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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愛護基層干部、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精神,深化全縣“五送一建”送溫暖建機制活動,依據黨章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及省、市委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特指全縣各級黨組織對困難黨員的關懷幫扶。
第三條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突出激勵引導、注重扶志,立足當前生活,注重扶困,著眼長遠發展,注重扶業,激發困難黨員的榮譽感、自豪感、歸屬感,努力構建黨內激勵、關懷、幫扶長效機制,形成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的局面。
第二章對象范圍
第四條困難黨員指生產、生活確實困難,需要救助的黨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黨員為救助重點:
(一)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已納入當地低保的;
(三)因病因災返貧的。
第五條老干部、老勞模、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和長期擔任主要職務的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離任村干部亦屬關懷幫扶范圍。
第三章工作任務
第六條黨內關懷幫扶的主要內容是: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增強黨性觀念,樹立自強自立、開拓進取的意識。
(二)落實扶貧開發、民政救濟、就業輔導、技能培訓、醫療保險等關系民生的相關政策。
(三)廣泛組織和動員城鄉基層黨組織、城市黨員與農村黨員開展結對幫扶活動,在城鄉之間形成黨內互幫互助格局。
(四)定期組織對老黨員、困難黨員和長期擔任主要職務的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離任村干部進行體檢,認真落實醫保政策。
(五)定期對老黨員、困難黨員進行走訪慰問,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注重吸收困難黨員參與黨內重大政治生活,擴大黨內雙向溝通互動活動的覆蓋面。在下列黨內重大問題討論和決策中,注意聽取和吸收困難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一)黨內情況通報、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和聽證;
(二)黨內重大問題的討論;
(三)重大項目和資金安排。
第八條堅持定期接待和隨訪接待相結合,對困難黨員提出的申訴和質詢,及時受理。能夠解決的,按有關規定和時限予以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解釋工作,創造條件逐步解決。
第九條注意掌握困難黨員思想動態,主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困難黨員克服自卑感和依賴思想,振奮精神,樹立努力打拼、不甘落后的信心和決心。困難黨員在黨組織和黨員的幫助下,做到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實現由“我要人助”到“我要助人”的轉變。
第十條廣泛開展談心活動,增強困難黨員榮譽感。堅持做到“三必談”、“三必訪”:即遇到困難或挫折時必談,出現矛盾和意見分歧時必談,每逢政治生日必談。生病住院時必訪,生產生活遇到困難時必訪,發生重大災害時必訪。
第十一條財政、組織部門積極落實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政策,確保在每年春節前發放到位。
第十二條堅持重大節日和開展經常性走訪慰問活動相結合,努力實現走訪慰問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經常化。每年年末走訪慰問,一般情況下慰問金每人掌握在500元左右,確保不漏一人。
第十三條繼續落實長期擔任村主要職務的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離任干部待遇保障政策,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建立財政保障的正常增長機制。
第十四條定期開展身體健康檢查,認真落實醫保政策。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和曾任村主要干部30年以上且年齡在65周歲以上的生活困難黨員健康檔案,每年集中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二)健康檢查由縣級醫院承擔,檢查項目和費用標準以省委組織部、省衛生廳《關于組織老黨員和困難黨員進行健康檢查的通知》(陜組發6號)為準。
(三)老干部健康檢查費用列入干部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全額予以報銷。常規檢查科目由縣醫保中心按規定予以明確。離休干部健康檢查檔案由縣委組織部老干局負責建立,退休干部健康檔案由原工作單位負責建立。曾任村主要干部的健康檢查由縣委組織部負責,檢查費用從縣管黨費中列支。
(四)建立老弱病殘的黨員“扶殘助弱愛心卡”,憑卡住院享受惠民病房政策優惠。
第十五條圍繞新農村建設這一主題,依托涉農部門項目、資金、技術、信息資源,整合城市黨組織政治資源,廣泛開展以“黨建幫扶、項目幫扶、教育幫扶”為主要內容的城鄉黨組織互動幫扶工程。
(一)在全縣確定123個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與123個村開展“一幫一”結對幫扶活動(“雙百幫扶”活動)。
(二)123個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做到“六個一”:即講一次黨課、開展一次法制宣傳或政策咨詢服務;開展一次聯誼活動;每年開展一次扶貧捐助,對生活困難黨員進行一次走訪慰問;每年送一批圖書或文化娛樂健身器材;教一門致富技術;啟動一個發展項目,為黨員群眾辦1—2件實事好事或幫助群眾選一個好的產業項目。
(三)農村基層黨組織做到“三個一”:即建一個黨性教育基地,上一堂黨課,搞一次解放思想、促進發展主題實踐活動。
第十六條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在黨建聯系點至少與2-3名困難黨員結為幫扶對子;縣、鄉機關科級黨員領導干部與困難黨員進行“一對一”結對幫扶;提倡機關普通黨員幾個人共同與一名困難黨員結對幫扶。結對幫扶做到“三個一”,即每季度至少看望一次,每半年至少送溫暖一次,每年至少解決一個實際問題。
第十七條建立互幫互助聯系卡、關懷幫扶登記表,記載雙向聯系和開展關懷幫扶工作情況,每年年底報送縣委組織部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發揮各級黨組織科技致富示范基地和黨員科技致富示范戶帶動作用,為當地困難黨員免費提供就業機會、傳授致富技術、確立脫貧項目,幫助脫貧致富。
第十九條在縣委組織部建立黨內關懷幫扶基金。
(一)按照省、市委關于“財政撥一點、黨費提一點、黨員捐一點、社會募捐一點”的原則,籌措黨內關懷幫扶基金。
(二)基金由縣委組織部門管理,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實行年度審計和公示,接受黨內外監督。
(三)基金主要用于對因病、因災、因禍等形成的特困黨員進行一次性救濟,對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的黨員進行走訪慰問。
(四)基金使用程序:基層黨組織根據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臺帳和再次摸底情況,上報基層黨委審核、公示,縣委組織部審查批準。
(五)對困難黨員的救濟、慰問的程序和標準以《困難黨員幫扶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為準。
第二十條對有發展致富項目、缺少啟動資金、符合條件的困難黨員,有計劃、有組織的推薦,爭取銀行、信用社予以小額貸款支持;組織、民政、財政、人勞、扶貧等相關部門結合各自工作,發揮資源優勢,在政策技術培訓、就業技能輔導、項目資金安排上適當向黨員困難戶進行傾斜,提高解困脫貧能力。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實施主體為全縣各級黨組織。縣委組織部負責安排部署、落實任務、管理考核、評比表彰等。
第二十二條困難黨員關懷幫扶工作納入各級黨建目標考核,通過跟蹤檢查、發整改通知書、專題通報、落實責任人職責,促進工作落實。
第二十三條縣委一般兩年至三年開展一次困難黨員關懷幫扶工作的評比表彰,激發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開展黨內關懷幫扶工作的熱情。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實施情況,鄉鎮、部門黨(工)委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前向縣委組織部報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