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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火災、地震、長時間停水、停電、水源污染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防范、處置災害事故中,要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工作方針。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和完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技術培訓和演練,人員疏散、轉移、救治方案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指揮體系、工作職責,明確人員疏散、報警、指揮程序以及現場搶險程序等事項,做到分工細致、崗位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災情信息報告時限、報告方式、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以及疏散、轉移情況等要在接到醫療衛生單位報告后2小時內核實上報。
六、醫療衛生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均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投入救災與搶險救援工作,有組織地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七、在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把人員的疏散、轉移、應急救治作為突出的重點內容,盡最大可能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八、醫療機構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中,要專門制定醫院病區(包括急診、住院)人員疏散、轉移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災害事故發生時,病區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按照本醫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并首先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和轉移。
(二)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在他人協助下能夠行動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制定有針對性的疏散、轉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三)按照國際通行的傷病員檢傷分類方案,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以及轉移出的患者進行檢傷分類處置。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傷病員轉送至其他醫療機構的原則、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續等。災害事故發生地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有義務接收轉送的傷、病人員,并承擔醫療救治責任。
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并組織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模擬演練。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二、事件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二)重大事件(ⅱ級)
(三)較大事件(ⅲ級)
(四)一般事件(ⅳ級)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救援領導機構
(二)救援專家組
(三)救援執行機構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
四、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二)現場救援及指揮
(三)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四)信息報告和
(五)應急響應終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統
(二)急救機構
(三)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五)物資儲備
(六)經費保障
(七)交通運輸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眾參與
七、附則
(一)責任與獎懲
(二)方案制定與修訂
(三)解釋部門
(四)實施時間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應急預案》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和《湖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四)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省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三)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
2.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
2.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指揮體系由救援領導機構、救援專家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在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所在地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一)救援領導機構
1.縣救援領導小組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縣應急指揮機構或縣應急總指揮部的要求,成立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紅十字會、縣人武部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
縣救援領導小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領導全縣各級醫療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2.縣救援領導小組
辦公室
縣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衛生局內),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
(二)救援專家組
縣衛生局組建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執行機構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執行機構由120急救分中心、綜合醫院、??漆t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機構組成,在縣救援領導小組指揮下,實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其中,各級醫療機構、急救分中心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治和傷員轉送;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原創文章,盡在文秘站網網。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
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需要,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的救援行動。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體系見附件。
四、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1.i級響應
(1)i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i級響應:
①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③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特別重大事件(i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i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方案。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救援執行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衛生局、省衛生廳、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縣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和指揮救援專家組、救援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符令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ⅱ級響應:
①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③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方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對策和措施,供決策參考;指揮和協調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根據需要及時派出救援專家和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采取支援行動;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市衛生局、省衛生廳、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按相關規定,在各成員單位的密切配合下,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縣級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接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救治傷病員,實施疫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進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現場救治行動,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報告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二)現場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在啟動本方案后,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傷病員的救治和疫情防控、衛生監督等行動。在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行動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響應級別和事發地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實際需要,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事發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使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緊張有序進行。本級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的主要或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F場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裸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運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者傷病員病情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作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 收傷病員。
(三)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四)信息報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縣衛生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隨時報告。衛生局要及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縣衛生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信息工作。
(五)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完成,傷病員在醫療衛生機構得到救治,經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五、保障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和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建設,是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縣衛生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開展。
(一)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衛生應急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機構
根據保障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區域衛生規劃,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縣急救分中心組成的急救網絡。
(三)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省人民醫院和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和市中心醫院建立的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組建縣綜合性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縣級隊伍規模不少于30人。
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專業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縣政府批準。
(五)物資儲備
縣衛生局提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
縣經貿委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保持出廠價格穩定。
(六)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縣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縣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災害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分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h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縣政府的決策對醫療衛生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七)交通運輸保障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縣交通局要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通暢,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縣公安局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進行。
縣科技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研究工作,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檢測技術、藥物研發及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采購和質量監管,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生產。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縣人武部負責協調民兵預備役,組織力量和裝備,參與和支援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六、公眾參與
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應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則
(一)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方案制定與修訂
本方案由縣衛生局負責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
本方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三)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關鍵詞】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
黨的十八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決定,憲法規定國家對于人民負有基本保護的義務,即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應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維護社會生態環境,保護老百姓的國計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類正處于隨時可能因為氣候極端異常而爆發大災難的風險社會當中,氣候極端已經不再只是自然科學研究的范疇,已經成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議題。浙江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江南山地與長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處,山地眾多的地理位置、亞熱帶季風氣候和全球環境異常等原因的綜合作用導致自然災害活動日益頻繁,一年四季均有發生,其風、暴雨、洪澇干旱、山體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災的重點。面對災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著一貫的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建設平安浙江、和諧浙江為目標,高度重視浙江的救災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與規章,如《全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等,對災害醫療救援給予全面性的法律規范的指導,以實現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災害醫療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紹
抗擊災害,拯救生命,不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國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就全球范圍而言,也是每個國家需要解決的主要任務.其中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設置了比較先進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統的災害醫療救援體系,其中的經驗可以為我們所了解及借鑒。
(一)美國
1.法律法規。美國《國家應急預案》是有關處置災害的綜合性法法律,將國土安全、緊急事件管理、法律實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衛生、應急救助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應急醫療服務以及私人部門等統一為一個整體結構,對聯邦政府、州長、地方行政首腦和民族行政首腦在應急事件時期的職責作了詳細的規定,成為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緊急事件期間互相協調的基礎。《美國突發公共衛生實際應急反應指南―針對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管理者》旨在幫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在突發事件或災難發生后24小時內,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衛生應急反應行動。這是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此外,還有《減災和緊急救助法》、《聯邦緊急相應計劃》、《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國家地震災害減輕地震災害法》等。
2.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體系。美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三級應對體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聯邦疾病控制與預防系統)一HRSA(地區/州醫院應急準備系統)一MMRS(地方城市醫療應急系統)二個子系統胡。當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指揮系統由CDC提升到聯邦應急計劃,總統有權根據危機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需要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并啟動聯邦應急計劃;HRSA主要通過提高醫院、門診中心和其它衛生保健合作部門的應急能力,來發展區域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負責藥物獲得、急救、運輸、信息傳遞、隔離檢疫、醫務人員培訓以及醫院系統協調;MMRS通過地方的各個執行部門,如:消防、自然災害處理部門、醫院等部門,現場救援人員協作,確保城市在一起公共衛生危機中最初48小時的有效應對。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美國十分重視自愿者和自愿組織在災害醫療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國抗災志愿者組織,該組織的主席是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顧問委員會的委員,在《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擔緊急救援和為災民提供后勤服務方面,被公認為是第一應對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還有1881年成立的美國紅十字會,履行包括國內和國際災難救援在內的某些美國政府的責任,具有“聯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國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幾乎完全納入了美國緊急事態管理的工作體系,承擔著美國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美國在聯邦 C D C 中專門設有負責與媒體溝通的通訊辦公室,負責向公眾和醫療救援人員及時告之災害事態信息,幫助相關人員正確判斷災害發展狀態。此外,美國聯邦應急管理署主持全球應急管理系統,以災害信息服務、災害應急事務處理為目標,主要業務包括同國際系統連接,進行災害管理、減災、風險管理、救助搜索、災害科研等。
美國對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有相關的法律進行規范,體現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項專門的減災法之中,并且還有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并且該職責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災害發生后的“臨危受命”;把衛生系統與其他系統串聯起來,使得公共衛生、災害事件管理、執法、醫療服務等領域內的人員可以綜合有效的協作;重視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力量,并將其納入政府的管理體系,發揮其優勢作用;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應對體系及具體程序和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二)日本
1.法律法規。 1 9 6 1 年頒布實施的《災害對策基本法》是日本預防災害、對應災害和災后重建等事業方面的根本大法,對其他相關法律起著指導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關法律的立法依據。該法就防災救災中政府的責任、地方團體的責任以及市町村的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災害救助法》是關于災害應急救助問題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發生災害時,國家要在地方公共團體、日本紅十字會、其他團體及國民的協助下,進行應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來保護受災者和維護社會秩序。此外,針對多發行地震災害,還制定了詳盡的地震災害對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等。
2. 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三級政府負責管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縣) 一市( 町、村 )三級,由主管衛生和福利的厚生勞動省負責建立,并以之為中心,納入整個國家危機管理體系。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日本政府會向國民及有關機構發出緊急通報,通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同召開了干事會,研討對策。中央主管機構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最主要職責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實施應急對策。在日本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系統中,消防(急救):警察、醫師會、醫療機構協會、通信、鐵道、電力、煤氣、供水等部門,也按照各自的危機管理實施要領和平時的約定相互配合。平時,在災害疾病的預防工作中起主導作用的是全國各都道府縣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2007年修訂的《災害基本對策法》把紅十字會在內的61個非政府機構制定為全國性公共事業,要求其無條件配合災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應的災害救援機制。建立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的醫療救援程序,并根據不同時間段設立了應急措施:災后6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醫療隊救助傷?。粸暮?2-24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轉移傷病。
5.建立應急信息管理網絡,可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災害通訊網絡體系,包括:以政府各職能部門為主的“中央防災無線網”;以全國消防機構為主的“消防防災無線網”;以自治體防災機構和當地居民為主的都道縣府、市町村的“防災行政無線網”;以及在應急過程中實現互聯互通的防災相互通訊用無線網等。此外,還建立了包括緊急聯絡通訊網在內的各種專業類型的通訊網。另外,還正式設立內閣信息中心,以24小時全天候編制,負責迅速搜集與傳達災害相關的信息,并把有關災害通訊網絡的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日本同樣也制定了詳盡的災害應對法律法規,使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同樣的該各行政部門是承擔該職責的常設機構;把非政府部門規定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定主體,調動了政府和民間的各方面積極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協作;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政府負責日常應急體系及具體24小時應急救援程序,并重視對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預防工作;將來完善的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綜上所述,一項切實有效地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災害醫療救援法律淵源多元。災害醫療救援屬于突發公共事件,在突發公共事件、災害防治等領域的行政法律法規、衛生法規等不同的部門法中都應重視設置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也可制定單項災害醫療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災害醫療救援日常應急體系,有備無患。在該系統中,應依法確立非衛生行政機構與公共衛生部門的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序,部門之間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災害醫療救援體系成為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
3.依法確認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主體地位,將其工作與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給予有效地配合和協調,發揮非政府組織分布廣泛,在后反應快速,醫療救援力量專業化的優勢;
4. 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同時也是政府部門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現狀介紹
自然災害具有的突發性及危害性特點,使其被定義為突發事件的范疇[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因此相關的突發事件處置的法律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衛生法規都包括對災害醫療救援的適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國家性的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部門繼而制定的預案與辦法等主要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災區重點傳染病疫情霍亂等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職責》、《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衛生部《2006-2010年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規劃》、《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質的規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應急處理預案》、《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浙江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干旱衛生應急專項預案》、《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浙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
雖然浙江的災害救援已經具備了預防和抵抗災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災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還需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緣由如下:
(1)完善社會立法,構建成熟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為浙江省抗災救險工作貢獻微薄之力,促建和諧社會。國內外的經驗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對如地震、風災等災害事件的防治和應對就較為得力。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的《應急法服務法》,它規定州長可以根據《健康和安全法》對災害事故中的救助問題給予豁免;日本有比較完善的國民健康計劃。與之對比的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助有明確的規定之外,有關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規之中,且對于醫療救援方面的規定也是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缺乏針對災害醫療救援的系統性的完善立法,這會導致災害醫療救援不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具體權利,導致社會矛盾出現,不利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2)居安思危,有備無患。汶川地震不僅給我國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而且對中國現有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進行了有力的沖擊。在抗險救災中出現了許多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方面新的法律問題需去研究,如在災害救援中的醫生為拯救生命對遇險者進行截肢的緊急處置的權利與遇險者知情同意權的對抗;災害國際救援隊伍和民間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問題;在災害醫療救援中遇害者的尸體應急處置的法與情的沖突;災害醫療救援中出現的專業救援人員缺乏和藥物等重要救援物資調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問題。汶川地震出現的這些問題不會是偶然現象,今后也必然會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災害醫療救援中有所表現?!蹲髠鳌酚醒裕骸熬影菜嘉?,思則有備,備則無患?!蔽覀儜糟氪ǖ卣鸬臑暮︶t療救援行動為研究的對象,結合浙江省的現狀,對浙江省的災害醫療救援給予深層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補浙江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法學研究的空白領域。如前所述,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涉及到諸多的法律問題特別是醫事法律問題,法學界對醫事法律研究的相對陌生和不重視,導致該研究領域出現研究的空白點,而本課題組成員立足于溫州醫學院,具有法學研究背景,長期從事醫事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從法學特別是醫事法學的角度,對我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樹。
三、浙江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災害醫療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調整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主要有兩大類,一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二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相關國家和省級的預案或者辦法等,如《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前者是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工作所依據的強制性法律法規,并有追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而后者是落實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所依據的具體操作性政府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內部指導性文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要參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顯低于前者法律法規,導致其執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綜合性規范或者專類性規范有關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過于簡單,缺乏針對自然災害醫療救援的單獨規范。
綜合性規范主要指的是針對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綜合性法律規范,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專類性規范是對具體某一類型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單獨性法律規范,如《防震減災法》、《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等。在綜合性和專類性規范中,災害醫療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項內容而已,相關法律規定內容簡單和過于原則性,不利于實際的操作執行。雖然后面制定的醫療應急救援預案有具體救援措施的落實,但是也是針對整體突發事件的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和《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規定簡單統一,對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實施缺乏針對性,對于自然災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務,但如果是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事態控制比醫療救援而言更為重要,因此雖二者同屬突發事件,對醫療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當今社會地球環境惡化,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特別重視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也是形勢所逼。
(三)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衛生防疫環節的法律建設優于災害疾病急救環節的法律建設,立法層次上存在漏洞環節。
國家經過非典事件以后,衛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經比較完善,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其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疫情的預防、應急處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會該如何行動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對災害疾病急救僅是簡單片語而已,如《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規定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醫療救助、衛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減災法》里面也只有一條,地震災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災害醫療救援立法體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規定必然影響浙江省在制定災害醫療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規時,重疾病防疫,輕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醫療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災害醫療救援的主體主要是政府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對于上述主體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都在法律法規中有詳盡的規定。但對于非政府的醫療救援組織,如紅十字會組織、自愿者等僅是簡單規定了其可以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協助做好相關工作,進行人道主義援助。但對其開展醫療救援工作的職責、權利范圍及政府醫療救援機構的配合和沖突協調等實際會發生的問題都沒有涉及。事實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經驗告訴我們的,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對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積極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醫療救援工作上的專業性也是得到認同的。隨著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日益參加到各類災害醫療的救援工作中,重視其醫療救援法律主體地位,依法規范其醫療救援工作是勢在必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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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7]《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條規定,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區醫學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3.2應急響應措施
3.3應急處置
3.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3.5信息報告和
3.6應急響應終止
4.善后工作
5.應急保障
5.1人員保障
5.2物資儲備
6.監督管理
6.1宣傳、培訓與演練
6.2獎懲與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
7.2預案實施
長沙市天心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長沙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沙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強化責任;依法規范、及時反應,平戰結合、常備不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設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區人民政府成立天心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醫學救援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衛生健康局局長、區政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等有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為成員。
區醫學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局),由區衛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指揮調度組、醫療急救組、物資保障組、信息管理組、專家咨詢組、疾控與衛監組。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區醫學救援指揮部:研究決定全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指揮全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處置工作;實施并督促區直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落實本預案;指導、監督各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應急工作。
2.2.2區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區醫學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評估、報告、相關信息;在區醫學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全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開展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提出應急物資儲備目錄,開展應急演練、調查評估、信息、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2.3指揮調度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必要時協調市120急救中心給予急救支援。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統一指揮調度協調全區各醫療急救機構及相關網點醫院,參與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治工作。確有需要時,由區應急局協調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救援期間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2.2.4醫療急救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以區級醫療機構為主體,協調在區省部級醫院、市級醫院共同參與組成,負責組建綜合性或專業性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在省職業病防治機構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參與救援的醫療機構共同協作完成危險化學品中毒、輻射危害等特殊領域的醫療救治。
2.2.5物資保障組: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所需物資、藥品、經費等保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
2.2.6信息管理組: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每日報告傷員救治進展,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2.2.7專家咨詢組: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以區級醫療機構為主體,邀請在區省部級、市級醫院及區級醫療機構的臨床醫學專家、疾控專家組成,對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建議、技術指導支持,參與制定、修訂、評估救援預案和技術方案。
2.2.8疾控與衛監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根據情況開展衛生學調查評估、衛生監督執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3區醫學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組織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新聞工作;協調媒體的宣傳報道。
區委網信辦:負責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輿情監測處置和重要信息網上工作。
區發展改革局:按權限負責審批緊急醫學救援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助制定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有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協調各相關企業為緊急醫學救援提供應急通訊保障;協調各相關企業為緊急醫學救援提供應急電力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協助做好社會捐助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經費保障和監管;具體的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需緊急醫學救援時,區衛生健康局提出緊急醫學救援經費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區財政負責安排應由區人民政府承擔的緊急醫學救援經費。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緊急醫學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的組織。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緊急醫學救援網絡建設,建立緊急醫學救援指揮平臺,請求市120急救轉運系統進行力量增援,完善現代化通訊指揮系統、信息網絡平臺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互通;協調和組織安排轄區內各部屬省屬醫院、市級醫院參與我區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建立綜合性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對應急處置隊伍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資料庫,并根據需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負責配備現場應急處理所需的車輛、緊急醫學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并及時更新補充,提出儲備計劃建議,建立設施設備信息數據庫。
區應急局:指導全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管理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參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參與重、特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設備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調度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緊急情況下對現場實行管制。
區交警大隊:緊急情況下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緊急救援綠色通道。
各街道辦事處: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做好本轄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先期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防范、處置、應對工作。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緊急醫學救援響應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
(2)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3.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3.1.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2)跨市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3.1.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需要國務院在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事件。
(3)跨省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4)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突發事件。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應急響應措施
3.2.1Ⅳ級響應
(1)區醫學救援指揮機構接到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的相關報告或指示后,立即啟動緊急醫學救援Ⅳ級響應,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及時向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報告。
(2)必要時報請市醫學救援指揮部給予協調、支持,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指導。
3.2.2Ⅲ級響應、Ⅱ級響應和Ⅰ級響應
(1)區醫學救援指揮部接到相關報告后,立即向上級報告,開展先期處置工作,請求啟動Ⅲ級響應、Ⅱ級響應和Ⅰ級響應。
(2)當上級決定啟動緊急醫學救援Ⅲ級響應、Ⅱ級響應或Ⅰ級響應后,在上級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配合做好緊急醫學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在啟動較高級別應急響應時,較低級別應急響應同時啟動。
3.3應急處置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學救援工作。在實施醫學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區應急指揮機構可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學救援指揮工作。主要或分管負責人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F場醫學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并根據事件的級別、性質和上報要求等,及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提出醫學救援建議。
3.3.1現場評估與搶救
到達現場的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心要時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救護點。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和方法迅速對傷病員進行評估分類,分別用綠、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分級、分區處理措施。
3.3.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滿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迅速有針對性轉往有關醫療機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報醫學救援指揮機構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醫學救援指揮機構指定的地點轉送。
(6)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3.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醫學救援指揮機構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專業機構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估、衛生監督執法,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3.5信息報告和
各醫療衛生機構在迅速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及疫病等情況按要求逐級報告至區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每日按要求逐級向區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傷病員及其醫療救治進展和疫病等情況,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區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區政府總值班室)和市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3.6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有權機關批準,醫學救援指揮部可宣布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4.善后工作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結束不是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工作結束,而是傷病員的救治進入常態化階段;突發事件受傷人員的醫療管理應區別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對危重病人的治療進展情況實行24小時報告制。
5.應急保障
5.1人員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協調、高效運轉”的原則,加強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5.2物資儲備
區衛生健康局及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隊伍裝備及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做好必要的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監督管理
6.1宣傳、培訓與演練
區衛生健康局要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依程序確定本轄區一所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作為應急醫療救治隊伍的培訓基地,承擔各級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6.2獎懲與責任
對在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快速應對、及時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發生和流行,指導和規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預案(試行)》和《*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
1.3工作原則
密切關注,積極應對;聯防聯控,依法科學處置。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縣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縣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任常務副總指揮,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府辦分管衛生工作的副主任、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衛生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優化辦、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縣林業局、縣文體旅游局、縣藥管局、縣物價局、縣紅十字會、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縣汽車站等。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甲型H1N1流感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開展疫區衛生處理,對疫情做出全面評估,根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甲型H1N1流感疫區的建議。
縣發改局:緊急動用縣醫藥儲備,迅速向疫區提供預防、控制疫情和治療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儲備藥品和器械;及時協調調運疫區人民生產、生活所必需的物資。組織和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予以積極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間疫區的通信暢通。
縣委統戰部、縣優化辦:做好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理的有關涉外事務,提供我縣出入境人員相關信息,協助衛生部門開展防控工作。
縣交通局、縣汽車站:按《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交通衛生檢疫工作,優先運送疫情處理人員、藥品器械和有關物資。
縣農牧局:負責做好豬流感防疫和動物檢疫、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疫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協助做好生豬屠宰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疫區野生動物異常情況的監測,并在疫情發生時,協助做好疫情發生地的隔離工作。
縣公安局: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員相關信息,協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區封鎖,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縣工商局:加強市場監管,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嚴厲查處集貿市場上出售病死豬及其產品的單位、個人。
縣物價局:負責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縣財政局: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資金的安排并及時撥付,加強資金管理監督。
縣民政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家庭提供醫療、生活救助。
縣科技局:協助提供甲型H1N1流感疫區處理所需技術,支持相關科學技術研究。
縣教育局:對學生進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落實學校、托幼機構晨檢、缺課登記、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疫情處置。
縣委宣傳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統一部署,做好疫情相關的宣傳報道。宣傳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疫與保健意識。
縣文體旅游局:組織旅游行業認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我縣入境人員相關信息,協助衛生部門開展防控工作。
縣人勞保局:負責做好外籍專家的管理,提供疫情期間來*外籍專家的信息。
縣藥管局:負責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理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生產等環節的監督和管理。
縣環保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縣紅十字會:充分發揮志愿者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在企業、鄉村、學校等廣泛開展甲型H1N1流感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的防護意識。
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裝警察部隊完成營區內的疫情處理任務,并協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的進口、市場監管、污染擴散的控制及縣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2.1.2各鄉鎮、*州街道辦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縣各鄉鎮、*州街道辦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本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處理的決策,決定擬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項。相應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理工作。
(2)根據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時,各鄉鎮人民政府報經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市、縣人民政府核準,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疫區實施封鎖。
(4)人群聚集活動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生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業、停課,停止集市、集會,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管理措施,對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點醫院隔離、治療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視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交通衛生檢疫:縣人民政府組織縣交通局、縣汽車站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縣、市政府報告,經市、縣政府批準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8)開展群防群控: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應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轉移或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縣衛生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縣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處理相關法規的起草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有關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甲型H1N1流感監測預警系統;組織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演練;組織有關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鄉鎮(街道辦)實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預案。
2.3應急處理專家咨詢組
縣衛生局成立縣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理專家咨詢組。其主要職責:根據監測、報告等綜合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提出預警、分級、啟動預案、終止響應等意見;對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準備、重要措施提出建議;起草、制定、修訂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等。
2.4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
2.4.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負責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監測,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為預警提供依據。
(2)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疫情控制的技術方案;開展對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對人群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與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情況。
(3)對甲型H1N1流感樣本進行采集并及時送檢。
(4)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處理的技術指導及支援。
2.4.2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隔離、治療和轉運工作;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對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和預防性治療等。
(2)及時報告疫情,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完成標本采集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的感染控制工作,實施消毒隔離和個人防治,防止出現院內交叉感染;嚴格處理醫療垃圾和污水,避免環境污染。
2.4.3衛生監督機構
縣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依法對本轄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機構的預檢分診、消毒、疫情報告及預防控制等工作開展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監測與預警
3.1建立縣、鄉(鎮)兩級甲型H1N1流感疫情監測體系。縣衛生局負責實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監測方案,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指導做好流感監測點的監測工作。各鄉鎮衛生院按照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要求,開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監測工作。
3.2縣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甲型H1N1流感的主體監測,并加強甲型H1N1流感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3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要對甲型H1N1流感監測、動物豬流感疫情處理等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3.4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報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緊急程度,及時、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別、起始時間、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4信息管理與報告
4.1信息管理
4.1.1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完善全縣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統,構建覆蓋縣和鄉(鎮)醫療機構的信息網絡,承擔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和報告等工作。
4.1.2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平臺建設,不斷完善本轄區內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統,為系統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4.1.3縣和各鄉鎮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分析、核實轄區內疫情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資料。
4.2信息報告
4.2.1縣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有關單位為甲型H1N1流感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甲型H1N1流感的責任報告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關信息。
4.2.2醫療機構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應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應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農牧部門為豬流感疫情的責任報告單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反應
本縣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據《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本省發生或者傳入,尚未造成擴散”,屬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政府啟動(Ⅱ級)應急反應,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反應,我縣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反應。
5.1縣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縣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緊急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疫區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的隔離、醫療救治和人員疏散;及時做好輿論宣傳與引導工作。必要時請求市予以支持。
5.2縣衛生行政部門應急反應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迅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進行采樣與檢測、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組織開展醫學救治、病人隔離、人員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時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況;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5.3縣政府有關部門分別設立臨時處理機構,負責部門之間以及與各鄉鎮之間的協調,開展職責范圍內應急處理工作??h文體旅游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形勢,及時旅行警告提示??h人勞保部門要協調指導涉外勞務人員做好相關防控工作??h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基本常識和健康教育活動,督促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落實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蹤與登記制度及消毒通風措施。宣傳部門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對宣傳工作。
5.4各鄉鎮、*州街道辦應急反應
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辦及有關部門在縣政府或者縣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6應急反應終止及評估
6.1甲型H1N1流感應急反應的終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發病7天后再無新病例出現,由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建議,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處理工作評估
6.2.1評估人員組織
根據疫情發生情況,分別由省、市、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估小組,開展評估工作。
6.2.2評估內容
主要包括:疫區自然地理概況、發生的原因、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流行因素,疫情發生、發展和控制過程,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7保障措施
7.1技術保障
7.1.1將甲型H1N1流感監測納入疾病監測體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設置監測點,堅持固定與流動監測相結合的原則,擴大監測覆蓋范圍,提高監測質量。各級醫療機構要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識培訓工作,對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
7.1.2加強甲型H1N1流感應急能力建設,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應急反應能力。按照衛生部《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參考目錄(試行)》要求,規范甲型H1N1流感應急隊伍、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加強甲型H1N1流感防治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通過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能力和水平。
7.2物資、經費保障
7.2.1物資儲備:縣衛生行政部門、縣發改部門、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發改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財政部門保障物資儲備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疫情發生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及時調用儲備物資,并加強出入庫管理。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7.2.2經費保障:縣發改部門應當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縣財政部門落實對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應急處理經費,所需資金已在部門預算核定的應當按照有關快速撥款程序及時撥付;未在部門預算核定的,要通過調整部門預算內部支出結構和追加部門預算等方式,及時安排和撥付,確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8預案的制定
8.1本預案由縣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并按規定公布。
8.2各鄉鎮、*州街道辦參照本預案,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甲型H1N1流感控制應急預案。
9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10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抄送:縣委、縣人大、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