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個人信用信息管理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第一條為維護金融穩定,防范和降低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促進個人信貸業務的發展,保障個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商業銀行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個人信用數據庫),并負責設立征信服務中心,承擔個人信用數據庫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第三條個人信用數據庫采集、整理、保存個人信用信息,為商業銀行和個人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為貨幣政策制定、金融監管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稱個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識別信息、職業和居住地址等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是指商業銀行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貸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在工作中知悉的個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報送和整理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標準及其有關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向個人信用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第七條商業銀行不得向未經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或變相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提供個人信用信息。
第八條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采取先進的技術手段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安全。
第九條征信服務中心根據生成信用報告的需要,對商業銀行報送的個人信用信息進行客觀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數據。
第十條征信服務中心認為有關商業銀行報送的信息可疑時,應當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及時向該商業銀行發出復核通知。
商業銀行應當在收到復核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發現其所報送的個人信用信息不準確時,應當及時報告征信服務中心,征信服務中心收到糾錯報告應當立即進行更正。
第三章查詢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辦理下列業務,可以向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一)審核個人貸款申請的;
(二)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的;
(三)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的;
(四)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第十三條除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之外,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應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書面授權可以通過在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以及擔保申請書中增加相應條款取得。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當制定貸后風險管理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內部授權制度和查詢管理程序。
第十五條征信服務中心可以根據個人申請有償提供其本人信用報告。
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制定相應的處理程序,核實申請人身份。
第四章異議處理
第十六條個人認為本人信用報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以下簡稱異議信息)時,可以通過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或直接向征信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的2個工作日內將異議申請轉交征信服務中心。
第十七條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在接到異議申請的2個工作日內進行內部核查。
征信服務中心發現異議信息是由于個人信用數據庫信息處理過程造成的,應當立即進行更正,并檢查個人信用數據庫處理程序和操作規程存在的問題。
第十八條征信服務中心內部核查未發現個人信用數據庫處理過程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提供相關信息的商業銀行進行核查。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征信服務中心作出核查情況的書面答復。異議信息確實有誤的,商業銀行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一)應當向征信服務中心報送更正信息;
(二)檢查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程序;
(三)對后續報送的其他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檢查,發現錯誤的,應當重新報送。
第二十條征信服務中心收到商業銀行重新報送的更正信息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異議信息進行更正。
異議信息確實有誤,但因技術原因暫時無法更正的,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對該異議信息作特殊標注,以有別于其他異議信息。
第二十一條經過核查,無法確認異議信息存在錯誤的,征信服務中心不得按照異議申請人要求更改相關個人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在接受異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向異議申請人或轉交異議申請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提供書面答復;異議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務中心同時提供更正后的信用報告。
異議信息確實有誤,但因技術原因暫時無法更正異議信息的,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在書面答復中予以說明,待異議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報告。
第二十三條轉交異議申請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征信服務中心書面答復和更正后的信用報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異議申請人轉交。
第二十四條對于無法核實的異議信息,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允許異議申請人對有關異議信息附注100字以內的個人聲明。個人聲明不得包含與異議信息無關的內容,異議申請人應當對個人聲明的真實性負責。
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妥善保存個人聲明原始檔案,并將個人聲明載入異議人信用報告。
第二十五條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對處于異議處理期的信息予以標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制定相關信用信息報送、查詢、使用、異議處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用戶管理制度,明確管理員用戶、數據上報用戶和信息查詢用戶的職責及操作規程。
商業銀行管理員用戶、數據上報用戶和查詢用戶不得互相兼職。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管理員用戶應當根據操作規程,為得到相關授權的人員創建相應用戶。管理員用戶不得直接查詢個人信用信息。
管理員用戶應當加強對同級查詢用戶、數據上報用戶與下一級管理員用戶的日常管理。查詢用戶工作人員調離,該用戶應當立即予以停用。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管理員用戶、數據上報用戶和查詢用戶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和征信服務中心備案。
前款用戶工作人員發生變動,商業銀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和征信服務中心變更備案。
第三十條商業銀行應當制定管理員用戶和查詢用戶的口令控制制度,并定期檢查口令控制執行情況。
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保證個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確保只有得到內部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個人信用報告,不得將個人信用報告用于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十二條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查詢、異議處理、用戶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崗位職責,完善內控制度,保障個人信用數據庫的正常運行和個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三條征信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篡改、毀損、泄露或非法使用個人信用信息,不得與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信用報告。
第三十四條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個人信用數據庫內部運行和外部訪問的監控制度,監督個人信用數據庫用戶和商業銀行用戶的操作,防范對個人信用數據庫的非法入侵。
第三十五條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建立災難備份系統,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系統數據丟失。
第三十六條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對商業銀行的所有查詢進行記錄,并及時向商業銀行反饋。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當經常對個人信用數據庫的查詢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所有查詢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并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征信服務中心報告查詢檢查結果。
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定期核查商業銀行對個人信用數據庫的查詢情況。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三)越權查詢個人信用數據庫的;
(四)將查詢結果用于本辦法規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違反異議處理規定的;
(六)違反本辦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第四十條商業銀行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商業銀行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征信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篡改、毀損、泄露或非法使用個人信用信息的;
(二)與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信用報告的。
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其他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造成個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專門從事信貸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
關鍵詞:個人信用 管理體系 消費信貸
近年來,隨著人們可支配收入的不斷增加,人們的消費觀念也逐步改變,個人信用活動成為信用關系中最具潛力的一部分。它在刺激消費需求、引導資金流向以及提高我國居民生活質量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個人信用是指根據居民的家庭收入與資產、已發生的借貸與償還、信用透支、發生不良信用時所受處罰與訴訟情況,對個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并隨時記錄、存檔,以便信用的供給方決定是否對其貸款和貸款多少的制度。個人信用管理體系是指監督、管理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健康、規范發展的一整套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
一、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發展的現狀
1.缺乏個人信用具體的數據記錄
個人信用是通過具體數據的記錄來描述的,沒有信用記錄就無法判別信用的好壞。我國以前一直把重點主要是集中在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上,而缺乏專門機構來對個人信用記錄進行數據收集,個人能提供的信用文件只有自身的資產憑證,不足以充當資信證明。各類金融機構、商家及有關企業缺少對個人信用記錄的記載,即使是發生信用關系較多的商業銀行,雖然能夠提供消費者個人信貸的數額、期限、還款記錄等方面的數據,然而這些數據缺少規范、連續的記載,而且各家商業銀行記載的數據沒有有效的信息共享,為此造成個人信用記錄的持續的缺失。
2.缺乏個人信用體系有效的體制和制度支持我國目前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個人的資產還不能真實透明。消費者個人的信息分散在居委會、派出所、就職單位、銀行等部門。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信貸擔保法規沒有針對個人信用的相關規定,都可能使個人信用行為隱藏著法律和道德風險,影響個人信用活動的發展。
3缺乏統一的、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各商業銀行提供消費信貸,進行信用評估時所采取的評估方法、評估標準很不統一,難以形成整個社會對個人信用的完整判斷。另外一些中介機構雖然數量擴張快,但由于共享不到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建有信息數據庫的規模也普遍偏小,沒有自己的信用資料數據庫,作用與功效遠未得到充分發揮。
二、目前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對消費信貸的影響
1.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提高了消費信貸經營成本
對銀行來講,銀行間為貸款各自為戰,分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對借款人來講,由于銀行無法高效準確地獲得個人信用信息,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為保證其信貸資產的安全性,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繁瑣的貸款手續、苛刻的貸款條件和評估、保險、公證等高昂的收費,以及為完成繁瑣手續而投入的精力、財力和時間,使借款人的負擔大大增加。
2.個人信用制度缺失導致銀行的信用風險增加
由于我國還未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和相應的信用評估機構,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個人身份證和戶籍不具備經濟擔保性質,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個人存單憑證和實物資產不能提供以往信用記錄,因此銀行無法獲得準確的借款人個人資信信息。另外,個人收入的不透明性也隱含著消費貸款的道德風險,誠實守信的道德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尚未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甚至有部分借款人蓄意欺詐,騙取貸款,或到期拒不履約,使銀行遭受了較大的損失。
3.個人信用制度缺失導致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服務單調
目前,我國銀行消費貸款的品種僅限于住房、汽車、助學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方面,其他如個人債務重組貸款和個人信用額度等信貸產品發展力度不夠,不能充分滿足社會各階層對消費信貸的多樣化需求。
4.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造成消費貸款用途異化
銀行辦理的相當比例消費貸款,實際投向了生產或經營,尤為突出的是汽車消費貸款,部分貸款戶用消費貸款購買了運輸貨車和運營客車。還有住房貸款戶,有的是假借住房貸款之名行生產經營流動性資金短缺之所需,相當高比例的消費貸款已異化為生產經營貸款。這一現象尤其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更為突出。
從以上問題可以看出,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已逐漸成為消費信貸健康發展的障礙。在我國消費信貸快速發展的今天,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建立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策略
由于我國目前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政府調控能力和動用資源的能力較大,而且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均衡,人們對信用經濟和信用消費的認知度、依賴度相差很大,所以,需要政府或中央銀行牽頭組織,才能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
1.建立個人基本賬戶系統
首先應建立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完善的存款實名制應做到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存款時存款人必須使用自己身份證的姓名;二是存款人在各銀行的所有存款能通過統一的計算機網絡實時匯總反映。除了個人存款賬戶外,還要把有價證券及其他各種派生金融工具也納入實名制,并規定凡是未進行實名確認的金融資產均不能提取。其次,逐步擴張個人存款賬戶的范圍,在涵蓋個人工資賬戶的基礎上,將養老金賬戶、社會福利基金賬戶、個人所得稅賬戶等其他銀行賬戶納入個人存款賬戶。再次,以現有的較為完善的個人身份證制度為基礎,對個人存款賬戶進行編碼,建立起個人基本賬戶編碼制度。
2.建立個人信用信息登記系統
個人基本賬戶建立以后,應由中央銀行牽頭,聯合各銀行和民政部門、公安司法部門,將個人基本人身信息、個人社會活動特別記錄和個人基本賬戶信息歸并整理,建成網上個人信用信息綜合數據庫系統,從而實現全社會個人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具體應包括四大類個人信息:一是個人身份情況,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員狀況、職業、學歷等;二是商業信用紀錄,包括在各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及償還記錄,個人信用卡使用等有關記錄;三是社會公共信息記錄,包括個人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以及個人財產狀況變動等記錄;四是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的特別記錄。
3.建立個人信用評級系統
信用評級具體應由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依據科學的信用評級標準,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對個人信用進行全面了解、征集和分析的基礎上,對其信用度進行評價,并以專用符號或文字形式來表達。個人信用評級在我國是一項尚不成熟的工作,評價指標選取的適當與否關系到信用評級的客觀公正與否。而作為個人信用評級結果的“個人信用等級”是自然人的價值和聲譽的體現,直接關系到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契
約能力,所以個人信用評級指標體系應科學按照統計指標的構建原則來確定。
4.建立個人信用網上查詢系統
建立個人評級體系的根本目的是應用個人信用評級結果,為放貸等信用活動提供便利。因此要在個人信用聯合征用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構造個人信用等級的網上查詢系統。查詢系統的建立,既可以降低商業銀行獲取個人信用等級的成本,又可以提高放貸效率,擴NS"-A.信貸規模。
四、構建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配套措施
1.加大社會公眾個人信用意識的理念教育
誠信教育要從基礎抓起,從小學生甚至學齡前兒童抓起。同時要增強社會公眾對自己信用等級的關注度,建立失信懲罰機制,完善個人的信用歷史記錄,在相同的成本下最大限度發揮信用評級的效用。一方面可促使公眾重視自己的社會行為,自覺地保持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公眾關注自己的信用記錄,既可以方便征信機構對信用歷史記錄的查詢,又有利于征信系統質量的提高,及早發現評級失誤,提高服務公眾的能力。
2.完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相關法律法規
通過信用立法建設、規范個人信用市場。擁有信用數據的相關部t-J~u何開放相關信用信息,如何保障當事人的隱私,維護企業商業秘密,都需要法律界定。應該通過法律形式對哪些個人和企業信息可以進入全國征信系統、哪些信息不能進入以及征信數據的開放和使用作好明確界定。特別是對政務公開信息和國家秘密的界定,對企業公開信息和商業秘密的界定,對消費者公開信息和個人隱私的界定。同時,還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約束現有的信用中介、評級公司等征信企業的經營行為,以促進其發展。
民航安全信息管理對于民航安全至關重要,掌握相關知識與能力是從事民航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由于行業背景的限制,學生并不能很好地掌握民航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流程及要求,自然也無法勝任或者配合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因此,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的教學改革對于《安全信息管理》教學迫在眉睫。
一、信息管理相關課程教學改革的現狀
目前,國內院校《安全信息管理》課程是以管理信息系統為主體,以安全信息為輔構成的教學內容體系。與本課程有關的教改項目都是圍繞《管理信息系統》在不同專業的適用性和應用性展開。已有的研究主要分為兩類:
(一)信管專業的教改研究。該類研究大多以項目引領、任務驅動、CDIO教學模式等方式,通過學生對專項任務的自主研習與開發實訓,提高項目開發能力,如秦麗萍[1];賴克勤[2];王小霞[3];王建華[4]等。
(二)非信管專業的教改研究。該類教改項目紛紛指出《管理信息系統》授課過程存在教學目標針對性差、教材無法適應學生特點、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分離等問題,并紛紛基于能力本位以及專業背景的視角研究如何通過課程改革提高教學效果,其主要教改集中在以下幾點:明確不同于信管專業的教學目標;根據專業更改教學內容與學時;針對專業實際合理選用教材;進入專業化案例教學;加強實踐教學等;但已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工商管理[5]、市場營銷[6]、飯店管理[7]等行業,其研究結果對于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安全信息管理課程教學并不適用。
目前,在實際教學過程中,中國民航大學《安全信息管理》的教學,不僅存在非信管類課程教學的普遍問題,更因為行業限制,各類民航安全信息管理的資料及教學實踐軟件非常有限,該門課程還存在課程定位與社會需求脫節、教學內容研究滯后、實踐教學嚴重不足、缺乏與民航單位的互動等嚴重問題,從而導致學生學習該課的積極性不高,整體的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
二、《安全信息管理》教學改革的實施過程
《安全信息管理》教學改革的實施過程如圖1所示。
三、《安全信息管理》教學改革研究的實施
(一)明確“培養學生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能力”的教學目標
明確“培養學生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能力”的教學目標,主要體現在:(1)變“傳授知識”為“培養能力”。突出工作能力的培養,而非基本知識講授。(2)變“系統開發”為“系統應用”。弱化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內容,突出用戶如何配合開發及使用系統。
(二)優化與整合教學內容,圍繞“如何提高安全信息管理水平”形成八個專題
通過對民航單位、員工能力、最新成果、相關院校及學生的調研,優化整合教學內容,弱化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內容,增加民航安全信息管理流程及評價等內容,并圍繞著“如何提高民航安全信息管理水平”的主線,形成表1中的八個教學專題。
(三)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激發學生對安全信息管理的學習興趣
教學手段改革主要有兩點:(1)情景教學。對于抽象理論,通過民航單位調研分析,形成工作情景案例。授課時先剖出工作情景案例,再引導學生討論,之后再講解教學內容。(2)優化課件。對于重點及難點,通過動畫及視頻的形式反應出來。
(四)完善實踐教學,培養學生對民航安全信息管理的實踐認識能力
實踐教學主要有兩點:(1)實驗教學。鑒于民航安全信息系統的私密性,本課題將開發一套民航安全信息管理仿真系統,模擬民航安全信息管理的運行流程,使學生直觀感受該套軟件的運行,提高對民航安全信息系統的實踐認識水平。(2)理論教學。通過對民航單位的調研,開發教學案例,使學生通過工作案例來學習和掌握知識點,提高學生對民航安全信息管理業務的實踐認識水平。
(五)改進課程考核方法,引導學生提升安全信息管理綜合業務能力
課程考核改革有兩點:(1)理論環節。期末考核以民航安全信息管理實際工作內容的案例分析為主,改變原有基本知識點的考核方式。(2)實驗環節。重點強調新系統的目標和需求分析,而非原有的系統設計。以此,增加學生對安全信息需求的敏感性,提高信息化的配合能力。
四、結論
1.圍繞培養民航安全信息管理應用型人才的目標,以“如何提高安全信息管理水平”為主線,形成“民航安全信息管理含義、法規、流程、分析、SCASS、評價、信息系統、趨勢”專題。
2.以崗位工作內容和能力要求為導向,從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實踐教學、教學手段、考核方式五個方面進行“凸顯行業、注重實踐、培養能力”的教學改革,并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效果。
關鍵詞:商業銀行 零售業務 信息系統
在金融業比較成熟的國家中,銀行業的零售業務資產在其所有資產中應該占有一個較大的比重。個人信貸不同于企業貸款。個人信貸的數量大,但每筆額度小。因此不能用做企業貸款的方法來做消費信貸,而只能采用數量分析的方法。對于銀行信貸零售業務而言,高質量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比高素質的風險分析人員更重要。國內商業銀行貸款零售業務風險管理面臨的最主要的問題不是缺乏高素質的分析人員,而是缺乏高質量的信用分析系統。
系統構成
貸款零售業務中信息流程是把數據輸入到數據庫系統,通過分析平臺、運用數據刻畫客戶的風險特征,通過風險價值模型來評估風險的價值。根據西方商業銀行的經驗,零售業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結構基本由三部分組成:數據倉庫、中間數據處理器、和數據分析層。對于銀行信貸零售業務而言,一個完整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該包括這樣一些方面:
數據倉庫
銀行從前臺采集數據,將其匯入數據倉庫中,用于更深層次的數據挖掘。一個完整數據倉庫至少應該包含這樣幾類信息:
客戶基本信息。為了對客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和跟蹤,必須對客戶的信息進行廣泛的收集和掌握。
銀行賬務及信貸合同信息。為了對復雜的賬務處理進行抽象和簡化以進行分析,必須對客戶的開戶情況和銀行內部歷史的會計分錄進行對應和參數化。并實現信貸整筆業務從申請、審查、評分、審批、發放到回收的全過程電腦跟蹤。
擔保信息。對國內商業銀行而言,擔保和收取擔保品是緩解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數據倉庫中必須建立有關擔保和擔保品的相關信息,將其作為一個獨立的部分。
清償數據信息。這一部分信息應該提供客戶的債務結構和歷史違約記錄,包括違約類別、違約日期、違約本金、違約前利息以及清償時間、清償費用等。
數據研究
在數據倉庫的基礎上,應該對這些大規模的信息進行利用,這才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統的最終目的。數據分析不僅僅可以用于風險的度量,還可以用于客戶價值發現。它包含這樣一些內容:
客戶信用評價。針對零售業務的信用風險,西方商業銀行多信奉“data is king”(數據就是一切),普遍采用的方法是運用統計學原理進行信用評分(credit scoring)。在已有的數據系統的基礎上,通過模型分析開發,刻畫客戶。
擔保評估系統。該系統定位于擔保方和擔保品的數據采集的基礎之上實時監控及風險分析。既要能完成擔保方的信用分析,又必須完成對擔保品價值的實時監控和管理。
數據挖掘。金融事務需要搜集和處理大量數據,銀行必須整合自己的客戶檔案和數據庫,這種整合紀錄銀行各部門、每個人所接觸的客戶資料并進行統一管理的做法是客戶信息管理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則牽涉到銀行客戶價值評估體系的建立,即以客戶對銀行的利潤貢獻度為主要依據和標準,分析、評定不同層次客戶的價值度,為其提供相應的價值服務,從而全面提高客戶的滿意度。
差距分析
我們和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差距并不在計算機硬件系統上,而是在數據基礎,在風險分析方法上。制約國內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提高的軟肋首先在于數據基礎,缺乏數據基礎,進行任何風險規范化管理和風險量化都是在沙上筑塔。在信息管理系統設計上,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經驗。
其次,應該實現內部的信息共享,在內部互聯網上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其實幾乎所有的國內商業銀行都已經建立了對于零售客戶的信用評分機制,已經包含了許多客戶基本信息,然而數據系統卻不能很好為一線的客戶經理提供足夠的支持。因此工農中建等國有商業銀行雖然建立了個人信用評分系統,但是卻無法將個人信用評分與特定的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聯系起來。該系統主要由客戶經理錄入和更新信息,由風險控制人員維護,其數據的及時性和動態性達到相當好的程度。
參考資料:
1.張曉宏,我國銀行業不良資產問題研究,北京大學社會經濟與文化研究中心,福建金融,2003,11
2.方華,對商業銀行內控機制建設的若干思考,浙江金融,2003,5
【關鍵詞】消費信貸 國際經驗 商業銀行
一、我國消費信貸概述
消費信貸是指在消費者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時,商業銀行和其他信用機構為消費者提供信用貸款的服務。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重要時期,消費信貸能夠刺激消費,有效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因此,消費信貸的發展對于我國具有戰略性意義。
近年來,我國消費信貸規模不斷擴大,從2010年的7.5萬億元增長到2015年末余額為19萬億元,與此同時,消費信貸品種不斷增加,除了常見的住房貸款之外,還增加了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信用卡透支、汽車貸款、助學貸款等消費信貸品種。但是,我國消費信貸也面臨著許多問題,一是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商業銀行只能通過其內部資信評分系統來了解客戶的個人信用狀況,以此獲得的個人信用信息存在缺陷;二是消費信貸風險過高,在《2016年第一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中,信用卡逾期半年沒有償還的信貸總金額達到458.0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0.46%;三是消費信貸地區發展不平衡,消費信貸發展情況與地區經濟發達程度密切相關;四是傳統消費觀念的制約,“未雨綢繆”的觀點導致我國百姓先不斷積攢財富再進行消費,阻礙了消費信貸的發展。
二、消費信貸的國際經驗
(一)美國消費信貸的發展經驗
美國的消費信貸發展迄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形成了當今世界上最為完備和高效的消費信貸體系,美國作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其消費信貸體系值得我國參考借鑒。
1.消費信貸發展緊隨經濟發展。美國的消費信貸發展與其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美國的消費信貸是在其由農業經濟轉向工業經濟的時候初步萌芽的;然而當其在自由工業經濟向集中和壟斷轉化的時候,消費信貸興起了;其消費信貸的大變革階段有著高速發展和波動,主要是由于戰后經濟復蘇轉入70年代的經濟“滯脹”,隨后從這種情況中解脫出來繼續高速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后美國的消費信貸擴張與危機實際上市由于美國經濟不像以前一樣繁榮,增速減慢。由此看出,消費信貸的發展和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同步性,經濟發展水平是決定消費信貸供給的物質基礎。
2.自由競爭不斷拓寬市場。美國是自由市場經濟國家的一個典型代表,自由市場經濟環境為消費信貸市場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各類金融機構,乃至政府等主體都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貸。同時,美國還有許多專營消費信貸的機構的存在,如開辦商業性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的互助儲蓄銀行、政府出資建立的住宅金融公庫以及以發放汽車消費貸款的美國通用汽車承兌公司等。此外,美國消費信貸市場還有一個特點是利率市場化。在競爭主體多,利率市場化的條件下,迫使資本提高運作效率,消費信貸市場也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美國消費信貸因此高速發展。
3.消M信貸觀念和信用制度的驅動。殖民時代,清教徒精神就已深深地影響美國社會,包括經濟文化。清教徒重視節儉反對奢侈,所以美國傳統上并非熱衷消費。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從重生產重制造業的社會變成重消費重服務業的社會,新的消費觀念在工薪階層形成。1980年以來,隨著經濟持續繁榮,“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消費文化在美國趨于瘋狂,美國民眾更加傾向于透支未來收入。與此同時,美國逐漸完備了個人信用制度,培養了個人的信用意識。美國人會定期向有關信用中介機構查詢信用報告,避免留下不良記錄,而債權人放貸時參考消費者的信用記錄,來判斷風險收益。因此,美國消費信貸的快速發展與征信系統發達和信用制度完備密不可分。
(二)日本消費信貸的發展經驗
日本的現代消費市場形成較晚,但由于經濟迅速發展,消費信貸市場也隨之飛速發展,十幾年時間便趕上其他西方國家,1992年末,日本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消費信貸市場。
1.獨特的信息管理模式。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是將每個人的信用信息匯聚在一起,形成一個統一體,每個人的信用信息都有其獨自的特點。在日本,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主要通過消費者本人進行申報和提供,由提供消費信貸方(信貸消費公司、商店、銀行)進行收集。消費者提出消費信貸申請后,按照申請書填寫個人信息,信貸提供方將獲得的信息輸入到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系統,而該系統將提供消費者以往的信貸消費利用情況,以及官方報刊登載的關于個人破產或免責的記錄,乃至法律程序判定的個人信用狀況發生惡化和權利受限的信息。此方面的個人信用信息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個人隱私,日本政府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有關民間部門中的與電子計算機處理相關的個人信息的保護》的法規,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借貸雙方的權利。
2.完善的債務管理。消費者在消費信貸中,超出自身償還能力向多家消費信貸公司借款消費而深陷債務的情況稱之為多重債務。多重債務在日本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中時有發生,而日本針對多重債務有兩種解決方法:一是債務整理,即債務人認為通過自己的能力在將來能夠返還欠款的情況下,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協商,制定出分期還款的計劃,進行欠款償還的方法;二是自我破產,即債務人欠債數額過大,認為自己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制度有利于幫助陷入困境的債務人擺脫債務,是一種社會救濟制度。為了徹底解決多重債務,日本各級政府以及消費信貸協會組織在公共場所張貼公益廣告、散發傳單,向民眾普及消費信貸知識;強化信用審查制度,防止放貸過松的情況發生;優化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全國性、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統一個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做到信息暢通無阻。
3.政府主導的市場管理。在日本的信貸消費市場中,政府對信貸消費市場進行強力的干預,政府對整個市場的運行狀態起決定性的調整作用。與歐美不同的是,日本政府在消費信貸市場的管理中更加側重對消費者的保護,因為日本是一個不重視契約的國家,消費者合同意識相對薄弱。此外,在日本消費信貸系統中存在著許多功能完備、組織結構完整、規模龐大的行業協會組織,這些組織在不同程度上承擔著一定的政府管理職能,發揮著溝通政府與其會員的橋梁紐帶作用。這些行業協會不僅對會員提供人才培訓,還具備調整市場交易關系,解決經濟糾紛的功能。
(三)法國消費信貸的經驗
19世紀中期,法國就誕生了消費信貸的雛形。1960年,法國的銀行開始受理消費信貸業務,從此法國的消費信貸業務飛速發展,不論規模還是產品種類,都有了很大的進步。
1.明確界定人員、期限和規模。法國的銀行與信貸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在消費信貸中只涉及有關行業人員和消費者。有關行業人員是指放款人,不一定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可以是銷售商甚至是自然人。而消費者也不一定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以消費為目的的法人。此外,法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了消費信貸的支付期限一定要在3個月以上。法國在1988年的88-293信貸條法中規定,消費信貸的金額上限是14萬法郎。通過法律明確規定消費信貸相關細節,以立法保證消費信貸健康發展。
2.區分不同的消費信貸發放方式。消費信貸的發放形式一般根據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特點來確定。法國消費信貸發放方式主要分為個人借款和簽訂契約兩個大類。個人借款指個人在需要資金時申請向信貸機構申請個人貸款,主要分為私人借款、發放貸款、和周期性貸款三種。簽訂契約指承租人或消費者向出租人或銷售商簽訂租賣契約或出售契約,以此獲得信用貸款的方式。合理的消費信貸分類有利于監控風險,保證消費信貸業健康發展。
三、國外消費信貸發展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健全個人信用制度
消費信貸制度的發展要基于個人信用制度的發展,因此,我們要盡快建立全國個人信用信息系統。首先,對全社會公民進行信用觀念的普及和教育,讓人們真正意識到在當今社會個人信用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成立專業的信用審核機構,銀行通過委托這些機構對客戶的征信進行調查評估,降低了銀行的成本的同時,提高了報告的客觀、公正程度;最后,建立一個信息全社會共享、信息真實性政府保障的個人資信全國聯網查詢系統。
(二)完善風險防范機制
加強消費信貸中的風險防范能夠使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提高同時增強市場競爭力。一方面,事前主動控制風險。銀行應當加強對貸款人資質的準確審核,工作人員除了審核客戶的提供文件資料外,還應該主動和客戶約談,并借此機會了解客戶信息的真實性。隨后該工作人員將審核過程、意見以及原因寫成報告留底,借此來明確其職責。另一方面,加強事后的風險控制。銀行應當加強信貸后的監督以及管理。成立專門的貸后監管機構,對貸款人進行后續的持續追蹤,如發現風險,應當及時控制風險,如若風險貸款人假按揭,應當停止與該個人的有關銀行業務,同時將其列入黑名單。
(三)大力發展農村市場
如今政府正在不斷地加強城鎮化建設,農村市場的消費信貸必定是一個有潛力的市場。首先,y行應當在風險安全區間內放寬農民的信貸條件,積極配合并響應國家的政策,家電等耐用品以及農機具貸款應該適當放寬,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其次,商業銀行可以引進國外先進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產品并且加以創新來適應農村市場,也可以對自己原有的老產品進行升級優化,更好地滿足農村市場的需求;最后,完善農村地區消費信貸產品的品牌建設,逐步建立起獨具特色的個人消費信貸品牌。
(四)加大宣傳力度
一方面,國家可以通過各種媒體的宣傳,幫助公眾轉變傳統的消費信貸觀念。與此同時,國家也可以通過市場來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觀念,推出更多的消費信貸種類并且提供一定的優惠措施。另一方面,建立全國統一的消費信貸預警機制。通過計算機系統統一記錄每個消費者的所有消費信貸數據,當其過度使用消費信貸,與其收入水平不匹配時,應當對消費者發出預警,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當消費者過度透支并且難以償還時,應記入個人征信系統,這樣預警和懲治相結合,可以幫助消費者樹立理性消費信貸的觀念,防止過度透支。
參考文獻
[1]謝以清.美國的消費信貸模式及其對我國的借鑒[J].上海金融,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