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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 風險 質量管理 體系構建
一、內部審計存在的風險
人民銀行內部審計主要存在三個層面的風險:制度規程風險、審計人員風險、內審價值風險。
制度規程風險,即開展內部審計活動中不符合相關制度、程序的要求和規定,導致內部審計風險損失的可能性。人民銀行在開展內部審計過程中,審計行為必須依照相應的制度、流程來實施。隨著人民銀行各項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發展,內部審計相關制度規程也在逐步完善,審計方和被審計方對內部審計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意識日漸增強,對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合法性、公允性等審計質量方面的要求不斷提高,使得內部審計質量的風險加大。
審計人員風險,即審計人員的活動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的一切行為和環境的總和,主要包括審計人員職業道德風險、職業素質風險、職業技能風險等。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質量的優劣程度,將直接影響領導層的決策判斷,也影響著人們對內部審計人員道德、素質的判斷和內部審計行為規范性、合理性的評價,最終對審計工作的發展產生阻礙或者推進作用。
內審價值風險,即內部審計在開展審計活動之后,未能達到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未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的可能性。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質量的終極目標是審計成果、價值增值、服務治理效果的綜合體現,內部審計質量管理水平的高低,從根本上決定著審計價值目標能否實現。
從衡量標準來看,三個層次的風險呈階次遞進:制度規程屬于外在要求,為最低的衡量標準,是基礎風險;審計人員屬于內生要求,為現實衡量標準,是中等風險;審計價值屬于外源、內生的融合性要求,為最高衡量標準,是最高風險。
二、加強質量管理的重要意義
內部審計是人民銀行內部控制中執行和維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部門承擔著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組織治理的多重職責,這些職責的履行必須通過實施審計活動來實現,只有不斷加強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切實防范化解審計風險,才能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最終實現價值目標。人民銀行內審部門的工作范圍、目標、內容涵蓋了各類機構、部門和工作人員,其工作成果首先是向領導層就機構、職能部門或工作人員是否合規、有效履行職責情況作公正、客觀的評價,這個評價是領導層全面了解內部控制和風險水平的主要依據。因此,領導層在參考審計成果之前,內審部門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審計情況是客觀、公正、準確的,而審計質量管理是確保審計結果準確的關鍵,也是強化內審部門在內部管理中的作用、保證內審人員有效履職的必然要求。只有擁有較高的內審質量,才談得上有力的內審再監督,才能體現內部審計存在的價值。因此,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管理體系、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尤為迫切。
三、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制體系的構建
內部審計質量管理是對內部審計工作各個方面、各個要素和審計工作全過程的控制,是系統性、全面性和可控性的綜合體現,構建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制體系應從橫向管理和縱向管理兩個方面著手。
(一)橫向管理體系。
1.加強組織管理。建立審計質量管理小組,統一組織、協調質量控制體系的相關活動。主要職責應包括:負責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完善質量控制機制;負責指派小組成員對審計項目活動進行全程跟進,監督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和操作規范,降低審計風險;負責對審計實施方案、工作底稿、內審意見書和審計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進行最終復核;對審計項目的操作程序、審計方法、報告質量、檔案裝訂等方面定期進行質量評估;協助審計職能部門中的綜合業務、財務審計、離任審計、履職審計、信息技術審計等部門開展審計與檢查,并督促各項檢查意見的整改與落實。
2.健全質量管理制度。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質量管理應按照其特性、內容和約束力不同,形成一套系統完整的制度執行體系。一是對內部審計相關制度進行全面梳理,確立納入體系的制度文件,繪制相應流程圖,明確關鍵控制點,進一步實現管理流程、審計流程的規范化及標準化。二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和重點建立相應的配套制度,如審計項目質量管理辦法、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審計人員學習培訓制度、審計質量定期檢查和獎罰制度、審計處理處罰規定、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審計項目計劃風險評估管理辦法等,進一步完善全面責任制的審計質量管理,切實做到用制度規范審計行為,形成在制度約束下的行為規范機制。
3.加強技術手段管理。在內審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積極采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來提升內審工作質量。一是現場檢查充分利用“內審業務管理系統”對審計資料進行集中管理,加強對審計開展情況的把握;同時,利用開發接口軟件,加快信息數據的獲取,提高現場檢查的效率與質量。二是非現場檢查利用專業的審計軟件對數據進行計算分析,獲得審計證據,以提高審計結論的準確性、科學性;同時,建立非現場審計指標體系,增強數據采集和運用的合理性。三是在工作管理上建立協作學習系統,集中內部審計理論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內審人員的學習心得、審計技巧,供其他內審人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有針對性地學習,達到短期內掌握知識、提高技能的目的。四是在工作方法上建立內審工作網站,實現審計任務和資源的統一管理,以便了解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利用接口程序采集業務系統數據,對數據進行分析,實現在線實時審計,以便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糾正發現的差錯,保證業務安全,降低審計固有風險。
4.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項目的人力資源控制體系建設應從四個方面加強管理。一是優化人力資源結構。按年齡、專業、技能組合資源結構,實現以年輕人為主要力量、資歷、經驗深厚的老同志為輔助力量的審計模式。二是提高人力資源的綜合素質。采取“ 內培為主、外培為輔” 的培訓方式,加強內部業務、經驗的交流與討論,增強新知識的獲取和專業能力的再提高;開展現場實踐學習,安排審計人員參加現場審計實踐, 促進員工業務認知能力和實踐水平的提高;鼓勵審計人員獲取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 激發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三是整合人力資源配置。抽調業務部門崗位能手、經驗豐富者、具有某一個專業型審計技能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四是借鑒外部審計資源。學習外部審計案例邏輯思維、溝通方式、審計技巧、撰文規范,提升審計水平。
5.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一是加強教育引導。在自我教育、自律自省的同時, 定期組織審計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辦法,并通過員工大會、個別談話等方式,時刻提醒審計人員善用手中職權,遵循職業道德。同時,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 培養審計人員的集體榮譽感, 提升團隊凝聚力和戰斗力。二是營造創新氛圍。不斷探索和創新工作思路、方式和方法, 建立完善真正符合本單位實際、體現本單位特色的審計方法;對審計理論與實踐創新采取多重激勵措施, 促進理論與實證研究成果涌現。三是建立健全遵循職業紀律的考核制度。將審計人員從業規范納入年終考核范圍, 對審計人員在審計和服務過程中的工作作風情況進行了解,從業務、態度、紀律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實現激勵與約束并行。
(二)縱向管理體系。
縱向管理是對審計項目的實施進行實時、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主要包括審計前期、審計中期及審計后期三個管理環節。三個環節緊緊相扣,只有抓好每個步驟的質量控制,才能實現審計質量管理的目標。
1.審計前期管理。
審計計劃。在具體項目選擇上,首先通過各業務層面獲取的信息及上年度審計情況,按照風險評估管理辦法做好審計項目的評估,然后根據領導層關注的焦點、難點和熱點,制定最終的審計項目計劃,待行領導同意后,科學安排實施。
審前準備。審前準備主要是做好審前調查工作:一是審計人員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長調查落實相關情況;二是聽取和接收各方、各層的意見;三是建立審前調查分析模型,從總體上分析、對照、比較,初步驗證審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四是應以“科學性、可操作性、細化量化、目標價值化”為主旨編制和細化審計實施方案。
2.審計中期管理。
審計實施。審計實施階段主要包括證據獲取、底稿編制、結果確認三個步驟。一是在獲取審計證據的過程中采用檢查、觀察、詢問及函證等方法,保證證據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二是底稿的編制要確保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并與審計證據保持嚴密的對應關系,嚴格執行現場三級復核制度。三是結果的確認要保證內容的全面完整,主要是格式的規范性和內容的客觀、公正、真實性。
溝通匯報。做好審計過程中的結果溝通至關重要。一是通過審中會議和審計業務會,做好交流及討論,實現信息的暢通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及時對現場發現的重大問題及定性不準的事項進行認真研究和再核實,以便進一步增強收集信息資料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避免審計結果發生偏差,防止審計方與被審計方發生矛盾,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
3.審計后期管理。
審計終結。現場審計完成后,就是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是審計成果的載體,是審計質量的主要表現。由審計質量管理小組從專業角度復核“四性”,獨立發表意見和建議,填制審計意見書。審計報告由審計部門領導終審通過,報告內容應突出對問題的分析、提煉、總結,找出問題產生的根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促進規范、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結合起來,提出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符合實際需要的審計建議。
跟進發現。一是對發出的審計報告隨附反饋通知書,要求被審計方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整改情況,審計組及時跟蹤回訪整改落實情況。二是督促被審計方做好審計整改工作,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每個審計項目必須將審計整改結果收集齊全才能統一歸檔。三是以后進行審計時,對過去發現的整改時間較長的問題進行檢查,對前期已整改事項進行復查,以鞏固審計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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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也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儼然已經成為我國審計事業發展的一個壯舉,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我國審計工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對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規模和形式來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自身的工作。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研究,不僅在理論方面得到了很大的進步,還在監督企業管理層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的作用。但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較晚,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行解決。電力企業是我國國有企業中發展較為快速的企業,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通過研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控制對策,以期能夠有效控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和作用
1.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企業的管理者在其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以及效益等進行監督和審核的活動,是在企業財務審計的基礎之上,將審計結果與管理者的責任相聯系??梢哉f,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具有特定的審計對象,由企業管理者的任期時間作為審計期間,主要審查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同時,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涉及較多方面,不僅包括一般審計所具有的內容還包括其他經濟效益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企業管理者任職期內的管理行為及結果進行審計,以此來評價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水平,確定企業財務審計的真實性及合理性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正確評價企業管理者的經濟,以此為人事部門評價管理者提供依據。并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僅能夠對評價內容提供標準,還能夠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
1.2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作用
第一,完善企業監督機制,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進行評價,提高了對企業管理者的考核質量。
第二,增強企業財政監督機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以財務審計為主要內容,因而能夠重點監督企業管理者的財政情況。
第三,增強企業管理者的自覺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管理人員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公平且客觀的審查,使水平較高的管理者能夠得到較高的評價,而違反了經濟政策的管理者則會得到查處,從而進一步促進管理者認真履行自身職責。
第四,提升企業管理效率,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進一步查清企業的資產,了解企業的效益,發現企業經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期進一步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2.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為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內容,同時審計應當以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為主要內容。
2.1 管理者任期內企業的財務合法性
企業財務合法性主要是指企業的財務核算是否符合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是否客觀、真實且合理,同時財務報告是否完整及合法,以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合理且有效。
2.2 企業的資金周轉情況
企業的資金周轉狀況主要是指企業的各項經濟資源的使用效率和周轉狀況,經營狀況是否有所改良,資產的完整性如何,企業是否存在資產質量下降的狀況,且對企業未來的發展狀況有何影響。
2.3 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狀況
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主要是指企業的經營決策中風險較高的投融資決策、公司經營結構、資本變革以及企業資產重組等對企業當前狀況及未來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決策。
2.4 企業電力銷售管理狀況
電力企業的電力銷售管理審計主要是指以評價電力銷售業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為主要內容,采取抽查驗證的方式,驗證電力銷售相關信息的狀況,為審計提供依據。
3.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風險
一是審計力量較為有限,且與審計任務相矛盾。從總體來看,審計對象較多,但是企業的審計力量較為有限。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定的,并且每年都會安排一定數量的審計工作,而審計對象的數量卻并不確定,這就導致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比一般審計有更廣泛的內容,還會對被審計的管理者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
二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不夠明確。電力企業的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具有信息、資源、人員及組織等優勢,電力企業通過內部審計來提升自身的經濟責任已經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基本都制定了企業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但是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的主體并不明確,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電力企業中的作用。
三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較難確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是否能夠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企業收支的合法性等。但是在企業實際經營狀況中有一些經濟責任難以進行劃分。
四是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統一。當前,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完善的法律規范,相關的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審計的評價主要是針對審計范圍內的特定事項,審計的職責并沒有對人的審計范圍進行規定,并且對人的評價缺乏依據。
4. 有效控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4.1 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
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是能夠真正實現高效和統一的主要基礎。可以說,它并不是企業審計能夠單獨完成的,而是需要聯合組織、紀律監督等部門進行工作協調。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需要企業內部的組織、審計和紀律部門等能夠統一分工,共同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2 明確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目標
首先,電力企業應當設立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期目標是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企業的短期目標則是正確評價企業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同時,電力企業應當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發展方向相結合。可以說,只有兩種發展和改革方向相一致,才能不斷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如果企業能夠做好自身的財務審計,那么企業的經濟責任能夠更加明確,那么審計結果就可以更為明確地對相關人員進行正確評價。
4.3 明確界定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
為了消除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申風險,電力企業應當首先明確經濟責任中的前任和現任責任。同時,電力企業也應當明確直接責任與主要責任的區別。首先企業管理者應當對分工負一定的直接責任,對其余負間接責任。而對于其任期內,未經其審批而發生的重大凈問題應當由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4.4 建立完善的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系構建首先應當考慮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狀況,不僅需要對電力企業的財務狀況等指標進行分析,還應當對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率等進行評價。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實事求是、全面反映被審計單位的主要狀況,不能主觀且片面在審計評價中,電力企業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首先應當對重要的經濟事件進行評價;其次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在進行經濟評價時,需要以事實為依據;最后應當遵循客觀的原則,以客觀、多方地角度來看問題,并且能夠客觀且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
一、國有企業的風險和風險管理
國有企業的風險大致可以歸納為決策風險、經營風險、生產風險、財務風險、其他風險五大類。
決策風險是最大的風險。上至國家對企業的決策,下到企業內部對某一個項目的決策,都會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很大的。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我國建設了一大批以分散、進山、鉆洞為特征的“三線企業”,其中,部分企業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浪費和損失,給職工及其后代造成了難以克服的困難,至今無法消除,就是典型的決策失誤案例。
經營風險主要表現在市場環境、產品結構、簽訂合同、合同糾紛的處理等方面。國有船舶企業絕大部分是外向型企業,在國際化市場經濟條件下,建造一條新船,動輒千萬、幾千萬美圓,再加上市場競爭激烈,有的企業“饑不擇食”,經營風險可想而知。例如:某企業由于前期經營、合同評審出現,被外商鉆了空子,船東花費1.6萬噸級散貨船的錢,得到了2萬噸級集裝箱船(同噸級集裝箱船造價比散貨船高)。合同為2+2條,企業巨額虧損,逐步走向衰敗。
生產風險集中在生產準備和制造過程。船舶企業屬于技術密集、勞動力密集、安全生產風險大的企業類型,設計方案、生產組織、物資采購、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都存在著各種風險。
財務風險主要表現在財務制度、資金運作、成本控制、匯率風險等方面。其中,資金鏈條的斷裂是最大的財務風險,經常導致企業的破產。
其他風險包括管理制度、監督體系、人員素質等多個方面的風險,當然也包括內部審計風險。在人才管理風險方面,我們可以舉個例子:由于國有船舶企業的收入與其他同類企業相比,有比較大的差距,某企業去年出現了較多的技術人才、生產、管理骨干“跳槽”,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后采取有效措施才得以扭轉。
風險管理因風險而生。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等,就是要認識有那些風險,風險程度有多大,如何把風險控制在最低程度。但是,風險并不等同于危害,有時甚至可以從風險中獲得機遇。去年,澄西船廠成功修復了8萬噸級“賓夕法尼亞”輪,這是一條已被國際航運界“判處死刑”,當廢鋼鐵出售的船。憑著實力,敢冒風險,“起死回生”,一舉成功。此后,企業的定單紛至沓來、名聲大震。
對國有企業實際存在的各種風險,國家、上級公司和企業內部都比較重視。新的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8項準備金,就是國家防范財務風險的實際措施;船舶集團公司對下屬企業的風險管理下達了一系列文件,并經常通報風險案例,警示各企業;澄西船廠的風險管理除管理制度外,還規定了集體決策、民主管理、加強監督等具體措施。內部審計監督就是其中很重要的方面。
二、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責任
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的內容,已經從單純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比質比價審計、管理控制審計等方面的同步發展轉變。風險管理審計就是管理控制審計中的一項重要審計種類。內部審計的目的正從保證資產安全為主向資產增值為主轉變。內部審計的責任是:不僅要當好國有資產安全的“警察”,而且要當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參謀”和“顧問”。
企業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風險管理必然成為應對風險的必由之路。作為企業管理監督控制的內部審計部門,通過風險管理審計對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家審計部門已下達了一些風險管理內部審計方面的文件,我們應該堅決有效地貫徹執行。
進行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首先應該找準自己的位置,才能明確自己的責任。我認為:企業的風險管理是一個大系統,涉及到企業的管理體制、生產經營、技術質量、人員素質、市場環境、監督體系等方方面面。風險管理審計僅僅是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所以,應該做“一個子系統”應該做的工作,承擔 “一個子系統”應該承擔的責任。工作要到位,但不要越位。而這些工作職責和工作責任是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需要明確規定的,當然,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的規定應該符合國家審計部門的政策和要求。
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的責任就是要對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再監督。按照“全面監督,突出重點”的原則,監督的重點是風險管理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這些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實際運行情況和效果。通過和整個系統的協調一致,達到協調增效的目的。
例如,澄西船廠每年的物資采購量高達10億元以上,不但存在供貨周期、產品質量、產品價格方面的風險,而且在“物欲無所不在,利誘無孔不入” 的社會環境中,隨時都有可能產生腐敗風險。從1997年起,工廠就將這方面的風險管理監督責任明確交給了審計部門。幾年來,通過有效的管理控制和監督措施,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談到責任,根據我們的實踐經驗和教訓,風險管理審計應該承擔的責任是“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這是規避審計風險的重要原則。例如,物資采購比質比價審計的責任主要是制度和程序監督,重要物資采購的“參與”和“介入”。但是,“參與”不可“代替”,“介入”不可包辦,審計程序不要離開監督責任。
三、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就是對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及運作過程進行評價和有效監督,協助企業改進風險管理的控制措施和管理,達到提高運作效率和增加價值的目的。具體作用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對風險管理體系的審計監督。包括企業是否已經建立了風險管理體系;已經建立的風險管理體系是否涵蓋了企業的決策、經營、生產、財務等主要風險方面;風險管理體系是否在涵蓋的幾個方面正常運行;風險管理體系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等。從的情況來看,不少企業內部對風險管理的認識在提高,但是還沒有形成比較系統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和監督體系,這是很值得關注的。
第二,對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管理制度的審計監督。這是重點監督的,因為沒有好的管理制度,所謂風險管理形同虛設。這些管理制度既包括總體管理制度,也包括各個分系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應該切實有效,利于執行。例如:船舶經營風險管理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前期詢價、報價;技術、質量、工期論證;合同評審;集體決策;合同簽訂;生產過程中的物資漲價、增加工程、質量處理等;合同糾紛的處理;貨款清收;售后服務等許多內容。
第三,對企業風險管理體系運作過程進行評價和有效的審計監督。這是一項工作量比較大的事情,在審計人員比較少的情況下,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全面監督,突出重點”,而且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也不一樣。必須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例如,在企業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技術改造的時候,應重點加強這些建設工程的審計監督。再如,造船的成本中70%左右是物資采購和對外協作,應將比質比價審計作為經常性的重點審計監督內容等等。
第四,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審計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和,提出審計建議,作為高層領導改進風險管理的意見,為企業的風險管理做出實實在在的貢獻。例如,我們在比質比價審計建議中提出,審計的重點應該放在事前和事中監督。一旦風險對企業造成了大的危害,我們進行事后審計,只能是經驗教訓,處理責任人,已經產生的重大損失一般無法挽回。這也是風險管理審計不同于財務收支審計的地方。澄西船廠有個采購員,收受供貨商賄賂7萬多元,被判刑。但是,因為他抬高物價使企業蒙受的幾百萬元經濟損失再也無法挽回。所以,近幾年我們的比質比價審計一直把重點放在事前、事中對物資質量和采購價格的控制上,因為一旦簽訂合同,雙方都必須執行。
第五,為了發揮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風險管理審計大體要有調查了解、分析評估、提出建議、監督控制四個步驟和做法。
調查了解是風險管理審計的基礎。應該包括對企業整個風險管理體系的調查了解;重點項目的深入了解;查賬;市場調查等。
分析評估就是要分析有沒有風險,屬于什么風險;對風險的可能產生的危害有多大,以及如何防范風險進行實事求是的評估。
提出建議主要是針對如何防范風險提出審計建議。使企業在抓住機遇、減少風險中取得快速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及效益。
監督控制分體系和制度監督、具體項目的監督兩個部分。風險管理審計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監督。根據風險管理的特殊性,重點是事前和事中的審計監督,要切實做到有序有控。
四、風險管理審計對內審人員的素質要求
國有企業的風險管理審計還處于初級階段,內部審計人員也有一個適應過程。開展風險管理審計,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要切實做好風險管理審計工作,應該說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是比較高的。風險管理審計不同于財務收支審計,根據風險管理的特點,涉及的知識面比較多,除素質外,業務上需要財務知識以外的更多的東西,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精力,否則,難以勝任。
1、法律約束力不夠,承諾流于形式。審計準則規定審計機關要求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作出承諾,是審計執法的一個必經程序;被審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填寫、簽署審計承諾書是其法定義務,對此,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會計法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如果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拒不填寫、簽署審計承諾書,或者借口拖延填寫、簽署審計承諾書,或者在審計承諾書中作虛假承諾的,審計機關如何進行處理、處罰尚無相應明確的法律依據。應該說,實施承諾制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求被審單位和有關當事人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承諾,規避審計風險,但是因為沒有相關配套的行之有效的處理處罰辦法或措施,致使承諾制度達不到其應有的目的,承諾制往往形同虛設,承諾書也宛如一紙空文,承諾往往流于形式,達不到實際應有的效果。
2、操作過于格式化、格式過于規范化。目前的審計承諾制采取統一制定文書,對不同項目特別是經濟責任審計不一定適用。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以明確經濟責任為出發點,審事議人,這就要求我們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使用的承諾書必須區分兩種相關責任,一是離任者的責任與其他當事人的責任,二是個人責任與單位責任。需要離任者、有關當事人、法人代表在相關的責任范圍內就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承諾,目前的審計承諾書顯然已經不能滿足這一需要。
3、承諾制的缺陷無形中幫助離任者解脫責任。現行承諾制沒有考慮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的區別,只要求被審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作出承諾,對離任者(原法人代表或其他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沒有約束與要求,未明確由離任者與單位法人代表共同承諾,這給經濟責任審計承諾制的操作帶來了一定困難,容易造成現任不負責任亂承諾或不了解情況抵觸承諾、離任出于僥幸心理心安理得不承諾的怪現象,也會遇到財務主管和現任法人代表不愿簽字或蓋章的情況。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難以就承諾的真實與否來定責任,承諾成一空文,也無為地加大了審計評價與定性的風險。
4、被審單位對下級單位的掌握不全造成承諾的不完整、不真實。審計承諾制度規定,承諾書是由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蓋章認可的,而部分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未必能夠完全發現并掌握本單位或下屬單位由其他財務人員進行的主觀性、隱蔽性的錯誤和舞弊,以致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仍然認為本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是真實的、完整的而在無意中作出了不完整且虛假的承諾,誤導審計方向。
5、重視程度不夠,審計承諾利用價值不大。目前各級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普遍存在對審計承諾不夠重視的現象,往往是為了程序的合法、檔案的齊全、取證的規范而采用承諾制,有些甚至為事后所補,審計承諾起不到相應的作用。
6、過分依賴審計承諾,加大了審計風險。不完整的且虛假的承諾并不能解除審計人員以至審計機關應負的審計責任,但是,部分審計人員總認為被審計單位作出審計承諾后,就應該對其承諾負責,即使其提供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也與審計人員無關。目前的現狀是,由于被審計單位僥幸心理作祟,對于其存在的會計信息失真、設置賬外賬等嚴重違反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不會也不可能在審計承諾中如實反映。而審計人員如果對承諾過于依賴,認為有了承諾制,規避了審計風險,就會人為降低審計質量,甚至走入誤區,無法對被審計者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全面、深入的審計,審計的片面性造成審計評價的不客觀與公正,也容易給組織等部門提拔考核干部提供不真實的參考,嚴重影響審計形象與威信。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會引導或加大審計風險。為此,筆者建議,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應從完善審計承諾制與規范審計程序兩個角度出發,有效防范和化解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一)規范完善審計承諾,制定行之有效的相應措施。
1、根據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的不同,制定可操作的經濟責任審計承諾書。經濟責任審計,更關注的是對被審計者的經濟責任定性與評價,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承諾制度,正確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既有利于保護審計人員縮小其承擔責任的范圍,也有利于被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行為的進一步規范化,因而審計承諾除了被審單位法人及財務的承諾之外,應增加被審計者特別是離任者的個人承諾,并以此作為審計評價與定性的參考依據。
2、采取總承諾與分承諾方法,加大審計承諾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可采取由被審單位給予總承諾的基礎上;再根據審計涉及的業務部門、下屬單位甚至是相關人員,要求其對相應管理權限或職責范圍內的經濟事項作出對應的承諾,承諾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對于領導干部已離任的,除實行上面的承諾外,還要求離任領導對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個人承諾,同時,也可要求新任領導根據其了解情況的多少對有關事項給予承諾。
3、制定行之有效的與審計承諾相關的配套法規。首先,應當逐步細化審計承諾制度相應配套的規則和程序。審計機關應當結合審計實踐,從明確承諾制度的法律效力為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并細化承諾制度相應配套的規則和程序,以法律的強制力和程序的約束力來保證承諾制度的實施;其次針對當前會計信息失真的普遍現象,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針對有關當事人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具體處理處罰辦法,對提供虛假審計承諾的,也要制定具體的審計處理處罰辦法,逐步建立對不完整且虛假承諾的責任追究制度,從而保障承諾制具有法律效力。
(二)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增強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意識。
1、被審計單位與被審計者的真實承諾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基礎。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有關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其依賴的對象是審計客體有關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行為規范,因而,提供真實的審計承諾、提供真實的財務資料在第一時間上確保了審計對象的真實性,為防范審計風險提供了第一道防線。
2、搞好審前調查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條件。在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必須做好審前調查,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情況、財務數據、業務數據的核算情況等,并向組織、監察、人事、財政、等經濟責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進行審前征詢,根據掌握的資料,預測潛在的審計風險,設置審計風險控制點與關鍵點,及時調整審計方案,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審計內容,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3、規范審計工作程序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規范,從確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決定等每個程序與環節,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來進行,避免由于審計執法的隨意性所造成的審計風險。
4、多方聽取聽取意見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手段。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組應在審前階段多方聽取和征詢組織、監察、人事、、財政等部門對被審計單位與被審計領導的意見;審計進點后,審計組應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介紹和匯報,對于領導干部在述職報告中反映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通過召開一定層面人員座談會的形式從側面予以確認,多方聽取群眾與基層呼聲,對于有爭議的問題應列入審計重點,進一步深入調查和查證,努力消除審計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存在的現狀及原因
(一)審計項目計劃不到位存在的審計風險
由于人動無固定規律(換屆除外),目前,審計部門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大部分是根據組織部門臨時委托通知進行的離任審計,只有小部分(主要是任中或任前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年初通過制定項目計劃來實施的。2009年和2010年,我局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由組織部門臨時委托的項目就占全年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項目的85%和88%。而組織部門臨時委托的離任審計項目,往往項目集中,數量多且要求完成審計的時間又很短,有的甚至連進行完基本的審計程序的時間都不夠,特別是有的責任人已經調離了當前崗位(有的已提拔到新崗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這種不確定性,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難以計劃到位,有的勢必造成一些離任審計項目審計流于形式,只是走一個審計的過場而已,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果報告權威性要大打折扣,更不要說具有參考價值了。審計部門接受這樣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存在很大的審計風險。
(二)審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審計風險
1.審計程序不到位帶來的審計風險。由于有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一次性安排項目多,且要求完成的時間短,而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力資源又不夠,因此,有的審計機關為了完成任務,就不按合法的審計程序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有的審計程序被忽略或者被簡化,特別是由于時間緊,有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只有壓縮審計實施時間,有的則減少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時間,經濟責任審計中這種審計程序的不到位,將為審計的合法性以及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帶來一定的隱患,形成很大的審計風險。
2.審計取證不合規存在的審計風險。審計取證不合規不論是存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還是存在于其他類型的審計工作中,都會對審計產生不良的后果,形成審計風險。由于有的審計人員責任感不強,風險意識淡薄,在經濟責任審計取證時未做到合規、合法,因此留下了審計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帶來審計風險。從某種意義上說,審計工作就是圍繞審計取證來開展的,通過收集、整理、分析審計證據,從而得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審計人員形成的審計意見沒有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作為支持,審計披露的事實和做出的審計結論就會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會形成審計風險。實際工作中,審計證據不充分帶來審計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審計人員忽視基礎工作,對被審計單位環境證據和一些特殊審計事項的取證不充分,未做到嚴謹細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審計結論失去了可靠的依據。如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及其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或者提出加強管理完善內部控制的審計建議,有的審計人員由于忽略而沒有對以上環境證據進行取證。有的審計人員追求證據數量,忽視了證據的質量,使審計證據代表性不強,難以充分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留下審計風險隱患。二是審計取證相關性不強。由于時間緊導致審計實施不徹底,審計人員對一些隱含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難以及時、全面、準確地把握,收集的審計證據與審計事項或審計目標的關聯度不高,關鍵和核心證據有時未能及時取到,造成審計取證相關性不強,難以有力支持審計結論,形成審計風險。
4.會計信息化、會計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形成審計風險。會計信息化使得電子會計數據可以快速地復制、刪除、修改,會計信息容易被篡改,使利用會計信息系統作弊變得更加容易和隱蔽;有的單位個別財務人員甚至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有意識的舞弊,甚至著力隱藏嚴重的經濟犯罪,手法隱蔽性較強,使審計人員難以發現,給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埋下了隱患,加大了審計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5.審計人員素質問題帶來的審計風險。由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原因,如查賬技能水平低,工作方法不當,財經法律法規掌握不夠等,或者審計組人員內部溝通不夠,協調配合不夠,審計組長、主審對審計情況不能完全掌握,導致遺漏重要審計事項或隱瞞重要審計發現問題的情況,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審計風險
1.由于地方審計機關受地方政府的領導,政府意志有時極大地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和準確性,特別是對有意向將要提拔或者已被提拔的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就容易產生人為意向性的導向,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2.有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超越了審計范圍,脫離了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從而帶來審計風險。
3.有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輕問題,重業績的現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對存在的問題輕描淡寫,對責任人做出的業績歌功頌德,甚至夸大其詞,不實事求是,從而造成審計風險。
(四)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
由于有的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較差,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索賄受賄;,用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做交易,;利用職權拉關系,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也必然會形成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廉政風險。
二、防范和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產生上述風險的現狀及原因,為有效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對策進行防范和控制。
1.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工作。為避免審計項目風險,應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作配合,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合理安排和部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于無法按照審計程序進行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部門應該不立項,不對該項目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以合理規避審計風險。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未逢換屆時,審計部門應適當計劃安排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或任前經濟責任審計;若逢換屆時,審計部門應與組織人事部門加強聯系和溝通,并由組織部門負責,分期分批對擬審計對象適時通知審計機關,明確工作要求,確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有效避免審計風險。
3.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嚴格依法審計。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等審計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這既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途徑,也是提高審計質量的要求。應嚴格法定程序,在審計的每個環節都要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將《審計法》貫徹于審計活動的始終,特別要注意加強和完善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依法取證工作,在提升審計質量的同時,提高審計取證的風險意識,規避審計實施中存在的風險。
4.分清責任,規避責任風險。為防范會計信息化及會計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造成審計風險,要求被審計對象對提供的資料做出承諾,明確劃分會計人員責任和審計人員的責任,有效規避審計人員的責任風險。
5.為規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在作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應盡量遵循以下評價原則:
(1)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既要客觀評價存在的問題,也要如實評價取得的業績,要避免有所偏頗。
(2)要評價審計了的事項,不評價未審計的事項。
(3)要評價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不評價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
(4)要評價審計證據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證據不足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