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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再就業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五)再就業扶持政策對象的認定。
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免費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1、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
2、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關閉、破產、改制需要安置的人員;
3、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4、城鎮其他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人員(即女40周歲、男50周歲以上);
5、城鎮失業6個月以上有撫養義務的單親家庭、夫妻雙失業的失業人員。
上述人員中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按國發[20*]36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根據不同的再就業對象和途徑分別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政策扶持。
1、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促進多種形式就業
①放寬從業范圍和條件。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辦各種類型的經濟實體,自主選擇從業范圍和從業方式。下崗失業人員創辦公司制小企業,注冊資本在50萬以下,一次性投入有困難的,允許在3年內分期到位,但首期不得少于3萬元。
②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籌解決好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的經營場地問題。在城市規劃和整頓市容時要合理安排下崗失業人員的經營場地,并可安排相對集中的生產經營場所建設孵化基地。
③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以及高校畢業生自愿到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憑《再就業優惠證》、軍人退出現役的有效證件、失業登記證明或高校畢業證等相應證件,經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或其委托的社區居委會)審核、當地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向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3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從事微利服務業項目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可享受財政貼息;其中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及高校畢業生,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研究制定。
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指導,明示辦事程序,提供一次性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險登記、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和其他有關手續的“一條龍”服務。
2、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吸納就業
①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年底前核準減免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仍按原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
②企業(單位)新增就業崗位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部分由本人負擔。對20*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③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新增加的崗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財政貼息、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助、呆壞帳損失補助等按照已經明確的有關規定執行。
3、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是就業援助的重點,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
①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對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定,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上述“4*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對20*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執行。
②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勤雜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和勤雜崗位就業的,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20%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按每一崗位每年2000元給予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③對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20%的,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定,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④鼓勵靈活就業,提高從事靈活就業人員的穩定性。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人員(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至20*年底),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給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此類人員補貼期滿,距退休年齡不足2年(含2年)的,可繼續享受保險補貼。
⑤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取得營業執照30日內憑營業執照副本和《再就業優惠證》向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并經勞動保障部門實地確認開業的,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從再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戶不低于15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⑥我區國有企業改制中已按照區委發[20*]56號文件辦理的“兩?!被颉皟杀R毁M”人員,可以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可以享受稅務、工商等部門稅費減免政策,但不得享受各項促進再就業經費補貼。
(七)切實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發放、使用和管理。嚴格《再就業優惠證》審核發放程序,防止發生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等行為。對出租、轉讓、偽造《再就業優惠證》和簽訂虛假合同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勞動保障、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依法監管,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信息交換。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上進行標注,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應及時收回《再就業優惠證》。
《再就業優惠證》由區就業管理服務處免費發放,在本省范圍內適用,稅收優惠政策在就業所在地享受,其他優惠政策在發證所在地享受。
二、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
(一)指導思想: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落實“十一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面建設“平安黃巖”,將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落實“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工作,大力提高勞動者素質和就業技能,著力解決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再就業問題,加快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鞏固就業再就業工作成果,增強就業穩定性;重點幫助困難群體就業,認真做好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城鎮新增勞動力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就業服務和援助;以市場就業為導向,大力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進一步改善就業環境,全面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加快就業服務“新三化”建設,加強失業調控,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逐步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
(三)主要目標:20*年至20*年,全區實現新增城鎮就業人員16500人;實現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5500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200人;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1500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180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以內。
(四)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1、加快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把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調整結構與擴大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在制定涉及全局經濟社會政策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因素考慮,在注重提高競爭力的同時,確立有利于擴大就業的經濟結構和增長模式。
2、全面落實鼓勵非公有制發展的方針政策,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和服務業。繼續發揮我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在吸納安置勞動力就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和支持具有比較優勢、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就業容量。
3、統籌城鄉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建設、健全和完善城鄉就業服務體系,鼓勵農村二、三產業向城鎮集中,提高城鎮就近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引導西部山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4、積極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全面落實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各類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經濟實體,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穩定性,加快完善和實施與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等政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三、統籌城鄉就業,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
(八)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就業,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建立健全推進統籌城鄉發展的工作領導和責任體系,研究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的三年發展規劃,我區在20*年前做好城鄉統籌就業前期準備工作,20*年全面起動,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區的城鄉統籌就業工作。要結合城市化發展和戶籍制度改革,在規劃編制、政策制定、日常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等各方面實行城鄉統籌就業。要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加強農村轉移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管理和服務,把進城就業農民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
(九)高度重視做好被征地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工作,加大扶持力度,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在城區內(24.04平方公里)75%以上的土地被征用、城區外50%以上土地被征用的戶,經國土資源分局核準,持《就業保障證書》的有勞動能力和求職愿望的被征地人員,到區就業管理服務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免費),可享受與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同等的優惠和援助政策。被征地農民中“4*0”人員,經培訓后未就業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未達到低保標準的,可享受《黃巖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意見》政策。凡用人單位安排被征地農民,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其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20%,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可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認真做好大中專(技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鼓勵他們到基層就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全日制大中專(技校)畢業生,畢業后6個月內未就業的,可申請失業登記(辦理失業證)。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一)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積極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
加強鄉鎮(街道)、社區(村居)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其在促進就業再就業和勞動保障的基礎作用。要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切實加快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平臺建設。社區建立一支兼職勞動保障協理員,企業要建立一支就業再就業援助者工作隊伍,以形成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社會保障和就業求助體系。要進一步強化服務功能,健全工作機制。對政府部門舉辦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財政要落實必要的經費。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信息網絡建設經費,可從省里規定的區級當年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再就業的經費中列支。積極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20*年底前二個社區基本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20*年底前六個社區基本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20*年底前八個社區實現充分就業。
(十二)強化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全面推進“以人為本”的就業服務,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用工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發展和規范各種專業性職業中介機構、職業咨詢指導、就業信息服務等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廣泛收集崗位信息,為城鄉勞動者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進一步完善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建立就業與服務成效掛鉤的機制,對為免費對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給予補貼。補貼依據按介紹成功辦理錄用備案手續為準參照以下標準:就業困難人員200元;城鎮其他人員60元;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30元。
(十三)加強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按照*省勞動廳“金保工程”建設總體部署,統一規劃和整體推進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20*年底前,我區要與鄉鎮(街道)、社區的信息聯網,20*年底前,完成與省、市就業服務機構的信息聯網,建成就業服務四級信息網絡,圍繞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服務對象的需求,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業務的全程信息化。定期分析和職業供求和市場工資指導價信息,完善網上職業介紹和失業保險申報功能,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提高勞動力市場匹配效率。
(十四)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轉變市場管理模式,不斷完善市場機制,在全區建立比較健全的以公共職介為龍頭,帶動鄉鎮(街道)勞動就業服務窗口及社區就業服務中心、民辦職介的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在促進就業中的主導作用。定期開展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活動,加強對各類職業中介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勞動力市場中的違法亂紀行為,規范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用和職業中介行為。
充實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人員,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在鄉(鎮)、街道建立一支勞動保障監察派出機構或者兼職人員,保證監察執法需要。整頓和規范企業用工秩序,嚴格禁止和堅決糾正不簽訂勞動合同、故意壓低和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等行為。建立健全建筑業和其他特殊行業的工資擔?;蚬べY支付保證金制度,建立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營造良好就業環境。
(十五)規范勞務派遣行為。要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建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度,通過規范和引導,發展勞動保障事務、勞務派遣和就業基地等組織,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服務。以靈活形式實現再就業的人員,無單位依托的,可委托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其提供勞動保障事務。勞動保障事務機構為其免費簽訂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代辦社會保險、工資和檔案托管等。
(十六)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完善就業和失業統計。要制定失業調控預案,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要及時采取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失業調控,努力減少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同時,要把建立失業預測預警機制同完善就業統計體系緊密結合起來,同步考慮和部署實施。加強失業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勞動力資源調查制度,并開展季度勞動力職業供求狀況分析,準確掌握勞動力市場供求變化。
四、強化職業教育培訓,提升勞動者素質和就業能力
(十七)整合培訓資源,制訂統一培訓計劃。編制年度培訓預算,充分利用全社會培訓資源,為城鄉勞動者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加強培訓網絡和基地建設,繼續發揮技工學校、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社會培訓機構在再就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中的骨干作用。要加強區級各部門在職業技能培訓方面的協調工作,統籌考慮各類人員的培訓,盡最大可能發揮培訓經費的使用效果。要通過資質認定,確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定點機構。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提供一次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1、職業指導培訓。為提升進城務工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能力,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就業須知、維權事項、安全生產常識等職業指導培訓,按每人50元給予補貼。
2、職業技能培訓。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資質認定的各類培訓機構培訓的城鎮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省職業技能培訓結業證》或上崗操作證的,培訓費每人在500元以下的按實補貼,高于500元的、超出部分自理。被征地農民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員培訓補貼,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3、創業培訓。對參加SIYB(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全額補貼,其他城鎮失業人員培訓費每人在800元以下的按實補貼,高于800元的、超出部分自理。補貼金額不超過申請者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并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為創業培訓結業者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資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續服務。
把技能培訓與勞務輸出結合起來,形成“以培訓促輸出,以輸出帶培訓”的機制。充分利用電視遠程培訓等手段,將技能知識和就業信息送到農戶,提升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就業能力。
(十八)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服務工作。技能培訓要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相銜接,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在再就業培訓中的比重。要選擇部分培訓項目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考核試點工作,逐步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為開發就業崗位、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提供公共服務。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領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
五、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建立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
(十九)進一步推進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就業與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銜接,切實保障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基本生活。要結合其求職和參加職業培訓的情況,進一步完善申領辦法和條件,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和幫助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盡快實現就業。
(二十)建立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的資源共享、信息交換制度。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平臺的職能作用,及時掌握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就業及收入狀況,實施有針對性的幫助和服務。
(二十一)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功能。在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費用支出的前提下,重點用于就業困難人員的再就業補貼。
(二十二)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繼續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后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要完善創新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政策,形成促進就業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良性互動。積極創造條件為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六、加強領導,各司其責,把就業再就業工作落到實處
(二十三)為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區政府決定將原就業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調整為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領導。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研究制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實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要建立多渠道籌集就業再就業資金機制,區級財政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將促進再就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20*年至20*年,區本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促進再就業資金200萬元用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備建設。各鄉鎮(街道)、各部門也要合理安排用于勞動就業、勞動保障和社會求助工作平臺建設等經費。各新聞宣傳單位要繼續廣泛深入地開展就業形勢宣傳。就業先進典型宣傳,落實扶持政策經驗宣傳,引導廣大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營造全社會支持和幫助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十四)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范圍為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鸷臀⒗椖康男☆~擔保貸款貼息,崗位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勞動力市場建設,《再就業優惠證》等工本費,經區政府或區財政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共同批準并報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備案的其他支出。被征地人員享受的扶持政策及優惠所需資金,從土地出讓金或征地調節資金中列支。
(二十五)上述有關扶持政策自20*年起開始執行,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暫定到20*年底。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對稅收制度進行改革,有關稅收政策按新的稅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