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大學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法律風險對策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當前,由于高校擴招等原因,大學生人數急劇增加,在這種“就業難”的情況下,大學生通常急于簽訂勞動合同,且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容易掉入勞動合同詐騙的陷阱。面對各種各樣的風險,畢業生應增強自身意識,學校應提供就業指導,以規避合同風險,保障畢業生合法權益。
關鍵詞:勞動合同;畢業生;風險對策
當前,大學畢業生在就業方面面臨許多法律風險,從往年的情況看,每逢高校畢業生求職及用人單位進行“校園招聘”的高峰期,因嚴峻的就業形勢壓力,加上缺乏相關經驗與知識,大二學生們面對各類招聘信息往往眼花繚亂、無從選擇。在此情況下,一些用人單位乘機以非勞動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從而規避自身的法定義務,有些單位的協議存在缺陷,還有些合約必備條款不明確,在就業難的情況下,急于簽訂三方協議的大學生很容易因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掉進勞動合同詐騙的陷阱。本課題旨在經過調查研究,梳理大學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使畢業生掌握與就業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以及為校方對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提供一定建議,以規避合同風險,使畢業生更好的保護自身權益。
一、勞動合同的風險種類
我們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篩選出以下幾種較為常見的種類。
(一)口頭合同。又稱口頭協議,是指一些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以談話、電話等形式對合同內容達成一致。在筆者發放的150調查問卷中,有3.33%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合同時采取的合同形式為口頭合同。而事實上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合同的局限性很明顯,沒有文字作為依據:一是對承諾沒有約束。二是一旦發生糾紛,不方便取證,很難分清責任,不利于處理。
(二)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格式條款原本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但由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地位明顯不平等,一些用人單位借此利用畢業生沒有經驗的劣勢預先擬定有陷阱的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就職學生的勞動熱情與合法權利。
(三)用就業協議書代替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經協商簽定的協議,明確了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在筆者發放的問卷中,有14%的畢業生僅簽訂就業協議,然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關系的憑證,以及到某些部門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材料,一些畢業生并不清楚就業協議的作用,以為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有同樣的功能[1],這種心理便被不法單位鉆了空子,來逃避勞動合同的責任。(四)勞動合同中的不合理要求調查顯示有很大一部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看似避免了以上幾種風險,其實這些合同里也暗含著不合理的要求。大致有這幾種情形:(1)收取各種費用,如押金、培訓費、保證金等;(2)約定不正當違約金,如高額的跳槽、轉崗違約金;(3)濫用試用期[2];(4)約束員工情感生活;(5)加班時長與補助費用不合理。
二、畢業生應對措施及分析
筆者發放了150份調查問卷,經調查發現,大學畢業生在遇到以上情況后會采取以下幾種對策。
(一)默默接受。這種做法主要是基于兩種心理:(1)由于高校擴招,近幾年畢業生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許多畢業生擔心自己找不到工作,所以哪怕用人單位要求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出于就業的壓力畢業生基本都會選擇默默接受;(2)畢業生過去主要在學校這種相對公平安全的環境中生活,缺乏社會經驗,沒有或很少經歷過類似的情況,面對不公平的對待有太多擔憂,比如留下不好印象致使在日后工作期間被針對或直接失去工作機會,還有被打擊報復而在其他地方也難以找到工作。由于其顧慮太多,因此在一開始意識到合同風險的時候就不敢大膽提出自己的疑問及合理訴求[3]。這是所有措施中最不可取的一個,既沒有解決問題還提高了風險,卻是畢業生相當普遍的選擇。
(二)詢問長輩的意見。剛畢業的大學生并沒有多少社會經驗,心理還比較稚嫩,遇到此類問題第一反應還是與熟悉的親人朋友溝通,然而同齡人的情況基本差不多,可提供的幫助有限,因此向長輩尋求幫助成為了一些畢業生的第一反應。這個措施有沒有效果取決于長輩的閱歷,從事與子女專業相關職業且有豐富經驗的長輩幫助會更多一些,子女遇到問題后解決好的概率也大得多;有些畢業生的父母身處相對封閉或偏僻的農村地區,對畢業簽合同知之甚少也鞭長莫及,能提供的幫助就很微小。這個措施提供幫助的程度參差不齊、因人而異,可做參考但不能作為主要解決措施。
(三)先與用人單位商議,商議不成再尋求法律幫助。畢業生中采取此種措施的人數比例相對較少,因為大多數人缺乏這種意識并覺得麻煩。采取此種措施的畢業生雖然有一定法律意識,但他們更傾向于先自行與單位協商而不是直接尋求法律幫助,但畢業生畢竟稚嫩,無法與成熟的用人單位相抗衡,協商無果后才會考慮尋求法律幫助。除此之外大多數畢業生對使用法律武器并不熟悉,不僅耗費大量精力還會影響求職進程。這本身是一個很好的措施,但法律知識在其中的作用不得忽視,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才能有助于畢業生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
(四)向有關部門反映。[4]這種情況多發生在簽訂合同后,畢業生清楚以自己的力量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僅是專職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行政部門,且不需要收費,對于剛工作不久沒什么積蓄的畢業生來講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但在調查中顯示,僅4%的畢業生選擇這一措施。據調查顯示,大多數畢業生不選擇這個對策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不了解勞動仲裁委員會,一個是知道這個部門卻沒有反抗的精神和質疑的能力。這個措施便捷高效并且結果立竿見影,對于畢業生來講是一個較優的選擇。
(五)離職。有一部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會抱有僥幸心理,認為簽訂有極大法律風險的合同甚于無法就業,然而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相關問題后又會后悔,有些嘗試過協商但是無果,又不能繼續呆下去受剝削,于是選擇了離職。這是勞動合同風險轉換為實際危害后的無奈之舉,不值得提倡。
三、解決問題的建議
(一)增加實踐機會,積累社會經驗。畢業生普遍選擇的措施與他們普遍存在的心理有著密切聯系,大多數畢業生在畢業之前鮮有與社會接觸的經歷,所以雖然已經成年但心理仍顯稚嫩,因此想要改變現狀必須從心理上開始。學校應該自學生大一起就提供豐富的社會實踐機會,書本教學與社會教學并行,學生也要在假期或課余時間積極主動地參與社會實踐,積累社會經驗,鍛煉面對不同情況的心理狀態。
(二)提高法律意識。[5]除了法學專業的學生,其他專業的學生很少會主動關注或學習法律知識,其實法律是伴隨每個人一生的,學生在上大學前生活方面相關事務往往由家長負責,上大學后雖然遠離父母但也處在相對簡單的環境,因此學生往往意識不到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性,法律意識也相對淡薄。然而在日常生活及就業中,一定的法律基礎是不可或缺的。大學生在校期間不僅要學習好本專業知識更要充分了解與就業權益保障相關的法律知識,有時間有精力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選修相關課程或者旁聽法學專業課程,這樣有助于畢業后甄別侵權行為并合理選擇維權方式。
(三)轉變就業觀念。大多數畢業生都期待找到一份薪水豐厚、社會地位高、影響力廣的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工作侵犯員工休假權的比率也比較高,常存在不合理的加班,克扣獎金福利的情況也比較常見,因此轉變就業觀念、樹立務實的就業觀也是很有必要的。目前的大學教育也逐漸從“精英式教育”轉變為“大眾式教育”,大學生的身份也趨于平常,所以大學畢業生在就業時要避免自視甚高的心理,正視自身水平,選擇與自己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切忌好高騖遠、一蹴而就的心理,樹立“先就業再擇業”的觀念,在工作中發現并抓住機遇,一步一步靠近自己的目標。
(四)樹立自主創業的就業觀念。當前,我國青年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正逐步形成,這與我國政府出臺一系列有利于青年創業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動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要素的創業服務體系有關,這也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了良好的環境。近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科學文化的進步涌現出了許多新興行業,這也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在就業壓力大的情況下另辟蹊徑自主創業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五)增添大學就業指導的形式。[6]畢業生規避合同風險也離不開學校的指導。調查的對象當中,其實超過一半的學校都進行過就業指導,那為什么畢業生還會出現手足無措的情況呢?這和學校指導的形式有一定關系,學校進行指導的形式基本是上課和開講座兩種,形式枯燥,內容也不夠靈活,畢業生難以利用聽取到的知識應付社會上復雜多變的情況。所以筆者認為學校應該增添指導的形式,比如開設法律咨詢中心,長期提供服務。
四、結論
大學生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棟梁之才,在維護國家安定團結局面,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方面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不僅關乎自身的發展,也牽動著每一個學生背后的家庭,更關乎著國家的命運和社會的安穩。本篇論文主要從畢業生立場出發,提供畢業生在面對各種風險時的心理分析及應對的建議,大學生要加強自身法律意識、轉變就業觀念、積累社會經驗,提高心理素質,勇于同侵權行為抗爭,更要為自己的職業生涯制定合理的規劃,大學畢業生法律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的加強,是防范侵權行為最有效的武器。由于研究時間有限,以及研究成員還是在校學生,能力受限,論文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對問題分析還不夠全面,對畢業生心理掌握的層次還比較淺顯,對勞動合同的知識了解的還不算深入等,希望在今后的學習工作中能得到指導老師進一步的提點,能對這個課題的探索更加深入。希望本文關于當前大學畢業生規避勞動合同風險的研究,能對維護大學生自身就業權益起到一定參考作用,并讓這份理論成果能夠應用于實踐,為社會貢獻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1]魏耀武.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簽訂中存在的問題分析[J].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08(4):41-42+46.
[2]侯會方.簽訂勞動合同須防十大陷阱[J].職業,2008(10).
[3]顏梅生.警惕用人單位設置的就業陷阱[J].勞動保障世界,2010(8).
[4]劉冬梅,王洪濤.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問題探析[J].教育探索,2009(7).
[5]戴娜娜.大學生就業季勞動合同陷阱識別與防范[J].四川財經職業學院(社會視點),2014(9).
[6]夏宗光.大學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與對策[J].遼寧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遼寧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3):87-88.
作者:楊子天 李怡姍 單位:西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