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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審計整改,是指組織在接到各類監督檢查機構下達的審計意見后,按照其要求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糾正,從而改進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為。對企業而言,審計整改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必要手段,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服務)職能的關鍵,是審計成果轉化運用的主要途徑。近年來,在國家審計署每年向社會公布的違法違規的企業名單中,頻頻出現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企業)的名號,且違法違規問題之多,金額之大,足以使社會公眾瞠目結舌。其實對這些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而言,這些問題早已不是秘密,早已在企業內部審計報告中多次提及,也曾被企業領導多次批示要求整改。由此折射出這些企業的審計整改效率普遍低下。該問題之所以能成為國企集團的“老大難”問題,成因較多,也較為復雜,但審計整改制度的缺失,是其審計整改低效化的重要成因之一。本文就此展開闡述。
關鍵詞 國有企業 審計整改制度 體系構建
一、因審計整改制度缺失而導致的若干問題
目前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與審計整改最為相關的準則是《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8 號———后續審計》(2003 年)。準則中雖規定了后續審計的原則及程序,但并未指明審計整改具體如何開展。有些企業直接遵循該準則開展整改工作,但因缺乏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審計整改制度及辦法,導致在實際工作中產生了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
1.審計整改基礎工作。例如因缺乏具體規定,導致審計整改組織部門及具體職責不清晰,從而出現管理“真空”地帶或部門之間相互扯皮;因缺乏具體的整改工作流程,使得整改的各個環節難以有序地銜接;因缺乏相關文檔的模板,使得整改中出現的各類文檔的格式五花八門,內容繁簡不一;等等。
2.審計意見下達不全面、不清晰。清晰的審計意見,應包括整改的問題和如何對問題進行整改兩部分內容。目前多數企業審計部門在下達整改意見時,雖然兩方面內容大都存在,但對于如何整改,往往語焉不詳,多用“根據國家(或本公司)相關規定進行整改”等字眼來“搪塞”,從而形成了“模糊審計意見”。或者干脆不提對問題如何整改,留給整改單位去“揣摩”和“思考”。至于問題整需要改到何種程度,也因為缺乏規范標準,幾乎所有的整改通知書中未提及。
3.整改單位“隨心所欲”整改,導致整改效果不佳。受“模糊審計意見”的影響,導致整改單位在具體整改時,或“隨心所欲”地進行整改,根據自己的理解或喜好進行整改,或索性不予理會,從而使得許多問題“治標不治本”,整改效果不盡如人意。
4.對審計整改工作質量評價不客觀、不到位。國企集團的管理層級一般較多。每次審計完畢后,往往涉及多家下屬單位需同時整改。多數企業由于缺乏科學、規范的審計整改質量評價辦法,導致每次整改結束后,難以對整改單位的整改質量分出優劣,審計部門在具體評價時,也多用“較好”或“基本完成”等詞語來描述而缺乏定量數據支撐,且對不同整改單位的評價幾乎雷同。因有些問題(尤其是歷史遺留問題)的整改確實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方能完成,整改單位的工作若得不到上級單位的充分肯定或認可,以后會逐漸失去整改積極性,從而對審計整改予以消極對待。
5.審計整改執行責任未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許多企業對于整改單位不整改或消極整改等行為,很少采取實質性的懲罰舉措,大多采取口頭批評(或通報批評)的形式,缺乏實質性的處理。另外也很少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的一部分,從而導致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整改工作重視度不夠。由于缺乏硬約束,未將整改執行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未進行責任追溯和問責懲戒,導致審計問題很難做到充分整改。
二、構建系統、完整的企業審計整改制度體系
針對上述問題的產生,筆者認為,企業應當以解決實踐問題為出發點,以后續審計準則為基礎,構建適合自身的系統、完整的審計整改制度體系包括如下。
1.審計整改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應規定審計整改的各項基礎工作,包括:審計整改的涵義、組織管理部門及職責、整改工作流程、整改檔案歸檔等內容。其中,完整的審計整改流程應包括:(1)審計部門向整改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2)整改單位根據整改通知書要求,向審計部門上報整改方案。(3)審計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對整改方案進行審核,經批準后通知整改單位開展整改。(4)如果整改時間較長,整改單位應向審計部門報送整改中期簡報。(5)審計部門根據整改中期簡報內容,對整改單位的整改工作給予指導。(6)整改單位向審計部門報送審計意見反饋報告,以及整改支撐性材料。(7)審計部門派出后續審計組,對整改情況進行考評。(8)后續審計組出具后續審計報告,交付審計部門負責人審閱;審閱完畢后,上報公司領導。審計部門可結合具體情況,本著簡潔、高效的原則,必要時可對上述整改流程進行簡化。
2.審計整改操作指南。審計整改操作指南適用于審計部門對所屬單位下達審計整改通知書時借鑒及參考,也適用于所屬單位(部門)在審計整改時參照執行。另外操作指南也應有助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增強對各類審計問題的識別及理解。審計整改操作指南應當包括:審計整改的常規問題,以及問題的表現形式、風險隱患、適用法規制度、具體整改方法等內容。
3.審計整改質量評價辦法。審計整改質量評價,是指企業審計部門通過獨立的調查、分析與測試,考察和評價企業所屬各單位對審計意見是否落實的過程。企業制定該辦法,應適用于審計部門對企業所屬各單位審計意見落實的考評,也應適用于企業所屬各單位對自身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審計整改質量評價辦法應包括:管理職責與分工、評價原則和內容、評價程序和方法、評價結果的應用等內容。其中的核心內容,一是定性與定量方法結合,確定整改質量等級;二是落實審計整改執行責任,即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懲。
4.審計整改各類文檔模板。在審計整改的各個環節,涉及諸多文檔,如審計整改通知書、整改方案、整改中期簡報、審計意見反饋報告,后續審計報告等。企業需要規定具體、翔實的各類文檔模板,供審計整改各方應用,這對提高整改工作質量及效率有很大裨益。
一、認真制定整改方案
以分析檢查報告為依據,全處人員圍繞制定、貫徹整改落實方案,積極建言獻策,努力轉變作風、改進工作,認真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整改落實方案注重可操作性,整改措施目標化、具體化,明確責任、明確措施。對查擺出來的突出問題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輕重緩急和難易程度,分別提出整改落實的目標和要求,使整改落實工作有章可循。在統一認識、深入調研、分析檢查的基礎上,及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進內審工作發展以及搞好學校審計工作的各項措施,把創新內審工作,提高內審工作效率作為整改落實的一個重要內容。
整改方案制定后,采取會議和網上公示的方式向擬參加滿意度測評人員通報,接受大家的監督。及時召開整改階段動員會,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整改提高顯成效”是本階段的主要工作目標,做好整改提高工作的動員部署,是搞好整改的基礎。
二、解決整改方案中的突出問題
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我處堅持邊整邊改,主要的做法及成效是:
1、繼續抓好科學發展觀的理論學習。
組織大家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通過學習,大家思想認識有了很大的提高,對科學發展觀的理論體系、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增強了全處人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
2、更加明確了內審工作的目標定位。
長期以來,學校內審工作一直扮演著“經濟警察”的角色,而忽視了內審工作“免疫預防”的功能。通過這次學習,大家結合學校內審工作的實際,主動將內審工作和科學發展觀聯系起來,認為:學校內審工作的靈魂就是要促進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健康安全的科學發展,保證學校經濟的規范運行。為此,必須在工作中將審計的關口前移,不僅要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更要發揮審計“預防、診斷、治療”的“免疫”功能,將審計監督職能貫穿在學校各項經濟活動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過程。
3、對內審工作的重點工作領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學校內審工作什么是重點,如何突出內審工作的重點進行審計是我們一直關注的問題,通過本次科學發展觀的學習,我們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大家認為:學校內審工作的重點,應該與學校改革和事業發展目標聯系起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內審的監督服務職能,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學校“十一五”發展規劃明確了我校的發展目標,就是要把我校建設成為“綜合性有特色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在這一目標中,涉及諸多方面的工作,但重點工作就是要把學校的教學、科研搞上去,提升學校服務社會的能力,為社會經濟服務。為實現這一目標,就要有一個良好的經濟運行環境,內審工作必須圍繞這一重點,對教學科研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重大設備采購、“211工程”建設等重點項目經費實施重點審計,確保經費的安全,確保各建設項目的順利完成。
4、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
通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責任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內審工作是學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們必須要轉變審計理念,要有較強的責任意識,要在學校各項經濟工作中,主動發揮服務與監督并重的保障作用,在審計過程中要為被審計部門、被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咨詢,通過開展“參與式”的內部審計,體現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重要思想,充分發揮內審工作“免疫”功能的作用,促進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在審計工作中堅持內審工作規定的獨立、客觀、公正的要求,重視審計結果的落實,并通過后續審計的方式,督促他們盡快改正,使審計意見和建議落到實處。
三、今后內審工作的努力方向
1、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理論學習不放松
正確的理論是指導一切工作的明燈,科學發展觀是指導我國今后一段時間發展的重要理論,也是指導各項工作的理論武器。今后我們將繼續堅持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更加深刻地領會其深奧的科學內涵,進一步解放思想,并且做到貫徹落實的方法措施得力,以正確的理論來指導我們的審計工作,把我校的審計工作做得更扎實。
2、強化咨詢服務職能,堅持為學校中心工作服務不放松
學校內審工作必須始終圍繞學校教學科研兩個中心不放松,牢固樹立為教學科研服務的意識,在發揮“預防、診斷、治療”相結合的“免疫”功能的基礎上,發揮服務與監督并重的保障作用,強調在審計過程中要為被審計部門、被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以便確保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確保學校教學科研任務的順利完成,保障學校各項經濟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完整。
3、構建內審工作新模式,堅持改革創新不放松
任何一項工作必須隨著其環境、任務的變化而變化,學校內審工作也不例外。隨著學校事業的發展,審計模式必須要改革創新,審計人員必須要改變觀念,審計手段和方法必須要現代化。今后我們將通過建立審計監督常規機制,科學配置審計人員,通過信息化的手段提升審計效率和質量,切實把握“突出重點”的方針等途徑,構建內審工作新模式,以便適應新形勢、新情況下的學校內審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把學校內審工作做得更好,才能真正發揮學校內審工作服務監督的作用。
一、目標要求
整改落實階段是學習實踐活動出成果、見實效的階段,也是黨員群眾最為關注和期待的階段。根據區委的要求,著力抓好整改落實工作,以“解放思想,統一認識,樹立科學審計理念”為抓手,以“履行審計職責,謀求審計實效,共促科學發展”為活動載體。認真制定整改落實方案,著力解決制約審計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管理機制,努力使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在思想上達到新的境界,確保學習實踐活動成為群眾的滿意工程。整改落實工作從2009年7月上旬開始,8月底前基本結束。
二、主要工作任務
整改落實階段重點抓好制定整改落實方案、集中解決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總結測評等四個環節:
1、制定整改落實方案。
(1)進一步深化理論學習,著眼于提高鞏固已有的學習成果,要緊密結合當前審計工作形勢,對照整改落實階段工作要求,正確引導全局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以更加扎實的學風,不斷把理論學習更加推向深入。
(2)梳理整改落實項目。以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為依據,結合民主測評,對征求意見和分析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和歸類梳理,按輕重緩急和難易程度,明確在整改落實階段和今后一段時間需要整改落實的問題。
(3)制訂整改落實方案。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會議,對整改落實項目梳理情況進行研究分析,確定整改項目,做到“三明確一承諾”,即:明確整改落實的目標、方式和時限要求;明確整改落實的具體措施;明確分管領導、分管部門的責任;方案制定后,采取適當方式向黨員、群眾公布,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監督。廣大黨員要圍繞制定、落實整改方案,積極建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努力轉變作風、改進工作。
(4)公布整改落實方案。采取專欄張貼、局域網公開等形式,向黨員干部和群眾公布整改落實方案,對重要事項作出分開承諾,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2、集中解決突出問題。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抓住重點采取有效方式著力解決。著力解決領導班子和個人以及黨員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影響和制約審計工作科學發展以及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不強,作風拖拉、辦事效率不高等方面的問題,切實增強推進科學發展的執行力。在活動期間可以解決的立即解決;通過努力,近期可以解決的抓緊解決;難度較大,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解決的,制定具體解決方案,限期解決,并向群眾公開解決方案和結果。
3、建立完善體制機制。認真做好“廢、改、立“工作,要立足于改革創新,要從審計工作的實際出發,并根據形勢發展和新的要求,認真清理現有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強化政策制度的相互協調銜接,確保各項政策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形成有利于促進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
4、做好總結、測評工作。學習實踐活動基本完成時,做好活動的總結工作,并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通報開展學習實踐活動情況以及取得實效情況。在此基礎上,以書面問卷、座談訪談、民意調查、網上調查等多種形式,組織黨員、群眾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學習實踐活動結束后,將繼續跟蹤問效,堅持不懈地解決活動中沒有解決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整改措施,鞏固和擴大學習實踐活動成果。
三、具體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局黨組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把整改落實階段各個環節抓緊、抓好,抓出成效。黨員領導干部要積極參與,切實發揮領導表率作用。
區審計局:
按照區委及區人大辦的統一部署,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區審計局對我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審計。區審計局向我局反饋審計意見,實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針對區審計局指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逐條逐項認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細化責任分工,強化整改措施和具體完成時限。通過全局各級黨員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區審計局反饋的兩方面問題,目前已經全部整改完畢,并進入長效管理。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涉企保證金清理未按時完成。
整改問題:17個項目602.96萬元住宅物業保修金尚未清退。截至2020年5月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管的住宅物業保修金有17筆本金合計602.96萬元已到期,未及時清理并退還各建設單位,涉及15家開發商。
整改情況:目前17個項目均已按《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浙政發〔2007〕19號)、《嘉興市建委關于印發嘉興市區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嘉建〔2017〕4號)要求,將保修金退還事項在物業小區內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公示期滿未收到業主、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屬地建設(物業)主管部門書面異議(或異議撤銷)的,開發建設單位可按規定持保修金退還申請報告、業主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公示無異議書面證明等材料提出退還申請,經我局按照相關程序審批后,將保修金本息余額退還給開發建設單位。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強保修金事項日常管理,完善資金臺賬,嚴格退還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做到應退盡退。
(二)整改問題:往來款未及時清理
一、 了解審計結論, 準確落實后續審計工作責任
在開展后續審計前, 審計部門要做好審前準備工作, 要對審計期間的各類審計決定和意見進行認真分析, 全面收集審計資料, 包括審計所需要的來自有關管理部門和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總之, 資料的涵蓋面要廣, 以便掌握全面而詳細的信息。 將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復(整改報告)進行清理。找準審計決定和意見中的重要、 疑難問題, 逐項列出后續審計清單, 要對所搜集資料按照審計目標進行整理和分類, 這對確定審計重點有直接幫助。 在審計資源及審計時間有限的情況下, 根據成本效益關系原則和重要性原則, 確定重點審計項目和重要關注點, 將后續審計任務分解落實到每個審計人員,為現場審計打好基礎。
二、 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復, 以便選擇后續審計的方向和重點
審計回復(整改報告)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發現和建議做出的答復, 是執行審計決定和意見的一種強制性要求。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向審計部門報告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是落實審計決定的具體體現。對審計回復(整改報告)檢查主要分以下三種: 一是完全沒有報告整改情況的。如果被審計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報告整改情況, 要作為后續審計底稿的報告內容。二是在檢查審計回復時, 要重點檢查審計回復是否充分; 對整改報告中已經整改的問題, 要分析被審計單位整改的方法是否正確、 措施是否有效、 整改是否徹底。三是對審計回復中未采取糾正措施的問題, 要看是否有未整改的原因等詳細說明, 未整改的理由是否充分等。在進行后續審計時, 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應: 包括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中提出來的對發現和建議的回應書面文件, 以及被審計單位口頭回應或者被審計單位保留意見的方式。具體指:①不回應;②回應不充分;③被審計單位存在分歧和偏向;④被審計單位將不采取糾正措施的詳細說明。 有效區分和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和結論的各種意見是十分必要的。因為“ 回應” 說明了被審計單位經過反復斟酌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作出的各種反應, 內審人員還可通過回應選定今后的方向和重點( 或者澄清事實, 或者采取其他糾正措施)。
三、 重視已整改問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后續審計時, 對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中已經整改的問題, 要重視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檢查被審計單位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正確, 有沒有移花接木、 瞞天過海的現象,有沒有整改了一個問題又產生出新的問題的情況。二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采取的糾正措施(糾正措施的運行情況)與審計回復中已經采取的措施 (糾正措施的書面記錄)相比較, 看是否一致、 實現程度如何。三是有無存在根本未整改, 而審計回復中稱已經整改的情況, 看是否有弄虛作假行為。對已經整改到位的, 要做好復印、 筆錄等審計取證工作, 并作為后續審計資料保存。 四、 重點審查未整改部分并分析查找原因, 對癥下藥, 督促整改
對在審計決定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 要作為后續審計的重點。對未整改的問題, 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對主觀故意不進行整改的, 在交換審計意見時要督促其落實整改責任; 對歷史遺留問題等客觀原因未整改到位的, 要說明情況并有詳細實在的整改方案; 對因政策變化使問題不需要整改的, 不應作為未整改問題; 在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過程中, 因某種原因出現漏審或錯審的情況, 審計機關在后續審計時應及時修正。
五、做好后續審計記錄, 提升審計質量和水平
(一)審計人員自身產生的記錄。包括工作信件以及描述后續審計性質及結果的記錄, 如審計日記、 審計工作底稿、調閱資料清單等。審計底稿要寫明檢查出的問題出自哪個審計結論, 并說明被審計單位是否在回復中報告等。(二)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等結論性資料。(三)被審計單位以審計回復的形式產生的書面記錄。包括對計劃采取糾正措施的描述及對審計報告中確認的采取整改措施的文字資料等。(四)各種檢查取證資料。對于已經整改的重要問題, 所進行的復印、 記錄等調查取證資料, 也要作為后續審計資料進行收集歸檔保存。(五)后續審計報告。后續審計報告是對后續審計的工作總結, 也是對審計工作效果的反映。后續審計報告要說明后續審計的目的、重申以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 概括采取的糾正措施,后續審計時的審查結果, 以及審計人員對糾正措施的評價。!
參考文獻
[1]汪金峰, 彭國祥, “ 審計跟蹤檢查” , 《 中國審計》 , 2002.5
[2]符史群, “ 芻議后續審計” , 廣東省審計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