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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交通安全設施;質量控制;管理
(一)防眩板
1、防眩板在施工前,根據施工圖對設置防眩板的位置進行核對,明確采用何種方式連接安裝,以便安排制作施工。一般以橋梁、立交、中央分隔帶開口及防眩板需要變化的路段為控制點,在控制點之間測距定位、放樣,兩板之間間距為1米。
2、防眩板在施工過程中,注意保護中央分隔帶上的通信管道、護欄等設施。應設置在鋼護欄和設置在混凝土護欄上兩種形式。設置在混凝土護欄上直接將鋼板托架用膨脹螺栓固定在橋梁混凝土護欄側:在混凝土護欄上安裝時,注意其強度應在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方可在混凝土護欄頂部安裝;設置在鋼護欄上的防眩板用緊固鋼板緊抱波形梁設置,施工時注意保護波形梁護欄的金屬涂層。
3、按圖紙要求處理好路段與橋梁上的防眩板的位置和高度,外形上不得有高低不平和扭曲現象,在普通路段護欄本身表面存在高低不平的現象,因此采用加墊鋼板來調差以確保線型。支架施工嚴格按圖紙給出的尺寸進行位置調整,焊接平裝,預留螺栓孔,在防眩板固定螺栓支架開孔位置,根據實際情況,如有需要,則做出適當調整,所有螺栓上緊。
4、由于防眩板基座安裝于混凝土護欄上,所有線形基本參照混凝土護欄,對個別地段,如護欄線形略有不順暢、美觀。按圖紙設計要求處理好路段與橋梁上的防眩板位置和高度。
5、防眩板設置遮光角、防眩板高度,板寬及板的間距應符合圖紙規定,注意避免漏光現象。施工過程中保護好構件金屬涂層。
(二)標線施工
1、涂料熔融
在熱融爐中加熱涂料時,為避免涂料材質熱劣化,要避免高溫、長時間的高溫加熱,最好使用適當溫度、短時間的加熱方法。當施工需要等待時,要降溫,進行涂布時再將溫度升上來,保持溶融狀態不超過6小時。
2、劃線或涂敷
劃線時熔融斗和劃線斗必須保持恒溫。當涂料流動性差時,要調節加熱量,否則涂膜不光滑,與地面的結合力不好。一般正常的涂敷溫度為180―190℃左右.噴涂施工應在白天進行,雨天、風大、塵埃大、溫度低于lO℃時不得施工。
3、玻璃珠的質量及撤布工藝面撒玻璃珠
熱熔型涂料玻璃珠的撒布量一般為涂料的20%左右.此時標線的反射性能最好。玻璃珠量過大,易堆積灰塵。影響反射效果,玻璃珠量過小,反射光太弱,反光效果不良。玻璃珠的球型率要求在7O%以上。如果過多的玻璃珠形狀不規則,則無法形成定向反射光,影響標線的反光性能。玻璃珠的位置要適當,以半嵌入、半露出最好。玻璃珠浮在涂料上,不僅易脫落,而且會透光;玻璃珠沉在涂料內則無反射光。涂料顏料要適量。過少會引起透光而降低反射能力。玻璃珠粒徑大小、折射率等對反射效果影響很大。玻璃珠球型率過高,會使反射光過強,對司機的視覺刺激大,因而在玻璃珠中需少量不規則微珠,使其產生漫反射,使反射光變得柔和。
(三)隔離柵施工
1、對于隔離柵立柱的埋設應分段進行,先埋兩端的立柱,然后拉線埋設中間立柱。從縱向看,立柱的軸線應在一條直線上,不得出現參差不齊的現象;從高度看,柱頂應平順,不得出現高低不平的情況。
2、當隔離柵中如有斷開處或在道路交叉口時,可視需要適當調整立柱間距。跨越河流時,當河兩岸寬不超過6M時,應按圖紙所示或用刺鐵絲連接起來;當河兩岸寬大于6M時,隔離柵應做終止封閉連接設置。
3、當圖紙要求把立柱、支撐或錨頭埋入混凝土基礎中時,承包人應設置必要的臨時拉索或支撐,以把立柱固定于適當位置,直到混凝土硬化為止。混凝土養生7D期間,不應在立柱、拉索和支撐上安裝或拉緊任何材料或部件。所有立柱均應按照圖紙要求和線形垂直埋設。
4、在安裝隔離柵時要產品尺寸和型號符合要求,應按圖紙規定的方式從立柱端部開始牢固安裝到立柱的掛鉤上;或將網片安裝在框架內,框架與立柱連接應牢固。所有的網片及鐵絲均應繃緊而不變形,其安裝高度應符合圖紙規定。隔離柵安裝完畢,立柱基礎均需進行最后壓實處理。
5、隔離柵一般應順著地形設置。必要時,需進行土工整平,以取得整齊的外觀。在低洼地區,當地面縱剖面發生突變,無法保持規定的離地凈高時,可使用較長的立柱,然后拉上多股帶刺鐵絲。帶刺鐵絲之間的垂直凈空等于或小于150MM。在開挖或鉆孔之后,所有立柱應按批準的方法埋設。立柱一般每隔100M應在其兩側加斜撐,以保證其穩定性;隔離柵在改變方向的地方,立柱應設三向斜撐。
6、如果在橋上安裝公路隔離柵,就可以應按圖紙所示安設,牢固地安裝在立柱或支撐上;金屬網應伸展拉緊,整個結構不得扭曲。 二、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建設質量控制的管理措施
(一)原材料的質量控制
施工前加強對產品及原材料的質量合格檢驗,這是一道最關鍵的質量管理程序,拒絕任何不符合設計或技術規范要求的產品或原材料進入施工場地。進場材料構件的質量對交通安全設施的質量起到控制性的作用,如標志牌、波形梁護欄、隔離柵等的質量隱患往往不是出現在安裝過程中,而是出現在進場構件的質量上,安裝的檢驗比較容易控制,有缺陷也比較容易發現和糾正,但進場材料的質量問題,往往不易及時發現,通常在使用過程中才能逐漸暴露出來,因此,進場材料和構件的質量檢驗十分重要;主要手段有檢查產品質量合格證和工地試驗室進行抽驗兩種,每進一批都應嚴格履行該程序,必要時,應到產品加工生產廠家進行原材料及加工工藝的檢查。例如成品波形梁,進入施工現場后,先檢查是否有生產合格證及各項技術指標,并進行抽檢,包括外觀尺寸檢查、厚度檢查、防銹處理檢查、基底鋼材機械性能檢查等,重點抽檢波形梁鋼板厚度及鍍鋅厚度、均勻性,因為波形梁鋼板厚度每相差0.1mm,其防撞性能則大打折扣;鍍鋅層的厚度及均勻性則直接影響到波形梁的使用壽命。如果發現有嚴重的情況,必須立即檢查生產廠家的加工程序;對標志板先檢查底板材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再測試其色度性能、光度性能、逆反射系數、發光強度系數、耐侯性能、耐彎曲性能以及防腐處理等。對標線主要檢查標線材料的反光性能、附著性等,對隔離柵主要檢查外觀尺寸及防腐處理等。
(二)加強對工序流程的控制
把好質量關,消除工程中隱含的不合格工序的發生,如波形梁鋼護欄施工工序為:放樣-打樁-護欄安裝-護欄線形調整;防眩板施工工序為:放樣-支架及防眩板安裝-防眩板線形調整。隔離柵及防拋網的施工工序為:放樣-挖坑-澆基礎、立柱安裝-掛網;標志的施工工序為:基礎定位放樣-基坑開挖-基礎混凝土澆筑-標志立柱安裝-標志板安裝;標線施工工序為:放樣-清掃路面-劃底漆-劃標線。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 質量管理 全壽命周期 建設單位
[中圖分類號]F1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6623(2013)05-0083-03
一、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面臨前期市場監管行為不規范,建設主體之間欠配合,質量管理松弛等突出問題。
1 前期市場監管行為不規范。市場監管和市場準入工作的不規范,是目前影響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質量的重要因素。監理企業實力不強,削弱了建設監理在工程質量控制中的作用。有些施工隊伍經驗匱乏,既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的機械設備,又無充足、合格的技術管理人員,致使施工項目管理處于混亂狀態,導致了工程質量的下降。
2 建設主體之間協調配合存在問題。我國的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涉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第三方監測、施工圖審核等參與主體,這些主體貫穿項目壽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由于參建主體所處的階段不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常常缺乏配合及溝通,造成項目質量事故頻發。因此,必須合理有效協調不同階段內的各參建主體,使之與項目需要與發展相適應,保證地鐵項目的高質量要求。
3 質量管理體系松弛。在我國的軌道交通建設工程中,容易出現參與主體的技術、質量管理松懈;質量管理制度落實不完善等情況。如果參建主體的質量管理出現過度松弛,就極易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
由此可見,我國亟需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樹立一套全壽命周期的理念,將工程質量監管貫穿工程項目從始至終的全部過程,逐步從目前的以施工質量監督為主,轉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檢測等主體的綜合質量監管,實現建設工程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監管。
二、LCM模式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管理的應用
發達國家早已開始在城市軌道交通質量管理中運用LCM(Life Circle Management)模式,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帶來了顯著優化和改善。
1 LCM模式質量管理的涵義。建設工程全壽命周期,是指工程項目從開始創建到報廢的全部過程,包括立項決策、前期準備、建設實施到使用運營維護等內容。而基于全壽命周期管理(Life Circle Management,簡稱LCM)的質量管理模式,是國際上目前較為前沿的建設質量管理理論。是指從長期效益出發,應用一系列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方法,統籌規劃、建設、生產、運行等各環節,在確保規劃合理、工程優質、生產安全、運行可靠的前提下,以項目全壽命周期的整體質量最優化為管理目標。到目前為止,將LCM技術應用于軌道交通行業的僅有部分發達國家,較為集中的是美國、日本以及新加坡,該項技術在軌道交通行業中的應用在國際上具有前瞻性。
2 軌道交通LCM模式的國際經驗。從國際軌道交通發展狀況來看,日本東京和新加坡是將LCM模式應用于城市軌道交通質量管理的典型城市。東京地鐵系統擁有13條線路,220多座車站,線路總長312.6公里,日平均客流量為1100萬人次,是世界上客流量最大的地鐵系統。日本處在大陸板塊的斷裂帶上,地震比較頻繁,因此,日本對地下設施的建設,比如地鐵的建設就必須考慮避開地震帶、容易發生塌方事故的土層以及排水系統等。正是這個原因,日本從地鐵建設的一開始,就進行了地鐵建設全周期質量安全的規劃,創下了30年未發生重大建設事故的記錄。而與日本建設規模相當的上海,在2003~2013年10年之間便發生了3次重大軌道交通建設事故。新加坡地鐵目前共建有90個車站,8個轉車站,148.9公里的標準軌距線路。新加坡堅持運用全壽命周期質量管理,充分考慮地域空間上的限制,及時調整規劃設計以及施工方案,保證了軌道交通安全高效的進行,建成了目前世界上最為發達、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統之一。
3 城市軌道交通LCM模式的成功要素。深入分析日本、新加坡等成功實施城市軌道交通LCM模式的發展經驗,得出以下實施LCM模式成功的要素。
一是建設單位具有強有力的質量管理能力。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相對于其他建設工程來說,工期時間較長,而且項目涉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第三方監測、施工圖審核等參與主體,因此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必須在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的壽命周期內,參與整個項目全部階段的管理。新加坡的LTA為1995年新加坡國家交通部成立下屬機構“陸上交通治理局”,負責籌資和建設地鐵。LTA為完全的政府部門,自身有比較強的工程管理、技術管理的能力,包括大的技術方案的確定,現場的管控等,在招投標商務、技術標的評比過程中,LTA基本都是采用內部的專家人員。LTA有效管理和協調建設工程各個主體之間的工作,確保了軌道工程的質量。
二是完善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法律法規。西方發達國家都已建立健全國家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范參建各方的行為,在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實現全面的法制化,確保各方利益、降低風險、維護公平。例如,日本考慮地鐵建設可能帶來的一系列質量安全問題,出臺了《地下深層空間使用法》,提出了在軌道交通建設工程中相關質量及安全要求,從而使軌道交通建設質量管理的各方面內容在法律上都得到保障。
三是形成了質量的全壽命周期管理理念。與傳統的軌道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過程不同,全壽命周期質量管理不僅僅對建設期進行有效質量管理,并且對前期設計規劃、勘察以及后期使用及維修都形成了有效質量管理。在軌道交通項目前期策劃、設計計劃、工程形成及使用維護等各個階段,均考慮項目的質量目標,反映項目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質量需求,并在項目全壽命周期集成各參與方、各階段信息進行工程質量的持續改進和優化,從本源上提高工程項目的質量,延長項目的使用壽命。
三、對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LCM模式的建議
我國軌道交通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提升,迫切需要借鑒國際先進城市經驗,使LCM模式在我國軌道交通質量管理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1 樹立集成化管理思想。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構建和運行,需要各主體轉變傳統質量管理觀念,樹立集成化管理思想。即在實現各自質量管理目標的同時,還應站在LCM模式質量管理的高度,與其他各方主體協同,綜合考慮工程質量、投資、進度、安全、環境等各個要素,實現真正的集成化管理。
集成化管理要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從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即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建設單位在施工招標前,應當組織專家對施工工期和造價進行論證,充分考慮工程的復雜程度及其周邊環境拆除、遷移等對施工工期和造價的影響。建設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進行充分評估、論證,從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角度,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及每個階段所需的合理時間,向施工單位現場交底。在工程招標投標時,將合理的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嚴格按照施工圖招標,避免采取預招標或邊設計邊招標。確需調整工期的,經過充分論證,采取相應措施,通過優化施工組織等,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此外,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包括安全質量風險評估費、工程監測費、工程周邊環境調查費及現狀評估費等保障工程安全質量所需的費用。
第一條為充分利用我市工程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公開平臺,發揮各部門聯動監管作用,不斷規范交通工程建設從業行為,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維護穩定的工程安全生產形勢,根據《省交通行業與產業項目招標評標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從業行為的聯動監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施工和檢驗檢測等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包括市局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市局紀檢監察部門、市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各工程建設單位。
第五條監管范圍為全市交通工程建設領域。
第六條監管對象為全市交通工程建設從業的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單位及人員。
第二章聯動監管內容
第七條全市交通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質量和安全從業行為。包括:
(一)項目合同總進度和分項、分階段進度是否達到或者超過投標文件承諾的計劃情況;
(二)項目合同履行質量是否達到或者超過投標文件承諾的質量標準情況;
(三)履約項目的檔案資料是否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情況;
(四)履約現場的文明和安全情況是否達到或者超過投標文件的承諾,并滿足國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情況;
(五)履約期間是否發現有違反廉政合同的行為;
(六)考核期間是否發生質量責任事故或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或安全責任事故以交通工程質量和交通工程安全監督部門認定結果為準)。
第八條全市交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及人員的質量和安全從業行為。包括: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信用評價標準(附后)。
第九條全市交通工程建設試驗檢測單位及人員的質量和安全從業行為。包括: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標準(附后)。
第三章聯動監管責任
第十條市局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應根據《省交通行業與產業項目招標評標信用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定期(一個月)收集匯總有關部門采集的對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獎勵與處罰或通報決定,以及其它不良行為記錄,并及時報送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受理施工單位不良行為的投宿和舉報。
第十一條市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各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對于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施工單位和人員良好行為以及不良行為認真記錄,經當事單位和人員確認后,根據性質和程度進行分類匯總,定期報市局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對于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單位和人員嚴重的違規行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局核準后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作出降低企業資質、資信等級,直至吊銷資格的處理。受理從業單位不良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關鍵詞:交通土建管理意義;注意的要點;措施
中圖分類號: C913.32文獻標識碼:A
1、引言
隨著國家對交通土建基礎設施建設越來越重視,不斷加大對高速公路建設的投資力度,使得高等級公路和地方公路迅猛發展。與飛速發展的高速公路建設比起來,我國高速公路質量安全管理并沒有跟上發展的節奏,安全事故屢有發生,工程質量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而接連不斷地出現建筑質量事故,更成為人們談論的一個焦點。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大開發加大了基礎設施投資,高速公路質量管理更需要強化。
2、高速公路交通土建施工質量管理的意義 我國隨著改革開放的浪潮,在新時期內發生了飛躍式的改變,不僅實現了經濟的快速增長,也實現了科學技術的歷史性飛躍,國際競爭力逐漸趕上了西方發達國家水平。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在這種浪潮中也實現了快速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雖然我國高速公路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也從以往的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現狀轉化為了基本適應現狀,但是交通土建安全事故的頻發使得形勢變得嚴峻起來。有關不完全統計表明,我國交通土建事故導致的死亡率在近幾年已經爬上了“世界第一”的寶座,并且呈現一種逐年遞增的趨勢。此外,有一些專家還預測了在未來十年間,我國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將達到頂峰。由此可見,我國高速公路安全設施的建設已經變得尤其重要。交通土建安全設施施工屬于高速公路施工的一個重要部分,其對于道路的正常運營,以及道路的“高效、高速、安全、經濟、環保”行駛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在進行高速公路的設計時,應該本著保障行車安全為先,同時兼顧減少或減輕各種安全事故及財產損失,牢牢抓住這幾點,才能完全發揮高速道路的經濟效益與優勢,才能盡可能保障行車安全。交通土建安全設施施工質量關系著高速公路整體的施工質量,同時也影響到了道路運營使用后的經濟效益與整體功能,因此,應該全力以赴把握施工的質量管理,才能保障高速公路行車的安全及人身安全。
3、交通土建施工管理注意的要點 (1)交通標志的設置總的來說,交通標志的設置是不集中的,要結合路段的實際狀況來布點,我們在施工時所要考察的重點是,樁號、版面內容與路面的狀況是否一致等,預埋基礎和指路標志等等不能遮擋視線,與高壓線保持適當的距離。 (2)交通標線交通標線施工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重要部分,交通標線的設置應該保持流暢、與道路線形相一致,另外還要醒目,具備良好的晝夜視線誘導功能。交通標線要結合涂料的不同的性能指標,根據氣溫的不同來保持交通作業的溫度,一般要在6至30 ℃之間,因此,設置振動標線的型號、外形和間距時要結合車流、路面的特性等,此外,對設備要做定期的保養。交通標線的作業溫度和速度對施工質量具有直接的影響。 (3)護欄的設計以設計圖為標準,來設計護欄的立柱,通過調整和間距分配零頭數,來處理立柱放樣出現的間距零頭,預埋管線與立柱相矛盾時,要重新確立立柱的位置,并避開中央分隔帶,打樁位置一定要精準,在中央分隔帶的相關位置,要按設計標準用砂漿立柱固定在預留孔,比如,大中小橋、暗通道、明涵洞等,應提前澆筑混凝土基礎,留出立柱孔,在混凝土凝固后再用素混凝土把立柱固定在預留孔中。 (4)隔離柵隔離柵欄的設置與公路通達性要求之間往往會產生一些矛盾,為了避免這些矛盾,即保證隔離柵的合理設置,又保證公路的通達性,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應首先利用儀器對公路用地界進行規劃,保證隔柵設置合理。其次,隔離柵的設計與施工中應注意保持整潔美觀。 4、高速公路交通土建存在的問題 (1)管理手段不完善 以當前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投資主體為國家或集體,往往對施工單位的管理不嚴格,難以確保施工質量;或者由于行政干預行為,造成高速公路工程無人管理的情況,給施工帶來更多可乘之機;另外,市場行為不規范,任意壓價、惡意競爭等行為猖獗,有些業主政企不分,難以劃分權責范圍。(2)施工難度大,建設工期短 我國高速公路交通土建任務非常繁重,許多高速公路正在緊張的施工建設中,還有很多高速公路在等待審批和開工。然而,與這種繁重工作任務不相稱的是,我國高速公路交通土建施工測繪管理方式還很落后,屬于粗放式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的不足主要表現在容易因為測量而耽擱工程進度、土石方費用難以精確控制、測量工程事故容易發生。(3)外包管理不規范 在高速公路施工中,往往出現工程外包現象,中標的隊伍與施工隊伍能力水平不相符,造成招標工作流于形式,沒能發揮真正作用。而由于工程層層轉包,直接造成施工隊伍的資質與能力素質與招標文件嚴重不符;一些施工隊伍由于利潤薄弱,企圖通過偷工減料來獲得利潤,影響高速公路施工質量,甚至帶來安全隱患。 (4)施工監管力度不足 在高速公路交通土建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的監理意識不強,甚至對監理工作造成影響,導致監理公司的職責沒能落實到位,沒有真正發揮監控與管理作用,質量控制無從談起。另外,由于一些監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及職業道德有限,與施工單位長期接觸過程中,難以保持原則與立場,因此在施工監管過程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些問題只有完善監理手段與監理制度,才能有效解決 。
5、高速公路交通土建施工質量管理措施(1)強化全體施工人員的質量認識明確交通土建施工質量建設的內涵、標準,搞好質量管理建設工作,宣傳質量管理建設的深刻認識,是做好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必要管理手段。同樣人員對工程質量建設的意識的凝練、培養要從根本做起,應當逐級地、循序漸進的灌輸質量建設意識,由簡單到系統性的逐步深化質量建設體系理論,并且往復循環式的定期加以鞏固、灌輸,即開展宣傳工作,不斷強化人員質量建設的責任意識。
(2)建立規范化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體系
交通土建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安全保證體系十分重要的一環是項目部施工指揮班子,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堅持誰主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組織安排各項工作時,不僅要提出工作的質量和時間要求,還要有保證施工安全的各項安全措施,并對施工安全負責。監督體系主要是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工程師的自查和督辦以及群眾性的安全監督,再加上政府監督機構、業主單位、監理工程師的監督和檢查,構成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
(3)做好施工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按照交通土建項目的特征,搞好交通土建安全危險的管制作業,對項目交通土建中存在的危險源開展鑒別,解析、評估將來的危險,使用一定的掌控辦法。對于危害比較嚴重的危險源,經過擬定以及執行管制方案、防范戒備方法來鏟除或者減小危害。辨別潛伏存在的危險,擬定應計措施,防范戒備以及降低可能因這項危險引起的損害以及疾病。
(4)充分發揮監管部門的作用 作為監理單位,要明確質量意識,落實質量責任。高速公路監理制是除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要按公路建設監理的標準,在經濟基礎、施工技術,實行全面的檢查和監督管理的制度。監理人員知識技能和素質有待提高,未對施工單位的每一道工序,每一個施工點,實行全面的質量監督管理。作為監管單位,更重要的要加強公路現場施工質量管理;做好現場指揮,預防和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質量事故發生后,要及時組織質量管理小組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調查研究一定要力求詳細、準確、全面和客觀,以便各部門都能參與討論解決,究其事故發生的原因。
第一條為促進航道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航道建設監督管理,維護航道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航道建設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航道建設活動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運樞紐、過船建筑物等航道設施及其他航道附屬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活動。
第三條航道建設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制度。
交通部負責全國航道建設的行業管理。具體負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或核準航道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工作,按權限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具體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或核準以及交通部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航道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批、開工備案、竣工驗收以及招標投標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航道建設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航道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設計文件審批、招標投標、開工備案、竣工驗收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核準的航道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批、開工備案和竣工驗收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航道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航道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包括:
(一)監督國家有關航道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的執行;
(二)監督航道建設項目建設程序的實施;
(三)監督航道建設市場秩序;
(四)監督航道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五)監督航道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監督廉政建設情況;
(七)指導、檢查下級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查處航道建設違法行為;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對航道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航道建設監督檢查,并給與支持及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六條航道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監察制度。
第七條航道建設應當符合航道規劃,并考慮行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航道建設項目單位應當依法選擇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單位,依法采購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辦理開工備案,組織項目實施,組織項目交工驗收,準備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章建設程序管理
第八條航道建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建設程序的規定進行。政府投資航道建設項目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航道建設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九條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根據規劃,開展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門辦理開工備案;
(七)開工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資料,辦理工程竣工前的各項工作;
(九)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十條企業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依法確定建設項目投資人;
(二)根據規劃與需要,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人組織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按照規定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四)根據核準、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六)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門辦理開工備案;
(八)開工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九)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資料,辦理工程竣工前的各項工作;
(十)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負責組織和監督航道建設項目的實施,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發現開工備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規定內容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文件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行使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編制航道建設項目建議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開展航道建設項目工程預可行性研究;
(二)建設方案應符合航道規劃;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建議書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項目建議書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三)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編制航道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航道規劃;
(二)符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
第十五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證明或者評估意見;
(四)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設項目情況;
(三)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十七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核準,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五)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航道建設項目備案,應當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項目備案管理實施辦法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編制航道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案符合航道規劃要求;
(二)建設規模、標準及內容等符合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經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
(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要求。
第十九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初步設計文件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三)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經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復印件;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由交通部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向航道建設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但是位于長江干線的航道建設項目應當向長江航務管理局或者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應當在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后進行符合性審查,提出初步意見,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將有關材料和處理意見報送交通部。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列入國家高等級航道且總投資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航道建設項目,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交通部意見。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在批準后30日內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審批部門對符合要求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提出對設計方案的優化建議。
審批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設計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咨詢。
第二十二條編制航道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
(二)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技術標準;
(三)符合編制有關水運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深度要求;
(四)施工圖預算不得突破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
第二十三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三)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復印件;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航道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集中報審。對于工期長、涉及專業多、需分期實施的航道工程項目,可以分期報審。但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必須一次報審。
第二十四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其管轄區域內航道建設項目的施工圖審批工作;但是位于長江干線的航道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批工作由交通部負責。
審批部門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審批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圖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于結構安全、穩定、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五條航道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一經批準,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擅自修改、變更,不得以肢解設計變更內容的方式規避設計變更審批。
如確有必要對已批準的設計文件作如下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后方可修改:
(一)改變主體工程建設位置;
(二)改變工程總平面布置;
(三)改變主要建筑物結構型式;
(四)改變主要工藝及設備配置;
(五)工程造價超過已批準的概算。
第二十六條航道建設項目設計變更文件應當由原設計單位編制。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也可以由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由編制單位對設計變更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設計變更審批,應當向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設計變更說明書,內容包括該航道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擬變更的主要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的合理性論證等;
(三)設計變更前后相應的勘察、設計圖紙;
(四)工程量、造價變化對照清單和分項概(預)算;
(五)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條對因緊急搶險造成的航道建設項目設計變更,項目單位可以先行處理,事后按照本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航道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航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航道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建設市場管理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對航道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航道建設市場中的違法行為,對航道建設投資人、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逐步建立信用管理體系,記錄航道建設市場信用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航道建設市場依法實行準入管理。航道建設工程咨詢、評估、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有關部門許可的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航道建設市場。航道建設項目單位以及其委托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項目建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員,應當具備滿足擬建項目管理需要的技術和管理能力,符合交通部有關規定的要求。
航道建設市場應當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航道建設市場實行地方保護,不得限制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依法進入航道建設市場。
第三十二條航道建設項目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依法對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進行招標。
第三十三條航道建設項目評標專家應當從交通部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兩級專家庫的相關專業名單中確定。
第三十四條航道建設項目評標結果應當在與招標公告相同的媒介上至少公示7天。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評標結果、舉報受理方式等。
第三十五條航道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在其核定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無證或者越級承攬工程。
航道建設從業單位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不得隨意壓縮建設工期,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航道建設從業單位從事航道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章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航道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對航道建設從業單位的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航道建設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負責、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管理制度。
航道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航道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第三十八條航道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制度,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職責。
第三十九條航道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合同文件和監理規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對不符合工程質量與安全要求的工程應當責令施工單位返工。
第四十條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者阻撓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一條航道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對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工程實施中應當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落實質量和安全責任制,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以及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舉報。
第四十三條航道建設項目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項目單位和從業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按照項目隸屬關系向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不得拖延和隱瞞。
第四十四條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管理
第四十五條對于使用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航道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航道建設項目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合理安排和使用航道建設資金。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權限履行下列航道建設資金管理的有關職責:
(一)制定航道建設資金管理制度;
(二)按規定審核、匯總、編報、批復年度航道建設資金使用計劃;
(三)監督建設項目資金籌集和到位情況,以及工程概(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法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并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四)收集、匯總、報送航道建設資金管理信息,加強航道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的分析工作;
(五)督促項目單位及時編報工程竣工決算,并及時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規范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對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需要動用工程預留費的,按照水運建設工程概(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工程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四十八條航道建設實行建設項目信息報告制度。
航道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每月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工程建設信息。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其管轄范圍,每季度匯總工程建設信息,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交通部。
第四十九條工程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審批情況、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資金構成、總體實施計劃及其他情況;
(二)招投標工作情況;
(三)建設動態狀況,包括工程進度、資金到位及投資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情況、安全生產情況及其他情況;
(四)其他需要報送的情況。
第五十條項目單位應及時做好航道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搜集、整理、歸檔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檔案專項預驗收。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越權審批、核準或者擅自簡化建設程序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可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項目單位侵占、挪用航道建設資金或者非法擴大建設成本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可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項目單位對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給予警告處罰,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航道建設從業單位不遵守航道建設基本程序要求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航道建設從業單位忽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質量或者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拒絕或者阻礙航道建設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令其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