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資質認定申請書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1、《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企業開發及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以及企業主營業務中擁有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4、企業擁有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與用戶簽訂的信息技術服務合同等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證明材料;
5、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數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企業職工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自我評價申請受理評審公示備案證書
三、申請國家高新企業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四、企業的財務水平需要滿足那些條件?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五、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先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所得稅可由正常稅率的25%降為15%來征收,實施期為三年(三年后再次進行認定);研發費用支出可以按75%加計扣除;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可加速折扣;可以申請當地政府的資金支持;優先批準符合新三板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規范檢測檢驗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取得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以下簡稱檢測檢驗資質),并在資質有效期和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內獨立開展檢測檢驗活動。
檢測檢驗機構的設置應當充分利用社會現有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數量適當,避免無序競爭。
第四條 檢測檢驗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
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全國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及產品的型式檢驗、安全標志檢驗、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并公布。
第五條 安全監管總局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和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甲級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乙級非煤礦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指導、協調、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乙級煤礦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的認定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取得資質的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 申請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
(二)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和環境條件,其中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原值甲級不低于300萬元,乙級不低于150萬元;
(三)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甲級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70%,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注冊安全工程師和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分別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40%、15%和15%;乙級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60%,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分別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30%和10%;
(四)甲級機構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高級技術職稱,技術負責人有5年以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經歷;乙級機構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技術負責人有3年以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經歷;
(五)有滿足資質認定準則要求的管理體系,并已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六)甲級機構要求已取得國家重點實驗室或者同等級其他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或者已取得乙級檢測檢驗資質3年以上;乙級機構要求以檢測檢驗為主營業務,且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開展業務所需的資金或者經費保障,注冊資金甲級不低于300萬元,乙級不低于150萬元;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取得檢測檢驗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甲級資質的機構向安全監管總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乙級資質的機構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資質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符合性審查工作,并將審查結果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
(三)資質受理機關自申請資料審查合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安排評審專家對申請機構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專家按照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進行技術評審并提交資質評審報告;
(四)資質受理機關在接到資質評審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據資質評審報告完成對申請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予以認定的,頒發資質證書;不予認定的,書面通知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資質受理機關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前,先進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檢測檢驗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由安全監管總局制定。
第八條 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評審專家庫,并指定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專業技術評審工作。
評審專家對評審結果負責。
第九條 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為3年。資質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于資質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換證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換證工作應當在機構資質有效期滿前完成。
在資質有效期內,需要增加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提出增項申請。增項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增項評審可與定期監督評審合并進行。
在資質有效期內,依據標準、主要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隸屬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生變更以及減少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變更后及時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辦理變更確認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條 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向社會公告取得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業務范圍、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乙級機構的批準文件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由安全監管總局制作,資質證書由證書及附件組成。
第三章檢測檢驗
第十一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業準則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科學、公正、誠信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提供及時、優質、安全的服務,保證檢測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客觀,并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檢測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具備檢測檢驗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并應當只在一個檢測檢驗機構中從事檢測檢驗工作。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 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在從事檢測檢驗活動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的技術、商業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響檢測檢驗公正性的資助,不得從事與檢測檢驗業務范圍相關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不得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
檢測檢驗收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不得將所承擔的檢測檢驗工作轉包給其他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檢測檢驗機構需要分包個別檢測檢驗項目時,必須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并對檢測檢驗的最終結果負責。
第十四條 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
檢測檢驗機構在工商注冊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發現被檢設施設備、產品、作業場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檢測檢驗機構必須立即告知檢測檢驗委托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在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內,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接受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組織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省級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監督評審的結果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可以對乙級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經委托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每年一月份向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計劃;乙級機構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匯總后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第十八條 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注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一)資質有效期屆滿未申請換證或者未批準換證的;
(二)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依法被撤銷的;
(四)不宜繼續認定資質的其他情形。
被注銷資質的機構應當自決定注銷其資質之日起7日內將資質證書和相關印章交還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并不得繼續以檢測檢驗機構名義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干擾檢測檢驗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檢測檢驗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強行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檢測檢驗工作。在檢測檢驗資質管理工作中、、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認真核實、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檢測檢驗機構對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所作出的處理決定有權提出申訴。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 檢測檢驗機構未取得資質或者偽造資質證書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或者資質有效期屆滿未批準換證繼續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檢測檢驗機構或者檢測檢驗人員偽造檢測檢驗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二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監督評審或者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并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連續兩次監督評審不合格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超出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超范圍檢測檢驗,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補辦增項手續,繼續超范圍檢測檢驗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四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應當辦理變更確認而未辦理的,責令改正;仍不改正,繼續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五條 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責令改正、警告、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撤銷資質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檢測檢驗不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
(二)出具的檢測檢驗結果錯誤,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的;
(四)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技術、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等影響誠信和公正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七)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的;
(八)轉包檢測檢驗工作的,分包給沒有資質的機構的,設立分支機構的;
(九)阻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的;
(十)不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
第二十六條 依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被處罰的,以及被撤銷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再次申請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決定。對乙級機構的處罰,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對甲級機構的處罰,可以委托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程等技術規范,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影響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設施設備、產品的安全性能和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性等進行檢測檢驗,并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活動。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是指經安全監管總局或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定,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的中介組織。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人員,是指在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內從事檢測檢驗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住宅小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區(以下簡稱城市社區)。
第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不能通達的社區,可以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
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已通達的社區,其原有的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必須與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納入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網絡統一維護和管理。
第五條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中證明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尚不具備與該社區聯網的條件);
2、開辦單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及物業管理資質的相關證明文件;
3、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技術方案和規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傳送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所要求的資金、相應場地、必要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第六條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區物業管理機構或承擔物業管理職能的單位主管部門向社區所在地縣級或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如需接收轉播衛星電視節目的,須遵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的規定申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
3、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和權限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審核意見、申請材料一并報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4、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或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上報的申請審核材料后,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和權限做出審批決定。
第七條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由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頒發《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延續的,應在期滿前三十日,按上述程序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申請。
第九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含其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建設,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其選用的設備必須經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衛星電視接收設施須通過信息安全測評,且來源合法。上述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技術標準、技術安全規范和要求,經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開辦單位應當接受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開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確保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專業技術人員應定期檢修、維護相關設備,定期巡檢線路,嚴防非法接收轉播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對可能危及宣傳安全的節目信號和技術故障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設備網絡系
統和信號的傳輸安全。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在一小時之內向當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應當完整轉播廣電總局規定必須傳送的電視節目。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不得自行播放電視節目和廣告,不得開辦視頻點播節目。
第十二條未經許可,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不得接收、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各市(州)水利(水務)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水行政裁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實踐情況,我廳制定了《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水利廳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
(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涉水行政裁決行為,促進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決職權,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行政裁決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裁決,是指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的,根據當事人申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具體辦理,同級人民政府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裁決的行為。
第三條 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行政裁決:
(一)水事糾紛;
1、因取水排水發生的水事糾紛,
2、因抗旱發生的水事糾紛,
3、因防汛抗洪發生的水事糾紛。
(二)因水土流失發生的糾紛;
(三)因違反河道管理條例造成經濟損失的糾紛。
第五條 依照本規定申請行政裁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申請人。
與申請人產生特定涉水糾紛的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與特定涉水糾紛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組織為第三人。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為參加行政裁決。委托他人的,必須向行政裁決機關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裁決的,應當提供行政裁決申請書、相關證據材料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裁決請求、申請行政裁決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裁決,可以口頭申請,也可以書面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裁決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裁決請求、申請行政裁決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第八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行政裁決申請后,應當予以登記并在7日內進行審查,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以下處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對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需要補正或者更正的內容(補正期間不計入行政裁決審理期限);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對不符合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申請人提出行政裁決申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受理。
第十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行政裁決申請后,發現申請事項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駁回行政裁決申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自行政裁決申請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通知其在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提交證據、依據及相關材料;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答復之日起5日內,將書面答復副本發送申請人。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到水行政主管部門查閱、復制、摘抄案卷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理行政裁決案件,應采取當面聽取當事人意見和書面審理相結合的方式,全面審查爭議事實、證據材料,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證據規則居中裁判案件。
必要時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申請調查取證。調查取證可采用現場勘驗、委托鑒定、評估等方式。并可采取聽證方式進行審理,組織雙方當事人當面陳述、相互辯論、舉證質證。組織聽證審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聽證7日前將聽證時間、地點、方式和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通知當事人。
對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決事項,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要嚴格執行聽證、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制度。需要專家評審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建議、輔導、規勸等方式,也可以通過提供事實調查結果、專業鑒定或者法律意見等,按照當事人自愿原則,組織雙方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并送達當事人。調解協議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后仍未達成協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
調解和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裁決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裁決期限。
第十四條 行政裁決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決中止: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行政裁決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參加行政裁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行政裁決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行政裁決案件中需要對有關事項進行鑒定、評估、確認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裁決的情形。
行政裁決中止事由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審理。
行政裁決機關中止、恢復行政裁決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第十五條 行政裁決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決案件終止:
(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且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裁決權利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裁決權利的;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
依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案件滿60日后,行政裁決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裁決終止。
第十六條 行政裁決期間,申請人可以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申請人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的應主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說明理由。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行政裁決終止的通知告知當事人。撤回行政裁決申請后,申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行政裁決。
第十七條 行政裁決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重新評估及其他證明行為的,爭議各方當事人應當協商并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除外。依法需要檢驗、檢疫、檢測、公告、聽證、招標、拍賣、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裁決辦理期限內。
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的,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九條 對行政裁決案件,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集體討論決定后,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決定。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作出裁決決定后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作行政裁決書。行政裁決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
(三)認定的事實;
(四)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據;
(五)裁決內容和理由;
(六)救濟途徑和期限;
(七)行政裁決機關印章和裁決日期;
(八)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行政裁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省水利廳應將辦理行政裁決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樣式等在門戶網站上公布,供申請人下載使用。并根據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行政裁決事項清單。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明確行政裁決案件辦理機構和具體承辦人員。加強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儲備,通過配強工作隊伍、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建立行政裁決專家庫、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行政裁決工作能力建設。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行政裁決事項相關法律知識宣傳力度,提高行政裁決在群眾中的認知度。
第二十五條 省水利廳應當將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裁決工作情況納入全省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條 行政裁決工作人員在行政裁決活動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程序關于期限的規定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2
四川省水利廳行政裁決流程圖、法律文書參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流程圖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法律文書參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法律文書參考文本》包括行政裁決申請書、行政裁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行政裁決告知書、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決定書、行政裁決受理通知書、責令受理通知書、行政裁決答復通知書、第三人參加行政裁決通知書、行政裁決答復書送達通知書、行政裁決中止通知書、恢復審理通知書、行政裁決終止決定書、行政裁決聽證通知書、行政裁決決定延期通知書、行政裁決調解書、行政裁決決定書、送達回證、調查(詢問)筆錄等18份法律文書參考文本。
行政裁決申請書
申
請
人
姓名或法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號
電 話
人姓名
機構名稱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被申
請人
姓名或法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號
電 話
人姓名
機構名稱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行政裁決請求:
事實和理由:
請求人簽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裁補〔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初步審查,請對照下述內容對相關材料進行補正(或補充):
1. ;
2. ;
……
請你(你們,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日內補正上述材料。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或未按要求進行補正的,視為放棄行政裁決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裁決審理期限。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告知書
**裁告〔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經審查,該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請你(你們,你單位)到(告知明確的行政裁決機關)申請行政裁決。
特此告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決定書
**裁決〔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
經審查,本機關認為該申請事項依法不符合受理條件或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受理通知書
**裁受〔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經初步審查,該行政裁決申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機關決定予以受理。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你(你們,你單位)可以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應當提交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的授權委托書。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責令受理通知書
**裁責受〔20**〕**號
(被責令受理的機關):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你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你機關未予受理。本機關認為:該行政裁決申請符合《(裁決事項所依據法律法規名稱)》和《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四條第(*)項規定,依法應當予以受理。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九條,責令你機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該行政裁決申請。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答復通知書
**裁答〔20**〕**號
(被申請人):
(申請人)對你(你們,你單位)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現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你(你們,你單位)。請你(你們,你單位)自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相關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你方提供材料應附帶材料清單,分類編號并對名稱和內容做簡要說明,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提交日期。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1份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第三人參加行政裁決通知書
**裁參〔20**〕**號
(第三人):
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行政裁決的事項有利害關系。現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你(你們,你單位)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裁決。現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你(你們,你單位),請你(你們,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提交對該裁決申請書的書面意見及有關證據材料。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你(你們,你單位)可以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應當提交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的授權委托書及人身份證明。
附件: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1份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答復書送達通知書
**裁復〔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請人)就你(你們,你單位)的行政裁決申請已提出書面答復。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將(被申請人)的行政裁決答復書及相關材料送達給你(你們,你單位)。在行政裁決決定作出前,你(你們,你單位)可以就該行政裁決答復書提出相關意見。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決答復書副本及相關證據材料1份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中止通知書
**裁中〔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裁決期間,因(《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項規定情形的事實認定),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決定中止行政裁決。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恢復審理通知書
**裁恢〔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因(《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項規定情形的事實認定),本機關于20**年**月**日中止本案審理。現行政裁決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從即日起恢復該行政裁決案件的審理。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終止決定書
**裁終〔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與20**年**月**日向我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裁決期間,因(《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項規定情形的事實認定)。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聽證通知書
**裁聽〔20**〕**號
(當事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于(時間)在(地點)舉行該案的聽證會。本次聽證會由 擔任主持人,請你(你們,你單位)屆時憑本通知書參加,若無故缺席,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
申請延期舉行的,應在20**年*月*日前向本機關提出,由本機關決定是否延期。
請參加人員:1、攜帶本人身份證明;2、提交相關證據材料;3、通知有關人員出席作證;4、如委托他人參加聽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注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5、如申請主持人回避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決定延期通知書
**裁延〔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裁決決定。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行政裁決決定延期至20**年**月**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調解書
**裁調〔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與20**年**月**日向我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
申請人稱:(行政裁決爭議事實、理由,根據行政復議申請書歸納整理)。
被申請人答復稱:(行政裁決爭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不構成行政不作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根據行政裁決答復書歸納整理)。
(第三人稱:……。)
經審理查明:……。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本機關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
上述調解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機關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被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決定書
**裁決〔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與20**年**月**日向我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依法受理并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稱:(行政裁決爭議事實、理由,根據行政復議申請書歸納整理)。
被申請人答復稱:(行政裁決爭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不構成行政不作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根據行政裁決答復書歸納整理)。
(第三人稱:……。)
經審理查明:……。
本機關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決定如下:
…………
申請人、被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法定期限內以民事爭議的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以本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送達回證
案 由
文書名稱
送達機關
送 達 人
送達地址
送達方式
收件人簽章
年 月 日
被送達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 注
填寫說明
1.代替被送達人收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欄內簽名或者蓋章,并在備注欄中注明與送達人的關系。
2.郵寄送達的,被送達人或人收到有關文書后,請于3日內填寫此送達回證并寄回本機關。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本局地址:
郵政編碼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調查(詢問)筆錄
案由:
時間: 年 月 日
調查(詢問)地點:
調查(詢問)人:
被調查(詢問)人: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單位: ,
職務 ,聯系電話 ,
住所:
記錄人: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簽章: (被調查(詢問)人手寫以下內容并簽章:我已閱讀上述調查(詢問)筆錄,與我所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