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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縣非法取土破壞耕地的現象屢禁不止,嚴重干擾了土地管理秩序,對社會安定造成了不良影響。為保護耕地,嚴厲打擊破壞土地的行為,徹底整治亂圈亂占亂掘亂堆偷土賣土等破壞土地的行為,規范取土用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我縣范圍內全面禁止并嚴厲打擊非法取土破壞土地行為。為確保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為保證我縣的土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利用,保證我縣重點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證我縣的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嚴格控制我縣亂圈亂占亂掘非法取土等破壞土地的行為,保障我縣土地資源,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對城市建設、經濟發展的保障作用。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打擊和治理非法取土破壞土地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縣國土局、縣林業局、縣公安局等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縣交通運輸局、縣建設局、縣農糧局、縣工信局、縣城管局、縣交管大隊、縣文廣局和各鄉(鎮、場)管委會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國土局,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骨干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打擊和治理非法取土破壞土地行為的組織實施。
三、打擊和治理工作的范圍和對象
凡在我縣行政區域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打擊和治理對象:
1、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耕地、林地、荒地、魚塘、宅基地上取土的;
2、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石取土或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開采的;
3、未經國土資源、林業等有關部門批準,以平整場地(土地、林地)、地質災害治理、采石場復綠、安全排險等名義實施的采石取土的;
4、非法采石取土的;
5、未經合法批準占地堆土、堆石的;
6、其他非法破壞土地行為。
四、職責分工
(一)縣國土局負責組織對非法取土案件的治理查處工作。
(二)縣公安局負責對偷土案件和防礙執法行為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負責執法人員安全保障工作。對破壞農用地等移送案件進行立案處理。協助對違法占地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三)縣交管大隊負責對無牌、無證及超載等非法取土違法車輛進行暫扣和查處。
(四)縣城管局負責對運土車輛未遮蓋運輸及灑漏污染道路行為的查處。
(五)各鄉(鎮、場)負責轄區內非法取土、堆土等破壞耕地的行為進行制止,并協助相關部門對違法案件進行查處。
五、保障措施
縣打擊和治理非法取土破壞土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專門執法隊伍(其中縣公安局、縣交管大隊各安排2名同志),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晝夜巡查,配備執法車輛及相關設備,專門從事打擊和治理非法取土破壞土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