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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1
近年來,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勢頭迅速,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作社在推動現代農業建設、尋求農民增收新突破、促進實現農村全面小康中擔當的角色越來越明顯。如何使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提質增效,促其規范健康運行,值得我們思考。
一、合作社發展情況及成效
2007年以來,隆陽區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積極探索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路子,由區農業、區供銷、林業部門加強引導、積極介入、主動服務,促進了我區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到2015年底,全區共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508個,覆蓋全區18個鄉鎮240個村,占83%,按行業為:種植業346個(烤煙110個、香料煙6個、蔬菜73個、咖啡50個、水果32個、核桃44個、中藥材24個、茶葉食用菌7個);養殖業109個(生豬47個、牛羊47個、家禽15個);加工業5個;農機服務16個;其他32個;發展公益性合作社21個。累計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6個,消費合作社2個。累計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63836戶,入股資金67437萬元,帶動農戶12萬戶以上,實現農產品銷售收入13億元以上。全區獲得國家級示范社稱號11個,省級示范社稱號85個(其中:省林農示范社42個),市級示范社稱號29個(其中:市林農示范社10個),區級示范社稱號3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正逐步由單純的初級農產品生產向產銷一體化經營,由單一要素合作轉化為勞動、技術、資金、土地、市場等多要素合作。一是一些小型的合作社還通過聯合組成聯合社抱團闖市場,提高了抵御市場風險的 能力;二是合作社創辦加工實體,延長了農業產業鏈;三是合作社創立自己的農產品品牌,注冊商標,通過無公害農產品基地認證、辦理綠色、有機、無公害認證,提高了市場競爭力。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發展不平衡,規范管理有待加強。雖然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發展不平衡、服務內容單一,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不平衡,經濟條件發展比較好的鄉(鎮)合作社發展數量不斷增多,經濟條件滯后的鄉(鎮),合作社發展數量不明顯,隆陽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還有很大空間;同時,區域和行業發展不平衡,在產業集中度高、交通便利、市場活躍、生產條件好的鄉鎮發展快,偏遠貧困地區發展相對滯后,有少量的合作社也因為各種原因難以發揮作用;以組織生產、銷售的多,而以資本為紐帶、利益連接緊密、開展產、供、銷一體化經營服務運作比較少,農產品在加工、銷售環節增值不多,農業產業效益不高。
2.服務體系建設滯后,指導協調工作有待加強。一是指導服務體系有待加強。隆陽區雖然成立了隆陽區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導小組辦公室、鄉鎮(街道辦事處)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辦公室,但隨著發展數量的增加,發展面的擴大,指導、培訓、協調、監督工作難以適應發展的要求;少數鄉鎮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重視不夠,合作經濟管理辦公室多數是掛靠機構、工作人員屬于兼職人員,工作不到位,發展規劃不落實,對合作社設立、內部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缺乏具體指導監督;二是合作社的會計核算、檔案管理、財務審計、教育培訓、學習交流等方面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滯后,制約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別是熟悉合作社會計業務的人員缺乏,費用高,會計和財務核算成為隆陽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的難點問題。
3.內部管理不夠規范,輻射帶動能力弱。整體來看,隆陽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仍處于起步階段,多數合作社經營場地靠租、資金靠借,無積累,自身實力弱小,帶動能力不強;由于多數是農村經營大戶領辦,思維觀念、管理行為轉變有一個過程,合作社雖然制定了《章程》,建立了規章制度,設立了理事會、監事會、社員(代表)大會等制度,但得不到較好的落實,理事長個人說了算,有的不按期召開社員大會,有的財務核算制度不健全,有的檔案資料不健全不規范,有的不實行利潤返還;由于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理解不同、辦合作社的目的不同,有的跟風辦合作社、有的為套取國家的扶持政策辦合作社,少數合作社有名無實,長期不開展經營活動,有的以合作社之名做個人的事。
4.融資困難,制約合作社發展壯大。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不斷壯大,融資難、貸款難、借貸成本高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成為制約合作社跨越發展的瓶頸。雖然隆陽區農村金融制度改革工作正在進行,農村融資環境有了很大改善,但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貸款的信貸政策,優惠、扶持政策不明確,合作社融資難問題仍然存在,制約了合作社的發展。
5.項目少,覆蓋面窄。隆陽區自2005年發展專業合作社以來,截止今日發展比較快,發展面也比較大,發展層次不齊,做的比較好的約占總發展數的25%。由于自身發展能力有限,融資困難,借助項目實施進一步增強合作社的競爭能力,增強抗風險能力,增加帶動能力。但是各級對合作社的扶持項目相對較少,多數合作社難以享受項目扶持政策。
三、建議
一是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運行。加強誠信和質量意識教育,建立完善服務的信用體系,規范服務秩序,促進中心健康發展。
二是加大宣傳,增進交流。通過召開現場會、座談會、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加強中心服務工作的交流,相互學習,相互促進。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 永壽縣 存在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2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08-0012-01
引言
我國農業發展仍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存在規模小、自給自足,農民接受新技術、新模式意愿不強,生產方式單一,農業經濟發展比較分散和緩慢;千家萬戶小生產很難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農業生產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小生產無法與大市場無縫對接,這些都嚴重制約著農業增收和農村發展,因此在農業生產日趨市場化、標準化的進程中,加強農民之間聯合與合作,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現代化,對于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具有重要作用。
1 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與取得成效
從2007《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通過政策引導,業務指導,資金扶持,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1.1 農民專業合作社初具規模
截止2015年底,全縣共注冊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277個,其中從事種植業115個、養殖業123個、農機植保服務25個,民間工藝品12個、其它2個,合作社注冊資金28523萬元,入社社員10083人,輻射帶動農戶2.7萬戶。被評為市級示范社15家,省級示范社3家,國家級示范社1家。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已初具規模,成為農民增收、農業產業發展的有效載體。
1.2 體現了農民為主體的特征
合作社社員中農民占90%以上,合作社理事長、理事人員中農民身份的比例均在90%以上,充分體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農民為主體的特征。
1.3 促進農民增收
合作社通過開展“五統一”即統一生產資料購買、統一耕種、統一品種、統一開展病蟲害防治、統一開展測土配方施肥等田間管理,實行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品牌化生產經營,可以有效地減少農戶因自然條件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加談判能力,提升了農產品價格。例如監軍鎮強農糧食專業合作社、永紅糧食專業合作社與楊凌億陽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進行小麥種子繁殖,每公斤以高于市場價0.6元收購,加上“五統一”節約費用,每公頃增收5439元。
1.4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單一型向多元化演變,經營及服務范圍逐漸拓寬
從開始對某一農產品生產服務到現在種植、運銷、加工、貯藏等。如惠民果業專業合作社2013年投資200多萬元建成存儲量5000噸氣調庫一座;瑞豐種養農民專業合作社2010年結合當地發展投資75萬元,建成薯類淀粉加工廠一座。
2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問題
盡管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合作社的發展還處于發展初級階段,整體表現“小、弱、低、”,大多處于技術指導和購銷服務環節上。
2.1 政府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作用不強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雖然規范,但政府為鼓勵發展合作社數量,簡化注冊,不驗資,給予一定的扶持資金,使許多發展起來的合作社,并不能發揮作用,不能主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
2.2 經營規模小,合作內容層面偏低,輻射帶動性不強
合作社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下109家,占39.35%,合作社大多都是以村鎮為單位組建的,規模小,跨鎮和縣級聯合社全縣只有鴻運達種養聯合社和永壽縣大眾種養聯合社2家。專業合作組織較多集中在村鎮范圍內,說明傳統的區域界限尚未打破,它依然是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潛在制約因素之一。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局域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帶動性還不是很強,其示范性及輻射性還局限在原有的行政區域內[1]。并且大多數合作僅停留在種植、養殖、栽培技術、生產資料購買及農產品銷售等環節上,沒有向對新品種、新技術引進使用和農產品深加工領域延伸,只起到中介作用。
2.3 專業人才匱乏,合作社發展后勁不足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著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少,合作社領辦者、參與管理著主要依靠一些生產、運輸大戶或村干部,農民身份的比例在90%以上,文化水平低,接受新技術能力有限,服務能力差,大多數管理者僅在種植、養殖、銷售等環節中具有一技之長,而具備協調、技術指導、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能力復合型人才嚴重不足,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2.4 內部管理運行不規范
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重建輕管,雖然設立監事會等機構,有規章制度,有辦公場所,但是只是一種形式,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它的功能;還存在一部分為了享受政府各種優惠政策而建立的“空殼”合作社,松散的管理運行模式導致民主決策缺失,管理運行不規范。
3 對策及建議
3.1 加強宣傳和監管,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
農民合作社的發展較大程度依賴政府推動,但這種推動并不能激發農民參與的積極性,農民有主觀愿望參與到合作社中來,才是農民合作社能夠更快更好發展的關鍵。要通過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使農民充分認識專業合作社的概念、功能,及參與合作社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自覺、積極加入到合作社中來,充分發揮他們主管能動性;要積極引進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形式,有龍頭企業參與農戶更愿意參與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這是因為有龍頭企業參與,農產品銷售有保障,更重要是龍頭企業帶動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農戶組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成本[2];同時政府要加強監管,從注冊登記到盈余分配都要嚴格監管,明確各項資金用途,使合作社能夠主導產業化發展。
3.2 開展合作社之間再聯合,壯大合作社實力,延長產業鏈
農業合作社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競爭能力的提升,必須聯合起來,依托合作社“抱團”發展[3]。開展合作社之間橫向和縱向聯合,達到規模大、實力強,服務功能遍及生產、運輸、銷售、加工各個環節。隨著農村城市化和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企業,開展非農合作,拓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空間,開展農產品深加工,延長產業鏈,降低因由于農產品供給彈性造成谷賤傷農現象,從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來管理合作社,以便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
3.3 加強培訓,吸納專業人才
加大理論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使合作社管理者和社員在經營管理決策等方面能更好的行使權力,調動他們積極性和主管能動性,真正達到“民辦、民管、民受益”;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和農業技術人員到合作社中任職,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質水平和管理水平。
3.4 完善合作社管理,建立考評機制
對那些“空殼” 合作社、發揮作用不強的合作社不予立項和扶持,對那些發展好的合作社給予現金或生產資料、工具獎勵,實行以獎代補,形成“辦一個合作社,興一個產業,活一方經濟,富一批農民”的局面。通過發展特色鮮明、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其他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3.5 打造自己品牌,增強合作社競爭力
全縣277家合作社中只有11家注冊了品牌商標、1家通過無公害認證,其余都成無名商品,在市場經濟和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競爭越發凸顯農業品牌化,合作社要突破自身發展瓶頸,樹立自己的品牌,增加產品知名度,提高競爭力,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黃祖.輝徐旭初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影響-對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現狀探討[J].中國農村經濟,2002,(3).
[2]孫浩杰.王征兵等.新時期農戶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影響因素分析[J].經濟問題探索,2011,(3).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宣傳力度不足,農民認知度不高。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長期處于初始發展階段,宣傳力度不夠,示范帶動作用不強,不少農民缺乏共同發展的熱情和信心。同時,一些基層干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認識不足,導致引導和服務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2.資金短缺。限于地方財力,政府扶持力度較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費多由領辦大戶墊資自籌,而且由于利潤較低,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還無法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設中來,合作社自身也無法積累足夠的資金,僅有的經費只能維持學習培訓、信息宣傳等基本活動的需要,而在引進新品種、發展新項目上資金不足,從客觀上制約了合作社運營活動的發展和壯大。
3.辦社目的不明確。在調查中發現,許多合作社辦社目的不明確,主要歸納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為了爭取國家的優惠政策,取得項目資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種類型是為了取得項目資金和貸款支持;第三種類型是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任務指標。由于辦社目的不明確,出現了許多“空殼社”、“家族社”等不規范合作社。
4.在組織領導方面,主要問題是認識不足,體制不順、方法不當。相關職能部門和地方黨政領導對合作社的概念、性質、作用認識不清,有的把專業合作社僅看作農業服務組織,沒有將其看成新的經濟組織。認識上的不足導致工作上不力,有的對合作社發展只講數量、不求質量;有的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實質效果。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關系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社會穩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大問題,應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須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組織形式、辦社原則、作用和方法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全社會重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濃厚氛圍。
2、加大管理力度。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有要求、愿意組建合作社的農民和組織,幫助他們制定章程、辦理登記注冊等,盡快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等級標準和統計、考核及評價體系,規范合作社的章程,幫助其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生產管理、收購營銷、財務會計等內部制度,使其運行和利益分配機制更加規范合理,真正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加強對合作社管理人員及其社員的管理、技術和合作知識的培訓,提升管理人員的生產經營能力和農民的合作意識,增強合作社的發展后勁。
3、加強政策引導,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力度。區政府在今年出臺的《關于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等文件中,都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重點扶持對象。下一步應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檢查,落實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臺的政策兌現到位。另一方面還應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政策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對標準化生產、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特色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品牌創建、自營出口、農超對接、產品展銷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活力和競爭力;出臺單一的農產品生產和交易向加工深加工轉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導種養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加工生產型合作社轉型,加大農產品加工項目的引進力度;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重點用于營銷拓展能力、人才培訓、信息服務建設等內容。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政府
農業在我國至今還是一個弱質產業,不僅面臨著市場風險,還面臨著其他產業沒有的自然風險。農民同其他社會階層相比也處于弱勢地位,農民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非農就業技能和務工經商的資本,大部分農民從事的是收入水平低、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的工作。農民高度分散化,缺乏自己的組織和代言人,難以爭取到有利的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農業經營不僅高度分散,而且經營土地碎小化,不利于農業機械化,難以承載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夢想。為了克服農業經營面臨的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將農民組織起來,以整體的力量進入市場,同實力強大的工商資本抗衡,集中力量辦單個農戶辦不了、辦不好、辦起來不劃算的事,就成為富裕農民、發展農業的必然選擇。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1、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普遍偏小
由此帶來的弊端主要有:規模小也就意味著入股資金少,合作社無力引進人才(專業人員、職業經理人)進行管理抑或聘請不劃算從而導致經營管理效率低下;規模小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和品牌,在市場上同強大的工商資本相比缺乏議價談判能力,難以改變市場弱勢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小資金實力有限,難以進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購置農用機械、烘干儲存設備設施;即使投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農業機械,由于合作社規模小利用效率低導致投資的投入產出比不高。當前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較小,力量薄弱,服務內容較為單一,而且彼此之間是孤立運行的,限制了合作社功能的發揮。
2、政府對合作社發展重數量發展輕質量規范
自從中央文件中大力強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來,各級政府便加快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動員力度和注冊速度,農民合作社的數量一般是每年均以遞增的速度增加。在數字好看的背后,大家都忽略了一個基本的常識:在市場經濟中既會有新的經營主體產生,也當然會有舊的經營主體重組、兼并抑或轉型、消失。應該說,在一些地方統計上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有一些是名存實亡的,有一些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有一些是為了應付檢查收集5個農戶身份證就去注冊但并沒有開展真正合作的。即使虛高的參加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也只有9190萬戶,占我國所有農戶數的35%,大多數農戶(1.68億)仍然處于單打獨斗的分散經營狀態。
3、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引導、支持和監管不夠
據在湖北省某農業大縣的調查,各級財政資金對農業的扶持主要集中在該縣兩家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上,而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99%以上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獲得的財政支持僅僅只占20%。這就造成了發展勢頭很好已經走上了正軌的龍頭企業長期都能得到財政支持,而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剛剛起步的企業、合作社的支持杯水車薪,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政府支持合作社還是扶優扶強,其結果就是農民兩級分化更加明顯,真正需要扶持的弱小合作社由于規模小、不規范而難以得到項目和資金支持,而那些龍頭企業、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村干部領辦的合作社,由于規模大,形式規范,人脈資源也多,往往能得到政府的扶持,最終受益的是少數領辦農村能人和精英。
4、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不規范
合作社的宗旨是為全體社員服務,實現服務最大化。而在調查的很多合作社中,由于并沒有貫徹合作社的基本原則―――民主管理,合作社實際處于少數領辦人(實力雄厚的公司、村干部、大戶等農村精英)控制之下,他們擁有最終決策權,在利益分配中也占有明顯優勢。合作社財務管理比較隨意,不公開透明,沒有按照有關會計規范來記賬算賬報賬。合作社內部組織機構沒有真正履行職責。政府更關注合作社對農民的帶動性,而不是合作社運作的規范性。
5、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的層次不高,水平較低
據在某農業大縣的調查,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領域局限于生產環節的互助以及初級產品的銷售,很少有合作社延長產業鏈條去從事農產品的深加工以及流通和終端銷售等附加值更高的二、三產業,導致農民即使加入了專業合作社增收仍然有限。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服務的水平較低,范圍較窄,服務能力和效果較弱。通過調研發現,目前很多農民合作社僅僅限于為社員提供技術咨詢和簡單培訓,社員和合作社之間聯系松散,管理比較隨意,社員之間真正實現統一生產經營管理的很少。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建議
第一,中國農民合作社能否可持續發展則取決于農民社員民主意識的發育、人文精神的覺醒及對合作社理念的執著追求。因此為了促進我國農民合作社的長遠發展,政府必須加大對廣大農民合作意識、誠信意識、民主意識、契約精神以及市場經濟原則等的教育熏陶,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等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大對農民合作理念(合作的意義、原則、章程、決策程序、分配方式、組織機構及各自的職責劃分、社員的權利義務等)的培訓,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合作的好處、意義,提高農民合作積極性以及參與合作社事務管理、監督、履行職責和維護權利的能力。只有入社全體社員的合作和民主意識、監督能力增強了,才能逐步改變目前我國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精英控制的問題,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合理分配才能實現。
第二,為了獲取規模經濟和形成品牌,合作社必須在更高層次上形成聯合與合作。單一合作社規模小,實力有限,在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以及農產品的銷售上無法同實力強大的工商資本抗衡,缺少話語權。如果合作社之間進行再聯合,成立合作社聯合社,在農資市場和產品市場上可以和工商資本談判,可以直接到農資生產廠家團購,從而有效地降低了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單一合作社缺乏資金,而成立聯合社后資金雄厚,可以投資進行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務,從而獲取農業產業鏈延長帶來的附加值。合作社成立聯合社,規模增大,實力增強,利于和政府的溝通和反映訴求,更容易獲得政府的項目扶持,提高政府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第三,政府應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引導、培訓、規范和監管。民主決策、規范的財務運行和有效的監督是合作社管理的關鍵。政府在農民合作社成立之初要幫助合作社建章立制,組建完善的組織機構,明確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經理等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社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合作社財務運行的監管和審計,合作社財務情況要向社員公開,確保財務運行公開、透明、合法合規。一支有文化、懂經營、會技術,愿意獻身合作社事業的經營管理人才是合作社取得成效的基礎。政府應該聘請大專院校、農科院所的專家教授、政府相關部門人員為合作社理事長、負責人、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進行政策法規、農業技術、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培訓。政府應提高財政支持合作社資金的針對性、引導性、杠桿性和公平性。政府農業資金投入效率低下,要發揮財政資金的作用,就要改變以往由政府招標進行項目建設的做法,可以嘗試將資金交由直接利害關系人―――符合一定條件的合作社去建設,可以減少政府和企業招投標中不必要的額外開支,對項目實行先建后補,經驗收后根據完成情況和質量進行撥付。
第四,充分發揮工商資本服務合作社、服務農戶的作用。古今中外的農業實踐表明,在農業生產領域農戶家庭經營是最佳的農業組織形式。雇工和企業經營由于難以解決勞動有效監督和計量的難題不適合農業生產(主要是指大田生產)。而農戶家庭是天然的利益共同體,無須監督就能齊心協力的干活。但在農業的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環節,工商資本則大有用武之地。特別是在設施農業領域,由于投資大,回報期長,而當前很多合作社規模小難以有實力進行投資。這時適時引入工商資本,可以將先進的農業技術、資金、人才等現代生產要素導入農業,極大地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比如水稻生產,以往由于機器插秧技術一直沒有解決導致農業全程機械化受阻。現在借鑒日本技術,采用旱田大棚育秧,統一優良品種,秧苗適合插秧機插秧,打通了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的瓶頸。然而新建一座育秧工廠一期投入就要300多萬,總投入要600多萬元,一般規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難以承受。政府通過財政資金引導,鼓勵工商資本投資興建育秧工廠,為農戶提供種子、育秧、插秧服務以及耕整、防治、收割、烘干等延伸服務,農民每畝地節本增效可以增收大約220元,育秧工廠也可以獲得應得的利潤,實現了農戶和企業的雙贏。
第五,多策并舉破解合作社融資難題。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逐步建立,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速度加快。探索建立合作社利用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成為了可能。政府積極搭建銀行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橋梁,解決合作社融資難題。政府投入資金成立信用擔保公司,還可以從各種支農資金中拿出一部分建立貸款風險基金,降低銀行貸款的風險。推進政府、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相結合的多元貸款風險分擔形式,提高金融機構為合作社貸款的積極性。同時積極推動銀行擴展有效擔保抵押物范圍,降低貸款的門檻,將合作社擁有的土地經營權、土地附屬設施、大型農機具等納入擔保抵押物范圍,拓寬合作社融資渠道。規模較大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聯合社成員之間還可以開展資金互助。
【參考文獻】
1.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1內部運作機制不規范,隨意性較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重創建、輕規范”的問題,雖有規范的《章程》,但是大多流于形式。一是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識差,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雖健全,但沒有真正發揮作用。二是財務管理等內部制度不健全,利益關系不緊密。大部分合作社對成員不進行利潤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續發展能力差。
1.2經營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不健全。存在為數不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卻輕視管理,內部經營管理和運行機制不規范。很多合作社有規章制度,有辦公場所,但是只是一種形式,形同虛設;還存在一部分只是為了實現政府的組建指標而倉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門針對同一個方面的制度存在明顯差異,制度混亂,使得農民不知該聽從哪個。
1.3專業人員的缺乏。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存在著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關指導部門中懂法律、懂政策、會監管的指導人員少;理論深厚、善于把國際先進經驗和我國特殊國情融會貫通、善于理論聯系實際的科研人員少。
1.4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重要性的認識還不足。一些管理部門或領導干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把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擺上應有的位置。目前,大部分還是停留在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文件上重要,落實上跑調的狀態。文化素質較低的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和職能運作更是知之甚少;了解合作化運動的農民生怕穿新鞋走過去“歸大堆”和“大幫哄”的老路,分不清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過去那種大而全的統一經營模式的根本區別。
2.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析
2.1重視合作社人才培養。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業經營主體組織化進程,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提高農民文化水平,應開展對農民的培訓普及市場經濟基本知識,增強農民的市場觀念和風險意識,逐步改善農村人力資源狀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健康發展;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培養一批合作事業的積極分子和帶頭人,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內部教育和學習機制,引導社員加深對合作制度和組織章程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他們的合作意識和對合作社的認同感。
2.2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章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出臺,但這部法律的有關規定是原則性的,與現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規,制定地方實施細則,因地制宜地推動合作社的發展。出了國家層面的立法,還要建立健全與合作社有關的組織章程、管理制度、風險調節機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將農民合作社的建立、發展和管理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促進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2.3加大財政資金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安排一定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技術、信息和項目服務,對已有一定基礎、發展較好的專業合作社進行必要的資金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開發農產品加工及相關項目時,發改委、財政部門要在立項、投資方面按照產業化經營項目對待。此外,合作社服務裝備由當地地方政府買單,技術上的試驗、示范、推廣也由政府買單;吸收有能力、有技術、懂管理、善經營的農業生產經營管理的能人到綜合服務站中來。
2.4增強服務功能,實施品牌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