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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是構建實力、活力、魅力的重要動力,發展環境是影響項目建設的關鍵因素。從目前項目審批過程看,建設項目發揮效益一般要經歷招商引資、開工審批、施工建設、竣工驗收、投產等幾個主要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延誤建設項目及時發揮效益,甚至導致企業失去搶占市場的有利時機。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正式運行后,實行了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大大壓縮了開工前審批時限,改善了我市的審批環境,受到建設單位的好評。但是,據一些企業反映,建設項目在開工后、竣工投產前的這段時間環境較差,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加重企業負擔。
尤其是在施工過程中,許多部門需要到施工現場進行門類繁多的執法檢查,這些行為一直沒有受到有效監督,個別執法人員以停工相威脅,強行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推銷產品、要求企業參加有償培訓,個別壟斷性基礎設施配套企業強行指定水、電、氣、暖等施工隊伍,牟取不正當利益。在工程完工后,還需要工程質量、節能、綠化、環保、消防、規劃、人防、防雷、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產、職業病控制、供電、供水、供熱、燃氣、排水等專項驗收合格,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后方可交付使用,這些專項驗收本身就是行政許可,有的沒有進入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既缺乏統一協調,也沒有外部監督,不利于項目建成后及時驗收、投產。因此,有必要對建設項目運行過程中有關部門的執法和服務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督,將市監察局和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對進廳部門開工前審批行為的監督服務職能向后延伸,對開工前審批、建設期執法及完工后驗收等行為實行全程監督服務。
二、建立對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監督的六項機制
(一)建立動態跟蹤機制。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根據辦事窗口的開工審批情況,建立項目臺帳,并備份給市監察局,隨時掌握項目開工、建設、竣工情況,了解項目進展狀況,對項目沒有進展或存在圈地、套地行為和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及時協調并向市政府匯報,以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二)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市監察局和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將把組織建設單位座談、定期了解項目進度和隨機暗訪結合起來,同時依托企業家服務熱線收集信息,了解情況,及時掌握執法人員惡意干擾施工和基礎設施配套企業、特殊行業壟斷建筑市場、指定銷售產品,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形成公平的市場機制。對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要脅企業做指定事項的部門,由市監察局進行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
(三)整合聯合竣工驗收機制。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市縣(區)鄉(鎮)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體系建設的決定》(字〔〕71號),行政許可事項必須進入各級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工程質量、節能、綠化、環保、消防、規劃、人防、防雷、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產、職業病控制、供電、供水、供熱、燃氣、排水等專項驗收未進廳的事項全部進入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避免多頭驗收,重復驗收和交叉驗收。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建設項目聯合驗收管理辦法,并負責組織聯合驗收。對于確實不宜參加聯合驗收的特殊事項,有關部門商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驗收的時間。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要對驗收情況全程參與,市監察部門對驗收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四)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強化對建設(質監、安監、綠化、稽查)、發改、環保、國土、規劃、人防、地震、氣象、水務、城管、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勞動等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下達停工通知書時,要向駐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監察部門備案。
(五)市監察局駐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行政效能監督檢查處會同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對責令停工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解核實。避免有關部門停工的隨意性,保護施工企業的正當利益。對于沒有按法定程序隨意對企業進行停工的,市監察局要嚴肅追究責任,并對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給予黨政紀處分。
(六)建立綜合評價機制。將市監察局、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對有關部門和壟斷性基礎設施配套企業的監督結果納入民主評議行風考核范圍,具體辦法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行評辦共同制定。
三、加強領導,確保全程監督落到實處
(一)各縣區、市開發區要根據本辦法,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實施辦法,與市監察局、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形成順暢高效的銜接機制,構建上下貫通的全程監督服務體系。
(二)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全力支持配合。要明確本單位的主管領導和具體承辦科室,并將名單和聯系方式上報市監察局、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尤其是納入監督范圍的執法部門要制定具體的措施,保證效果。
一、新建商品住宅交付過程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否作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必要條件存在爭議
首先,法律、行政法規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有強制性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從上述條文可看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房者交付的商品住宅必須是“經驗收合格”的。
那么組織驗收的單位是誰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第2款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從2000年起我國改革了竣工驗收制度,根據建設部[2000]142號《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4條“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見,組織驗收的單位由原來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變更為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轉換為監督主體。
在多數情況下,購房者在收房時,會要求開發商提供“三書一證一表”,“三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然而,目前開發商與購房者在“商品住宅經驗收合格”這一交付條件下是否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否是交房的必須要件,存在較大爭議。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第5條規定,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從程序來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時間應當是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之日,但實踐中絕大多數購房者認為應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取得作為竣工驗收合格的標志,主要是由于政府建設部門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公信力強,具有更廣泛的接受度。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大部分認為此條件作為交付條件過于苛刻,若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再交房會使開發周期普遍延長,對于開發建設規模較大的住宅項目而言,從技術層面上更加難以實現。
(二)交房流程不規范的問題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對新建商品住宅辦理交接手續的明確規定,一般先驗房后交費、簽文件的收房程序是正常程序,當業主對驗房的結果滿意之后,就可以簽字收房了,但是實際交房過程與規定存在一定差異。在實際交房過程中,多數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出交房通知書就要求購房人收房。在交房現場開發企業要求業主先繳納相關的稅費及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并簽署收房單后,才能拿鑰匙驗房。只要業主簽了字收了房,一旦發生問題,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至少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常常出現對于工程質量問題也不及時認真整改的現象,甚者把所有工程質量問題歸為保修問題,推延維修時間。
在交房時是否應該繳納相關的稅費及維修基金,存在一定爭議。新建商品住宅的產權證一般是交付后半年至一年內辦理完成,交納相關的稅費及維修基金都是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環節才會發生,提前繳納的資金可能被開發商挪作他用,資金的安全性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住宅質量等相關問題
《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對所開發的住宅小區質量負最終責任,不得將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在新建商品房交付過程中并不是說購房者簽收房子拿了鑰匙,就等同于認可了房屋的質量狀況。如果拿到鑰匙后發現房子有質量問題,購房者有保護自己利益的手段,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繼續承擔維修責任,并且在約定期限內必須要無償進行維修,或者賠償相關費用。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交付后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在交房時,還有一些方面常引起糾紛:面積問題,商品住宅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不符,補繳或退還購房款的糾紛;遲延交付房屋,開發商以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社會事件、惡劣天氣、技術難題等為由,推遲交房,購房者要求賠償的糾紛;
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帶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游泳池、道路、花園、綠化、醫院、學校、超市、會所等。交房時,基礎設施不完備,與合同以及宣傳的廣告不符,購房者拒絕收房的糾紛;裝飾和設備不合約定,交付的商品住宅是精裝房的,有的精裝房的裝飾材料與工藝標準同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約定不符,品牌不符、材料低檔、做工粗糙、房間有害物質(如氨氣、甲醛、氡氣等)造成空氣污染等引起的糾紛。
二、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管理方式借鑒
針對新建商品住宅交房標準不統一、交房流程不規范、房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國內如上海、天津、北京、哈爾濱等一些城市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做出了大膽的探索和嘗試,采用許可制、準許使用管理、公眾監督管理等方式,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
(一)上海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管理
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中,上海采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制度。《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第4條規定“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住宅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申請人申請許可時,應當提供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并提供配套設施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相關文件、資料”。其實施細則中第2條規定“本市國有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新建住宅應當與規劃要求配建的教育、醫療、郵政、菜場、社區服務、公交終點站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商品住宅的配套公共設施應當達到規定的建設要求是這項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這項許可制度的亮點,其目的在于保障新建住宅具備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條件的使用功能。“上海模式”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具有較強的行政約束力,監管力度強,實施效果較好,對于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具有積極作用。
(二)天津的新建商品住宅準許使用管理
天津市對商品住宅商品房實行準許使用制度,并通過地方法規進行推行,具有較強的約束性。2010年出臺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住宅商品房,必須在領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住宅商品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之日的15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準許使用證,并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以及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等。同時,還要求在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載明住宅商品房的交付標準是取得準許使用證。對于沒有取得準許使用證的住宅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為購房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如違規辦理入住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購房人可依法向開發企業要求賠償。
天津的準許使用管理方式,將準許使用證作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一個重要要件,并要求寫入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在沒有準許使用證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這樣,多途徑保障業主的權利,在糾紛發生時,有利于業主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有效維權。
(三)北京的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
北京在2007年出臺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和《關于規范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管理提出了相對細化、具體的要求,重在規范交房程序、完善住宅配套、減少交房糾紛。
《暫行辦法》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劃意見書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用的具體內容,要寫入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同時,規定了交房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的具體時間,“教育、醫療衛生、社區管理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購房者可先驗房再交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房屋發現問題要按合同約定及時處理。違規企業將記入行業信用信息系統,限制該企業相關項目的網上簽約。
(四)哈爾濱公眾監督管理
《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主要引入了公眾參與共同監督的管理辦法。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應當對新建住宅是否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進行社會評審。未經社會評審或者社會評審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社會評審工作,由業主代表、相關專家、物業管理企業代表、區人民政府及社區代表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委員會總人數為9人,其中業主代表和相關專家各3人,物業管理企業、區人民政府及社區代表各1人。同時從相關專家中推選主任委員1人,從業主代表中推選副主任委員1人。評審委員會每個成員擁有一個投票權。業主代表和相關專家的產生,由社會評審組織單位從新建住宅的已購房人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簽過程及結果應當公開,并由公證機構現場進行公證。從評委會的產生及工作程序看評審工作公正、公開、合理,引入社會多方力量參與到此項工作之中,讓社會公眾關注此類涉及民生的事情,能夠更好維護購房者的切身利益。
評審委員會應當將評審意見書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文件后,應當將評審意見書在新建住宅項目所在地公示3日。
三、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
建議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建設標準,各地方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已落實、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上述相關證明資料。加強商品住房竣工驗收管理,積極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建議在地方法規中,明確將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開發商交付商品住宅的必備條件,并將此要求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一些城市已經有類似的做法,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50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三)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由此可見,以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交付房屋的條件之一是廣大業主的要求,接受度大,公信力強,也是趨勢所在。
(二)規范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程序
建議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過程中,地方應重視交付程序的管理,通過具體的辦法規范交付程序,避免相應的交付糾紛。交付程序包括從通知業主交房到辦理入住手續、繳納代收稅費以及辦理產權證等整個過程。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通知時間通過媒體通告、函告、電話等方式通知業主交房,然后是項目現場業主身份確認,開發企業專人陪同業主查驗房屋,記錄整改要求,進行房屋整改。在無異議的情況下辦理簽收手續、移交房屋鑰匙,再次是辦理物業管理手續、繳納代收稅費,最后是辦理產權證。開發企業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和物業管理費用等作為查驗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對違規的企業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
(三)落實新建商品住房質量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按各自職責承擔相應責任。預售商品住房存在質量問題的,購房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責任后,有權向造成質量問題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追責。
(四)完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責任得以履行的基礎,因此只有較為完備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才能正確指導商品房交房過程,避免一些交房風險。首先,要細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條件和標準,交付條件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等。交付標準包括商品住宅的裝飾、裝修、設備標準;上下水、電、燃氣、暖氣等;道路、綠化、停車場、學校、幼兒園、會所等配套設施。其次,將開發企業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房的條件寫入合同文本中。再次,要明確商品房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不符時的處理辦法。最后,應考慮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安全性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方蕾 姚衛萱.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及質量管理.上海經濟年鑒.2010
2.李僖謳.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哈爾濱年鑒.2007
一、目的意義
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節能減排、改善城鄉容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隨著全縣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快速發展,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對資源的依賴性越來越高,生產生活廢棄物也大量增加,如何有效利用資源,特別是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已成為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近年來,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關政策規定,強化行業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截至目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有固定經營者9戶,相對固定從業人員35人,年交易額在1000萬元左右。但是,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和網點缺乏有效管理,經營秩序比較混亂;有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資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嚴重等等。《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實施,對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了良好機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縣直及省市駐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觀念,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產業化進程,促進全縣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及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市場運作、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推進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規范化、產業化,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網絡健全、設施適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學的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體系,促進城鄉環境質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經濟社會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從年至2015年,經過五年努力,基本構建起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社區回收站點和集散交易市場(初級加工分撿站)三個層次組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使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80%,城市達到90%以上,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區(鄉鎮)設立規范的回收站點,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市場進行規范化交易和集中處理,生產性廢舊金屬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循環鏈條,逐步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
三、主要任務
(一)清理整頓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按照“調查摸底、制定方案、組織落實、檢查驗收’’四個步驟,由商務部門牽頭,會同工商、公安、建設、環保等部門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資格認定和審核登記,對無照流動攤販和收購攤點,對外承包、掛靠、租賃以及轉租、轉借營業執照的回收企業和收購站點,未經登記不合法、不規范的再生資源市場,以及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回收利用企業(市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今后,凡需經營再生資源回收活動的企業、個體經營者,應當符合再生資源回收從業標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并按規定向同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辦理變更手續。回收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還應向經營場所所在縣公安機關備案。開辦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獲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自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所在地同級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備案。
(二)健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環境”的原則,在充分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結合商貿流通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區和鄉鎮為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鼓勵各級供銷合作社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網點,建設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
1、培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按照“便于交售、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組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鼓勵龍頭企業技術創新,提高行業科技水平。原則上城關規劃5戶。哈達鋪、沙灣、南陽、理川各規劃1戶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現有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要不斷壯大實力,積極延伸報廢車輛回收網點。
2、規劃建設集散功能分明、科學有序的再生資源市場。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選擇建設一處再生資源市場,主要承擔城區再生資源整理、加工和交易功能。市場內每個攤位經營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儲存場地要相對固定,有圍墻隔斷,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資源市場的設立應符合城市服務功能與環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泄道、河道兩側、水源保護地500米區域內建設。
3、建設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結合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建設一處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應具有廢品儲存、分揀、初級加工、信息收集等功能,必須備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設施,地面全部硬化,裝卸運輸道路暢通。站內設廢舊金屬交易區、舊貨交易區、生活廢品交易區、廢舊物資分揀區等區域。
4、健全社區(鄉鎮)收購站點。鼓勵社區自主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指導社區居民分類處置生活廢棄物。城區一般每2000戶左右家庭設置一個固定收購站點,鄉鎮所在地設1-2個簡易收購站點或固定收購站點,條件暫不具備的地區可設立流動回收車。鼓勵在鄉鎮建立廢舊農膜回收站(點),建立鄉村物業管理站,建設田間垃圾收集設施,對農村垃圾(廢舊農膜、塑料制品、農資包裝瓶袋等)進行定點堆放、定期處理。
(三)規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經營行為。把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作為市場秩序整治的重點,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衛生和質量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對不認真履行回收企業職責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企業(市場)要)要嚴肅處理,堅決取締。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注冊工作,嚴格注明經營范圍,其中廢舊市政公用設施、生產性廢舊金屬應當由在工商部門注冊的“生產性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進行收購和處置,簽訂收購合同,并對出售者情況進行登記,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加強流動收購管理,針對流動收購人員數量多、身份復雜等情況,對流動收購實行“亮證式"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外出流動收購,需佩掛本單位制發的工作證件;從事再生資源撿拾、收購活動的閑散人員,需佩掛由再生資源行業協會制發的流動收購證件。實行收購登記和報告制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前來出售再生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驗證登記,收購企業發現有出售可疑物品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贓物。從事流動回收活動時,不得影響單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時堆放、焚燒廢物。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拆解的汽車“五大總成”,必須作為廢舊金屬交售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不得利用汽車“五大總成”及其它零配件組裝機動車。
(四)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支持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要改造傳統產業,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限制高消耗、高污染產業發展。各類企業設計、生產產品和包裝物時,要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優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資源化的材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資源,不能自行利用的,要及時向回收經營者交售,無法回收再利用的應當妥善處理,促進產品包裝的減量化和再利用。扶持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及加工,鼓勵優先購買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相等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選擇采購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建立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制度,由企業申報,縣經委組織初審,報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集中審定。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價格、品種、流向等信息引導和有關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行業規章制度,提高行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不斷推進回收行業自我整合和規范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推動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縣政府成立由副縣長薛統為組長,縣商務局局長為副組長,工商局、環保局、綜治辦、公安局、發改委、經委、建設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再生資源行業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縣商務局局長王貴鋒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回收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按照《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務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發改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大問題的協調和重大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工業、通信業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負責推廣應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縣財政、公安、工商、環保、發改、科技、建設等其它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加強聯系,及時交流、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再生資源回收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三)加大扶持力度。縣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支持力度,采用資金補助和項目貼息相結合的方式對回收利用企業給予資助,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實行“以獎代補”方式,對新建、改造、整合的回收網點和新建的初級加工分揀站給予補貼,對再生資源利用科研開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可以采用貼息等方式提供貸款;對經認定并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廢舊農膜回收加工的企業建設項目給予貼息和相應的稅收支持。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經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發改部門批準,可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
【關鍵詞】多層住宅建筑;住宅施工;質量管理;措施
1.多層住宅建筑的特點
如前所述,多層住宅一般是指4--6層的住宅,通過公共樓梯解決人們的垂直交通,借助6層的戶內樓梯越入7層,使頂層住戶獲得屋頂花園或露臺,改善其居住條件。一層住戶免費獲得私家花園,來彌補日照不足的缺點,提升一層住房的賣點。多層住宅的優點歸納如下:第一它比別墅類住宅占地節省,平均計算,建設用地費用大大節省,房價降低;第二購房者易于接受。公攤面積少,多層住宅不需像高層住宅那樣設置公共走廊、消防連廊、電梯間、屋頂水箱間,設備管道井洞等等大量的公共面積,使住房的有效使用面積大大提高;第三多層住宅建筑具有較長的設計歷史,成熟的設計經驗和簡單的建筑材料和設備。第四多層住宅結構體系簡潔,投入機械設備少,施工方法簡單,施工工期短,銷售快,開發商貸款周期短、利潤高。基于上述優點,多層住宅是開發商和購房群體首選的住宅類型,是城鄉最普遍最大量的住宅類型。
2.多層住宅建筑結構體系分析
多層住宅建筑的結構體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類:第一、混凝土空心砌塊多層建筑體系,但其主要問題在于雨水容易從砂漿縫隙滲入,如果雙面抹灰,又大大增加抹灰量;并且在光潔的砌塊上抹灰難度很大,易空鼓、開裂;第二、框架輕板結構體系,結構多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內外墻均為非承重墻。可用陶粒空心砌塊、加氣混凝土砌塊或其它非粘土砌塊以及陶粒混凝土輕質兩面光條板、3E板等做內外墻;第三、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體系,內外墻全部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墻,目前已開發出多種配套的外墻保溫體系。這類結構體系,亦可以把外墻做成預制墻板在現場預制生產后就地安裝。
3.多層住宅建筑施工管理的特殊性
3.1局部質量問題等同于全部質量問題
因為多層住宅工程涉及到眾多住戶的個人利益,業主及住戶都很重視,對工程質量要求比較嚴格。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質量控制得很好,若在一處出現小小失誤,對住戶來說,就是全部的問題。這就要求后期管理要過細、過硬。
3.2各工種相互制約問題
一個環節考慮不周就會產生連鎖反應影響另一個環節,或更多的環節,產生難以控制的負面效應。如工序先后問題處理不當,就會影響成品保護,甚至給整個工程質量帶來隱患。
3.3施工面過于分散
因為多層住宅樓墻體比較多,房間多,施工洞堵住以后,同一樓層不相通,往往造成對某處施工管理不到位,出現問題。
4.多層住宅建筑施工的管理控制方法
4.1多層住宅建筑施工的質量管理方法
要根據多層住宅建筑工程的質量目標,制定相應的質量驗收標準,而且要使企業質量驗收標準高于國家驗收標準。嚴把材料質量關。采購的材料要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含環保標準)和設計要求,嚴格執行材料驗收制度。確保主體結構質量。主體結構質量關系到整體工程質量和安全,關系到每個職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須確保主體結構質量。重視裝飾質量。在施工裝飾階段,一定要克服質量通病,搞好細部處理,在裝飾水準上要高人一籌,要有創新和特色。抓好地下室、一層、頂層、屋面、衛生間以及樓梯走道等關鍵部位施工。同時,要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隨著科技進步,新材料、新技術不斷涌現,施工企業要及時掌握這些信息、積極應用到工程中來。
4.2多層住宅建筑施工的成本管理方法
多層住宅建筑的成本控制就是在項目成本的形成過程中,對生產經營所消耗的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和費用開支進行指導、監督、調節和限制,把各項生產費用控制在計劃成本范圍之內,保證成本目標的實現。項目經理是項目成本控制第一責任人,應及時掌握和分析盈虧狀況,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4.3多層住宅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方法
要訂立安全責任書,發生安全事故,各級責任人和班組都要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確保安全設施投資到位。安全設施投入不能省,特別是企業改制以后,安全設施投入更不能省,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要比你安全投入的費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響很大。
4.4做好多層住宅施工工程監理工作
工程監理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投資控制,即工程造價控制。其次,執行工程監理的監理工程師都是工程技術專家,他們的經驗、閱歷比較豐富,在設計及施工監理過程中能提出許多積極的降低工程造價的建議、尤其在施工階段關系到是否要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的決定時,他們往往能根據自身的技術優勢做出合理正確的選擇,這一點許多建設方代表因其經驗、閱歷及技術受各方面的條件制約而無法做到。再者,在施工過程中。甲、乙兩方因各自的立場、觀點不同,有時會出現一些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監理單位作為公正的第三方,在施工過程中協調雙方關系,確保工程施工正常進行,這樣能為完成工程造價控制提供有利條件。
5.多層住宅建筑施工質量控制與質量驗收的優化
樣板管理制度是質量控制的發展綱要在多層民用住宅施工質量控制中,可以套用傳統的優秀管理制度來對其進行優化,比如《項目經理部樣板管理辦法》是本項目經理部在工程質量管理上的主要舉措之一,樣板施工的作用不僅僅局限于施工質量的最終考評,而將其擴展到施工過程中各道工序施工程序的正確性、合理性的確認,使參與樣板施工的分包隊伍,在實施中接受技術標準、質量標準的培訓,統一操作程序、統一施工做法、統一質量驗收標準,為推廣施工后的質量過程控制提供可靠的保證。為保證多層民用住宅工程質量,實現過程精品,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及質量目標,編制了高于國標的項目質量驗收內控標準,并加大質量過程檢查密度及實測點數,由常規的質量抽檢,變為普查。在工序驗收管理上項目部設立了內部三級檢查制度,實行內部質量驗收的層層把關。通過內部三級檢查制度的實施,有效地控制了施工質量,在監理公司驗收中,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部分施工工序達到免檢。
6.結語
現代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通過對施工過程的行政管理、技術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以及施工材料設備等管理等工作,要求項目經營者對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文明施工等等都要正規化、標準化,這樣才能使施工項目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順利地進行。多層住宅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必須重視施工管理工作,加大企業管理人員管理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綜合管理水平,從技術、人事制度上等方面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學的管理體制,明確每一個施工人員的目標責任,提高每一個人的工作效率,從而達到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李惠強.基于成本分析的多層建筑施工方案評價[J].華中科技大學學報,2006.
[2]楊洋.現代建筑施工管理體系的建立[J].建筑工程資訊,2008,07.
關鍵詞: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環境影響;環境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備案管理、現場管理、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資料收集、驗收管理等多個環節。因在工作中有所感觸,筆者現就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問題談談自己的一點認識和體會。
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視的環境問題
目前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文物保護工程大部分環境問題較小,但也有少部分因管理上的漏洞存在比較明顯的環境問題。
1.過度使用化工材料對環境造成一定危害
文物保護工程“四原”中的一種就是“原材料”,但一些原材料資源大幅減少,市場價格越來越高,施工中使用醇酸磁漆、醇酸漆稀釋劑、酚醛清漆、色調合漆、防腐油、油漆溶劑油等化工合成材料代替了生漆、桐油、動物膠等傳統原料。這些化工材料中很多都不是環保產品,有的還含有苯、鉛等有毒物質,如烴類芳香稀釋劑和鉛粉色料,有的雖然毒性不大或者無毒,但如果與甲苯、二甲苯等溶劑混合后就會帶上較強毒性,如一些醇酸調合漆。非環保化工材料的使用會給文物表層帶來傷害,嚴重者還會腐蝕破壞文物本體質地結構,影響文物建筑的保存和使用環境。如果處理不當,其產生的氣體、煙霧、廢液等還會對鄰近居民生活環境以及地表土壤、水體和大氣等自然環境造成危害。
2.過多采用機械工具加大噪音影響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由于工程規模較小,機械工具的使用并不需太多。但實際施工中,施工單位為減少勞動強度,提高作業效率,大量使用電鋸、切割機、鉆孔機、夯實機等機械工具作業,噪音強度較大,持續時間較長。項目建設地點在野外,問題還不大,如果在城市居民區附近,就會干擾居民的休息和生活。
3.施工現場雜亂影響環境整潔
管理嚴格的施工現場整潔有序、干凈衛生,施工人員心情愉快。但文物保護工程大多受環境條件限制,難以找到寬敞的施工場地,加上施工隊伍多為傳統工匠班子,缺乏現代作業意識,不注重環境衛生,施工現場場容場貌較差,木料、石材、瓦片等構件隨意堆放,斷磚、碎瓦、木屑、刨花等廢棄物不及時清理,使得本來就狹小局促的施工場地更加擁擠雜亂,既影響施工現場環境整潔,又會帶來安全隱患。
二、正確認識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影響
國家環保總局未將文物保護工程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說明文物保護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很小。然而,這種“小”是建立在嚴格的施工管理基礎之上的。遵守施工管理規定,規范施工,環境影響就很小,反之,就會滋生較多環境問題,環境影響就會被放大。筆者曾接觸一個文物建筑修繕工程,為了趕工期和節省成本,環境管理出現漏洞,加上使用非環保油漆,油漆臭味大面積擴散,嚴重影響了鄰近居民的生活,被環保職能部門勒令停工整頓,反而貽誤了工期,增加了成本,走了彎路。可見,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影響,特別是使用非環保材料造成的影響,絕不能忽視甚至是無視。
三、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環境管理的制度保障
《文物古跡保護準則》、《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相關法規文件對于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時很少有明細條款,大多只是要求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使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缺乏明確規范。2014年,河南省文物局出臺了《河南省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規定》,2015年,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草擬了北京市地方標準《文物建筑修繕工程實施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均在環境保護方面擬出了較詳細的規范,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具有較好的指導和參考作用。當然,這些規定還有一些地方需要繼續補充完善,比如對施工材料的環保要求需要明確規定。
四、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是對人文古跡的保護,本身也是一項環保工程,工程中之所以會出現一些環境問題,大多是因管理人員管理不當造成。因此,抓好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對環境污染的控制至關重要。
1.建設單位的環境管理
目前,大部分文物保護工程由文保單位所在地的文物管理部門(即縣市文物事業管理局或文物管理所)負責實施,但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的專業性很強,基層文物管理部門普遍缺乏這方面的人才,現場管理時只能盡量把注意力放在施工安全、進度、費用等環節上,對施工中的環境管理要么無暇顧及,要么蜻蜓點水,管理效果差強人意。
隨著文物保護工程的持續開展,基層文物管理部門承擔的工程建設任務將更多,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問題也更加紛繁復雜,基層文物管理部門必須加快文物保護工程管理人才的培養,運用專業化知識準確規范、深入細致地監督管理施工方的環境控制全過程。此外,建設單位還要及時協調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各種環境問題,盡可能創造有利條件,提高施工方環境管理的積極性、自覺性和可行性。
2.施工單位的環境管理
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和作業是否符合規范直接決定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環境影響的大小,因此,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行規要求及施工合同約定,將環境管理納入項目管理日常工作,加強人員管理和培訓,層層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環境檢查和預防監控,努力減少和控制污染,盡可能將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降到最低。
五、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保護措施
關于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保護措施,《河南省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地方標準《文物建筑修繕工程實施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中都有較多提及,筆者在此不再贅述,僅就其中未提及或者不盡之處補充或強調一二。
1.選用原材料時,應對多種材料進行比較、篩選,盡量選用純正的天然原料,慎用化工材料。若因條件限制不得不采用化工合成材料,必須經試驗和研究證明對文物古跡和生態環境無害后才可以使用。
2.施工現場各類構件、施工機具、溶劑涂料等必須規范放置,即使受場地條件限制,也要盡量做到整潔有序。施工中的廢棄物品特別是木屑易燃物和油漆空桶、化學廢料等要及時清理,不能長期堆放。
3.加寬、加高圍欄防護設施,防止粉塵、臭氣、煙霧擴散。有毒、有害廢棄物不能在施工現場熔化焚燒或作土方回填,廢水、廢液必須嚴格處理后方可排放。
4.施工現場的電鋸、電刨、攪拌機等強噪音設備應搭設封閉機棚,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盡可能采用傳統工藝和低噪聲設備。除特殊情況外,不在居民休息時段作業。
六、結束語
目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管控不力,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環境影響問題在工程中時有發生。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者要有“小中見大”的憂患意識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價值觀念,進一步認清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切實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優質高效地完成好各項文物保護工程,為推動文物環境、生態環境以及社會經濟可持續協調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參考文獻]
[1]吳立強,歷天數,徐列航.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問題與保護措施探討[J],《中國水運》,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