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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2004年9月,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成立,與市信訪局合署辦公,從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勞動局、國土局、農林局、民政局、環保局、城管局、建設局、規劃局、醫保中心等單位各派一人進駐中心值班,對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統一受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認真實施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社會矛盾糾紛調解聽證機制、定期排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對維護我市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重視程度不夠。有些單位僅在口頭上、會議上重視,行動上并未真正重視;關于“大調解”工作的領導專門會議、聯席會議較少,難以有效運作“大調解”工作機制。
二、根據大調解中心的責任制、監督職能、考核機制,責任難以落實到位,使得運行質量難以達到預想效果。
三、“大調解”中心辦公室人員不足。“大調解”日常機構工作人員,有的只掛個名,未能按照要求到崗到位集中辦公,實際上“大調解”的工作人員仍然是信訪局人員。
四、責任約束機制不夠有力。雖然建立了“大調解”責任制度,但是約束作用不夠明顯。有的部門工作責任心不強,導致不能形成協同作戰、聯合作戰,多管齊下、聯動運作的格局。
五、素質亟待提高。新時期社會矛盾的復雜性、艱巨性,法律、法規、政策的缺乏,調解方式、調解手段的更新,對廣大調解工作人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三、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領導。理順體制,整合調解資源,發揮人民調解的主導作用(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蘇辦發(2007)35號文件已明確在市(縣)級成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縣級調處服務中心統一由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具體操作),信訪局負責信訪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負責對矛盾糾紛、涉法涉訴信訪的受理調解。
二、完善調解對接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紀調對接機制。進一步規范矛盾糾紛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協調調處、檢查督辦等運行機制。探索重大問題決策前進行風險評估決策機制,以及重大信訪問題責任倒查、責任追究機制。
三、加強大調解組織網絡和信息網絡建設。健全完善市、鎮、村(社區)、組四級調解組織網絡,并將觸角向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組織延伸,積極發展專業性、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形成“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依托基層,多方參予”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格局,著力增強有關部門和單位支持、指導、參與矛盾調處的協同能力。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反應速度和調解質效。
四、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加強對基層調解員的選配和政策培訓、業務指導,各級既可選配專職調解員,也可選聘兼職調解員(吸納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察以及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老黨員、老干部),逐步培養一支專職調解員隊伍。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現場參與調處等多種形式提高基層調解員的素質,幫助他們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分析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
五、強化責任,嚴格考核。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職”,明確責任分工,改進工作方法,加強上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