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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總體規劃、屬地管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以企業分類分級管理系統為基礎,以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和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為核心,以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機制、考核機制和企業主體責任為抓手,以完善落實安全標準體系為支撐,以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二、目標任務
建立市、縣(區)兩級和市經濟開發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平臺,對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管理,對安全隱患和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有效監管,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2012年,市、縣(區)以及市山經濟開發區同步開展建設試點,市級試點縣(區)安排在縣。同時,在全市煤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消防、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試點建設。各地要選擇1-2個鄉鎮或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試點。2013年在全市工礦企業和其他重點行業(領域)全面推廣普及;2014年鞏固提高,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工作內容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分類分級,細化完善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責任主體等。
(一)開展調查摸底和企業分類分級
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調查、登記各類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企業規模、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等,掌握企業底數及其基本情況。
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結合企業的行業(領域)屬性和安全監管工作的相似性,對企業進行分類,對同一類型企業的安全狀況進行安全等級評定。確定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范圍,建立“按類分級、屬地監管”的安全監管模式。
(二)制定隱患排查標準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細化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同時督促指導企業制定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標準為基礎,以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為主要內容,明確各類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標準和要求,做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
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產信息平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記錄和管理。通過該系統,企業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整改隱患和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進行管理,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自查自報隱患數據、日常執法檢查數據、隱患整改和監管措施執行到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所有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有效監管。
(四)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監察方式
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淮政[2011]19號),落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有關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依照企業的分類分級,在監管頻次和內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管監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過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將開展企業調查摸底和分類分級、細化制定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以及加強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推進體系建設的過程管理,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對未按要求自查自報隱患的企業,在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的同時,要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掛牌公示,對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企業,優先安排重大隱患整治技改貼息(補助)資金。
四、工作步驟
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分為建設試點、推廣普及和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建設試點階段(2012年3月至年底)
各縣(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確定試點鄉鎮和行業(領域)或者企業,完成試點建設任務,試點計劃任務表(見附件)。
(二)推廣普及階段(2013年)
借鑒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工作制度和標準,在全市工礦企業和其他重點行業(領域)推廣普及,建立分級分層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情況檢查,進一步完善體系建設工作制度、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監管機制、監管手段的創新和發展,是突出預防為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的重要工作措施。各縣(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或確定一名負責同志負責本地、本行業(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并落實專門機構具體承擔體系建設任務。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從基層企業抓起,通過典型示范、以點帶面,全力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
(二)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目標考核。要按照安全生產職責規定,落實各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責任。各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指導作用,加強對有關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監督檢查,將開展體系建設工作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進度遲緩、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安全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責任追究。
(三)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目的意義,引導各有關單位深刻認識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排查事故隱患的意識和能力,組織和鼓勵職工結合本職工作查找事故隱患。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和使用的專題系列培訓,使企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監管部門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確保體系建設工作有效開展。
(四)加強工作推進,構建長效機制。要加強對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針對不同類型行業企業特點,搞好分類指導和定期督促檢查。要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專項督查,強化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和整改的主體責任,對安全隱患排查、報送、整改不力的地區和企業,依法嚴肅查處,并公告處理結果。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與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和職業病危害治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和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等緊密結合起來,統籌謀劃,有序推進。
(五)統籌兼顧,抓好“五個結合”。
1.與深入開展“打非”專項行動相結合。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打擊和治理力度,堅決扭轉非法違法生產和經營造成事故多發的嚴重態勢。
2.與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把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有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隱患和問題,作為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的重點,落實整治措施。
3.與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要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為契機,全面推動崗位達標和企業達標,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提高自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主動性。
4.與加強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相結合。加快推進“金安”二期工程的建設和應用,在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等關鍵環節上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
5.與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相結合。通過狠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發現除患、解決問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緊制定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底前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