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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號)中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招生計劃
預計今年全國有1400余所高等學校在我省招生,招生來源計劃比*年將有所增加。
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高等學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匯總核定、教育部審核備案后,應于3月底以前報送省招生辦公室,由省招生辦公室匯總后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各學校必須按國家下達的計劃招生,已經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中不得擅自變更。
安排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的1%。凡有預留計劃的高等學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有效形式,是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招生章程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主制訂。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有關規定對所屬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進行審核。高等學校應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它須知等。
高等學校應將本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于3月底前寄送省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公室負責匯總、編輯各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4月7日至9日,逾期不再辦理。對應屆高中畢業生的報名工作,各市可視具體情況提前進行。
(二)報名地點
考生常住戶口所在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
(三)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報名辦法
1.報名時須交驗以下證件:
(1)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的證明材料)。應屆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處)核查認定,中學集體統一報名。
(2)戶口簿、身份證或軍人證。
(3)非應屆生持單位或街道(村民委員會)報考介紹信,介紹信須注明: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畢業學校及時間、所在單位意見等。
(4)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處)核查認定身份,并提交中學以上教育部門考核證明。
(5)在中國定居并具有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可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到有關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考生報名,需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領取并認真填涂有關報名用表(卡),同時要簽訂《考試誠信考試承諾書》。
3.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體育、理工農醫、藝術理等五類。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報其中一類。報考藝術文的考生考試科目與文史類相同,報考體育類或藝術理的考生考試科目與理工農醫類相同。考生無論選報哪一類,都可以在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種外語中選考一種外語,并在報考時說明。
4.借考。因公長期在外省的工作人員或其隨身子女,確需在當地借考的,須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單位向戶口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可在戶口以外的省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戶口所在的省級招辦處理。我省考生不能在省內跨市借考。凡借考考生必須于4月9日前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審批。
(五)各市要嚴格做好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嚴肅查處"高考移民"問題,保障當地考生的合法權益。對為考生弄虛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的工作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處分,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魯招委字[*]8號文件《山東省*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實施意見(試行)》中的有關規定辦理。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負責,其他考生由考生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二)道德品質惡劣的;
(三)有違法犯罪行為。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生委員會領導,縣(市、區)體檢小組具體組織,在縣(市、區)體檢站進行。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高等學校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體檢時應按規定繳納體檢費。
報考軍事、公安院校的考生于統考后錄取前由省軍區、省公安廳按軍事院校、公安院校體檢面試標準組織復檢。復檢及面試辦法另文下達。體檢過程中,考生的體檢表應安排專人傳遞。非體檢工作人員和考生不得接觸體檢表。
體檢工作須于4月27日前結束。體檢結果應及時通知考生。體檢時考生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須經主檢醫師同意,體檢站批準,可予復查。復查工作須于4月30日前結束,逾期不予處理。體檢結論以在規定時間進行體檢或復查后的結論為準。未在規定時間之內進行體檢、復查的體檢結果一律不作為錄取依據。
各級招生辦公室應對體檢工作嚴密組織、細致服務,逐項審查落實,嚴防考生漏缺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發生。
六、組建檔案
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組建,并于5月底以前統一集中到縣(市、區)招生辦。內容主要包括:1.學年評語表;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3.山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登記卡;4.健康檢查表;5.畢業生登記表;6.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7.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8.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級考核表。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人事檔案一般應于報名時交縣(市、區)招生辦。考生被錄取后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招生辦領取密封的檔案去高校報到。沒有被高校錄取的檔案于當年底退回考生檔案原在中學(單位)。
高考檔案實行電子檔案,它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須與考生報考時所填涂確認的原始表(卡)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考生檔案、體檢卡》由考生所在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組織考生填寫,填寫內容要保證與中學檔案及考生本人情況相符。其中,會考成績由中學組織填寫,體育考核為《山東省中學體育合格登記卡》中最后結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等級,應屆生由班主任負責按《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級考核表》中評定等級填寫,其他考生由所在單位負責填寫;誠信記錄由省招辦根據考生考試違規情況提供給學校。《考生志愿卡》由考生本人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準確地填寫。
七、考試與評卷
今年我省繼續實行"3+X"考試方案,"3+X"中的"3"是指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三科,其中數學分文、理科試卷,外語聽力計入外語科總分;"X"指綜合科目,分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由我省自行命題,其他科目由教育部命題。命題依據教育部公布的《*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進行。
“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試卷滿分各為30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時間:6月7日、8日(具體考試時間表另文下發)。
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按《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魯招辦[*]13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語文科實行網上閱卷,語文科考試的組織實施另文下達。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市招生辦公室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定。口試成績于7月3日前報送省招生辦公室。
考試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各級招生委員會一定要加強考場管理,認真選派和培訓監考工作人員,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采取得力措施,嚴肅考試紀律,確保考試順利、有效地實施。各市要加大投入,確保今年我省全部考場實現電子監控。對高考中發現的違紀、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統考期間,省招辦將向各考點派遣統考檢查員,因管理不善或監考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紀律松懈、出現作弊行為的縣(市、區),除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外,并于第二年取消設立考點的資格。
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委派的評卷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承擔評卷工作任務的學校,要及早落實評卷場所,強化試卷的安全保密管理,做好相應的工作方案,進一步充實評卷隊伍,按時完成任務,同時要加強對評卷教師的培訓和管理,確保高考評卷工作質量。
考生的高考成績于6月25日前以原始分數的形式公布。
八、錄取批次及填報志愿
(一)錄取分六批進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高職)一批、專科(高職)二批。
提前批:軍事、公安、航海類本科院校及專業,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本科院校;軍事、公安等專科院校及專業;藝術本科院校及專業。
本科一批:進入國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屬院校、部委屬重點院校、部分省屬重點院校、有七年學制專業的院校或專業;高水平運動員、體育本科院校及專業。
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專業;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實踐生本科院校及專業。
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獨立學院以及中外合作辦學等以培養成本收費的本科院校及專業。
專科(高職)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專科(高職)及省部屬的普通專科院校;藝術、體育專科(高職)院校及專業。
專科(高職)二批:普通高校的獨立學院以及中外合作辦學等以培養成本收費的專科(高職),市屬普通院校專科(高職),職業技術學院及獨立設置成人高校專科(高職),電大普通班,民辦高校專科(高職);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實踐生專科(高職)院校及專業。
(二)填報志愿時間和辦法。
1.6月27日-29日,填報普通本科(含軍事、公安專科)、藝術、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員和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本專科志愿。
2.7月25日-26日,填報普通專科(高職)志愿。
3.考生志愿卡分普通本科志愿卡,普通專科(高職)志愿卡,藝術、體育、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志愿卡。
4.普通本科志愿卡填報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專業。提前批可填報1個本科、1個專科和1個服從調劑志愿;本科一、二批可填報1個一志愿,6個平行二志愿和1個服從調劑志愿;本科三批可填報4個平行和1個服從調劑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均可填報3個專業志愿。
5.普通專科(高職)志愿卡填報專科(高職)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專業。專科(高職)一批可填報1個一志愿、6個平行二志愿和1個服從調劑志愿;專科(高職)二批可填報1個一志愿、6個平行二志愿,專科(高職)二批不設服從調劑志愿,錄取中也不進行調劑錄取。每個學校志愿均可填報3個專業志愿。
6.報考藝術、體育院校及專業的考生,可以分別兼報文史類、理工農醫類本、專科一批之后的院校及專業。
7.考生根據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自己的考試成績,參照報考指南中招生專業計劃和學校的招生章程進行志愿填報。
8.考生要按規定認真仔細地填涂《志愿卡》,字跡要清楚。
9.考生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進行填報,填報后須有本人簽字確認。志愿一經確認,任何人不能改動。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志愿確認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縣(市、區)招生辦保存至年底。
10.考生志愿信息由縣(市、區)招辦組織采集,志愿信息要按規定時間逐級上報省招生辦公室。
各中學要根據今年招生工作的新特點,積極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宣傳工作,尊重考生選擇,做好志愿報考的組織工作。
九、錄取
我省今年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省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加。
錄取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高等學校有關招生錄取的具體要求,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做到公開、透明。錄取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對社會的承諾。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等學校,省招生辦公室有權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代為錄取。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不應限制統考外語語種。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各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對預留計劃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調整計劃及預留計劃的使用時應集體研究決定。高等學校不得隨意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并負責處理因調整或預留計劃使用不當而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或預留計劃巧立名目向考生亂收費。省招生辦公室將對高等學校預留計劃的使用加強監督和管理。
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
(一)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范圍以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中公布的競賽名稱為準)一等獎以上者,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高中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學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綜治委表彰的,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10分之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20分之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學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和新聞稿件為準。
(四)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20分之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五)藝術特長考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向所報考學校提供檔案,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六)烈士子女,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七)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10分之內的,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九)少數民族考生,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10分之內的,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考生若同時具備上述幾項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顧條件,可選其最高項,不得重復計算。
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各報名點和招生辦公室要認真驗證各種證明材料。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生的報考資格、考試資格以及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參與者的責任。
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凈化招生環境。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高校錄取的新生,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新生名冊上蓋章后寄送高校,由高校據此簽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高等學校通過郵政部門直接寄發給考生,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壓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人事檔案和報到注冊等手續;高等學校憑錄取通知書和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辦理新生入學及戶籍登記等手續。
精心組織安排錄取工作,確保高校按時開學。錄取工作結束后,高等學校要盡快組織新生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等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匯總后,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內報送省招生辦公室。高等學校還要進一步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工作,在新生報到注冊時,要按照考生中學檔案和考生電子檔案認真嚴格審查,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戶籍證明和本人照片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冊,要及時查明情況并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省招生辦公室。高等學校開學后,要對新生進行體格復查和"指紋"復核,若發現新生體檢不合格或替考、冒名頂替入學者要堅決予以清退。
根據教育部規定,常規錄取工作結束以后,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省內部分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電大普通班及民辦高等學校等專科(高職)院校如生源不足,省招生辦公室將重新公布生源不足的學校名單和計劃缺額情況,由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重新填報志愿,省招生辦公室組織辦理錄取手續。
十、其他幾種類別招生
藝術、體育、高水平運動員、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實踐生、保送生等招生錄取辦法另文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