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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邏輯學
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有廣狹兩義:廣義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全文的篇章結構,狹義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的章節結構。就全文的篇章結構而言,本科生畢業論文一般由“引言”、“正文”和“結論”三個部分構成。
引言主要用來“說明選題的原因,概述前人已有的成果和尚存的疑難、爭執,提出本文所要探討、解決的問題”;正文也叫本論,它通常表現為對擬探討和解決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證的過程;結論則“是對正文中研究過程所得的現象及實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邏輯推理而得出的總判斷、總評價,是研究結果必然的邏輯發展”。顯然,引言與結論屬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的非主體部分,正文則是本科生畢業論文的主體部分。撇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非主體部分,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僅僅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的章節結構,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僅僅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的章節架構。本文所論的正是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問題。
目前,對于本文所論的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問題,學界已形成了如下兩點共識:其一,由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正文所論述的是比較復雜的理論問題,因此,在進行正文部分的寫作時,應“根據選用的材料分為若干個章節或部分來層層論述”。換言之,對于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部分的內容,首先應進行章節架構,而后再分層進行詳細論證。其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應堅持主題性、完整性、層次性與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部分的章節架構,必須“以事物的內部邏輯聯系來組織結構層次”,“做到有中心、有層次”。……如果將這些共識置于邏輯學視域內進行深度分析,我們則會發現: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正文進行章節架構,必須遵守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
1論題明確:堅持主題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論題明確,是邏輯論證理論中“論題必須清楚確切”、“論題必須同一”兩大論題規則的綜合表述。闡述開來,一是要求論題“明白清晰,沒有歧義”,即作為論題語言表現的命題,其意義和組建命題所使用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都要明白清晰、沒有歧義,否則就會犯“論題模糊”或“論證主旨不明”的邏輯錯誤;二是要求“同一論題,要貫徹論證過程的始終,前后一致”,否則就會犯“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按照論題明確邏輯規則的要求,為避免犯“論題模糊”或“論證主旨不明”的邏輯錯誤,本科生畢業論文的全程寫作,都要做到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清楚確切;為避免犯“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論證主旨必須貫穿于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各階段性的寫作成果之中。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階段,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的一個重要階段,因此,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也應做到兩點:既要確立主旨,做到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清楚確切,也要在明確論證主旨和論證范圍的基礎上將論證主旨作為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主線。
根據以上分析,遵循論題明確邏輯規則,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主題性原則。詳言之,在如何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問題上,學界許多學者都已明確指出:主題性原則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的首要原則。主題即論題,也叫論證主旨或論文的總論點,它是論文的中心。遵循主題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必須做到“有中心”,換言之,不管內容格局多么龐雜,都“要服務于同一主題”。分而言之,一是要求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要“確立主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首先要明確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二是要求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一定要緊扣主題,在主題思想支配下整體地、綜合地布陣”。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應當在明確本科生畢業論文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的基礎上,緊緊圍繞論證主旨謀篇布局,以期將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論證主旨作為主線貫穿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之中。進一步講,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務須做到“論文題目統領各章標題,章標題統領節標題,節標題統領目標題,依此向下層層統領;下一級標題在含義上可是并列的或遞進的,以橫向平行的或縱向深入的方式揭示上一級標題題義,以此達到提綱契領之效果”。
也就是說,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體系中,每一節都有自己的論證中心,每一章也都有自己的論證中心,但是,對每一節中心思想的論證都必須服務于該節所屬章的中心思想,對每一章中心思想的論證都必須服務于全文的中心思想。所以,為論證全文中心思想或總論點進行前期寫作鋪墊工作的章節架構,其最終形成的由章與節作為基本構成部分的文章結構,必須緊緊圍繞全文的總論點或論證主旨而展開,必須始終服務于對總論點或論證主旨的全面論證,以期達到在章節結構中凸顯本科生畢業論文主題的目的。綜合以上論證,堅持主題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必須遵循論題明確邏輯規則的要求。或者也可以這樣講,論題明確,是堅持主題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2正確劃分:堅持完整性原則和層次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正確劃分,是邏輯劃分理論中“劃分必須是相應相稱的”、“每次劃分的標準必須同一”、“劃分的各子項必須是不相容的”、“劃分必須按層次逐級進行”四條劃分規則的綜合表述。闡述開來,一是要求劃分各子項的外延之和與母項的外延相等。如果劃分各子項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項的外延,就會犯“多出子項”的邏輯錯誤;如果劃分各子項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項的外延,就會犯“劃分不全”的邏輯錯誤。二是要求同一次劃分必須使用同一個劃分標準,否則就會犯“混淆根據”或“標準不一”的邏輯錯誤。三是要求劃分的各子項的外延關系必須是全異關系或不相容關系,否則就會犯“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四是同一次劃分而得的子項必須是屬于同一層次的概念,否則就會犯“越級劃分”或“跳躍劃分”的邏輯錯誤。按照正確劃分的邏輯要求,在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總論點進行分層論證時,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其外延之和必須等于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總論點之下各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必須是對總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依據同一個劃分標準而得出的劃分子項;總論點之下的各個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之間應是全異關系;總論點之下各個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是屬于同一層次的概念。
同理,對總論點之下的各個分論點進行下一層次的分層論證,也必須遵循正確劃分這一邏輯規則。根據以上分析,遵循正確劃分邏輯規則,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完整性原則和層次性原則。在如何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這一問題上,學界許多學者也明確指出,完整性原則與層次性原則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的重要原則。第一,遵循完整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必須是對其論證主旨的完整反映。分而言之,一是要求“說明主題的各個部分或論點”,“不能殘缺不全”。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必須包括了為證立其總論點所必須論及的所有方面或所有分論點;二是要求說明主題的各個部分或論點,必須都能統領于文章整體或總論點之下。對于文章主題論點的論證來講,章節結構中不能將不屬于文章主題或總論點的部分或論點囊括進來。第二,遵循層次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必須做到“有層次”。分而言之,一“要概括好全文的中心論點”,即找出論證主旨或總論點;二要“找準提出問題的角度,在中心論點下設哪些分論點,分論點下又擬設哪些下位論點”,即確定論證總論點的視角與找出總論點下應設有的分論點;三要“按順序、分層次論證總論點”。對總論點進行分層論證時,“層次要有合理的次序”,“不同的層,其含義一定不能處于同一層次上”。
進一步講,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按照正確劃分邏輯規則的要求,一方面,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既不能小于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也不能大于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必須與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相等。這是正確劃分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完整性原則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另一方面,以提出問題的角度作為劃分標準,本科生畢業論文中的總論點可以劃分為若干個分論點,每個分論點也可以劃分為若干個下位分論點。但是,這種劃分必須按順序、按層次進行:下一層次的劃分(也就是將分論點分為若干個下位分論點的劃分)必須構筑于上一層次劃分(也就是將總論點分為若干個分論點的劃分)基礎之上,即只有在上一層次的劃分完結后,才能以此為基礎進行下一層次的劃分;并且,下一層次劃分而得的子項(即對分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下位分論點),不能置于與上一層次劃分所得的子項(即對總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分論點)并列的位置。綜合以上論證,堅持完整性原則與層次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必須遵循正確劃分邏輯規則的要求。或者也可以這樣講,正確劃分,是堅持完整性原則與層次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3首尾連貫:堅持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首尾連貫,是前面已述的邏輯劃分規則與論題明確規則以及邏輯論證理論中“由論據必須合乎邏輯地推出論題”這一規則的綜合表述。闡述開來,一是要求劃分必須正確(前面已論,不再贅述);二是要求論題必須清楚確切(前面已論,不再贅述);三是要求必須能由論據的真實性合乎邏輯地推出論題的真實性,否則就會犯“推不出”的邏輯錯誤。按照首尾連貫邏輯規則的要求,其一,總論點與它之下的各分論點之間、總論點之下的分論點與該分論點之下的各下位分論點之間的關系,應是劃分母項與劃分子項的關系。其二,論題應始終保持同一。其三,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一般是作為證明總論點正確性或真實性的一級論據而存在的,由它們的真實性應當能合乎邏輯地推出總論點的真實性;分論點之下的各個下位分論點,一般是作為證明該分論點正確性或真實性的二級論據而存在的,由它們的真實性應當能合乎邏輯地推出該分論點的真實性。根據以上分析,遵循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嚴謹性原則。在如何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這一問題上,學界許多學者明確指出,嚴謹性也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的重要原則。遵循嚴謹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嚴密緊湊,且整體與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間應具有內在的邏輯聯系。
分而言之,一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每一個層次都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每個結構段擬論述的內容必須是清楚而確定的,且應具有相對獨立的完整意思;二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層意不得重復”。為確保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層次界限,“每個結構段論述的內容不能與其它結構段全部或部分相同”;三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層意不得矛盾”。為確保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論證思想清晰,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時,“在此結構段中肯定的觀點和數據,避免在彼結構段中否定和出現不同的數據”;四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必須“以事物的內部邏輯聯系來組織結構層次”,從而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整體結構作出合乎邏輯的布局。進一步講,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按照首尾連貫邏輯規則的要求,應具體做到以下幾點:其一,對總論點進行劃分時,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必須是全異關系或不相容關系;對總論點之下的分論點進行劃分時,該分論點之下的各下位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也必須是全異關系或不相容關系。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結構中每一層次都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其二,對總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分論點,其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對分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下位分論點,其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該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在這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將相同的層意重復,雖然從表面上看無損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完整性,但以科學劃分的視角來看,是在劃分中將同一個劃分子項重復性地獨立作為母項中的一個分子,可以講,這是“多出子項”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也是“子項相容”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根據這一觀點,在由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每個分論點所構成的結構層次中,每個分論點所表達的層意結構都只能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出現一次,同理,在由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之下的分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下位分論點所構成的結構層次中,每個下位分論點所表達的層意結構也都只能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出現一次。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層意不得重復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其三,論證的宗旨是要確立所證論題的真實性,在每一論證中,論題都是唯一的。因此,對一個論證來講,它不可能在確立所證論題真實性的同時再確立另一論題(其中包括與所證論題具有矛盾關系或反對關系的命題)的真實性,論題要始終保持同一。根據這一邏輯要求,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中,不能擬對具有矛盾關系或具有反對關系的命題同時證立。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的層意不得矛盾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其四,以事物內部的邏輯聯系來組織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層次,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必須嚴密緊湊,下一層論點用以支撐上一層論點:總論點之下的每一個分論點用以支撐全文的總論點,分論點之下的每一個下位分論點用以支撐該分論點。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合乎邏輯地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所提出的具體要求。綜合以上論證,堅持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必須遵循首尾連貫邏輯規則的要求。或者也可以這樣講,首尾連貫,是堅持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4結語
如果我們對本文所論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進行分析綜合,則會得出如下結論:第一,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必須遵守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論題明確是邏輯論證理論中關于論題規則的綜述,正確劃分是關于邏輯劃分規則的綜述,首尾連貫則是對部分邏輯劃分規則與部分邏輯論證規則的綜述。正因為如此,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必須遵守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第二,本文所論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嚴格來講,各自具有不同的作用范圍。作為學術論文,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既可采用橫式結構(或并列結構)架構,也可采用縱式結構(或層進式結構或遞進式結構)架構,還可采用錯綜式結構(或合式結構)架構。在充分考慮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形式這一因素的基礎上,如果對本文所論的關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進行深層次分析,則不難發現:本文所論的三大邏輯學要求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圍。一般來講,無論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采用何種章節結構形式架構,都必須遵守論題明確的邏輯學要求。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只有采用純粹的橫式結構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時,才要求始終遵守正確劃分的邏輯學要求。當然,就首尾連貫的邏輯規則而言,它既部分地用以制約采用任何一種結構形式所進行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也部分地只用以制約采用純粹的橫式結構所進行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有鑒于此,只有按照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的要求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才能使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具有主題性、完整性、層次性和嚴謹性;只有明確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圍,才能使它們在規范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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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體育社會學;田徑運動定義;田徑競賽規則;國際田聯章程;高校教科書
中圖分類號:G8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6-7116(2015)02-0059-04
在高等學校體育專業從事田徑運動課程教學,都會碰到怎樣給“田徑運動”下定義的問題。給田徑運動教科書中的田徑運動下定義,是否正確,不僅影響我們對田徑運動的正確認識,也會影響田徑運動的健康發展。當前,高等學校各專業正面臨著深化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的改革,體育專業田徑運動課程也需要有科學和高質量的教科書。要編寫出具有較高科學水平的田徑運動教科書,首先在教科書中應該對“田徑運動”下一個真實、科學的定義。因此,有必要來研究田徑運動定義的問題。
1 田徑運動定義的問題
用“田賽和徑賽、公路賽、競走和越野跑”[1]或“田徑運動包括徑賽和田賽、公路跑、競走、越野跑和山地賽跑”[2]作為田徑運動的定義寫入我國高等學校體育專業的田徑運動教科書,是否妥當,值得探討。
我國《田徑競賽規則》中的“田徑:包括徑賽和田賽、公路跑、競走、越野跑和山地賽跑”[3],是從《國際田聯章程》中的“Athletics:Track and field,road running,race walking,cross-country running and mountain running.”[4]翻譯而來的,是《國際田聯章程》對田徑競技包含項目的簡單解釋,是國際田聯對其開展和管轄的競技項目的簡要說明,根本不是田徑運動概念的科學定義。這種解釋和說明,怎么能直接搬過來作為我國高等學校教科書中概念的定義呢?
定義是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規范的定義,由3部分構成――被定義項、定義項和定義聯項。而在定義項中,要揭示出被定義項的內涵,即揭示出被定義項鄰近的屬和種差。定義的公式可寫成:被定義項=種差+鄰近的屬[5]。要注意把定義和釋義區別開來,不能把“釋義”當成“定義”。
在高等學校體育專業的田徑教科書中,應該遵循邏輯學給概念下定義的方法與規則和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給田徑運動這個概念作出規范的定義,而不是簡單或不加思索地到《國際田聯章程》和《田徑競賽規則》等文件中去搬那些對田徑競技包含項目的說明來充當田徑運動的定義。高等學校的教科書應該具有高度的科學性、理論性并可成為引以為據的文獻。編寫現代化的高等學校教科書,要沖破舊思想的禁錮,要學習科學知識,要對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研究。
2 國際田聯沒有給田徑運動下過定義
近年來,我國出版的多個版本的田徑運動教科書在其第一章“田徑運動概述”中論述田徑運動定義時,都寫到其依據是《國際田聯手冊》中的國際田聯章程第一條。例如,有的教科書中寫道:現階段比較通用的定義是依據國際田聯手冊的定義。國際田聯手冊2006版關于田徑運動定義表述是:“田徑運動包括徑賽和田賽、公路跑、競走、越野跑和山地賽跑”[2]。
這里,我們對這種定義的語句是否符合定義的邏輯學規則,是不是田徑運動的真實定義且先不說。我們要問一下,國際田聯是真的給田徑運動下過定義了嗎?有人回答說“下啦!你可以到《田徑競賽規則》去查呀!”我們查了我國2006年出版的《田徑競賽規則》,在其譯自The IAAF Constition (國際田聯章程)第一條Definitions (我國《田徑競賽規則》中譯為“定義”)的標題下,確實有包括“田徑”在內的21個條目[3]。我們又查了國際田聯官方網站,在其《The IAAF Constitution》(國際田聯章程)第一條Definitions的標題下,也確實有包括Athletics(我國《田徑競賽規則》中譯為“田徑”)在內的21個條目[4]。但這些條目中有的詞目是英文專用名詞的縮寫詞,如:IAAF(國際田聯)、IOC(國際奧委會)、CAS(體育仲裁法庭)等。這些英文專用名詞縮寫詞,只說明它們代表或指稱,根本不是下定義。還有,從多數詞目的所謂“定義項”的內容來看,違背了邏輯學“定義中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給概念下定義的基本規則[6],根本沒有魘境霰歡ㄒ逑盍誚的屬和種差,僅僅是從國際田聯的角度對該詞目進行的解釋和說明,如:Constitution――The IAAF Constitution. (章程――國際田聯章程);Council――The IAAF Council. (理事會――國際田聯理事會);Membership――Membership of the IAAF. (會籍――國際田聯會籍)等等。解釋和說明怎能成為定義呢?其實“Definition”這個英文詞匯在通常情況下,翻譯為“定義”是完全正確的。而且,按照外國人的用語習慣,經常把解釋、說明之類的詞用“Definition”來概括表示也常有所見。但按照中國人漢語的語言學和邏輯學規則,在這里如果將“Definition”翻譯為“定義”,并認為其下的條目都是“定義”就成問題了。其實,“Definition”翻譯成中文是多義詞,不僅可以翻譯為“定義”,而且還可以翻譯為“解釋”、“注釋”、“說明”、“解說”等等。一些資深的翻譯工作者認為,按照中國人漢語的習慣,“Definition”在這里實際是“名詞解釋”或“詞匯說明”的意思。因此,可以肯定,國際田聯在其章程中僅僅是對包括“田徑”在內的21個詞目作了簡明的解釋或說明,根本就沒有給田徑運動下過定義。
3 田徑運動定義要科學和符合我國實際
由于1793年被稱為“德國體操之父”的德國體育家古茨穆茨在其編寫的《青年體操》一書及18世紀末在德國形成并廣泛傳播于歐美各國的體操體系中,已經將走、跑、跳、投,與懸垂、支撐、攀登、爬越一起,視為是人體的基本活動能力,劃為基本體操的范疇[7]。因此,當19世紀中葉前后,走、跑、跳、投的比賽重新出現時,盡管在不同的國家對其有不同的命名,但是很多國家都是以它一開始就以競技的形式出現、具有鮮明的競技性特征而命名的(見表1)。后來,國際田聯更是將可以翻譯為“競技”的“Athletics”來作為“田徑”的代表語詞,認為田徑就是競技。因此,可以說外國只有“田徑競技”這個概念,而沒有“田徑運動”這個概念。外國對非競技而用于健身的走、跑、跳、投,不視為是“田徑(競技)”,不屬于“田徑(競技)”的范疇。
表1 不同國家(組織)對田徑術語詞匯的表述
國家(組織) 田徑術語詞匯 中文直譯意
英、美 Track and field sports 田徑賽(田徑競技)
日 陸上競技 田徑賽(田徑競技)
俄 легкая атлетикя 輕競技(田徑競技)
法 Athletisme 競技(田徑競技)
德 Leicht athletic 輕競技(田徑競技)
國際田聯 Athletics 競技(田徑競技)
在我國,雖然“田徑運動”這個概念譯自外國的“Track and field sports”(最初翻譯為“田徑賽”),但發展至今,中國的“田徑運動”與外國的“田徑競技”含義已有所不同。在中國人的意念中,“田徑運動”不僅是一種競技項目,也是大眾健身的走、跑、跳、投運動。我國田徑運動管理中心的兩大任務:“一是實施‘奧運爭光計劃’,推動田徑競技水平的提高;二是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推動田徑運動的普及。”[8]就說明了這一點。我國一般情況下,不用“田徑競技”這個概念。
漢語“田徑運動”這個概念,從語言學和邏輯學方面來看都是合理的,又有約定俗成的社會意識基礎,應該繼續沿用,只是需要用邏輯學的方法與規則給它下個科學、真實的定義。用國際田聯對田徑競技包含項目的解釋或說明給田徑運動下定義,無論如何也表明不了我國“田徑運動”的概念,更不能成為我國“田徑運動”的定義。
一切觀念、方法、規章、制度都是隨著科學認識水平的提高而不斷變革、發展和完善的,一成不變的事物是沒有的。我們有能力按照邏輯學的方法與規則,并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給田徑運動這個概念下個科學、真實的定義。
4 田徑運動定義的規范
規范不規范,有其學術上的標準。我們應該按照學術上的標準,來檢查以往田徑運動定義不規范的問題,并加以改正,使其達到規范的要求。
近些年來,我國出版的多個版本的田徑運動教科書,在其冠以“田徑運動定義”出現的“田賽和徑賽、公路賽、競走和越野跑”[1]、“田賽和徑賽運動、公路跑、競走和越野跑”[9]、“田徑運動包括徑賽和田賽、公路跑、競走、越野跑和山地賽跑”[2]、“跑道和場地的運動及公路跑、競走、越野跑和山地跑”[10]、“田徑運動是由田賽和徑賽、公路賽、競走和越野賽組成的運動項目”[11-12]等等諸多田徑運動的“定義”,實際上,這些都不是田徑運動的真正的、規范定義。首先,在這些語句中,不具備構成概念定義的邏輯成分,沒有表明被定義項田徑運動鄰近的屬和種差;其次,這些語句僅僅是把田徑運動定義為競技項目,違背了我國田徑運動既是競技項目又是健身手段這一客觀事實。因此,這些語句只能是對田徑競技運動所包含項目的解釋或說明。
造成田徑運動定義不規范的原因,首先是因為我們在翻譯《國際田聯章程》時出現了瑕疵,將“Definitions”簡單地翻譯成“定義”;其次是我們一些寫定義的人在寫定義時缺乏必要的思考和研究,采取簡單的“拿來主義”的做法,把國際田聯對田徑競技包含項目的說明搬到我國高等學校體育專業的田徑運動教科書中來作為我國田徑運動定義。這是造成我國田徑運動定義不規范的根本原因。
知道了造成我國的田徑運動定義不規范的原因,我們才有使田徑運動定義規范化的愿望和要求。唯有用現代科學和邏輯規則,結合我國的實際,不斷地去探索和創新,才能使我國田徑運動定義規范化。
5 對田徑運動定義的看法
對田徑運動這個概念應該下怎樣的定義,需要慎重研究,認真加以討論,做到使田徑運動定義具有知識性和理性。
田徑運動這個概念的定義,應該由被定義項、定義項和定義聯項構成,而在定義項中,需要揭示出田徑運動的內涵,即揭示出田徑運動鄰近的屬和種差。田徑運動是競技運動項目,也是健身手段。但無論是競技運動項目還是健身手段,在國際體育和競技領域都稱之為身體運動[11]。因此,田徑運動鄰近的屬應該是身體運動。而田徑運動這種身體運動與體操、球類等其它身體運動的區別在于田徑運動是用走、跑、跳、投作為唯一的運動形式和方法。因此,走、跑、跳、投就成為田徑運動不同于其它運動的種差。明確了田徑運動鄰近的屬和種差,完善了定義的邏輯成分,再加上相關的連接詞(定義聯項),使其成為一個緊密相嵌的語句,這就基本上完成了田徑運動的定義。應該指出的是,從邏輯學來看,任何一個概念都有內涵和外延。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就是給概念下定義;按照某個標準揭示概念外延的邏輯方法就是給概念作劃分[8]。而真正要把一個概念搞的很明確、很清楚,不僅需要給概念下定義,還需要給概念作劃分(見表2)。
田徑運動、田徑競技運動、田徑健身運動的定義和劃分應該是一個很完整、很準確、很精練的語句,具體如下:
田徑運動是走、跑、跳、投的身體運動,包括田徑競技運動和田徑健身運動。
田徑競技運動是競技的田徑運動,包括徑賽和田賽、公路賽跑、競走、越野賽跑和山地賽跑。
田徑健身運動是健身的田徑運動,包括一般的走、跑、跳、投和簡單與簡化了的田徑競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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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2〕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
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
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
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
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6〕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
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8〕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9〕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
,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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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主要包括感知覺、定義、推斷、表面現象、判定。感知覺和表面現象又叫做主觀認知模式,是心理學分析的主體;定義、判定、推斷又叫做客觀認知模式,是邏輯科學分析的主題。這六種模式都是哲學認知理論分析的主體,各自被統一叫做認知的初始層面和高等層面。所以,邏輯科學和心理學在科目上緊密關聯,在各類學科進步的歷史長河中也都曾來源于哲學。我們能夠用以下圖像表明邏輯科學、哲學、心理學和認知學幾大分析主體之間的連系。首先是邏輯科學、心理科學、哲學和認知學四者之間的關聯。左方的圖形表示:認知的初始階段是感覺,主觀認知是客觀認知的前提。右方的表格代表各類認知模式間及其與邏輯科學、心理科學和哲學間的關聯。心理科學分析認知的低等模式,由感知覺和表面現象組成。邏輯科學分析認知的高等模式,由定義、判定和推斷形成。左方圖形中的箭頭代表了諸多意義。第一,箭頭表明認知進步的順序是從低等向高等,低等的認知模式將逐漸進步到高等的認知模式,低等的認知模式從屬于高等的認知模式。第二,箭頭代表低等的認知模式作用于人類的生理狀況,在一定概率上是一類身體運動;高等的認知模式作用于人類的心理世界,大多是是一類心理運動。比如說,感知覺屬于身體運動,任何生物都具備此類低等的認知模式;而借助于言語開展的判定和推斷是一種心理運動,這是人們才有的高等認知模式。第三,認知模式的高等程度與其復雜程度呈正相關,它與心理運動包含度呈正相關,它與其自身的差別程度呈負相關;認知模式的低等程度與其復雜程度呈正相關,它與身體運動包含度呈正相關,它與其自身的差別程度呈負相關。第二、三兩點早已不是哲學研究的問題,而是認知學研究的問題。向上的箭頭代表哲學是認知學的源頭。其次是心理與生理的關聯、認識與潛在認識的關聯。認知的定義是從大腦和生理體系形成思維能力的進程。認知學分析的主體是認知規則。身為認知學諸多子學科中的思維能力哲學,它最具代表性、深遠和恒久的主題便是生理與心理之間的關聯。哲學界一直在探討這個主題,它的源頭是哲學歷史,與此同時又結合了當下學科尤其是生理科學的分析結果。必須強調的是,認知的含義與以往哲學概念中的認識完全不同。以往哲學概念中的認識來源于主體與客體相對的結構,主觀認識與客觀認識完全不同。
2.從認識史看心理學與邏輯學的分離和融合認知
學科形成之前,哲學是心理科學和邏輯科學共享的源頭。諸多有名哲學家也是十分具有創造力的心理科學家。赫根漢(B.R.Hergenhahn)的著作的《心理學歷史理論》中所論述的從古代希臘到當下社會的諸多哲學界、心理學界都大有重大成就的學者有、奧卡姆的威廉、康德、泰勒斯、休謨、柏拉圖、托馬斯•阿奎那培根、亞里士多德、奧古斯丁、笛卡爾、黑格爾、洛克等。古代希臘哲學界著名學者柏拉圖代表作《談話記錄》、奧古斯丁代表作《懺悔錄》、亞里士多德代表作《論精神》、等都被列為歐洲心理科學歷史中的巨大成就。此書第一單元提出的"心理科學中的永久主題"即"哲學界亙古不變的問題"。此中,特別要贊揚古代希臘萬能鑰匙式的亞里士多德,他在邏輯學界、哲學界、科學界都享譽盛名。它的哲學經典作品,尤其是認知理論,詳細地論證了精神世界、原因結果理論與目標理論、知識、直覺、客體理智與主體理智、認知與再認、聯想與幻想、因素與快樂、情感與選定性認知等主題。亞里士多德創作的《論精神》,被看作是心理科學界的開創作品。亞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中,把精神劃分成三種階層--動物性精神、植物性精神和理智精神,理智精神占據最高階層,并且只有人類才具備。他還將理智劃分成主體理智和客體理智,客體理智具備整合經歷的功能,它讓生活中的所有事情照常開始,但是它不可以讓人了解實質。從每個人的諸多經歷中總結出實質,只能借助于主體理智,主體理智被視作思維的最高級模式。精神的主體理智替人們選定了最終目標,即隱德來希(entelechy)。隱德來希的作用是使世間萬物按照一定的路徑進步或者行動,直至徹底完成它的任務。我們可以通過本文發現,身為一名邏輯科學學者,亞里士多德替他的精神理論設定了最終目標,它等同于邏輯科學的道理--"亙古不變的促進者"。但是此亙古不變的促進者并代表神靈,而是代表邏輯學。由此可見,亞里士多德的目標理論使哲學、心理科學和邏輯科學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3.結語
論文摘要:從管理學相關著作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出現的錯誤入手,提出分類的前提及分類的邏輯規律。針對“企業組織結構”,提出了3種比較恰當的分類標準及相應的分類結果。指出教育創新的當務之急是開設“邏輯學”必修課,培育學生的“自由之思想,獨立之精神”。
論文關鍵詞:形式邏輯;系統;企業組織結構;分類
目前,在國內出版的管理學相關著作中,通常把企業組織結構形式劃分為直線型、職能型、矩陣型和事業部型,等等。這種分類方式存在著普遍性的邏輯錯誤。本文即針對這個問題,探討分類的前提及分類時應該遵守的邏輯規律,目的在于揭示進行邏輯學教育的重要性,從而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
1對事物進行分類的前提
對事物進行研究的前提,就是明確對象。確定研究對象時所應用的基本方法和所遵循的基本思維規律就是“一分為三”。確定研究對象的過程,也就是把世界“一分為三”的過程。現代系統論認為構成宇宙的物質的基本存在方式就是系統。所謂系統,就是相互作用著的若干要素的復合體。
如果以系統來劃分空間,宇宙可以在任何一個層次上分割為3部分:系統、系統的內部要素以及系統的外部環境(系統、要素、環境)。宇宙中每一個層次的系統都可以作為研究和思維的對象。針對某個企業而言,可將宇宙分為:企業內的要素、企業本身(以系統整體存在)、企業環境(企業系統邊界外的部分)。企業的要素在這里指的是針對企業整體的下一級組織,可能是職能部門或事業部或項目部,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系統是以層次性體現出來的,分類即用某個標準,對企業這個系統向內進行的劃分,邏輯上只能是一個層次、一個層次地逐步進行。顯然,在思維中產生對象的過程就是把時空“一分為三”的過程。
2分類時應該遵守的4個邏輯原則
2.1每次分類的標準要同一
對某個事物進行分類時,每次分類的標準(根據)只能是1個,不能是2個或2個以上。否則,就犯“分類標準不同一”的邏輯錯誤。如把“文學”分為“古代文學、外國文學、民間文學”,就同時采用了3個不同的分類標準對“文學”進行分類。針對“企業組織結構”,假如按照“企業對管理工作的高度授權是基于項目、產品或區域的選擇”的標準,企業組織結構可分為:項目型和職能型,或產品事業部型和職能型,或區域事業部型和職能型。
2.2分類后各子項外延之和必須等于母項外延
分類后的各子項外延之和與母項的外延必須相等,否則,就犯“多出子項”或“子項未盡”的邏輯錯誤。“多出子項”指分類后的子項外延之和大于母項外延。如把“高校教學人員”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見習助教、研究生”,就多出子項“研究生”。研究生雖然有時也承擔部分教學任務,但他們是學生,不是教學人員。“子項未盡”就是分類后的子項外延之和小于母項外延。如把“生物”分為“動物和植物”,漏掉了“微生物”。
針對“企業組織結構”,假如按照命令傳輸是否是線性的標準,結果只有兩類:直線型和非直線型。而非直線型往往以矩陣型組織為主。
2.3分類后的子項之間互不相容
違反這條原則,就會犯“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例如,有輔導員把“班級里的學生”分為“三好學生、積極分子和后進生”,就犯了“子項相容”的錯誤。“積極分子”與“三好學生”是交叉關系,與“后進學生”也是交叉關系。“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通常是由分類標準不惟一引起的。如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直線式、職能式、矩陣式”3種類型,即犯此錯誤。因為同時采用了2個分類標準,導致了“直線式”和“職能式”有交叉的共同部分——直線職能式。
2.4分類應當按層次逐級進行,不能越級
事物以系統方式存在,概念本身就是一個系統,具有層次性,其上有屬概念,其下有種概念。分類就是把一個屬概念分成幾個并列的種概念,如果需要,可以將種概念再分為次一級的種概念,這樣逐次進行。如果在分類時混淆了屬種層次,就會犯“越級分類”的邏輯錯誤。例如,漢語“詞”可先根據能否充當句子成分這一標準,分為“實詞和虛詞”,然后可再把“實詞”分為“名詞、動詞、形容詞、副詞”等等,把“虛詞”分為“介詞、連詞、助詞等等”,如果需要,還可繼續分下去。但是,如果越過“實詞和虛詞”的層次,將不同層次的概念并列,如把“實詞”與“介詞、連詞、助詞”等等并列,就屬于“越級分類”。
3企業組織結構分類中存在的邏輯問題
3.1企業組織結構的定義
什么叫組織結構?可定義如下:組織結構指組織中對人的責任、權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現出來的結構特征。其表現為職能部門和崗位的設置、部門之間的指令關系的界定等等。責任,即職責,就是分內應做的事;權力,指個人職責范圍內的支配力量;利益,即回報,是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總稱。
實現組織目標是進行組織結構設計的目的。因此,企業組織結構可定義為:指企業中對人的責任、權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現出來的結構特征。
3.2相關著作和教材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存在的主要邏輯問題
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并不復雜,然而目前在許多的管理學教材和相關專著中,往往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明確的幾種類型,這是很不恰當的。把企業組織結構描述成幾種固定的類型,會導致學習者思維的僵化,非常不利于培養學習者的獨立思考能力。事實上,對相關基礎概念進行準確的界定,是對事物進行深人研究的前提和基礎。相關文獻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存在2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疏于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精確而嚴謹的定義;二是在分類時,不遵守邏輯原則,導致出現邏輯錯誤,表現如下。
3.2.1分類標準不同一
管理學教材中,在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存在許多邏輯問題,卻鮮有人論述。例如,文獻[3]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直線型組織、職能型組織、直線職能型組織、事業部制組織、矩陣制組織、委員會制和網絡組織;文獻[4]則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直線制、職能制、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矩陣制、控股型和網絡型。文獻[5]則用組織部門化的概念取代組織結構的概念,也指出了依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形成不同的部門化形式。把組織結構分為:職能部門化、產品和服務部門化、區域部門化、顧客部門化、流程部門化、矩陣型結構、動態網絡型結構。文獻[6]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職能型組織、項目型組織和矩陣型組織。
文獻[3]和文獻[4]的不足之處在于:對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同一層采用的分類標準不惟一。文獻[5]的不足則在于:沒有給出依據某一個標準劃分后的全部分類結果。比如說,按照產品管理職能是否部門化的標準,對此標準進行肯定的回答,表現為職能部門化,卻沒有指出否定情況下,表現為什么。文獻[5]中,其他幾種類型的劃分也都存在分類結果不完整的問題。文獻[6]中,出現了3種平行的組織結構分類結果,卻用了3個標準來劃分。
3.2.2分類后各子項外延之和不等于母項外延
在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文獻[3]~文獻[6]中,都存在分類子項外延之和與母項不合的問題。僅僅采用列舉法,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6種、7種乃至更多,種概念之和總是小于屬概念。原因在于沒有理解正概念和負概念的含義,導致分類后的子項外延之和小于母項外延,邏輯上出現漏洞。
3.2.3分類后的子項相互包容
文獻[3]~文獻[6l在對企業組織結構分類時,同樣也犯了種概念子項相容的錯誤。例如,直線型組織、職能型組織、直線職能型組織、事業部制組織是不能并列的,因為組織是分工的產物,直線型和直線職能型有互相重疊的部分,即子項是相容的。
3.2.4跨越層次進行分類
概念是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是思維的基本單元和形式。事物以系統形態存在,具有等級與突現、通訊與控制的特征。因此,概念亦以系統的形式存在,具有層次性的特點。分類中的屬概念和種概念之間的關系,即屬種關系,就是概念的層次性的體現。所謂跨越層次分類,指的是將不同層次的分類結果,表述在同一個層次內,如文獻[5]中所指出的第四種類型“顧客部門化”。“企業”與“部門”之間表現為屬種關系,“顧客部門化”實質上是對企業內的一個部門即市場經理部(種概念)的分類,根本不是對企業(屬概念)的分類,原本屬于種概念的分類結果,卻和屬概念的分類結果并列,出現“越級分類”。
4針對“企業組織結構”3種較為常用的分類標準及分類結果
4.1第1種分類
a.分類標準:企業中命令傳輸是否線性(即每個組織單元是否只向一個上級負責,一個上級對下級直接行使管理和監督的權力)。
b.分類結果:A直線型組織;B非直線型組織(包括矩陣型組織)。
矩陣型組織作為非直線型組織的主要代表。所謂矩陣型組織結構,它是由縱橫兩套系統交叉形成的復合結構組織:縱向的是職能結構;橫向的是為完成某項專門任務(以項目為代表,如新產品開發)。而根據對職能部門與項目部門的指令權的分配比率,一個矩陣型的組織又可分為3種類型:弱矩陣型(項目部門指令權低)、平衡矩陣型(職能部門與項目部門平分指令權)和強矩陣型(項目部門指令權高)。
4.2第2種分類
a.分類標準:企業是否基于特定的項目、產品或區域,對管理工作高度授權。
b.分類結果:A項目型或事業部型(包括產品事業部型、區域事業部型);B職能型組織。若基于項目(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活動)而高度授權,則為項目型。對于事業部型組織,若管理工作的高度授權是基于某個特定的產品,則為產品事業部型;若授權是基于特定的地域,則為區域事業部型。職能型指企業的管理工作由各個職能部門分別承擔一部分,不再高度授權于特定的項目、產品或區域。
4.3第3種分類
a.分類標準:按管理層次(管理級層)的數量多少。
b.分類結果:A扁平型組織(管理級層少);B金字塔型(管理級層多);C過渡型(管理級層介于前兩者之間)。
現實中往往運用2種或以上的標準,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例如,直線職能式組織,就是從2個角度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的結果。也可以逐層分類,例如,將職能型組織或事業部型組織。再按管理層次(管理級層)的數量多少,細分為6種更加具體的組織結構類型。同理,以職能型企業組織的某個職能部門——營銷部為對象,按照營銷管理是否基于地域而高度授權的標準,則可將營銷部分類為:區域事業部型(表現為各區域營銷方案自主安排)和職能型(全部營銷管理工作由下屬各個職能部門分擔,表現為各區域營銷方案致)。
另外,動態地考察某個企業的組織結構會發現,其本身也在不斷變化。不同時間點,同一個企業的組織結構的類型可能完全不同。一個非常典型的職能型組織,在某段時間,因為特定的任務或項目要完成,則會產生項目部門,此時就形成了矩陣型組織。若企業中的各種項目活動交錯產生,則項目存在期間,企業的組織結構表現為矩陣型;企業內的項目結束后,則可能恢復為職能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