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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調嚴明政治紀律。緊緊圍繞對黨忠誠、履行黨要管黨政治責任、遵守黨的紀律,加強對政治紀律的宣傳、教育以及監督檢查,營造統一思想,團結奮進、政令暢通、清正廉潔的工作氛圍,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確保政治環境風清氣正。
(二)開展廉潔從政教育。組織開展黨的十八屆四五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學習,結合全黨即將開展的“兩學一做”的要求,重點加強對《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和研討。
(三)強化機關作風建設。以加快推進現代化服務型統計為目標,堅持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要求,進一步鞏固“三嚴三實”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及時修(制)訂和完善各類黨風廉政、行風和作風建設方面的工作制度,繼續抓好整改落實“回頭看”,防止問題反彈,對新出現的問題立即整改。
(四)全面落實“兩個責任”。黨組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健全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組主要領導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部署工作、親自主持專題會議、親自研究工作方案、親自進行履職報告,加強監督,狠抓作風建設,當好表率;分管領導按照“一崗雙職”的要求,進行責任傳導,對分管處室黨風廉政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研究,抓好日常的檢查監督,帶頭講紀律講規矩;各處室按照年初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逐條貫徹落實;監察室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做好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自覺自律。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與分管處室負責人每年要開展廉政談話不少于1次,聽取廉政工作匯報不于2次,研判苗頭性問題2次,調研1次,每次都要有談話和匯報、調研記錄。
二、齊抓共管,創新創優,著力開展統計系統行風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完善局行風建設領導小組責任分工,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梳理各階段工作任務和研究、部署、總結工作。
(二)制定工作計劃。按照市局行風建設考核辦法,制定《全縣統計系統行風建設工作工作方案》明確年度目標、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
(三)明確工作責任。深入貫徹落實《省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行風建設的意見》,認真落實統計行風建設責任制,結合單位實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統計行風建設活動,及時報送各類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信息動態、征文、總結匯報等材料。
(四)堅持創新創優。及時總結統計系統在行風建設方面好的經驗和做法,注重先進人物的培養塑造,弘揚統計正能量,爭取在市級以上媒體對行風建設特色工作和典型事例進行的宣傳,進一步擴大社會認可度和影響力,在全縣牢固樹立起依法統計、誠信統計、科學統計的良好形象。
三、執紀監督,嚴格考核,著力促進黨員干部廉潔自律
(一)實施年度考核。配合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做好領導干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安排年度述職述廉會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二)嚴格廉潔自律。認真貫徹《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認真執行《公務員法》,做到公職人員嚴守法紀、秉公執法、勵精務政,努力提升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三)監督制度運行。進一步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有關規定,以人、財、物、數為重點,強化系統管理,加強監督檢查,規范權力運行,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為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促進干部履職盡責、干事創業,根據《省教育廳機關、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管理辦法》(黨委研究決定,開展2017年度二級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履職盡責考核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檢查考評對象
學校各單位(部門)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
二、檢查主要內容
1.領導班子政治表現、履職盡責、干事創業、運行狀況、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情況,班子成員在德能勤績廉方面的綜合表現;
2.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增強“四個”意識,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情況;
3.落實學校決策部署,履行“一崗三責”,完成重點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任務的情況;
4.領導班子領導決策、管理運行、擔當作為、團結協作等方面的情況;
5.班子成員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違紀違規情況。
三、步驟和方式
檢查考核時間為2019年1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總結自查階段(2019年1月10日前)。
各單位(部門)向考評組提交2017年度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報告,其中必須報告重點黨建和業務工作項目完成情況、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個人思想狀況。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2019年度二級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報告》,通過OA系統公開。各單位通過召開會議集中述職述廉或其他方式向教職工公開信息。領導班子對照《2019年度二級領導班子履職盡責考核評分表》認真開展自查評分,完成書面自查報告和自評分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領導班子成員完成履職盡責《記實簿》,于2019年1月10日前交學校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體辦)。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自備其他相關支撐材料。
第二階段:現場考查階段(2019年1月10至20日)。
1.匯報(述職)與民主測評。二級學院科級以上干部、支部書記、教研室(工作室)主任和8-10名教職工代表參加匯報與測評會。其他非教學單位全體教職工參加匯報會。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二級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履職盡責情況,檢查組工作人員當場回收測評表。
2.查閱資料。檢查組查閱被檢查單位(部門)關于領導班子建設和工作的有關文件、記錄、臺帳等資料,進行量化打分,做好考核記錄。必要時考核組要通過個別談話方式有針對性地了解情況。
第三階段:綜合評議階段(2019年1月下旬)。
1.各單位(部門)互評。統一組織中層干部互評互測。
2.檢查組綜合評議。結合日常工作落實情況,對全校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進行綜合評議,對檢查考核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報校黨委審定。
四、組織領導
檢查考核工作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由學校檢查考核組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任考核組組長,相關黨務負責人任副組長。
五、考核結果運用
檢查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通報,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堅決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按照要求認真自查,提前做好檢查考核所需的文件、記錄、臺賬等資料的收集分類工作,確保檢查考核信息真實準確。
一、會議主題
以深入貫徹落實十精神和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為主線,圍繞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三本臺賬”建立、民生工程、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聽取村各項工作開展情況,以及發展思路、目標任務、工作措施等,客觀查找問題,剖析原因,提出意見建議,全力推動各項工作高質高效完成,再上新臺階。
二、時間安排及方式
1、時間:2013年3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方式:采取分村集中的方式,由村支部書記主匯報。
3、村參加人員:村三委成員、社干部、黨員、部分社員代表。
4、鄉參加人員:黨委政府班子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相關駐村干部。
三、工作匯報的主要內容
1、2013年村總體發展思路、工作目標。
2、經濟發展目標。主要包括村上確定的2013年主要經濟發展項目,農業產業化發展思路等。
3、四項專項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四項專項考核工作開展情況,有無創新工作方法,在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
4、新農村建設情況。主要包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退耕還林等工作推進情況。
5、社會事業發展情況。主要包括便民服務站運行、“雙代”服務開展;五保低保工作、殯葬工作開展情況;計劃生育工作;為老百姓辦實事等情況。
6、“三本臺賬”建立及使用情況。主要包括臺賬信息收集、處理以及取得的成效等情況,是否有典型經驗做法。
7、村級債務清理情況。主要包括歷年村級債務清理、申報及化解情況。
8、社會穩定和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包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及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屬于本村的并被納入鄉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的穩控及處置情況;安全生產宣傳、排查等情況。
9、基層組織建設情況。主要包括村級班子建設、干部分工、黨員隊伍建設、后備干部培養、村坐班制度執行情況、村監委會工作開展情況、“三分類三升級”活動成效等。
一、領導班子的責任范圍和責任內容
局領導班子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以及上級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分解下達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
2、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局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并督促落實。
3、履行監督職責,對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廉政教育,組織本局黨員干部學習、宣傳中央、省、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5、組織本局的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等工作,支持執法執紀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為其有效地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6、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反對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7、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治本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推行政務公開。
8、組織執行《廉政準則》,抓好《廉政準則》在各科室、局屬單位的貫徹落實。
9、組織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對不認真執行或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及時進行責任追究。
二、局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范圍
1、局長: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的責任,對班子其他九名成員及二名調研員、二名副調研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2、副局長:對分管的中小企業服務局企業指導科和融資擔保科負主要領導責任。
3、副局長:對分管的節能與綜合利用科、原材料工業科和裝備工業科負主要領導責任。
4、副局長:對分管的發展規劃科和消費品工業科負主要領導責任。
5、紀檢組長:對分管的辦公室、人事科、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室負主要領導責任。
6、副局長:對分管的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信息產業科、高技術工業科負主要領導責任。
7、副局長:對分管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國防工業綜合科和民爆科負主要領導責任。
8、副局長:對分管的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通信管理科負主要領導責任。
9、局長:分管鹽業局,對鹽業局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的責任。
10、調研員:對分管的科教培訓科,工業經濟運行局負主要領導責任。
三、局領導干部的責任內容
(一)共性責任內容:
局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根據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規劃,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具體布置安排,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工作匯報。
2、領導要參與反腐倡廉工作的檢查考核,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各項目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3、認真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重視案件查處工作。
4、模范遵守黨的法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員和身邊的工作人員,防止違法違紀和不廉潔情況的發生。
5、召開(參加)民主生活會,檢查自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及廉潔從政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糾正存在的問題。
6、遵守《廉政準則》,并以《廉政準則》規范自己的行為。
7、指導、督促分管的科室、單位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個人責任內容
局黨組書記、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還應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局黨組書記、局長徐新:對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1)認真學習領會國家、省、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指示精神,及時組織研究本局的黨風廉政工作,明確重點,提出決策意見,親自動員部署,督促抓好落實。
(2)定期聽取紀檢監察工作匯報,經常過問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深入調查,掌握動態,主持研究和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3)負責對局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核準責任追究。認真組織力量,及時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
(4)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為紀檢監察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5)認真落實減輕非公有制企業負擔和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工作。
(6)在領導班子內部帶頭遵守《廉政準則》等紀律條規和廉政制度,以身作則,廉潔自律。
2、局黨組其他成員:根據黨組分工,對自已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1)按照統一部署,指導、監督、管理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證完成分管范圍內的目標任務。
(2)認真糾正分管科室不良現象,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問題。
(3)帶頭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4)對分管科室的黨員干部經常進行黨風廉政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拒腐防變能力。
四、局機關科室負責人責任范圍和內容
(一)組織領導本科室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認真抓好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和黨性黨風教育,對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執行《準則》及有關廉潔自律的制度規定,增強黨員干部紀律觀念和拒腐防變能力。
(三)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照科室職責范圍,結合自身特點,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科室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各項制度、措施,并按規定檢查、報告實施情況。
(四)做到規范服務,嚴肅紀律、依法行政,避免加重企業負擔等亂收費行為。
(五)對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和上級批轉的重要件,要及時安排查處,按期結案。
五、局紀檢組、監察室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的責任
(一)認真履行保護、懲處、監督、教育職能,在市紀委、局黨組和紀檢組長領導下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按照局黨組的意見,督促貫徹落實。
(二)做好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制度建設和科級干部廉潔自律的監督考核工作。
第二條考核的范圍和對象:廳直事業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防辦、質監站、水利志、廳機關各處室領導干部。
第三條考核的組織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在廳黨組領導下,廳紀檢監察室、人事處、機關黨委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考核的方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實行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相結合。
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每年年底要專題向廳黨組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其他考核對象應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將分管范圍內履行責任制和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的情況,作為述職的重要內容。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廳黨組派考核組對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專門考核或重點考核。考核采取聽取被考核對象的匯報,召開座談會和個別聽取意見,開展民主測評,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會議記錄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
第五條考核的內容。根據《水利廳黨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被考核對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1、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紀委以及廳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分解下達責任目標,認真實施情況。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把廉政工作融于業務工作之中,制定的措施和辦法。
3、建立、完善規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違法亂紀發生及制度落實情況。
4、在職責范圍內開展經常性的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情況。
5、遵守議事程序和規則,重大事項、重大經濟活動,堅持公開、集體研究決策執行情況。
6、按照規定的程序,認真召開(參加)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質量情況。
7、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查處舉報情況。
8、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并認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自律情況。
9、廳黨組確定需要考核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考核成果的運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作為工作業績、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與年終工作目標考核和評先評優掛鉤。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班子或成員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問題嚴重的按省紀委、監察廳《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因違法違紀問題受到查處或處分的;
2、因內部監督管理不善,致使發生經濟違法違紀案件的;
3、對職責范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失察、制止不力或不制止、不糾正的;
4、違反資金管理使用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致使國家、集體、單位的財產遭受損失或造成一定影響的;
5、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抓不管,或敷衍塞責、消極應付,致使單位、部門不廉潔行為經常發生的。
6、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