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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不足
1、稅權分配高度集中我國采用典型的中央集權稅收制度,那么高度集權也是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特點。我國有著遼闊的地域,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夠平衡,中央集中稅權,地方沒有足夠的稅權管理權限,那么就無法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來對財政資源進行配置,容易影響到地方財政收支以及公共服務的安排。另外,高度集中稅權分配,會降低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地方積極性受到影響,無法規范的管理等。
2、稅收管理體制的法制性需要進一步強化我國在稅收管理方面有著較多的法規,卻沒有較多的法律,通常是按照暫行條例的形式來頒布稅收行政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強化法制建設。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明確劃分稅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權限,沒有法律依據來實施稅收管理體制。稅收行政人員在監督、審查以及偵察等方面的權利比較缺乏,稅收執法的專業性還需要進一步提高。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劃分事權,大多都是國務院向社會稅收管理權限,在規章制度中設置了相關的規定,無法形成一個完善的系統,沒有法律支持,那么實施效果就會受到較大程度的影響。
3、財政稅收監督管理不力在財政稅收監管方面,相關的法律規范不是很完善,無法有效的監督管理偷稅、漏稅等行為。另外一個方面,還經常會有管理不力或者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出現于財政稅收監管人員身上,那么就需要進一步強化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另外,我國開始大力改革機構,在較大程度上裁減了人員,監管團隊沒有較高的穩定性和積極性,經常會出現一些消極怠工等問題,對于財政稅收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了較大的影響。
二、完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措施
1、對稅收管理權限適當的下放我國除了要對中央稅權進行明確之外,還需要充分考慮各個地區之間存在的差異,適當的下放稅收管理權限。在稅收的立法權方面,對于中央的稅種必然是中央立法,對于地方稅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是不錯的選擇。其次,要緊密遵循國家統一稅收政策,地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適當調整稅收政策。但是,中央放權的程度需要合理把握,如果下放過大的權利,就會出現濫用權利的問題。
2、對稅收管理體制立法工作進行強化要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科學的劃分我國稅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權限,比如,在調整和變更中央和地方稅收管理權限的過程中,就需要嚴格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能代替采取其他的手段。要嚴格依據法律來實施稅收管理體制的權限,促使實施過程中法律的權威性和高效性得到強化,避免因為執法人員人為因素的作用,對稅收的正常進行以及公平性造成影響。
3、將稅收方面的政策、制度以及法規等貫徹執行下去要對我國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進行健全和完善,充分依據中央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各個地區結合具體情況,對相應的財政稅收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構建,以便對稅收管理和稅收收入的分配合理規劃,對我國各級政府的權責和職能等進行明確,對稅收執法力度進行平衡,促使各個地區的企業和個人都能夠依法納稅,實現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對于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也可以起到有效的平衡作用。
4、對稅收監管力度進行適當強化要對稅收考核機制進行科學完整的構建,大力考核稅收征管質量,對稅收征管質量方面的相關指標進行增加,如查補入庫、準確率等。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培訓、深造等,促使稅收監管人員的素質得到提升,培養一支優秀的專業隊伍,保證其具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并且有著較高的專業能力水平,對稅收監管人員的綜合協調能力進行提升,要嚴格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稅收監管,避免出現違法違紀問題。另一個方面,還需要大力培訓和指導稅收管理人員,促使其對知識結構不斷的優化,提升他們的組織能力,更好的服務于人民,以便更加順利的推進財政稅收管理工作。
5、對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系進行構建通常情況下,中央財政部可以利用專項支付和一般支付來劃分轉移支付的款項,在支付方式上,需要綜合應用兩種支付方式,以便對資金合理分配,另一個方面,資金來源也可以得到穩定。中央財政部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對轉移支付款項的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對專項轉移支付的比例適當調整,并且對一般性支付的比例適當提升。其次,對于轉移支付需要資金的來源,可以將分享增值稅以及返還財政稅收等兩種方式應用過來。最后,還需要對資金分配體系進行科學合理的構建,以便公平公開合理的開展財政稅收管理工作。
三、結語
通過上文的敘述分析我們可以得知,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要想順利開展財政稅收工作,就需要對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進行健全和完善;在完善過程中需要從大局出發,站在國家戰略高度,將科學發展觀給深入貫徹落實下去,促使我國財政管理水平得到不斷提升,將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給科學開展下去,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獲得更好更快的發展。
作者:鮮慧單位:山西省運城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