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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以來,減少碳排放已經成為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重要議題。而碳泄漏問題又是目前碳減排體系中的核心問題。國內外學者對這一問題給予了大量關注。本文回顧了以往研究,從碳泄漏的概念及測算、碳泄漏的產業影響三個方面對以往研究進行了總結。目前針對碳泄漏影響及解決措施的研究依然集中于發達國家視角,對發展中國家應對碳泄漏的研究還需進一步深入。
1.碳泄漏的概念及測算
1.1碳泄漏的概念及產生機制
隨著以《京都議定書》為標志的氣候變化政策國際體系的建立,歐盟國家等發達國家先后制定了減少碳排放的政策。這些政策涵蓋了政治、經濟、環境等諸多方面。目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已經成為《京都議定書》締約國的共識,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減排義務、環境政策以及制度安排上的均存在差異。這些差異是否會對氣候變化政策的效果產生消極影響成為學界研究的重點。
碳泄漏,是指在單邊氣候政策下,減排國家的氣候政策會導致沒有減排承諾國家碳排放量的增加的效應(Manne A,Richels R.G.(2000),Onno Kuik(2001))。目前來看,這一概念得到了國內外學者的廣泛認可,被大量研究所應用。
綜合已有研究可知,地區間氣候政策差異造成的碳排放價格差是碳泄漏產生的根本原因,經濟結構、貿易模式、關稅水平、資本流動性以及技術擴散等都會對碳泄漏產生影響(Steffen Kallbekken,Line S.Flottorp,Nathan Rive 2007)。
碳泄漏在傳導機制上可以分為貿易和投資兩條途徑。具體來看可以分為以下三點:
碳排放價格差異通過化石燃料貿易傳導機制產生碳泄漏。由于《京都議定書》限制了附件B國家的碳排放,化石燃料在不同國家間會產生價格差異,導致附件B國家的化石燃料消費下降,碳排放下降;非附件B國家的化石燃料消費增加,碳排放上升,產生直接的碳泄漏。如Gerlagh and Kuik (2007)指出,化石燃料價格的下降會引起非減排國家對能源產品需求的增加。
碳排放價格差異通過碳密集型產品貿易的傳導機制產生碳泄漏。由于碳排放價格會影響碳密集型產品的價格,減排政策必然會導致發達國家在產品貿易結構上產生變化,導致具有較低排放成本國家中間產品需求上升,從而在這些國家引起碳泄漏。Glen and Edgar (2008)將此種碳排放稱為“弱碳泄漏”(weak carbon leakage)。EIHot (2010)認為國際貿易使得未征收碳稅國家的碳密集產業競爭力增強、出口增加進而碳排放增加。
通過碳密集型產業轉移引起的碳泄漏。附件B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措施,帶來的成本差異會導致能源密集型產業的轉移,顯著增加東道國的碳排放量,從而造成碳泄漏。如Mustafa H.Babiker(2005)認為,OECD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措施,會顯著增加離岸能源密集型產品的生產。
1.2 計算碳泄漏率的模型研究
隨著對評估碳泄漏風險的研究進一步深入,國外很多學者發現很多碳密集性產業確實面臨碳泄漏風險,因此,學術界開始思考能否找到一個具體的數值來計算碳泄漏風險,于是碳泄漏率這個指標就產生了。
Alessandro Antimiani,Valeria Costantini,Chiara Martini,Luca Salvatici,Maria Cristina Tommasino(2013)使用的碳泄漏率為由減排國家的國內減排措施所導致的非減排國際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的增加。即為由減排國家所獲得的二氧化碳含量的減少的體積的絕對值的所占的百分比。采用GREEN模型之后,得出的碳泄漏率為5%,而G-Cubed模型得出的碳泄漏率為8%,GTEM模型得出的碳泄漏率為9%,Gemini-E3模型得出的碳泄漏率為11%,WorldScan模型得出的碳泄漏率為14%,MS-MRT模型得出的碳泄漏率為26%,MERGE4模型得出的碳泄漏率為34%。Babiker與Jacoby使用了EPPACGTAP模型之后,發現全球碳泄漏率為6%。
Onno Kuik,Marjan Hofkes(2009)指出,碳泄漏率被定義為: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由國內碳減排措施所引起的,或者年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量占歐盟年均二氧化碳減排量的百分比。該文獻在通過模型計算碳泄漏率方面涉及的較少。
Terry Barker,Sudhir Junankar,Hector Pollitt,Philip Summerton(2007)認為,碳泄漏率的計算公式為采取減輕碳排放措施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地方的CO2排放的增加量除以這些國家和地區的CO2排放的減少量。作者通過使用靜態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之后,得出碳泄漏率在5-20%范圍內;然而在使用動態M3ME模型之后,得出碳泄漏率的水平很低,甚至為負。
Steffen Kallbekken,Line S.Flottorp,Nathan Rive(2007)引用前人研究認為碳泄漏率在5%-20%之間,一些研究認為碳泄漏率甚至超過100%。
根據1996年的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二次評估報告(SAR)顯示,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行為的世界模型所計算的碳泄漏率變動范圍很大,接近0-70%。而TAR(第三次評估報告)(IPCC,2001)顯示,碳泄漏率的范圍縮小為5-20%。
Paltsev (2001)基于1995年的數據,用GTAP-EG模型(靜態全球均衡模型)分析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影響。他宣稱碳泄漏率是10.5%,根據聚集,貿易彈性和資金流動性的不同的假設,碳泄漏率的波動范圍是5-15%,
綜合以上的研究,大致可以發現這些文獻的一些研究特征。不同學者采用的模型不同,得出的碳泄漏率不同。CGE模型和GTAP模型以及它的擴展模型的使用程度相對更多一些。碳泄漏率對于模型的設定是很敏感的,稍微改變一個條件,得出的結論可能就相差很大。
2.碳泄漏對中國碳密集產業的影響
趙玉煥、范靜文和易瑾超(2011)經過對中歐貿易指標的分析后發現,碳泄漏進一步強化了我國粗放式的貿易增長方式和“碳密集型產品生產大國”的角色,這對于我國應對環境和資源的負荷、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升國際分工的地位和競爭力以及應對國際氣候談判與減排壓力都是極為不利的。張學貴,何海燕(2013)運用ADF平穩性檢驗、Johansen協整檢驗、多元回歸分析等方法檢驗了碳泄漏對碳密集型產業進出口貿易額的影響,研究發現碳泄漏進一步強化了我國粗放式的貿易增長方式和“碳密集型產品生產大國”的角色。
從上述文獻可以看出碳泄漏對中國碳密集型產業的貿易效應產生了負面影響,這對于我國應對環境和資源的負荷、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升國際分工的地位和競爭力以及應對國際氣候談判與減排壓力都是極為不利的。(作者單位:北京工商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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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溫室效應;低碳經濟;碳金融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引起世界各國的關注,主要是因為溫度的異常升高會導致其他與氣候相關的參數變化,如降水減少,土地含水量降低和海平面上升等。這些變化可能會導致極端天氣現象的發生和病原體的遷移,從而使農作物、牲畜和野生動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脅,使弱勢群體的發病率增加,最終破壞各經濟體的穩定發展。
為此,很多科學家開始對全球變暖現象展開研究,希望找出導致異常氣候的原因,從而通過采取各種手段來遏制氣溫的進一步升高。到目前為止,最有說服力的一種說法是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增加導致氣溫升高。自工業革命以來,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增加己超過30%,主要原因就是化石燃料的大量燃燒、土地使用方式的改變以及其他人為排放的不斷增加。人類的行為放大了自然的“溫室效應”,最終導致地表平均溫度在20世紀上升0.6攝氏度。
那么,從人類自身的角度出發,該怎樣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從而減緩氣溫的異常升高呢?由此便產生了低碳經濟這個概念。所謂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方式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進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發展形態。簡而言之,就是通過向低碳經濟模式轉型來進行碳減排,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然而,對于世界上任何一個經濟體來講,都希望科技能夠不斷進步,經濟能夠不斷發展,所以世界上才有了汽車、飛機和林立的高樓,這一切在生產建造和使用過程中必然會導致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作為企業來講,由于減排有時無助于企業效益的提高,因此企業自身缺乏減排的積極性。所以,世界各國必須得從國家的層面乃至國際的層面出發,運用金融的手段,給企業一種減排的激勵,從而促使企業在發展的同時盡可能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低碳經濟催生了大量與碳排放相關的金融交易活動,這就衍生出了碳金融這個概念。碳金融的產生和全球碳金融體系的建立極大促進了全世界二氧化碳的減排,而對于中國來講則是機遇與挑戰并存。發展碳金融對于我國來說是非常必要的,因為:
一、碳金融是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核心支柱
緩解發展低碳經濟所面臨的資金問題。從節能減排角度看,中國市場存在巨大的需求,國內外也有比較成熟的減排技術,當前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巨額資金的需求,僅僅依靠政府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需要依靠碳金融的市場機制及金融產品在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市場進行融通。
為開發可再生能源技術搭建資本平臺。要發展低碳經濟,中國必須大力開發和應用可再生能源技術,以減少排放并增強能源安全"要達到上述目標,政府必須承諾更多的公共資源,同時能有效的吸引私人資本也參與到投資清潔能源的未來,這就需要建立創新的碳金融機制。
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碳金融交易是以碳排放權交易為核心的碳金融產品的交易,交易機制本身就比較復雜,交易過程中牽涉到部門、機構、產業也比較多,除了直接參與傳統金融證券產品交易的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政府監管機構、其他社會服務機構外,還有像碳評級和審計機構、碳科技研究機構、碳技術貿易機構、碳國際組織等參與其中。他們業務活動的規模性收入都可以為GDP做出貢獻。
二、碳金融是中國緊跟國際市場發展步伐的必然選擇
有利于提高我國碳交易定價能力"碳排放權屬于買方主導的交易,發達國家負有減排義務的企業以及減排集成商和投資交易商是買方,擁有資金實力或技術優勢,他們按成本最低化的原則篩選和開發CDM項目,具有實際的定價權。我國擁有巨大的碳排放資源,是未來低碳產業鏈上最有潛力的供給方,但我國CDM項目減排產品的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國際碳交易價格。構建結構完整、功能齊全的碳金融體系有利于增加我國低碳項目的資金來源,擺脫過于依靠發達國家買家的狀況,利用國際化碳交易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提升我國碳交易的定價能力。
有利于推動我國金融業戰略轉型。CDM項目中蘊含著對金融中介服務巨大的需求,金融機構通過提供融資租賃、財務顧問、資金賬戶管理、基金托管等業務,可以拓寬中間業務領域,創新業務運作模式、金融產品服務理念、風險管理方式,實現人才的儲備和經驗的積累,提高我國金融業參與國際業務的能力,積累國際化經營的經驗。
有利于降低碳金融風險。我國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面臨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還有較大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政策風險方面:《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三個關于減排的機制安排僅持續到2012年,之后具體的制度安排,之后我國是否要承擔減排任務,還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我國在全球碳金融領域中的角色的變化,這直接關乎我國當前CDM項目的經濟強度和金融機構的業務模式。CDM項目還涉及國內外多個市場主體之間的業務關系,會派生出較為復雜的法律關系,金融機構因此會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建立完整有效的碳金融體系,可以規避或分散風險。
發展碳金融有助于提高我國在國際碳市場的話語權。碳金融體系的建立,有助于國際國內碳交易市場一體化,促進國際合作的有效進行,促成國際買家與中國企業的對接,協助中國企業更好的了解國際規則,循序漸進的融入國際碳交易市場,進而改變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不利地位,規避各種排放權交易風險,順應世界低碳經濟發展的總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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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費碳減排 干預政策 現場實驗 書評
化石能源消耗導致的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和氣候變化問題已經成為當前不可回避的全球性重大議題。削減碳排放、應對氣候變化成為人類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當前國際社會的共識。然而,傳統上國際理論界傾向于關注碳排放總量(及生產層面的碳排放),而對消費層面碳排放的研究相對較少。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費者(公眾)已經成為碳排放的一個主要群體。消費者(公眾)的直接能源消費和間接能源消費產生的碳排放在全社會碳排放總量中已經占重要地位。消費者消費碳排放已經成為影響全球氣候變化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消費者降低能源消費,實現消費碳減排成為中國當前重要的現實課題。事實上,降低能源消費,削減消費碳排放也已經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2015年11月16日,環境保護部了《關于加快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實施意見》,再次強調“綠色生活方式既是個人選擇,也是法律義務,使公眾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保護環境的權利和義務,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氛圍”。,近年來理論界開始重視和研究消費碳排放及其削減問題。但是,對于消費碳減排的干預政策這一核心論題,目前理論界還缺乏系統深入的基礎研究。相應地,探索消費碳減排干預政策的客觀規律成為低碳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管理領域一個迫切的基礎理論課題。在這一現實背景和發展趨勢下,王建明博士、教授的專著《消費碳減排政策影響實驗研究》(科學出版社2016年版)針對購買購置、使用消費、回收處理三環節,采用實驗研究考察消費碳減排政策影響的實際效應,檢驗態度變量的中介作用和情境變量的調節作用,為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政策實踐提供了理論支撐和實驗證據,豐富了消費碳減排政策影響研究的范式。
本專著共七章。第一章是全書的導論和前提,先分析當前氣候變化的嚴峻形勢和消費碳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在此基礎上提出本書的研究對象和核心概念。第二章、第三章分別從計量分析和理論探索視角分析全書的兩個基本概念:消費碳排放和外部干預政策。第二章先對消費碳排放進行總體測算,再考察消費碳排放的結構特征和區域差異,以便為進一步分析消費碳減排的外部干預政策奠定基礎。第三章先對行為干預的相關理論進行回顧,其次對外部干預政策的內涵和分類維度進行分析,接著分別探討信息干預政策和結構干預政策對消費碳減排的影響作用,最后探索社會文化情境對消費碳減排的影響作用。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從三個維度對外部干預政策(包括信息傳播政策和經濟激勵政策)的影響效應進行實驗研究,這是本書的重點和核心。其中,第四章以購買購置環節的消費碳減排為例進行實驗分析,第五章以使用消費環節的消費碳減排為例進行實驗分析,第六章以生活垃圾的回收處理為例進行實驗分析。第七章是全書的結論和建議,提出推進消費碳減排的外部干預政策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思路,最后總結研究的不足之處,并對未來進一步研究領域進行展望。
本專著的科學意義和應用前景至少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1)為研究外部干預政策對消費碳減排的影響效應提供了第一手基礎實驗數據,并設計政策效應評估的基礎性分析框架和指標體系;(2)為政府相關部門(發改委、環保局、宣傳部門、教育部門、街道辦等)評估消費碳減排干預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理論支持和經驗借鑒;(3)為政府相關部門設計和有效實施干預政策以轉變消費行為模式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建議(包括基本構架、制度設計和主要思路等)。
本專著主要采用現場實驗和統計分析技術。(1)本專著進行了三次現場實驗。第一次實驗招募400個被試者作為對象(分為四個實驗組),主要檢驗綠色信息政策對產品購買中消費碳減排行為的影響。第二次實驗招募1316個被試者作為對象(分為四個實驗組),主要檢驗綠色信息政策對產品使用中消費碳減排行為的影響。第三次實驗招募1231個被試者作為對象(分為兩個實驗組),主要檢驗經濟激勵政策對產品回收中消費碳減排行為的影響。(2)對大樣本實驗數據,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和多因素方差分析進行統計檢驗,以客觀測度干預政策、文化情境對消費碳減排的主效應、交互效應和調節效應。運用組間設計的實驗設計檢驗特定干預政策的影響效應,運用2×2組間因子設計檢驗不同干預政策間的交互效應,運用2×2組間因子設計檢驗社會文化情境對政策干預效應的調節效應。
本專著的創新點主要表現在三方面。(1)從理論上探索了外部干預政策對消費碳減排的影響機理,為干預政策的理論研究提供新的視角、模型、路徑和方法。(2)通過大樣本政策實驗,為測度干預政策的影響效應和文化情境的調節效應提供了第一手實驗數據。(3)提出了消費碳減排的兩維度三階段干預政策構架,為政府制定有效干預政策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導。
本專著提出了若干創新性理論觀點。(1)消費碳排放的基礎研究應成為中國理論界重視的一個重要議題,它對于中國進行國際商務和氣候問題談判具有積極的實踐指導意義。(2)加強對消費者消費模式的干A和引導,促進消費者降低直接和間接能源消費,實現消費碳減排是中國當前重要的現實課題。(3)中國區域間消費碳排放的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經濟發達地區消費,經濟欠發達地區承擔”的格局。(4)消費碳減排行為的外部干預政策分為兩大類:前置政策和后繼政策,或者分為信息政策(心理政策)和結構政策兩類。(5)在購買購置環節,理性訴求比感性訴求的傳播效果更好,利己訴求比利他訴求的傳播效果更好。(6)在購買購置環節,宜優先采用理性信息訴求和利己信息訴求向消費者進行綠色信息傳播。(7)在使用消費環節,大尺度信息訴求相對小尺度信息訴求更能促進消費者對信息傳播形成積極的態度,也更能促進消費者的節能型使用行為。(8)在使用消費環節,宜優先采用大尺度信息訴求向消費者進行綠色信息傳播,同時結合利己信息訴求,這樣傳播效果更好。(9)在回收處理環節,垃圾按量收費政策的實際效應一般不會因為收費標準的高低而產生明顯差異。(10)在回收處理環節,垃圾按量收費可以在部分城市(或城區、社區)先試行,特別是針對以年輕人、低學歷者、高垃圾問題感知者為主的社區。(11)必須針對各微觀主體設計針對性、獨特性、具體化、精細化的外部干預政策。(12)消費碳減排的制度設計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兩大類。(13)綠色信息傳播者要特別關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新特征,改變綠色信息傳播的格局、邏輯和模式。這些理論觀點散發著學術的清香,閃爍著智慧的光芒,體現著學者的力量。
本專著得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外部干預政策對公眾消費碳減排的影響效應和作用機理”(71203192)和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訴求內容、訴求方式對能源節約行為影響的實驗研究――主效應、交互效應和調節效應檢驗(Y15G030053)”和浙江財經大學杰出中青年教師資助計劃”(B類)的資助。我認為,本專著試圖從消費視角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政策理念,選題有重大理論和實踐價值,結構邏輯嚴謹、數據分析規范,是消費碳減排實驗研究領域的一本基礎性、創新性、前沿性著作,對消費碳減排政策的理論發展和實踐應用具有重大價值。希望王建明博士在消費碳減排領域進一步加強原創性研究,為促進消費碳減排作出更大貢獻。
注釋:
①碳排放是溫室氣體排放的簡稱。鑒于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由此使用碳排放這一簡稱雖并不完全精確,但易被多數人所理解、接受。――參見王建明:《消費碳減排政策影響實驗研究》,科學出版社,2016年4月版,第1頁。
關鍵詞:低碳供應鏈;供應鏈管理;碳排放
中圖分類號:F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0-0050-02
1 引言
21世紀全球化的到來,一方面帶來了經濟的飛速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得環境問題日益惡化。導致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大幅增長。因此,以低耗能、低污染和可持續發展為理念的“低碳經濟”正成為全球關注的熱點,我國也在改善環境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要降低3.1%以上,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都要減少2%左右”,控制碳排放量依然是中國下一階段經濟發展中必須要考慮的問題。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對供應鏈上各個環節碳排放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供應鏈管理也從綠色供應鏈發展到重點更為突出的低碳供應鏈。
對低碳供應鏈管理的相關研究,國內外文獻不計其數,但對這些研究成果的概括總結還很少。因此,本文將對低碳供應鏈管理的相關研究進行初步總結,通過分析目前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和發展趨勢,為今后的研究提供新的方向和思路。
2 低碳供應鏈管理的由來
供應鏈管理一詞最早出現于20世紀80年代,學術界迄今為止沒有形成統一的定義。我國《物流術語》把供應鏈定義為:生產與流通過程中涉及將產品或服務提供給最終用戶的上游和下游企業所形成的網絡結構。
有關供應鏈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對供應鏈的整體進行優化并開發其潛能,卻忽視了在供應鏈實施中給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隨著資源供應日趨緊張、資源利用率日益下降以及環境問題的突出,綠色供應鏈管理的概念隨之應運而生。這一概念是由MRC在1996年首次提出的,他認為綠色供應鏈是環境意識、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供應鏈各個環節的交叉融合,即在供應鏈管理中加入環境的因素。
雖然綠色供應鏈考慮了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損害,但它并未涉及對環境、經濟、社會這三方面的協調。因而,越來越多的學者在綠色供應鏈的基礎上提出了可持續供應鏈管理這一概念。可持續供應鏈管理是由Drumwright首先提出的,目前學術界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定義。學者們普遍認為,可持續供應鏈是環境、經濟和社會三者共同達到平衡的一種現代化管理模式,其評價指標和研究內容更為全面且復雜。
2010年“哥本哈根會議”后,碳排放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低碳供應鏈便是在供應鏈管理中加入低碳的要求,這相比于過去的“綠色供應鏈”、“可持續供應鏈”而言,提出了更嚴苛的要求和更多的挑戰。毋庸置疑,低碳供應鏈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因為碳排放貫穿于任一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包括原料采購、生產加工、分銷以及終端消費等各個環節。因此,對碳排放準確地測量和有效的控制,是發展低碳經濟的基礎。
3 低碳供應鏈管理的相關研究概述
3.1 基于低碳供應鏈績效指標的研究
楊紅娟,郭彬彬對低碳供應鏈績效進行評價時,借鑒國內外學者的研究,認為對低碳供應鏈的績效考評可設定五個一級指標,分別是財務和成本、業務運作、顧客服務、研發創新和減排環保,每個一級指標下又可分設不同的二級指標。李健等人在對集群式低碳供應鏈優化路徑的研究中,分析了集群式供應鏈主體實施低碳行為的13個影響因素,分別是:供應商、制造商、物流商、零售商、消費者、低碳領域專業人才、上下游企業間合作、跨鏈競合現象、投入資金巨大、向標桿企業學習的機會、建立核心企業的低碳形象、法規政策不健全以及產業集群發展階段,通過模型的測算給出消除影響因素的最優路徑。生艷梅等人在低碳視角下對綠色供應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構建時構建了五個一級指標:財務價值、內部流程、客戶服務、創新與學習以及低碳綠色。由此,低碳供應鏈相比于傳統供應鏈,增加了低碳、減排和綠色等相關指標,實現了對環境的保護。
3.2 基于低碳供應鏈績效模型的研究
楊紅娟,郭彬彬利用傳統DEA方法對低碳供應鏈及其績效評價做出了初步探討,通過檢驗各決策單元是否為DEA有效來判斷低碳供應鏈運作效果。對于DEA無效的供應鏈,通過計算投影進而得到投入指標的調整值。謝鑫鵬,趙道致從易逝產品的碳排放量和政府的碳排放規制入手,通過建立經濟主體的主從博弈模型,得到兩個產品制造商和上游碳配額供應商之間互為反應函數的納什均衡解。趙道致,原白云,徐春明探討了由單個供應商與單個制造商組成的低碳供應鏈中縱向合作減排的優化問題構建了制造商占主導、供應商跟隨的Stackelberg微分博弈模型,分析了制造商和供應商的長期合作減排策略對產品碳排放量的影響。李健等人在研究消除集群式供應鏈主體實施低碳行為影響因素的最優路徑中,通過ISM模型找出了阻礙集群式供應鏈主體實施低碳行為最深層次的原因,通過NK模型得出,消除影響因素的路徑并非是從最深層到表層,而是按另一種順序進行消除。
3.3 基于低碳供應鏈的方法研究
到目前為止,在低碳供應鏈管理的研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博弈模型方法和DEA方法。比如,楊紅娟,郭彬彬認為對低碳供應鏈運作狀況的評價需要有一套相應的評價標準,并提出了五個一級指標和一級指標下屬的二級指標,虛擬了八條供應鏈,基于傳統DEA方法對各供應鏈的績效做出了評價,最后通過投影計算出產出不變的情況下,為使供應鏈達到DEA有效,投入要素的減少量。趙道致,原白云,徐春明基于微分博弈,研究單個供應商與單個制造商組成的低碳供應鏈中縱向合作減排的動態優化問題,通過假設需求是碳排放量的線性減函數,構建了制造商占主導、供應商跟隨的Stackelberg微分博弈模型,得到了雙方合作減排的最優反饋均衡策略及利潤最優值函數,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長期開展減排合作提供了理論依據。
4 低碳供應鏈管理的研究趨勢
隨著環境污染、資源緊缺問題的日益突出,各國政府和學者越來越關注企業在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1996年,綠色供應鏈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在供應鏈的管理中融入環境保護的目標,對企業的采購、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護環境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但在實際的應用中綠色供應鏈管理理論仍有其不足之處,比如傳統的綠色供應鏈管理理論認為產品的租賃再回收比直接出售更環保,因為前者可以更好地實現回收再制造,但Agrawal等人發現消費者在使用租賃產品時存在過度使用的情況,由此對環境造成的消極影響比直接出售所造成的影響更大。
為全面度量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學者提出低碳供應鏈的概念,這一概念要求企業在原材料采購、產品設計、生產加工方式、分銷方式以及終端消費情況等各個環節都最大限度的減少碳排放量,這就有效地解決了傳統綠色供應鏈的不足之處。相較于傳統供應鏈而言,低碳供應鏈形成了一個閉合式供應鏈,要求廢棄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循環利用,以期實現最大限度的環境保護。
從最早供應鏈概念的出現到綠色供應鏈、可持續供應鏈、低碳供應鏈的提出,每一步都是對供應鏈體系內涵的補充,使之更符合當今社會的發展需求。在供應鏈績效的評價方法上,從一開始定性的研究方法,如調查問卷法、案例研究、專家會議法等,發展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比如在研究中加入經濟模型或DEA方法,使得到的結果更客觀準確。
5 低碳供應鏈管理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低碳供應鏈管理理論的研究剛剛起步不久,加之低碳供應鏈管理在實際運營中涉及的問題較多且較復雜,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首先,目前的研究主要從外生機制入手,研究政府政策或企業供銷各環節以及上下游企業之間縱向合作減排。但若能激發出供應鏈企業自身主動減排的需求,將實現整個供應鏈更加低碳的運營。
其次,碳排放涉及多個層面,從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對供應鏈中的“碳足跡”進行精確的估計并非一件簡單的事情。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商品從設計、生產加工到最終銷售可能發生在不同的地區甚至國家,碳足跡來源于各種投入和產出,發生在許多不同的環節,這些都給碳排放的測量工作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最后,國家對于碳交易、碳稅收相關的制度還比較少且并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企業雖然意識到低碳生產的必要性,但國家政策中對低碳運營的扶持、補貼政策還比較少,對損害環境的懲罰力度還不夠大,這就使得低碳供應鏈的實施缺乏制度保障。
6 結束語
低碳供應鏈是在傳統供應鏈中融入低碳的理念,要求對環境的破壞盡可能小并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供應鏈整體收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實現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本文在概括總結低碳供應鏈管理的概念、指標、模型和研究方法的基礎上,找出其中的規律和存在的問題,以期為今后低碳供應鏈管理的研究提供方向和線索。
參考文獻
[1]楊紅娟,郭彬彬.基于DEA方法的低碳供應鏈績效評價探討[J].經濟問題探索,2010,(9):31-35.
[2]李健,張偉正,吳成霞.集群式低碳供應鏈優化路徑研究―基于ISM模型和NK模型[J].干旱區資源與環境,2015,(1):1-5.
[3]生艷梅,孫丹,周永占,等.低碳視角下綠色供應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J].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1):25-27.
[4]謝鑫鵬,趙道致.低碳供應鏈生產及交易決策機制[J].控制與決策,2014,(4):651-658.
[關鍵詞]國際組織;碳排放;約束機制;計量標準;減排政策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3)05-0035-05
根據美國世界資源研究所的研究和統計,大氣中現存的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70%以上來自發達國家。從1850年至2005年的155年間,全球共排放CO211,222億噸,發達國家共排放了8,065億噸,占全球總量的72%,其中歐盟占27.5%。從人均累計排放看,歐盟542噸,德國958噸,英國1,125噸。世界人均173噸,中國僅71噸。根據世界自然資源研究所的統計,1850年至2004年美國累積碳排放總量居世界第一,人均歷史累積排放達1,105.4噸。美國能源情報署的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美國占世界總排放量的累計百分比高達41%[1]。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國際組織試圖通過建立一套有效的機制來約束碳排放的行為,很多國家也試圖通過制定一些碳減排的政策法規來響應國際組織的倡議,從自身做起積極為保護人類生存環境而共同努力。
一、國際社會碳排放約束機制
由于溫室效應的全球性特征,CO2的減排措施從理論上被認為只有在一個全球性的國際框架體系中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CO2的減排政策首先是建立在一個國際協作的框架體系之中[2]。國際社會碳排放約束機制主要包括制定一些帶有制約性的公約或協議,并提出一些碳排放標準,來規范、指導和引領各國的碳減排。
1. 制定約束性公約和協議
國際社會通過一些國際性的組織來制定各種公約或協議來督促世界各國對減排CO2承擔各自的義務。自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聯合國大會上獲得通過之后,1997年簽訂的《京都年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在1990年的基礎上,2008年~2012年5年間減排5.2%。2007年制定的《巴里行動計劃》,堅持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提出了減排的具體目標、途徑和措施。2009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提出的后續目標要求發達國家到2020年比1990年基準年減排40%,到2050年實現排放為0(至少減排95%以上)。在這些框架約束下,世界很多國家都在制定各種碳減排規定,努力實現各自目標。如歐盟十五國根據《京都議定書》共同致力于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將總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基準年(主要是1990年)基礎上削減8%。再如日本,為了響應京都議定書,完善了整個氣候變化政策框架。1999年生效的應對全球變暖措施促進法案,規定了政府、地方組織、行業和公民在開發和執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計劃方面的任務。但也有些國家公開表示了抵制,如美國等國家,部分原因是由于雙方之間存在一些分歧,當然最主要的是美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這也說明,盡管聯合國等國際組織頒布的這些公約和協議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真正執行到位還有著比較漫長而艱難的路要走。
2. 碳排放核算標準
碳排放核算是碳減排量計算、碳排放信息比較的基礎。碳排放核算標準的出臺使得無論是對于個體或組織、還是產品或活動的碳減排工作有了量化的依據,為合理地評價和約束碳排放提供了有力條件。
對各種社會活動的碳排放量進行核算成為衡量低碳經濟成效的一個重要指標。為使核算成果具有可比性,自20世紀末以來,發達國家政府和國際組織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英國標準協會(BSI)等已通過大量調研形成了系統的碳排放核算標準,涵蓋了國家、企業(組織)、產品和服務、個人等多個層面。經過多年的發展,出現了一些認知度較高的碳排放核算標準,如ISO14064、GHG Protocol、PAS 2050等。這些標準的實行,為促進全球碳減排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
低碳經濟的特點為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但對于“低碳”有兩種理解,一種是基于終端消耗的碳排放量低,另一種是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低[3]。相應地,國際組織也制定了兩種核算標準。
(1)基于終端消耗的企業/項目碳排放核算標準。此標準主要面向企業(組織)或項目層面。對項目的碳排放核算包括對該項目設計減排量的“審定”和項目實施后實際減排量的“核查”。目前適用于企業/ 項目碳排放核算的標準有GHG Protocol(2004)和ISO14 064(2006)系列標準。GHG Protocol標準范圍涵蓋京都議定書中的6種溫室氣體,并將排放源分為3種不同范圍,即直接排放、間接排放和其他間接排放,避免了大范圍重復計算的問題,為企業、項目提供了溫室氣體核算的標準化方法,從而降低了核算成本;同時為企業和組織參與自愿性或強制性碳減排機制提供了基礎數據。ISO14064(2006)作為一項國際標準,規定了統一的溫室氣體資料和數據管理、匯報和驗證模式。通過使用此標準化的方法、計算和驗證排放量數值,可確保組織、項目層面溫室氣體排放量化、監測、報告及審定與核查的一致性、透明度和可信性,可以指導政府和企業測量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了GHG減排和碳交易。
(2)基于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標準。此項目主要面向產品或服務層面, 給出了對某產品或服務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估算方法和規則。ISO將生命周期定義為, 通過確定和量化與評估對象相關的能源消耗、物質消耗和廢棄物排放,來評估某一產品、過程或事件的壽命全過程,包括原材料的提取與加工、制造、運輸和銷售、使用、再使用、維持、循環回收,直到最終的廢棄。因此,各個核算標準制定的關鍵在于收集整理產品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碳排放數據, 并采用適當方法進行碳排放估算。現今較為主流的核算標準有PAS2050和ISO14040 / 14040(2006)。
3. 建立能源指標體系
國際組織制定了一些強制性節能減排指標體系,來約束碳排放。盡管節能與碳減排仍有一定的區別,但它們之間的緊密聯系是主要的。也就是說,節能減排的直接結果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減少碳排放。因此,這些節能指標體系仍然對碳排放約束有著直接的可操作性意義。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建立了可持續發展能源指標體系(EISD),該指標涉及社會、經濟和環境3大領域,包含30個核心指標。世界能源理事會(WEC)建立了能源效率指標體系包括測度能源效率的經濟性指標和測量子行業、終端用能的能源效率的技術經濟性指標,共23個指標。
在綜合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中,對于能源與排放指標,聯合國建立的指標體系中包括人均年能源消耗、能源使用強度、可再生能源消耗份額、溫室氣體排放量、SO2排放量和NO2排放量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建立的指標體系中包括能量強度、無鉛汽油的市場份額、能源供給和結構。歐盟(EU)建立的指標體系包括電力價格、天然氣價格、溫室氣體排放、經濟能源密度、可再生能源所占份額等等。
二、發達國家碳減排政策措施
對于大部分發達國家來說,京都議定書規定了其碳減排的目標和時間表,那么他們就需要根據這些既定的目標,運用相關的政策工具來加以實現。目前國際上的各種低碳減排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經濟政策和其他一些行政性和法規性措施。
1. 通過經濟政策工具實現碳減排
總的來看,發達國家實行的經濟政策主要包括碳稅、排放權交易、復合排放權交易和財政補貼等[4]。
(1)碳稅。碳稅是針對CO2排放所征收的稅,是達到既定碳減排目標成本最小的減排政策工具。不同國家和地區在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碳稅的實施效果有較大差異。但從長期來看,碳稅是一個有效的環境經濟政策工具,能有效地減少CO2的排放。歐盟正在討論實施統一碳稅以彌補2005年1月實施的碳排放貿易體系的不足。加拿大BC省在公布2008年度財政預算案時規定,從該年7月起開征碳稅,即對汽油、柴油、天然氣、煤、石油以及家庭暖氣用燃料等所有燃料征收碳稅,不同燃料所征收的碳稅不同,而且未來5年燃油所征收碳稅還將逐步提高。
(2)排放權交易。排放權交易指對SO2、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和CO2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所進行的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于20世紀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排污權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2004年全球碳排放市場誕生,其交易方式為: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協議國承諾在一定時期內實現一定的碳排放減排目標,各國再將自己的減排目標分配給國內不同的企業。當某國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時,可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同樣的,在一國內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的企業也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里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排放權交易市場由此而形成。
(3)復合排放權交易體系。這一體系將以價格為基礎的碳稅和以數量為基礎的一般排放權交易制度結合起來,為排放權價格設定了安全限制。這一交易體系一共有兩種類型的排放權。一種被稱之為永久排放權,它的多少決定了擁有它的經濟主體在每一年能夠排放的CO2量的多少。另一種被稱之為年度排放權,其多少決定了擁有它的經濟主體在一個特定年份允許排放的額度。一個經濟主體某一年允許排放的總量就等于這兩種類型排放權的總量。
(4)財政補貼。財政補貼屬于一種激勵政策,通過對無碳項目或低碳項目如可再生能源、節能技術投資與開發等項目的補貼來減少CO2排放。同時,減少或避免通過定價政策規定能源的低價格,然后對石化能源企業或煤電企業進行價格補貼或虧損補貼,那樣會導致增加CO2的排放,產生負面效應。
2. 制定碳減排法律制度
由于法律制度強制效果比較顯著,很多國家通過制定法律制度來對碳排放進行約束。如德國和英國。除了遵守歐盟的法律和規定外,它們還積極制定和實施一系列法律制度,運用法律手段對碳減排予以保障[5]。
德國的碳減排法律主要包括能源與氣候變化綜合方案、可再生能源法和電力輸送法、能源產業法、可再生能量資源法案、生物質條例、可再生能源供熱法以及能源建筑法等其他一些法律,基本上已經形成有關碳減排的法律體系。其中,2007年德國政府推出的能源與氣候變化綜合方案是氣候變化的代表性立法。
英國在碳減排方面成效比較顯著與其制定的有關法律制度有著很大的關系。這些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氣候變化稅、電力與燃氣(碳減排)法令以及碳減排能效機制法令等。根據《財政法2000》和《氣候變化稅收規定2001》,英國政府于2001年4月開始征收氣候變化稅。《電力與燃氣(碳減排)法令2008》在2008年1月31日生效后,英國據此建立了碳減排目標制度。而根據2010年3月頒布的《碳減排能效機制法令》又建立了碳減排承諾制度。
3. 制定碳排放計量、監測方法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