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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商業零售、餐飲住宿業發展,提升商貿服務企業競爭力,根據省、滁州市有關文件以及《關于印發天長市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天政〔2010〕10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扶持對象是指在我市注冊設立、獨立核算的列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范圍的商業零售、餐飲住宿業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市政府成立天長市加快商貿服務業發展領導組,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商務局、統計局、工商局、公安局、國土房產局、經信委、財政局、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投資促進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局、環保局、工商聯、消防大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第四條在市財政每年安排的500萬元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中,切塊專門用于商業零售、餐飲住宿業上規模獎勵、限額以上十強企業獎勵、財政扶持獎勵等。
第五條設立上臺階獎。對年營業額首次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餐飲住宿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元,并頒發“限額以上企業”證書;年營業額首次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年終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對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商業零售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元,并頒發“限額以上企業”證書;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500萬元、3000萬元、6000萬元的,年終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
第六條設立十強企業獎。每年對限額以上商業零售、餐飲住宿業企業,按照銷售(營業)額和實際入庫稅金總量及增速分別考核,遴選出前10家企業,授予“天長市商業零售、餐飲住宿業十強企業”榮譽稱號,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加大財稅扶持力度。以2010年為基數,對限額以上商業零售企業每年實際繳納稅收地方留成的增長部分(除地方教育費附加外)按50%予以等額獎勵;限額以上餐飲住宿企業每年實際繳納稅收地方留成的增長部分(除地方教育費附加外)按30%予以等額獎勵。
第八條對在我市新建的大型零售商場(超市),自主經營面積在1萬—2萬平方米的,項目建設完成并經審核確認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自主經營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第九條對“以租代管”的大型零售商場(超市),鼓勵推行經營模式改造,變分散個體經營為商場化集中管理模式。改造后自主經營面積在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自主經營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個體經營大戶轉為法人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
第十條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金融機構提高對商業零售、餐飲住宿業的貸款比重,對新增限額以上企業貸款額度、戶數等列入對金融機構年度單項考核,并加大考核權數。建立健全銀政企溝通協調機制,有針對性地幫助限額以上商貿服務業企業解決融資困難。支持經市政府確認的擔保機構為限額以上商貿服務業企業提供貸款擔保。
第十一條加大政府采購、電力供應等支持力度。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市內限額以上企業商品。電力供應趨緊時,優先保障限額以上企業用電。
第十二條建立商業零售、餐飲住宿業企業聯系幫扶制度。對限額以上企業,實行市領導聯系幫扶。對年營業額達到100萬元、30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下餐飲住宿、商業零售企業,由所在鎮(街)領導實行聯系幫扶。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限額以上商業零售、餐飲住宿業企業動態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重點培育。
第十四條加快商業零售、餐飲住宿業企業服務體系平臺建設,無償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融資指導、技術創新、人才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
第十五條本辦法如與市委、市政府出臺的其他扶持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發生重疊時,可由企業自主選擇一項獎勵政策執行,不重復獎勵。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以往政策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