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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農經濟;官文化;傳統文化
一、小農經濟的產生
劉永佶教授在《官文化批判》一書中指出“官文化的力量來自民眾的不覺悟,來自民眾對它的認可與適應,即形成了普遍的小農意識。這是官文化統治的結果,也是繼續統治的條件。”中國封建社會是在沒有外族入侵的情況下,由奴隸社會逐步發展變化而來的。中國奴隸社會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度,國家的土地全部都屬于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所謂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描述的正是這一歷史時期。春秋以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原有的土地制度遭到了破壞,新興的封建勢力在奪取政權后,相^實行變法改革,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許“民得買賣土地”。從這時起,土地私有制度,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土地私有制度的產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時也必然導致土地兼并的現象出現,即“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情況,從而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的形式剝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個體農民。因此,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產資料的自耕農和依附于地主階級的佃農兩種人物構成。但無論是哪一種農民,都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還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純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這既是因為中國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的傳統影響,也是因為戰國時期各國在變法中都是以國家名義確認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隸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則在封建社會得以繼承,并以新的形式與土地私有制度結合起來。
這種建立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礎上的小農經濟,一方面使個體農戶具有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農也是如此。他們除了受地主階級的剝削以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們又不得不受國家權力的支配,這與西歐封建社會領主制的莊園經濟和農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官文化作為兩千余年來的集權官僚的統治文化,其作用包括鞏固集權官僚制,協調官僚地主階級內部關系,還有就是控制其統治對象的意識和行為,同時這也是鞏固集權官僚制的重要方面。小農經濟便是中國在集權官僚體制的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說其“小”,是從生產單位和生產方式而言,它是以“家”為單位,以個人體力勞動為基礎的生產方式;“農”則是所從事的職業,或者說是主要的謀生手段。自秦漢以來,中國在農業上是相當發達的,農業技術和生產力都領先于世界,而其根據就在于當時的集權官僚體制影響下,土地分散且地少人多,一家一戶的耕作方式成為了農民的重要生產方式。
二、小農經濟的特點
小農經濟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類型,以個體為單位,以精耕細作、男耕女織為方式,以自給自足為生產的目的。因此其特點包括有分散性、封閉性、自給自足性等。分散性是指它以獨立的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封閉性指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自給自足性指生產的主要目的是滿足自己家庭的各項生活需要。在封建社會時期的社會經濟情況就是小農經濟占主導,現在在偏遠的農村,也存在有這樣的經濟現象。
在小農經濟下,農民掌握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生產的積極性得到提高。農民經營規模很小,他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為我國農業的精耕細作做出了極大的貢獻。但是,在封建地主階級的沉重壓迫與剝削下,農民承擔了沉重的徭役,小農經濟變得十分脆弱,每遇旱澇瘟疫,多數農民家庭就會失去土地或者破產流亡,陷入貧困的境地。從此可以得出小農經濟的弊端:農民經營規模小,缺乏必要的積累和儲備能力;自給自足,生產經營模式老舊,技術難以突破固有模式,難以得到革新;抵御天災人禍的能力薄弱。
三、小農經濟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就是中國歷史上形成的并且流傳下來的,由思想家提煉出的理論化和非理論化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的,具有穩定結構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倫理觀念等精神成果的綜合。正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以農耕經濟為主體的中國農業自然經濟其延續力最為持久,悠久昌盛的中國文化正是創造、繁衍、植根于這一經濟土壤之上的,在歷經數千年的文化變遷中,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導致中國文化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宗法制度為特征,以家國同構的政治結構為基礎,強調仁義禮智信等倫理思想。
(一)從思維方式來看,農業經濟是中國傳統經濟的主干,它的最顯著特點是“靠天吃飯”。農業生產對天地自然的依賴性是顯而易見的。適宜的光熱、降水量以及土壤、環境是農業耕作的必備條件,對自然及土地的依賴,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人們活動空間相對狹小,交流、交往較多的局限于以血緣和姻親為紐帶的關系之間,重“和”、重“仁”的人際交往準則,培養了人們的“中庸”性格,養成農人注重實際的認識原則,中國古代圣賢一向倡導君子“務實”,久而久之,形成了中國人樸實無華,立身行事,講究腳踏實地,實實在在,鄙視華而不實的做派,這些都表現了中國文化精神中的注重實際的優秀一面,同時也由于對于自然的依賴,培養了中國人安于天命的性格,即“日求三餐,夜求一宿”,反映到現實生活中,則表現出對平安、寧靜的生活的向往。從政治社會的角度來說,小農意識有利于社會的穩定,這也是社會得以穩國的基礎。在各種條件的約束下,農民既勤奮耕作,又安于天命,總是在不抵抗的自然環境中,循環往復的耕耘著,生活封閉而又單調。
(二)從國民品行來看,我國人民性格中最明顯的特性便是重天命,輕人力,聽天由命、逆來順受。農業是靠天吃飯,儒家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這種注重天時、地利、人和,尤其是人對農業生產的巨大作用的思想,導致中國人民形成了自強不息、寬厚包容的心理品格和道德原則。《周易》中提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一方面,要求自己具有奮發有為,自強不息的精神,另一方面,對待他人,對待他物,又要有寬厚包容的精神。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是我們偉大的中華民族雖經歷天災人禍、內憂外患而能屹立于世界東方,并不斷為人類的文明發展做出貢獻的精神支柱。道家則從相反的方向提出“不敢為天下先”、“木秀于林,風必摧之”等格言,導致國人重天命,輕人力,無創新,怕變動。中國的政治格局中,下場最難看的一般都是改革家,所以一般官員信奉的是,不求無功,但求無過。中國農民穩重實在的一面,也是農業生產決定的。小農思想中,能精心伺候那一畝三分地,是極大的美德。但是農業生產要求四時更替,對時間的精確性不作要求,從而導致中國人不計劃時間,不重視效率。小農與官僚是一把利劍的兩面,相互對立存在。小農的理想是溫飽問題,那么民主與自由,就永遠不是小農們最切實的目標。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出中國封建社會體制為什么在我國根深蒂固。
(三)從整個社會的組織結構來看,以小農經濟為主導的農業經濟狀況要求有相應的社會組織結構,中國古代社會組織的主要特點在于其血緣宗法制度。血緣結合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最自然的結合方式,中國的社會組織關系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在父子、夫婦、君臣之間的宗法原則指導下建立起來的。社會組織中樞則由部族、宗族向家族下移,政治與倫理的承擔單位在逐漸地縮小,對小農家庭作為經濟與社會基礎的功能不斷強化,使得中國文化傳統的輻射力在不斷增大,以族立國階段的小農社會已經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秦國在與六國競逐中脫穎而出,更是較好地利用了小農經濟與社會基礎;漢代的奠基更是強化了面向小農的無為而治;北魏以租庸調制對在漢末亂世中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不斷變換的政權所破壞的小農社會進行了修復,為隋唐大帝國的興起奠定了基礎;一直到近代帝國主義和商業資本主義開始入侵和干預之前,盡管代有損益,中國社會與文化在本質上從來沒有離開過小農這個根基。另一方面,這種國、家、個人三位一體的政治結構,使每一個人都將自身同國家緊密聯系在了一起,每個人的修養最終都落腳到對國家利益的維護,培養了中華民族“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愛國精神。
小農經濟影響下的中國傳統文化發展傳承至今,的確存在有一些喪失掉其合理性的部分,而面對外來多元文化的沖擊,我們不得不認真地學習中國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傳承和發揚優秀的中國傳統文化,賦予新的內涵,注入時代精神,讓中國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參考文獻:
[1]劉永佶.官文化批判[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1(1)
關鍵詞:法國;小農經濟;農業現代化;發展探討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15-351-01
現行高中歷史教科書《世界近代現代史》(上冊)中提到法國小農經濟長期大量存在,并對法國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一、法國小農經濟長期大量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呢?
法國大革命時期雅各賓派頒布的法令和拿破侖頒布的《民法典》,為法國小農經濟的長期大量存在提供了政治、法律保障。在法國大革命中,雅各賓派摧毀了封建土地制度,使農村中的經濟關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國民公會頒布的法令宣布,把逃亡貴族的土地分成小塊出售,并按當地人口分配農村公有土地,使法國廣大農民獲得了一定數量的土地。這樣,在全國范圍內大量廣泛地建立起小土地所有制,造成了小農經濟的普遍存在。拿破侖上臺后,又頒布《民法典》,使在大革命中“新建立的小農土地所有制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中小企業的長期大量存在,為法國小農經濟的長期大量存在提供了勞動力保證。19世紀60年代,法國工業生產雖然居世界第二位,工業中雖然也出現了不少千人以上的大企業,但中小企業仍占很大比重。全法國有75%的企業是只有10名以下工人的小企業,將近60%的工人都從業于這些小企業。而且還存在著相當數量的手工工場,這些手工工場平均只有工人1.7名。第二次工業革命期間,由于資本大量輸出和對德巨額賠款,影響到工業中采用新技術和更新設備所需的資金,中小企業大量存在的狀況得不到改變。到19世紀末,法國工業的大多數還屬于工人不足100名的小型和中型企業。紡織工業是法國最主要的工業部門,而紡織部門又多半使用女工和童工。因之,喪失土地的農民不能被工業部門充分吸收。加之拿破侖訂立的所謂“工人手冊制度”繼續有效(這種手冊由雇主保管,工人沒有這種手冊到哪里都找不到工作)。這就為資本家迫害和刁難工人提供了一種合法依據。有的資本家不給被解雇的工人或是主動辭職的工人簽發手冊。從而,在工業和農業領域形成了大量潛在的過剩人口,他們也不得不忍受高額地租的剝削,租種一小塊土地來養家糊口。
此外,由于人口不斷增長,農民的土地也日益分成更小塊,而出現新的小農戶和細小農戶。所以,直到19世紀后半期,法國的小農經營不僅在農業中占絕對優勢,而且在數量上也有所增加。
二、小農經濟對法國農業現代化的影響
受“小農經濟”困擾,法國農業在一個半世紀里徘徊不前。“二戰”以后,法國政府采取“以工養農”政策,加速土地集中,大力推廣農業機械化、專業化和產業化,僅用了二十多年,就走上了農業現代化之路。
法國搞農業現代化,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20世紀50年代中期,政府出臺一系列措施,推動“土地集中”,實現規模經營。為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政府實行了“減”的辦法:年齡在55歲以上的農民,國家負責養起來,一次性發放“離農終身補貼”;鼓勵農村年輕人離土離鄉,到國營企業做工;其他青壯年勞力,政府出錢辦班,先培訓,再務農。與減少農業人口的做法相反,對農地經營規模,政府用的是“加”法:規定農場主的合法繼承人只有一個,防止土地進一步分散;同時,推出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父子農場、兄弟農場以土地入股,開展聯合經營。各級政府還組建了土地整治公司,這是一種非盈利組織,它們擁有土地優先購買權,把買進的插花地、低產田集中連片,整治成標準農場,然后再低價保本出售。此外,國家還給大農場提供低息貸款,對農民自發的土地合并減免稅費,促使農場規模不斷擴大。
在著手農地整治的同時,農業機械化也緊鑼密鼓地迅速推開。在法國政府的頭三個國民經濟計劃中,“農業裝備現代化”被擺上突出位置。戰后初期,國內生產資金極度匱乏,法國政府拋掉“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理財觀,大膽向國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債,先把農業機械化搞上去。農民購買農機具,不僅享受價格補貼,還能得到5年以上低息貸款,金額占自籌資金的一半以上。農用內燃機和燃料全部免稅,農業用電也遠比工業便宜。為保證農機質量及其方便使用,政府頒發“特許權證”,指定專門企業,在各地建立銷售、服務網點。不論哪個廠家、哪一年的產品,其零部件都能隨處買到。農用機械價廉物美,售后服務有保證,自然受到農民的歡迎。1955~1970年,各農場拖拉機占有量,從3萬臺增加到170萬臺,聯合收割機從4900部增至10萬部,其他現代化農用機械,也很快得到普及。法國只用了15年時間,就實現了農業機械化。
(一)促進子系統內部的聯系,維護子系統內部的穩定
1.封建皇權通過履行經濟職能促進經濟子系統內部的聯系,通過消除不穩定因素維護這一系統的和諧。(1)封建皇權通過履行其經濟職能把分散的農戶聯系起來。古代中國國土遼闊,小農經濟又使人們處于十分分散的狀態,無力應對天災人禍和興修大的水利工程,因而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進行干預,需要它來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的職能。”我國古代各個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視農業生產,它們通過興修水利工程、道路和運河來滿足農業生產的灌溉和交通運輸等需求,保證經濟子系統的順利運行和發展。封建皇權還設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農業生產,通過委派地方官吏來“勸民農桑”、宣教“農本”政策、促進農業技術傳播,督察農業生產。這樣,封建皇權通過履行其經濟職能,把經濟子系統內部分散的諸要素一定程度上聯系起來了。(2)封建皇權通過消除子系統內的不穩定因素,維護經濟子系統的穩定。為了有利于自己的統治,封建統治者十分重視農業生產,極力消除不利于農業生產的各種因素,維護農業生產系統的穩定。一方面,他們經常扮演調和階級矛盾的角色。如實行“均田制”,讓少地或無地的農民獲得一份土地,這是傳統社會的政府利用其強制力進行土地資源配置的正式制度。這使很多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得到土地,成為自耕農。地方豪強對土地的兼并容易激化與百姓的矛盾,于是皇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豪強和官僚對土地的兼并,維持這個系統的基本平衡。另一方面,他們也賑災,救助受災農民。自古以來,我國就是一個災難頻繁發生的國家,災害一旦發生,將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甚至威脅到王朝的存亡,因此封建統治者也不敢掉以輕心,通過賑災使農業生產得以恢復,并以此來顯示皇權統治的仁德及其合法性所在。在封建皇權的強力干涉下,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威脅鄉村社會系統的不穩定因素。
2.通過“鄉紳自治”維持鄉鎮政治子系統內部的聯系與穩定(1)“鄉紳自治”有利于收集民間的意見,聯系廣大農民。社會系統的維持并不能完全靠壓制,尤其在“天高皇帝遠”的鄉鎮地區,權力的運行不能完全單向度的由上而下,因為“政治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單軌上運行。人民的意見是不論任何性質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慮的,這是自下而上的軌道。一個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須是上通下達,來往自如的雙軌形式。”[11]皇權止于縣,把鄉鎮管理的權利交給了鄉紳,這樣就有利于收集和反饋民間意見,實現一定程度的上通下達。鄉紳與異地為官的官員不同,他們沒有離開故土,熟悉當地的風土人情,和鄉里百姓往來密切并且有著休戚與共的厲害關系。他們能夠把自己了解到的或收集到的有關鄉村與村民的信息反映給當地的官員,避免了官方直接面對數目龐大的村民,也避免了因官方不了解民情,做出錯誤決策而導致官民的直接沖突。因此鄉紳起著重要的上通下達的作用,保持了系統信息的暢通。(2)“鄉紳自治”有利于平衡官方與農民的利益,維護政治子系統的穩定。鄉紳一般都是官方舉辦的科舉考試中獲取功名的儒生,他們具有“官方和半官方的身份”,[12]是封建皇權在廣大鄉村的人。“紳權”依靠的并不是暴力,而是基于其經濟能力、身份地位、家族勢力和個人德行所獲得的一種敬服。[13]所以,鄉紳是一種農村社會的內生型權威,它不具有國家這一外生型權威的暴力性質,因而,有功名而無官職的“鄉紳”成為把封建皇權與鄉鎮居民聯系起來的橋梁。鄉紳因其來自民間的身份,決定了鄉紳一定程度上能夠代表地方利益。通過鄉紳自治,可以形成中央與地方利益盡可能地協調。鄉紳的角色是雙重的,即起到保護鄉民和鄉里社會的作用,也起到替統治者管理鄉民的作用。所以官方利用鄉紳管理廣闊的農村地區,不僅得到鄉紳的支持,也得到百姓的信賴,也維護了整個子系統的穩定。
3.通過“科舉考試”維持鄉村文化子系統內部的聯系與穩定(1)通過科舉考試有效整合鄉村的文化精英。科舉考試的成熟與完善對意識形態下沉到鄉村,形成廣大鄉鎮地區的文化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科舉考試是一種選官制度,對廣大鄉村開放,它不論出身、不論門第,使廣大農村的居民也可以通過這一管道,做到“永久性的行政干部全憑能力獲選,不靠親戚關系或家族人脈。”[14]這給許多農家子弟帶來了希望,他們希望實現“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夢想。這一舉措產生了極大的向心力,有效地把廣大鄉鎮的文化精英凝聚起來,成為對中央皇權的積極支持者。而且這一選官制度也注意到選拔人數在地區之間的平衡分布,極力消除地域差異,保持各地之間的文化聯系。各地儒生由于對儒學的共同興趣而相互往來和交流,促進了儒家的思想文化的繁榮與發展,同時也在廣大鄉村地區形成了文化上的統一。(2)通過科舉考試維護了儒家意識形態在普通村民心目中的獨尊地位,保證了意識形態系統的穩定。封建皇權緊握科舉考試這一“指揮棒”,以儒家學說為考試的主要內容,這樣促使了儒家學說在廣闊的鄉村的傳播,一些農家子弟可以通過科舉考試而獲得較高的身份和地位。科舉考試也造就了一批鄉村的儒生,考取功名的鄉紳往往成為當地弘揚儒家文化的中間力量,即使是沒有獲取功名的儒生,在傳播儒家文化中也是功不可沒,他們把儒家文化融入到小說、戲曲等多種多樣的民間文藝中,深刻影響了居住在鄉村的中國人的行為方式、思想觀念和日常生活,使鄉村居民對封建皇權的統治產生強烈的認同感。同時鄉村有條件的村民通過培養自己的孩子讀書,讓他們考取功名,為儒家的意識形態系統輸送人才,形成一個內部的良性循環。儒家意識形態產生于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傳統社會,又通過封建皇權的大力弘揚,并且與植根于鄉村的選官制度相結合,擴大了它的影響力和對社會的整合力,抵制了其它意識形態的競爭,保持了“獨尊”的地位,最終形成了一個穩固的意識形態系統,并且一直持續了兩千多年。
(二)強化社會子系統相互之間的制約,維護社會大系統的穩定
1.通過鞏固小農經濟,防止其他兩個子系統的失控(1)落后的小農經濟的長期存在有利于封建集權統治。小農經濟環境下,廣大農村居民保持一種分散的狀態。他們這種分散的狀態就像馬克思所說的“馬鈴薯”,沒有團結起來的力量,無法對抗封建皇權。在這樣的經濟基礎上,人們所能夠建立起來的組織,只能通過血緣關系的紐帶形成的宗族組織。這種以血緣關系形成的宗族組織是中國封建統治長期存在的社會基礎。這種家族組織通過儒家意識形態而與國家組織協調起來,形成了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封建君主就是這個放大了的家庭的總家長。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子系統就是矗立在這樣的經濟基礎之上,以及這樣的經濟基礎形成的社會結構之上。封建皇權保護小農經濟就能夠維護鄉村社會的宗法結構,宗法結構的穩固保證了家國同構的中央皇權的行使。而商品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人口的流動,從而導致宗法關系的松散,威脅到封建統治的社會基礎,這也是封建統治者維護小農經濟而遏制商品經濟的原因之一。(2)鞏固小農經濟有利于鞏固以儒家學說為主體的封建意識形態。儒家意識形態是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產生的,也為這一基礎服務。在很多方面,儒家可被視作以家庭為榜樣、為國家建立道德原則的意識形態。[15]沒有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的封建家庭結構,儒家意識形態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封建皇權通過保護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可以維護儒家意識形態的正統地位。因為,如果放任商品經濟和工商業的發展,則必然改變封建家庭結構,產生多元的思想,最后沖擊到儒家意識形態。
2.通過政治權力強化對其他兩個子系統的制約(1)通過政治權力限制工商業的發展。在春秋戰國時期就萌芽的商品經濟一直得不到發展。因為封建統治者認識到經商可以迅速致富,所以他們“也決不愿私人財富擴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為王朝的安全之累。”[16]他們“保護落后的經濟,以均衡的姿態維持王朝的安全。”[17]這樣商人的人身和財產自然就得不到保護,甚至常常受到侵害,商業的發展受到嚴重的影響。手工業為官方所壟斷,民營手工業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梁漱溟先生說的,“后一兩千年的中國文化在經濟上已盤旋而不進”[18]就是這樣導致的。這種狀況有利于皇權的統治,小農經濟的落后和封閉,使廣大的鄉村農戶就像一個個的“馬鈴薯”,分散而無力,需要統治者“從上面賜予他們雨水和陽光。”[19](2)通過政治權力進行思想文化控制。封建皇權對農村的管理單靠武力或嚴密的官僚組織是不夠的,需要廣為群眾所接受的意識形態。因此,通過政治權力,加強了對意識形態的控制。一方面,統治者大力弘揚儒家文化。自漢朝以來推行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獲得明顯的效果,儒家意識形態開始深入人心。封建皇權通過完善科舉制度,達到對鄉村的意識形態控制。科舉考試使鄉民可以通過學習儒家學說而獲得很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力,這使廣大的鄉鎮儒生專注于研究儒家學說而放棄對其他學說的思考。另一方面,他們廣設“文字獄”進行思想控制。對任何不利于封建統治的思想和文化進行徹底的清洗,這樣達到對意識形態的有效控制,使儒家作為意識形態的作用發揮到極致。
3.通過弘揚儒家文化,鞏固小農這一經濟基礎,維護封建皇權對鄉鎮的政治統治(1)鞏固儒家學說的獨尊地位有利于鞏固小農這一經濟基礎。以儒家學說為核心的意識形態中包含著“重農”思想,儒家思想家主張“民以食為天”、“不奪農時”、“不違農時”等,把農業生產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荀子甚至認為財富只能從農業中產生,并且提出了著名的“強本論”,把農業生產與富國富民聯系起來,并且明確提出“工商眾則國貧”的觀點,成為后來很多朝代重農抑商的理論根據。儒家文化作為我國傳統社會的意識形態,建立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之上,極力維護小農這一經濟基礎。它有一套與農村家庭倫理緊密相關的完整價值觀,對鄉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進行了規范,有利于維持一個農業社會的正常運轉。(2)大力弘揚儒家學說維護了封建皇權的統治。任何封建朝代都不是單靠武力就能夠統治的,所以通過意識形態的灌輸而導致對統治者的認同是非常重要的,我國封建皇權通過對儒家學說的弘揚,達到了降低其統治成本的效果。一方面,儒學能夠順應專制皇權發展的需要,通過文化制度對皇權的充分肯定,把皇權的統治法理與宇宙的秩序“融為一體”,達到“對權力的無限性、任意性和全能性政治模式的全力構建。”[20]另一方面,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鄉紳充分利用儒家的教化功能,使人心服而達到管理的目的。這種教化可以“防止因思想的混亂而導致社會的動亂,也是為了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鄉紳都是由取得功名的候任官員或者退休官員組成,精通儒家學說,因此他們的思想與整個國家的統治思想一致,可以向百姓灌輸儒家的仁義道德觀念,達到教化民眾進而控制思想、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在鄉紳的幫助下,使廣大鄉村“形成了國家官僚機構枝干下的廣泛而穩固的根基,從而把一個巨大的農業社會不可思議地組織起來了。”
二、我國傳統社會鄉鎮社會治理的教訓
(一)封建皇權的高壓統治使一切新生事物無法在封建社會的母體中成長起來封建皇權為了維持系統的平衡,扼殺了一切新生事物。在經濟方面,除了抑制工商業的發展外,還極力阻止有利于市場經濟發展的產權制度的形成。皇帝具有對于天下一切財產的最高所有權,只有在這個最高權力的有效統攝之下,其它一切“下位性”的占用權才可能是“合法的”。這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在政治統治方面,封建統治者除了維持高度中央集權外,在農村則極力維護鄉村的宗法制。宗法制有利于通過家族的力量實現對個人的人身控制。個人只是家庭和家族的附屬品,受到父權、夫權和族權的嚴格控制,限制了民主制度的發展。德治與法治是對現代社會進行良好管理的兩大法寶,我國的傳統社會的管理者在倡導德治的同時卻阻礙了法治社會的形成。法治的本意是包括對最高皇權的制約,但是我國傳統社會皇帝的特權凌駕于一切法律之上。中國傳統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懲罰臣民對神圣君權制度和宗法社會秩序的觸犯。[24]這樣就使得法治始終沒有在中國大地上建立起來,由于中國皇權制度的法律只能越來越多地屈從和服于權力的專制性,所以與這個進程相同步的,就是人們對于法律的正面制度意義,給予越來越多的懷疑、限制乃至否定。最后,封建皇權對思想意識形態的強力控制導致了中國思想文化界長期處于“萬馬齊喑”的狀態。思想文化領域由領先世界到跟不上世界發展的潮流,人民處于蒙昧之中,這又反過來影響了經濟與政治的發展。
(二)傳統社會的社會治理無法改變一治一亂的循環我國傳統社會的社會管理模式因權力高度集中而具有很強的脆弱性。先生注意到,“在傳統結構中自下而上的軌道是脆弱的;利用無形的組織,紳士之間的社會關系,去防止權力的濫用,不但并不能限制皇權本身,而且并不是常常有效的。”在這種體制中,人民發揮的作用甚微。單靠皇權制約的官僚機器,難以避免的盛行和蔓延,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對進行了最嚴厲的懲罰,但是仍然無濟于事。歷史上開明的皇帝總是少的,昏庸的皇帝總是占很大的比率,同時一個開明的皇帝,短期內開明是可能的,而長期的開明卻是少見的。當皇帝昏庸時就無法有效監控整個官僚體系,也容易導致宦官和外戚專權。一旦這種情況發生,龐大的官僚集團就會侵占田地、欺男霸女,形成對人民的殘酷剝削和壓迫,破壞了經濟子系統的平衡。最后也使意識形態失去效用,形成的局面,改朝換代也隨之發生。這也是我國傳統社會擺脫不了一治一亂的循環的原因。每次改朝換代都導致大量平民死亡,國家陷入動蕩中,若干年才能恢復。而且每次改朝換代之后,一切都得重新開始,這樣就驗證了馬克思所說的,“亞洲各國不斷瓦解、不斷重建和經常改朝換代,與此截然相反,亞洲的社會卻沒有變化。”
三、我國傳統社會治理對當前創新鄉鎮社會管理的啟示
我國傳統社會的鄉村治理模式在歷史上起過進步的作用,但與此同時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不管怎樣,它都給我們留下了一筆可貴的財富,為我們今天創新鄉鎮的社會管理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和有益的啟示。
(一)新時期的鄉鎮社會管理要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傳統社會,我國的經濟長期停留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階段,成熟的市場經濟始終發展不起來,這也是近代以來我國落后的根源之一。今天我們已經充分認識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性,認識到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市場是當今能夠把廣闊的農村聯系起來的重要手段。正是市場的存在,促進了農村的社會分工,使人們相互依存、相互需要。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也是促進社會進步的主要手段。因此政府對鄉鎮的有效管理就應該符合市場發展的要求,在鄉村建立起完善的市場機制,建立起符合市場發展的健全的法制環境,形成有利于公平分配的利益均衡機制,有利于市場良性發展的產權機制。鄉鎮政府機關,要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轉變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創新社會管理模式。要在市場意識淡薄的廣大鄉村,擔負起市場培育的職責。鄉鎮政府本身也要充分認識市場的規律,自覺遵守市場規則,并根據市場規則來檢討自己的行為,減少對市場的過度干預,減少對農業生產的直接干預,而是通過法律法規等間接手段,引導鄉鎮居民發展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創立合作社等,為他們提供市場信息、資金、技術等服務,引導他們積極有序地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通過市場的發展,把鄉村與城市連接起來,與全國乃至世界聯系起來,把農村這個經濟系統變成一個充滿活力而又全面開放的系統,改變農村封閉落后的狀況。
(二)新時期的鄉鎮社會管理要與公民日益增長的民主意識、參與意識相適應我國傳統社會社會管理模式的基本特點是“下級只層層對上級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但是傳統社會的國家權力體系畢竟只下沉到縣一級,為廣大農村的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間,這也恰恰是封建統治能夠長期維持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前,“全能型”的政府不但抑制了人民的參與熱情,而且也沒法解決日益增多的社會經濟問題。先生認為,要提高鄉村管理的效率,“不是加強遠離老百姓的中央權力,而是,相反的,應該在基層自治事務中去加強啟發和領導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主體逐漸多元,社會事務繁雜多樣,以前的管理模式顯得捉襟見肘。因此在創新鄉鎮社會管理的實踐中,要轉變管理理念,拋棄傳統的為民做主的思維,讓人民自己當家作主,實現由管理向治理的轉變。鄉鎮等政府部門不是把政府權力下沉到鄉村的每個角落,而是積極推行村民自治,落實“群眾事務,群眾管理”的原則,讓群眾成為管理的主體。只有給鄉村社會留下一定的自治空間,才能有利于民意的上傳和下達,有利于保持整個系統內信息的暢通,有利于新生事物的發展,也可以避免公權力的過度干預而形成好心辦壞事,管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官民對抗。政府甚至要主動培育鄉村民間組織,讓它們參與到社會管理中來,分擔鄉鎮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責,形成一個政府與民間良性互動的管理模式。同時也要通過群眾的積極參與,來促使政府依法辦事,改變傳統社會權大于法,使權力無法真正得到制約而造成基層政權無法無天的現象。
(三)新時期的鄉鎮社會管理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我國傳統社會的社會管理模式是以儒家學說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為指導,這一價值體系為維護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統一人民的認識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畢竟是與小農經濟、與封建專制統治相適應的價值體系。在今天我們進行的社會主義建設中,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形成了利益主體的多元、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輿論不一”也成為常態。因此在思想文化方面,我們除了要繼續執行主席提出來的“”外,還需要通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達到規范人們的行為、統一認識和整合社會的目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新時代的產物,它與新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結構相協調,是征求了各方面意見,綜合所有認識后形成的,并且得到全國各族人民的普遍認同的“最大公約數”。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因為具有“最大公約數”的特點,才具有廣泛的指導意義。新時期的鄉鎮社會管理理念必然要與社會核心價值觀相統一、相協調,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準繩來檢討政府的管理行為,做到行有依歸。同時鄉鎮管理部門也要通過自己有效的管理行為引領鄉村的社會輿情,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成為新時期凝聚廣大鄉鎮居民,為實現偉大的中國夢而奮斗的精神武器。
四、結語
關于古代農業。早期農業生產方式經歷了從刀耕火種、石器鋤耕(耜耕)到鐵犁牛耕的三個發展階段。與之相適應,耕作方式經歷了從集體勞作到個體生產的變化。土地制度則經歷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國有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私有制三個發展階段。小農經濟是中國古代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而精耕細作則是中國傳統農業的主要特點。
關于古代手工業。商周時期,手工業由官府壟斷。到了春秋戰國,隨著土地私有化和小農經濟的形成,官府壟斷的局面被打破,形成實力雄厚、產品精美的官營手工業和滿足廣大人民需要的民間手工業并存的局面。民間手工業包括民營手工業和家庭手工業。中國古代手工業歷史悠久、技術高超、工藝精湛,長期居于世界前列。
(來源:文章屋網 )
一、銀行商業化改革與農戶資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間的矛盾
在堅持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進程中,銀行的商業化體制改革要求銀行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來判斷其經營行為,從金融部門看這當然無可厚非。但從中國農村發展的需求看則應該另外評價。因為,商業化的正規金融機構是不可能適應農戶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業經營而提出的資金信用需求的,商業銀行和小農經濟這兩方面的對接有問題。我認為,農戶經營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點,銀行的商業化改革也確實要求其追逐利潤,規避風險。所以,銀行和農戶任何一方都沒有對錯之分。
目前的問題是,農村資金的短缺使之成為極度稀缺要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問題不是農戶資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農業資金投入,而是市場化取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必然結果要求其退出農業。
農戶的資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額化、周期長、風險高、不易監督的特點,銀行如對其貸款,利潤比較低。而任何銀行所追求的利潤只能來源于相對有規模效益的貸款。因此,這就導致了資金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不對稱。不對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銀行沒有辦法了解農戶的貸款需求,農戶也不可能拿出詳盡的貸款報告給銀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銀行申請貸款。此外,農戶沒有資產抵押條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銀行也難以收回這種隱含農民社會保障的抵押品。實際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連高利貸者也難以收回農戶借款時的抵押品。
從近幾年對農戶的整體調查情況來看,農戶的存款增長幅度大于其貸款增長幅度,因此有大量資金從農村流出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表面形式就是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吸納農村的資金有所增加,銀行給農戶的貸款卻是減少的。農民的信用需求能夠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滿足的只占到24%,連1/4都不到,這就證明了我們剛才的假設:市場化導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必然結果是其退出農村信用領域,銀行的資金供給與農戶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額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監督不易的資金需求之間信息不對稱、體制不對稱,其嚴重結果是導致農村資金要素匱乏。
作為龍頭要素和最具組織作用的要素---資金,它如果退出農業,就會導致任何力圖加大農業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實,增加農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這就會引出一個問題:在整個國家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的同時,農業經濟無法實現市場經濟。這怎么來解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它調控的是什么?它是在邊際收益遞減的規律作用之下調控那些遞減的要素,使那些邊際收益可能遞增的要素替代那些邊際收益遞減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邊際收益是遞減的呢?很明顯,是勞動力要素,而資金要素是過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會產生這樣一種現象:在農村搞高利貸是最賺錢的。資金要素的邊際效益是上漲的,但由于銀行資金供給與農戶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資金沒法通過國家金融部門進入農村,因此農村成為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一個領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擔農民的社會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轉比例低。因此,盡管勞動力要素的邊際效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它也當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們說,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自發調控資源,在農業生產領域很難發揮作用,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控農業結構更有可能會出問題。當我們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本思路上的時候,農業、農村經濟所遇到的困難與這種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間似乎就出現了不相一致。
二、中國的農村經濟問題不能靠外資來解決
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資不斷增加來維持的。
那么,農業經濟的發展能不能靠外資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為,外資是不會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規模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農業經濟的。因此可以說,既不能按照城市經濟發展的思路來解決農民、農村和農業問題,也不能靠外部市場來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問題。
簡單地強調用市場化的路子來調整農業結構可能走不通,因為單純開展“農業”的結構調整已經走到頭了,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的兩次大幅度提高糧食收購價格,導致農業主產品的成本在“天花板”價格(國際價格)之上,此后小農經濟條件下唯一能夠維持農業簡單再生產的內在機制,是農民在家庭經營內部自己把勞動力的收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在這種情況下,對農業的一切政策設計,包括政府對農民直接進行補貼,其效果都不可能明顯。
三、農村政策研究應該體現“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從以往的經驗看,一方面我們認識到,市場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被借鑒的,那時候的城市仍然在維持計劃經濟;并且由于政府對農村采取休養生息的讓步政策,放開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因此,農村的市場經濟制度并不是被設計好、被推行下去的,實際上是農民作為利益主體的條件下,自發地與農村傳統制度結合,才發揮了市場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來農村發展面臨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則與城市改革從原來的國家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部門壟斷體制、以及在國家大規模對外開放進程中部門壟斷與國際資本結合有關。這顯然已經導致農村經濟外部環境發生根本改變。以往的教訓表明,再單純地強調農業的市場化改革解決不了農村經濟的復雜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農業,必須從國家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放開某些壟斷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參與進來。
四、農村經濟發展對策的深入討論
第一,中國農村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必須用適宜小農經濟的思路來解決農業問題。
首先要看到,我國的小農經濟中,以種植業為主的農業,其投入產出比下降為負值其實是個必然的過程。要想有針對性地進行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東亞小農經濟社會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日韓臺模式---是更值得我們借鑒的。日韓臺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對農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開農業外部規模經營。因為純粹的農業生產沒有規模效益,政府對農民進行補貼又由于交易費用太高而不可能補到每個單一的農民頭上,因此,只能靠農業外部規模來補充農業內部收益下降的損失,政府只能是放開與農業相關的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進入。與農業相關的這些領域包括:農村信用、保險、生產資料購銷、農產品的加工,以及農副產品的批發等。所有這些農業生產外部經營領域都能形成規模、產生利潤,而唯獨種植業產生不了利潤。外部合作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必須通過合作社內部收益分配補貼到種植業上去,否則東亞小農經濟從事的農業就很難持續下去。
其次是政府對農業的投入要針對那些有組織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給農戶。這還是由于政府與單個農戶的交易成本過高。近年來提出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稅費改革等政策都是以為政府可以與9億農民進行直接交易,其實50年的經驗教訓證明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對農村的投入和補貼不是用于部門或者部門下設的企業,而是直接用于農村基層合作經濟組織。比如,政府對合作社的農產品加工項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計股(政府股權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證政府投入的資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權收益只能通過合作社內部分配用于農業生產補貼和農村公益事業開支。
不過,即使我們采納了日韓臺的合作經濟模式,也僅僅意味著我們其實將小農經濟條件下必然不斷推高的農業生產成本消化在其他涉農行業領域返還的利潤之中,而這并沒有解決農業規模不足的根本問題(美國勞均土地面積為800多畝,中國僅為4畝多,相差200倍),中國的農業依然無法與國際上的規模農業去抗爭。版權所有
第二,現在必須盡快啟動城市化,否則就很難解決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問題,也難以帶動國民經濟整個一盤棋的發展。
這已經是被政策理論界自從八十年代中期以來談了15年的老話題。按說已經沒有再討論的必要,當務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問題。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紀的門檻上“放眼全球”,如果考慮到21世紀中國所面臨的國際環境,我所做過的關于加快農村城市化一切分析,就變得幾乎沒有意義。因為進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1998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定義的將來在21世紀的國際垂直分工體系中,中國所能夠扮演的,只能是以廉價原材料和勞動力生產最低價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話,其結果可能要求我們只能象當年搞工業化的資本積累那樣維持城鄉二元結構,才能保證勞動力的低成本,否則追求高增長的中國經濟就走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