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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工業園區位于縣城新區西5公里,張(家口)(大)同公路南側,距大同市80公里、張家口市85公里、北京市280公里,規劃占地面積一萬畝,區內規劃為農副產品加工、機械制造加工、醫藥化工、教育衛生、商貿服務、輕工紡織六個功能區,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優化投資環境,加快園區建設,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投資者前來我縣投資興業、合作發展、互利共贏,形成項目連片產業集群,真正成為我縣經濟增長點,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一、項目準入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我縣產業發展規劃;
(2)符合工業園區的功能定位;
(3)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應符合有關規定;
(4)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要求,并履行審批手續;
(5)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得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6)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二、土地利用政策
對符合入園條件,占用一期批復1000畝建設用地的項目,按項目投資額度和入園先后給予不同優惠政策。
對前五個入園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年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采取最低出讓價格(每畝4萬元)先征收、后全額獎勵的優惠政策;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00萬元以上,年上繳稅金500萬元以上的,采取最低出讓價格(每畝4萬元)先征后獎65%的優惠政策;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年上繳稅金300萬元以上的,采取最低出讓最低出讓價格(每畝4萬元)先征后獎60%的優惠政策;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年上繳稅金100萬元以上的,采取最低出讓價格(每畝4萬元)先征后獎55%的優惠政策。以上獎勵資金,在項目竣工經有關部門評審達到約定投資規模后一個月內,全額兌現。
對前五個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另議優惠政策。
三、鼓勵發展政策
(1)入園新建項目投產后,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兩年內按留縣部分的50%獎勵企業,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留縣部分的25%獎勵企業,五年以內根據企業貢獻,繼續給予一定的獎勵。
(2)鼓勵投資者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依據規劃、消防、環保等要求,積極建設標準化廠房,面向社會出租、聯股經營。
四、服務與管理
(1)入駐園區的企業,只要提供完善的報批要件,申辦手續可由園區管委會代為辦理。
(2)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除國家省市縣規定的專項檢查外,任何單位和部分無正當理由不得到企業檢查,嚴禁“亂收復、亂攤派、亂罰款”。
(3)凡縣屬權限審批項目,辦事程序一律從簡,實行限時辦理。對手續資料齊備的,主審登記機關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理登記;對手續資料不齊全的,主審登記機關應一次性告知所需補充的材料;需向上級部門報批的,應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及時上報,爭取盡快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