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鄉財鄉用監管工作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稅改辦省財政廳關于全面推進鄉財鄉用縣監管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68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加強鄉鎮財政管理,保障基層政權運轉,促進我市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行“鄉財鄉用縣監管”工作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充分認識全面推行“鄉財鄉用縣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鄉鎮財政對鞏固農村基層政權,發展鄉鎮經濟和農村社會事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政府職能的逐步轉變,鄉鎮財政自主收入大幅下降、支出范圍明顯縮小,特別是不少鄉鎮的經濟基礎薄弱、財政供養人員較多、債務負擔過重、管理水平低下等問題日漸突出,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基層政權穩定。因此,改革現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覆蓋農村的公共財政制度,全面推行“鄉財鄉用縣監管”工作,對加強鄉鎮財政監管,規范鄉鎮政府收支行為,維護農村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和社會穩定,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二、全面推行“鄉財鄉用縣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財政制度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模式,建立統籌地方公共財政體制,合理劃分縣鄉政府事權,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規范縣鄉財政收支行為,調動鄉鎮政府增收節支的積極性,確保鄉村基層組織正常運轉需要,建立防范鄉村新增債務和化解鄉村陳舊債務機制,維護農村基層政權運轉和社會穩定,促進縣鄉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1、增強工作效能。完善縣鄉財政體制,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減少核算環節,降低行政和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確保財政收支平衡。
2、財權與事權相統一。以有利于鄉鎮政權建設、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為出發點,將適合縣級管理的事權上收到縣級,將適合鄉鎮管理的事權劃歸到鄉鎮。在合理劃分縣鄉事權的基礎上,相應調整財權,使財權與事權相統一。應由縣級承擔但縣級委托鄉鎮承辦的事項,縣級財政應足額保障經費。
3、預算管理權不變。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鄉鎮政府在縣級財政部門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保持鄉鎮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變,鄉鎮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
4、確保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分類核定鄉鎮公用經費定額,逐步規范轉移支付,確保鄉鎮基本支出需要。
5、強化對鄉鎮財政收支的監督管理。規范鄉鎮收支,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減輕財政負擔,積極化解鄉村陳舊債務,堅決制止新債發生。
三、全面推行“鄉財鄉用縣監管”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以“鄉財鄉用縣監管”為核心,實行縣鄉“預算共編、賬戶統設、資金統調、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管理方式,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
預算共編。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鄉鎮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支出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性意見,報縣級政府批準。鄉鎮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經與縣級財政部門溝通后,報同級人大批準執行。
賬戶統設。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由縣財政國庫管理部門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帳務,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相應取消鄉鎮財政及各項預算單位在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縣級財政部門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收入專戶”、“工資專戶”、“專項資金帳戶”、“支出賬戶”和“村級資金帳戶”五個基本財政賬戶,并結合實際設置有關結算明細賬戶。
資金統調。按照資金統調權上移、既得財力不變的原則,縣級財政部門對鄉鎮的財政資金實行統一調度。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全部上繳到縣財政統設的“收入帳戶”,統一進行管理。鄉鎮財政支出由縣級財政部門以鄉鎮年度預算為依據,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統一調度和撥付資金,優先保障人員工資和基層政權正常運轉。
集中收付。鄉鎮組織的預算內、外收入(包括一般預算收入和納入基金預算管理的收入)全額繳入縣國庫,預算內、外收入定期繳入縣財政“收入專戶”。鄉鎮工資性支出,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月撥入鄉鎮的“工資專戶”,并委托銀行統一發放;鄉鎮公用經費支出和事業支出,由用款單位根據年度預算提出用款計劃,經鄉鎮長簽批后,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撥入鄉鎮的“支出賬戶”。鄉鎮財政預算單位的財務核算實行報帳制,由鄉鎮財政所代行管理,并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監督。鄉鎮各財政預算單位的財務審批仍由單位行政領導負責。鄉鎮農村財務管理中心對財政撥給的用于村級組織運轉的轉移支付,“村干部補貼”和“農村五保戶供養”資金及各種農業補貼,連同村級組織的各種收入一并納入“村帳鄉管村用”,實行集中核算,分戶管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扣取任何費用。
采購統辦。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鄉鎮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采購申請,縣級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審核后,交縣級集中采購機構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供應商。
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級財政部門,實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和隱匿收入,嚴禁各鄉鎮私制票據。
(二)調整鄉鎮財政職能。在農村稅費改革、鄉鎮機構改革和實行“鄉財鄉用縣監管”后,鄉鎮財政的主要職能是:在上級財政部門指導下,負責所在鄉鎮政府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鄉鎮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負責鄉鎮政府預算單位財務核算與監督;負責鄉鎮組織實施的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與管理工作;負責村級資金專戶儲存、核撥和監督管理;負責鄉鎮政府債權債務清理工作;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各項農民補貼核定兌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
四、采取切實措施,確保“鄉財鄉用縣監管”工作順利實施
(一)調整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按照財力向鄉鎮傾斜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對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在統一縣鄉工資、津貼、補貼發放標準,分類核定鄉鎮公用經費基本定額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鄉鎮財政收支基數。對收不抵支的鄉鎮,縣財政要給與適當補助,同時要確保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足額落實到位,盡可能地增加鄉鎮可用財力,提高鄉鎮財力保障水平。
(二)規范鄉鎮支出管理。鄉鎮財政要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原則,明確并公開指出范圍、開支標準、嚴格財務審批程序,嚴格控制會議費、招待費、小汽車購置費和電話費等彈性支出,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鄉鎮政府一律不得舉債搞建設。上級部門一律不得對鄉鎮下達招商引資指標,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鄉鎮政府搬遷、修建辦公樓,必須按工程預算足額將資金存入專用帳戶,并經縣財政部門核實同意后方可動工,不許超標準、超規模建設,對搬遷或修建辦公樓產生新的不良債務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扎實開展鄉鎮“五清”工作。認真開展清理銀行賬戶、收費票據、財政供養人員、鄉鎮固定資產和債權債務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銀行帳戶要堅決撤銷,認真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對鄉鎮自行印制的票據一律作廢并予以銷毀,要統一使用省財政廳印〈監〉制的收費票據,對鄉鎮固定資產要造冊登記,明確使用責任,防止資產流失;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嚴格控制新債,積極化解舊債,要探索和建立制止新債和化解舊債的長效機制,加大清欠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監督考核機制。縣鄉財政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紀檢和審計部門也要加強對鄉鎮財政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要建立和完善鄉鎮領導考核監督機制,把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制止新債化解舊債納入鄉鎮領導政績考核指標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鄉財鄉用縣監管”各項規章制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亂紀行為。
(五)加強鄉鎮財政自身建設。按照“鄉財鄉用縣監管”工作要求,加快鄉鎮財政自身建設,逐步實現縣、鄉財政聯網最終達到鄉鎮支出網上申請、審核、支付和查詢,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規范業務操作流程,制定會計崗位責任制,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審批程序,建立相關憑證票據的領取、使用和核銷制度。
五、精心組織,加強領導
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鄉財鄉用縣監管”工作的領導,財政部門要周密安排部署,認真組織實施。目前,已實行“鄉財鄉用縣監管”的縣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創造經驗;正在實施的縣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借鑒市內、外先進經驗,認真組織實施;尚未推行的縣區,要盡快制定實施方案,積極開展“五清”,務必在七月底前全面推行,確保“鄉財鄉用縣監管”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