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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工作的基礎在基層,鄉鎮動物防疫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動物防疫的成敗。近年來,隨著獸醫體制改革的推進,市、縣二級動物防疫力量得到了充實,動物防疫正逐步向規范化邁進,動物疫情防控能力有了較大提高。但是,我市鄉鎮一級動物防疫工作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力量不足、規范化程度不高等問題,給動物防疫工作帶來了隱患。因此,推進鄉鎮動物防疫規范化建設已是當前動物防疫工作一個迫切的課題。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建設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切實加強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要求,針對當前我市基層動物防疫規范化程度不高的實際,通過創建推廣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全面提升我市動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體能力,嚴防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確保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
二、建設原則
(一)政府主導原則。動物防疫工作屬政府公益服務范疇,《動物防疫法》、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關于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度的通知》都已明確,各級政府對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動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實施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建設要堅持政府主導的原則,發揮政府行政職能和作用。
(二)長效管理原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切實加強基層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把動物防疫工作由應急管理轉向常規管理。
(三)統籌結合原則。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積極推進現代畜牧業發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產業支撐;與畜禽排泄物治理相結合,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與違禁藥物和畜牧投入品管理相結合,提高畜產品質量,確保畜產品安全;與中心鎮建設和創建省級動物防疫示范鄉鎮(村)活動相結合,整合資源,合力推進。
(四)系統原則。系統地考慮動物防疫的組織領導、應急預案的執行、免疫檢疫、流通監管等綜防措施落實、疫情測報與管理、隊伍能力建設、物資儲備和裝備建設等各個環節,全面提升動物防疫水平。
三、目標任務
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建設分三年實施,從*起至2009年結束。
總體目標:到2009年底,全市70%左右的鄉鎮(街道)達到動物防疫規范化的要求,動物防疫工作做到“五個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規范化、檢疫程序化、飼養標準化、疫情處理法制化。
(一)管理信息化:突出動物防疫工作,免疫、檢疫、流通監管、疫情監測、畜產品安全管理等環節建立系統的制度并切實執行,強化信息技術的應用,鄉鎮畜牧獸醫站和規模化養殖場戶普及使用農民信箱,疫情經網絡傳輸,有效應用市、縣(市、區)推薦的管理軟件,綜合管理水平和能力位于省內前列。
(二)免疫規范化:免疫工作按規定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規程有效實施,禽流感、口蹄疫等強制免疫密度達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體合格率達規定要求,畜禽標識率達98%。
(三)檢疫程序化:產地檢疫、運輸檢疫、屠宰檢疫等檢疫工作按法定的程序、流程和標準實施,檢疫到位率達100%,檢疫工作無差錯、無事故、無投訴。
(四)飼養標準化:加強技術服務和指導,引導規模養殖場按照標準化的飼養模式飼養畜禽。當前主要是要有合格的動物防疫條件、健全的生產檔案記錄和嚴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并切實執行,產品達到無公害或綠色標準。
(五)疫情處理法制化:主要是對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應急處理,按照《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相關工作預案執行,對病死動物的處理執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16548-1996)。
四、建設內容
按照“有穩定人員,有專業機構,有工作場所,有工作機制,有經費保障”的要求,積極推進防疫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規章制度建設。
(一)防疫隊伍建設。防疫規范化創建鄉鎮必須有一支與轄區內的防疫任務相適應的防疫隊伍。主要是建好動物防疫領導機構、鄉鎮畜牧獸醫站、疫情測報員隊伍。
1.有鄉鎮動物防疫領導機構。動物防疫領導機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農業、畜牧獸醫、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2.有健全的鄉鎮畜牧獸醫站。鄉鎮畜牧獸醫站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完善的工作機制,有固定的經費保障。
3.有管理規范的疫情測報員隊伍。探索鄉鎮數員合一的管理模式,疫情測報員隊伍有職責要求,實行崗位責任制考核,落實工作經費保障。
(二)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包括冷鏈系統建設、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動物防疫信息化設施建設、疫病檢測設施建設。
1.冷鏈系統建設:主要是有與免疫任務相應的冷藏、冷凍設備與設施。
2.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建設:主要是建立一個病死動物集中深埋處理場所。配套建設畜禽排泄物治理設施,也可以與新農村建設的污物處理設施相配套。
3.動物防疫信息化設施建設:主要是有信息化的終端處理設備(聯接網絡的電腦、電話、傳真機等),以便疫情上報和防疫信息管理。
4.疫病檢測設備配置:主要包括采樣設備、消毒設備等。
5.畜禽標識管理設備:主要包括耳標鉗、二維碼識讀器、便攜式打印機等。
(三)規章制度建設。主要建設以下幾項制度:
1.動物防疫崗位責任制及考核辦法。鄉鎮政府要把動物防疫工作列入鄉鎮對村的崗位責任制考核,實施對鄉鎮畜牧獸醫站的責任制考核和對疫情測報員的崗位責任制考核。
2.動物防疫聯場帶戶責任制。落實畜牧獸醫技術人員、鄉鎮聯村干部、公共安全員等聯系規模養殖場的防疫責任。
3.工作經費保障制度。落實禽流感和口蹄疫等免疫、疫情調查、撲疫所需經費,建立工作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各地可以參照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合發的紹市農〔*〕59號文件精神執行。
4.防疫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畜禽標識管理檔案、疫苗使用檔案、規模場(戶)防疫檔案、畜禽交易市場防疫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五、實施步驟
*年,每個縣(市、區)選擇1?2個鄉鎮進行市級動物防疫規范化建設鄉鎮示范試點,完成試點總結,并形成一套鄉鎮動物防疫規范化建設的資料。
2008年和2009年,推廣示范點的經驗和做法,每個縣(市、區)每年各建設2個市級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同時實施縣級動物防疫規范化鄉鎮建設,使全市70%左右的鄉鎮達到創建要求,健全動物防疫長效機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動物防疫指揮部要加強對創建活動的領導。市、縣二級要在指揮部內下設專門辦事機構,成立由政府辦、農業、財政、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組織和協調創建活動的開展,建立活動巡查、信息通報、經費保障和考核驗收等工作機制。
(二)加強業務指導。市、縣二級農業、畜牧獸醫局(站、中心)成立由分管領導和技術人員參加的技術指導小組,指導、幫助轄區內創建活動的開展,參與創建單位創建計劃和保障政策的制訂,及時解答創建活動中的技術問題,并向創建領導小組報告創建活動的進展狀況。
(三)加強經費投入。一是建立財政投入機制,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將必需的防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二是制訂落實保障政策。各創建單位落實免疫、撲疫、疫情測報、疫苗儲備、疫病檢測采樣等工作經費。三是解決防疫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落實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穩定基層隊伍。四是解決冷鏈系統建設、信息化設施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等建設經費和維護經費。五是解決好動物防疫必要器械的購置經費。
(四)加強責任追究。建立巡查、通報、督辦等工作制度,促使工作落實。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對工作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省政府《關于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度的通知》(浙政發〔*〕3號)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五)加強人員培訓和交流。加強對創建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利用宣傳窗、成人學校等場所,采取舉辦培訓班、知識講座、技能鑒定、綠色證書考試等方式,積極開展各類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人才、信息、技術、管理等交流,學習外地先進經驗,引入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提高相關人員的管理能力。
(六)加強考核和政策激勵。對本次創建活動,各級政府及防治動物疫病指揮部都要將其列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強化考核。創建期間,在年底或翌年初,由市農業局牽頭,組織市、縣二級相關單位人員成立考核驗收小組,對創建單位進行考核驗收,對通過考核驗收的鄉鎮由市政府表彰獎勵。各縣(市、區)也應對轄區內創建單位進行相應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