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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迎澤區采石礦山企業的環境管理,有效控制和減少粉塵排放、道路揚塵帶來的城市環境污染,根據《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關于整頓和規范采石礦山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鄉村道路建設及采石礦山企業環境管理現狀,制定本辦法。
一、主要任務
(一)國土資源分局
1、嚴厲打擊私挖亂采違法行為。要對所有采石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凡無證開采及持過期采礦許可證采石的,依照有關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開采,并依法處罰。
2、全面查處越界、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對轄區內越層越界、非法轉讓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全面排查,凡越層越界開采的,責令其退回本礦區范圍,并依法進行處罰;對轄區采礦權人、生產經營主體進行逐一核實,凡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采礦權人或非法轉讓采礦權的,并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3、開展新一輪限制開山采石工作。依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對位于限采和禁采區內的開山采石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關閉計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2008年底前全部關閉,對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的立即予以關閉。
4、建立完善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加強對采石企業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明確治理責任,實行環保、林業、國土聯合驗收的方式確定保證金返還意見,確保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的正確有效使用。
(二)環保分局
1、對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2、對現有的6個采石企業,組織開展技術改造,規范作業方式,控制和減少揚塵污染,對污染排放進行環境監測,嚴禁粉塵超標排放。
(三)林業局
全面清查采石生產帶來的嚴重毀林事件。依照《市東西山綠化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對不符合采石環境要求、嚴重毀林以及私挖亂采的采石企業進行全面清查,提供詳細名錄,并提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四)采石企業
郝莊鎮秤錘溝石料廠、建生石料廠、大尾溝石料廠、市迎澤區郝莊鎮鬧溝石料廠、晟柱石料廠、智海集團有限公司祁家山石灰石礦要全面實施技術改造。
1、在生產過程中,所有設備的入料口、篩分部位及輸送帶必須實施穩固有效的全封閉收塵控制,并及時清理封閉室粉塵。
2、要硬化和維護場區路面,未實現硬化的路面要配備灑水車輛,除雨、雪天氣外,每天不少于兩次路面灑水,防止道路揚塵引起周邊環境污染。
3、拉運石料的車輛必須密封或加蓋苫布,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的車輛嚴禁出廠。
4、要科學規劃、合理設置開采區、生產區和生活管理區。
5、要按照生產規模建設相應的料倉,料倉容量不得低于月產量。各倉庫區場地要開闊、平整,便于裝卸,并設置不低于1.5米高的穩固圍墻,必要時要加裝抑塵網。
6、嚴禁石料和尾礦亂堆亂放,杜絕侵占山洼、河床等現象,避免沉積、擴散,造成更大的水土流失及污染。
7、無綜合利用價值的尾礦,經環保部門同意后選址堆放,由企業逐步進行植被恢復。
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整頓和規范階段
各有關部門按要求完成清查摸底,企業補辦相關手續,規范場區環境,完善環保設施,完成生態恢復的編制和論證工作。2007年5月20日后,各采石企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將予以停產治理:
1、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環保手續的;
2、在規定期限內未編制生態恢復方案的;
3、生產設施未按規定實施有效全封閉,石料、尾礦不按規定存放的;
4、拉運車輛未能實施有效封閉進行運輸的;
企業完成停產治理后,由環保、國土、林業部門聯合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二階段:檢查驗收階段
在完成整頓和規范任務,進行自查總結的基礎上,接受市環保、國土、林業部門的聯合檢查驗收。對達不到要求的采石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具體要求
1、環保、國土、林業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整頓和規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建設創新型城市高度,把采石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
2、加大宣傳力度,為治理整頓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宣傳,使市民和企業培養和樹立正確的資源觀、環境觀和發展觀,正確理解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按照建設生態園林城市的要求,自覺配合此次整頓工作,并積極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中。
3、明確責任,協調配合。此次整頓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全局性工作,任務重、難度大、涉及面廣,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齊抓共管,搞好協調配合。執法部門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敢于碰硬。
4、嚴格審核,規范管理,確保治理整頓成果。新建礦山資源開發審批必須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嚴把生態環境準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