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野外用火森林防火管理的通告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貫徹落實森林防火“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切實搞好我縣森林防火工作,保護全縣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23日至4月15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嚴禁隨意燒荒、燒沙邊田坎;嚴禁在林緣地帶野炊、點蠟燭、燃放鞭炮以及吸煙和丟煙頭火種等;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實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要進行嚴格管理,凡進入森林高火險區用火的,都應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活動,接受縣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縣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對在校學生、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用火教育管理,告誡他們不得在林區和林緣玩火、野炊。對智障和精神異常人員要落實監護責任人,加強監管,嚴防因監護不力引發火災。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科學撲救,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機構。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或故意縱火毀林的,堅決依法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