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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災害是十分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為切實加強防雷安全監管工作,認真落實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作措施,消除雷電事故隱患,嚴防雷電安全事故發生,特制訂本方案。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山東省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以在建小高層工程、重點工程項目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設備的防雷安全為重點,以建立防雷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杜絕特大雷電安全事故為目標,全面落實各項防雷安全措施,集中整治,著力治本,務求實效,促進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順利開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切實提高各施工企業對防雷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三個確保目標:“確保法規、規章有關防雷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雷電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確保不發生特大雷電安全責任事故”。
三、整治重點
(一)提高各建筑施工企業對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防雷安全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認真貫徹落實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查處違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規行為;對存在隱患不按期整改,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廣泛宣傳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的防雷知識,提高各施工企業和廣大建筑農民工的防雷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自覺做好各項防雷安全工作。
四、整治范圍
在建小高層工程、重點工程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設備。
五、專項整治的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7月10日-7月20日):各施工單位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部署自查自改等工作。自查自改情況由各單位填寫登記表,經法人代表簽字后,在7月25日前報建工處安監站留檔。
第二階段(7月25日-9月30日):在各施工企業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建工處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重點工程、小高層建筑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設備的防雷設施進行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
第三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建工處將對本市建筑施工防雷安全整治活動進行認真總結。對組織嚴密、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進行表彰。對整治工作不認真、不扎實、走過場的,給予通報批評。在整治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為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建工處成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工作小組,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等四名同志任成員。各施工單位都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的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200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