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br id="kam3m"><form id="kam3m"></form></abbr>

    <u id="kam3m"><li id="kam3m"></li></u>

  • <table id="kam3m"></table>
    
    

    <u id="kam3m"></u>
    18禁无遮挡啪啪无码网站,真人无码作爱免费视频,2018年亚洲欧美在线v,国产成人午夜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精品毛片一区二区,国产在线亚州精品内射,精品无码国产污污污免费,国内少妇人妻偷人精品
    首頁 > 文章中心 > 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第1篇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的國家,時常會遭受洪澇、臺風、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的襲擊。同時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轉型,我國進入了突發公共事件的高發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發生將呈上升趨勢。民政部門統計,2001~2010年我國自然災害及經濟損失如表1所示:由表中數據可以發現,公共突發事件的發生越來越頻繁,而其帶來的危害也越來越嚴重,那么如何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已成為當今各國所面臨的一道難題。然而突發公共事件包含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種類型,有很強的隨機性和不可預見性,.以我們目前的科學技術水平對于突發事件尚無法避免及準確預測,那么應急管理體系和各類應急預案是減少公共突發事件損失的唯一手段。交通應急管理是國家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各類應急預案順利開展的基礎。如何加強交通應急管理,建立健全的交通應急管理機制,是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交通行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因此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交通應急管理體系,從管理、運行、保障、善后處理等方面對體系進行合理構建,以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挑戰。

        2公路應急管理體系關鍵環節

        項目研究內容包括公路應急管理現狀評價、國外應急管理體系經驗分析、公路應急管理體系框架設計、公路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公路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等5個方面。經過一年半的研究,本項目取得了以下代表性研究成果。

        2.1公路應急管理現狀評價

        部分地區在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實踐中,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公路應急管理體制、多部門協調機制、跨區域應急聯動、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積累了一些經驗和做法,為強化我國公路應急管理奠定了實踐基礎。

        (1)運轉高效的多部門協調和聯動機制是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關鍵。

        (2)跨區域應急聯動是保障公路網暢通的有力舉措。

        (3)加強信息采集與共享是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支撐。

        (4)訓練有素的應急保障隊伍與合理的物資及裝備儲備是應急管理體系的基本保障。

        (5)創新性地應用了一些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長期以來在我國公路發展過程中更為關注速度和規模的增長,但公路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相對滯后,尤其是有效應對突發應急事件的能力尤為不足,公路應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應急預案體系不健全,專項預案可操作性不強。

        (2)應急管理工作尚未常態化,應急管理體制不健全。

        (3)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應急處置效率低下。

        (4)交通資源缺乏有效整合,應急處置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應急管理資金尚未保障。

        2.2國外應急管理體系經驗分析

        國外公路交通應急及運輸保障體系的發展雖歷經時間不算太長,且同其他成熟的應急體系相比仍有許多不完善之處,但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過程中仍表現出了相當特點。

        (1)充分發揮相關應急立法的先導作用。

        (2)注重交通應急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3)建立健全交通應急及運輸保障組織體系。

        (4)普遍建立了以ITS為基礎的公路交通應急系統。

        (5)重視做好人力、資源、設施等多方面的保障工作。

        2.3公路應急管理體系框架設計

        從目前各省建立的公路交通應急管理體系來看,總體可分為應急保障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兩個部分。應急保障能力主要指交通災害發生前,交通主管部門所做的保障工作,包括交通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管理處置平臺建設、應急隊伍和物資儲備建設和組織體系建設。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主要指交通災害發生后,交通主管部門對交通災害的及時響應和處理能力,包括應急災害預警和評估能力、應急隊伍救災能力和應急聯動協調機制,如圖1所示。圖1公路管理應急體系建設內容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體系建設、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設、應急隊伍救災能力建設四個關鍵環節在應急管理管理體系建設中至關重要,關系到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是否能夠取得成效,關系到公路交通應急響應能力是否快速有效,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財產是否能夠得到有效救助。

        2.4公路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1)公路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3)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公路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

        2)公路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公路交通應急物資主要分為三類,一類是公路搶通物資,第二類是架設橋梁所需材料,第三類是除雪所需材料。公路交通應急裝備主要分為五類,一是公路疏通裝備;二是公路修建裝備;三是除雪裝備;四是運輸設備,五是應急保障裝備。

        3)公路應急管理與處置中心建設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由綜合應用系統、數據庫系統、通信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圖像接入系統、數據共享與交換系統和路網管理與應急指揮場所、安全保障體系和標準規范體系等組成。其技術框架如圖2所示:

        4)公路應急隊伍建設加大公路應急演練培訓投入,提高應急隊伍應急響應和救援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制。

        2.5公路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1)公路應急響應能力建設根據發達國家的交通應急管理體系,可知在實際應用中,公路交通應急響應能力必須包含四個因素,即預案、人、物和錢。因此,確定公路應急響應能力建設框架如圖3所示:

        2)公路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公路路網運行狀態監測和協調手段,建立有效的公路網管理工作機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形成省級“監管到位、協調聯動、響應迅速、處置有效”的省級公路網運行監測與應急處置體系,從而提升公路網運行監管和服務水平,提高公路交通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為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3)公路應急演練體系建設根據我國公路突發事件類型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在平常工作中比較少碰到的應急情況,對于不同地區而言,有五類演練必須引起關注。隧道火災、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橋梁損毀應急演練,水毀路段坍塌應急演練和凝凍雨雪路面應急演練。

        3主要結論

        本研究從我國公路應急管理現狀入手,分析總結我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對我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做出總體判斷和評價;借鑒國外應急管理體系,結合我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的現狀,設計公路應急管理體系的框架,確定應急管理體系的關鍵環節。在對交通應急管理關鍵環節的研究中得到如下結論:

        (1)我們國家正處于經濟社會的轉型期,也處于矛盾的凸顯期,幾乎每次突發事件的救援,都需要交通應急保障。而我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尚未建全,這方面工作積累經驗少,薄弱環節多。這極大的制約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所以建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刻不容緩。

        (2)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體系建設、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設和應急隊伍救災能力建設在應急管理管理體系建設中至關重要,關系到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是否能夠取得成效,關系到公路交通應急響應能力是否快速有效,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財產是否能夠得到有效救助。

        (3)解決好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物資儲備和經費保障、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問題,實現公路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

        (4)完善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應對各類公路應急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體系,消除公路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規障礙,是非常重要的。

        4政策建議

        (1)完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體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轄區內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針對不同性質的突發事件分門別類地科學制定應對性較強的公路應急保障預案和專項處置預案,完善公路應急預案體系。

        (2)完善應急物資裝備儲備體系。按照節約高效的原則,與交通戰備物資儲備和國家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相結合,適量儲備應急保障所需裝備、工具、物資、生活用品等。

    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第2篇

    第二條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的市所屬區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經營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四)貨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

    (六)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第三十二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

    第三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第三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第四十五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戶及車輛,經營手續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沒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二)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三)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四)發生公共突發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一調度安排的;

    (五)因配載造成超限、超載的;

    (六)運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七)未查驗禁運、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規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

    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

    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停靠站點、日發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客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

    第五十二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第五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當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客運經營者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

    客運經營者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五條客運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國家有關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和鐵路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法規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五十七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客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五十八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帳和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五十九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攜帶免票兒童的乘客應當在購票時聲明。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它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第六十條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客運班車駕駛人員還應當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第六十一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客運車輛可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行:

    (一)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

    (二)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

    (三)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滅失,等待領取的。

    第六十二條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營的客車應當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屬于加班或者頂班的,還應當持有始發站簽章并注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的,還應當持有該條班線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或者《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六十三條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客運包車除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

    單程的去程包車回程載客時,應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非定線旅游客車可持注明客運事項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

    第六十四條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的統一式樣印制,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行規定。

    第六十五條在春運、旅游“黃金周”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客流高峰期運力不足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臨時調用車輛技術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非營運客車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具的證明運行。

    第五章客運站經營

    第六十六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不得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好各種設施、設備,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七條客運站經營者和進站發車的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自愿簽訂服務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月和客運經營者結算運費。

    第六十八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客車進行安全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品進站上車,按照車輛核定載客限額售票,嚴禁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六十九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發車時間,公平售票。

    客運經營者在發車時間安排上發生糾紛,客運站經營者協調無效時,由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裁定。

    第七十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布進站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輸線路、起訖停靠站點、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等信息,調度車輛進站發車,疏導旅客,維持秩序。

    第七十一條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發車30分鐘前備齊相關證件進站等待發車,不得誤班、脫班、停班。進站客運經營者不按時派車輛應班,1小時以內視為誤班,1小時以上視為脫班。但因車輛維修、肇事、丟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運站經營者的除外。

    進站客運經營者因故不能發班的,應當提前1日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雙方要協商調度車輛頂班。

    對無故停班達3日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報告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七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設置旅客購票、候車、乘車指示、行李寄存和托運、公共衛生等服務設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加強宣傳,保持站場衛生、清潔。

    在客運站從事客運站經營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三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規定,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七十四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裝卸、儲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七十六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七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八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說明情況。

    第八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客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二條客運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十三條客運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八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客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12)。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或者轉讓、倒賣、偽造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的;

    (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

    (三)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

    (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

    (五)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六)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三)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車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客運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第九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擅自改變客運站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的;

    (二)不公布運輸線路、起訖停靠站點、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的。

    第九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補交,按日收取道路運輸管理費1%的滯納金,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使用偽造、轉讓、涂改道路運輸管理費專用收據或者繳訖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繳其非法收據和繳訖證,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客運經營以及客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一百條出租汽車客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客運經營者從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除一般行為規范適用本規定外,有關從業條件等特殊要求應當適用交通部制定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第4篇

    (一)強化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各鄉鎮、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各鄉鎮、部門的主要領導和企業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嚴密責任網絡。要監督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加大職工的勞動技能和安全生產培訓力度,提高職工安全素質,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努力減少各類事故。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建立完善企業內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

    (二)切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是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嚴防死守,重點防范。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始終保持嚴管的高壓態勢,最大限度地把執法力量投入到路面上,嚴格落實勤務制度,加大路面巡邏密度,從嚴查處超員、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要整合警力,加強道路監管,嚴格執法,對發生超速行駛、超載、違法超車、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或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嚴肅查處,堅決打擊。鄉鎮派出所和農機管理站要切實履行職責,集中開展一次貨車、農用車、摩托車聯合整治行動,堅決打擊農用車非法載客、貨車和摩托車違章載人等違法行為。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危險路段的治理,保障惡劣天氣狀況下道路交通安全。

    (三)切實抓好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產、銷、儲、運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安監局、發改委、工商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石油、液化氣、農藥、油漆、化工等危險化學品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存在重大隱患的從業單位,要限期停產停業整頓,對拒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關閉。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繼續抓好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嚴密監控液氯、液化石油氣、液氨、劇毒溶劑和民爆物品等重點品種的道路運輸行為。公安、安監、工商、質監等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加大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力度,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嚴禁超能力、超藥量、超定員違規生產,嚴禁超量、非法儲存、運輸和經銷。當前,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進入旺季,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刻不容緩。公安部門要深入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專項行動,嚴防家庭式作坊和地下“黑窩點”生產。各鄉鎮要認真履行屬地管轄職責,加強與職能部門的配合,切實作好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零售網點的安全監管,嚴防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發生。

    (四)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各鄉鎮、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必須將此項工作納入當前安全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班子,落實專門人員,認認真真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點,分類建立檔案,并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重大隱患。縣消防大隊要加強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技術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加強火災隱患整治業務指導。各鄉鎮、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落實整改責任。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學校、商場、賓館、飯店、超市、市場、旅游景點、車站、農家樂、網吧、浴室、娛樂場所等人員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配齊消防器材,落實防火措施,加強防火巡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各鄉鎮和林業部門還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嚴格火源管理,從源頭上杜絕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要加強對節日期間舉辦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凡舉辦大型活動的,必須預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活動方案、應急預案和防范措施,并報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備案。

    (五)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燃氣及礦山的安全監管。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建筑施工單位和項目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安全規定和施工的安全要求,要對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堅決杜絕企業因搶工期忽視安全生產現象的發生。特別是加強對塔吊、物料提升機、基坑、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的安全監管,嚴格執行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認真落實防滑、防凍等勞動防護措施,嚴防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和觸電等安全事故。切實加強對燃氣管線和用戶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督促落實整改。深化對礦山安全監管,督促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從業人員教育,落實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遏制事故發生。嚴格整頓和規范開采秩序,對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方式開采的企業,要采取有力手段,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堅決予以關閉。

    (六)強化中小學安全監管。一是教育部門要會同各鄉鎮加強對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以及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重點對校園、教室、宿舍、食堂、禮堂、實驗室等人員聚集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徹底整治。二是教育、食品藥監、衛生、工商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學生飲食衛生的安全監管,深入開展學校及學校周邊副食攤點和無照游商的整治。三是各中小學校要對中小學生開展一次冬季防火、防觸電和防交通事故的安全知識教育,加強學生假期安全管理。

    (七)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食品藥監、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群眾食品安全意識的宣傳,結合冬季食品消費的特點,強化對農村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和流動人口聚集區食品衛生監督檢查。要嚴厲打擊和取締食品生產“黑窩點”,加大對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地點和無產品合格證“三無”食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使用不合格原料、非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私屠濫宰和制售病死肉、注水肉等各類肉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浸泡水產品及水發制品,非法使用保鮮劑加工水果,銷售劣質大米等違法行為。各鄉鎮要加強對農民自辦酒宴、生豬屠宰環節食品衛生的宣傳、引導和管理,確保不發生一起事故。

    二、扎實做好20*年春運工作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針對今年春運工作形勢,各責任部門及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春運工作提供組織保證。縣春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已經成立,負責全縣的春運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健全組織,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抓好落實,形成統一領導下的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的工作機制。要落實好值班制度,縣春運辦將開通值班電話,各部門也要公開熱線電話,加強聯絡,及時處理投訴。同時建立全縣春運組織通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以防處理應急事件。在春運期間,負責春運工作的領導要親臨一線,及時處理問題,做到安全有保障,服務上臺階。春運開始前,縣春運領導小組要對春運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一次細致、全面的檢查。

    (二)認真組織,確保暢通。春運期間,旅客流量大,時間相對集中,客運單位要努力做好運力準備工作,要認真研究客流變化的規律,提高做好客運量的預測,合理安排運輸能力,特別在春節假日期間,探親、訪友、旅客客流增加較多的情況下,要適當增加運力投放,適應假日客運市場的需求,在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為旅客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確保旅客在“走得了”的基礎上,努力實現“走得及時,走得滿意”。對可能發生的氣候變化、客流驟增等突況要有預案措施和應急能力,要特別注意干線公路因霧、雪等天氣情況導致旅客積壓。一旦出現這些情況,路政部門要及時保暢通,運管部門要安排機動運力,疏散旅客,交警部門要維持安全。各鄉鎮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努力管好轄區內的運輸船舶、拖拉機等各類農用車的安全。組織好春運期間的民工疏通,是春運工作的重點之一,公安、民政、交通、勞動等部門要共同協作,特別是針對可能出現的春節前民工大規模返鄉問題,要制訂周密可行的應急預案和措施。

    (三)突出重點,強化管理。安全生產是春運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認真吸取織里“9·11”“10·21”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消除事故隱患,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教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責任,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確保安全。為此,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教育職工、經營者和車船機駕人員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禁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同時必須強化監督管理。要在春運開始前,對所有投入春運的車輛進行嚴格的技術檢查,確保技術狀況良好,對檢查發現不合格的車輛要收回有關牌證,嚴禁技術性能不合格、安全無保障的車輛參加營運;要堅決制止超載,特別要制止客車的超載現象。凡發現超載運行的客車,要對當事人從重處罰,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以上的長途客車,必須對超過核定人數的旅客實行卸客轉運;要加強源頭管理,做好車站安全門檢工作,對超載的車輛不予放行;要配合公安部門打擊車匪路霸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對旅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行包進行認真檢查,切實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查堵工作。

    (四)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春運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的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新聞單位要積極做好春運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氣象部門要加強天氣預報工作,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建設部門要及時維修城區道路、橋梁、供水等設施;經貿委要加強與各供油公司的聯系,確保春運車輛用油的正常供應;公安部門要加強重要路段的巡查、及時處理路面發生的交通事故,要重點維護好車站、重要商貿地段等人員集散地的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工商、城管要加強車站周邊及路邊市場攤點的整治,改善客運環境;電信部門要保證春運工作通訊線路的暢通;交通部門要準備充足的防凍、防滑等物資,保證運輸部門的實際需要。

    (五)規范市場,強化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切實以春運工作為契機,深入開展整頓旅客運輸秩序,堅持源頭管理和動態管理相結合,流動監督和固定監督相結合,做到“放而有序,管而不死”。公路運輸部門要著重打擊無證經營、宰客、甩客、欺行霸市、強行停留、倒賣客源、站外組客以及出租車拒載、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等行為。各運輸企業要層層落實責任,簽訂責任書,管好自己的份內事。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嚴厲打擊擾亂運輸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

    各運輸企業在春運期間要積極推行客運管理規范化、服務程序化,質量標準化和爭創優美環境,優良秩序,優質服務的“三優、三化”目標,廣泛開展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活動,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旅客購票和出行。春運期間,各客運站要增設售票窗口,延長服務時間,主動開展便民服務。對群眾投訴要認真處理,對違章違規行為嚴厲查處,發現一件查處一件。

    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第5篇

    第二條天津站地區的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天津站地區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決定天津站地區綜合管理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河東區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天津站地區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河東區人民政府設立天津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站區辦),履行下列職責:

    (一)具體負責天津站地區的日常綜合管理、協調工作;

    (二)行使《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第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與天津站地區管理相關的道路運輸、公共交通、環境保護、文化、衛生、新聞出版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四)擬定并具體實施天津站地區應急預案;

    (五)市人民政府天津站地區綜合管理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本市公安機關天津站地區派出機構依法對天津站地區的社會治安、消防、公交治安、交通秩序實施管理,并接受站區辦的統一協調,支持和配合站區辦做好管理工作。

    第七條鐵路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天津站鐵路轄區內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天津城投樞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天津站城際廣場換乘中心、海河廣場地下結構、地面廣場等的養護、維護、運營和管理,并接受站區辦的監督。

    第九條天津站地區內其他資產所有人對其所有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應當符合天津站地區的統一要求,并接受站區辦的監督。

    第十條站區辦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精簡高效,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優質服務。站區管理機構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行政許可機關辦理涉及市容環境、市政園林、道路交通等行政許可事項,可能影響天津站地區管理秩序的,應當在審核批準前征求站區辦的意見。

    第十二條天津站地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道路交通、路燈照明的綜合管理工作,應當符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天津市城市管理分類標準》的規定。

    第十三條天津站地區的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應當科學合理,方便群眾;各種指示標志應當清晰明確,整潔美觀;損壞的設施、設備應當及時更換、維修,保障正常使用。

    天津站地區對外經營的場所應當設置衛生間,并免費對公眾開放。

    第十四條天津站地區的出租汽車、公共汽車、長途客車等車輛應當無拒載、無搶行、無強行攬客,規范有序運營。

    第十五條天津站地區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管理的行為:

    (一)占用廣場和道路擺攤設點、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或采用流動方式兜售物品;

    (二)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標語;

    (三)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違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管理的行為。

    第十六條天津站地區禁止下列違反交通、客運管理的行為: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的;

    (二)出租汽車違反規定在非運營區域、道路上停車候客、攬客的;

    (三)出租汽車拒載、擾亂站點秩序的;

    (四)長途客車在站外停靠上、下乘客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和客運管理的行為。

    第十七條天津站地區禁止下列妨礙公共管理秩序的行為:

    (一)銷售、傳播非法出版物;

    (二)強行為旅客介紹食宿;

    (三)為營運車輛攬客、倒客;

    (四)流動散發廣告宣傳制品;

    (五)三輪車、人力車載客經營;

    (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從事商業經營招攬顧客;

    (七)其他妨礙公共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由站區辦責令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第十九條站區辦行使行政處罰權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對違法行為人應當先進行教育,并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對違法行為輕微、危害不大,經教育即時改正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人不予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站區辦對超出管轄范圍的違法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激情国产精品久久源| 亚洲国产日韩一区三区| 久久精品国产99亚洲精品| 国产精品久久露脸蜜臀| 欧美亚洲另类自拍偷在线拍| 亚洲熟女乱色综合亚洲图片| 综1合AV在线播放| 日本少妇被黑人猛cao| 亚洲色欲色欱WWW在线| 久久93精品国产91久久综合 | 人妻熟妇乱又伦精品无码专区| 国产av最新一区二区| 超碰人人超碰人人| 天天综合网站| 久久精品国产蜜臀av| 国产真人做爰免费视频| 亚洲无av中文字幕在线| 国产精品成人观看视频国产奇米| 韩国福利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色欲AV无码一区二区人妻| 九九热久久只有精品2| 国产一区韩国主播| 日本夜爽爽一区二区三区| 人妻系列中文字幕精品| 亚洲欧洲av人一区二区| 精品无人区无码乱码毛片国产| 线观看的国产成人av天堂| 日日爽日日操| 亚州AV无码一区东京热久久| 香蕉EEWW99国产精选免费| 国产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精品成人无码区| 综合自拍亚洲综合图区欧美| 亚洲国产精品综合色在线| 国产男女猛烈无遮挡免费视频| 色综合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www插插插无码免费视频网站| 欧美成年黄网站色视频| 亚洲成精品动漫久久精久| 四虎成人精品无码| 人人妻人人澡人人爽欧美一区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