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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建工程 跟蹤審計 質量控制。
目前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在高校基建項目建設過程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它不僅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價、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解決了傳統竣工結算審計的“馬后炮”問題,使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工程管理中及時得到糾正,同時也對遏制基建領域中存在的腐敗、浪費等現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高校內審部門存在獨立性差,專業人員少,工程審計任務量大,時間集中等問題,如何提高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效率和保證審計質量,成為擺在高校內審部門面前首要的任務。
1 改善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外部環境
1.1領導重視和支持是做好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源泉
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和其他審計工作一樣,學校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至關重要的。只有領導重視和支持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工作,把工程審計作為學校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各職能部門才會主動配合審計工作,制訂的各項審計制度才能順利貫徹、執行,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才能得到保障,審計人員才有積極性,跟蹤審計質量才會提高。
1.2做好與各方的協作配合是做好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保障
跟蹤審計人員與基建部門、監察部門和財務等部門共同監督,一起協商處理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互相支持和配合,才能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發揮跟蹤審計的職能。
將學校基建工程跟蹤審計文件作為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及設計合同的組成部分,確立跟蹤審計的權威性。在實施監督過程中,向各方提供協調咨詢服務,設法調動各方人員的積極性,主動處理好與各方的協調關系,創造和諧的審計環境,以達到跟蹤審計預期的目標和效果。
2 科學把握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
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貫穿于項目立項、設計、招投標、施工及竣工決算等各個環節,涉及的審計內容繁多,如果忽視審計重要性原則,就會分散審計人員精力,影響審計效果和質量,甚至導致審計程序流于形式。因此,在實踐中,我們應把握好以下重點:
2.1規劃與立項環節
重點審查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審批程序是否齊備,尤其是大型建設項目是否經過省教育廳及省財政廳同意批復,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合規且落實到位,開工條件是否具備。
2.2設計概算環節
在工程成本費用中,設計費只占工程造價的1%—3%,但對造價的影響卻達到50%—10%,因此,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節,也是控制工程造價最有效和最難控制的階段。審計人員需結合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比分析各項設計的經濟指標,在滿足設計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就工程造價提出自己的建議,如不同方案的造價對比、建材選擇對造價的影響、審查圖紙設計的不足等等。
2.3招投標環節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目的是通過招標活動尋找到合適價格的合作單位。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保證招標的公平性和充分競爭性。這一階段的審計重點:
①審查招標文件條款的合法性合規性、評標標準的科學性及可操作性、招標公告的公開程度等:
②工程量清單描述和工程量是否真實、準確且相對完整,材料的品牌規格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獨立費或暫估價是否科學合理等:
③對投標單位進行考察,全面審查投標單位的資料等,保證資格審查及入圍的真實性、公開性及公平公正性;
④審查標底編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規性;
⑤監督開標、評標、議標過程的公開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⑥審查合同簽訂的規范性、條款的完備性、內容的合法性,是否與招標文件的條款一致等。
2.4施工環節
施工階段是跟蹤審計工作量最大的一個階段,重點做好工程變更的審查和確認、隱蔽工程記錄取證及驗收、甲供材的詢價定價及進出庫審核、索賠費用審核、措施費審核、月度形象進度取證、主要材料的驗收、工程進度款的審核和支付以及監督設計、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到位情況和合同執行情況等。
2.5竣工結算階段
竣工結算階段的跟蹤審計任務就是核定決算金額,也是與施工單位產生爭議最激烈最多的環節,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對照合同、投標文件、招標文件等客觀、公正、嚴謹、認真地審查結算資料。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①是否按照計劃規定的建設期限完成建設項目,是否按要求進行了驗收,有無整改意見及整改實施情況;
②報審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合法,結算方式如取費標準、人工調整、材差調整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承諾的讓利是否到位,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是否經設計、監理、建設方及跟蹤審計組確認和審核,變更簽證是否按照標底的編制方法計算該項目的單價,是否扣除了甲供材、未完成的工作量以及違約處罰,有無調整清單項目單價的問題等;
③按照竣工圖紙核定工程量,從費率、計算基礎、材料差價調整、取費程序等方面審核工程結算書。
跟蹤審計只有認真把握好上述各個環節的重點,才能提高審計效率和保證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3 建立健全跟蹤審計制度,確保審計有章可循
完善的審計制度是確保跟蹤審計質量的基礎,提高審計效益的前提。因此我們相繼制訂了《基建工程跟蹤審計暫行規定》、《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規定》、《隱蔽工程驗收管理規定》、《合同審核管理規定》、《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內部規章制度,明確了跟蹤審計工作規范、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及職責和權限,有效地提高了基建工程跟蹤審計質量控制水平。
關鍵詞: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方法
工程竣工結算直接關系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在工程結算的編審過程中由于編審人員所處的地位、立場不同,追求的目的不同,及工作水平的差異,因而導致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審結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如何客觀、公正的進行結算審核則尤為重要。
1 工程竣工結算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1.1 技術標同商務標脫離
目前我省在招標標多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投標,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報價是包括計算完成分部分項目工程量所發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的總和。技術標內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工程方案確定的數量,由施工單位在商務標里以非實物形態競爭性費用形式自主擇項報價或包含在綜合單價里,可結算時一些施工單位又往往把屬標內應考慮的技術措施費的一些項目列入結算,計取工程費用。
1.2 對合同理解的偏差或不熟悉合同內容
如對于固定總價的閉口合同,施工中仍發生由于各種條件變更等擴大工程量,而要求變更造價;對于開口合同,往往對合同條款限制不到位,對工程結算沒有約束力。施工單位就可借此利用它的漏洞高估冒算,從而增加總造價。對合同條款不熟悉,如合同中已規定了不予調整工程量或價格的情況,但由于審核人員不熟悉合同內容,按照施工單位上報的看似合理結算文件進行了調整,給單位造成了損失。
1.3混淆工程施工圖與竣工圖
施工圖是工程項目招標的依據和工程施工的基礎,竣工圖是對竣工工程的具體記錄,體現了施工過程依據變更文件的所有工程變更情況,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復雜的工程,兩者項目出入會更大、有些施工單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圖項目仍列入結算,計取工得費用。
1.4虛報工程量,增加工程造價
違反工程量計算規則、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違反規定,混淆各分項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②違反規定,應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③不同規格的分項工程混合計算;④按規定應合并計算的工程量分開計算;⑤定額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內容分開項目,另計工程量;⑥預算中已計算的工程量實際未施工,結算時不扣除;⑦由于計算疏忽漏算工程量;⑧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扣除材料、機械、運輸費等;⑨有些設計變更項目,計算了變更增加的項目,但是沒有扣除原有的項目,重復計算工程量。
1.5巧立名目,高套定額
定額換算不合理,企圖利用定額換算抬高項目單價,或是把定額中已綜合考慮在綜合單價里的內容單獨列項;補充定額子目不合理。由于新技術、新結構和新材料的不斷出現,導致定額缺項或需要補充的項目與內容不斷增多,然而因為缺少調查和可靠的第一手資料,致使補充定額含有較多的不合理性。
1.6 提高材料價格標準
施工時用低等級材料,結算時卻套用高等級材料價格,實際購買價高于招標時暫定價交于建設單位簽證,而低于暫定價的就以投標暫定價作為結算依據。
2 審核前準備工作
2.1 收集工程相關的文件資料。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竣工圖、會審紀要、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等工程相關文件資料是工程結算編制的指導性文件,在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工作之前,必須對其進行收集整理,并進行詳細地了解。
2.2 依據會審紀要及變更熟悉竣工圖紙。竣工圖是審核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必須全面熟悉了解,核對所有圖紙,清點無誤后依次識讀。在看圖之前要先按照圖紙會審紀要及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圖紙進行修正,這樣可避免因圖紙變化,而進行大量重復的勞動。
2.3 了解結算包括的范圍。根據結算編制說明,了解結算包括的工程內容。例如配套設施、室外管線、道路以及會審圖紙后的設計變更等。
2.4 弄清所采用的取費文件、單價表、定額等。掌握費用文件對工程結算的相關規定,任何單價表或定額都有一定的適用范圍,應根據工程性質,收集熟悉相應的單價表、定額資料。
2.5 合理安排工程量計算順序。安排工程量計算順序的原則是方便計算,合理安排工程量計算順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礎工程量計算完成后,若緊接著計算墻體工程量,而墻體上門窗洞口所占面積、嵌入墻體的混凝土構配件所占體積都沒有數據。這些數據常常要臨時補充進來,容易出錯。到計算門窗和混凝土構配件時,又要重復計算,如果發現前邊的扣除有差錯,還需進行調整,因此若在基礎工程量計算完成后,緊接著計算門窗洞口和混凝土分工程量,既省事又準確。
3 工程結算審核方法
3.1 施工合同審核
首先核對竣工工程內容是否符合合同條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驗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驗收合格才能進行竣工結算; 其次應按照規定的結算方法、計價定額、取費標準、主材價格和優惠條款等對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審核,發現合同有漏洞,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應認真研究、明確結算要求,審查時應注意的問題有:
(1)有些項目是總價包干的項目,則在竣工結算時包干部分就不再調整工程造價,而是按合同包干價結算,結算時只對有設計變更或業主另外簽證部分追加合同價款。
(2)要注意合同中約定的優惠條款,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文件中是否有按合同約定進行優惠。
(3)有些項目合同中已經約定了風險包干范圍,也計取了一定的風險費用,審查時應注意這部分項目的費用不得計入工程結算價款中。
3.2圖紙會審、工程變更資料審核
圖紙會審、工程變更等資料都是對工程圖紙的補充和修改,在進行審核時必須要對照竣工圖參考圖紙會審、工程變更資料認真核對,明確工程的實際做法和變更情況,該增加的工程量要增加,但同時要注意也要對照變更進行相應的工程量扣減。如某工程原設計走廊為瓷磚地面,后設計變更為花崗巖石材地面,施工單位在結算時將變更的石材地面進行了增項,但沒有將原設計瓷磚地面進行扣減,導致了該地面工程重復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出具通知,由原計劃批準部門同意,才能視為合法變更,未按此規定,甲乙雙方自行變更的,均為不合法。在審計過程中,對合法變更和不合法變更要區別對待。合法變更以正式書面通知為準,不合法變更對照施工圖和竣工圖及施工日志、隱蔽和現場記錄,審查其真實性。對未辦理手續的變更,應要求補辦設計單位的變更通知。
3.3現場簽證審查
檢查隱蔽工程簽證,把好現場簽證關。對于隱蔽工程要嚴格執行簽證制度,主要看簽證手續是否完備,做好現場簽證和記錄,防止事后補辦簽證;其次,各種變更等現場簽證應根據實際情況核實,做到實事求是,合理計量,審核時應做好調查研究,杜絕不實際的開支。在審查了各種資料后,為避免審計漏項和計算差錯,還應察看工程現場,對現場實際與資料不符的應以實際為準。審查施工日志主要看施工日志的記錄是否真實,對有些項目的實施是否與日志矛盾。
由于有的施工單位駐工地的代表對工程預算和有關的管理規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單位有意扭曲預算定額和有關的管理規定,造成盲目簽證。因此應認真審核工程簽證的有關工作內容是否已包括在預算定額內。現場施工簽證必須具有甲方駐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的雙方簽字,手續齊全方可生效。
3.4工程量審核
工程量的計算在審核結算工作,是最為最繁瑣、最耗時的,其作為結算最為主要的依據,直接影響著結算的準確性。工程量計算正確與否對工程結算影響很大,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長或由兩個施工單位共同承建,就會出現混淆工程界限,工程量交叉重復計算的現象,特別是對交界工程,從基礎到上部主體工程兩個不同的施工單位都會計算而造成重復。有的設計變更,工程量應該減少而施工單位編制結算時往往不作調整,使工程量多計。因此,審核人員要在結算審核時進行認真地調查和實地勘察,摸清施工情況,熟悉施工圖紙和變更簽證及合同相關材料,對工程結算中的內容進行逐項審查核實。審查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審核工程項目劃分是否合理
在清單計價模式下,部分工程內容以項目特征的形式體現在清單子目中,不得重復計算,如清單計價模式下獨立基礎混凝土項目,在項目特征描述中已經注明獨立基礎下有100厚C15混凝土墊層,則墊層混凝土的價格就已經含在該清單項目中了,不能再次計算其費用,而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上述項目都是可以單獨列項計算的。
(2)審核工程量的計算規則是否正確
工程量是按圖紙和國家統一規定規則計算的,有的施工單位不按實際發生計算,如基礎挖土方,不按自然地坪標高卻按設計地面標高計算,多計算挖土方工程量;計算框架梁混凝土工程量時,不扣除混凝土柱,重復計算,在砌體計算時不扣除混凝土過梁和孔洞,工程量的增加無形中提高了工程造價。又如獨立基礎土方工程計算時,清單計價模式下是按照設計圖示尺寸以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不考慮工作面及放坡,而定額計價模式下獨立基礎土方工程量計算時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考慮工作面及放坡。
(3)審核工程量的計量單位是否與套用定額一致
定額中有些計量單位是10m、100m、10m2等,因此容易疏忽導致工程量成倍加大;還要注意清單計價與定額計價計量單位的不同,如清單計價模式下門窗工程的計量單位為“樘”,而定額計價模式下的計量單位為“m2”。
(4)審核是否重復計算工程量
在工程量計算式完全按理論計算工程量,一些構件交接重復計算工程量。如毛石、鋼筋混凝土基礎T形交接重疊處重復計算;樓地面孔洞、溝道所占面積不扣除;墻體中的圈梁、過梁所占體積不扣除;挖土方按設計標高計算,出現“挖空氣”現象;鋼筋計算不扣保護層;梁、板、柱交接處受力筋或箍筋重復計算;樓地面、墻面各種抹灰重復計算。
3.5 定額子目套用的審核
工程預算選用的定額子目與該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特征相一致。同類工程量套用的基價高或低的定額子目的現象時有發生。要審代換是否合理,有無高套、錯套、重套的現象。對套用定額子目的審核應注意所包涵的工作內容,要注意看各章節定額的編制說明,熟悉定額子目套用的界限,要求做到公正合理。
3.6 材料價格和價差的審核
關鍵詞 巴西 工程承包 法律環境
巴西位列金磚四國,綜合實力居拉美地區首位,經濟規模和市場規模居拉美第一,經濟結構接近發達國家水平,服務業產值和就業人口長期保持50%以上。從90年代開始,巴西向外向型經濟模式轉軌,近年來采取穩健的經濟政策,金融形勢趨于穩定,外資流入加大,生產恢復增長,就業崗位增加,經濟實現快速增長。近年來,巴西GDP基本上保持著較高的增長率,增長勢頭強勁。伴隨著的GDP的高速增長,國內基本建設領域的發展步伐也呈顯著加快趨勢,發展潛力巨大。巴西社會經濟開發銀行(BNDES)預測,2010年至2013年,巴西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公共和私人投資總規模預計達2740億雷亞爾(約1500億美元),投資項目主要涉及電力、港口、電信、公路和鐵路等領域。
隨著我國“走出去”戰略的大力推進,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并涉足巴西這一市場。但是,巴西的法令、法規繁多、復雜,且經常會頒布一些臨時措施,這些不利因素會造成工程承包風險的加大,因此,對巴西的工程承包法律環境進行深入了解很有必要。根據在巴西某工程項目的承包工作中對相關信息的積累和收集,本文對我國承包商在巴西實施工程承包需注意的法律因素及應對策略進行分析。
一、巴西工程承包的法律環境分析
(一)稅收方面的法規
巴西的稅種多,稅賦高,稅法復雜,作為初涉巴西市場的我國工程承包企業,若對巴西的稅收法律法規熟悉程度與重視不夠,則可能對公司的經濟利益產生很大影響。針對工程承包行業,巴西存在的主要稅務種類如下:
1 營業稅
其中,社會安全計劃稅(PIS/COFINS)為營業額的3.65%,社會服務稅(ISS)為營業額的3%。按照巴西的稅法,在工程承包項目中,分包商所繳納的營業稅,總分包商是不能用于抵扣的(與中國的稅法不同)。由此帶來的問題是,若進行工程分包,就可能帶來重復納稅問題,增加項目整體稅賦。
2 企業所得稅
巴西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4%,比中國的(25%)高9%,比香港(15%)高25%。
(二)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規
巴西的安全管理規定完全參照歐美的相關規章制度,比我國嚴格、細致很多。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由巴西勞工部直接負責。各施工企業應遵照《勞動保障強制法(Segurancae Medic-ina do Trabalho)》執行和管理施工現場。該法是1977年12月22日巴西政府頒布的全國范圍內的強制規定,共33章,涉及很多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如農業、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爆炸物、露天作業、消防、采礦業、工業廢棄物等等。其中的第18章,講的是工業建筑勞動環境和條件,簡稱NR18。該法中對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包括工人進入現場的培訓時間記錄,施工公司進入現場需提交的文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現場醫療服務的人員和時間,安全帶和安全繩的使用規定等等。
巴西勞工部將于一年內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檢查非常嚴格,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輕則部分工作停工,被要求強制培訓,工程款延期支付;重則可能招致整個施工現場停工數月,對項目施工進展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
(三)勞工方面的法規
巴西在勞工權益保護方面的規定是非常健全甚至對于資方有些苛刻的,巴西目前的執政黨勞工黨也正是通過在勞工權益保護方面的表現獲得執政位置的。與我國承包商在巴西承攬項目有關的幾個勞工方面的規定和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有關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
巴西勞工法規定,每個工人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個小時,正常情況下,每個工人每月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80個小時,而算上加班時間,每個工人每月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20個小時。且加班時間的工資要比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高一定的比例。
此外,一般情況下,不可安排工人在周日上班,如果遇到某些需要連續作業的工作,如澆筑大體積混凝土和電廠試運行等,則需修改工人在勞工注冊時登記的工作時間,即將某部分人的注冊工作時間改為包括周日,將每周的休息時間改為除周日之外的其他時間;或者安排某些工人倒休,但需經過工人本人的書面同意。
巴西國內的法定假期較多。以2010年為例,全國統一的假日一共有11個,算上這些假期前后幾天的放假時間,2010年的全國統一假期一共有25天;而各個州也都有自己的假期,以巴西最南端的南大河州為例,其州立假期為4個,共計10天,因此2010年全年實際一共有大概35天的休假日,且幾乎均勻分布在每個月之中;而其中,帶有宗教色彩的假期占了一定比例,即使資方支付高額的加班工資,工人也不愿意在這些假日工作,這就對現場施工工作的連續性帶來了很大的不利影響
2 工會組織健全
巴西國內的工會組織發展非常健全和完善,在工人群體中有很高的聲望。如果資方在工作條件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或在薪酬待遇方面與工人無法達成一致,當地的工會組織都將出面干預,代表工人與資方進行交涉協商。某外國承包商在巴西境內實施項目過程中,曾經發生過三次由于當地分包商的工人與管理層之間因薪酬待遇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導致的罷工行為,對項目的實施進度帶來了極其不利的影響。
3 簽證問題
巴西政府對其國內的勞工保護非常到位,對于外國企業人員進入巴西工作要求過于嚴格,外企人員很難獲得工作簽證,巴西政府對外企人員來巴的工作簽證要求高、審查嚴、拖的時間長,影響外企人員的按時派遣和輪換。對于持商務簽證入境的人員,巴西規定,在一年內只能在境內停留一次且最多180天,否則將無法人關,直接被遣返回國。
二、我國承包商針對巴西工程承包法律環境的應對策略
(一)稅務方面
針對巴西稅種較多且復雜的情況,我國承包商可采取如下策略來予以應對:
首先,通過在財務方面和合同方面的特殊處理和規定,將工程分解下去,由業主直接向
當地分包商支付工程款,而不通過承包商。從而,使承包商不再需要對該部分合同額繳納營業稅,避免了重復納稅問題。
其次,“以支定收,合理控制利潤水平”,即在項目前期及中期,確保除了在向業主收款時業主代扣代繳所得稅外,不再繳納所得稅,不再產生更多的利潤,將最終的利潤推遲到工程后期實現,從而規避了可能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風險。但是在實踐中,由于業務性質不同等各種原因,可能導致出現前期利潤高,后期利潤低或虧損的情況,如果工程前期不合理控制利潤水平,有可能導致出現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二)安全管理方面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現場施工的安全管理也有規定,但目前普遍存在的情況是,各建筑企業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并沒有足夠的重視,而如果將這種做法帶到巴西的工程中,將會面臨非常嚴重的后果。
鑒于巴西相關法律對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嚴格規定,為了避免由于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不到位,使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及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并最終導致項目被處罰甚至造成全場停工,我國承包商應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予以特別的重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須將現場的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并嚴格遵守巴西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尤其要注意:
1 文件的準備
根據巴西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的勞工在進入現場開展工作前,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并且需要通過嚴格的進場培訓后方可進場。而進場培訓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最低小時數限制,并有受培訓人員的親筆簽名,方視為生效。因此,為了保證相關勞工能夠及時順利地進場工作,我方應安排專人負責進場培訓工作,并合理安排培訓時間,從而保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滿足現場工作實施的需要。
2 人員的配備
由手我國承包商的質量、環保和安全專業人員(QES)所持有的相關資質文件在巴西不被認可,而根據巴西的法律規定,相關的質量、環保和安全文件(QES)必須由擁有受巴西相關部門認可證書的安全工程師簽字后方可生效,因此,我國承包商應在巴西當地聘請在相關政府部門注冊的安全工程師。
此外,巴西法律還明確規定了現場配備安全工程師和安全技師的最低數量,即與現場工作的勞工數量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方在雇傭安全工程師和安全技師時須滿足這一數量上的規定。
3 醫療服務方面
根據巴西法律規定,在施工現場須配備醫療站,以應對現場出現的勞工醫療問題。醫療站應保證在現場有勞工工作的全部時間內都有醫生和護士在崗,并配備2臺救護車,其中1臺備用。
4 對當地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根據巴西的法律規定,如果我國承包商雇用了當地的分包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將由我方負責,即由我方的安全管理團隊負責監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團隊。這就需要我方的安全管理團隊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與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員通力合作,保證項目的安全進行。
(三)勞工管理方面
雖然與我國的勞工管理規定相比,巴西的規定過于嚴格甚至較為苛刻,但遵守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卻是勢在必行的。否則可能會因為很小的細節處理不當導致勞工訴訟不斷,影響公司聲譽和現場的進度。現就以下幾方面情況,提出一些建議:
1 工作時間
巴西的勞工法對勞工的工作時間有明確的規定,加之巴西國內的法定休假日較多且分布在各個月內,這就對現場工作的連貫性帶來很大的影響。遇到需要數日24小時連續作業的工作,如大體積混凝土的澆筑及電廠試運行等,若不能解決工作連貫性的問題,項目將無法實施。根據本人了解到的情況,現針對此問題提出兩點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
一是修改工人在勞工注冊時登記的工作時間,即將某部分人的注冊工作時間改為包括周日,將每周的休息時間改為除周日之外的其他時間;
二是安排某些工人倒休,由周日休息改為平時的某天休息,但這需經過工人本人的書面同意。
2 與當地工會組織的關系
巴西工會組織在工人當中有很強的宣傳力和動員性,做好對工會組織的安撫并充分運用工會組織的影響力,將會在方方面面對工程的實施帶來便利。建議我國承包商重視并處理好與工程所在地工會組織的關系,做好日常的協調和溝通工作。
3 簽證方面
鑒于巴西勞工準入制度嚴苛,我國承包商若在巴西承接工程項目,必須對國內人員如何以合法身份在巴西境內開展工作予以充分且嚴謹的考慮。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簽證出現問題會導致我方人員無法入境工作,而一旦我方人員被查出以非法身份開展工作,不僅當事員工會被立即驅逐出巴西遣返回國,直接影響項目的順利實施,還會對我國承包商在巴西的聲譽和形象帶來非常不利的負面影響。因此,我國承包商必須高度重視這一問題,現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在起草和談判合同條款的過程中,力爭將相關內容寫入合同條款中,通過合同的約束,將我方獲得勞工資格與業主相關聯。例如根據項目規模和施工條件,明確由業主協助獲得勞工資格的數量、需要業主協助的工作內容以及將工期與獲得勞工資格的時間相掛鉤等,通過合同形式與業主達成一致,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
第二,在確定工期的時候,應將由此問題導致的工期拖延情況考慮在內。
第三,由于我方員工只有持工作簽證或技術簽證才有資格在施工現場開展工作,而獲得這兩種簽證,均需要業主或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巴西企業協助申請,而每個企業根據其規模,可協助申請的數量是有限的,因此,應對實施項目過程中的我方各個專業人員情況做出統籌規劃和安排,以便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合理分配勞工資格,在最合適的時候安排最適宜的人員在現場開展工作。
三、結語
關鍵詞:基本建設審計 環節控制 提高效益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5-093-02
消防部隊基本建設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本級和所屬單位一定規模、一定金額以上的工程項目的管理行為及資金運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進行的監督、鑒證和評價行為。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消防部隊職能任務不斷拓展,消防部隊工程建設的任務越來越繁重。基本建設審計工作事關部隊戰斗力的生成與提高,事關官兵切身利益,事關部隊長遠發展。做好基本建設審計工作就能夠有效節約基建經費、發揮基建資金的最大效益,確保基建工程的質量。
做好基本建設審計工作重點應當抓好審計過程中四個重點環節工作,即做好工程初始審計、建設期間審計、工程結算審計、工程竣工審計等審計工作。
一、工程初始審計
工程初始審計,主要是對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工程概預算、招投標等進行審查評價。工程初始審計主要是對建設項目立項情況、建設規模、投資、基建組織機構、項目建設管理情況、資金來源及支出情況、內控情況以及銀行賬戶開設及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審計。為做好工程初始審計工作,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以下資料:國家、地方、部隊制定的基建工程管理規定、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職責等制度(含基建財務相關內容);工程貨物采購管理規定及相關事項資料;國家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立項審批文件,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等批準文件;土地證及規劃用地、建設用地、施工許可等相關資料;概預算及調整概預算等批準資料;工程量清單或工程項目預算書;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評標文件等資料;中標(供貨)單位的投標書及承諾的有關資料;中標通知書;施工(供貨)合同或協議。
(一)立項審批審計
立項審批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報送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立項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工程項目是否列入工程項目建設年度計劃并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二)工程概預算審計
工程概預算審計主要是對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等內容進行審查和評價。
1.投資估算審計。投資估算審計主要內容包括:編制依據、步驟是否符合要求;編制內容是否齊備;編制方法運用是否適當;與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是否相符。
2.設計概算審計。設計概算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概算編制的審查,文件資料的審查,方法運用的審查、造價及工程量計算的審查、有關資料設備費用及價格的審查。(1)概算編制的審計。主要審查內容包括有無初步設計項目一覽表,有無初步設計圖紙、文字說明及其主要材料、設備明細表,概算定額、指標,取費標準,材料、設備價格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當時、當地實際,定額使用、概算總額形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高套、混用或擅自提高取費標準等問題。(2)文件資料審計。主要審查:編制范圍、內容是否與主管部門批準相一致,有無違背有關規定的要求;編制說明是否明晰充分;有關資料是否與工程項目設計及項目一覽表內容相一致,有無缺項、漏項問題;編制內容是否存在重復交叉、重復計算或漏算等問題。(3)方法運用的審計。主要審查:主要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的主要單位工程是否采用計算主要工程量的方法編制;其他套用各項指標的概算,是否注明指標依據及其主要數據,必要的調整或換算是否符合實際,并附加必要的說明;采用市場價格編制的設備費是否注明價格來源,并符合實際情況。(4)造價及工程量計算的審計。主要審查:造價是否控制在批準的投資估算范圍之內,造價之間的比例是否合理、得當;主要工程計算是否符合設計內容要求,主要材料、設備表有無漏項、重復或錯算;單價是否正確套用定額分部、分項單價;其他補充項目列入與計算是否必要、合理。(5)有關資料設備費用及價格的審計。主要審查:應購置的材料設備是否與設計要求相符,在數量、質量、規格、型號等方面有明顯差異;
用計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價格選取有無偏離市場信息比價和市場競爭規則,是否有“毛估價”或高估價問題。
3.施工圖預算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編制依據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編制內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齊全,資料是否完備;預算造價是否控制在設計概算范圍之內;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有無漏算、錯算或重復計算問題,計量單位、計算單價、項目數量是否與預算定額相符以及費率套用是否正確、適當。
(三)招投標審計
招投標審計主要是對招投標前期準備工作,招投標文件和標書制作,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等進行審查和評價。招投標審計包括招投標前期準備工作審計、招投標文件和標書制作審計、開標、評標、定標審計。
1.招投標前期準備工作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項目或物資采購準備工作是否充分,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研論證,有關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有關內部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發揮作用;招投標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有效;項目標段劃分是否適當,是否符合專業技術要求和客觀實際,有無過細、過多劃分標段或增加成本費用等問題;是否存在人為肢解工程項目有意規避招投標行為;是否存在有意違反招投標程序、時間規定要求,導致可能發生串標的問題。
2.招投標文件和標書制作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全面、準確地表述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和招標人實質性要求;招標文件內容與工程項目需求是否相符合;投標函額度和送達時間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文件是否規范、完整,法人代表簽章是否齊全,有無存在將廢標作為有效標的問題;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的,是否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要求填制。3.開標、評標、定標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開標程序是否嚴格規范,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評標標準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對某一投標人有利而對其他投標人不利的條款,評標成員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比例構成,評標過程是否嚴格規范,有無簡化、背離程序現象;定標是否按照評標標準和要求,并綜合不確定因素加以確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是否進行標書答辯和理性評估,有無選擇違反客觀實際、明顯偏離標底或有意識設置超現實低價惡性競爭中標的問題;檢查中標價是否異常接近標底,是否有可能發生泄漏標底的情況;檢查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4.其他審計內容。工程項目資金保障情況。立項審批與資金保障是否同步安排,建設規模與投資計劃是否相符合,資金到位是否達到60%的要求;管理控制措施建立情況。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工程項目管理部門以及配備相應專業人員,各項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開工工作準備落實情況。重點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批準手續是否齊全。
二、建設期間審計
建設期間審計,主要是對工程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工程簽證等內容進行審查和評價。為做好建設期間審計工作,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以下資料:合同及合同要件、投資計劃、采購程序、貨源、質量、采購管理及核算辦法;行使簽證權的責任人、責任權限、依據;涉及設計變更、結構調整、費用變化的審批權限、審批程序或工期順延等相關資料和變化的依據;工程聯系單、現場簽證工程量、人工工日和機械臺班數量、工程量計算套用方式;建設工期和施工進度、資金和材料到位情況;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日記記錄、施工進度月報表;工程建設規模和裝修標準情況、項目負責人和監理履職等情況;施工圖紙、竣工圖紙;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及質量驗收報告;施工(供貨)單位報送的施工(供貨)結算書;甲供材料設備的數量、單價清單及入庫、出庫資料。
(一)工程合同審計
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內容是否完備,是否與初始審計內容相聯系,是否符合審核確認的設計概預算要求;合同簽訂是否合法、有效。
(二)材料設備采購審計
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采購計劃是否符合投資計劃、設計概算和招標文件要求;采購程序是否嚴格規范,貨源渠道是否正規;采購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購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貨物驗收、入庫、保管、維護、領用、核算等手續是否完備,有無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流失或損失浪費的問題。
(三)工程簽證審計
審計
的主要內容包括:行使簽證權的責任人是否進行必要的授權;工程簽證直接簽寫金額的原因是否恰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涉及設計變更、結構調整、費用變化或工期順延等情況是否經建設方許可,重新辦理簽證;工程聯系單是否統一格式、編號,是否以工程量套用綜合單價(或定額)的方式為主、實際人工工日或機械臺班數量計算為輔,是否存在重復簽證或將不屬于現場簽證范圍事項列入等問題。廢料回收簽證是否簽明回收單位,并出具回收證明;簽證單內容與設計圖紙有關要求是否相符;工程量計算套用方式是否正確、適當;其他工程簽證的問題。
(四)其他審計內容
主要包括:建設工期和施工進度,資金保障和材料到位相關情況;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日記記錄、施工進度月報表及其相關情況;工程建設規模和裝修標準執行情況;各項內部控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項目和現場負責人以及監理部門履職情況。
三、工程結算審計
工程結算審計,主要是對建設單位管理部門編制的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為做好工程結算審計工作,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以下資料:合同約定按總價包干結算的工程,提交施工單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的相關資料;合同約定按實結算的工程,提交按工程量定額計算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經施工方核對的資料;合同約定按工程量清單結算的工程,提交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與招標文件中的工程清單核對情況;建設方代表和工程監理對代用材料、設備的認可證明;工程項目綜合單價(定額)套用綜合審計,提交定額套用資料、施工方編制的竣工結算綜合單價及結算價格匯總資料;工程結算報告;基建會計憑證、賬簿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及決算報告;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資料;招標機構的有關資料;勘察、建筑或裝飾設計單位的有關資料;社會審計(中介)機構的有關資料;其它相關資料,主要包括:項目的考察報告、取費標準或認質認價資料及合同談判過程、項目階段性報告或結算審核報告及建設單位辦公會議、黨委會議研究基本建設工程的會議紀要、記錄或其他資料等。
(一)對工程量計算核定進行綜合審計
審計內容包括:合同約定按總價包干結算的工程,主要審核施工單位是否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合同約定按實結算的工程,主要審核是否按工程量定額計算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并與施工方核對;合同約定按工程量清單結算的工程,主要審核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與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出規定的誤差調整幅度范圍等非客觀原因。
(二)對材料設備的結算價格進行綜合審計
審計內容包括:材料設備是否與設計要求和合同規定相符;代用材料、設備是否經建設方代表和工程監理認可;結算價格是否真實、有效。
(三)對工程項目綜合單價(定額)套用進行綜合審計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審核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按實結算或按工程量清單結算計算方式實施;審核定額套用是否合理;審核施工方編制的竣工結算綜合單價與其投標文件所報的綜合單價是否一致。
(四)對結算價格匯總情況進行綜合審計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約定據實結算的,審核各項取費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合理、準確;按工程量清單結算的,審核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用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以及總價計算是否準確,有無弄虛作假、高估冒算問題。
(五)其他內容的綜合審計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是否對現場簽證進行綜合審計;是否存在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筑裝修標準結算的問題;是否存在超范圍、超標準購置設備結算的問題;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墊支、拖欠等問題。
四、竣工決算審計
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對工程項目各項費用和資產價值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價。為做好竣工決算審計工作,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以下資料:將編制的竣工決算表、竣工項目概況表;交付使用的資產明細表;資金結余和剩余設備、材料物資明細表。
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的竣工決算是否真實、有效,有無將未經批準立項審批和超計劃、超規模工程列入竣工決算的問題;竣工決算有無存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提前或虛假編制竣工決算的問題;竣工項目概況表所列各項投資支出,其節約或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對交付使用的資產明細表要逐項核對,審查
無缺項、漏項或資產價值不實等問題;資金結余和剩余設備、材料物資是否真實準確歸集和妥善處置。
參考文獻:
1.丁躍平.公路工程造價與招投標管理.廣東土木與建筑,2010(6)
摘 要 本文主要從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存在的建設單位項目監管不到位、投資控制意識淡薄,決算超概(預)算現象嚴重、會計基礎核算工作不規范等三個方面問題進行闡述。提出建設單位應充分認識到管理的重要性,嚴格按概(預)算批復,控制工程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工程造價,評審部門要加強事前、事中、事后跟蹤評審,建立起全過程的有效監督機制,財政部門要開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基建會計制度的培訓,提高基建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實現財政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的科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關鍵詞 財政投資項目 竣工財務決算 問題及對策
一、引言
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和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通過對其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審核,不僅可以正確反映建設工程的實際造價和投資結果,也可以通過竣工決算與概算、預算的對比分析,考核投資控制的工作成效。根據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09〕648號),主要是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管理情況,以及項目核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對正確反映建設工程的實際造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一些單位對項目監管不到位,管理意識淡薄等現象嚴重,嚴重制約了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發現存在的問題
(一)建設單位項目監管不到位
1.項目資料管理不完善。評審審核時,某些建設單位不注重資料的保管,導致項目竣工財務審核報送資料不完整。特別是項目建設周期較長、出現人動的情況,造成資料的缺失。一些建設單位甚至在評審查出問題后,臨時補充資料,對評審人員準確判斷資料的真實性造成影響。
2.基建財務管理意識不強,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除了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之外,還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而實際財務決算審核中發現,編制決算的財務部門往往只“重支出,輕管理”,只管資金撥付,對于批準的概預算,合同等相關項目管理重視不夠,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缺失,工程結算進度款支付無監理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工程量結算書,甚至出現超付工程款現象。
3.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混亂。建設單位管理費屬建設項目的其他費用之一,建設項目可研、初設概(預)算中批復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數額都是依據省建設廳和發改委規定的標準費率進行核定的。但在實際審核中發現,建設單位巧設明目,把超支的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入到勘察設計費中,或者利用管理費結余發放管理人員的加班工資及福利補助,經常出現發放工資補助比例占管理費比重50%以上和業務招待費及車輛維修費支出數額較大等現象。部分建設單位為規避業務招待費總額的限制,要求開票單位將實際發生的餐費開具為會務費,審核中也不好界定。
(二)建設單位投資控制意識淡薄,決算超概(預)算現象嚴重
1.項目立項和可研階段,建設單位為了項目立項,有時會故意縮小項目投資額,造成后期決算超概的發生。
2.初步設計階段,在概算的編制中也存在建設方要求編制單位有意減少投資金額的情況,從而影響概算的準確性。
3.建設單位為了部門利益,私自提高建筑標準,變更工程設計,事后和監理單位在結算階段違規一次性補辦簽證,引起工程投資增加。
4.建設單位為套取資金,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虛報工程投資,簽證資料失真,引發超概(預)算現象。
(三)會計基礎核算工作不規范
1.制度選用及賬簿設置不規范。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字[1995]45號)及《補充規定》(財會字[1998]17號)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財政部關于解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3]724號)等進行會計核算,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但在審核中發現:有的建設單位承擔著多個建設項目,卻在同一個賬套下進行會計核算,不利于單個項目成本管理;有的項目單位不按照基本建設會計制度的要求建賬,仍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有的只記收支流水賬,費用歸集不正確。
2.會計科目運用不規范。對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等主要建設成本項目核算概念不清晰,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同時一級明細科目設置不合理,會計核算混亂。比如在建安投資科目下,沒有按照單項工程、合同標段、施工單位等不同情況設置明細科目,造成所有的工程進度款混在一起,做財務決算時,只能重新整理,無形中增大了財務決算審核的工作量,不利于日常的預付工程款控制管理。
三、加強和改善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一)建設單位應充分認識到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單位應成立專門的項目部或指揮部負責項目的日常的管理工作,由專人負責項目的資料合同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工作,不能只重視工程質量和進度,不注重內部管理工作。應充分認識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的重要意義,成立專人負責項目財務核算和內部基建財務管理工作,不能讓財務人員只是項目的“出納”,而對項目的整體批復及執行情況“不甚了解”,應讓財務人員參與基建項目的實施過程,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檢查,審核。特別是對工程進度款的審核。應重視基建財務工作,嚴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嚴格按照基建財務管理及相關規定要求標準控制費用支出。
(二)建設單位要嚴格按概(預)算批復,控制工程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進行建設,建設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原設計、擴大工程項目、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對涉及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增加工程造價部分要嚴格審查,要在涉及重大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時報請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應按照控制投資、保證質量、加快進度、提高效益的指導方針以及合理定價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則,確定工程變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實性。
(三)評審部門要加強事前、事中、事后跟蹤評審,建立起全過程的有效監督機制
竣工財務決算評審是財政部門加強財政投資項目財務管理,促進建設資金有效使用,杜絕浪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最后一關。但是決算評審中所暴露的問題,提醒財政部門要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的有效監督機制。
具體來講:事前評審是指做好項目立項關,財政部門要抓好項目源頭管理,主動參與項目前期論證和審核,技術經濟不合理的因素加以調整,控制投資規模和標準,監督項目概算,增加財政部門在基本建設領域的主動權和話語權;事中評審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參與項目過程管理。經常到項目現場查看工程進度,對過程中的重大變更或調整事項,及時把關評審。事后評審是指在工程竣工決算評審階段,及時開展項目工程決算和財務決算評審,在審批竣工財務決算時,對支出項目是否合法、金額是否合理,手續是否合規進行把關,正確核核定項目建設成本。
眾所周知,當前建設領域存在問題較多,高估冒算、損失浪費、管理混亂、等問題仍然存在,建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跟蹤評審,雖然增加了評審頻次,但是將建設過程置于更為嚴密的評審控制之下,建立起參建各方相互制約的機制,營造出難以違規的環境,才有可能遏止各種問題的發生。
(四)開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基建會計制度的培訓,提高基建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要管好、用好基本建設資金,財務人員不僅要熟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基建會計制度,還要熟悉相關的基建程序和與工程有關的相關法規制度。只有加強基層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才能在具體的操作中把好基建財務關,管好用好項目資金,正確核算建設成本,防止出現挪用資金和浪費資金現象。
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只要建設單位加強監督管理,認真組織,嚴格按概(預)算批復,控制工程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工程造價。財政投資評審部門嚴格審核項目工程造價和資金撥付手續,把好財政資金關,相信會解決財政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審核中出現的問題,讓財政投資項目竣工決算評審工作健康發展。
參考文章:
[1]嚴曉紅,朱波.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評審的實踐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