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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實省、市政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標,切實加強縣區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機制的作用,客觀、公正、全面評價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據《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交委發〔〕2號)、《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考核暫行辦法。
第二條考核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綜合評價、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對象是各縣區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部分成員單位。
第四條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縣區政府目標責任指標: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政發〔〕31號)(以下簡稱省政府《決定》)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政發〔〕107號)(以下簡稱市政府《意見》),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專業管理隊伍,實施“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實施城市“暢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實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完善預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標,信息報送等九大類31個子項目組成。
(一)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和市政府《意見》,全力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行動
1.縣區政府制定實施意見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和市政府《意見》,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并開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條例》、省政府《決定》和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公安交管系統交通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公發〔〕78號),落實交通協管員編制,工資、福利待遇等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3.縣區與鄉鎮及成員單位,鄉鎮與行政村,層層簽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標責任書;
4.縣區政府按轄區內駕駛人數落實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經費;
5.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政績考核體系;
6.制定全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點,全力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行動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縣區政府分管領導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會議;
7.縣區政府宣傳并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及《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政辦發〔〕250號);
8.縣區在轄區內主要國省道沿線或重點鄉鎮,創建1—2個交通安全“文明示范鄉鎮”、“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區)”、“文明示范學校”、“文明示范單位(企業)”。
(二)貫徹《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專業管理隊伍
1.每個鄉鎮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配備3—5名專(兼)職干部擔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健全鄉鎮長、運管站長、農機站長、派出所長、交警中隊長“五長”聯動機制;
2.每個行政村(社區)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組,駐村干部任組長,配備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傳員;
3.鄉鎮、行政村(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職責明確;建立機動車及駕駛人基礎臺帳;轄區內低速汽車、摩托車掛牌率達80%以上,駕車人持證率達90%以上;
4.相關部門協作配合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強化低速汽車、摩托車的管理,道路交通違法率控制在15%以內。
(三)實施“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
1.組織實施“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有實施意見,有基礎臺賬和工作總結;
2.按照《平安暢通縣區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標準、辦法開展自評,經省級復評達到市級標準;經省級復評達到省級標準;經部級復評達到部級標準。
(四)實施城市“暢通工程”
1.縣區政府將城市交通“暢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暢通工程”建設、評價工作;
2.投資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揮中心建設,每年至少建設一處具有抓拍功能的紅綠燈指揮信號系統。
(五)貫徹《省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定》,開展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縣區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靠實責任,落實資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100%、市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90%以上,縣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總結、有臺帳、資料齊全,及時上報排查、治理各類資料。
(六)落實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1.督促轄區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實,與運輸企業逐一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
2.監督、檢查、落實屬地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和駕駛人安全教育工作;
3.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造成嚴重后果的運輸企業進行整改;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輛、校車沒有發生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轄區內客運車輛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負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組織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完善應急預案
1.縣區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擁堵和惡劣天氣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2.將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斷等公共安全事件納入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及時開啟綠色醫療通道,妥善處置善后事宜;
3.縣(區)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標
1.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不突破市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數;
2.轄區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與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轄區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過前三年平均數(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報送
1.縣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2.準確、及時、全面上報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條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目標責任指標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況;
(二)各成員單位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情況;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暫行規定》,應當履行的部門職責情況。
第三章考核方式與程序
第七條考核方式: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檢查抽查、情況反饋等方式方法,對縣區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要履行職責的成員單位和目標責任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八條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對被考核對象進行事前預告。
2.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半年、全年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寫出書面自查報告,并在考核時由接受考核的單位負責人向考核組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報結束后,書面報告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查。
3.根據需要由考核組采取隨機抽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一般查看與重點了解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被考核對象在完成目標任務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文件、資料等進行查閱,實地核實有關項目的任務完成情況。
4.按照縣區政府和成員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目標責任考核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考核評分標準》)逐項考核的基礎上,考核組對被考核對象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評議,提出評定等次,并寫出考核報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審定后進行通報。
第四章分值評定與等次確定
第九條縣區政府考核分值為100分,80分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目標責任;相關成員單位考核分值為50分,40分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目標責任;根據《考核評分標準》逐項進行評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項扣分至該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十條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績分縣區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兩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獎懲
第十一條獎懲原則: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
第十二條為表彰先進、鞭策后進,將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區政府實行一票否決(含路外事故)。
(一)年內發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轄區車輛在外轄區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擔主要責任的。
第十四條對年終考核成績前三名的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成績排名靠后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獎勵資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兌現。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暫行辦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近期我縣氣溫驟降,持續普降中雪,高速公路已發生多起交通事故,部分地區交通受阻,少數房屋出現了受損或倒塌,給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一定的困難和影響。為進一步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根據省、市要求,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行動起來,高度重視防雪抗災工作,認真分析降雪可能帶來的災害,關注重點區域、重點人群。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全力投入防雪抗災工作。
二、要密切注視降雪量和地面積雪程度,及時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特別是山區,由于氣溫較低,降雪量較大,地面積雪較厚,容易出現雪災。災害發生后,要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應及時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努力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要認真幫助解決好廣大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問題。受雨雪天氣影響,一些群眾的生產生活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困難,各鄉鎮要組織鄉村干部深入到廣大群眾家中走訪了解,發現問題及時幫助他們解決,特別是對居住在危房中和住房因雪倒塌的群眾要立即進行轉移安置,妥善解決他們的基本生活和安全住所問題,不得因工作疏忽出現非正常人員死亡事件。縣民政局要做好報災工作,對因雪災造成的災害損失,要組織鄉村干部認真核實統計,作好災情上報工作。各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安排好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確保中小學生的人身安全。
四、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確保道路交通、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的安全正常運行,相關企業要認真做好防凍防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交通、*、公路等部門要對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碼頭和渡口等重點區域,采取有力措施,確保交通安全。各鄉鎮政府、城管部門要組織人員清掃責任區內道路及公共場所的積雪。
一、原有的勤務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交通管理點多線長面廣,交警在治理轄區主干線的交通秩序的同時,對偏遠鄉鎮的交通安全管理往往鞭長莫及,形成了鄉鎮交通管理中的盲點和死角,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
2、有的鄉鎮黨委、政府對交通安全管理重視不夠。一些鄉鎮的黨委、政府認為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情,對公安交通管理中遇到的困難,不能做到協調和解決,有的還干預正常的交通執法活動,沒有形成鄉鎮各部門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的形勢,造成了交警部門孤軍奮戰的被動局面。
3、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民警對正常的勤務已疲于應付,習慣于“朝九晚五”的工作方式,在工作中思路不清、缺乏主動性,未建立起根據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而變化的勤務制度,在路面勤務中不知從何做起、要做什么,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缺乏針對性的被動局面。
二、勤務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1、切實加強當地黨委、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推行鄉鎮道路交通社會化綜合治理。政府部門要將交通安全管理做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結合當前開展的“平安”創建活動,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把交通、農機、工商等相關部門和各村列為小組成員。同時,應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和分工,交警部門主抓路面行車秩序管理;交通部門主抓車輛非法載客、營運;工商主抓占道擺攤設點、違章占道;村莊做好“交通安全村”建設,做交通安全管理的助手和信息聯絡員;使各部門既相互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鄉鎮交通安全管理“政府統攬、交警主抓、部門參與、群眾配合”的機制。
2、科學安排、調配警力,通過建立靈活、多變的勤務時間和合理的勤務方式,實現對轄區路段的全方位的監控。近年隨著國家對交通投入的加大和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的道路通行條件有了明顯的改善,二輪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增多,車輛速度明顯提高;但是,農村道路為平面交叉混合道路,兩側學校、村莊多,交通標志標線等附屬設施不全,加之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不高,無證、無牌、酒后駕駛、超載濫載等違法行為較為普遍,帶來了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在面對鄉鎮交通管理工作形勢復雜、任務重而警力往往不足的情況下,我們既不能搞超負荷運轉的疲勞戰術,也不能對現狀聽之任之、無所作為,而要在把警力最大限度的壓向路面的前提下向科學、合理的勤務安排要警力,做到路面勤務不放松和民警合理休息相結合。在具體的勤務時間上,首先要重點保證車流高峰時段路面車輛行車有序。要對轄區車輛通行高峰時段進行統計和預測,加強高峰時段的路面監控力度。同時,針對與交警打“時間差”、“游擊戰”的駕駛人,要靈活的調整勤務時間,解決星期五下午、星期六、星期日路面見警率不高的問題,在規律性的基礎上體現靈活性,對心存僥幸心理的駕駛人形成威懾力。在勤務方式上,采用動態巡邏與靜態糾違相結合,以動態巡邏為主的勤務模式。把握轄區交通流量大、違法行為突出的“主干”線,通過線的巡邏、監控串點,逐步向各支線延伸,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在勤務時間、方式調整的基礎上,要注重做到“四個結合”,即:白天管理與夜巡制度的結合,經常性治理與階段性專項治理的結合,定點管控與流動巡邏查糾的結合,處罰與宣傳教育的結合。
3、在勤務目的上,實現由過去的單純的路面執法、路面監控向有意識、有針對性地以“降事故、保安全”為目的的勤務制度的轉變。鄉鎮民警奮戰在交通管理的第一線,要牢固樹立“少死傷就是最好的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樹立“事故可防性”的觀念,并把這種理念貫穿于日常的勤務過程中。在以往的勤務中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警車上路了,執勤民警卻不知要從何著手,見到什么違法行為就查處什么違法行為。工作是做了不少,糾違率也上去了,但在實現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總體目標上卻收效甚微。因此,勤務制度的制定應建立在對轄區的交通事故進行科學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的“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重點違章、重點車型”,有目的地調整勤務時間、方式。例如通過對往年的事故分析,得出星期六、星期天的10時至12時事故多發,即要調整警力,加強該時段對事故多發的危險路段的巡邏監控,查處導致事故多發的重點車型和重點違法行為,從而改變勤務制度的盲目性,實現預防事故、減少傷亡的最終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陜政發〔2010〕17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延政發〔2011〕55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以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統領,以“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目標,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為基礎,以懲治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為重點,以加大科技投入為支撐,緊緊扭住人、車、路、企和防、管、救、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著力破解長期制約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和諧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適應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平安暢通”創建活動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主要控制指標全面下降,基本建立起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道路交通新秩序。到“十二五”末,全縣較大交通事故基本得到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全面杜絕,萬車死亡率不超過3,力爭實現“平安暢通縣”目標。
三、工作措施
1、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把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作為治本之策,認真履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法定義務。以創建交通安全示范單位為載體,深入開展交通安全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各級新聞媒體單位要積極配合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全面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切實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文明意識,有效指導和規范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行為。
2、嚴把駕駛人準入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駕駛人培訓機構的管理,嚴把駕校培訓質量關,嚴格營運車輛駕駛人的準入門檻,嚴把駕駛人的從業資格關。運輸企業要加強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嚴把駕駛人的行車安全關。對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客運駕駛人,由公安部門依法吊銷其駕駛證,交通部門依法注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運駕駛人,終身禁駕營運客車。
3、嚴格車輛登記查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機動車登記、查驗制度,對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實行檔案化管理。農業部門重點做好拖拉機駕駛人的考試、發證和拖拉機駕駛證的核發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未按標準檢驗或出具虛假檢查報告的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車輛改裝企業的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汽車改裝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商務部門要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加強對報廢車輛回收(拆解)企業的管理,嚴禁拼裝、倒賣報廢汽車流入市場。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對回收(拆解)的報廢汽車要逐車登記,發現盜竊、搶劫、窩藏等行為,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4、完善道路配套設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模和率先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規劃,科學制定城鄉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在新建、改建和擴建公路時,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嚴格道路交通安全驗收程序,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相關標準,未經安監、公安部門安全驗收的,一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和通車運行。及時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標識等配套設施,消除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5、加強城區道路建設。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縣城、鄉鎮總體規劃,針對城區交通擁堵現狀,突出道路交通規劃的引領作用,統籌謀劃、超前籌劃城區道路交通發展,加大城區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投入,完善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公交專用車道、非機動車道及行人過街設施、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著力改善城區道路交通條件。
6、加強農村交通管理。要大力發展農村客運公共交通,加快建設農村客運網絡。積極推廣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戶籍化”管理,提高農村地區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上牌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客運站點的管理,提高農村客運班線的通達率,建設滿足農村客運安全運行的道路,切實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從源頭上治理農用車非法載人等行為。“十二五”末,實現所有農村新型社區和80%以上非重點村通村客運班線全部通達。
7、加強隱患排查治理。要加大對臨水、臨崖及臨彎、陡坡等危險路段的整治改造力度,加大資金投入,安裝防撞設施護攔護墩,改善公路安全狀況。安監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財政、經濟發展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危險路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體治理意見,健全完善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等制度。交通部門具體負責排查治理,安監、公安部門跟蹤監督隱患治理進展情況,確保隱患整治取得實效。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及時增設防護墻(欄)和安全警示標志,并限期整治。凡因未按有關要求對事故多發和危險路段進行排查治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8、嚴格企業準入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安監、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狀況的審查、評估,嚴把企業資質、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和安全設施準入關。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交通運管部門不得發放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凡安全技術不合格的營運車輛、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駕駛員,禁止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性活動。運輸企業要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投入機制,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客車進站報班和出站查驗門檢制度以及客車報停報告制度。運輸企業,特別是客運車站(點)要建立完善進站經營車輛單車檔案,做好營運車輛的等級維護、保養等安全例檢工作,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9、加強重點車輛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級分類科學監管的意見》(延政辦發[2011]150號)安排,堅持屬地管理、分類評估、動態監管原則,對全縣所有長途客運、公交、出租等客運企業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統一納入分級分類監管信息平臺。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廣客運車輛和客運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對三級以下危險路段實行限時通行的交通管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管理,嚴格執行限時段、限路段通行管理措施,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長效機制。要加強對校車安全性能的檢測,嚴把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關,嚴格落實校車教師跟車值班制度,加大乘車學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嚴厲打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法載運學生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各單位要嚴格公務用車管理,堅持對公務用車駕駛人進行定期培訓,繼續推行公務用車駕駛人違法交通行為抄報制度,切實規范公務用車行車秩序。
10、加大私車管理力度。依托單位、居委會、社區、住宅小區,著力加強對私家車的管理,積極探索建立私家車戶籍化管理模式。加強對私家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定期深入社區開展安全教育,單位、居委會、社區、住宅小區每季度至少對私家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將私家車的教育培訓、安全出行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轄區內一年發生3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實行居委會、社區、住宅小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11、提高科技管控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應用,進一步推廣交通技術監控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加快建立全縣道路交通數字化監控體系,切實提高道路交通執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大公路網特別是城區、縣際交界處、事故多發路段視頻監控、卡口監控、電子警察等高科技設備布控密度,全面推行客運車輛、危化運輸車輛及校車安裝行車記錄儀或GPS(GPRS),逐步建立現代化交通管理系統。“十二五”末,力爭建立集信息采集、處理、控制、指揮于一體的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理體系和管控平臺,實行實時動態監控管理,加強對城市動靜態交通狀況的綜合分析、處理,提高對交通的調控和干預能力。
12、嚴格規范交通秩序。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倡導文明交通風尚,結合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實行城區交通重點區域機動車單行、環線繞行,嚴格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嚴格三輪車在城區限時段、限路段通行,切實改善行人、非機動車交通出行環境。切實加強城區交通協警、協管員隊伍建設,加大疏導交通力度,著力解決城區道路交通擁堵問題。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加大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行車道兜售物品、散發小廣告等各類行為的處罰力度,規范行人交通行為,解決人車用路矛盾,確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13、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以省道、城市道路、縣鄉道路為重點管控區域,進一步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對超員、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不系安全帶、強行超車會車、無證駕駛、拖拉機和農用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實行嚴查、嚴管、嚴糾、嚴處,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14、建立健全預警機制。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雨、雪、霧、冰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及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社會和公眾通報、氣象交通信息。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氣象信息,立即啟動惡劣氣候條件下交通保暢應急預案,及時交通安全預警,為交通參與者提供準確快速的交通信息服務,并采取相應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科學調配警力部署,引導過往車輛減速慢行或調整行車路線,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緊急封閉部分路段。縣交通部門要及時做好公路搶險通暢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隱患,保障行車安全。
15、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公安交警、安監、交通、衛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組織開展現場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建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聯動響應機制,提高交通事故信息反饋、現場急救、應急處置能力,促進公安機關與緊急醫療救援單位同步聯動,開辟交通事故緊急救援綠色通道,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傷員救治率。要制定和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突發事件交通安全應急工作預案,落實人員、裝備、物資,適時組織應急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處置及時,救援有力。
16、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合理調配警力,在現有力量基礎上盡可能向一線傾斜,特別是要加強縣鄉公路、農村道路的警力配置。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綜治辦及村委會的作用,建立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隊伍,加強縣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7、加大交通安全投入。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資金保障制度,加大路面交通安全設施保障、事故多發和重點路段隱患治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必要的資金支持力度,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交通安全經費投入機制。全面加強和改善道路交通執法人員、醫療衛生救援人員的培訓和交通執法裝備、醫療衛生救援裝備的配置,并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人員經費、辦公經費、業務裝備經費及交通安全協警、協管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全額保障。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治理午季在道路上打場曬糧、亂堆亂放、騎路集市為重點,全面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二、整治原則
按照縣政府統一領導、鄉鎮主抓、職能部門協作、新聞媒體積極參與原則,嚴格依法行政,熱情為民服務,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三、整治時間
年5月31日—年6月底
四、整治重點
境內省道,城關轄區重點道路。
五、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道路清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傅克任組長,縣公安局、監察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廣體新局、安監局、行政執法局、農機局、政府督查目標辦、公路局、消防大隊、公安局交管大隊及公路沿線鄉鎮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午收期間道路清障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警大隊大隊長張賢成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進一步加強對道路清障工作的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分解任務。(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于6月2日前,將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名單和聯系電話報縣清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職責分工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組織,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明確各自責任,加強溝通協調,形成齊抓共管格局。
(一)沿線各鄉鎮負責本轄區路段打場曬糧、亂堆亂放及騎路逢集路段的治理工作,并重新規劃和建設好新的集市貿易場所,遷移走公路上的集市。
(二)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公路路面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時清除路障。對影響交通通行安全的亂停亂放車輛加強管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三)交通部門負責車站及車輛臨時停靠點的路面管理。
(四)公路部門負責宣傳及公路巡查工作,準確掌握公路路段動態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以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五)公安部門配合有關執法單位及各鄉鎮工作的開展,對暴力抗法、尋釁滋事的有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做好協調和監督工作。
(七)文廣體新部門負責道路清障的宣傳報道工作,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道路安全事故或阻礙交通順暢的單位,要及時予以曝光。
(八)縣監察局、政府督查目標辦負責督查有關鄉鎮及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不力的及時上報縣政府,并給予通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工作有效開展。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創建文明公路、文明城鎮的良好氛圍。
(二)完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體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引導群眾自覺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增強預防交通事故意識,提高應變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