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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是現代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也是會計理論專題中的熱點問題。不論是在會計審計中,還是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關鍵環節中,很多企業在內部控制上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早在2992年,美國就已經頒布了關于內部控制的薩班斯法案,要求評估內部控制和規定了內部控制的程度。美國COSO委員會又在提出了《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我國內控管理起步較晚,2008年,我國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不久之后財政部會同審計署、銀監會、國資委、證監會、保監會在2010年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相關企業完善內控建設,保證內控有效性,并且聘請審計單位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
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和問題
關于內部控制實施的基本情況,2013年財政部會計司《我國上市公司2013年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情況分析報告》顯示,部分實施企業開展內控體系建設的內生動力缺失,存在內部控制被人為逾越的現象,少數企業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有失客觀和公允;內控審計、內控咨詢業務質量有待進一步增強,低價競爭的現象依然十分嚴重。僅就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問題大大存在,非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情況可想而知。
盡管關于內部控制的法案不斷提出,但是我國很多企業內部控制還存在著十分嚴重的問題。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具體實施上難以達到有效性,很大一部分是由我國的傳統思想中的弊端因素導致的。總結起來,我國是在“牽制”和“控制”上做得不夠。“牽制”問題表現在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業務設計不夠合理,不能防范錯誤和舞弊;“控制”問題則體現在內部和外部審計發現并且糾正內控重大問題的能力上,甚至還包括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由于這兩方面的不完善,導致我國企業存在著一些現實性的問題,比如關鍵人員從未進行過輪崗,小集團小群體未能打破,少數人掌握這關鍵資源而導致內控漏洞;領導高高在上,決策盲目追求利潤而忽視潛在的巨大風險,從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等等。
三、我國傳統思想對內部控制的不利影響
我國歷史悠久,傳統文化源遠流長。我國傳統文化中蘊含著豐厚的管理思想,為管理者進行企業管理提供了豐富的經驗總結。但是在長期的公司治理中,由于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造就了我國企業獨特與其他國家的企業文化,從而影響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
(一)“人治”、“德治”思想由來已久,“法治”難以實施或受到忽視
在中國百家爭鳴的思想體系中,最主流、占據最主導地位的是儒家思想。“人治”相對立與“法治”,是依據統治者個人的領導思想來管理國家政權的治理方法,這種治理方法不太容易受到法律約束,具有主觀臆斷性。人治思想源于儒家文化,如孔子認為“為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內部控制制度被束之高閣,無法起到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管理層的“人治”思想。在一些中國企業中,那些白手起家,為企業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家往往掌控著最龐大的權力,這種單純以個人意志為企業宗旨的思想與現代企業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相違背,內部控制制度被管理層所凌駕,使得相關的監督管理機構,如負責內部審計的部門、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德治”思想的價值觀念是以“情”為主,這種價值觀念往往不受法律法規的約束,也就是平常所說的“關系社會”。在這種情況下,內部控制體系的執行者和操作者歸根到底是“人”,具有人情味的人很有可能使得內部控制不能得到完全的實施甚至徹底的忽視。
(二)“授權機制”不能合理運用,管理者權力膨脹
“集權制”是我國的傳統思想之一,雖然鞏固了國家政權,但是自從推行以來,一直成為影響我國民主決策的眾矢之的,其主要原因就是上層權力膨脹,崇尚權威,最終產生官僚主義和唯命是從思想。而集權思想對于中國人的影響十分深遠,在現代企業建設中,“集權”必須成為企業治理的核心,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痛點。不論是在會計、內部審計、還是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授權機制”顯得尤為重要。“授權”是指主管將職權或職責授給某位部屬負擔,并責令其負責管理性或事務性工作。由此可見,“授權”的本質就是上級對下級的決策權力的下放,也是職責的再分配過程。由于受我國集權思想的影響,很多企業在處理內部事務過程中不能遵守授權機制,導致核心管理層的權力獨大,對基層員工施加壓力,逾越內部控制界限,損害公司內部控制。
三、傳統文化下的內控建設建議
(一)充分發揮政府的導向和監管作用
政府的“導向”作用是體現在法律條文的頒布上,而“監管”則體現在政府部門的執法力度和執法的獨立性上。雖然近幾年政府不斷頒布和推行了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法律法規,如《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來約束企業,但是僅有法規對于企業的震懾和規范作用是不足的,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門有關人員對于企業是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管和執法力度。法律條文的作用歸根結底還是要落實到人為管控上。這就對于政府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逃避執法檢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隨著我國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相信政府部門不作為的行為會大大減少,這對于我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鄉賢”一詞,始于東漢,是國家對有作為的官員,或有崇高威望、為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社會賢達,去世后予以表彰的榮譽稱號,是對享有這一稱號者人生價值的肯定。《漢語大詞典》中這樣解釋“鄉賢”:“鄉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漫長的中國歷史進程中,一些在鄉村社會建設、風習教化、鄉里公共事務中貢獻力量的鄉紳或鄉賢之士,也都被稱為“鄉賢”,由此而形成了鄉賢文化。
鄉賢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鄉村的一種表現形式。它植根于鄉村社會土壤,蘊含見賢思齊、崇德向善、誠信友善等優秀文化基因。它曾為中國社會的穩定、中華文明的傳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集中體現在建設鄉村、改善民生、謀利桑梓等方面的群體追求和故鄉情懷。
隨著時展,我國農村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傳統社會的架構并沒有完全坍塌,鄉村社會錯綜的人際交往方式、以血緣維系的家族和鄰里關系依然廣泛存在。改革發展進程中會出現很多難以預料的矛盾,作為農村中有聲望、有能力的長者、賢人,鄉賢在村子里地位比較高,村民比較能夠聽得進他們的意見,可以起到協調沖突、彌合社會分歧的作用,使社會改革發展進程在鄉村這一層面變得更加平順,有利于農民、農村順利融入現代化進程,分享改革開放的紅利。從這個意義上說,鄉賢就像高壓鍋的“安全閥”,可以把社會矛盾化解于無形。
面對鄉村的傳統秩序受到沖擊、傳統社會紐帶越來越松弛的情況,如何讓鄉土社會更好地粘合起來,讓社會轉型中的個人和家庭得到社群的關注,讓“風箏不斷線”,讓人走得再遠也不至于“失魂落魄”、沒有認同感,鄉賢就是能起到這種作用的關鍵人物。鄉賢大都對傳統和現代有較為全面的了解:一方面,他們扎根本土,對我國傳統文化和鄉村情況比較熟悉;另一方面,他們具有新知識、新眼界,對現代社會價值觀念和知識技能有一定把握。
因而,現代鄉賢成了連接傳統與現代的橋梁,讓傳統與現代有了“可譯性”。鄉賢用自己的知識和人格修養成為鄉民維系情感聯絡的紐帶,用村民們能夠接受的方式來傳遞現代知識,讓現代的法律和契約精神與傳統的價值和倫理得以協調,讓村民有村落的歸屬感和社區的榮譽感,這樣的鄉賢文化是有凝聚力、感召力的,他們以身作則提供正能量的作用不可或缺。
鄉賢何在
可是在城鎮化的浪潮中,大量農村人口涌向城市,使得村落被遺棄空置。同時,如同清末民國時期,鄉村文化精英出于經濟等利益的考慮紛紛走出農村,定居城市。從農村走出的大學生,也很少再返回家鄉。農村優秀人才大量向城市流動,正所謂“秀才都擠進城里”,有人不禁叩問“鄉賢何在”?
近些年來,一些有識之士意識到了這個問題,積極倡導鄉賢文化。《光明日報》去年推出“新鄉賢?新鄉村”系列報道,在全國各地發掘“新鄉賢”和“鄉賢文化”與新鄉村建設的新聞故事、新聞人物和新鮮經驗,給出了重要啟示。從現實情況看,新鄉賢的主體范圍更加寬泛了。
有的鄉賢扎根本土,把現代價值觀傳遞給村民。如農村優秀基層干部、道德模范、身邊好人等先進典型,成長于鄉土、奉獻于鄉里,在鄉民鄰里間威望高、口碑好,正日益成為“新鄉賢”的主體。還有一種鄉賢出去奮斗,有了成就再回饋鄉里,他們的思想觀念、知識和財富都能影響家鄉。包括鄉村干部、文人學者、退休官員、企業家、科技工作者、海外華人華僑等。他們視野開闊,資源廣泛,對于哺育自己的家鄉念念不忘。他們當年從鄉村走出,經過了社會的磨礪,成為精英。如今返回故鄉,或以自己畢生所集聚的能力奉獻家鄉建設,反哺故園。
“鄉賢文化”從某種意義來看,就是某一個地域中的優秀文化。一方鄉賢,在一方鄉土中的人文道德力量不可謂不大,由一鄉及一縣,由一縣及一省,由一省及全國,所謂聚溪成流,其影響不可忽略低估。當前新農村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發掘與實踐表明,鄉賢文化是可資利用的重要文化資源,對于新農村建設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構建,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當代鄉賢在農村基層建設,傳統村落文化的保護和傳承等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因此,當代中國需要鄉賢文化的復興,在當今農村社會中呼喚新鄉賢。新鄉賢文化的弘揚有很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他們的嘉言懿行能夠像古代的鄉賢一樣垂范鄉里,涵育文明鄉風,并進一步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鄉村深深扎根。
這不是傳統士文化的回歸,而是要實現社會賢達和社會體系的有機融合、現代社會治理在鄉村基層的有效落實。新農村需要的是“新鄉賢文化”,新鄉賢文化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有效推手,依法治鄉、完善現代鄉村治理。同時,對于當下鄉村穩定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健全鄉村居民利益表達機制,能夠更好地讓村民行為有法度、價值有引領、操守有規范。
新鄉賢文化的精神內核
新鄉賢文化倡導民主法治理念、開放競爭意識、包容創新氛圍、幸福平等精神等現代文明因子;從文化主體上說,新鄉賢既包括道德模范、社會賢達等,也包括以自己的專長、學識和財富建設鄉村、改善民生的優秀人物。因此,新鄉賢文化既汲取傳統鄉賢文化中的價值精華,又踐行和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對傳統鄉賢文化的批判性繼承、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優秀傳統文化在鄉村社會相契合、傳統與現代相對接的文化。
新鄉賢文化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極其珍貴的思想資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著豐富的含義,“友善、誠信、敬業、愛國”這四個關鍵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個人層面的基本規范和要求。從鄉賢文化來看,它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著相同的終極追求。
關鍵詞一:友善
【關鍵詞】高職學生;社會實踐;鄉村文化振興
文化振興是實現鄉村振興的“根”和“魂”,它不但為鄉村振興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柱,而且為鄉村振興始終沿著持續健康的發展道路定位導航。沒有鄉村的文化振興,難以實現鄉村振興的偉大使命。作為與地方經濟發展最緊密聯系的高職院校具有服務鄉村振興的優勢,高職院校每年暑假都要組織數量龐大的學生開展“三下鄉”志愿者服務社會實踐活動,其中送文化下鄉是“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重要內容之一,因此高職院校要充分發動學生參與“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積極探索繁榮鄉村文化的各種途徑,助推鄉村文化振興。
一、鄉村文化振興的內涵
關于鄉村文化振興,學術界對此進行多方面的探討,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如范建華、秦會朵從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角度出發提出鄉村文化振興是在繼承原有優秀鄉土文化基礎上,與當今社會所倡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有機融合,形成為世界文化多樣性發展作出貢獻的具有中國特色鄉土的文化。李軍明、向軾認為鄉村文化振興是對原有鄉村文化進行重新整合構建成符合當今時代要求的新型鄉村文化。孫喜紅、賈樂耀、陸衛明從新時代賦予的歷史使命角度出發提出鄉村文化振興是滿足農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需要和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現實需求。沙垚、王昊從主體、空間、時間、實踐的四維框架出發認為鄉村文化振興是以農民為主體的文化、能夠激發鄉村內生動力的文化、能重新鉤連歷史和當代的文化、也能超越職業化的文化實踐。從上述所列的內涵可以看出,學術界對于鄉村文化振興內涵的表述雖然不同,但是他們所表述的都體現了共性的東西對原有文化的重新構建。綜上觀點,筆者認為鄉村文化振興是對原有傳統鄉土文化的重新構建,在重構的過程中通過剔除其不合時宜的傳統鄉土文化因子,順應時展潮流,融合現代優秀文化因子,從而把鄉村文化打造成具有獨特韻味的與時代潮流相適應的優秀鄉土文化,從而使傳統的鄉土文化得以振興。
二、鄉村文化振興的重要意義
(一)鄉村文化振興是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價值引領。鄉村振興包括產業、人才、文化、組織、生態五方面統一協調發展的全面振興,其中文化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靈魂,在鄉村振興中起價值引領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通過挖掘鄉土文化資源形成鄉村文化產業拉動鄉村產業振興。我國在幾千年的農業耕作實踐中,形成了許多各有特色的鄉土文化,這種經過長期改造、傳承和發展積淀而成的文化資源形成鄉村文化產業,以此拉動鄉村產業振興。二是通過挖掘鄉土文化中蘊含的“天人合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生態理念,幫助農民樹立正確的生態意識,優化鄉村生態環境促進鄉村生態振興。三是通過挖掘傳統鄉村社會中長期形成的治理智慧,如鄉規民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道德規范和準則、淳樸民風等促進鄉村組織振興。四是通過挖掘古代商人長期在外闖蕩過程中形成的“注重誠信”、“敢于打拼”、“勤儉致富”等的優良品質激發農民創業活力促進社會振興。(二)鄉村文化振興是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內在要求。總書記強調:“我國農耕文明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根。”[1]我國優秀傳統文化是在幾千年漫長的農耕社會所積淀的農耕文化基礎上孕育出來的,傳統的農耕文化是整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土壤和源泉,是中華文明流傳至今生生不息的靈魂,傳統的農耕文明在凝聚鄉村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代表傳統文化傳承的農耕文明不斷受城市文化的沖擊,廣大鄉村地區田園牧歌式的鄉村生活不復存在,淳樸、敦厚的民風逐漸衰落,這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不但造成了一定的沖擊,而且導致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基因在鄉村的逐漸流失。因此推動鄉村文化振興,是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內在要求。(三)鄉村文化振興是滿足農民對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內在要求。總書記強調指出:“人類社會與動物界的最大區別就是人是有精神需求的,人民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時時刻刻都存在。”[2]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鄉村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農民對物質需求基本得到滿足,隨著農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期盼有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古人云:“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但從總體上看,當前我國鄉村文化建設步伐滯后,跟不上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難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推動鄉村文化振興,改變落后的農村文化面貌,是廣大農民的迫切期盼和需求。
三、高職學生社會實踐助推鄉村文化振興的途徑
(一)助推鄉村思想道德建設,提升鄉村文明水平。思想道德建設在鄉村文化振興進程中起著引領和指導作用。因此,鄉村文化振興首先要大力推進村民思想道德建設,切實提高廣大村民和黨員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高職學生可以利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社會實踐活動,借助于高職院校思想道德教育優勢,積極參加到鄉村思想道德的建設中去。一方面,高職學生可以通過掛職鍛煉等方式與深入各鄉鎮黨支部,并與之結對共建,還可邀請本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為他們作新時代黨的最新方針政策的專題報告,提高村民特別是黨員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理論素養。另一方面,高職學生通過參與舉辦一系列群眾性文化活動,幫助廣大鄉村群眾樹立正解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明辨是非,在傳承優秀地方文化的基礎上去其陳觀陋習,全面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緊跟時代步伐,真正做到“聽黨話,跟黨走”。(二)助推拓展鄉村文化資源,推動鄉村文化可持續發展。近年來,國家十分重視鄉村基層文化機構的建設與發展,這給鄉村文化帶來了新的活力,為鄉村文化建設開啟新征程,但還存在著文化資源缺乏、文化內容單一、文化建設可持續性不強的問題。高職學生社會實踐的加入,可以拓展鄉村文化資源,推動鄉村文化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一是高職學生可以充分利用學校豐富的文化資源,給予鄉村文化建設的直接的幫助。二是高職學生通過開展以鄉村文化振興為主題的社會實踐調研活動,深入農村并協同鄉村文化人員共同挖掘當地歷史文化資源,豐富鄉村文化內涵,增厚地方文化底蘊,增強地方文化自信。三是高職學生可以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幫助鄉村建立電子圖書館,集合網上文化資源,這不但實現高職院校與鄉村基層文化機構可共享圖書資源,而且還能引領村民健康學習,拓展網絡文化資源。四是高職學生利用自身社會活動面廣和活動能力強的優勢,向社會各界宣講鄉村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向鄉村文化機構捐贈、捐購其所需要的書刊資料,聯系城市各類文化組織給鄉村基層文化機構傳經送寶,不斷為鄉村文化振興注入新活力。(三)助推開展鄉村文化活動,提升鄉村文化品位。鄉村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開展一系列的鄉村文化活動進行,因此鄉村文化活動是鄉村文化發揮作用的主渠道、主陣地,對于提高鄉村群眾文化品位具有重要意義。高職學生社會實踐助力鄉村文化活動具有天然優勢。一是高職學生既可以為鄉村文化活動出謀劃策,也可以出人出力,協助鄉村開展各類文化活動,具有朝氣活力高職學生的參與不但為這些活動增光添彩,而且大大增強活動效果。二是高職學生發揮高職院校自身文化優勢,在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中,獨立為村民舉辦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宣傳活動。三是提升鄉村文化活動品位,促進鄉村文化活動繁榮發展,從“送文化下鄉”到“種文化下鄉”,發揮高職學生較高的文化活動能力,通過言傳身教,幫助鄉村黨員干部和群眾提升組織和參與鄉村文化活動的能力。(四)助推創建鄉村特色文化,培樹鄉村文化品牌。鄉村特色文化,既是鄉村文化品牌的源泉,也是鄉村文化中的精華,更是鄉村文化的生命力所在,挖掘和創建鄉村特色文化,是鄉村文化振興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高職學生可以借助本校具有文化研究資料和自身人才的優勢,在開展社會實踐時,協同鄉村文化干部和當地有較高文化修養的行家里手,從歷史、地方、經濟、人文、區位等方面入手,挖掘或策劃鄉村文化品牌,尋找可以打響鄉村文化品牌的路徑和內容。具體可以通過查閱當地鄉村文化的歷史文獻資料,通過文獻資料疏理并挖掘當地鄉村文化的特色和亮點,著力打造鄉村特色文化名片。也可以通過實地調研和走訪相關人物,深入了解鄉村特色文化傳承,形成相應的調研報告,為創建鄉村特色文化提出合理化建議。同時加強宣傳推廣,實現鄉村特色文化與文化旅游、文化產品相結合,打造響亮的鄉村特色文化品牌。
四、結語
綜上所述,高職學生社會實踐參與鄉村文化建設,助力鄉村文化振興,前景廣闊。為了進一步地發揮高職學生社會實踐在鄉村文化振興中的作用,還需要高校、地方政府與鄉村的通力合作,進行無縫對接,資源共享,并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創新。
【參考文獻】
[1]把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N].人民日報,2018-9-23(1)
[2].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4
[3]宋小霞,王婷婷.文化振興是鄉村振興的“根”與“魂”[J].山東社會科學,2019,4:176~181
在我國,縣級文化館的建設,是為開展群眾文化而設立的機構,便于群眾進行文化教育、弘揚社會主流價值觀、傳播社會正能量的重要場所,體現著鮮明的時代特征。
1.1滿足基層人民的文化需求
隨著物質生活的不斷提高,群眾對于精神方面的追求,越來越強烈,要求也越來越高。縣級文化館的免費開放,可以其豐富的文化展覽活動、多姿多彩的文藝活動、各種各樣的文化培訓活動,來滿足群眾不同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群眾可以借助文化館,開展自己喜愛的文化活動,有利于拓寬群眾的精神文明教育面。縣級文化館在開展群眾精神文化教育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體現著其的廣泛性、基礎性、普及性。
1.2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縣級文化館在基層群眾中,開展著豐富多彩、喜聞樂見、內容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在娛樂的同時,也潛移默化的影響著群眾的思想。群眾在參與娛樂活動中,身心愉悅放松,并且汲取著文化教育的養分,提升群眾的內心精神世界。通過文化館活動的組織,增強了群眾的集體榮譽感、凝聚力。在文化館組織的活動中,尤其是對我國傳統民族文化的宣傳,促使群眾對于傳統文化的認同、傳承,有助于喚醒群眾對傳統文化的重新認識,培養民族情結。
1.3提升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
縣級文化館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因其貼近群眾生活、接地氣,而肩負著重要的職責。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是一個國家的軟實力,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縣級文化館在普及文化精神、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同時,提升了我國人民群眾的整體素質、道德水平,有利于人民群眾樹立科學的社會主義價值觀,弘揚“真、善、美”,鞭撻“假、惡、丑”,為我國的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穩定的內部環境。
2縣級文化館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中的服務策略
2.1以為民服務為立足點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縣文化館的建設本身是為了傳播先進文化,提升人民文化水平,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精神需求,為使其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中的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應從硬件設施和軟件質量兩方面著手,始終以為民服務為立足點。首先,加強縣級部門對文化館的重視程度,以《文化館建設標準》為主要建設目標,不斷擴大文化館的規模,開展多種活動來豐富文化傳播形式,以信息化網站、便捷化的參與等各種網絡建設為突破點,使縣級文化館硬件跟上時展潮流。其次,應進一步貫徹國家文化部的精神,努力做好省文化館免費開放的工作。還要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制度,完善人員責任制,為免費開放制度的實施提供保障。同時健全工作人員激勵制度,以人們的滿意度為考核指標,從縣級文化館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專業水平等多方面進行測評,為提升整體服務質量,真正實現縣級文化館為人民服務,做好充分的保障工作。
2.2以大眾文化為著力點,充分發揮輻射作用
縣級文化館是為了普及文化知識,組織大眾文娛活動而建設,其文化宣傳內容多來自人們日常生活。因而如何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縣級文化館發展的主題。為提升縣級文化館整體服務質量,必須發揮其良好的引領作用。縣級文化館是本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當引領地區的文化發展思潮,成為先進文化的首要傳播渠道,同時也是政府設立的文化活動場地,應充分保證大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因此縣級文化館要汲取地區的優秀文化資源,從人民群眾的生活中發現文化內涵,努力打造出富有地方特色的社會文化,同時發揮其輻射作用,引起高度關注,推動縣級文化發展。文化活動開展也要確保重心下移,以貼近大眾生活為原則,使文化特色深入人心,不斷得以強化,從而保證縣級文化館在公共服務體系中的輻射作用。
2.3以主流價值為切入點,升華創新服務理念
【關鍵詞】農村;法治;實證分析;問題;出路
【正文】
一、引言
眾所周知,自我國1982年憲法確認了由部分農村地區自發組建的“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1],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2]對村民委員會組織、功能和選舉方式給出明確規定,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3](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正式頒布施行以來,村民自治經過了2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已經日益成為在當今中國農村擴大基層民主和提高農村治理水平的一種重要方式。
然而,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國當下的廣大農村地區,村民自治和農村法治狀況并不盡如人意。為此,我們選取了河南省駐馬店市一些縣的鄉鎮作為調查、研究的樣本,進行了一次村民自治情況調查。為了確保本次實證調查的可信度與科學性,具體安排如下:調查十個村:(1)Q縣調查5個村,其中L鄉2個,S 鄉1個,P鄉1個,最后選擇了與城市相鄰的V鄉的1個村;(2)R縣調查3個村,其中有一個村與城市相鄰;(3)W縣調查2個。另外,對于每一個村的調查對象(包括不同年齡、不同文化程度、村民與村委會干部的比例、黨員人數、男女比例,等等)都做了精心的設計。[4]
這樣以來,以極具代表性的河南省駐馬店市某些縣的鄉鎮作為調查、研究的樣本,基于一份《村民自治情況調查問卷》及《村民自治情況調查問卷統計結果》,本文將試圖定量研究這些地區在村民法律意識、依法辦事、村務公開、村民選舉、村民自治管理及其他與農村法治實現相關的方面所存在的“現實性”問題。由于這些地區具有代表性,“窺一斑而見全豹”,通過對所存在問題的定量分析,本文旨在揭示以這些地區為代表的廣大農村地區之所以存在這些尷尬與困境的傳統文化、思想意識和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探討了解決或者緩解這些問題的對策、出路以及進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問題與實證
(一)村民法律意識方面
根據我們的調查問卷(材料),我們定量分析了樣本村民法律意識的情況。依據我們的調查結果(我們選取樣本的調查人數總計500人)可以看出,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村民的法律意識不高,對基本的法律文本知之不多,對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規范和制度了解不夠,對于這些法律規范和制度在農村所起的作用也不清楚。例如,在我們的調查范圍內,沒聽說過《村委會組織法》的為336人,占67.2%;不了解“村民自治”涵義的為362人,占72.4%;不知道農村實行“村民自治制度”的為410人,占82%;而專門學習過《村委會組織法》的僅有25人,占5%,沒有學習過的人數占到了95%(參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