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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加強和規范企業管理行為,造就和培養一支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員工隊伍,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凡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事項,除法規及公司其它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均應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聘用是公司根據生產、經營以及對相關專業人員的需用,而對外進行一種招聘的用工行為。
第四條公司聘用人員應按聘用程序審核、審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條公司聘用人員,應辦理求職登記手續,并交齊如下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和職稱證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審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機關管制或在案被通緝者;
3、身份不清或無身份證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齡者(十六周歲);
5、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有重疾無法恢復健康者;
6、公司認為不宜聘用人員者。
第七條公司聘用人員應先經試用六個月(特聘人員除外),期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員工的權利:
1、享受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
2、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權利;
3、享受對公司發展提合理化建議和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提意見的
權利;
4、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權利;
5、對違法違紀的人或事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
第九條員工的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充分發揮各自的聰明才智、盡心盡責地完成自己所承擔的工作,
為公司的發展貢獻力量;
3、自覺地維護公司的形象、信譽和利益。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
業、忠誠企業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進的良好氛圍與企業同發展共命運;
4、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準泄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信息;
5、發現事故隱患和發生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及
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為重,辦任何事情,都要牢記節約,杜絕浪費;
7、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相互配合、求同 存異、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好集體與個人的關系。
第四章請假
第十條公假:
1、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
2、須應到政府有關部門急需辦理的事情;
第十一條事假、病假:
1、員工因事請假,須事前向所在班組車間(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組長簽名,車間(部門)批準;三天以上(含
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上班后應主動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資,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業負責
介繳的社保費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間,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
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
2、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及時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組長簽名,車間(部門)核準;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核準,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上班后應出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按權限審批進行消假。一個月內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發給合同日工資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發給合同日工資的70%;十一天以上的發給合同日工資的65%;連續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發給合同工資60%;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以上,依據《勞動法》和按勞動合同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員工病假期間,必須在家療養休息,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工傷假:
因公致傷、致殘者,憑醫院證明消假。員工工傷,須經所在班組、車間(部門)證明,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調查核實,方可作工傷處理,并逐級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及證明,工傷以一次性痊愈為止,工傷期間發給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工資。工傷療養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取消工傷待遇。
第五章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公司執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第十五條公司實行考勤制度,其考勤辦法:
1、上班前員工本人須在門衛考勤機內刷卡考勤,如因故忘記考勤,必須及時向考勤人員說明情況,否則作為遲到一次記錄;
2、員工必須本人考勤,不得叫別人代考勤,如有發現類似情況對舞弊行為者兩人均扣除一天工資;
3、考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不得徇私舞弊,如有發現扣除當天工資;
4、中途離廠,須憑中途離廠準假單,到考勤人員處刷卡后離廠,
并注明事因,否則作早退缺勤處理;
5、員工如遇遲到或早退必須補辦和辦理請假手續。遲到或早退每
次不足二小時的按二小時計算,超過二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按四小時
計算,當月累計后作缺勤處理。
第十六條員工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在二天以內按工資200%扣除,超過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條廠區內嚴禁吸游煙和隨地大小便。
第十八條上班時間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時間不準喝酒(業
務接待除外)。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不得看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籍等。
第二十條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開生產區域,不準串崗、脫崗、打磕睡、睡覺。
第二十一條上班時間佩帶胸卡,有規定的部門必須穿工作服或其他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工藝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屬部門、班組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調動和管理,不服從調動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門主要領導有權通知其待崗或下崗處理。
第六章文明生產、安全保衛
第二十四條按公司生產現場管理考評細則要求,搞好文明生產。做到工后場地清,地面無煙蒂、雜物,保持廠區、車間和生產班組現場,道路通道暢通無阻,搞好包干區環境衛生和綠化。
第二十五條愛護公司財物,不準任意將公司的財物拿為己有或私吃公司產品、嚴禁偷盜、有意損壞和浪費公司財物。
第二十六條員工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尊重、互相幫助、文明禮貌。
第二十七條自覺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和信譽,上班和工作時間、不準穿拖鞋、不準赤腳、赤膊或穿著不整齊等不良行為。
第二十八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嚴禁惹事生非,無理取鬧,起哄,散布謠言、消極怠工,擾亂正
常生產工作秩序,嚴禁在廠區內賭博、斗毆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廠區內嚴禁騎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進出廠門應下車推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門衛管理制度,攜帶各類物資、產品出廠時主動出具產品出廠證,不準帶小孩進入公司生產(工作)場地。
第三十二條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三十三條入廠新工人及變換工種的人員,均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后上崗,專業崗位或特殊工種應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憑證上崗。
第三十四條認真執行消防管理細則,不得私自動用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器具,禁煙區內嚴禁攜帶火種入內。
第三十五條安全用電,非電工人員不準亂接、拆裝電器,嚴禁使用非生產(工作)性電爐。
第三十六條保安人員有權在廠區范圍內進行檢查,發生治安案件,及時進行報告和查破,有關人員都應積極協助,對外來人員未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批準不得擅自留宿。
第七章獎勵
第三十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和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
1、在改革、改進生產工藝,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產品質量等方面有技術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成效顯著者;
2、在節能降耗、節約原輔物料有具體成效者;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免受更大損失者;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維護社會治安中見義勇為,有顯著功績者;
5、維護公司信譽,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6、對在生產現場管理工作中,經考核評定表現突出成績顯著者;
7、模范執行公司規章制度,關心企業,勇挑重擔,出色完成本職工作者。
第八章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于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5—100元經濟處罰:
1、廠區內吸游煙、隨地大小便、騎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帶小孩進入工作(生產)場所,禁煙區內攜帶火種入內者;
2、上班不佩帶胸卡、工作時間干私活、吃零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3、上班和工作時間穿拖鞋、赤腳、赤膊者;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脫崗、打磕睡、睡覺或不按規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勞動防護用品;
5、因責任性不強造成的長明燈、長流水、永動扇、下班后未關
庫門者;
6、私吃成品、半成品,破壞綠化,非生產性使用電爐者。
第三十九條凡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作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1、不服從正常的管理,毆打或侮辱管理人員者,或在工作期間發生
斗毆、吵罵者;
2、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公司內其他物品者;
3、故意泄露公司工藝、技術、業務上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損者;
4、利用取權營私舞弊,在承辦業務與事業中,向客戶索取、收受回扣等影響公司生產或信譽,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因工作疏忽,管理監督不力,造成產品質量或設備,安全等重大事故者;
6、借病、事假往他處工作者;
7、非法煽動罷工、怠工,影響生產秩序者;
8、竊取公司知識產權或侵占、盜竊公司財物者;
9、連續曠工達三日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十五日者;
10、上班酗酒、聚賭或傷風敗俗者;
11、非法攜帶或擁有危險品或違禁品(如槍支、彈藥、刀械、等)進入公司者;
12、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處理者。
第九章其它
第四十條公司員工違反本制度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遺失、損失公司物品者,必須照價賠償。
第四十二條各職能部門和班組管理范圍與工作職責另附。
第四十三條各工種安全與工藝操作規程另附。
第四十四條未盡事宜,另作規定。
根據發廊用工需要制定招工種類、招工要求,招工薪金范圍,招收學員規定等組成的發廊招工制度。制度應以嚴格、合理、對外開放的原則制定,便于發廊內外人員對制度的了解,確保長期易招工,新工易管理。
2、“合同制度”
根據發廊與員工之間長期合作的需要,制定員工勞動合同、員工學習合同、員工股份合同,等組成的合同制度,制度應以發廊的發展目標和員工的發展前途相結合,尋求共同合作的原則制定,確保發廊及員工的發展得到長期的保障。
3、“員工規章制度”
為了約束員工行為紀律及員工的服務態度,制定員工行為規定,紀律規定,服務流程規定,處罰規定等組成的員工規章。制度應以嚴格規范,科學合理的辦法制定。確保發廊員工行為紀律,服務統一。
4、“技術培訓制度”
為了提高員工技術服務品質,制定技術:“培訓項目”、“培訓要求”、“培訓時間表”等組成技術培訓制度,制度以技術更新、計劃明確,的原則制定,確保發廊員工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不斷進步。
5、“考核提升制度”
為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并提升,制定“考核項目”“考核標準”“提升過程”“提升要求”等組成考核提升制度。制度以嚴格、提升合理的原則制定,確保發廊后備力量跟進,并擴大化發展。
6、“獎勵制度”
為了提高員工的信心及積極性,制定“獎勵項目”“獎勵要求”“獎勵標準”“業績標準”等組成獎勵制度。制度根據發廊的實際項目,以科學合理的辦法制定,確保員工的信心十足,發廊業績易促成。
7、“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員工工資利益明確。制定“工資項目”、“提成標準”、“獎勵標準”、“發放日期”等及成工資發放制度。制度根據工資項目的組成,以透明化、正規化的辦法制定,確保員工工資利益得到保證,以免出現混亂。
為貫徹酒店經營管理思路,完善薪酬福利體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中所指的“薪酬”包括工資與福利。其中“工資”是員工每月根據崗位標準、部門內部管理和員工行為準則、部門經營效益所得的勞動報酬的稅前總額;“福利”是為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解決員工后顧之憂所提供的除工資以外的相關待遇。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以崗位要求制訂工資標準,以工作績效實行差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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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資結構
一、基本組成
員工的工資總額由以下部分組成: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質量獎、效益工資和相關補貼。崗位工資是根據酒店各崗位的標準與責任設置的一項固定工資;技能工資是根據各個員工的能力與貢獻大小設置的一項激勵性工資,體現員工的技能差別與提升程度;質量獎是根據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和行為準則所設置的一項績效工資,與月度考核、日常獎懲掛鉤;效益工資是根據酒店經營業績和部門業績所確定的工資,與大廈整體效益、部門業績掛鉤。
二、技能工資
技能工資體現各崗位員工的技術差別與熟練程度,與員工的加薪晉級掛鉤,員工技能等級的評定將結合技術等級考核、比武大賽情況而確定,它著重體現員工的技能。具體見員工技能等級考核制度。
三、質量獎
根據員工崗位責任、內部管理狀況、工作標準、月度工作業績、綜合表現等設置質量獎,它著重體現員工的工作態度與責任心,與月度績效考核、日常獎懲掛鉤。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每月開展一次管理評審;主管以下人員每月考核一次,外聘人員、試用期員工的考核辦法按同等級的內聘人員的標準執行,實習生的考核標準按員工級標準執行。具體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效益工資
根據整體經營效益和部門業績設置效益工資,效益工資與各部門的經營管理責任書緊密掛鉤。根據各部門的業務劃分以及對經營指標的貢獻大小,效益工資基數分一線和二線分層次、按級別設置(見附件),其分配辦法是以總額的形式撥到各部門,由各部門根據員工的貢獻大小來確定,具體如下:
1、確定月度效益工資應發總額
將編制內的所有人員的效益工資相加,其和為效益工資應發總額。
2、確定部門效益工資實發總額
根據經營指標考核辦法,對應發總額作出相應的增減。部門缺編時,將缺編人員的工資總額撥發給部門;部門超編時,將超編人員的工資總額從應發總額中扣除。
為避免因主觀原因造成計劃的過度失控,合理協調各部門的效益工資總額,當部門業績在因無法預料的客觀情況和個人主觀過度失控造成業績變化過大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效益工資總額,具體由部門提出調整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部門內員工效益工資的分配
由各部門根據崗位責任和部門分工制定效益工資分配制度,經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五、相關補貼
設以下兩種補貼:
夜班津貼:凡在晚上值夜班,24:00以后下班、或第二天早6:00以后下班的員工(含季節工和實習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貼。
店齡補貼:以時間為單位,每滿一年補貼10元。
第三章工資確定與調整
根據不同崗位、工種、對個人能力的要求和發揮因素,實行等級工資制,各崗位的工資級別標準見工資等級表。
新員工入職前,根據工資等級表,用人部門與其共同商討對轉正工資
達成初步意向,其中試用發轉正工資的80%,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相關領導審批。雙方對轉正工資所達成的初步意向不作為轉正工資的依據,只作為參考。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用人部門應根據試用情況在給定的級別范圍內確定其定級工資,如定級工資與轉正工資所達成的初步意向一致,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執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突破給定工資范圍的,需事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
根據獎優罰劣,貢獻為主,效率優先的原則隨時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員工工資上浮或下調,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三次,一次不超過兩級。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超過范圍的,需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員工因職務變動或內部調動引起的工資調整,由用人部門填寫《人動表》,并會同人力資源部提出工資級別調整建議,報相關領導審批。
第四章工資結算
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稅后的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總額存入個人銀行帳戶,遇節假日順延;效益工資和質量獎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員工可在三日內查詢,如有疑問,請及時與人力資源部聯系。
根據酒店的行業性質,實行輪休制,員工可在季度內跨月調休,但不能跨季度調休,各部門必須根據經營管理情況作好每月排班表并認真審核,季度內可調休的,一律調休。如經部門經理審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以加班工資的形式支付加班工資。人力資源部每月審核、檢查部門加班匯總情況,于季度末累計計算本季度加班費,于下季度第一個月隨工資一次性發放,特殊情況除外。
員工遲到早退的扣款辦法按《獎懲細則》執行。
員工缺勤按以下方式計算:
假種:法定假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慰唁假病假曠工
曠工1天=事假3天,以此類推。一月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視為員工個人自動解除勞動關系,大廈不支付任何費用。
離職結算:離職工資自批準員工離職之日起開始凍結,待員工辦好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后方可發放。離職的員工需在規定日期內辦理離店清退的手續,逾期未辦理且未事先聲明原因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如因未辦理離店清退手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本人承擔,從工資中扣除。凡被開除的員工,除接受相關罰款等處分外,只結算其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不發放質量獎、效益工資及其他獎項。
第五章福利
為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方便員工的工作和生活,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設置以下福利:社會保險、全員勞動合同、全員免費午餐、帶薪年假及其他假期、員工宿舍、生日賀禮、免費工服、提供保護用品等福利政策,具體見相關的管理制度。
除特殊說明外,本管理辦法不適用季節工、試用期員工、兼職、實習和外聘員工。
薪酬體系體現了大廈的經營發展思路,是大廈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酒店發展壯大,薪酬體系也將不斷調整,日趨完善。
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如有相關規定中與本管理辦法相沖突的,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附件:工資等級表、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月度管理評審制度、
1.1 目的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員工培訓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1.2 適用范圍
公司各層級員工以及各職能部門開展的各類培訓及相關活動均適用于本制度,員工參加或組織相關培訓的情況,將納入部門和個人的績效考核范疇,作為個人薪資及崗位(含職級)調整的依據之一。另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實施的協調、監督及管理部門。
第二章培訓需求與實施管理
2.1 培訓需求的確定
2.1.1 公司整體培訓需求的確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整體經營戰略,經較為充分的培訓需求調研后,擬定公司年度培訓需求分析報告,或將相關內容在年度工作計劃中予以體現,報公司審核確認。
2.1.2 部門培訓需求的確定
各職能部門在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根據本部門現狀和未來1~2年內的工作及崗位需求,提出本部門的培訓需求。另對于階段性或臨時性培訓需求,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或上報主管部門負責人。
2.2 擬定培訓方案或計劃
2.2.1 年度培訓計劃的擬定
每年1月30日前,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整體經營戰略,并結合各職能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全年擬計劃實施的培訓項目、培訓形式、預計開展時間、培訓經費等相關細則。
2.2.2 季度培訓計劃實施方案的擬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培訓計劃,結合當期各部門工作實際情況,擬定季度培訓計劃實施方案,在方案中,應體現出本季度擬開展的培訓項目、參訓對象、項目責任人、開展時間、費用預算、培訓目的等相關內容。
2.2.3 月度培訓計劃的實施
人力資源部不單獨擬定公司月度培訓培訓計劃,但在人力資源部經理的月度工作計劃中,應對本月開展和實施的培訓項目進行闡述,并在工作中對相關細節予以落實。
2.3 培訓方案或計劃的審批
2.3.1 年度培訓計劃的審批
人力資源部擬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須報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后執行。期間如實際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計劃內容進行調整,則在季度培訓計劃實施方案中予以體現。
2.3.2 季度培訓計劃實施方案的審批
人力資源部擬定的季度培訓計劃實施方案,須報上級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如實施過程中需要對有關內容或項目進行調整,須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如涉及費用超過5000元的調整,須報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執行。
2.4 培訓方案的實施
2.4.1 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培訓的實施
對于按季度培訓計劃開展、以人力資源部為實施主體的各類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培訓主管填寫《培訓項目審批表》(附件1),人力資源部經理和行政人事總監審核確認,其中培訓費用在5000元以上,或參訓人員為部門經理及以上層級人員,須報總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
2.4.2 其他部門負責的培訓的實施
對于公司各部門自行組織業務學習或相關培訓活動,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門人員(含兼職講師),則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對于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派本部門人員外出參加相關商業培訓,或邀請外部專家到公司開展相關商業培訓,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培訓項目審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寫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按2.4.1規定的程序辦理。
2.5 培訓時間的安排及管理
由公司組織安排的各類專業技能培訓,在時間安排上,盡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并兼顧培訓對日常工作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對于有公司駐外人員參加的集中式培訓,盡可能與公司有關會議相結合,以節省時間和費用。另如因綜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時間開展的培訓,對于參訓人員,則不計為加班。
第三章培訓方式及內容管理
3.1 關于培訓方式
3.1.1 企業內訓
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排的公司內部培訓,由公司的內部兼職講師主持或授課,培訓對象也均為公司內部各層級員工。在有相關培訓需求時,此類培訓為第一選擇,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公司不具備開展的條件,則可選擇其他方式的培訓。
3.1.2 外聘培訓師或培訓機構開展的企業內訓
對于需要外聘培訓師或管理咨詢機構到公司開展實施培訓項目或活動,一般情況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聯系和組織。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培訓,則相關業務部門可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培訓師或培訓機構。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培訓需求及與對方聯系情況,填寫《培訓項目審批表》,按2.4.1規定的程序辦理。
3.1.3 外派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對于因公須外派人員參加相關專業培訓,則派出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培訓項目審批表》,按要求填寫,注明培訓時間、內容、費用等,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核后,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并按3.5.3相關要求,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后參加相關培訓。
3.2 關于培訓的分類
3.2.1 新員工入職培訓
3.2.2 員工在職培訓
公司員工在職期間,每年須接受一定時間的培訓和學習。其中原則上要求普通職員每年接受公司提供培訓的時間不小于40學時,部門主管接受公司提供培訓的時間不小于50學時,部門經理接受公司提供培訓的時間不小于60學時。
員工在職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專業技能(含市場營銷、生產技術等)、通用管理技能、職業發展與心態等方面的內容。采用外訓和內訓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進行。
3.2.3 關于員工外訓
對于因工作需要,公司派出員工參加相關培訓機構組織的商業培訓,屬于員工外訓(時間不超過30天)。外訓費用超過2019元/人,脫產時間超過5天以上的,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其他情況須經總監層級以上管理人員確認后執行。
參加外訓的人員受訓完畢返回公司后,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受訓總結和培訓教材備案,方可到財務部門核銷相關費用(培訓費、差率費等)。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所涉及的費用及培訓內容,在員工派出參訓前確定是否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附件2),明確相關責任。
3.2.4 關于委托培養
因公司發展需要,對于部分關鍵崗位所需的經營管理或技術性人才,可以采用委托相關培訓機構或院校培樣的方式進行培訓(培訓時間超過30天)。委托培養的人選須公司董事會認可同意,并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明確委培人員須在公司服務的年限、委培費用的承擔等相關事宜,具體情況參見公司《培訓協議》(附件2)相關條款。
第四章內部培訓講師的管理
4.1 內訓講師的選聘與培養
4.1.1 內訓講師選聘流程 (部門推薦,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總經理確認)
內訓講師的工作性質為兼職,即在公司內部開展培訓活動,以不影響其自身的正常工作為原則,或盡量將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人力資源部根據當年培訓工作開展計劃,確定當年內部講師的數量、專業方向,并在年度培訓計劃中予以體現,報請公司核準后,向公司相關部門內訓講師推薦信息。相關部門負責人推薦適合人選至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提交公司總經理確認,發放內訓講師聘書。
4.1.2 內訓講師的選聘標準
內訓講師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同時在相關崗位上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工作技能位于中等以上,無重大違規違紀歷史,具有較強的語言及文字表達能力,善于溝通。
4.2 內訓講師的級別評定
公司對內訓講師施行等級管理的辦法,每年將根據內訓講師的工作能力以及當年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級別評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
內訓講師須具備一定的課程開發能力,并全年保持一定的課時總量。如全年經人力資源部認可的授課時間不得低于30課時,或全年開發的課程數量不得小于3門,否則不具備次年晉級資格。
4.3 內訓講師課酬管理
公司將根據內訓講師當月經人力資源部認可并備案的授課時間,計發課酬。其中初級講師60元/課時,中級講師80元/課時,高級講師100元/課時。
另對于內部講師在部門內部開展的屬于本職工作范疇的正常培訓活動(如自營督導到辦事處開展進行工作輔導或培訓)不計發課酬。
第五章培訓檔案及記錄管理
5.1 關于培訓檔案
5.1.1 培訓檔案的建立
公司開展的新員工入職培訓、各類員工在職培訓、員工外訓、委托培訓等活動結束后,人力資源部應建立相應培訓檔案備查。
5.1.2 培訓檔案的內容
培訓檔案的內容包括《培訓項目審批表》、《培訓項目實施情況記錄表》(附件3)、參訓人員名單及出勤記錄、培訓教案(或教材)等相關內容,另對于部分培訓項目,應附有《培訓效果評估調查表》。
5.1.3 培訓檔案的用途
建立培訓檔案,是規范公司培訓管理的重要措施,讓各類培訓均有相對完整詳細的記錄,避免重復培訓,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同時,培訓檔案也是公司對于人力資源部組織和開展的各類培訓活動進行評價和考核的重要依據,保證培訓效果及質量的重要手段。
5.2 關于個人培訓記錄
5.2.1 個人培訓記錄的建立
對于公司主管及以上層級的人員、部分專業技術人員,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其參加培訓的情況,建立個人培訓記錄。
5.2.2 個人培訓記錄的內容
個人培訓記錄應包括《個人年度培訓情況登記表》(附件4)、《培訓協議》、結業考試試卷及成績單、結業證書(復印件)等相關個人培訓資料。個人培訓記錄與員工檔案一并保管備查。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
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壹拾陸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員工守則(B)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復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四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
第五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員工守則(C)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違反這兩項規定者依前面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中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