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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互聯網金融服務領域里,其推行出的消費金融模式鏈條主要有兩種,第一種為基于電子商務平臺著力推出的消費金融服務,例如:當下淘寶公司所主打的花唄、京東購物商城推出的京東白條等,其主要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給所屬購物平臺上的客戶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且公司提供出的資金也必須在指定商品上進行購買;第二種是由第三方金融平臺為客戶群體所提供出的消費金融服務,例如:時下最流行的趣分期、分期樂等形式,其所設定的消費群體也主要針對大學生來提供取現及分區購物等服務。
而第三方平臺上所推出的消費金融服務,其運作流程主要是通過借助P2P平臺運營模式,利用P2P借貸平臺債券形式將客戶消費貸款轉換為該模式,這樣做的目的可以更好的規避掉資金短缺的現象發生。從用戶的角度上來看,可以在第三方平臺上最大程度的享有預借現金以及在線分期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業務服務,更好的貼合了客戶自身所需的消費金融服務的便捷性。
2 新時期互聯網金融背景下的消費金融發展趨向探究
2.1 依附于法律健全、信用環境良好的背景條件下開啟的發展領航
從目前互聯網時代下的消費金融發展狀態來進行分析,可以得知只有在相對法律健全,且市場信用環境良好的前提下才能規范消費金融在市場競爭中自身的行為。由此可見,若想讓消費金融可以盡可能的免受互聯網金融的影響,就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經濟體制。我們以此來進行如下幾點分析:
首先,消費金融的穩定發展是需要依靠健全的法律為依托的。隨著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規模的逐步壯大,其影響面也正日益加寬,因此為了高效的契合新時期消費金融的發展需求,就必須從根本上對現行出臺的法律法規進行嚴格遵守及貫徹執行,以此來有效解決及完善消費金融在互聯網金融業中存在的消費者保護以及業務運營等方面的現實問題;其次,消費金融在發展過程中不斷的實現可持續發展,主要借助于建立一套健全的征信體系。該體制的不斷健全、完善可以更好對市民的消費情況有一個全面了解,以此來增進消費金融市場的占有率,這對于快速增強消費金融征信服務質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動性作用。
2.2 主體形式上的擴容,促使越來越的商業銀行同民營資本一起承建消費金融公司
在我國政府針對消費金融市場做出一系列的規范指示后,國內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范圍被逐步的擴大,帶有銀行標識的消費金融公司也相繼出現擴容的發展趨勢。根據去年相關調查顯示,全國共有十余家銀行分別發起了成立消費 金融公司的建設目標,并予以全面實施,如興業銀行、招商銀行、杭州銀行、重慶銀行、郵儲銀行、徽商銀行以及湖北銀行等,在此期間,已有不少銀行已經得到地方政府的批準,進行籌備階段或是已經建設完成,正式開始營業。針對上述具有銀行體系的消費金融公司,如市面上的招商銀行等,在對于客戶渠道、業務拓展以及客戶征信、資金成本上具備有力優勢,但還需要銀行自身加大力度推廣純理財信貸類的產品類型。在這些以銀行為依托的消費金融公司在不斷發展中,只是將銀行自帶的創新型產品進行簡單的植入,為此擴建出一個信貸產品的分發渠道,并充分的借助銀行這一現有的裙帶優勢,在消費金融領域中新細分出的市場上面來推出帶有銀行業務特色的產品,這已經成為新的發展趨向。
2.3 消費金融市場發展格局正在逐步改變
隨著互聯網消費金融業的不斷發展,其所占據的消費金融市場格局也相繼發展變化。由于現今互聯網金融在發展中所覆蓋了全國各個省份,大部分不同等級收入的網絡用戶幾乎都可以實現網上金融消費,這樣消費格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城市發達及不發達地區、農村鄉鎮等地存有的消費金融不平等局面得到有效解決。與此同時,國內消費金融市場開始朝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例如:在往日傳統消費金融業在市場中的發展模式主要以商業銀行為主導,并在進行消費金融市場管理上,要格外的針對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實施差異化監控,針對不同地區商業銀行旗下的消費金融企業制定出不同的監管準則,著重的對銀行業務范圍、市場準入標準、投資風險控制以及流動性資金管理等方面實行明確規定。另外,針對具有商業銀行標識的消費金融試點公司及處于成長期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可以切實的借助差異化的政策來促使其在法律的范圍內穩步的發展,從而推動消費金融市場可以朝向平穩的方向邁進。
2.4 在原有消費金融模式基礎上積極探索出多樣化的發展模式
從現行互聯網消費金融發展模式上可以看出,該運行模式可以劃分為線上模式以及線上和線下互通模式。傳統消費金融?C構在發展中更愿意采取上下線相結合的運行模式?;诖?,應該鼓勵當前不同類別的金融結構在消費市場運行中可以摸索出多樣式的互聯網消費金融模式。
首先,以電商企業為主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在其運行中通常會采取線上運作模式,例如京東、淘寶、阿里巴巴等。這些企業在創建消費金融服務模式有著一定的優勢。具體來說,這些企業可以向所屬自己平臺上的客戶來進行業務往來,實現需求與供給方面的無縫對接,如果平臺上的客戶消費基礎較好,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則可以很好的拓展自身的消費渠道;這些企業可以依靠著自身平臺上的數據為參照,對客戶個人信用風險采用大數據技術來進行控制和評估;對外推行消費金融服務可以對企業自身業務數量有一個全面的提升。例如:京東企業在對外推行白條服務模式后,其當月單筆訂單數量就同比往月提升s了近3個百分點,且月消費金額突破了5成。
其次,國內市場所推行的P2P消費金融平臺,在其發展運行中主要利用上線和線下互通,來實現具體運作。目前國內還沒有健全的社會信用制度體系。因此P2P消費金融平臺不能有效的從外部來汲取優質的征信服務,該平臺為了規避掉信用風險,只能采取線下的方式來進行調查,這樣就會加大實際的成本開銷。而消費金融機構與P2P消費金融平臺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在發展中采取上下線互通的運作模式,這在一定程度上不但能將自身現有的網點優勢發揮的淋漓盡致,又可以充分借助于互聯網本身的信息資源優勢、渠道優勢及運行成本優勢等,以此來促使消費金融能夠在同行業中可以快速的脫穎而出。
一、消費金融內涵
一般來講,消費金融屬于較為新型的經濟學領域。首先,消費金融目前尚未形成完備的理論體系。從廣義上解釋,消費金融可以理解為與消費有關的金融活動;從狹義上解釋,其可以理解為為滿足居民對商品消費或者服務消費而創設的相關金融。消費金融不但是為個人提供消費的金融服務,而且涉及到家庭其他人員,包括家庭收入、消費、資產配置等在內的相關服務。其次,消費金融界定存在不同種類和方式。實踐活動中,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統計部門等,對于消費金融界定存在很大差異。例如,美國的銀行家協會認為,消費金融是指銀行消費貸款;然而,美聯儲認為消費金融屬于家庭消費[1]。
二、互聯網消費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
(一)電商巨頭介入消費金融市場
一般來講,互聯網企業介入消費金融的主要業務為第三方支付,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寶、騰訊的財付通、百度的百付寶等。自2010年開始,第三方支付發展速度加快。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已經超過250家,市場規模高達13萬億。首先,第三方支付一般可以分為移動支付、收單、互聯網支付、預付卡四大類別,互聯網金融支付也已經向基金、保險、證券方向發展。其次,互聯網理財是互聯網消費金融當中十分重要的業務,其主要包括P2P理財以及寶類理財等。P2P在2006年進入我國,近幾年發展尤其迅速,2014年該行業的規模已經達到了2012億元;寶類產品主要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寶業務。最后,互聯網的貸款模式主要包括互聯網小額貸以及P2P網絡貸款,其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較少服務個人。近段時期,互聯網消費金融市場又發生一些重大變化,出現了個人消費貸款形式。比如,京東的京東白條,消費者在京東商城購物不但可以使用京東白條,而且使用白條享受30天免收利息;天貓商城也推出了天貓分期購物業務,這些貸款主要用于商城的消費者小額零售消費[2]。
(二)傳統消費金融開始接觸網絡
傳統的消費金融相關機構主要包括消費金融公司以及商業銀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發展,對傳統的消費金融機構產生了一定影響。首先,互聯網金融機構主要是發展自身線上的用戶,并且包括投資理財以及小額消費等,相比銀行的客戶,其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因此,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對商業銀行的相關影響較小。然而,對于消費金融公司而言,由于消費金融公司和互聯網的客戶存在類似性以及重疊性,因此,消費金融公司將會面臨較大壓力以及挑戰。其次,商業銀行根據成本進行考慮,最終會將目標客戶定位為高收入人群。然而,互聯網金融改變了商業銀行的發展模式。從實踐來看,部分商業銀行正在積極作為,不斷進行渠道擴展以及創新,從而不斷推進自身的創新能力以及業務水平。此外,消費金融公司存在業務范圍有限、同類競爭強烈以及風險控制難度大等難題,導致其面臨一定發展困境。因此,消費金融公司應當積極探索運營模式,從而增強自身業務優勢[3]。
三、互聯網背景下消費金融發展趨勢
(一)消費金融市場格局改變
首先,互聯網消費金融正在改變消費金融市場的格局?;ヂ摼W金融覆蓋面廣泛,幾乎包括收入等級不同的所有網絡用戶,從而促使發達地區、不發達地區、城市、農村消費金融不平衡的發展格局得到相應改善。其次,消費金融市場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比如,傳統的消費金融市場主要以商業銀行為主,消費金融公司以及汽車金融公司為輔;然而,互聯網的出現改變了傳統的消費市場格局,促使主體出現多元化。最后,創新產品不斷增多。互聯網為消費金融提供信息組合能力以及強大的渠道挖掘能力,從而促使產品不斷創新。實踐表明,互聯網金融在投資、理財、信貸等方面均有廣泛的創新。
(二)消費金融市場規模擴大
首先,需求方面,不同階層的人群都有消費需求,支付賬戶的開戶大小不受到任何限制,投資理財的門檻逐漸變低,1元甚至一分錢都可以進行相關投資理財。其次,供給方面,互聯網金融機構以及傳統的機構都主要著力于金融市場,幾大電商巨頭也開始市場布局,快速占領消費金融市場,尤其在個性定制服務方面,傳統模式的消費金融正在轉變觀念,進行定位和調整,通過互聯網進行相關創新,從而打造新型的互聯網消費金融模式。根據目前的消費金融市場的實際發展狀況而言,傳統的消費信貸應該會繼續保持較快速度增長,不但如此,互聯網消費金融極有可能出現爆發式增長現象。因此,整個消費金融市場規模將會不斷擴大[4]。
關鍵詞:消費金融公司 ;消費需求
On the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in China
ZhangShaoh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Abstract: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has seriously affected China's sustaining economic growth. In this background,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the CBRC issued a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Pilot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On January 2010, first by Bank of Beijing(Beijing), Bank of China (Shanghai), Chengdu bank (Chengdu) as the main investor to build the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approved by the CBRC.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and far-reaching influence, and through the market survey forecasts the commercial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policy suggestions.
Key Words: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demand for consumption
一、 金融消費公司產生的背景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以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等。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蔓延世界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世界各國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也遭受重創,這對正處于經濟高速騰飛的中國無疑是一次嚴峻的考驗。
針對這一情況,我國提出擴大內需的方針,消費成為拉動經濟的重點。然而,由政府主導的出口和投資的增長近年來一直是我國經濟騰飛的中堅力量,反觀國內消費持續低迷,導致了我國經濟一直不景氣。例如,按照國際經濟增長規律,當一個國家的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時,該國的消費將會進入一個快速增長期,但由于傳統觀念跟歷史原因的影響,我國居民儲蓄率居高不下,導致消費能力踟躕不前。與此同時,中國的GDP當中有一半以上出于固定投資,消費只占很小的比重,而進口偏多,造成我國的貿易順差屢創新高。這種“跛腳”的經濟狀態過于危險,僅僅依靠出口拉動經濟的模式太過脆弱,受國外經濟影響過于巨大,一旦出現貿易壁壘或外需下降,出口將迅速下滑,而消費又不能挑起促進經濟發展的重任,我國的經濟發展將受到嚴重的影響。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促進消費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2010年1月,首批由北京銀行(北京),中國銀行(上海),成都銀行(成都)作為主要出資人籌建的消費金融公司經銀監會批準成立。我國選擇成立首批消費金融公司,為廣大消費者創造了新的消費融資選擇,開創了我國消費發展的新紀元。消費金融公司的建立,將會對我國經濟擺脫金融危機,實現長遠健康發展產生深遠的意義。
二、金融消費公司產生的意義
為了研究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對我國個人貸款的影響和發展前景,本次我們以河北省文安縣作為調查地區,通過《關于消費金融的調查》的問卷調查,對調查數據進行整理并予以分析。此次調查的總人數為296人,其中有20.95%的為國家公務員,22.3%的為個體工作者,其他大部分為企業員工。而在這些人群中,大部分學歷為大學本科,月收入平均在3000元左右。對這些人群進行貸款現狀和消費觀念進行調查,78.72%的被調查者都有著償還房貸的壓力,而對于自己可支配的收入,更傾向于儲蓄和適度的消費。
通過進行《消費金融問卷》的調查,我們發現,將近百分之九十的被調查者對消費金融公司此前并沒有任何了解,更愿意把積蓄存在銀行而并不去投資和消費。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首先,建國初期,國窮民窮,民眾沒有能力去消費投資,沒有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其次,改革開放后財富不斷流向政府,雖然國家富裕,但是人民依然貧窮。有數據表明,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在強調中央財政的指導思想下,國民收入的增長一直低于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更低于國家財政和稅收的增長,國民在財富分配中的比例進一步降低。另外,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房價過高等因素也是導致群眾不敢消費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通過調查發現,大多數人對消費金融公司產生了極大的興趣,對金融消費公司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持積極的態度。
1.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完善了我國的金融服務體系,實現了金融工具的創新
目前,在我國,信用卡消費仍然是消費者的首選,國內的消費金融業務幾乎是由商業銀行壟斷。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用戶是年輕的中低端消費者,有著巨大的市場基礎和發展前景。但是在激烈的全球金融市場競爭中,特別是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的不斷發展,倘若我國不盡快拉近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巨大差距,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將受到嚴重的威脅。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金融體系開始了不斷的豐富和完善,并且隨著國內外學者之間逐漸密切的交流,一大批優秀的金融衍生工具人才如雨后春筍般涌現,而外國一些先進的金融工具和衍生產品也穩步的流入我國,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正是一個鮮活的例子。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的消費需求也隨之日益增長,借貸消費的觀念將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從而促進更多的新生金融產品流入千家萬戶,消費金融公司這類金融工具將有著令人期待的前景。消費金融公司的出現有助于填補“地下金融”和銀行體系之間的斷層,有利于完善我國的金融組織體系,豐富我國的金融機構類型,促進金融產品創新,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2.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有利于促進國內消費需求增長,支持經濟可持續發展
當出口貿易持續下降、民營部門投資難以拉動之時,在我國宏觀經濟的三駕馬車中,也許只有擴大消費才能真正地擴大內需,從而更好地刺激經濟復蘇。當商業銀行已經將中端以上客戶瓜分殆盡的時候,消費金融公司的出現,正是挖掘未來消費市場最具市場潛力的那部分人群。短期來看,消費金融公司有利于擴大內需,進而帶動實體經濟的發展;而從長遠來看,消費金融公司也是解決中國經濟過于依賴投資和出口的重要舉措。
3.消費金融公司可以更好地滿足不同群體消費者不同層次的需求,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增長,居民的消費需求將日益增長,借貸消費的觀念將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由于人口數目龐大,我國的消費金融市場有著巨大的潛力和廣闊的空間。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卻很少,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對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費,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個人消費信貸金融服務,仍然較為分散,專業化程度不強。因此,設立專業的消費金融公司可以為商業銀行無法惠及的個人客戶提供新的可供選擇的服務,可以滿足不同群體消費者不同層次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消費者的生活水平。
三、發展消費金融公司的對策
消費金融公司成立的主要目標是為居民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發放無擔保無抵押的貸款,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這是消費金融公司成立的一大亮點,但也為消費金融公司的運營帶來了很大的風險。高信用風險,沒有健全的法律規范,資本來源單一,這些問題都成為消費金融公司發展的巨大障礙。為了最大限度的發揮消費金融公司的作用,擴大內需以刺激我國經濟的增長,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完善金融信用監管體系
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滿足一些因商業銀行門檻過高而無能力抵押和使用信用卡消費人群的消費需求。消費金融公司主要發放的是面額小,較為分散的無需抵押貸款,在沒有比較完整的信用體系的情況下,倘若消費金融公司再管理不善,就可能面臨著較大的風險。2008年金融危機形成雖然原因復雜,但是金融機構對信用較低者的審查力度的降低是造成全球金融危機的直接原因。因此,需建立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形成專業化,標準化的個人信用檔案,消費金融公司也要建立較為完善的個人貸款管理系統,用信用的力量來約束消費者進行貸款,消費金融公司才能在我國得以立足和發展。
2.盡早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體制
美國作為全世界信用法律最發達的國家,由于消費金融公司的特點和服務群體,其國內的消費金融公司成為了國家法律的重點監管對象。如,《平等信用機會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ECOA),《消費者租賃法》(Consumer Leasing Act,CLA),《信用修復機構法》(Credit Repair Organization Act,CROA)等相關法律,都在為消費金融公司的正常運營保駕護航。然而,在我國對于此類新生金融工具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為了使消費金融公司運營規范化、制度化,出臺相關法律和細則刻不容緩。此外為了防止第二次的“次貸”發生,中國銀監會要要加大審查力度,加強監管,維護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
3.引入多種資本注入消費金融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的性質決定其并不十分適合銀行來運營,例如,在美國,消費金融公司主要由商家來進行運營。在我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的初期階段,嘗試選擇注入民間資本來擴大消費金融公司,引入多元化的資金流進駐消費金融公司,不僅能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影響,使之很快地投入市場,而且能防范不透明不規范活動引發的金融風險,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4.加大宣傳力度
我國的消費金融公司雖然有著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國人的傳統觀念和消費習慣導致了他們目前對消費金融的需求不大。信用卡消費仍然是廣大民眾的第一選擇,短時間內消費金融公司很難受到所有消費者的青睞。消費金融公司從成立到成熟,需要一段漫長的過程,而在此過程中,缺乏市場可能是面臨的主要原因。只有通過加大宣傳力度,瞄準主要依賴的客戶群體進行重點推廣,消費金融公司才能得到很快的發展。
總之,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短期內有利于擴大內需,刺激經濟增長;從長遠來看,有助于改變中國經濟過于依賴投資和出口的現狀,從而促使我國經濟發展走上正軌。相信隨著相關法律制度和信用體系的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消費金融公司必將有著良好的市場前景。
【參考文獻】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3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Z].
[2]盧軍.論國內消費為何難以拉動經濟發展[J].商情,2009(20).
國外有關金融消費的研究通常從消費主體出發,包括消費者、家庭或個人,核心是研究家庭消費、儲蓄和理財行為。在我國,消費金融尚未形成獨立的理論體系,概念和邊界都還比較模糊。在健全的消費金融體系尚未建立的背景下,顯然要避免一些過于偏頗的觀念,如認為消費金融只是與消費尤其是短期消費直接相關的融資活動,甚至局限于狹義的消費信貸。對此,我們則認為,消費金融是指為滿足個人或家庭對最終商品和服務的消費需求而提供的具有貸款、儲蓄、支付結算、風險管理功能的金融服務,其最終的服務對象是消費市場,不僅包括消費者本身所面臨的金融問題,還有市場、機構和政府與消費相關的金融技術、產品、服務、法律、監管、政策。
我國消費金融發展現狀
對于我國消費金融發展現狀,可以從市場供給與需求兩方面來看。
一方面,從消費金融服務的提供者來看,主要是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2012年末余額已達10.27萬億元。但是其中住房按揭貸款就占76%,信用卡貸款占11%,車貸占2%,其他包括助學、旅游、裝修等加起來只有11%。這與國外消費金融的情況有所區別,因為其住房按揭通常不被算作消費金融產品。可見,相較2012年末高達67.3萬億的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來說,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主導者,商業銀行對于消費的信貸支持還非常有限。
此外,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也是消費信貸的提供者,包括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部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小貸、典當、租賃、擔保公司,以及第三方支付企業等。其中,與在發達國家市場占有率通常超過60%相比,我國汽車金融公司在車貸市場的占比只有20%左右;四家消費金融公司自成立以來發展良好,但是規模和影響力還相對有限,據銀監會在6月份的統計,其資產規模共計63億元,發放39萬筆貸款,貸款余額88億元;其他類金融機構對消費金融的支持還在摸索階段,如阿里巴巴的小貸公司和支付寶“信用支付”創新等。
除了消費信貸之外,支付工具也成為消費金融體系建設的另一重要內容。例如,2010年的一項研究表明,銀行卡支付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占比每提升10個百分點,就可帶動GDP增長約0.5個百分點。另據《中國銀行卡產業發展報告(2012)》披露,銀行卡跨行交易額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之間有明顯正相關。中國銀聯也研究認為,2006到2012年間我國銀行卡消費總量超62萬億元,相比現金支付可節約成本6758億元。
再就是各類新興支付企業和支付手段不斷蓬勃發展,無論是第三方支付的多用途預付卡,還是商業企業的單用途預付卡,抑或是以移動支付為代表的各類網絡支付模式,都深刻地改變著消費者行為。這些消費金融探索內生于在線流通企業或觸網的傳統企業,既能帶來更多交易便利以直接刺激消費,又能提升電子商務效率以間接支持消費。
再者,消費金融發展也離不開風險的分散與管理。其中,許多研究都表明社會保障體系與消費密切相關,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都對居民消費傾向有復雜影響。另外,也離不開保險和擔保支持。保險業可以通過提供征信服務、小額信貸保險等來解決消費信用風險控制,擔保同樣為消費金融的發展提供專業化的風險防范機制。例如,現有的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助學貸款信用保證保險、小額信貸保證保險都對促進消費發揮著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從消費金融服務的需求者來看,在我國也有許多顯著特點。例如,可支配收入分配的兩極分化制約了居民消費能力,而購房也成為擠出消費的“一座大山”,許多調研都顯示,購房仍是家庭借款的主要目的。再如,與發達國家居民習慣的“寅吃卯糧”相比,我國居民更善于“量入為出”,負債消費的觀念影響有限;而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民的消費需求更受到正規金融支持匱乏的約束。還有,習慣于使用現金支付也制約了消費效率,如2012年西南財經大學的一項抽樣調查表明,現金在家庭購物支付方式中的比重仍占79.6%。需要注意的是,在社會信用觀念尚未完善,多層次信用體系還未建立的情況下,消費金融業務的提供和創新同樣受到制約。
從根本上看,整個中國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仍然體現出“生產性金融”特色,尚未真正重視消費性金融發展。很多人把銀行消費信貸等同于消費金融,恰恰說明了還缺少多元化的消費金融支撐。要改變現狀,使得消費金融真正成為提振居民消費的主力軍,就需要從機構與產品創新、政策和制度優化兩大層面著手加快改革。
構建完善、多層次、功能完備的消費金融體系
首先,構建一個多層次的、功能完備的消費金融體系,已經變得迫在眉睫。
第一,需要創新多元化的消費金融提供主體,除了銀行之外,還應該有更多的主體參與到消費信用產品的設計中。例如在日本,消費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銀行系、流通系、廠商系的信用卡公司,消費信貸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還有票據貼現公司、當鋪、郵購公司和綜合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類機構占據了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適度降低我國消費金融公司的準入門檻,積極引入民間資本,給予更多的監管便利,培育多元化的專業、地方性消費金融提供者,都是未來的改革重點。
第二,在許多國家,最早的消費金融服務提供者往往都是實體企業,如1950年日本的月付百貨店就開展了分期付款銷售業務,1967年韓國的商場開始發行百貨店內信用卡。正是這些實體部門的創新,為專業消費金融機構提供了實踐探索基礎,并推動了諸多法律規則的制定和完善??梢越梃b的是,我國同樣可以鼓勵和促進包括商業企業、流通企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借貸企業、第三方支付企業在內的不同主體,充分介入到消費金融業務創新中,并為此創造更多的制度保障。
第三,應促進消費金融產品的創新,尤其要鼓勵中小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的業務創新,從中實現客戶需求與業務藍海的共贏,如推動開發新消費金融產品、試點消費信貸證券化、充分利用保險和擔保來控制風險、與社會保障建設有效結合等。
第四,應建設良好的消費支付環境,充分利用新技術來引導支付創新。要促進支付市場的有效競爭和市場定價,既應持續推動銀行卡支付規模壯大,又要嘗試從傳統“卡支付”向“網絡賬戶支付”的轉型,還應促進基于網絡的電子商務產業的規?;l展,從而為居民消費創造更便利、有效的環境。
其次,我國現有的消費金融政策尚未形成體系,并且普遍缺乏力度。
例如,已有可操作的政策,往往只限于住房和汽車消費領域,其他則分散在政府工作報告或實施意見中,分散且相對務虛,如2012年的《關于金融支持旅游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強調金融支持旅游消費,2009年的《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的指導意見》中強調農村支付體系和工具建設。就制度層面看,也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消費金融的法律,這與發達經濟體豐富的消費金融規則體系形成鮮明對比。另外,個人破產制度尚未建立,央行建設的個人征信系統的覆蓋范圍和信息量都有限。所有這些,都制約了現代消費金融在我國的發展。
關鍵詞:金融發展 銀行債務 在職消費
一、引言
經理層在職消費是股權成本的典型表現之一,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雖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積極意義,但在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下,經理層在職消費問題變得尤為突出。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現了飛速的發展,但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機制并不完善,滋生了嚴重的企業“內部人控制”問題。此外,我國證券市場機制還未得到有效發揮,法律體系和監督機制并不健全。在這種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備的情況下,經理層容易出現道德風險,在職消費問題變得更為嚴重,從而對公司的績效和市場價值產生了負面影響。此時,在職消費更多呈現的是一種成本。經理層的這些在職消費行為都不利于企業的價值提升和發展,因而必須尋求有效的方式來對經理層的在職消費行為進行治理。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可以有效地抑制經理層的在職消費行為,其中,債務發揮著重要的治理作用。債權融資是上市公司獲取資金的最重要的途徑之一,在當前我國企業的融資結構中負債融資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債務是能夠激勵經理層努力工作、節制個人消費的擔保機制。在市場環境完備的情況下,債務契約能夠發揮破產威脅、財務約束和相機治理的作用,從而能有效解決管理層在工作中偷懶、進行自利的投資活動和在職消費等。國內外學者從股東與經理層沖突角度進行了一些研究,表明債務融資可以降低股權融資的成本,但較少以在職消費作為成本,更未細化到銀行債務,進行實證檢驗銀行債務對成本的治理效應。本文以金融發展程度為背景,探索了在產權性質不同的條件下,銀行債務對經理層在職消費水平的治理效應,以期能豐富債務對在職消費治理效應的研究文獻。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 Jensen和Meckling(1976)認為,在職消費是公司高管和股東之間的沖突所形成的,給公司帶來了負面影響,降低了企業的價值。由于管理層掌控企業的管理權和決策權,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利用在職消費以獲取私人收益。此時,在職消費被視為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Fama(1980),在職消費作為私人收益意味著其財務成本超過了其帶來的效率增量Hart(2001)。Yermack( 2005) 的研究表明,市場對美國公司首次披露CEO個人享有使用公司專機的特權這一事件做出了負面反應,從而支持了在職消費觀。通過舉債可以適當約束高管人員浪費公司資源的行為,減少其在職消費水平,使其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事(Grossman和Hart,1982)。McConnell和Henri(1995)認為債務能否有效地抑制在職消費,還受企業擁有自由現金流的多寡、面臨的投資機會的影響。大量的在職消費是由于公司擁有過多的自由現金流而又缺乏良好的投資機會造成的,通過舉債或調整公司股利政策可以適當緩解上述問題(Jensen,1986)。Berkovitch et.al(2000)認為,負債具有管教和監督經理的作用。
(二)國內文獻 國有企業管理者工資偏低會導致管理層肆意自我激勵,表現之一就是追求在職消費(趙文紅等,1996;韓劍英,2002)。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導致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從而造成國有企業經理層在職消費過度膨脹(費方域,1996;張仁德和韓晶,2003;羅宏和黃文華,2008)。部分學者運用控制權收益理論來解釋我國的在職消費(周其仁,1997;張維迎,1998;黃群慧,2000;徐寧和譚安杰,2003),國有企業經營者可以通過控制權收益來獲得其人力資本的價值,樂意接受明顯偏低的顯性報酬而不選擇“另謀高就”(童衛華,2005)。國有企業存在薪酬管制,導致管理層的貨幣性收入與其他主要發達國家相比偏低,在職消費成為管理人員的替代性選擇(陳冬華等,2005)。同時,在職消費的合理性與非合理性邊界模糊、缺乏明確的標準和約束,難以監督,管理層借機追求高水平的在職消費(黃鳳崗等,2005)。有研究認為債務契約能夠有效地優化整個公司治理系統(汪輝,2003)。但大多數研究者都認為,債務治理機制在中國當前的制度背景下作用微弱(黃貴海、宋敏,2004),甚至一些學者的研究發現,債務融資非但沒有提升和加強公司治理,反而擴大了公司經理的成本(杜瑩和劉立國,2002;田利輝,2005)。財務杠桿中負債的比例越大,在職消費越多,債權人對企業高管人員在職消費無法實施有效的制約(陳冬華,萬華林,陳信元,2005;王滿四,2006),對于國有企業而言,大量的債務甚至為管理者的在職消費提供了現金流支持(馬君潞等,2008)。有學者將負債按照來源結構進行細分。盧柯(2010)認為負債治理整體上表現出負面效應,銀行貸款呈現負面治理效應,而企業債券和商業信用則未表現出顯著治理效應。肖坤等(2010)認為流動負債并未充分發揮應有的財務治理作用,雖然在抑制控股股東的“掏空行為”方面效果顯著,但不能有效約束經營者;銀行借款不能有效抑制兩類股權成本;商業信用負債總體上能夠發揮積極的財務治理效應;公司債券與兩類股權成本均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債務可以作為一種能夠激勵經理層努力工作、節制個人消費的擔保機制。債務能夠減少公司的自由現金流量,進而減少經理層所控制用于享受其個人私利的自有資金,從而有效地抑制在職消費。另外,經理層效用的實現來自于其經理職位,這依賴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如果企業陷入破產危機,則經理層必須承擔破產成本,并失去其任職好處。經理層在這種破產威脅作用下,就必須努力工作、減少個人享受,進而減少在職消費。銀行債務除了破產威脅、財務約束和相機治理作用外,在治理效應的發揮上,有其特有的優勢。銀行借款屬于非公開債務,債權人數量較少,其承擔的平均違約風險較高,因而具有監控企業經營者的動機(Nakamura,1993)。由于銀行具有監控企業的能力和動力,在這種較強的監督作用下,經理層行為受到了約束,在職消費行為也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我國國有銀行是銀行體系的主成分,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具有準親緣關系,更可能出于政治目的而非盈利目的,來為國有企業提供債務融資,導致信貸關系嚴重扭曲,制約了銀行貸款治理效應的發揮,也使經理層有更多機會獲取在職消費。而與之相反的是,當非國有企業提出貸款申請時,銀行會更考慮盈利目的,進而提出較高的貸款標準。非國有企業較少承擔政府的行政性目標,政府不會為其爭取銀行貸款,這就從根源上杜絕了“預算軟約束”問題,銀行債務治理效果也更好,可以更有效地抑制經理層的在職消費行為。由此提出假設:
假設1:銀行債務對企業在職消費行為具有顯著治理效應,并且在非國有企業中,其治理效應得到了更有效的發揮
金融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國有銀行市場化改革更加深入,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更多的考慮盈利目的。金融市場發展促進了銀行業市場風險監管和管理能力的逐步提高。并且在這些地區,法治水平往往較高且司法部門獨立性較強,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得到硬化,對經理層更有約束力,進而減少了在職消費行為。在金融發展程度較低的地區,由于地方政府經濟的干涉,導致金融中介等債權人缺乏經營獨立性,債權人對公司資金運用的監督較弱,上市公司資金運用也就更可能被濫用,經理層便有機可趁,獲取更多的在職消費。另外,金融發展程度較低的地區,法治環境往往不好,預算軟約束問題更加惡化,負債合約的第三方監督履約機制無法有效發揮。銀行債務對企業難以產生較強的約束力,進而發揮不了應有的公司治理作用,也無法有效地抑制經理層的在職消費。由此提出假設:
假設2:金融市場發展程度加強了銀行債務對企業在職消費行為的治理效應
(二)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我國滬深股市2007年至2011年的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數據。對初始樣本進行如下篩選:剔除金融保險類上市公司;剔除被ST、PT等非正常經營的上市公司;剔除數據缺失及異常的上市公司;對本文中的主要連續變量的極端樣本值(0~1%和99%~100%)進行了WINSORIZE處理以消除極端值的影響。最后得到樣本總量為3128個,其中,國有企業1776個,非國有企業1352個。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來源于國泰安公司CSMAR數據庫和北京色諾芬公司的色諾芬CCER數據庫。處理數據、分析工作由Excel2003和Stata11.0完成。本文使用的數據包括在職消費、最終控制人性質數據、各地區金融市場發育程度數據和上市公司財務數據。(1)在職消費:本文借鑒陳冬華等(2005)的方法,采用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中的明細科目之和除以主營業務收入,作為其衡量方式。其中,明細科目即為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通訊費、出國培訓費、董事會費、小車費和會議費。(2)金融市場發展程度:數據來源于樊綱和王小魯(2009)編制的中國市場化指數中的金融市場化程度數據。由于2010年與2011年的數據無法獲取,考慮到每年金融發展程度變動不大,故用2009年的數據進行代替。(3)財務數據:來源于國泰安公司的CSMAR數據庫。
四、實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2)是對本研究所選樣本中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特征??梢钥闯?,國有企業經理層的在職消費行為均值為22%,而非國有企業為3%,說明產權性質會影響到經理層的在職消費行為。全樣本中,銀行債務均值為37%,占總債務很大比重。銀行債務在國有企業中均值為39%,非國有企業中均值為36%,可見國有企業存在預算軟約束,更易獲取銀行借款。對于金融市場發展程度,全樣本均值為10.12,國有樣本均值為10.08,非國有樣本均值為10.17。
(二)相關性分析 在進行多變量回歸分析中,應盡量避免由于自變量之間的強相關性導致出現嚴重的共線性問題,本文對自變量進行了person相關分析,結果見表(3),由表可知,Bank和MRS與在職消費成顯著負相關關系,Dpay和Lev與在職消費呈顯著正相關關系。相關系數的絕對值都小于0.4,各自變量不存在共線性問題。
(三)回歸分析 表(4)為各個變量的回歸分析結果。在控制了行業、年度、規模、前三名高管薪酬總額等因素的情況下,回歸結果(1)中Bank系數顯著為負,表明銀行債務與企業經理層在職消費呈顯著負相關關系,說明銀行債務對在職消費行為具有治理效應。回歸(2)中Bank系數并不顯著,表明國有企業中銀行借款與在職消費不具顯著的相關關系,這證明了國有企業由于預算軟約束的作用,銀行借款的治理效應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貧w(3)中Bank系數顯著為負,表明非國有企業中銀行債務可以有效地抑制企業在職消費,進而驗證了假設1。再檢驗金融市場發展程度對銀行債務治理效應的影響。由回歸(4)、(5)和(6)可以看出,全樣本及非國有企業中,交叉項Finance *Bank的系數均顯著為負,與經理層在職消費成顯著負相關關系,表明金融發展程度加強了銀行債務對在職消費的治理效應,這在非國有企業中更為顯著。進而驗證了假設2。
(四)穩健性檢驗 為了驗證結果的穩健性,做了穩健性檢驗。對于在職消費的衡量,選取管理費用中扣除了董事、高管以及監事會成員薪酬、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以及當年的無形資產攤銷額等明顯不屬于在職消費的項目后的金額。發現上述檢驗并未產生實質性變化,表明所獲得的結論是穩健的。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以我國滬市和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7年至2011年數據為樣本,研究了我國各地區金融發展程度以及產權性質不同的宏觀背景下,銀行債務對經理層在職消費的治理效應。研究結果表明:銀行債務與企業在職消費呈顯著負相關關系,說明銀行債務發揮了治理效應,可以有效地抑制經理層在職消費;相對于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的這種抑制作用更為明顯。金融市場發展強化了銀行債務對經理層在職消費的抑制作用,在非國有企業中表現得更為顯著。這些研究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宏觀經濟環境對企業微觀經濟行為的影響機制。因此應該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商業銀行的市場化改革,完善法制環境的建設,加強中介組織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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