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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峽兩岸中小企業發展現狀比較
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在促進兩岸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和推動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的作用日益重要。據臺灣《中小企業白皮書》統計,2013年臺灣中小企業數量占全體企業總數的97.64%,就業人數占全臺就業人數的78.3%,整體銷售值占全體銷售值的29.44%。自市場經濟發展以來,大陸地區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據有關數據顯示,截止2013年底,中小企業占大陸企業總數的比例超過99%,吸收的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75%,創造的銷售額占全體銷售額的比例超過60%。目前,資金緊張、融資難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根據融資優序理論,企業融資首選內源融資,其次是外源融資。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內源資金有限,不足以滿足企業發展所需。同時,證券市場準入門檻較高,中小企業證券融資難度較大。因此,商業銀行貸款成為我國大陸地區中小企業的主要外部融資渠道。根據信貸配比理論,如果企業能夠提供充足的擔保或抵押,將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由于缺乏充足的抵押,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信貸資金的可能性很小。臺灣地區目前已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較大幫助,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而大陸中小企業受各種因素的制約,融資難的狀況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資金不足嚴重制約著其發展。
二、海峽兩岸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比較
(一)中小企業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1)臺灣方面。為緩解融資問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臺灣地區很早就開始制定相關法律法規。1967年制定了《中小企業輔導準則》,1987年制定了《輔導中小企業方案》,1991年制定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除此之外,臺灣地區還根據本地的發展情況,結合中小企業的具體需要,制定了許多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法規,形成比較完善的中小企業法律法規體系。
(2)大陸方面。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大陸地區先后制定了《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雖然這些法規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保障,但仍存在不完善之處。大陸地區出臺的法律法規中,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是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但其僅是綱領性的框架。而其他相關法規較為分散,未形成體系,并且這些法規都只側重對中小企業的管理,沒有對中小企業的弱者地位進行保護。
(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體系
(1)臺灣方面。信用能力的提升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關鍵,臺灣地區建立了銀保風險共擔的信用保證體系。在信用擔保體系上,臺灣地區成立了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中小企業互助保證基金組成的信用擔保機構。機構擔保資金主要由政府注入,后期所需資金在“經濟部”預算中單列,很好地保證了資金的充足性。擔保機構為財團法人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與中小企業商業銀行共同承擔風險,解決了中小企業借款時抵押擔保不足的狀況,對中小企業融資幫助效果明顯。銀行借款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中小企業借款時,金融機構往往由于缺乏對貸款單位準確的評價而拒絕發放貸款。為了便于金融機構更好地對中小企業進行評價以盡快發放貸款,臺灣地區已形成較為完善的中小企業征信體系。臺灣地區主要通過公共征信平臺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公共征信平臺在“財政部”和“中央銀行”領導下將各融資服務機構聯系起來,把各機構收集到的企業信息匯總到中心平臺。當中小企業申請貸款,中心平臺可提供所掌握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便于金融機構更好地了解企業的基本信息、銀行授信信息、企業財務信息以及綜合信息等情況。征信平臺借助政府的力量,所建立的信息數據庫信息種類完整,信息質量和集中度高,為金融機構從事中小企業金融業務提供了充實的信息支撐。
(2)大陸方面。目前,大陸地區信用擔保體系已初步建立,但仍處在發展初期,在體制和操作上均存在諸多問題。首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模小,承擔風險高。目前大陸地區信用擔保機構主要有科技擔保公司、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商業擔保等,這些機構主要是在政府干涉下運行,運行效率低下,機構發展壯大困難。機構擔保資金主要來源于股東,后期注入較少。在與銀行合作中,擔保機構幾乎承擔了全部代償風險。其次,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國內信用評價研究在最近十年發展迅速。而國外的信用評價體系是以發達市場經濟為基礎建立的,并不適用于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發展情況。為此,盡管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的特點建立了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但這些體系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的選取上都是以大中型國有企業為標準制定的,對廣大中小企業并不適用。
(三)中小企業融資輔導體系
(1)臺灣地區的情況。臺灣地區很早就認識到中小企業的重要性,根據臺灣經濟及中小企業特點,借鑒先進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輔導政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輔導體系。設立中小企業處,對中小企業輔導準則進行修訂,為中小企業發展制定詳細規劃。建立臺灣中小企業專業銀行,對有發展潛力卻由于缺乏擔保物難以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設立臺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當中小企業出現融資問題和財務問題時,可向中小企業聯合輔導機構尋求幫助,機構受理后會派出專家結合企業實況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融資輔導體系的建立發展使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有了較大改善。
(2)大陸地區的情況。大陸的融資體系中并不包含單獨的“輔導”成分,表面上有專職的中小企業主管機構,但多是分散管理,缺乏統一性、協調性和系統性。雖有一些民間咨詢公司,但由于收費較高,大部分中小企業負擔不起。
三、臺灣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對大陸的啟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大陸可借鑒臺灣地區的成功經驗,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與中小企業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大陸應結合實際情況,借鑒臺灣地區成功的經驗,建立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基礎的法律體系,完善相應的政策措施。
(二)設立專職中小企業管理機構
整合政府機構中與中小企業發展相關的職能部門,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對中小企業發展進行綜合協調管理,改善目前多頭分散的管理模式。
(三)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
首先,建立信用擔保基金。大陸政府應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將部分國家財政收入投入擔保機構,以彌補擔保基金的不足。同時為提供擔保資金的機構提供一定的優惠政策,促使更多資金的注入。其次,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大陸地區可根據擔保機構的發展情況,實行有限補償機制和激勵補償機制,對擔保企業風險進行補償。再次,建立健全銀保風險分擔機制。當企業發生財務問題,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時,擔保機構與銀行共同承擔風險,降低擔保機構風險。
(四)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信息不對稱使得銀行對企業信息了解不全面,提高中小企業的貸款門檻,造成企業融資困難。要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改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影響,應根據中小企業特點建立專門的信用評價體系,提升中小企業信用能力。
(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輔導體系
建立具有大陸特色的中小企業融資輔導體系,幫助中小企業更好地進行融資。組建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輔導體系,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輔導組織,從資金融通、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專業的咨詢診斷服務。
作者:王德發劉暢單位:湖北工業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