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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余某與某公司簽訂3年的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患“腰間盤突出癥”,合同醫院給其開具休息一周的證明。但該公司規定:合同醫院的證明須由本公司醫務室醫生簽字后方能生效。而公司領導認為余某無病,不讓醫務室醫生簽字。余某因不能堅持上班,便在家休息一周。公司領導則以曠工為由對余作出除名處理的決定。這件事在職工中引起反響。那么,企業的規章制度可否作為處理職工的依據呢?
專家評析: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就是說,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只要是依法建立的,不與法律相抵觸,是可以作為處理職工依據的
【關鍵詞】依法治國 油田企業 依法治企 方略
一、實施依法治企的意義及成因
在油田企業市場經濟的新的形勢與任務面前,油田企業經營者與管理者法律素質已經決定和成為影響油田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能否做到依法治企,也是企業依法經營與管理的重要課題。那么,什么是依法治企呢?就是指“依靠法律的手段來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依法合規管理各項事務,使各項事務在企業法律法規制度的調整規范引導下實現和健康有序發展,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這就要求企業的經營者與管理者必須把握三項基本原則。即:一是學好法律就知道依法經營,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實施企業常態下的精細管理,避免違法經營;二是企業依法合規,就知道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效益最大化;三是企業依法合規,就知道企業基層內部關系如何調整,特別是涉及到企業員工切身利益方面,實現企業持續發展與員工生活質量的提高雙贏,可以讓企業有更多更好的發展空間,職工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依法治企的價值和作用就在于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企業的行為只有符合法律的理念,才能得到認可和支撐,因此,依法治企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和作用。
油田企業既是法律法規的重要實施者,也是法治社會的建設者,必須在依法治國中樹形象、做表率,對外依法經營,對內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業法治文化,努力夯實法治社會基礎。依法治企,企業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到“五個帶頭”:帶頭學習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帶頭嚴明政治紀律,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帶頭執行黨紀黨規,守住“底線”,不越“紅線”;帶頭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做表率、做示范。在做到五個帶頭的同時,要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思維、法治方式、法律手段,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能力、依法依規處理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的能力、依法依規解決職工矛盾和利益訴求的能力。
二、油田企業實施依法治企在于創新與發展
面對依法治企與創新發展的新課題,做到與時俱進,不斷創新觀念和思維,深刻理解依法與創新的內涵,理清依法基礎上創新的思路,做到“創新理念科學,創新基礎扎實,創新手段可行,創新目標現實”。“創新理念科學”,就是要遵循社會前進的必然規律,敢于對原有的法規、規章和執法方式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完善;“創新基礎扎實”,就是突出創新發展與依法治企的緊密結合,創造性的運用法律于管理之中,把企業的全部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推進油田企業生產經營健康、快速發展;“創新方式可行”,就是依照法律、法規的原則和規定,創新依法決策機制,創新依法經營形式,創新依法保護方式,創新依法維權手段;“創新目標現實”,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最充分的發揮各行各業資源的優勢,盡可能的規避經營風險,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一是依法治企是法治社會對企業的基本要求。隨著油田企業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已深入到油田企業的各個方面,油田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個組成單位,必然要做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之下,表現在:企業必須依法成立;企業必須依法經營;企業必須依法建章立制;必須依法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等。
二是依法治企是加強企業管理的基本要求。企業管理是一個涉及到每個單位、每個員工和部門體系利益密切相關,如何提高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效率,企業管理者如何平衡員工的利益,是依法經營與管理的重要任務,企業任務的完成,離不開法律的支撐,法律作為調整社會各種關系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準則,必須適應企業的條件活動,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必須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
三是依法治企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油田企業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來保障,企業如何落實,法律如何保障呢?筆者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建立依法治企的管理制度,讓法律走進企業,企業的每一件事,每一個人無論企業在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受損的情況,就可以依法維權,這樣,企業管理制度就會依法維權,這樣的管理制度不斷體現了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發揮了應有的價值和作用,也充分體現了依法維權的重二、堅持與時俱進,實現依法與創新相結合。用于創新的重點在于推動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進程,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內加速企業發展,促使企業行為盡可能貼近法律、法規。
三、實施依法治企工作方略與舉措
多年以來,我所在的工作單位高度重視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把“依法治企”融入日常管理,夯實基礎工作。重視抓好三個結合。
一是宣傳引導,與轉變員工傳統觀念相結合。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才能更好開拓創新。近年來,通過專題講座、三會(民主生活會、黨小組會、支部黨員會)一課(黨課)、櫥窗、網絡、宣傳片等各種形式,多途徑地宣傳引導教育員工轉變觀念,正確認識“依法治企”對于規范基層單位內部管理、增強經濟效益、不斷提升自身素質。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已成為員工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目前,隨著國家對法制建設的日益增強,依法治企的觀念也逐漸被大家所重視,依法治企處于企業內部環境不斷改善,社會的需求在日益加強,依法治企的保障作用也在日益凸顯。因此,在這樣的依法治企大環境之下,構建一種新型的供用電關系是至關重要的。供電企業作為重要國家重要的電力能源部門,它擔負著為全國的工農業生產提供電力保障,為老百姓生活提供電力支持,保障社會經濟的穩健發展,而依法治企是供電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如何用科學發展觀來統籌治理供電企業,規范依法治企,加強企業管理,強化依法治企觀念下的供電企業管理,全面提升供電企業的整體力量,是供電企業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2.推進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
2.1供電企業的特點
供電企業相比較其他類型的企業來說,有著自己鮮明的特點:第一,與供電企業直接打交道的便是一個個的用電客戶,直接面對著千家萬戶,因此,它的工作具有了廣泛性和復雜性的特點;第二,管理層的底部有著明顯的末端特點,在管理方面側管理的職能需求明顯;第三,供電企業是最主要的民生企業,主要服務于民眾,作為一種社會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企業的效益問題,還要考慮到企業的社會責任。這些顯著的特點都決定了供電企業必須擔負起它的社會責任。
2.2依法治企是供電企業發展的內在需求
目前,許多供電企業處于轉型發展關鍵階段,供電企業都在深化法制管理,加強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對企業內部的規范管理,對外遵守各種法律制度,許多企業已經逐步建立起了一種新型的依法治企工作新格局,培養員工的法律意識,逐步加強政策管理,規范管理行為,強化企業的監管力度。但是,依然有一些供電企業存在影響企業和諧的因素,一些員工甚至是管理層都沒有意識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沒有意識到依法治企對供電企業的發展起決定性作用,沒有從大局觀念去認識依法治企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依然存在實際管理中往往被忽視的現象。
2.3供電企業現狀
目前,一些供電企業存在管理不規范,管理太隨意,管理不嚴的現象不時會發生,有法不依,有些領導干部還存在著不作為的現象,對出現不合理現象不能進行依法治理;還有的一些供電企業出現了營銷方面管理不當,關系電現象時有發生,而且責任追究不到位,整個考核體系存在漏洞,需要不斷完善,群眾和社會的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一些企業內部審核和檢查出現的問題得不到徹底的整改,而且一些問題是屢查屢犯。
3.強化依法治企工作的對策
3.1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法作為企業治理的根本,只有領導和員工意識到法的重要性,企業才能走上健康穩健的發展之路。一些依法治企成功的企業意識到宣傳法制的重要性,開展一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進行法治、案例講解討論,讓廣大員工積累法律常識,認識到法治的重要性;可以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組織一些專項培訓和輔導,讓廣大員工懂法,并引領員工進行思考讓其意識到依法治企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與此同時,企業還應該面對社會,可以向社會宣傳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讓社會各個群體加深對供電企業的了解。
3.2強化規章制度建設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于一個企業來說,企業的規章制度就是一個企業進行管理的基礎,只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才能讓企業的運行更加合理和有序,運行更加規范,才能更好地指導企業來進步,對于供電企業來說國家電網公司通用制度必須進行宣傳到位,只有這樣才能將制度更好執行,一些成功的企業案例中,已經將公司的制度化學習作為公司管理的常規活動,經常組織員工以領導層開展不同形式的學習,采取多種學習、考核手段來進行制度的學習。
3.3完善內控體系建設
要更好的實施依法治企,必須進行合理的內控體系建設。只有實行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對企業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才可以保證企業健康的發展。在實際操作中應該不斷加強企業財務、審計、法律、監察等重要監督部門合作。一些成功的供電企業會不斷細化公司的管理規則,加大責任問責的力度,定期公開企業內務,充分調動群眾力量進行監督,與此同時,建立健全企業法人的治理結構,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財務的風險預警管理體系,對公司發生的財務問題進行實時監控和警示。審計部門應該企業的各個部門都實行有力的審核,加強內審力度,逐步完善相應的內審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機制,對各個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和細分,保證部門間有相互的制約關系,能及時發現問題并能將問題進行反饋,同時能找到問題的管理部門,并將問題進行及時解決。健全企業的管理監督機制,能夠做到對說發生事故的事前、事中、事后都進行全面監管,并能夠對突發事件和一些風險的高發環節的進行監管,并制定相應的管理監督體系,并能對企業的風險管理機制進行長期的建設和規范。
3.4提高員工思想水平
要想在企業中切實推行依法治企理念,更好的進行依法治企,需要提高廣大員工的思想水平,與此同時,要增強員工的技能本領。要在本單位中選拔一些具有法律知識背景的人才,這樣的員工不僅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識,還熟悉供電企業的供電業務,而且精通供電方面的經濟政策,然后將這些選拔出的具有法律背景的員工安排到相關的法律部門和法律崗位進行學習,培養具有本行業特色的法律專家;也可以大膽從外面聘用一些專家型的人才,來指導企業的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從根本上解決相關管理人員參差不齊的水平問題,努力創建依法治企的供電企業,全面提升供電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廣大員工的法制意識。
高職院校章程是職業院校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的綱領性文件,是建立和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的制度依據。高等職業教育推進依法治國的方式是全面落實依法治校,而依法治校的核心是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可見章程在高等職業教育依法治校中的作用極為重要。
一、指導作用
具體地說,高職院校章程是高職院校按照指定程序制定的,明確了學校辦學理念、人才培養方向、治理結構、運轉體制機制、教育教學特色,規范學校與外界關系、內部各部門權利義務、教職員工和學生權利義務,調整國家行政權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的關系、黨委領導權與校長行政權的關系、學校權力與院系權力的關系、行政權與學術權的關系、學校領導權與民主參與權的關系、學校管理權與社會參與權的關系的文書。教育部2012年實施的《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也強調了章程在學校辦學中的指導作用。所以章程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最基本保障,是高職院校內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憲法”,對學校全面開展工作具有高度的指導意義和引導意義。
從內容上看,高職院校章程主要分序言、總則、中心工作、組織機構、教職員工、學生、校友與校友會、資產經費與后勤、學院文化、附則等章節,規定了學校的治理結構,明確了政府、舉辦方、學校、企業之間的關系;確定了學校的管理體制(如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等)和特色機制(如校企合作委員會、校企合作董事會與理事會等)。
從制度上看,制定和落實校內規章制度是依法治教、依章治校的關鍵。章程作為“上位法”,對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有指導作用。在實踐中,高職院校普遍把依法治校和依章治校相結合,以改變學校規章制度、師生言行舉止與章程的精神相抵觸的現象,從制度體系上保障上下一致。在工作中尊重和重視章程的指導作用,保證制度的合法性、合規性,提高學校建章立制的效率和師生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識以及尊重章程、落實章程精神和內容的章程意識。
二、可操作性、規范化和強制作用
章程作為學校內部的指導性規范,在學校一切規章制度中,被視為“母法”,具有一定的強制作用。
大部分高職院校在章程中都明確規定了各部門的權限和工作原則,并對黨建要求、議事規則、決策規則、專業建設規則進行了規范化的梳理,從制度和執行的角度為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路徑,程序明白,要求細化,對各項工作的開展具有規范作用。同時,高職院校章程還對教育工作者、學生等主體的義務進行了規定,并明確了追責、問責機制,對違黨政工團紀律、職稱評聘規定和不履行崗位義務等行為做了懲戒性規定,發揮了章程的強制性作用。
三、評價作用和預測作用
這里講的評價作用的對象是用章程來衡量高職院校領導、師生員工的行為。領導和師生員工要在工作中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評價,以章程為最高準則、以章程為導向。大部分高職院校在工作實踐中都是以具體制度規定為第一評價,以章程作為終極和最高評價尺度。
章程有可預測性的作用,即作為學校的最高規范性制度,師生員工可以預先估計到他們相互之間的行為是否有效。預測作用的對象是學校下一步的工作。高職院校在訂立新的規章制度和活動計劃之前,必須發揮章程的預測作用,可專門委托學校法務部門、紀檢部門以章程為指導,對規章制度和活動計劃進行合法性、廉政性審查,做到預防在先,發揮章程的預測作用。為了使章程更好地發揮預測作用,學校規定章程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定期修訂,做到在法律法規上與時俱進,在治校治教上勇立潮頭。
總之,章程在高等職業院校依法治校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雖然在體現高等職業教育規律和特色、緊密結合高職院校實際等方面還有不足,但是筆者相信,通過不斷加強學校章程建設,讓章程在高職院校依法治校過程中發揮催化劑、助推器的作用,用章程的指導作用、可操作性、規范化和強制作用、評價作用和預測作用,高職院校依法治校和法治化建設一定會走向新的高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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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的實現[J].理論縱橫,2012,(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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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三十多年艱苦創業,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已經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以上;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全國國民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交稅收超過全國稅收總額的50%,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另外,75%以上自主創新產品都是中小企業發明的;80%以上的專利也出自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死亡也迅速。在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法則的作用下。每年有眾多中小企業被淘汰。在被稱之為“中國硅谷”的中關村。企業生命周期非常短,在1~5年間大概有20%~30%的初創企業會倒閉。2004年中關村新增加了4200多家高新技術企業,但同時也有4200多家高新科技企業倒閉。10年來,中關村企業的“死亡率”達20%左右。2008年,更是中國民營經濟最為難過的一年,從珠三角、長三角到環渤海――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三個發動機連續發生了大量中小企業倒閉、停工半停工事件,“內憂外困”讓民營經濟的先天缺陷集中暴發。
我國中小企業推進依法治企的意義
依法治企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必然要求
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除企業自身經營管理能力外,還比如說時下較受關注的宏觀經濟環境惡化、中小企業融資難,以及近年來一直倡導的自主創新能力等等。而有一大因素常常被企業主們忽略,但它卻自始至終地影響著企業的生存發展――法律風險。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以及筆者對當地一些企業的了解,我國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現狀十分令人擔憂。法律風險控制并未引起足夠重視,在法務費用的支出及法務人員的配置方面與國外企業存在巨大差距。
所謂的“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未跟上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的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作為法律規范的主體之一,只要其行為涉及法律規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法律規范了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也規范了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全過程。可見,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如企業成立、并購、財務管理、勞動人事、契約合同、知識產權等等。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以及加入WTO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國家管理模式為取向的職能轉變,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將變得更為復雜,市場競爭規則將越來越規范和透明。所以,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根本要求,只有嚴格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和要求辦事,才能符合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形勢,才能不被市場所淘汰。
依法治企保障中小企業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實現利益最大化
雖然我們常常聽到“企業要守法、要依法經營”,但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是為了“守法”而成立的,設立企業的根本目標是“贏利”。之所以對企業進行法律治理,也是為實現企業贏利目標服務。法律治理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治理保證企業規范運做和可持續發展,保證企業得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進步,當然,也同時保證了投資人的權益。
作為企業管理者。關注的是“有沒有經濟效益?能否做到價值最大化?”;而作為法律工作者,則關注的是“這樣做是否合法合規?會帶來哪些法律后果?”。風險和收益本來就是對立的。一味強調降低甚至消除所有法律風險,企業可能難以更好地經營發展但如果為了謀取利益而忽略法律風險,將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導致毀滅性的打擊。因此,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要將法律作為管理資源,將依法治企作為經營管理手段,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使企業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使企業在法律風險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法律風險的最小化。
如何通過依法治企使中小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
在明確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后,還應明確依法治企的科學涵義。依法治企,即指應當把法律作為管理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最高權威。企業管理千頭萬緒,但始終應當確立法律的最高權威,堅持以法律作為企業行為的基本依據。否則,長官意志、我行我素、違法亂紀,企業遲早會陷入沼澤,難以自拔。
企業主們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讓依法治企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理念。從企業成立的籌備階段就在法制的范圍內用法律思維來規劃企業發展,將依法治企貫徹到企業運作的每一個環節,學會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責任和義務。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來說。沒有必要非常細致且全面地學習法律條文,但他們應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需要知道哪些問題、哪種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并掌握與其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此,筆者將中小企業運作中普遍涉及到的主要問題劃分為幾個模塊。進行簡單說明:企業設立模塊
這里以數量較大的公司制企業為例進行說明。
在公司成立之前,發起人要認真學習《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吃透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對自己的資格、權利、義務、責任要深入了解。然后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主要是指公司章程的設計(包括了法人治理結構的設計)。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性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然而很多創業者在設立公司時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而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羅列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并無針對性的規定。以至創業者產生糾紛時無章可循;也有很多創業者在創業之初滿腔熱情,創業伙伴間非常團結,認為所有問題均能通過協商解決,因而不注意章程的制定,隨著時間的推移,無論是公司獲得長足的發展還是陷入困頓,創業者的心態必然發生變化,一定會在某些問題上存在分歧,此時才發現公司章程并沒有就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也沒有規定解決糾紛的機制,懸而未決的糾紛又必然成為公司正常運作的障礙。新公司法條文中含有很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依公司章程規定”的表述,其基本理念就是要體現意思自治原則,在許多方面允許創業者通過章程自由約定。因此,在公司創立之初,制定一份適用性強的章程非常重要。
合同事物模塊
企業運作中,廣泛涉及合同行為。合同是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行為中涵蓋許多法律問題(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刑法》等法律法規),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因為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嚴,或是部分員工不忠而給企業帶來的合同法律糾紛。會給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甚至一些案件,很難依靠民事法律救濟手段解決,還要通過刑事手段。
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對企業合同行為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作
出明確規定。企業在訂立合同時,首先要認真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比如對方資信狀況;然后要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盡量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時還必須明確日后出現違約糾紛的解決方式;遇到需要授權的情況,應明確授權的范圍、權限、時間、超越授權的法律責任等;在蓋合同章前。一定要再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在合同實施階段要加強對項目進度或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另外,再強調個與合同事物緊密相關且必須在企業管理制度中體現出來的要點――加強公章管理。
財稅模塊
企業不能偷稅漏稅,但要學會合理避稅。納稅成本作為企業綜合成本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企業的收入和利潤。是否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設計,使企業納稅成本達到最佳?企業納稅風險是否可以通過主動地自我稅務體檢和保健。做到事前規避?――這就是稅收籌劃所要解決的問題。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它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等;其實現途徑有選擇低稅負方案、滯延納稅時間等。作為一個經濟主體,現代企業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的正當權利。
下面舉個合理規劃、成功避稅的典型例子:
某市一家自動化設備生產企業,自己研發了一套軟件配置在設備上,從而使產品售價比同類產品高出30%,因此企業購進材料不多,但增值稅負擔非常重。企業老總和財務人員反復商量,也沒想出好的辦法。增值稅是屬于“掉腦袋”的稅種,一旦出事,處罰十分嚴厲,很少有企業敢在這方面做文章。后來外部專家在這家公司調研時發現,這個軟件屬于高附加值產品,設備售價高主要源自這個自主研發的軟件。于是,他建議公司進行拆分,專門成立軟件公司,將軟件賣給原公司再配套在設備上。這樣在交易過程中,外購軟件就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軟件公司單獨交3%的稅,這樣,公司既沒違反稅法。又在無形中多抵了14%的增值稅。
可見。中小企業要想最大程度地合理降低成本,是必須依法進行稅收籌劃的。要做好稅收籌劃,納稅人首先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保證自身經濟活動及有關行為的合法性;其次。納稅人也應對稅收政策法規和政府征稅的具體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
勞動人事管理模塊
新勞動合同法已經正式施行,很多企業認為,這將增加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尤其是使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危機。雖然新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更為有利,但這并不意味《勞動合同法》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法》充其量只是限制了那些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行為。
目前在中小企業中較常見的相關問題是:不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范;不按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沒有建立保密制度等等。這些都是損害勞動者權益,同時又為企業埋下危機的違法行為。比如說,有些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企業的制約,其實企業應當意識到,滿足員工最基本的勞資關系需求理所當然使公司獲益其中。勞動合同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要用工事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發生勞資爭議,仍按勞動法處理;然而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喪失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保護企業利益、對勞動者約定義務的機會,在處理這類糾紛時,企業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另外,規范的用人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可以使員工滿意度更高,從而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
所以,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應革除以往陳舊的用人觀念,依法進行勞動人事管理。在企業成立之初就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手冊,并嚴格執行,保證好每個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也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來對抗員工的不良行為(如不遵守勞動紀律、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等),以保障好自己的權益。
知識產權模塊
提起知識產權,很多人會認為那是高科技企業才關心的。其實不然,任何企業都有知識產權,企業商號、注冊商標、商業秘密都是知識產權。目前,中小企業已成為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因實力弱、發展規模小,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遠遠不夠。很多企業不知道如何保護、應用好知識產權;甚至少數企業為謀取高額利潤,不惜采取侵權、仿冒等不正當手段,最終成為被打擊的對象。
知識產權是保護創新優勢最有利的機制,它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等。其中,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等方面的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一些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以后,掌握了公司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這些人跳槽時往往將企業的技術秘密、客戶信息甚至客戶關系帶走。這種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對企業造成致命的打擊。但目前,多數中小企業還沒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并進行實際投入。事實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權之后再索賠更為有效。
所以,企業要認真研究知識產權方面的政策法規,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產品特點、企業發展戰略來制定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