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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東亞法律文化概述
東亞,是指亞洲的東部地區,有人稱這一地區為“太平洋亞洲”(Pacificasia),也有人稱這一地區為“小亞太”或“大東亞”,總之,這一地區大體指亞洲東部或太平洋東岸的邊緣和半邊緣地帶,包括亞洲大陸東部及其半島和鄰近的島嶼,主要指中國大陸、日本、朝鮮、韓國、中國的臺灣地區、香港地區、澳門地區和東南亞的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泰國、緬甸、越南、老撾、柬埔寨、文萊。這一地區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3,經濟總產值約占世界經濟總產值的1/5,面積約占世界陸地總面積的1/10。這一地區也大體上是漢字文化圈所及的范圍。學者們在論及東亞的發展模式、發展原因和現代化道路等問題時,一般就是指這一區域。由于歷史傳統和地緣政治關系,東亞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文化。雖然,從宏觀上看,東亞存在五大文化:儒家文化、佛教文化、伊斯蘭文化、基督教文化和印度教文化。有的國家或民族只信奉一種宗教,只有一種文化,而更多的國家和民族同時存在幾十種宗教、幾種文化。但東亞的主體文化是東方文化,其中影響最大的當屬儒家文化。十幾個世紀以來,東北亞地區一直處于儒家文化的輻射范圍之內。東南亞的文化最早來源于印度,但“在最近幾個世紀中,這一地區在經濟、文化和戰略方面與東亞其他地區的聯系不斷增加。”因此,東亞基本上形成了一個“儒家文化圈”。實際上除了儒家文化外,還有佛教、道教等其他傳統文化因素,不過它們的共性很大,都是中華傳統文明的一部分。“這個大文化圈不論在人種、書面文字系統、家族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歷史形成的共同性與相關性,與西方基督教文化圈或西亞北非伊斯蘭文化圈相比具有鮮明的獨特性。”東亞法律文化屬于世界法律文化體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的產生豐富了世界法文化的內容。戰后西方國家法學家興起了研究法律文化的學術熱潮,其重要原因之一是這些學者們在東方法律制度的研究中發現,探討東方法律文化乃是尋求東方法律制度與基本精神的基本途徑。如果只停留于法律制度表面層次而忽視其文化價值的話難以得到有關東方法律的完整的知識體系,即“要真正理解東方國家的法律制度,必須同時研究東方的傳統法律文化,即光有法律的比較是不夠的,還必須同時進行法律文化的比較。”美國學者埃爾曼在其著作《比較法律文化》一書別強調法律制度運用過程中的文化背景的意義,并對中國、日本等東亞國家的法律文化進行了宏觀的論述。此后,在西方法學者的論述中,東方法律文化、東亞法文化在不同程度上成為比較法律文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構成了比較法學的研究對象。中國的比較法學者常常用“中華法系”來描述東亞儒家傳統法文化的獨特性和共通性。由于東亞的古代社會以農業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基礎,以家族為本位,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等級制度和思想體系占據統治地位,所以,傳統經濟體制的共同歷史經驗與經濟發展進程中的共同背景在客觀上形成了法律體制結構上的相似性。無論是中國、日本、韓國還是新加坡、越南,文化的共同體意識客觀上形成了東亞作為一個整體發展共同法律體系的基礎。
二東亞法律文化的發展東亞法律文化的發展
變遷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近代以前,以傳統中國儒家法律文化為核心的法文化體系,這是東亞各國的傳統法文化;第二階段主要是指近代以后,東亞各國普遍經歷了殖民浪潮的沖擊,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均發生不同程度的變革,西方的法理念、法模式被大量移植,法觀念也被不斷更新,傳統法文化與西方法文化互相沖突與漸次融合,雖然融合的程度與形態在東亞各國表現不一,但均可稱之為變革型、混合型的法律文化。由于東亞各國法賴以生長的歷史與文化環境不完全相同,近現代東亞各國法律文化的發展也因國而異。日本是太平洋上的一個島國,由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國四大島嶼及周圍數百個小島組成。遲至公元5世紀,大和奴隸制國家才統一了日本。日本奴隸制時期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以受古代宗教規范強烈影響的不成文的命令和習慣為表現形式的氏族法。公元646年,日本“大化革新”,仿中國隋唐制度進行政治、經濟和文化改革,確立了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制度。從“大化革新”至1868年“明治維新”,是日本長達一千二百多年的封建社會時期。日本封建法從體系到內容都深受中國隋唐法律的影響,被公認的三大主要淵源:《大寶律令》、《御成敗式目》和《公事方御定書》,更是明顯、集中體現了對中國封建法的模仿。因此,大部分日本法學家都認為日本封建法是中華法系的組成部分。1868年日本爆發了以新興資產階級和封建貴族為主要推動力的、具有資產階級革命性質的明治維新,將西方國家作為其實現富國強兵的樣板而全盤效仿。在所謂“泰西主義”指導下對西方法律體系全面引入。在明治初期,最為完善和先進的法國法成為日本模仿的藍本,這對日本近代法制體系的建構直至法律教育和研究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到19世紀末期,在對外來法律文化進行消化吸收時,日本人發現先進的法國法在相差甚遠的日本社會條件下嚴重水土不服,而德國與日本的國情卻更為接近,尤其在政治經濟結構上有諸多近似之處。因此,德國最終成為日本法制近代化的新樣板,從憲法制定,刑法、民法等主要法典的修訂,直到立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觀念等廣泛地影響了日本近代法律改革。但是,由于封建性和軍國主義等因素的影響,日本社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并沒有向民主化、法治化方向邁進,卻日益向極端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墮落,并最終導致1932年法西斯主義的崛起和得勢,給日本和世界造成了空前的災難。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后,在美國軍事占領當局的強制和直接操縱下,日本進行了戰后的各種改革。在法律制度方面,廢除了《治安維持法》、《國家總動員法》等一系列法西斯立法;在盟軍的直接授意和操縱下,起草并頒布了《日本國憲法》,為實施憲法,又制定了《國會法》、《內閣法》、《選舉法》等;為適應新憲法所確立的原則,對包括民法、刑法在內的主要法典進行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是摒棄其中封建色彩較濃的內容,補充新的原則;制定《法院法》、《檢察廳法》和《律師法》,對司法制度進行改革;《禁止壟斷法》等經濟法規,改革和重建日本經濟。至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各主要法律部門都已經進行了較大的改革。這一時期的法制改革主要是由于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的壓力所致,改革特點是一方面體現了民主與法治的精神,另一方面表明對英美法律部分內容的吸收,同時日本固有的法律傳統和特色也并沒有被完全拋棄。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獲得了獨立,從此以后,日本進行了自主的法律制度改革。一方面對已有法典繼續進行修改,另一方面根據不同時期的特點制定頒布了大量的法規,建立并完善了高度發達的現代法律制度。日本的法治化和法制現代化得以實現。韓國在歷史上是朝鮮的一部分,在古代曾是中國的附屬國。有文獻記錄的韓國法起源于“犯禁八條”,它是朝鮮歷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3世紀,進入奴隸社會的朝鮮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以不成文的命令和習慣為表現形式的氏族法。公元7世紀,朝鮮建立第一個封建王朝,封建時期朝鮮的法律從形式到內容都深受中國封建法制的影響。19世紀下半葉起,淪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主要接受了日本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朝鮮分裂為南北兩部分。韓國建立后,開始重視借鑒西方的立法經驗,20世紀50年代進行了大規模的法典編纂工作,創建了六法體系,并頒布了一系列單行法律。現在的韓國法律從總體上屬于大陸法系,但也受到英美法系的一些影響。馬來西亞的法律史錯綜復雜。近代以前,馬來西亞的法律相繼受到了中國法、印度法及伊斯蘭法的影響。從18世紀末起,由于英國的入侵,馬來西亞的法律又受到英國法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引進了英國式的立法機構、政府組織機構、司法體系及政治統治理念。1957年,馬來西亞獲得獨立,從此進行了法律制度的自主改革,其最顯著的改革是伊斯蘭法院管轄權的擴大和這些法院法官素質的提高,目的是創造出世俗法與伊斯蘭法既平行又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菲律賓法也受到過多種外來法的影響。公元7至12世紀,菲律賓曾是印度的殖民地,其法律受到摩奴法典的影響。14世紀由于大量的伊斯蘭教徒的遷入,菲律賓也曾適用過伊斯蘭法。1565年至1898年,菲律賓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西班牙法被強行推行,制定了《印地亞群島法律》,這是歷代西班牙國王在不同時期為統治殖民地而頒布的王室法令的總匯集。但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主要還是以菲律賓的習慣法為基礎。此后,處于美國統治之下的菲律賓,其法律制度受到了美國法的滲透。獨立以后,菲律賓法律的各個領域進行了一定的改革。新加坡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其法律的逐漸發達是從全面繼受英國法開始的,《第二次司法》就是新加坡繼受英國法的法律依據。同時還進行了殖民地立法,如《1878年民事統一法令》、《刑事法令》等,這些立法有些仍是新加坡現行的法律。從1965年獲得獨立之后,新加坡走上了一條獨特的法律發展之路。泰國在近代以前的法律發展道路也比較曲折,而在法律的近代化過程中又先后經歷了蒙固王改革和朱拉隆功改革兩個時期。1932年革命后,泰國開始了君主立憲制的時代,資產階級法律制度也逐漸得到建立和發展,初期主要是起草和頒布一些憲法性法律,后在其他各部門法領域也相繼以西方法為藍本進行立法。在這一過程中,泰國法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越南曾是中國版圖的一部分,公元10世紀獨立建國進入封建時期,這一時期越南法深受中國法的影響。從19世紀末開始,越南相繼受到法國、日本的統治,法律制度也相應發生變遷。1945年,越南獲得獨立,先后建立了民主共和國與社會主義共和國。在創建社會主義法律的過程中,越南曾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曲折徘徊到逐步成熟的法的發展過程。有學者認為,包括儒學在內的東亞傳統文化是東亞文化發展大道上必不可少的層層階梯和環節,它的一切積極成果是推動社會走向現代化的歷史根據和動力。東亞傳統文化是東亞人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積累下來的寶貴經驗的體現,反映了東亞人特定的生活方式。在東亞文化與西方文化的沖突與矛盾中,東亞社會各民族理智、客觀地比較了不同文化之間的價值,既要吸收西方文化中符合本國國情的因素,又要保留能夠促進社會發展的傳統文化因素,因而成功地協調了東西文化之間的價值。當然,東亞近幾個世紀以來也一直是東西方文化的交匯點,尤其是近一百多年來,西方文化對東亞有著越來越大的影響。同時,隨著現代化的發展,傳統文化正在發生現代性的轉化。乃至有學者呼吁:“現在是東亞考慮建構一種既具有自己獨特內涵又不失現代性本質的東亞文化的時候了。”總觀東亞各國法律與社會的發展,盡管各個國家法律發展的道路不同,法律改革的力度相異,法律體系的成熟程度不一樣,法律制度中保存的封建殘余也不盡一致,但是,各國的法律文化大多經歷了從傳統到現代、從單一到多元、從人治到法治、從中華法系到混合法系的轉變過程。東亞各國走過了一段不尋常的路程,東西方混合交織的法律文化初步形成。在東亞文化現代化變遷的大背景下,東亞各國也普遍認識到重新建立適應東亞社會發展需求的新的法律文化形態的必要性。
改革與創新是中國當代文學理論發展的主調
當代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在指導下,不斷解放思想與追求創新的歷史過程,這一歷史過程為30年來中國當代文論的反思、更新和審美文化研究的蓬勃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思想活力和前所未有的學術創新空間。錢中文在開幕詞中說,當前,有中國特色的文學理論正在生成之中,它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現代性的追求為動力,廣采博取中外古今思想資料中的有用成分,鑒別創新,初步形成了一種具有科學的人文精神的、開放的、動態的形式復合的多樣形態。陸貴山強調了科學發展觀對于文學研究的意義,指出我們應該從當代中國的國情和文情出發,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對最有影響的西方現當代文論思想進行鑒別和分析,做出正確的、科學的評價。回顧以往的議題,朱立元提出今天在深入探討馬克思著作的基礎上,“文學是人學”命題有再認識的必要與現實意義,這使得“文學是人學”獲得了新意。
立足現實和本土化問題
當今一個突出的現實問題是,文學理論現代性問題正面臨著后現代性的強烈介入,如何處理好兩者的關系,對于文學理論的發展極為重要。錢中文認為,面對復雜多變的后現代主義文化思潮,必須認真考慮我們本土現有的社會語境和文學理論的語境問題,根據我們的文學實踐、文學理論的實踐來進行鑒別、取舍,以豐富、改造我們的文學理論,或另立新說。李春青說,當代中國文學理論要獲得獨立的“自我”,一是要依賴當下中國文學經驗,二是要依賴中國當下的社會文化需求,三是要依賴文學理論言說者對古今中外文學理論的研究與吸納。資源可以是多方面的,但靈魂只能是當下中國的。曹順慶認為,當代中國古代文論研究有西化的危險,要使中國古代文論從“失語癥”中解脫出來,要避免以西釋中或以中注西,在古代文論的現代轉換中進入古今對話,在古今融合的同時進行中西化合,最終達到中西跨文明對話語境下的“中國化”研究。
問題意識、理論的學理結構和理論范式的轉換探討
黨圣元提出了中國古代文論的當代性意義的生成問題,他說之所以將“當代性”作為一個問題提出來,并明確地將當代意義作為古代文論的相應品格加以研究,是由于這一問題關涉古代文論乃至傳統學術的生命力及其當代呈現的基本估價,關涉到西方文論乃至西學傳統在當代文學研究領域中的中國成像及其發展前途。金元浦提出了當代文學是在不同的文藝學范式指導下的發展史,也是文藝學話語的演變史、更替史,他在發言中探討了諸如對于文藝學的問題意識、當代文學的范式理論、文學研究的轉型期、多元主義的文學范式觀、文學批評話語的不可通約性的消泯、對話主義的歷史性出場、文學研究的“間”性的凸現等。針對當今文學理論研究中歷史觀的嚴重缺失,程正民提出了文學理論要回歸歷史研究,開拓文論研究的新境界。他說歷史是理論產生的基礎和前提,理論也總在不斷發展的歷史中得到檢驗和發展,在不同歷史語境中得到闡釋。文論要進一步發展,就要回到歷史研究,重視論與史的結合,在掌握第一手材料方面下大功夫。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是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聚落形成和演變的歷史過程,真實記錄了傳統建筑風貌、優秀建筑藝術、傳統民俗民風和原始空間形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價值。
為弘揚傳統民族文化,促進優秀傳統建筑藝術的傳承和延續,建設部、國家文物局經研究決定進行第四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申報及工作程序
請各地按照建設部、國家文物局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辦法》(建村[2003]199號附件3)的要求組織申報。
二、上報材料要求
(一)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表(見附件1)。
(二)申請報告。報告除概述申報鎮(村)的地理位置、環境條件、村鎮規模、水陸交通以及社會經濟和建設等狀況外,應著重說明其歷史傳統建筑群及其環境的歷史年代、原貌保存情況、現狀規模、空間分布以及價值特色等情況。
(三)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組織審查的保護規劃,包括規劃文本及位置圖、現狀圖、保護規劃圖(比例尺1/500至1/2000,視保護區面積大小及保護規劃深度的具體需要確定)。
(四)在總結前三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認定工作的基礎上,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對原《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基礎數據表》進行了修訂,請按新修訂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基礎數據表》(見附件2、3)填報。
(五)保護措施。包括對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繕、環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具體辦法。
(六)能反映該鎮(村)傳統建筑群風貌的,并與《評價指標體系》有對應關系的照片集、多媒體光盤、電子幻燈片(Powerpoint格式)等。
電子幻燈片包括以下內容:
1.概況及歷史沿革。
2.歷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該鎮(村)傳統建筑群風貌的,并與《評價指標體系》有對應關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稱)。
4.保護規劃簡介。
5.保護措施簡介。
(七)上述申報材料的電子光盤。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圖紙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電子幻燈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視頻文件采用Mpeg格式。
關鍵詞:歷史文化遺產與發展 發展前景 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后,國內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被提高到一個重要的日程上來,由于我們的民族是擁有幾千年悠久文化歷史,近代中國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人們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認識經歷由“落后”的全盤否定到發展與保護等辯證認識。由于現有的發展意識逐漸統一,公眾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逐步加強,現在全國各地出現了多種形式較為成熟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模式,例如:山西的平遙古城、云南的麗江古城以及我們甘肅的敦煌莫高窟等等。隨著我們國家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社會以及個人公民素質的不斷提高,以發展歷史文化遺跡為產業的文化產業既可以推廣本省文化又可以促進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這是以承載歷史文化為基調的“雙贏”發展結局。
一、目前甘肅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現狀
如果以歷史文化特征進行分類,甘肅的歷史文化資源可以分為三大類別,第一類為華夏文明源頭文化。這種文化主要是伴隨著甘肅境內早期華夏文明源頭,從舊石器時代到周秦時期均有文化古跡的存在。第二類是絲綢之路文化。在西漢時期,作為絲綢之路的必經之地,甘肅境內留下了眾多絲綢之路文化古跡,這類古跡主要分布在隴山以南地區。第三類是多元民族民俗歷史文化。自古甘肅境內都有漢、回、藏等較多民族居住與生活,所以境內各種民族民俗文化眾多,同時也留下了眾多令人驚嘆的民族文化古跡。
除了以上三種文化分類,甘肅還擁有莫高窟等眾多歷史文化遺產,在甘南還有眾多的藏族文化宗廟,以周秦時期為例,秦先祖就是始源與甘肅東南的渭河、西漢水流域,目前在甘肅出土的青銅器、方鼎等文物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
二、甘肅省歷史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目前,在國內外文化遺產的保護經驗中,部分發達國家已經把其發展為具有獨特的社會性與專業性事業。但是我國由于歷史以及技術等一系列因素,目前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殺光的社會基礎與專業技術都非常薄弱,也面臨管理、策略、規劃以及技術等一系列的問題與挑戰。因此,如何解決這些挑戰也是進一步發展我省歷史文化遺產的關鍵,在關鍵問題、關鍵技術節點上要進一步統籌兼顧,為長期有效地保護與發展注入活力。
1.管理與策略挑戰
由于甘肅境內歷史文化遺產分布區域較為廣泛,所以在管理起這些遺產難度較大,并且在目前管理機制中,由于歷史文化遺產管理職能部門的不準確,部分職權間存在著中央部門與地方部門相互重疊的現象,在文化遺產管理上文物部門、規劃部門以及當地政府方面由于管理方式不同,進而存在一些矛盾。特別是在各部門協調發展這一關鍵性策略上,部分地方政府部門表現在于上級文物管理部門認識不同,所以協調與保護機制將得不到統一認識與完善。如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策略不能以文化遺產長久保護為主要發展策略,將會直接造成歷史文化遺產原有的真實性喪失。同時政府再制定開放歷史文化遺產的時候,要特別注重千萬不能過于開發,不能因旅游發展而破壞了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2.規劃與技術挑戰
以甘肅境內眾多省級文化遺產保護單位為例,在制定規劃的同時應當注重不能過分以傳統的保護規劃為主,切莫以偏重宏觀控制,如果長期以偏重規劃將會缺乏有效地計劃操作效能。如果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將會在規劃上缺乏實施具體的技術指導要求。同時由于甘肅境內存在眾多的多民族多民俗歷史文化古跡,這些文化遺產的發展與保護缺乏相對應的適合的多種風格與類型的維護與修復工作較為復雜,特別在修復技術上由于實踐經驗較少,技術研究不到位,很多文化遺產出現了修復危機等等情況。如果保護技術得不到長足有效地發展,未來我省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會面臨著嚴峻地考驗,保護工作不到位,未來發展將會無從提起。
三、如何進一步發展與保護甘肅省歷史文化遺產
1.加強政府引導作用,推動協調發展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社會綜合性事業,促進我省歷史文化遺產的發展首先應當以政府引導為宗旨,任何個人、團體都不得以其利益來捆綁歷史文化遺產利益。政府在這一方面要加大打擊力度,為綜合發展、綜合修復、綜合維護、綜合整治等四大方面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與資金傾斜。同時,政府還應當在開放歷史文化遺產旅游資源上加快改革推進步伐,不能以短時期發展代替長效發展,要切實制定與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機制。政府再實行宏觀調控的同時,應當推動文物保護部門、規劃部門、旅游部門等統一協調合作,加強綜合保護與治理步伐,真正在全省實現歷史文化遺產綜合保護與協調發展。
2.引進人才與提升關鍵性技術
由于歷史文化遺產年代久遠,部分遺產保護難度過大,其中關鍵性技術難以短時間內掌握。并且,目前國內優秀的文物保護人才較少,例如以我省境內的莫高窟壁畫為例,由于年代久遠,部分壁畫亟待保護性修復,而我省目前可以進行壁畫保護性修復的人才極少,尚不夠進行保護性修繕的標準。而且由于我省境內較多的靠山歷史古跡,這些古跡保護難度極大,所需要的人才較多。在關鍵性古跡保護技術上,國內缺乏核心修復技術,現在國際上流行的碳修復技術以及高新藍光科技修復技術都沒能在根本上掌握。
3.結合自身條件,創新發展與保護
我省境內擁有眾多的歷史文化古跡,有的古跡地處山川、有的古跡地處河流地區、有的古跡地處平原地區,針對我省各種不同歷史文化遺產的地理位置條件的不同,可以制定出不同的發展策略。首先應當著重分析自身條件,在此基礎上進行一定的總結與研究,從而制定出可行性保護與發展計劃,同時還有看重未來發展,切莫貪圖短期效益,不能超越自身基礎條件,搞空想保護或發展。我國其它地區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上擁有一定的先進經驗,我省各地區應當努力學習并加以研究總結,結合自身發展現狀,統籌發展,堅持以保護為主、發展為輔的科學理念,創新多種渠道。可以引進社會資金進行修繕與開發,可以吸引外地投資與旅游,可以用歷史文化不斷豐富地方內涵,可以加強自我認知,不斷充實調整鞏固提高。
4.進一步開發資源,發展與保護并存
雖然我省絕大部分歷史文化遺產都已經名列保護與發展范疇,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現今資源開發工作仍然處于一種落后的狀態。部分歷史文化遺產并沒有真正發揮其自身優勢效能,這也給進一步開發資源提供了較好的基礎性條件。未來我省應當堅持發展與保護并存的方針,不斷開發現有的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在籌措資金的基礎上,進行保護與協調統一。發展與保護從來不是一個相互沖突的焦點性問題,發展問題也并不是以破壞保護為代價。實踐證明,發展與保護可以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協調與統一,我省應當總結開發經驗,提倡多種保護舉措與機制,為歷史文化遺產的發展增添新的力量。
四、總結
本文通過對甘肅省歷史文化遺產的現狀分析與發展現狀,提出了現今保護難題與發展策略,在一定意義上給歷史文化遺產發展決策者提供一些建議與參考。同時,本文在幾點改進措施上的詳細概述,應當值得社會大眾的重視與研究,歷史文化遺產是我們民族的瑰寶,一旦錯失保護的時機,我們將會永遠失去這些珍貴的遺產,因此全社會應當加以重視與關注,為我省歷史文化遺產與發展貢獻力量與智慧!
參考文獻
歷史文化遺跡是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歷史積淀的精華,是一個民族、國家、地區、城市、社會共同生活人群的集體記憶,是古代人類活動遺留下來的具有不可移動性的遺址、遺存,能夠體現歷史價值和文化內涵,對現代歷史研究和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歷史文化遺跡不可再造,長久以來,人們一直關注的是比較聞名的歷史文化遺跡,而忽視了那些散在民間的、名不見經傳的歷史文化遺跡。吉林西部,特別是在白城市所轄的洮北、鎮賚、洮南、通榆、大安等縣、市、區境內分布著多處歷史遺跡。新石器時代后期,這一地區社會生產力顯著提高,人們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用具發生了質的變化。在廣袤無垠的土地上,依托一江兩河,繁衍生息,留下了一些遺跡遺物,同時豐富多彩的民風和民俗至今仍深深影響著吉林西部人民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吉林西部歷史文化遺跡有待于去保護,有待于展示給世人。城四家子古城坐落于白城市洮北區德順蒙古族鄉的洮兒河北岸。古城是一座典型的遼代古城,1961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確定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5月25日,又被確定為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天恩地局”位于吉林省洮南市興隆街中段北側,始名于清末光緒皇帝賜封札薩克圖郡王旗“蒙荒行局”。歷經滄桑,幾度易主。時期,閻寶航、同志曾駐“天恩地局”辦公。幾經戰亂,除前院“雙門照壁”被拆除和后花園被占建房外,無重大破壞,保護尚好。1987年11月,被定為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洮南雙塔,俗稱“雙塔子”又名保安塔,為清初十五旗葛根廟的寺前喇嘛塔。雙塔距洮南市區9公里,瀕臨洮兒河,西距遼金泰州城址,僅1.5公里,1981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此遺址為吉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5月,被國務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葛根廟位于烏蘭浩特市東南30公里洮兒河左岸,陶賴圖山南坡腳下。葛根廟建于1798年,是東北地區最大喇嘛廟,仿斯熱捷布桑廟式樣的寺廟群,共有梵通寺、廣壽寺、廣覺寺、宏濟寺和慧通寺五大殿堂,總面積6萬多平方米,鼎盛時曾有1200名喇嘛,目前廟內共有喇嘛20多名,在每年4月15日的廟會日,參加廟會的人達4000多人。吉林西部及其周邊地區還有許多歷史文化遺跡值得我們去保護、去研究、去利用,這里限于篇幅主要介紹幾個具有代表性的,讓大家通過窺一斑而見全豹。
二、吉林西部歷史文化遺跡的特點
吉林西部歷史文化遺跡有鮮明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歷史悠久
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吉林西部分布著多處歷史文化遺跡,在20世紀80年代,對包括白城市區和當時白城地區所屬的9個縣市進行統計研究,早在一萬年以前的吉林西部就有人類活動。吉林西部的所轄地區新石器時代開始于大約7000年前,而止于距今3500年前后。在這個歷史階段中,生活在這個區域的先民勤勞勇敢,機敏智慧,同大自然進行著英勇的搏斗,并創造出了絢麗多彩的物質文化,成為我國光輝燦爛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世代繁衍生息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則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員。
(二)地域特色
吉林西部無論是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址還是新石器時代的左家山文化、昂昂溪文化、富河文化,再到秦漢魏晉南北朝的大安漁場墓地,隋唐時的方家圍子遺址,遼金時的泰州遺址,明清時的永發河遺址,都體現出鮮明的地域特色。我們的先民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過程中所留下豐厚歷史文化遺跡,這些歷史文化遺跡激發后人不忘歷史,緬懷先烈的情感。
(三)分布較廣
吉林西部位于科爾沁大草原東部,這里自古以來具有獨特的區域環境,世世代代養育了我們的先民,他們創造了豐富的文化,留下了厚重的歷史文化遺跡。20世紀80年代,經過專家學者的研究和統計:吉林西部有新石器時期遺跡127處,其中,鎮賚縣有50處,洮北區有4處,大安市有20處,通榆縣有38處,洮南市有15處。
三、文化遺跡保護的重要性
在經濟全球一體化的今天,人們在文化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使得歷史文化遺跡顯示出越來越大的精神價值和經濟價值。全力保護和充分利用歷史文化遺跡,正日趨成為世界各國、各地區人們的共識。從21世紀初至今,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注意對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以2002年黨的十六大為標志,在短短的5年里,兩次修訂《文物保護法》。2005年首次決定在中國設立文化遺產日。2006年11月文化部公布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頒布了《文物保護條例》與《名城保護條例》,促成一批文物列入了《世界遺產目錄》。2007年在黨的十七大,把加強文化遺產保護作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使命,開創了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新局面。歷史文化遺跡是寶貴的文化資源,對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對文化傳承乃至人文旅游資源的開發都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更是發展地方經濟的有效途徑,應該把生態旅游資源和人文旅游資源結合在一起,使二者相得益彰,發揮各自的效益。吉林西部歷史文化遺跡,有鮮明的地域特色。通過對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探討吉林西部珍貴的歷史文化遺跡,能夠對中國東北草原民族文化生活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也能夠把美麗的自然景觀和獨特的歷史文化結合起來,使之散發著獨特的北方漁獵文化的魅力。同時,也能夠對開發旅游資源等現實問題提供借鑒。歷史文化遺跡除了具有審美價值、教育價值、科學價值,還具有經濟價值。旅游為人們認識、利用歷史文化遺跡提供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通過利用歷史文化遺跡,可以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要充分利用和吸收人力資源,進行科學統籌、合理分工,實現跨學科協作,通過深入這一區域的歷史文化遺跡,探索凝結千百年來該地區民眾智慧的歷史創造,發掘這一地區文化的深厚底蘊,揭示其中個性化的文化內涵,為地方經濟的發展獻策獻力。對悠久的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是打造白城文化旅游業的有益嘗試。開發旅游資源不僅集中展示了吉林西部獨特的歷史文化和豐富的旅游資源,樹立了白城新形象,而且向世人充分展現了這一地區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發展的豐碩成果,充分展現了這一地區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發展前景。吉林西部曾是中國東北的政治中心,受傳統思想影響比較深,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整體來說這些文化古跡具有鮮明的地域色彩和民族色彩,有著自身的特點。對該地區的歷史遺跡進行保護,了解這一地區先民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研究內容極為多樣,任務極其繁重。吉林西部歷史文化遺跡資源豐富,其保護利用已得到我國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普遍重視。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尤其是東北地區文化遺產保護與研究還存在不少差距。加強對這一地區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對于挖掘區域文化底蘊、梳理文化脈絡、促進中華民族的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集中體現本地區的特色資源有助于促進和提升該地區文化水平,彰顯區域民族文化特色。這對于提升吉林西部地區歷史文化的知名度起著重要作用。建設和弘揚吉林西部文化,開發吉林西部旅游業,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白城師范學院作為吉林西部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有責任和義務來擔負起本地區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的責任,熱愛家鄉,發展家鄉,展示家鄉,是我們應盡的義務。挖掘該區域文化底蘊,梳理文化脈絡,對于促進和提升白城區域文化水平,彰顯區域民族文化特色,促進中華民族的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聶翔雁 單位:白城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1]趙福山.通榆縣志[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