技能的訓練,并不是要求在學校教育階段就完成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使之在畢業走上工作崗位的時候能夠立即勝任工作的需要,如果將這個要求作為高校學生的培養目標,必然使高等教育蛻變為職業教育,在提高學生操作能力的時髦口號下犧牲創新能力的培養――這將是中國高等教育的悲哀!
實踐性教學有多種模式。在法學教育領域,組織學生參加法律志愿者服務是訓練其整體性思維、提高其綜合素養的一種有效途徑。學生們通過參與志愿者公益性活動,學生既可以發揮其專業優勢,提升其社會適應能力,還可以幫助學生開發其個人價值,強化其應有的社會責任感。例如,筆者曾指導大學生開展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的志愿者服務。這一活動,要求學生對某歷史文化名城進行實地考察和調研,以揭示該地區在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存在的問題。通過檢索分析,撰寫相關的法律文書,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申請專利和商標注冊。大家通過系統分析、綜合思考,提出該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的戰略規劃,并呈交相關主管部門供其決策參考。通過這一綜合性的社會實踐過程,學生們不僅學會了從法律層面進行制度反思,在實務中鍛煉職業技能,更重要的是學會了從戰略的高度進行分析和規劃,實現了法律思維向整體性思維的轉型。
總之,卓越法律人才需要有優秀的個人品質,才會踐行法律的公平和正義;需要有過硬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有效地處理問題;需要有整體性思維和戰略眼光,才能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高等學校人才培養應貫徹“整體性思維”教育理念,通過把實踐環節作為大學教育的支點,“在行動中評價專業實踐”,培育出未來社會的精英。
社區法律服務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中的功能及其實現 唐東楚
如何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是目前我國法學教育面臨的重要課題。我們認為不管是從我國目前的國情、社情需要,還是從法學教育和法律從業的“全球化”來看,社區法律服務對于我國卓越法律人才的社會責任感、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等培養,均具有基礎性作用。
一、社會責任感培養
自1904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提出大學要以社會服務為己任以來,社會服務已經成為現代大學繼教學、科研之外的“第三職能”。當今,英美等國的社區法律服務與社區學院教育發展得如火如荼,即便是注重思辨和理論教學的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等,也都將法學教育的目光轉向社會服務和法律診所運動。我國司法部2002年出臺了《關于加強大中城市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曾明確指出“把律師隊伍、公證員隊伍、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法律援助隊伍和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有機地組織起來,共同促進社區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同時,司法部還于2004年至2009年啟動實施了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區法律服務項目。
當代中國社區的發展,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單位人”日益成為現代生活中的“社區人”,城市社區初具規模,農村社區已現雛形。社區是民眾的“家”,民眾是社會的“根”。法律學生來自社區,法律工作的對象住在社區,法學教育當然不能忽視社區法律服務。年輕學生正處人生價值觀的形成階段,其對人l生的思考和對社會的關注,往往離不開自己最為熟悉的社區環境。不光是高等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要重視社區法律服務,即便是高等法學教育的招生,也要重視社區服務,以便為人才培養“打提前量”。不少西方國家的大學招生,不僅要看考試成績、看創新潛能和領導資質(leadership quality),而且要看有無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s):“比如說幫助窮人、幫助老人、環保運動等等,還有到非常貧困甚至危險的第三世界國家去做義務工,因為這表明了年輕人對社會的一種承諾”。卓越法律“人才”,要先成“人”,再成“才”。社區法律服務對于法律學生的人本意識、民本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培養,以及對于學生的“成人、成才”,具有根部性的基礎作用。
二、實踐能力培養
康德認為,實踐教育一般包含“技能、世故和道德性”三個方面,而且從嚴格意義上說,道德性教育才是真正的實踐教育。社區法律服務,不僅可以培養和塑造品格(即道德性),而且可以鍛煉學生對法律的操作(即技能),以及將技能施之于人的藝術(即世故)。法律的“臨床”或“診所”,不一定必須在法庭和法院,也可以在社區。美國的法學院在探索法律臨床教學法方面,曾經成功地探索了把課堂教學和法律工作實踐相結合的“合作教育法”,或者“法學院一法律診所一公眾利益律師事務所”的綜合體。“高等教育的公共服務這個概念經常被引申為非教學活動的外延和地區性結構的擴張,如合作性擴展服務(Cooperative Extension Service)、大規模的醫學中心、終生學習計劃、社會經濟發展和其他為專門滿足公共需要而設計的特殊活動。”這些都可以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與社區法律服務結合的有益借鑒。我國目前法律學生的就業渠道狹窄,主要集中在公檢法、政府部門、律師事務所以及部分高校、公司企業的法務等。嚴峻的就業形勢和空白的創業現狀,與我國法律職業的體系不完備和我國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不明等是密不可分的。社區法律服務對于未來律師、調解員和社會工作者等職業的就業和創業,都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比如,美國ADR(Ah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社會化或者公司化運作,通過調解或者ADR謀生正在成為美國法學院學生就業和創業的新途徑。這些,都可以成為我國法律學生未來就業和創業的新模式。
三、創新能力培養
卓越法律人才的一個基本素養,就是要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而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培養,離不開社區法律服務這種開放性、全程性、主動性、體悟性和基礎性的實踐應用活動。
首先是服務理念的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中的社區法律服務不能僅限于公益案件,要包括但不限于法制宣傳、接訪調解、法律援助這“三大塊”。這種法律服務應當本著公益服務和非盈利的目的,但可以是有償的。我國目前的社區法律服務,還主要停留在“政府推動”的層面,沒有明確將法學院系的學生作為社區法律服務的主體,缺少“民間推動”的理念和舉措。可以探討由服務雙方協商收費或者免費的模式,要改變單純的“政府推進模式”為政府、社會的“二元推進模式”,或者完全的“社會推進模式”,要從“人本”的角度來發展社區法律服務。這樣,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與社區法律服務互動的經費支持、長效機制和法律職業道德的養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其次是服務制度的創新。社區法律服務的制度創新涉及方方面面,但關鍵是要做到經常化和規范化,即常規化:一是法律診所和法律志愿者工作室的掛靠模式,當前主要由三種,即“內掛式”、“外掛式”(掛靠律師所、法律服務所或者基層司法所)和“合作式”,三者各有優劣和實效;二是法學師生對社區進行法律服務的指標考核和績效評估,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之《社區服務指南――第5部分:法律服務》的基礎上,需要建立體系化的法律師生服務社區的項目導向機制、合作管理機制、考評激勵機制和反饋保障機制;三是要借鑒美國關于社區生活瑣事的立法,比如噪音、寵物限養、門前衛生等的“皮毛法律”。比如美國《新噪音防治法》規定,無論是狗叫、過大的電視音響還是汽車的鳴叫,都不得連續超過3分鐘,違規三次就將被罰款525―2625美元。同時還要完善與社區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各項法律。
如果把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比喻成“植大樹”的話,職業化、國際化、應用型復合型好比是高大的軀干和繁茂的枝葉,相對法院檢察院或律所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而言,社區法律服務就好比大樹的“根須”。雖然沒有法院、檢察院、律所實習那樣職業化和“高端化”,但如果離開了日常的社區法律服務,就沒有法律人才培養走向“卓越”的基礎,所以要充分挖掘和發揮社區法律服務對于卓越法律人才社會責任感、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等方面的“根部培養”作用。
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功能定位 毛俊響
國際治理的規則之治要求,任何國家、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和個人都必須在遵循法治原則和法律規則的基礎上決策與行動,并以此為依據來確定它們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解決它們之間的爭端與糾紛。因此,無論是從宏觀角度還是微觀角度來講,培養精通國際規則的卓越法律人才都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勢所趨。正是因為如此,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應實行分類培養,其中之一就是培養“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途徑和模式取決于該類人才的功能定位。根據我國對外開放的宏觀要求和當前社會發展的微觀需求,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功能定位應當類型化為以下五個方面。
(一)國際法律規則制定的參與者
國際立法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國際利益分配背后的真正決定因素還是國際立法者之間的實力對比。盡管如此,發展中國家缺乏既精通外語又有很深國際法造詣的卓越法律人才也是影響和制約其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重要原因。歷史證明,小國也有外交。代表國家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外交人才的個人魅力、外交技巧、法律素養、語言溝通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規則制定結果。
當前,中國正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到國際秩序的形成和建構、國際規則的制定和適用之中。中國在嚴格遵循現有的合理的國際經濟和法律秩序的同時,也應努力推動國際經濟和國際規則向更加合理的方向轉變。中國不僅要遵循國際規則,還要積極參與國際游戲規則的制定。這就要求我國的法學教育要培養出能參與國際游戲規則制定國際型法律人才。該類人才不僅要掌握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法條和訴訟程序,而且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規則和法律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政治、經濟、科技、歷史、文化、社會、道德、倫理和傳統等背景。
(二)國際法律理論變革的引領者
當前,國際法理論研究的話語權主要被西方學者所掌握。國際法學者的理論研究成果盡管不能直接成為國際法規則從而對各國產生法律約束力,但是對于促進國際法的發展和變革有著重要作用。在國際立法活動方面,專門從事國際法編纂和發展的國際機構,如國際法委員會、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在制定國際條約草案時非常重視國家實踐和國際法學家的理論學說。在國際司法活動方面,國際法學家的理論學說往往成為國際法庭裁判的重要說理依據。
法律理論研究始終要契合社會發展的需求。中國目前正在處于和平發展和崛起的關鍵時期,面臨著許多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國際法問題,需要中國國際法學者提出適應中國和平發展和崛起的有特色的國際法理論,從而建立既系統承載國際法學話語體系的基本要素又充分展現當代國際法和國際法學中的中國特色、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或中國印跡的中國國際法學話語體系。因此,中國需要加緊培養掌握國際法學理論研究話語權的具有國際水平的理論研究人才,讓他們引領國際法律理論變革潮流,改變我國國際法理論研究落后于歐美國際法學界的局面,推動國際法治進程并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
(三)全球公共事務管理的決策者
21世紀下半葉以來,以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為代表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逐漸成為全球公共事務的重要管理主體。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又是世界人口大國。但中國公民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任職從而參與全球公共事務管理卻處于“人數少、比例小、地位低”的狀況,這與我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很不相稱。因為語言、法律專業素養等原因,我國在國際組織中任職的法律人才不多,能夠完全勝任國際組織法律事務的專家更少。這削弱了中國在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和參與全球公共事務方面的能力,最終可能對中國國家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參與全球公共事務不一定都需要法律人才,在一定情況下,還需要經濟類、行政管理類高級人才。但是,隨著國際經濟組織數量的增長和強制性管轄權范圍的擴大,法制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熟悉并善于利用現有國際法律、慣例,能在國際組織中為中國掌握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主動權的高級法律人才更加緊缺。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培養并向國際組織輸送大量能夠勝任全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的國際化人才,特別是法律人才,增加中國人在國際組織決策層的數量,擴大中國在參與全球公共事務管理方面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四)涉外法律糾紛的裁決者
經濟全球化條件下,許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活動在中國法院展開,這對我國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官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審判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對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內法、外國法的正確適用,涉及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司法協助各環節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要求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判人員具有深厚的國際法理論功底。同時,經濟全球化和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不僅會大大增加涉外民商事案件數量,而且還產生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增加辦案難度。因此,在涉外民商事審判活動中審判人員不僅要嚴格依法辦案,而且要與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相銜接。既要熟悉WTO規則,又要熟悉中國法律和相關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既要掌握國際經貿航運知識,又要有較高的外語水平;既要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又要具有較強的辦案能力和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培養、選拔大批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充實到審判隊伍中,進一步提升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質量,為涉外民商事活動營造公正、良好的司法環境。
(五)涉外法律服務的提供者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中國涉外法律服務市場發展了深刻的變化,機遇和挑戰并存。中國將不可避免地出現與其他貿易伙伴之間的貿易爭端,這就需要國際法律專家提供準確的專家論證意見,以幫助中國政府在貿易爭端中采取正確的法律對策。隨著中國實施“走出去”戰略,中國企業成了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最大的受害者。海外涉訴企業迫切需要熟悉國際貿易規則和外國貿易法律規則的律師為其提供風險調查、商業調查、訴訟等法律服務。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法律服務市場將逐漸對外開放,中國律師將愈來愈多地面對外國同行的競爭。
盡管中國涉外法律服務市場處于蓬勃發展的狀態,但是在涉外法律服務市場上,真正能從事涉外經貿法律業務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和中國律師為數極少。幾乎沒有一個中國律師事務所或中國律師能從頭至尾獨立承擔一起反傾銷訴訟,通常需要聘用歐美律師事務所或專門律師合作或協助辦案,而且往往由政府主管部門出面聯系海外律師。這既不利于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也不利于維護我國涉外法律服務市場的獨立性。因此,經濟全球化和法律服務貿易的發展對我國法學人才需求發生了變化。我們一定要加緊培養復合型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特別是融WTO法律、經貿知識和嫻熟的外語技能于一身的法律服務人才,在國家間貿易爭端、企業海外貿易訴訟案件中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以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
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的上述五項功能定位強調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與法律職業的統一和整合,強調法律人才培養應立足高起點、高標準,表明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本質上仍然是一種融合職業素養價值觀和理論素養價值觀的應用型人才。我國應緊緊圍繞上述五項功能定位,進一步變革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培養方法、培養內容,走內涵式發展和中外聯合辦學相結合的道路,培養復合型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為我國實施對外開放和“走出去”戰略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韓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法學教育面臨的挑戰[J].法學雜志,2011(3):17―22.
[2]劉仁山.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才的培養的問題[J].法律科學,2011(2):195―200.
[3]曾令良中國國際法學話語體系的當代構建[J].中國社會科學,2011(2):35―41.
[4]閻亞林.談“入世”與現代法律人才培養[J].陜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3):208.
關鍵詞 參考咨詢 知識產權 著作權 隱私權 首都圖書館
分類號 G252.6 D923.4
Research on Avoiding the Risk of Infringement in the Reference Service:Case Study from Capital Library of China
Dou Yumeng
Abstract Although libraries ar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 lot of infringement cases have occurred there, which affects the social benefits of the library services. Aiming a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reference service and combined with the working practice of Capital Library of China, this paper describes some typical reference cases and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voiding the risk of infringement in the Web table consultancy services, information retrieval services,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s, subject consultancy services, knowledge services and user training service.
Keywords Reference serv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pyright. Privacy. Capital Library of China.
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高速發展的社會,信息服務的手段和方式日益多樣化,信息傳播越來越便利、快捷,用戶的信息素養不斷提高,隨之而來的是日益突出的知識產權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從2005年到2011年底,國內已有30多起涉及數十家省市級公共圖書館和高校圖書館的網絡傳播侵權訴訟案例[1]。雖然公共圖書館提供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但這卻不能成為侵權的免責牌。北京優朋普樂科技有限公司因與肇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肇慶市圖書館侵犯著作權糾紛案,歷時近兩年,雖然后者勝訴,但相關數字服務卻不得不關閉,同時這種“因噎廢食”的情況還波及到了其他公共圖書館。而重慶市涪陵圖書館則沒有那么幸運,在與北京三面向版權有限公司的著作權糾紛案中,一審勝訴,二審敗訴。可見,圖書館在提供信息服務的同時,也要注意加強自律,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參考咨詢服務是圖書館信息服務的核心,需善于吸納新技術、新理念。在目前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和不完備的環境中,咨詢館員遇到了各種各樣的知識產權困擾。參考咨詢工作如何既與時俱進地滿足用戶的信息需求,又避免知識產權糾紛,是一個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1 表單咨詢服務中的侵權風險規避
1.1 鏈接行為避開易致侵權的關鍵點
表單咨詢一般只提供事實性問題的簡短回答以及專業研究的各種線索和導航,這些線索和導航通常表現為網絡鏈接。一般鏈接提供的是導向通道,既沒有復制也未傳播被鏈接的內容,一般不構成侵權。如果被鏈接的內容本身存在侵權行為,那么圖書館將承擔間接侵權責任;如果被鏈接的內容是受到版權保護的,那么圖書館將因為提供了深度鏈接而侵犯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權。國務院《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第二十三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本條規定中的“鏈接”并沒有對鏈接的程度(即一般鏈接和深度鏈接)作出具體界定,這一點和“明知或者應知”的判斷都是決定是否侵權的關鍵,在法律訴訟中往往成為原被告雙方辯論的焦點。
為規避這種侵權風險,圖書館應該嚴格控制鏈接內容,保證網絡鏈接的合法性。首先,問題答復優先鏈接本館域名下的頁面,如本館官方網站的信息頁面、館藏目錄的檢索結果頁面以及外購數據庫的檢索入口頁面等。其次,鏈接本館域名外的網頁要保證本館享有版權,如首都圖書館(以下簡稱“首圖”)可以鏈接北京市公共圖書館計算機信息服務網、首圖微博、首圖豆瓣小組等。最后,對于本館域名外且不擁有版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應仔細考證其版權歸屬以及是否需要獲得權利人許可。堅持“先授權后傳播”的原則,同時通過在鏈接時注明來源和免責聲明來履行注意義務。
1.2 知識庫建設注重保護用戶的網絡隱私權
表單咨詢一般會采集用戶的個人基本信息,如電子郵箱、電話號碼、職業等,以便咨詢館員及時聯系用戶,以及根據用戶背景進一步判斷用戶需求。但不應在網上這些信息。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未經網絡用戶許可,公開其網絡注冊中填寫的真實姓名、肖像、家庭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信息等個人信息(自愿公開的除外),應該屬于侵犯用戶的網絡隱私權[3]。首圖表單咨詢頁面要求用戶在提問時填寫標題、內容和Email三項信息。但在的常見問題庫和已解答問題庫中,不顯示Email這一項,此信息只有后臺工作人員可見。
2 文獻檢索服務中的侵權風險規避
2.1 代檢代查服務規避文獻復制侵權行為
按照檢索深度,代檢代查服務可分為兩個層次。淺層檢索主要是查找某方面文獻的出處或者館藏地點,深層檢索是應用戶需要查找并提供某方面的文獻。后者涉及到圖書館使用、復制或傳播文獻。我國《著作權法》[4]第二十二條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值得注意的是,此規定針對的是個人,并沒有明確圖書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實施這種行為,也沒有規定圖書館可以幫助用戶,為其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作品而復制他人作品。
為規避侵權風險,圖書館可以只提供文獻線索,鼓勵用戶自行借閱或復制。若用戶不方便自行獲取,圖書館就要嚴格控制復制數量,以不影響著作權人的版權收益為前提;明確文獻用途,并提醒用戶遵守《著作權法》關于“合理使用”的規定。
2.2 開具檢索證明服務使用版權聲明
首圖開具檢索證明是指提供用于法律訴訟案件的相關文獻證明。《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他人作品的12種情形,但卻未對此情形作出具體說明。伯爾尼公約和TRIPs協議規定了判斷合理使用的“三步檢驗法”。《伯爾尼公約》第九條第2款規定:“本同盟成員國法律得允許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復制上述作品,只要這種復制不損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無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TRIPs協定第13條中規定:“各成員對專有權做出的任何限制或例外規定僅限于某些特殊情況,且與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沖突,也不得無理損害權利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草案也引入了“三步檢驗法”,將其加入合理使用條款之中作為判斷要件[5]。
開具檢索證明服務既不會影響權利人作品的銷售數量,作品用于舉證不屬于商業用途,證據也不會被廣泛傳播,因此不會侵害權力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三步檢驗法”,此服務應屬合理使用的范疇。首圖鑒于接到這方面的需求較多且迫切,因此決定開展此項服務。
為規避潛在的侵權風險,首圖會在文獻提供前要求用戶簽署版權聲明。版權聲明有兩部分內容:一是首圖聲明保證遵守《著作權法》;二是用戶聲明和承諾通過首圖獲取的文獻僅用于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目的,不用于商業用途、傳給他人使用或其他非法用途,如有違反以上聲明和承諾的侵權行為,用戶將自行承擔全部侵權法律責任。用戶簽署版權聲明后,會對侵權行為有所了解,同時圖書館也履行了注意義務。一旦用戶因使用文獻不當產生知識產權糾紛,此版權聲明即可作為重要的抗辯理由,免除圖書館的間接侵權責任。此外,文獻清單還會列出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文獻來源和出版時間等具體信息,文獻原文準確、完整,從而保護著作人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作品完整權。
3 文獻傳遞服務注重對文獻進行分類管理
文獻傳遞服務是圖書館將本館或館際互借合作單位范圍內的文獻,根據用戶需要數字化后,通過網絡提供給用戶。目前這種包含了復制行為的服務在我國圖書館中廣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卻未對此服務的合法性作出明確說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和依法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館館舍內”的提法明顯沒有照顧到蓬勃發展的聯盟館、協作館,但從圖書館發展和此規定理念延伸的角度看,文獻傳遞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根據侵犯著作權的判斷標準與現行法律依據,只要不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圍,一般不會卷入知識產權糾紛[6-7]。為控制合理使用,國內很多文獻傳遞服務都使用了著作權聲明。美國的馬薩諸塞州立圖書館規定,只有簽署(點擊方式)“著作權警告”的用戶才允許進入文獻傳遞系統[8]。首圖通過嚴格限制傳遞的文獻類型,實現對合理使用的控制。
(1)首圖擁有完備的關于北京的地方文獻,如古籍、老照片、拓片、輿圖等。這些沒有版權或超過版權保護期的資源可以應需求進行復制、數字化、傳遞。
(2)對于圖書、期刊論文、報紙等資源,依據采購協議或作品許可使用協議中的約定,限制文獻的范圍和傳遞的數量,履行注意義務,確保文獻利用的公益性。其收費僅限于檢索和傳遞的成本費,首圖按照合作館的標準結算,不影響版權人的利益。
(3)首圖注重收集灰色文獻,如會議資料、政府文獻、內部刊物、交換資料、贈閱資料等。這些資料未公開發表,有些還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因此除非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一律不予傳遞。
(4)首圖擁有豐富的視聽資源,如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隨書光盤等。這些資源是法律禁止傳遞的作品,除非得到版權人的書面許可并支付報酬,否則一律不予傳遞。
4 專題咨詢服務依據著作權例外規定和變通措施開展
專題咨詢服務提供的是圍繞某一專題的信息,其成果形式有相關文獻的文摘、書目索引和文獻資料匯編,部分英文文獻還附以中文摘要。首圖接到用戶需求后,會依據著作權例外的有關規定,判斷信息提供的可操作性,有時會通過一種穩妥的變通方式規避侵權。從首圖的咨詢實踐來看,信息需求主要來自三個方面:黨政機關、企業和個人。
(1)黨政機關的信息需求屬于“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形,無侵權風險。如為北京知識產權局制作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資料選編》;為某文化局定期提供的資料匯編《文化動態》,搜集十七屆六中全會以來全國文化系統的新舉措方面的文獻;為某司法局定期提供《首圖快遞》,主要收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法制宣傳、新法解讀等多個專題的中英文資料。
(2)企業的信息需求分為兩類:一是收集競爭情報,二是用于信息提供。前者通常表現為具體的事實和數據,可提供政府信息公開范疇的資料,不提供商業秘密范疇的資料。有的企業暗示使用非常規手段,則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9],首圖拒絕提供服務。后者一般會將信息用于商業用途,這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會構成侵權,需要采用一定的變通措施規避法律風險。比如北京移動國學彩信業務推出的“國學彩信?鑒賞入門”欄目,首圖受委托為其提供中國歷史文物鑒賞方面的資料。在廣泛收集、整合和研究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咨詢館員撰寫出彩信文本,并為彩信配圖。撰寫彩信文本需注重收集歷史文物的第一手資料,堅持去偽存真的原則,辨別以訛傳訛的內容,尤其是涉及與文物相關的人物方面的內容,一旦有出入,就可能侵犯別人的名譽權。因此,在保證原創的同時,也要對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規避彩信配圖侵權風險的思路有兩個:一是通過在報紙上“聯系作者聲明”,在不去考證圖片所有人的情況下使用圖片,當所有人聯系時再支付一定的報酬;二是采用適用法定許可的圖片素材,一般是廣泛、大量、反復使用而難以逐次事前征得作者許可的作品,同時將圖片素材重新設計和修改,通過知識創新產生增值信息。考慮到前者仍然具有侵權的性質,且支付的報酬可觀,首圖選擇了后者。
(3)個人的信息需求一般屬于“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的情形,不存在侵權風險。但有些用戶為完成畢業論文或作業而提出專題需求,咨詢館員則只為其介紹檢索工具及其使用方法,不提供具體文獻,從而將這種專題咨詢轉化為“一對一”的信息素養培訓。
5 知識服務注意保護用戶的隱私權和咨詢館員的著作權
知識服務是以用戶需求為導向,向用戶提供知識信息、知識挖掘手段及問題解決方案的服務,提交的結果表現為結論和建議、咨詢報告、情報分析報告等。開展這類服務,一定要注意保護用戶的隱私權,即不得隨意公開用戶的咨詢問題和咨詢結果。有些資料是用戶申請課題、立項之用,有些資料是企業的競爭情報,因此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將咨詢結果用于其它目的。尤其是在接到相關的咨詢課題時,不能直接將其展示給其他用戶。要嚴格管理和保護這些咨詢結果和相關工作記錄,不能使其外泄,否則會構成不作為侵權。
此外,在工作中也不能忽視咨詢館員的權益。知識服務所提交的成果的價值并不在于文獻的知識含量,而在于對資料進行檢索、甄選、深度加工、統計分析、研究等的過程中,咨詢館員投入的智力勞動。對于創造性勞動較多的成果,咨詢館員應享有版權,要注意保護。比如“國家文化中心建設之國際比較研究”課題,首圖受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托,為其進行相關資料的檢索、編譯、整理和比較工作,并將甄選、初步比較后的結果編制成資料匯編,還參與了部分內容的撰寫。課題成果最終以著作形式出版,首圖通過在作品上署上撰寫人的名字,保護了咨詢館員的著作權。
6 用戶培訓涉及的侵權風險規避
用戶培訓是圖書館為提高用戶信息素養開展的一項業務,介紹檢索工具的使用方法與技巧。首圖開展的部分培訓課會錄制成視頻資料,提交給文化部全國公共文化發展中心,成為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資源,供進一步的傳播和利用。由于提交的同時版權也發生了轉移,用途也不再限于課堂教學,因此主講人必須保證授課過程和所使用的講義的合法性,PPT模板不能隨意使用,可選用本館官方模板,或者由主講人自主設計。培訓用戶時,主講人要提醒用戶不要過度下載資源,尤其不要使用專門的不斷發送需求的下載工具大批量下載資源,下載下來的資源也不要非法傳播,從而從源頭控制侵權行為,也避免了圖書館因用戶侵權而承擔的間接責任。
侵犯他人權益不僅給他人帶來了困擾和損失,也會給圖書館帶來聲譽上的負面影響。因此要明確用戶使用資源的目的、性質和程度,對可能造成侵權的行為時刻保持敏感性;堅持不以盈利為目的,費用收取僅限于咨詢費、檢索費、資料打印、復制費等成本費用,不影響作品的潛在價值和市場收益;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關于“合理使用”的規定,如果沒有法律相關條款可以遵守,則要找到一旦侵權,圖書館可以使用的抗辯理由;跟蹤《公共圖書館法》的制定進展,關注國外圖書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從而杜絕侵權行為的發生,營造知識共享的和諧氛圍。
參考文獻:
[ 1 ] 劉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版權之惑[N].中國文化報,2011-12-16(8).
[ 2 ]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EB/OL].(2013-01-30)[20
13-04-18].http:///zwgk/2013-02/08/content_
2330133.htm.
[ 3 ] 網絡隱私權保護的雙重屏障[EB/OL].(2011-04-02)[2013-04-20].http:///cbw/qk/4/2011/03/201104/t885261.htm.
[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EB/OL].(2007-03-27)[20
13-04-22].http:///sipo/flfg/bq/fljxzfg/
200703/t20070327_147442.htm.
[ 5 ] 王本欣.圖書館合理使用制度的適用范圍研究:以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為視角[J].圖書研究,2013(7):98-101,86.
[ 6 ] 黃國彬.我國圖書館規避著作權侵權風險的對策建議:基于圖書館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J].圖書館雜志,2012(10):12-17.
[ 7 ] 金雪梅.試論圖書館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與現行法律依據[J].圖書館論壇,2012(6):12-18.
[ 8 ] 楊曉秋.數字圖書館文獻傳遞服務的著作權保護問題調查與分析[J].圖書館學研究,2013(04):93-96,87.
[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EB/OL].(2005-08-31)[2013-04-22].http:///banshi/2005-08/31/content_687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