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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總目標,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以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我局各項工作的順利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認真履行維穩工作職能,按照“全、細、實、快、嚴、”(情報信息要全面掌握,排查化解要深入細致,基層基礎工作要扎實有效,突發群體性事件要快速處置,責任查究要嚴格落實)的總體要求,做到“四個及時”、“三個防止”,實現“兩個確保”。“四個及時”,即不穩定信息及時掌握、一般不穩定問題及時化解、較大不穩定問題及時穩控、群體性事件及時處置;“三個防止”,即防止局部問題轉化為全局問題、非對抗問題轉化為對抗問題、經濟問題轉化為政治問題;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不發生在全國、全省、鄭州市、市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確保首都國慶60周年紀念活動不發生來自的干擾。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預警機制,抓好信息收集。規范信息報送,認真落實《關于加強維穩信息報告的意見》,堅持要情必報、分級負責、歸口辦理。1、信息報送要及時迅速。對重大、敏感信息要在1小時以內、對緊急信息在30分鐘以內向市委維穩辦報告。2、信息報送要把握重點。重點掌握帶有政治傾向性信息,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性信息,大規模進京赴省上訪、越級上訪的苗頭性信息。3、信息報送要真實準確。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篩選、甄別,力求準確,嚴禁瞞報、謊報和漏報。
(二)注重源頭預防,抓好矛盾排查和化解。局屬各部門要堅持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區域排查與系統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影響穩定的問題和隱患。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早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逐一落實化解,做到包案有領導、工作有方案、解決有期限。重大不穩定問題主要領導要帶頭包案,做到“三明確一限定”,即:明確包案領導、明確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限定化解期限。防止小矛盾演變成大問題,個性問題演變成共性問題,利益訴求演變成群體性事件。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全年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不少于24次,每半月排查一次;敏感時期、重要政治活動和重大節日前,及時組織集中排查,組織方法、處理程序及方式和例行排查相同。各中隊、科室要在每月的14日和24日前將矛盾排查情況如實上報到局服務中心,不得有漏報、瞞報、謊報、不報現象。排查結果及領導包案情況,于每月15日和25日前報市委維穩辦。
(三)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嚴防事件擴大升級。一是重在預防。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要進行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及早化解。切實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的實際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群體性事件的誘因。二是要全力妥善處置。局屬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處置群眾越級集體上訪快速反應機制的規定》和《市處置越級集體上訪及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方案》,按照“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依法處置力度,努力控制群體性事件發生,有效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維護黨政機關正常辦公秩序,保證一旦此類事件發生,做到指揮有序,處置得當,層層有責,及時控制事態,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負面影響。局屬各部門要聞事而動,快速反應,各就各位開展工作,嚴格按照所規定的時間、人員趕到現場依法處置。三是嚴格責任查究。嚴格考核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對工作開展得好的部門適時予以表彰獎勵;對排查不深不細、未能發現問題和苗頭,或雖排查出問題單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無力解決又未及時上報、隱瞞拖延,以致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整合維穩力量,加大維穩工作力度。建立聯動調處機制。局屬各部門要統一協作,統一安排處理矛盾糾紛,做到集中梳理、歸口辦理、依法處理、限期治理,實現矛盾排查工作經常化。對各類矛盾糾紛要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有效地發揮基層組織的整體作用,努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有效地減少社會矛盾的上移,減輕維穩工作的壓力。
(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維護穩定工作的特點和規律。認真總結近年來維護穩定工作的經驗,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奮斗目標,研究提出建立維護穩定工作長效機制的新思路、新舉措。局屬各部門要加強日常調查,特別是抓住一個時期影響穩定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前瞻性研究。對深化改革、加快發展過程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做出預測,研究制定對策,提醒有關方面早做應對準備。
(六)切實做好敏感時期和重大節慶活動期間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各中隊、科室要充分掌握社會面的穩定情況。各中隊、科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做好重大節慶日和敏感時期的穩控工作,要建立周密細致的維穩工作預案。要健全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局防控網絡體系,就地解決人民群眾內部發生的各類不穩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