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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我國婦女勞動就業平等權實現的法律保障;婦女就業平等權實目前狀況;婦女就業權不能平等實現的根本原因;實現婦女平等就業權的途徑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婦女錄用率低、女性在業率下降、女性勞動者的素質整體偏低、傳統性別觀念的影響、用人單位對女性就業權的實現存在偏見等。具體資料請見:
婦女的地位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標志之一。目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上,婦女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男女就業權的平等并沒有真正實現。勞動權是人權的重要內容,就業權是勞動權的核心。所以,我們要從重視人權的高度重視婦女就業權的平等實現。
一、我國婦女勞動就業平等權實現的法律保障
當前,我國已形成了以憲法為主體的促進男女就業平等的法律體系。《憲法》第48條明確規定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障婦女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1條規定摘要:“國家保障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該法第22條第1款規定摘要:“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3條規定摘要:“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工作,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范圍,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除了國家規定的絕對禁止婦女從事的工種和崗位外,凡是適合婦女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拒絕錄用女職工。《勞動法》第13條規定摘要:“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和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婦女就業平等權實目前狀況況
新中國成立以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婦女地位的提高。我國婦女就業情況有了很大的改善。截止2004年10月,女性從業人數已達3.3億,婦女就業的比例從1949年的7.5%上升到2004年的46.7%,比世界34.5%的平均水平高出了12.2個百分點。從行業分布看,女性在批發零售、社會服務、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工作的比例超過男性,在金融保險、科學探究、綜合技術服務部門和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工作的比例接近男性。這說明我國婦女就業不但在數量上有大幅增加,而且就業層次進一步提高,職業結構趨于合理。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在目前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情況下,男女兩性的就業機會并不平等,婦女在就業中遭受不平等的現象較為普遍。部分用人單位拒絕招聘女性,或者暗中在錄用名額中規定男性多于女性,這就在事實上侵害了婦女的平等就業權利,使婦女在就業中遭受不平等待遇。
(一)婦女錄用率低
據有關數據表明,2005年春節過后,全國總數有效職位數達到了94955個,但其中除去只針對男性求職者及部分男女不限,即招聘要求中沒有明確性別要求的職位外,真正只針對女性的需求相對要多一些,但也都沒有超過當地職位總數的10%。由此不難看出,在全國近十萬個職位中只有6.7%的職位是針對女性的;而另據統計顯示,在400萬的求職用戶中,女性求職者占了40%左右。另外表現為女大學生就業難。瀏覽報紙、雜志、互聯網、招聘會信息,“限男性”,“僅招男性”,“男性優先”,“女性招用后5年內不準懷孕”等字眼并不鮮見。可見女大學生求職路程上的艱辛。在一次大型人才招聘會上,參加招聘的265家單位中,117家提出了性別限制,占總數的44%。有的單位還加上身材,容貌等更加苛刻的非職業條件。
(二)女性在業率下降
據全國對女性在業率的統計表明,2004年末,18至64歲的城鄉女性的在業率比例為87.6比男性低6.6個百分點。和1990年相比,城鄉男女兩性的在業率均有下降,和男性相比女性的下降幅度偏大。城鎮女性18至49歲的青年女性在業率為72.0%,比1990年降低了16.2個百分點③。據上海市第三次婦女地位調查顯示,25—49歲年齡段女性中在業率為74.7%,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有較大的差異,經濟發展不同,女性在業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同時,女性再就業難。據國企職工專項調查數據表明,國企下崗失業女工普遍感到再就業困難,她們中有49.7%的人認為自己再就業時受到年齡和性別歧視,比下崗男工高18.9個百分點。表明女性再就業難和市場忽視女性利益是有一定關系的。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大量招收男性而不招收女性,都存有性別、年齡、知識結構的歧視。而許多單位對于男女不能平等對待,只考慮本身的利益,卻完全不考慮社會因素。在性別方面的職業隔離,會使勞動力市場缺乏靈活性,既限制了婦女進入“男子們的職業”領域,同時也排斥了男子們從事“婦女們的職業”,或是男子們不愿從事“婦女們的職業”,這樣導致市場主體單一化。當今世界婦女勞動參加率在日益提高,假如存在大量的性別職業隔離,則很難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就業歧視會對下一代的教育產生負面影響,會使子女們產生“男女就業本來就不能平等”的思想,今后會大大妨礙婦女受教育的程度和人口素質的提高。
三、婦女就業權不能平等實現的根本原因
(一)女性勞動者的素質整體偏低
首先是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低于男性。據有關統計,在15—54歲的多層文化人口中,大學本科男性占72.3%,女性占27.2%,專科男性占58.8%,女性占41.2%,高中男性占62.5%,女性占37.5%,初中男性占30%,女性占70%。其次,女性特有的心理障礙是制約其素質提高的根本弱點。女性之所以難以擺脫這種依靠性,主要是由于人類歷史文化傳統的表現。長期的“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使的女性經常受到“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影響。長期將她們禁錮在家庭當中,限制其獨立的發展,使她們的依靠性大大提升,這樣就為她們走進社會設置了重重障礙。
(二)傳統性別觀念的影響
社會對女性家庭角色的重視遠遠高于對職業角色的重視,這種建立在傳統性別文化基礎上的社會性別差異觀念,是女性就業權不能平等實現的根本原因。
(三)用人單位對女性就業權的實現存在偏見
從生理角度來說,婦女參加工作后,都要面臨著“四期”考驗,即摘要: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有些用人單位不愿招收女工或者拒絕招用女性。這種思想的根源在于把婦女生理價值的社會意義和單位經濟效益的局部利益相對立。
(四)法律法規不完善
為了保護婦女權益,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規定。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保障辦法,沒有設置有效的保障機構,立法僅停留在原則性內容上,無法切實保障女性的就業平等權。
四、實現婦女平等就業權的途徑
馬克思說過摘要:“社會進步可以用女性的社會地位來精確地衡量。”這正是從側面反映了婦女就業的比例,是衡量婦女社會地位的重要尺碼。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辦法,消除婦女就業權實現中的“不平等”現象是一項社會責任。
(一)提高婦女自身素質
首先是提高婦女文化素質。婦女接受高等教育是現代社會的現象,它不僅是婦女社會地位的一個重要的標志,同時也是婦女解放的一個能動的力量。根據調查,目前我國婦女文化素質總體偏低,在18至64歲的女性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為50.7%,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僅為3.5%;在農村,婦女文盲率為13.6%,58.8%的女性只有小學以下文化程度。[2在高科技廣泛運用的今天,科學技術在勞動生產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所面臨的是科技的挑戰和競爭,文化素質不高,必然被社會所淘汰。社會應該為女性提供寬松的學習和就業環境,把婦女的文化素質教育貫穿于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以及各種培訓中。當前,在我國還有一些無力上學的女性,為了能拓展她們的文化教育,還可以為上不起學的女性提供援助,使更多的女性接受更高層次的教育,在這一方面我國政府也做出了不少的努力。其次是克服婦女的心理障礙,樹立新的就業觀念。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中,婦女隨時都可以碰到各種困難的挑戰,提高自身心理素質,培養良好的心理耐挫力。女性要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信念,堅強勇敢的面對任何考驗。只有堅強自信才能使女性脫穎而出。這就要求女性要把自己的人生觀放在時代的方向上,把關心家庭個人和關心社會結合起來,樹立適應社會要求的就業觀。
(二)轉變傳統思維觀念
要消除婦女就業權實現中的“不平等”現象,就必須改變傳統的性別差別,這是實現男女平等就業的根本。首先必須摒棄歷史遺留下來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樹立男女平等的觀念,人們應該熟悉到,無論男性還是女性,作為社會生活中的一員,應享有同等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的基本權利,當然也享有平等參和社會事務平等就業的權利。其次,實現家務勞動社會化,把婦女從家務勞動中解放出來。要實現婦女和男子的平等地位,就必須減輕婦女的家務勞動,讓男性適當的承擔家務勞動或者夫妻雙方輪流承擔家務勞動,假如男性不承擔這些勞動,婦女可以通過本社區的婦聯組織進行投訴,監督男性適當承擔這些家務勞動。這樣既可以使女性有大量的精力從事本職工作,又可以使廣大的男性同胞理解女性勞動的辛勞,通過實踐轉變傳統的觀念。
(三)健全保障婦女就業的法律法規
這是實現婦女平等就業,消除就業不平等的法律保障,我國法律雖然制定了大量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規,但是卻往往過于原則化,不輕易執行。所以我們就應該完善這些法律、法規。首先,應該制定《反就業歧視法》,對各種歧視婦女的行為進行定性,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對歧視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在這之前,還可以進行完善《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專門的法律和已經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相結合,確保婦女的勞動權益得到尊重和實現。其次,修改相關的法律,在用人單位內部制定相關的制度,確立工會在反歧視中的責任,賦予工會對被歧視者進行法律援助,對用人單位一些歧視婦女的做法進行監督糾正。第三,賦予勞動者對歧視的訴權,因為在相當一部分國家有相關法律的規定,假如婦女在就業過程中受到歧視,可以運用法律的手段,把用人單位告上法庭,而我國在這一方面并無明確的規定,賦予勞動者訴權是具有深遠意義的。同時,我們必須要加大監督和懲罰的力度,對用人單位的歧視行為進行相應的懲罰辦法,除了經濟賠償外,還可以考慮精神損害賠償,并給歧視者以行政處罰,對于后果嚴重、惡劣的行為給予刑事處罰。
(四)加快第三產業的發展。據國家統計局測算,我國第二產業增加值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能增加就業崗位17個;而第三產業增加值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能增加就業崗位85個。但是,目前我國第三產業僅占全國就業人數的27.7%。實踐表明第三產業越發達,就業崗位就越多,反之,就業崗位就少,就沒有發達的經濟。我國的第三產業具有充分的發展空間,因此,我們必須要加快第三產業的發展,以此增加就業崗位,使婦女就業權得以平等實現,促進我國經濟的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