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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財政部要求,學會廣泛宣傳、層層發動,組織行業內學會參加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知識網上答題競賽活動。全市38個區縣,參賽人數達到227人。通過此次知識競賽,廣大會計人員進行了一次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相關知識的深入學習,對林業系統實施內部控制規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2.開展新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交流座談會。新行政事業會計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制度與舊制度相比有很大變化。為進一步掌握新制度,加深認識、理解和熟練運用,學會組織召開新制度交流座談會,邀請全市38個區縣財務科長集中進行交流座談,效果十分明顯。
3.倡導學會與學會之間加強交流學習,取長補短。
二、發揮專業特長,促進林業健康發展
為貫徹執行《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嚴控“三公經費”管理,切實加強林業財政專項資金監管,查找問題,提高資金效益,依法依規服務林業發展。一是配合市局,做好有關國家審計檢查。重點加強黃奇帆市長經濟責任延伸審計、財政存量資金審計、土地出讓金延伸審計、全市退耕還林專項資金審計等審計的服務工作。二是配合市局,做好國家林業局相關專項稽查。主要服務好天保、濕地、森林撫育等財政專項資金稽查。三是組織開展行業內審。會同市財政局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2012—2013年會計信息質量和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組織開展機關及直屬單位2013年財務收支內部審計、2013年特色效益林業專項資金內部審計、2008—2013年油茶產業專項資金內部審計等。
三、以人為本,做好會員服務工作
1.做好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本著方便會計人員、服務基層的目標,根據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財政部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銜接規定的通知》(渝財會[2006]58號)規定,集中更換市本級林業行業內財會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IC卡,指導跨區縣財會人員辦理從業資格證戶籍轉移等工作。
2.抓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的重要手段,是更新知識結構的重要渠道。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積極組織行業內財務人員參加網上繼續教育,參訓人員覆蓋率為100%。
3.做好會計職稱和新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考試工作。鼓勵會員參加會計職稱考前培訓和考試;組織新招錄財務人員參加從業資格考前培訓和資格考試。
我國林業資源多集中在東北部和西南部,西北部森林覆蓋率非常低。為充分滿足國民經濟對木材的需求,國家相繼建立了上百個國有大中型森工企業,林產工業得到不斷發展,企業實力不斷增強。但由于各種原因諸如林業資源總量不足和質量不高以及分布不均、經濟高速增長的需求、林業體制機制不順等原因,導致我國林業經濟仍徘徊在初級階段的較低層次,社會對林業的需求和森林資源增長緩慢成為現階段林業經濟發展的主要矛盾,林業建設和生態需求成為社會對林業經濟發展的主要需求。正是基于此,國家開始大規模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多項恢復生態、促進林業經濟發展的工程,林業經濟發展由此面臨著轉型的趨勢。因此,高等職業教育也應該和這種轉型趨勢相適應,將以培育林木加工和林產工業生產為主的專業化技能型人才逐步向培養復合型林產企業管理、林企苗木栽培、林企產品開發等多元化人才上發展。并要以林產品的精深加工作為科技研發的主要方向,以林業經濟人才的實用性技能培訓教育為重點,推動林業經濟實現人才更新、產品升級和科技創新,從不斷提升林業產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上持續提高林業企業的經濟效益,從而促進林業經濟的創新和發展。
二、高等職業教育要解決好人才供需矛盾
就業難是當今勞動保障面臨的難題,也是高等職業教育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能否解決好人才供需矛盾關系著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也是能否發揮高等職業教育促進林業經濟發展作用的關鍵。在解決人才供需矛盾上,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進行了大膽嘗試和有益探索。學院以農林專業為主,于2008年成立了湖南省首家農林職教集團,通過集團的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對外交流與合作為一體的規?;?、跨區域的教育平臺,整合各方資源,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林業應用技術培訓,既縮短人才“供”、“求”的距離,同時也構建校企間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產學研聯合體,針對林業經濟的發展問題開展科研合作攻關,推進產業對接,并逐步在集團內部推廣教學工廠模式,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實訓基地,廣泛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以最大限度提高職教運行質量和辦學效益。從中我們不難看出,要解決人才供需矛盾,高等職業教育就要面向社會、面對現狀。首先要科學設置培訓專業。要廣泛進化社會調查研究,根據林業經濟發展的趨勢和對專業人才的需求狀況,引進和培育相適應的師資力量,提供條件充足的培訓教育平臺。根據供需關系和生源狀況科學設置培訓專業,合理確定培訓課程。統籌分析林產經濟發展的方向,制定遠期、中期和近期各相關專業人才的培訓目標,真正實現教育資源與林產經濟發展需求間合理的有效配置,形成招生、培訓、就業合理的培訓教育和供給鏈條。盲目設置培訓專業,勢必造成資源的浪費、人才的浪費,嚴重影響林產經濟的發展,造成專業與實際生產嚴重脫節,人才發展與企業需求兩難的尷尬局面。其次要科學確定培訓重點。林業高等職業教育旨在為促進林業經濟發展服務,在當今以生態建設為主導的林業發展戰略中,培訓重點也應該放在培養造就林業生態、產業發展急需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上,加快培養生產一線、管理一線緊缺的高素質和技能型人才。打造一支專業化、技能化、素質好、覺悟高的林業經濟建設隊伍,緊緊圍繞林業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大規模培養支撐林業經濟發展的實用性人才,使得培訓的人才能夠適應企業需求,在企業生產中用得上,成為推動林業經濟發展的巨大動力。
三、高等職業教育要和林業經濟發展有效結合
要發揮高等職業教育對林業經濟的促進作用,必須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育思路,要將高等職業教育和林業生產充分結合起來,采取多種形式實現學生由理論知識向實踐能力的轉化。
一是支持工學結合
高等職業教育是就業的前導,必須將工作和學習有效結合起來,才能夠達到理論與實踐統一的教育目的。而要實現這一目的,就要積極探討產學研結合的教學模式,通過生產實踐操作,來檢驗學習成果,并在進一步鞏固學習成果的基礎上進行創新研發,使學習過程有具體的創新思維和實踐鍛煉成果,這樣學業結束后才能很快進入到工作狀態。尤其在實用技術上,由于各種客觀條件的影響,理論在客觀條件的變化下不能一概而論、墨守陳規,而工學結合正是為這種矛盾提供了解決的途徑。
二是推進校企結合
“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是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思想,所以要解決供需矛盾的最好方法是實行校企聯合,這樣既可以根據企業生產需求培養適應人才,也可以有效解決學生就業的后顧之憂,同時企業為學校提供了實踐平臺,學校也為企業提供了智力保障,可謂一舉兩得。
三是加強科研結合
關鍵詞:林業;發展;問題;建議
1 我國林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1.1 因管理部門重視不夠,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無法充分發揮
社會效益主要是指林業為社會與廣大群眾提供美好的旅游、休閑環境與條件,提供優良的生活、工作環境,為國家發展提供的林業產品等所體現出來的效益。生態效益通常是指林業能夠防止沙漠化、保持水土流失、發揮調節空氣質量等所體現出的效益。盡管國家一直強調林業應可持續發展,為大力推動其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也先后出臺了較多的相關政策,可到了林區就表現亂砍濫伐現象還在時常發生、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嚴重不足、監管不夠。還有管理不到位,低效防護林占有比重較大,森林的人均占有面積低,森林質量不高等原因,導致形成低價值的殘次林區,林木稀疏。此類現象嚴重影響了林業的社會與生態效益。
1.2 科技含量低,經濟效益有待提高
目前,因為科研成果轉化的較慢,使我國的林業產業科技含量較低。據統計,我國林業方面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偏低,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工總數中比例較低,不少還是初級技術人員,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及其他行業。此外,林業生產企業沒有對新設備和新技術進行開發利用,技術創新意識較差,科技貢獻率低于其他行業。還有無相關的知識產權,故在本行業的科技型與資本密集型產品生產上受到外國企業的嚴重制約與影響,多數企業只是初級產品與原料的簡單生產商,無法參與國際化競爭。
1.3 市場需求較強,導致林業資源的匱乏
因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林業產品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特別是建筑、裝修行業及其相關行業的發展,對木材的需求可以說達到了空前的高度。盡管我國疆域遼闊,可經過多年的亂砍濫伐已漸漸成為一個林業資源缺乏的國家,具體體現在幾個方面,首先,木材的質量也比以前相差不少,樹種結構不符合自然發展的規律,呈現大面積的病蟲害;其次,森林分布極其不均勻,且面積在不斷地減小;最后,樹木的生長狀況較差,無法被很好的利用。在產量降低的情況下,無法保證林場產出的木材滿足國家發展的需要,導致很多與林業相關的產業發展滯后,也降低了林業市場的競爭能力。
1.4 林業資源缺乏保護力度
當前,在我國還是能見到破壞林業資源的現象,比如因為木材價格的上漲,致使個別人為破壞林業資源的現象也在增加,有些不法分子砍伐樹木進行販賣,以獲取得不法利益。例如,林業資源設置好就無人管理了,可如無后期的保養、檢查,極易導致損失掉林業資源,因為一些樹木各種原因死亡。再比如一些地方因為二氧化硫污染下起了酸雨,此天災的出現,會嚴重損害樹木的結構,將給一些樹木造成傷害,加劇林業資源的匱乏。
2 關于今后林業發展的建議
2.1 打造林業創新機制,以科技為中心
應以科技為核心,來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應切實加強林業應用技術研究和基礎性等方面的研究,有效利用現有的先進技術,全面地提高林業綜合水平,增強林業的產業綜合實力。在此基礎上,還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林業的綜合效益為目的,大力提高林木業生態建設中的技術含量,建立新的林業機制,提高林業的生產水平。
2.2 為加快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應優化林業經濟結構
在林業發展過程中,應注重資源培育,發展綠色經濟、林下經濟,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森林資源,要打破之前以采伐銷售為唯一手段的經營模式,在資源培育的基礎上,大力開展森林旅游,發展景觀資源,完善林業產業的經濟結構,推動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2.3 提高造林更新的投入
為了生產出更多的林業資源來滿足市場的需求,只有提高造林更新的投入。還要生產出更多的林業資源,以此帶動林業的發展。首先要選種,這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選擇適合當地生長的樹種;其次,就是要進行合理的密植,使每個樹苗都能夠最大限度的利用陽光來進行生長,并對林木進行科學、合理、統一的管理;再次,還要進行定時的檢查和防護,使樹木健康的生長,并注意之后的病蟲害危害;最后,還要對一些年幼的小苗也應定時的提供營養,給他們輸送營養成分,保持他們的生命力,對一些生長力比較弱的幼苗進行更大力度的保護,只有讓每個樹木都健康的生長,方可生產出更多的林業資源。
【論文關鍵詞】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 問題 對策
固定資產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成分,是事業單位進行經濟范圍內活動的一種重要的載體。其固定資產大部分是通過國家財政的撥款進行購置的,使用中不計算資產的折舊費、不計算成本費,在事業單位總資產的組成中具有較大的份額,因此其管理效益的好壞直接關系著事業單位各項活動的有效開展、效益的增加和資產的自我保增值。所以,需要切實強化對事業單位名下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監督和管理,提高其使用的效益,保障資產的安全和資產的完整以防止國家因此受到損失,加快事業單位的和諧長久發展。但是,在現今管理中暴露出的管理行為不規范、制度建設不健全、監督管理弱化等難題,迫切需要采取相關措施進行完善。
一、目前管理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
1、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的主體意識不強,浪費和閑置現象未引起充分的的重視。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大部分是通過國家財政的撥款進行購置的,對其使用的效益完全不存在考核。雖然這幾年部分事業單位加強了清產考察,對其使用情況進行了規范,但是因為管理的好壞與單位的正常運行無關,所以到目前為止其管理的意識仍然不強,許多管理者對思想的有關認識不到位,責任意識不強。這種現象的直接結果就是許多單位缺乏整體規劃,未全面進行預算的管理,間接的導致了浪費和資產處于閑置狀態,使用效率低。
2、固定資產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完善,責任落實不清。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全部由本單位財務部門和物流供給部門聯合管理的,前者對已購置的資產的使用價值實行登記管理,后者對資產的使用部門進行例行盤查監管。但是,目前我國的一些單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常常出現未及時登記和與現實情況不同的狀況,有些設備沒有及時登記備案,購置之后存在不用、挪用和少用等情況。由此可見,財務工作過程中對資產管理的制度以及規定不完善,輕視對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登記備案手續的欠缺,由此造成了人員責任落實不清。
3、資產的管理方法落后,對信息的共享較弱。管理工作不僅僅是一種學科,也是一項科學,特別是資產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在調查中發現,由于有關人員素質及其他原因,目前許多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有很大問題。設備無法得到及時的維修及保護,一部分單位購置資產后只使用不維護,報廢手續很隨意,不履行報廢手續,在帳目上也沒有作相應處理,會計核算混亂。此外,雖然許多單位建立了會計信息操作系統,實行了會計電算化管理。然而,仍然有很多單位未實現信息共享,仍在單獨進行核算,因此直接的影響了資產管理實效。
二、對固定資產管理中暴露出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
1、領導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不足,隨意性大。我國事業單位經費幾乎都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來承擔的,因此事業單位對資產的統計管理同一般企業的市場經營方式有著本質性的差別。許多資產不計折舊費、不計算本錢,對資產的是否增值也沒有過程中的考核,從而使得許多單位領導都不去重視資產的實際管理工作。目前,中國尚沒有一套完善的資產增值保值的考核制度和標準。大多數單位對資產的處置沒有相應的自主權限,只是按照上級的指示來工作,因此導致相關工作者和領導也對資產的浪費和閑置相當無助。
2、固定資產驗資手續,程序不規范和嚴謹,人為導致資產管理工作混亂。事業單位已經無法使用需要報廢的資產應根據有關文件。認真詳細填寫《處置表》向上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以后,僅財政部門、國資委和其他相關機構部商定后才可以注銷賬戶,然而,在實踐工作中,往往存在有一些脆弱性和局限性,人為導致資產管理工作混亂。在實踐中,部分資產如計算機,計算機應用軟件更新速度較快,而財務審批過程滯后,使得賬面數目的同實際數目存在一定出入。
3、財務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個別人員能力不強。例在資產的現實報廢程序中,審核部門具有一定的權力按照標準可以審核使用單位報廢的固定資產是否符合標準,那些沒有被審核通過的資產在下一次的申報時,必須還要重新進行一次第一次的申報手續,這就使得管理上的混亂。同樣,事實上,固定資產的管理,需要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協調,不僅有核算,但也要有數量的控制,固定資產金額和數量的核算需要財政、后勤和使用部門一起通力合作。但是,由于一些單位重行政,輕視管理,寬松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缺乏領導意識。目前一些單位的財務人員都聽從主管領導的指示,導致不能按照相關的資產管理制度履行自身職責,這使得具體的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同時,發現有個人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能力不強,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概念不清晰,管理下的資產數目不清,這部分會計人員迫切需要進行專業的培訓,以進一步加強資產的管理效率。
三、對策和建議
1、加強資產管理意識,強化財會控制的制度化建設。雖然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效率高低同事業單位的其他關系不存在直接的聯系,但是,固定資產管理效率也將間接影響到單位其他各種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時甚至還影響到單位發展以及職能和目標的實現。因此,在事業單位中,無論是相關的從事固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工作人員或領導應高度的重視起資產管理工作,要樹立其高度負責的管理觀念和意思,力爭大家在實際的工作中都能夠嚴格的依據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護制度維護好和發展好資產管理法規。在平時的工作中,做到建立的臺帳清晰,計算準確、帳薄完整,盡力去做好管理中的每一個小細節。另外還要注意,與后勤部門、建設部分協調好關系,做好資產賬戶的驗證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的驗收固定資產結算工作,及時進行盤點備案處理工作,檢查確定相關的原因,根據相關負責人批示意見做好帳目的處理。
第二條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定制度,是為客觀公正評價農業技術實用人才建立的一項新的人才評價制度,納入全省人才評價體系。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省鄉(鎮)、村、組等農業生產第一線直接從事農業、畜牧、工程(林業、農機、水利、水保、農電、水產、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等專業技術工作的農村實用技術人員。
第四條取得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承擔相應技術工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
第五條農業實用技術職稱按專業技術工作特點分為農業工程、農藝(種植技術)、畜牧(養殖技術)、農牧產品加工、經營服務等五個專業,各專業適用范圍如下:
(一)從事林業、農機、水利、水保、農電、水產、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從事技術試驗、示范,技術推廣、應用等種植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三)從事畜牧(牛、羊、豬、馬、驢、騾、兔)、家禽(雞、鴨、鵝)、蜂和特種經濟的飼養管理、畜、禽繁殖,飼料生產與加工,環境保護與動物衛生保健及相關方面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四)從事農牧產品加工技術工作的人員。
(五)從事運輸、營銷、中介服務行業的農村經紀人才。
上述各專業均加注在相應職稱名稱之后。如農技師(農業工程)等。
第六條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等級設置為:初級、中級、高級。各等級分別對應的技術稱號名稱如下:
(一)初級:農技推廣員、助理農技師。
(二)中級:農技師。
(三)高級:高級農技師。
第七條我省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在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人事職改部門會同農業等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具體實施。
第八條農業實用技術職稱通過評定或認定的方式取得。高級職稱通過評定取得;中、初級職稱通過認定取得。
第九條國家已建立準入制度和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認證的專業,不進行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定。
第十條凡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為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評定或認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認定初級(員)農業實用技術職稱:
1.基本了解本專業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或兩項: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
①從事林業、農機、水利、水保、農電、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水產等農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的一般技術內容,了解一般農機具或常用設備的主要結構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工作的實際能力
②參與農業技術推廣,能在科技人員指導下進行群眾性的試驗、示范、推廣工作。正確記載和整理技術資料。
③了解種植、養殖技術操作規程,能承擔規模種植、養殖的技術操作工作。
④種植規模是本村勞動力平均種植規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條件下,單產超過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條件下單位面積的收益高于本村農戶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能獨立承擔農牧等產品的運輸、營銷等工作,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務。
(2)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①中專畢業,或高中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②獲得農民技術資格證書(即“綠色證書”)或勞動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級技術等級證書》(即職業資格證書);
③初中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④參加區縣(市、區)以上部門組織的50學時以上或參加鄉(鎮)組織的100學時以上的本專業初等技術培訓或已被鄉(鎮)確認為某一專業的示范戶且連續兩年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認定初級(助理)農業實用技術職稱:
1.基本掌握并能在實際工作中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或兩項。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
①從事林業、農機、水利、水保、農電、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水產等農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掌握本專業技術工作的主要生產程序和操作技能,能發現并排除一般農機具或常用設備設施的簡單故障,具有一般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
②在農業技術推廣、應用中,向群眾傳授農業科學技術知識和技藝,進行一般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③種植規模是本村勞動力平均種植規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條件下,單產超過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條件下單位面積的收益高于本村農戶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擴大農業經營規模,提高農業經濟效益的建議,幫助農戶做好農牧等產品的收購、營運、工作,為群眾致富作出一定貢獻。
(2)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①大專畢業,或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②獲得勞動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級技術等級證書》(即職業資格證書);
③高中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并累計參加區縣以上部門組織的100學時以上或參加鄉(鎮)組織的200學時以上本專業初等技術培訓;
④取得初級(員)農業技術稱號4年以上;
⑤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鄉(鎮)農業技術人員初級基礎專業知識培訓和考試且成績合格。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認定中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
1.掌握并能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或兩項。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
①從事林業、農機、水利、水保、農電、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水產等專業技術工作,掌握本專業技能標準和技術規范,了解本專業相關的先進技術和經驗,能正確操作和維護保養較復雜農機具和常用設備,能協助開展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具有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
②組織并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應用,能對農戶進行有關試驗、示范技術和操作技能的輔導,具有采集與處理試驗數據的一般知識,能獨立撰寫單項的技術工作總結。
③結合當地農業經濟發展情況,推廣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能解決試驗、示范、推廣和本專業技術工作中的某些技術難題,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績。
④種植、養殖、加工等示范大戶,近3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不低于當地人均純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帶動一定數量的農戶共同發展,已產生一定規模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⑤在經濟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能制定與本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經營項目規劃和產品流通、銷售、加工方案,在引進資金,促進流通,加強合作,創建品牌等方面成績顯著。
⑥能指導初級農業技術人員開展本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①大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②獲得勞動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師合格證書》(即職業資格證書);
③取得初級(助理)農業技術稱號5年以上;
④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鄉(鎮)農業技術人員中級基礎專業知識培訓和考試且成績合格或在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半年以上取得結業證書;
⑤獲得縣(市、區)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或被縣(市、區)政府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技術能手、科技狀元等榮譽稱號;
⑥在縣(市、區)及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
⑦受縣(市、區)政府表彰的示范戶、專業戶。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評定高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
1.能熟練掌握和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或兩項。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
①從事林業、農機、水利、水保、農電、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水產等專業技術工作,熟練掌握本專業生產技術知識和技術要點,獨立制定生產計劃、技術工作計劃或規劃,提出技術推廣項目,制定技術措施,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指導中、初級農業技術人員工作。
②了解本專業科技發展動態,能倡導開展科學試驗,及時引進和推廣省內外先進技術,分析解決當地生產及業務工作中的技術難題。
③在種植、養殖、加工等方面有獨到的生產、經營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當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帶動周邊農戶(至少2/3以上農戶)共同發展,產生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④能夠運用本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獨立處理經營活動中的業務問題。能進行經營業務的洽談、經營合同的起草,具有對專項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綜合的能力。
⑤熟悉農村市場的流通環節,具有熟練的實務操作的技術和技能。有豐富的農業經紀實踐經驗,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創新和開拓能力。
⑥具有承擔農業技術實用人才培訓施教能力,或具有講解、傳授本專業知識或技能的經歷。
⑦能指導中級農業技術人員工作。
(2)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①大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
②獲得勞動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級技師合格證書》(即職業資格證書);
③取得中級農業技術稱號5年以上;
④獲得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或被市(州)級以上政府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技術能手、科技狀元等榮譽稱號;
⑤在市(州)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戶、專業戶等。
第十一條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認)定工作由相應評(認)定組織負責。高級職稱由高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定委員會負責評定;中、初級職稱分別由中、初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認定委員會負責認定。高級職稱的評定工作每年進行1次,中、初級職稱的認定工作每年應不少于2次。
第十二條各級評(認)定委員會的組建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高級職稱評定委員會由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各市、州人事職改部門負責組建,報省職改辦備案;中、初級職稱認定委員會按原農民技術職稱管理權限分別由各市(州)和縣(市、區)負責組建。
各級評(認)定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從取得農業技術職稱的農技人員中遴選,并充分考慮其專業覆蓋面。評(認)定委員會成員應是熟悉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或具有較高技術職稱、公道正派、堅持原則、組織紀律性強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評定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須在15人以上,且必須是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認定委員會由11-13名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成。初級職稱認定委員會由9-11人組成,其組成人員中具有中級職稱及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應不少于1/2。
第十三條評(認)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程序是:推薦、審核、評(認)定、頒證。
(一)推薦。按照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認)定范圍和條件,對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條規定的人員,由其所在的村委會或相應的專業協會負責推薦并提供相關材料,具體包括個人基本情況、主要業績、貢獻、成果,以及相關的證書、證件、證明等,并由被推薦人所在的鄉(鎮)政府將有關材料報送縣(市、區)人事職改部門;擬評(認)定高、中級職稱的,由縣(市、區)人事職改部門按行政區域管轄權報送市、州人事職改部門。對暫不具備組建高級職稱評定委員會的市、州,其相應的評定工作由省職改辦負責委托。
(二)審核。被推薦評(認)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其推薦材料由推薦單位送當地鄉(鎮)政府審核,經審核材料屬實的,由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并負責將有關材料報送相應評(認)定工作部門(機構)。對推薦材料的審核,要重點審核能證明被推薦人主要業績、貢獻、成果的相關材料是否屬實,要嚴格按照標準條件,確保材料的真實性。
(三)評定與認定。各級評定委員會應根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認)定的有關規定、要求及評(認)定標準條件,對被推薦人進行考核、評定或認定。具體的評(認)定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以會議形式或現場考評的方式進行。以會議形式進行評(認)定的,必須有2/3以上的評(認)定委會成員出席會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超過評(認)定委員會組成人員1/2以上才算通過。以現場考評方式進行評(認)定的,其考評標準須逐條量化,參加現場考評工作的評(認)定委員會成員仍應達到評委會組成人員的2/3以上,并根據現場考評情況對被考評人進行逐項打分,經統分計算出的平均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過。
(四)公示。對按規定程序通過評(認)定相應職稱的人員,由人事職改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對在公示期內群眾反映的問題,由組建評(認)定組織的部門(機構)進行查實,并由市(州)或縣(市、區)人事職改部門按其管理權限,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經公示無異議的,初級職稱由縣(市、區)人事職改部門行文公布認定結果;高、中級職稱由市(州)人事職改部門公布評(認)定結果。
(五)頒證。獲得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由各級人事職改部門頒發省人事廳統一印制,人事職改部門加蓋印章的《四川省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證書》。高、中級職稱證書由市、州職改辦頒發;初級職稱證書由縣(市、區)職改辦頒發。
第十四條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定要堅持重實際操作能力、重效益、重業績、重貢獻的原則,要將申報人員所從事產業規模和經濟效益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將申報人員自身的科技應用能力作為主要評價內容。對有特殊技藝,貢獻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學歷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條獲得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符合評審農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業績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相應的農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業績特別突出的,可由省職改辦直接推薦評審高級農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對做出突出貢獻并取得高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可推薦參加各類優秀專家的評審選拔。
(三)取得高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作為項目第一負責人申報省外專局引進國外人才項目或農業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
(四)受聘在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享有與聘任單位平等簽約的權力。
(五)鄉鎮農業基層服務組織和集體單位在農村招聘農技人員時,優先從具有相應農業技術稱號的人員中挑選。
(六)在進入農村人才市場進行人才引進、交流和勞務輸出時、優先選拔推薦。
(七)優先與單位或農戶簽訂有償服務技術承包、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推廣合同。
(八)優先參加技術培訓、講座、交流、進修或應邀參加有關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學術活動,或應聘到外地傳授技術。
(九)優先獲得有關部門提供的學術技術資料、信息等。優先參與農業開發項目和獲得貸款。
第十六條獲得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積極鉆研業務和參加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
(二)努力完成業務主管部門布置的技術推廣和試驗示范任務,帶頭搞好科學技術普及和技術服務,積極向當地群眾傳授科學技術,帶動當地群眾共同致富。
(三)積極提出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意見和建議,為當地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
第十七條取得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應按照國家和省對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主動接受各種形式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要統一將這部分人員納入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規劃,各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為他們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第十八條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要對本地區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認)定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及時了解和掌握有待進一步完善解決的問題,各市、州人事職改部門要每年定期將本地區取得相應職稱的人員總量及相關工作情況書面報省職改辦。
第十九條本辦法下達后,不再進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定工作。四川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四川省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原制定的關于農民技術職稱評定的有關規定均停止執行。
第二十條原已通過評審取得農民技術職稱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持《四川省農民技術職稱證書》到當地人事職改部門加注專業類別,或重新換發《四川省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證書》。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各項規定中凡有量化要求的,均含相應規定之最低量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