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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問題和不足
(一)在思想上,我思想穩定但不思進取,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缺乏積極進取的主動性。
(二)在工作中,我踏實高效但存在一定的死角。
1、存在問題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風上暴露的一些問題,雖然有一定的客觀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觀世界改造不夠,認識不深,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1.忙于事務,輕視學習。認為自己身處基層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實,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論水平,缺乏學習的壓力感和緊迫感。從客觀上總是強調工作忙、任務重,沒有處理好工作與學習之間的關系。
2.注重指導,輕于實踐。自身存在的作風不夠扎實、工作不夠深入等問題,認為每一項工作都有專門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項工作都親歷親為,缺乏深入實踐考察研究。
3.重視安排,輕于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強調每項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發展。但在具體落實上,沒有用一流的標準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承諾
1、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為了進一步提高政治敏銳力、政治鑒別力和政策水平,增強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堅定性,通過加強理論學習,夯實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礎,筑牢反腐拒變防線,增強抵御各種腐朽思想侵蝕的免疫力。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情況
全縣中小學校共35所:普通高中1所、九年一貫制學校1所、初級中學3所、縣城小學1所、中心校22所、中心校下設教學點7所。
(二)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入學情況
2019年秋期,全縣7-15周歲適齡人口6207人。7-12歲適齡兒童4104人,已入學適齡兒童4104人,入學率100%,無輟學兒童,輟學率為0;13-15歲適齡兒童2103人,已入學適齡兒童少年2103人,入學率100%,無輟學兒童,輟學率為0。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健全了工作機制
1.繼續實行“六長責任制”。繼續實行了縣長、鄉(鎮)長、村長、局長、校長、家長等“六長”控輟保學責任制,每一個崗位的控輟保學責任進一步明確,做到了責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建立協調機制,增強部門聯動。為使各鄉(鎮)、各部門通力配合,形成控輟保學合力,縣人民政府出臺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控輟保學”協調機制的實施意見》。2020年,縣人民政府下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控輟保學”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8號)文,并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了“控輟保學”責任書,擬定了“控輟保學”考評細則,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中。縣教育局主動與統戰部、公安局、民宗局、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接工作。通過努力,及時掌握到了適齡兒童輟學動態并進行勸返,保證了他們入學就讀。
3.學校主體責任得到落實。教育系統內繼續按照往年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屬地管理分工慣例,控輟保學工作分工實行了由7-15周歲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中心校牽頭負責、各中學協助的方式進行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劃分。
4.建立臺賬動態監控。對義務教育階段輟學的適齡兒童,學校掌握了輟學原因,進行了家訪,仍未返校的及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進行了匯報,并報送了適齡兒童輟學名單,鄉鎮人民政府向輟學適齡兒童監護人發放了《限期復學通知書》,并進行了多次動員。同時,為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輟學適齡兒童的動態監控,各校建立了輟學適齡兒童臺賬,并實行勸返銷號制度。
(二)加強了組織領導
阿科里鄉、毛日鄉屬于我縣純牧地區,是藏族主要集聚區,也是我縣最偏遠的地區,這些地區的適齡兒童極易發生輟學。鑒于此,縣教育局成立了縣教育局控輟保學工作攻堅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分工明確。同時采取了“問題鄉鎮,重點管控”的措施。
(三)加強了“控輟保學”輿論宣傳。各校將每年春季、秋季開學第一個月確定為“控輟保學”宣傳月,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加大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深入了解了義務教育的概念意義,讓中小學生深知輟學的危害及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處罰規定,增強了各級干部、廣大群眾、學生家長和學校教師依法實施義務教育意識,政府、社會、家庭、學校任務職責進一步明確,全社會形成了“控輟保學”的良好氛圍。
(四)全面排查了無學籍適齡兒童
各中小學校學籍管理員重點排查了7周歲有無漏建學籍的學齡兒童。對于漏建學籍的適齡兒童,學校和鄉鎮人民政府及時進行了動員和勸返,學校學籍管理員也及時為無學籍適齡兒童創建了學籍。
(五)加強了目標管理,并進行嚴格督查考評。
為有序、有效推進我縣控輟保學工作,縣教育局在對學校教育綜合目標進行了考核,其中包括了控輟保學工作的考核,考核組根據《縣控輟保學工作考核細則》進行了嚴格考核打分。
(六)全力實施了政策幫扶和社會救助民生工程。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在掌握好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兒童學生的基礎上,縣教育局根據名單及時落實了國家各項扶貧政策,同時引進了社會救助,拓寬了救助方式,加大了對貧困戶學生和殘疾兒童學生的幫扶力度。
(七)關愛弱勢群體,讓學生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學校在保證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同時,采取了各項措施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全面關愛每一位學生,讓學生在校得到應有的關愛。特別是有留守兒童的學校,留守兒童享受到了真正的關愛與溫暖。
(八)政府牽頭,部門聯動,集中勸返。
為使每一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得到保障,縣委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駐村工作組、各學校及村兩委冒嚴寒、頂酷暑深入廣大牧區牧民家庭,宣傳控輟保學相關政策,了解牧民疾苦,及時解決大家的困難,苦口婆心勸返動員每一名輟學適齡兒童。通過不懈努力,輟學適齡兒童全部勸返回校。截止2020年5月,多名輟學適齡兒童已全部勸返。
(九)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縣審計局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文件提出:“控輟保學”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3名輟學兒童本學期未勸返入學。經核實,3名輟學適齡兒童信息如下:
3名輟學兒童均屬阿科里鄉人,因厭學曾多次輟學。掌握情況后,及時與阿科里鄉人民政府對接開展勸返工作,通過努力,3名失學兒童相繼在5月20日前勸返入校。詳情見《縣2020年7-15周歲輟學適齡兒童勸返臺賬》(附件1)和《縣2020年7-15周歲輟學適齡兒童勸返銷號佐證》(附件2)。
四、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適齡兒童有入寺動向,而藏民進寺廟學經遍布的寺廟多而廣,摸底排查難度較大。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強化鄉(鎮)職責。各鄉鎮為控輟保學的主體責任單位,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控輟保學工作。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逐村逐戶開展一個不能少的摸底、建檔工作。
?2.集中進行勸返。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在開學的第二周進行集中勸返,采取一對一,人盯人的辦法,勸返失輟學的兒童少年入學就讀。堅持三項制度(集中勸返制度、定期家訪制度、失輟學生勸返銷號制度)、七項措施(幫扶控輟、依法控輟、行政控輟、安全控輟、質量控輟、愛心控輟、快樂校園控輟),把控輟保學工作同精準扶貧工作結合起來,對不送子女入學的責令其按時送子女入學。
3.落實惠民政策。要積極落實好各項惠民政策,特別是要落實好對學生的各項資助政策和對家庭的幫扶政策,解除學生和家長的后顧之憂,確??剌z保學的效果。
一、整改情況:
1.整改措施:先后走訪檢查商貿流通企業150余家次,認真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一是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能,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
二是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建立商貿流通領域隱患排查登記、治理銷號和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了事前防范,提升了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三是深入開展了安全文化"五進"活動,依靠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典型案例和常識,吸取事故教訓,樹立了"安全發展"理念,營造了"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文化氛圍。
2.整改結果:今年積極履行職能,加強管理。我縣商貿流通領域未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進展順利。
6月23日上午市教育局領導到我校進行防溺水和校園安全工作督查,對照本次各項督查項目,我校在防溺水和校園安全工作存在下列問題:
1、防、防電信詐騙、防欺凌等教育不扎實,排查不細致。
2、學校缺5個重要安全文件。
3、傳達教育局會議精神及會議記錄不明確。
針對上述3項存在的問題,我校為了提高全體師生在校園安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學校再一次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1、全校各班級組織一次防及防校園欺凌的主題班會。
2、在班會及班級群中宣講防電信詐騙知識。
3、召集全體教師會議,再一次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上級下發的關于防溺水工作及校園安全工作的五個重要文件、并做好會議記錄。從而使全體教師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及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
鑒于我校在這次防溺水和校園安全工作督查中存在的問題,全體教師也深刻認識到防溺水和校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此鄭重地向各級領導承諾:我校在未來的防溺水和校園安全工作中一定盡心盡力、不負眾望、認真完成上級交付的各項工作。
1、認真組織全縣林政資源管理人員學習《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務院《關于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荒和亂占林地的通知》、省林業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省木竹加工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提高林政管理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
2、加強林業工作站技術員業務培訓。針對基層林業站技術員從事伐區作業設計時,設計書填寫不規范、因子錯漏寫、一些設計書沒有附林權證復印件和申請書等問題,我縣已在10月份聘請了市林業局監測中心專家到我縣專門開辦基層林業站技術員伐區作業設計培訓班,并進行實地演練,全面提升林業技術員林業設計水平。
二、加強森林采伐限額管理
1、進一步規范采伐許可證和運輸證發放程序。加強辦證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嚴格發證前的審核,做到“六個不準”:一是申請材料不全或材料弄虛作假的不準核發;二是審批手續不全的不準核發;三是公益林或封育期內的林木不準核發;四是上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不準核發;五是上年度發生重大濫伐事件、森林火災、病蟲害未采取預防和整改措施的不準核發;六是采伐山場有林權糾紛的不準核發。
2、進一步加強對伐區的監督檢查。要求林業工作站切實履行職責,伐區采伐許可證核發后,伐前要與森林經營者到采伐山場實地進行伐前撥交,并在撥交卡上簽字,進一步明確森林經營者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求在采伐過程中林業工作站監管員要經常到現場進行監督,對有可能出現的濫伐苗頭要及時制止并整改。伐后林業工作站要派專人進行檢查驗收。
三、加強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管理
1、嚴格執行省林業廳下發的《省木竹加工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我縣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監管,進一步規范和指導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建立原材料收購臺帳、木材運輸證登記臺帳和產品銷售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