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加強境外資產管理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企業 境外投資 經營管理
2012年5月1日,國資委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8號,以下簡稱“境外投資監管辦法”)正式實施。隨同2011年實施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6號,以下簡稱“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7號,以下簡稱“境外產權管理辦法”)一起,三個“辦法”構成了國資委對中央企業(以下簡稱“央企”)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制度體系。三項制度的頒發對我國央企大舉實施“走出去”戰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共七章四十條,主要內容是:明確了國資委、央企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了央企境外投資及后續管理過程中各個關鍵環節的管理要求;明確了境外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各項基礎管理工作的原則性要求;規定了境外企業重要經營管理事項的報告程序、內容和時限;從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兩個層面提出了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內容和要求。
《境外產權管理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內容是:規范了境外國有產權登記和評估項目管理,對境外企業產權轉讓等國有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核權限、基本程序、轉讓價格、轉讓方式、對價支付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紅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基本原則;規范了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設立離岸公司等事項。
《境外投資監管辦法》共十八條,主要內容是:通過定義境外投資的概念,明確了《境外投資監管辦法》適用的范圍;明確了國資委、央企對境外投資監管的職責;提出了境外投資活動應當遵守的原則;要求央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規定了央企境外投資計劃報送制度;明確了主業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和非主業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的程序和內容;對提高境外投資決策質量和加強境外投資風險防范提出了要求。
整個監管制度體系從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境外投資與經營行為規范、重大事項報備、監督考核等方面,對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做了詳細要求和規定,對維護境外國有資產權益、防止境外國有資產流失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據,使央企對外投資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境外投資行為和國有境外資產的安全、可靠。
1.加強內控機制建設
與1999年財政部頒發的《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國資委針對央企出臺的境外資產監管辦法中對制度建設提出了一系列規定,要求央企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境外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保證境外投資和經營管理有章可循、合規合法。
《境外資產監管辦法》指出,央企應當:“建立健全境外企業監管的規章制度及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經營責任體系,對境外企業經營行為進行評價和監督,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境外出資管理制度,對境外出資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規劃”,“建立健全離岸公司管理制度,規范離岸公司設立程序,加強離岸公司資金管理”,“建立境外大額資金調度管控制度,對境外臨時資金集中賬戶的資金運作實施嚴格審批和監督檢查”,“建立外派人員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工作紀律、工資薪酬等規定,建立外派境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定期述職和履職評估制度”,“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統籌境內外薪酬管理制度”,“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制度,明確負責機構和工作責任,切實加強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建立和完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賬簿及財務報告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反映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資金收支情況”,“建立健全境外企業重大事項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加強對境外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
《境外投資監管辦法》中也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需要制定境外投資規劃,建立健全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提高決策質量和風險防范水平”,“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規定,加強境外投資決策和實施的管理”。
2.規范境外投資和經營管理行為
外資參股首先意味著所有權的改變,合資證券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也將會改變。公司治理結構的改變將從根本上推動境內券商的兼并重組,沖擊證券公司業務品種單一、資本金小且經營模式趨同的
現狀。隨著外資先進的投資管理技術與理念的運用,中國的券商將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學習國際證券市場的運作模式,最終外資參股公司的收益和風險控制水平都會提高。
具體而言,在發展戰略與業務結構方面,合資公司將在我國證券與基金業中率先建立一種新的盈利模式。外資參股有利于其通過境外券商的業務渠道拓展國際市場,為境內券商參與國際證券市場的
競爭引路。從證券業發展的國際潮流來看,業務和收入的多元化是其重要趨勢。資產管理、投資顧問、理財等業務收入在境外券商的財務報表中所占的比重很高,而在境內券商中,這部分利潤的比重通
常較低。隨著傭金下調、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設立門檻的降低,券商依靠壟斷經營獲取超額利潤的特權已失。在市場主體日益多元化的趨勢下,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不能繼續依靠既有的經營模式獲利,
而需要尋找新的利潤源泉。可以預見,外方在新興業務方面的優勢將是合資機構產生利潤的重要來源,中方與外方股東的組合將有助于推動和促成合資機構的戰略與業務轉型。外方擅長運用現代管理技
術,例如ERP、CRM、CreditReporting等技術支持手段有效整合資源,實現其戰略意圖。輔以合作中方對本地市場的認知,則合資機構在戰略管理上的優勢相當明顯。境內最早的中外合資券商中國國際
金融公司的發展就是一個例子。中外股東的組合既為中金公司提供了全球資本市場的管理理念,證券分銷經驗與網絡,直接投資管理經驗,又儲備了境內渠道與網絡。
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多家機構看好的合作項目有重要的優勢。外方在基金產品設計、基金銷售手段、人員培訓等方面,可以提供很好的支持,可以為跨境基金服務提供技術、渠道和經驗。中方在
境內基金發行和營銷方面可以提供自己的客戶源和適應本土游戲規則的營銷網絡。
其次,合資機構在管理技術、研究與人才交流上存在潛在優勢。外方的管理技術經驗是境內同業規范化發展的方向;外資證券機構通常都擁有龐大的研究部門,其研究方向比較全面和貼近市場;合
資機構的品牌與資金優勢則有利于吸引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的加盟。
中外證券機構合作意義深遠
經過十余年的高速發展,中國證券市場的漸進性開放已經具備充分的可行性。中國的證券與基金行業發展到目前階段,不僅在規模上需要進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內在的管理和服務水準,而循
序漸進的對外開放是提高的必由之路。當行業自身的推動力已經不能更好地促進行業高速成長的時候,引進外資機構不失為一條加快發展的有效之舉。
對外方合作者的價值獲取更高收益
作為新興資本市場的中國證券市場,有持續高速增長的中國經濟作后盾,具有強大的市場潛力,也具有融資方便等特點。對外資證券機構而言,可以分散風險,通過區域投資獲取更高的單位風險收
益。
站在外資公司的角度上看,他們希望參與中國的大市場,分享中國經濟持續高增長的成果。但在證監會公布“兩規則”之前,外資要想進入中國的證券領域沒有任何渠道。“兩規則”出臺后,參股
中國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將成為外資進入中國市場的主要途徑。今后,通過合資公司的形式,外資能夠慢慢接觸和了解中國市場,并獲得投資中國的機會。由于外資在資產管理業務等方面比較成
熟,合資機構在資產管理業務方面的互補性將強于競爭性,因此將受到外資股東的重視。而大量外資企業在中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已經是必然,這無疑會為那些熟悉外資機構的外方證券、基金公司提供大
量潛在的客戶和巨額的利潤空間。
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治理結構、組織結構、決策制度方面的挑戰
外資參股將會改變境內券商所有制單一的本質缺陷,新的股權結構將對經理層形成有力的約束和激勵機制,進而對公司的組織結構、決策制度、業務戰略等產生深刻影響。但是新的股權結構的劃分
正是合資雙方談判中遇到的主要阻礙,因為中外雙方在事關切身利益的股權比例上存在較大的分歧。有報道稱,擺在眾多外資金融機構面前的關鍵問題是:中方合作伙伴在出讓手中公司股份時要價太高
。作為變通的方式,很多外方合作者在談判時要求把政策進一步開放后外方的股份、權益、管理職位等納入附加協議。
股權比例的確定將最終取決于合資雙方各自的戰略意圖、合作意愿以及實力。在確定外資股東的持股比例時,中方的首要考慮因素是,能否吸引到愿意與境內券商在業務上開展充分交流與合作的較
有實力的外資股東。而不論外資參股的具體比例是多少,對中方而言,集團化和國際化應當是證券機構做大做強的發展思路。實施證券集團化戰略,組建外資參股的證券業務子公司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
公司,以此為平臺推進人才、機構和業務的國際化。并在中方處于控股地位的階段,借助合資公司的平臺迅速成長起來,以更快更好地實現證券業與國際資本市場的接軌。
組建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將現有境內券商改組為證券集團,證券集團下設投行、資產管理等業務子公司;其次分步拿出部分子公司與境外券商共同出資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目
前法規允許成立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的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和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內券商應當依據自身的業務優勢成立子公司,再根據自己的特長去尋求國際合作方。這種強強聯合的合資方式有利于
改變境內券商沒有單項業務特長的現狀,在國際證券市場上初步建立相對競爭優勢。
中外合資證券機構組織結構的設立,首先要符合現代企業制度三權分立的組織原則,在此基礎之上考慮中外企業經營理念的差異和對權益的要求。例如,對股權較為分散的證券公司而言,為維護控
股股東的權益,可以考慮采用董事分批改選制,以防御惡意收購者通過大幅度更換董事會成員取得公司控制權;而應慎用累積投票制,以減小非控股中小股東對董事會人選的發言權。此外,合資證券機
構組織結構的設置應當充分體現其業務特性,發揮其國際融通的特長。
業務戰略的合作與競爭是股權之爭的焦點
業務戰略的合作與競爭是合資機構股權之爭的醉翁之意所在。合資機構的業務與中外雙方股東的業務戰略存在既合作又競爭的關系。因此,合資機構對業務領域的選擇,將不僅取決于單項業務的盈
利能力與市場深度,而且受制于雙方股東各自對該項業務的既有戰略與控制力。中外雙方可以達成優勢互補,而非激烈競爭的那些業務將是開展合作最成功的領域。
基金管理、資產管理和投資銀行業務這三個領域,不僅是目前國內證券市場最具贏利前景的業務,而且是中外雙方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形成優勢互補的領域。
基金管理與資產管理在境外證券集團的財務報表中占有重要比例,而我國券商的這兩項業務規模尚小,在券商經營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但是這兩項業務在中國極具潛力。自上市公司、國有企業、
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財務公司等獲準進入股票市場以來,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的市場空間得以體現;在社保基金、商業保險基金行將入市的背景下,定向募集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管理都具備極大的市場
潛力。因此,中外合資證券機構可考慮開拓基金管理與資產管理業務來培育自己的核心利潤增長點。中外合資的背景有利于其運用國外先進的投資管理技術,并結合中國市場特定的運作機制、風險收益
特性等,設計開發出富有競爭力和盈利能力的產品與管理模式。在中國資本市場尚未實現完全的對外開放,外匯流動仍然實行嚴格管制的前提下,中外股東在資產管理與基金管理業務上基本不存在競爭
壓力,而是可以在優勢互補的基礎上合力培育合資證券機構的業務特長。
中外合作對投資銀行業務是雙贏。一方面,隨著中國經濟的外向型發展,越來越多的“航空母艦”在海內外上市,大宗證券化產品的發行與交易,中國企業通過重組并購走向世界,這將為合資雙方
提供“中內外外(中方主導國內企業、外方主導國外市場)”的合作空間,也將為外資企業在國內的融資業務方面提供“外內中外(外方主導外資企業、中方主導國內市場)”的合作方式。
境內證券機構的風險控制方式亟待健全
目前境內券商在業務操作控制、授權批準控制和實物安全控制等方面有較高的管理水平,而在內部稽核控制、組織結構控制、風險的評估與執行等方面仍存在較大的差距。境內的基金公司由于成立
較晚、運作較為透明,所以通常擁有更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因此,面臨對外開放挑戰的境內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亟待建成與國際接軌的風險控制體系。
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是券商執行風險控制目標的最大阻力,內部人控制的法人治理結構是追求短期利益的主要原因。引進境外股東將有助于優化合資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與風
險控制成本相匹配的是公司的長期競爭力與市場信譽,而非當期經濟效益。所以,風險控制引起的顯性和隱性成本不應當根據短期內的損益情況來約束,而應配合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來規劃。境內券商
更應當在風險評價和控制手段方面發揮外方的優勢,通過運用VAR分析法、場景分析法等評估方法,在運營中加強對日常事務的監管與稽核,及時通過預測宏觀的政治、經濟發展動向來定期評估與制定風
險控制策略。在風險控制的執行手段上,學習境外券商通過運用充實資本金、提高資產流動性、用衍生產品規避風險、合理配置資產結構等措施,綜合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的經驗。
外資進入短期影響不大
“兩規則”的出臺,將對證券、信托類上市公司的外部環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并進而推動其二級市場走勢;也將對銀行類上市公司的市場預期,起到積極作用。但由于在中外合作中涉及的股權結
構、業務戰略等利益十分復雜,所以合資影響的實際兌現仍然有假時日,短期內不會造成大的沖擊。
有利于提高券商的業務水平
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留給中國證券公司“練好內功”的時間僅有五年。未來五年是中國證券公司發展中關鍵的五年,通過設立中外合資證券機構,引進境外券商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先進
的管理技術、創新能力和管理經驗,重建境內券商的管理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業務拓展能力和創新能力。例如,目前我國券商很少涉足海外業務。我國許多面向國際市場的投資銀行業務只能
拱手讓給境外券商,如H股及紅籌股業務以及在國際市場發行債券等,境內券商都未能承接。面對國際化發展趨勢,境內券商迫切需要學習國際金融機構先進的管理技術與經驗,提高風險控制水平,中外
合作為之提供了契機。
有利于促進證券公司集團化的發展
近年來,通過增資擴股和擴大資產規模,境內證券公司的總資產規模已由1996年的1590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3000多億元。但是與境外大券商動輒上千億美元的資產相比,境內券商的資本與資產規模
還是太小,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較差。與境外同業競爭的壓力,使得境內證券機構在再次增資擴股之際,考慮通過兼并重組、戰略聯合和集團化運作等方式,實現資本、資產規模的乘數遞增。《證券公
司管理辦法》已經將控股公司作為中國證券公司集團化的方向,因此“兩規則”的出臺將會加快證券公司集團化的發展,拓寬境內證券公司的發展空間。
將對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產生重大影響
首先,中外合作資產管理、基金管理業務將直接吸引增量資金入市。境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運作時間不長,規模普遍較小,管理經驗與風險控制水平都不能與外資機構相提并論。因此,外資
參股證券機構對市場的號召力不容忽視。其獨特的品牌與信譽、規模優勢以及成熟的運作經驗,將吸引增量資金進入市場。其次,外資參股證券機構的設立,將通過推動境內機構的重組與改革進而間接
改善證券市場的中長期資金供給。中外合作證券機構的運作會對境內券商及其他投資機構產生經營壓力和推動作用,境內證券機構的資本資產規模將可能通過兼并重組進一步擴大,從而對整個市場的資
金面提供支持。將引進新的投資理念
引進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也就引進了境外先進的投資管理技術與經驗,引進了成熟市場的投資理念。金融服務行業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海外企業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主流投資理念將
同國際證券市場理念趨于一致,市場開始樹立真正的投資觀念。這已為亞洲其他地區證券市場開放的歷史所證明。
博弈復雜化、合資機構可能本土化
目前我國正在超常規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正從莊家對中小散戶的博弈快速轉變為機構對機構、機構合規資金對機構不合規資金的博弈。從機構投資者控制的股票市值與資金實力看,2002
年我國證券市場開始進入機構博弈時代。新的投資理念行將樹立,證券價值的重新定位醞釀著新的市場機會。隨著“兩規則”的頒布與實施,國際股市成熟的理論和技術在成長期中國股市的適用性將不
斷被檢驗,機構投資者將在不斷的研究和試錯中本土化。
前景展望
入世五年之后,我國將允許外資獲得證券類機構50%以上的控制權。隨著資本市場逐步走向成熟,對外資的開放程度必然加大。這一階段,中外券商將在相對平等的條件下競爭。
中外證券機構在中國入世的前三至五年內的合作過程與合作成果如何,直接影響到入世五年后外資證券機構進入中國市場的方式與程度。外資參股證券機構的成功取決于兩個要因的成立:一是目前
中國證券市場的有限度開放;二是中外股東在業務戰略上的優勢互補。從目前券商、基金合資談判的過程與進度來看,實踐中的進展速度估計達不到議定書中所承諾的時限。需要解決的問題,首先是合
資雙方如何協調合資機構的發展戰略和管理權限,如何形成業務優勢互補,如何分配投資收益;其次是中國證券市場目前的市場環境、交易制度、市場結構、立法與監管能否適應國際化運作的要求;第
三是如果中國證券業有厚利可圖,那么中外股東勢必都十分強調自己的控股地位,談判的進度與合資后的磨合會相對艱難,海外大的證券機構寧可選擇QFII或獨資券商的方式;而如果中國不能在三至五
年的有限度開放時期內建成符合國際慣例的證券市場綜合環境,那么外資對境內證券行業將在較長時期內采取靜觀待變的態度。
不論是外資參股、控股,還是獨資,都對證券市場的市場化與國際化程度提出相當高的要求。因此,應盡快完善證券市場品種,如推出股指期貨、期權等避險工具;消除重大政策性風險,最終明確B
股市場的發展方向等;完善立法與加強監管執行力度,使中外證券機構在同一套透明與嚴格的游戲規則下管理運作。
迅速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涉外證券監管法律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緊迫性。證券市場的漸進性開放,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國際金融風險,這些風險主要來自大規模的國際游資帶來的投機風險和國
2015年5月22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正式簽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關于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同時《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
內地與香港的監管層于201 2年就開始討論基金互認安排,翌年達成初步協議。隨著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內地和香港投資者互買基金即將成為現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指出,在當前的市場形勢下,推出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條件已經具備。“滬港通”試點以來,一直保持平穩運行態勢,為基金互認的推出實施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的實現,一方面通過引入境外證券投資基金,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產品,更加多層次的投資渠道,更加多樣化的投資管理服務,同時也有助于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管理經驗,增加基金行業競爭。
另一方面通過境內基金的境外發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為各類海外投資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資渠道,同時也有助于推動境內基金管理機構的規范化與國際化,培育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資產管理機構。
截至2013年底,香港的基金管理業務合計資產達破紀錄的16萬億港元,其中超過70%來自海外投資者;而持牌資產管理公司及基金顧問公司的占比約74%,注冊機構處理的資產管理業務及其他私人銀行業務的占比為23%。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中國公募基金資產規模合計達6.2萬億元人民幣,單月大增近萬億元。據了解,此次兩地基金互認,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內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獲得認可或許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目前,兩地市場采取了一致的標準。如要求兩地基金在當地運作、獲得當地監管部門批準公開銷售及監管,互認基金需要獲得當地的資產管理牌照等。
據悉,內地公募基金實行注冊制,而在香港基金中,在本地注冊的香港基金僅約占總數的三成,剩下的七成是可在香港銷售的離岸基金,由跨國資產管理公司運營及銷售,交易或投資決策并不在香港。按照互認標準,這些全球大型基金公司的產品暫不能進入互認行列。
從基金規模和運作實際看,要求基金成立一年以上,資產規模不低于兩億元。互認的基金不以對方市場為主要投資市場,且在對方市場的銷售規模占基金總資產的比率不超過50%。
依照這些要求,互認合作初步階段,內地獲得在香港銷售的基金數量為850只左右,而香港獲準在內地銷售的基金產品為1000只左右。
內地資本迎接全球機遇
富達國際投資中國區董事總經理陳清認為:“與內地公募基金相比,香港基金有兩方面優勢。”一方面,香港基金具備面向全球市場的機遇,投資者能夠通過投資基金將觸角伸向全球多種資產類別,投資標的更多,資金效率更高。另―方面,香港基金業歷史更久,具備歷經考驗的投資解決方案。
上投基金副總經理侯明甫認為,兩地基金互認利好資產管理行業,為內地資本市場以外的資金進一步投資中國開啟了大門,更會釋放中國投資者海外資產配置的需求。從行業本身發展看,兩地基金互認將會對國內在規模、信用、業績、品牌等方面居于前列的基金構成利好。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認為,豐富的投資基金有利于內地投資者在不同市場和資產組合之間捕捉更多投資機會,讓投資者們構建一個多樣化、平衡的投資組合,滿足多樣化需求。
事實上,霸菱、德盛安聯、摩根資產等外資基金公司早已摩拳擦掌,紛紛推出香港注冊基金,一旦互認啟動,馬上部署進攻內地市場。于倫敦及約翰內斯堡上市的金融集團Old Mutual旗下資產管理分支去年也落戶香港,作為其亞洲業務總部。
對于行業發展來說,兩地基金業可以借助互認的契機分享資管經驗,在競爭中謀得發展新機遇。上海證券基金評價中心首席分析師代宏坤認為,在實施基金互認后,將吸引更多海外資產管理公司進駐香港,設計與歐美資產相關的基金產品,通過香港銷售給內地投資者,以此作為進入內地市場的橋梁。這對于香港意義重大。富國中國中小盤基金經理張峰認為,對于同業來說,內地公募基金不怕競爭。隨著基金互認的落實,越來越通暢的兩地投資渠道,越來越多的政策推動,都將給兩地投資者和從業人員帶來共贏。
四成港人有意購內地基金
另一方面,內地基金對香港投資人也頗具吸引力。兩地基金互認背景下,wind數據統計,截至5月29日,中銀基金旗下21只權益類產品同期收益率達75.18%,中銀新經濟以158.74%的漲幅穩居同類產品前三。上投摩根基金“投資風向標”報告顯示,兩地基金互認后,約有四成香港投資人想買內地基金公司產品。其中53%的香港投資人計劃將投資組合資金的10%至15%配置內地基金。
兩地金融業界已適時而動展開實質性合作。6月11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與其戰略合作伙伴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宣布,雙方就此框架下進行業務合作已達成協議,將憑借各自境內外優勢,共同推進新業務在兩地的開展,繼續鞏固和深化兩行合作。
根據該協議,雙方將依據內地和香港的法律法規及監管指引開展互認基金的代銷、等業務的全面合作,并在金融業務創新和金融服務需求等領域進一步加強信息交流。匯豐大中華區行政總裁黃碧娟表示:“在兩地基金互認框架下達成協議是匯豐與交行戰略合作的又一延展,將涵蓋證券服務、資產管理、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等多個業務領域。雙方將發揮自身優勢、資源互補,為兩地客戶在基金投資等鄰域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我們將依據相關法規積極準備,爭取盡陜推出相應的產品和服務。”
黃碧娟認為,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機制是內地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又一重要體現,該舉措在豐富市場投資選擇的同時,促進內地資產管理業的發展,并對人民幣國際化進程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此外,兩地基金互認再次彰顯了香港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中的關鍵作用,對于香港金融市場的多元化發展亦具有重要意義,并將鞏固香港作為區域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為迎接港股升值機遇,中銀全球策略基金提前布局,以70%的ETF+30%的港股個股組成高低配,為投資者攫取豐厚的港股回報。另外,景順長城基金近期也宣布,將加快與其外方股東啟動基金互認合作。景順集團大中華、新加坡及韓國區行政總裁潘新江透露稱,他們將通過與景順長城基金的合作,為香港投資者引入更多A股基金產品。
利好兩地股市
內地和香港基金互認對于兩地股市也是一劑強心針。業內預計,兩地基金互認閘門一開,中國逾六萬億元公募基金有望赴港分銷,將帶動香港股市。而內地公募基金也將迎來萬億資產重置機會,新一波港股盛宴一觸即發。
近年來內地財富管理需求旺盛,但境內產品種類和參與境外投資途徑有限,資產配置范圍仍有一定局限。目前國內公募基金在修改章程后,已經可以通過滬港通買賣港股,但買賣的股票仍然局限于滬港通名單里的股份,不能隨心所欲買人大部份國內投資者喜愛的中小型股票。而在兩地基金互認后,內地金融機構可通過入股香港基金通過持有資產管理牌照的香港券商,從而在香港發行“港股基金”,然后再借助兩地基金互認,在國內進行銷售。這些基金在籌得數十億甚至更多的資金后,可以隨心所欲買入香港上市股票,尤其是國內投資者鐘愛的中小型股票,將內地基金經理操盤模式及估值思維移植到港股。
國金證券李立峰認為,“兩地基金互認’本質上是進一步擴寬和開辟了銷售渠道,將積極引導兩地證券市場增量資金的入市,對A股、H股證券市場均形成中長期利好。基金互認業務的推出,若從對業績的提升角度來看,必將中長期利好金融服務類的板塊,如券商、保險、銀行等;若從增量資金入市的情況來看,藍籌成長均將受益。
[關鍵詞]境外子公司;境外資產;內部控制
[DOI] 10.13939/ki.zgsc.2015.03.087
近年來,由于國有大型企業對境外子公司的監管出現問題,而導致大量境外國有資產損失,甚至引發集團企業的破產的案例屢見不鮮。因此,加強對境外子公司的財務監控,規避和減少整體經營和財務的風險對于保護境外國有資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1 制度環境差異下境外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保障境外國有資產安全,加強對境外子公司的監管關鍵在于提高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然而對于境外工程項目而言,由于當地的政治態勢、經濟形勢、相關法規、地理氣候條件、技術標準等諸多方面與國內制度存在明顯差異,因而會導致國有集團企業境外子公司在內部控制方面出現一系列問題。
1.1 對境外法律環境不夠了解,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在控制環境方面,集團企業及其境外子公司的法律風險管控工作一直以來都是企業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由于境外工程項目本身就涉及法域多、復雜程度高,隨著集團企業及其境外子公司國際貿易與工程項目的快速發展,之前依靠中國法律體系建立的內控模式已無法滿足業務開展需要。但目前國內外鮮有企業對境內、外法律風險管控的綜合運用進行探索或實踐,尚未形成規范化的成熟模式,加之境外子公司對投資當地的法律環境不夠了解,且缺乏一定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則很有可能造成在資金使用或經營模式上產生法律風險,進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1.2 境外經營戰略目標不夠清晰,缺乏風險識別和評估能力
在風險評估與識別方面,隨著國有企業境外項目投資規模日益龐大,境外子公司的項目經營風險也隨之升高。然而,境外子公司卻大都存在項目境外經營戰略目標不夠清晰的問題,這會導致海外經營業務選擇比較隨意業,進而導致公司應對境外風險控制能力較弱,增加了境外子公司面臨風險的多元化程度。此外,境外子公司的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淡薄, 并欠缺風險的識別和評估能力,對項目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視不夠,常常忽略了境外項目工程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風險因素的環節,這是制約境外工程承包項目風險管理的癥結所在。
1.3 缺乏外部獨立的第三方評估與審計監督
在資產監督方面,受成本因素影響,境外子公司很少建立完整定期的監督制度。而內部審計受人員、崗位利益等內部因素方面的制約,又很難保證獨立性。因此,缺乏外部獨立的第三方評估與審計監督,便會造成國內總部對境外子公司的經營活動無法準確、客觀和全面把握,因而當境外子公司在監管方面出現漏洞時,集體企業總部也無法及時察覺。而國外早有學者研究指出,大部分集團企業對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失控都與境外缺乏內部有效審計和第三方獨立審計評估制度有著密切關系。
2 加強境外子公司的內部控制的建議與措施
成熟的內部控制理論是當前集團企業對于境外資產監管能力的強大的分析工具。未來加強境外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1 提升子公司人員法律意識,聘請當地中介機構規避法律稅務風險
提升境外子公司管理層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設立子公司之初就要做好投資項目的法律風險論證,全面了解和評估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樹立正確的法律風險防范理念,嚴格按照投資地區法律對公司設立條件、公司章程擬定與修訂的規定來申請設立公司,依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防范子公司債務風險由集團總部承擔的問題出現。對投資地的相關法律政策進行詳細研究,并將法律風險防范須貫穿到公司經營活動的整個過程和各個環節,實現全程監控、全程管理和整體把握。對于子公司的境外工作人員,要進行充分培訓,使其充分了解當地政治環境法律環境和文化環境。此外,還可聘請當地具有豐富實戰經驗的國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商務機構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以實現充分防范法律風險的目的。在專業機構的支持下,中國國有企業處理境外投資和運營風險的能力也將得到逐步提高。
2.2 確定境外經營戰略目標,規避項目工程風險
一是明確境外經營戰略目標是有效實施境外風險評估和防范的前提和條件,具體包括明確開展境外經營的戰略意義、確定境外投資項目的選擇標準以及明確境外分支結構的戰略角色定位。針對境外公司的經營戰略目標,制定相應的項目工程風險管理措施,并充分結合境外工程項目所在的市場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項目本身的特點,充分發揮對項目工程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的優勢。
二是提高境外風險的識別和評估能力是保障境外投資項目順利實施,規避由于國家制度環境差異而產生的不利影響,減少市場風險、項目風險的根本舉措。通過加強項目前期調研、進行項目技術論證和經濟性分析、強化項目過程控制、規避政治風險和匯率風險,使公司具有較強的境外投資和運營的內外部風險識別能力,能夠針對風險評估結果設計一整套的風險防范手段,針對可能會發生的風險,做好積極充分地應對,以有效地預防這些風險對項目運作的不利影響。
2.3 針對性開展境外業務活動,規范財務管理和報告制度
一是針對境外業務特點設計業務控制活動,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合理地設計控制程序,完善境外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國有產權登記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資金調動控制、投融資決策控制、重大事項審核控制、重大合同審核控制、國有資產管理控制、期貨期權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控制,從而強化境外子公司的業務管理,防范境外資產流失風險。
二是規范財務管理與報告制度,以防止境外子公司做“賬外賬”,私下在境外建立自己的“小金庫”用于不正當支出,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只有境外企業建立了嚴格、完善和規范的財務管理與報告制度,才會使集團企業總部能夠在相對準確地掌握境外分支機構的實際財務狀況的前提下,提前發現問題,從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4 完善內部審計,結合外部審計,強化內控制度的執行
建立完備的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監督對于境外子公司的內部控制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內部審計在人員、崗位利益方面都受本單位的制約,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內部審計很難保證獨立性。為此,還要建立較為完備的外部審計制度,集團企業可以聘請國外知名權威的審計機構實施外部審計,通過對境外子公司的審計以及內控制度評價及優化,建立境外非審計監控體系以強化內控制度的執行。由于外部審計更重視財務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能夠從更為專業的角度對業務流程的內部制度進行評價。因此,借助國外知名權威審計機構的力量,集團企業可以對境外子公司的業務情況有著更為清晰和準確的認識,通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的監督審計方式,進一步強化子公司內控制度的執行。
3 結束語
隨著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境外子公司在財務和經營方面存在的風險也逐漸加大。保障境外國有資產安全,加強對境外子公司的監管關鍵在于提高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通過提升子公司人員法律意識,聘請當地中介機構規避法律稅務風險,確定境外經營戰略目標,規避項目工程風險,并針對性開展境外業務活動,規范財務管理和報告制度,完善境外子公司內部審計,強化內控制度的執行等一系列手段加強對境外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從而確保境外國有資產安全。
參考文獻:
[1] 周煊.中國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監管問題研究―基于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視角[J].中國工業經濟.2012(1).
[2] 鐘學超.試論公司形式選擇的法律風險防范―以中國企業設立境外子公司為視角[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13.
[3]付玉紅, 淺論企業內部控制[J].中國市場,2012(1).
據興業銀行與波士頓咨詢公司聯合的《中國私人銀行2015報告》顯示:使用過海外財富管理產品和服務的私人銀行客戶比例超過40%;實現境外資產與境內資產的相對隔離及提升安全保障性、資產增值需求、對沖國內投融資風險成為私人銀行客戶投資境外的前三大目的;同時,對于可投資資產超過3000萬的私人銀行客戶,海外業務的便捷程度也成為其首要考慮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發展私人銀行離岸業務的機遇
(一)客戶基礎與潛力巨大。金融危機后,大量“走出去”的高凈值客戶降低了對外資銀行的信心和信任度,轉而選擇更加穩健、審慎的中資銀行為其打理資產;同時,由于客戶企業、家庭多仍與境內保持密切關聯,使他們更加迫切需要一家同時具備境內外資產管理、信貸融資、本外幣結算、投行業務能力的大型綜合性金融機構全面服務其個人、家庭和企業,國有銀行眾多的海外機構及密切的聯動更具優勢
(二)地域渠道優勢明顯。和傳統的離岸金融中心相比,大部分國有銀行會選擇香港作為橋頭堡來鋪設海外服務網絡。距離近、語言互通這兩個香港得天獨厚的優勢,使得香港對內地高端客戶具有極大的吸引力。而在機構設立方面,大部分國有銀行均已在香港設立了零售銀行、投資銀行及私人銀行等,因此在香港市場已具備對境內私人銀行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的能力。
(三)客戶忠誠度極高。據調查顯示,國有銀行的私人銀行客戶大部分希望在移民或留學后能夠繼續得到相應銀行海外機構的服務,有意愿在海外繼續接受境內國有銀行服務。跟隨客戶開展私人銀行客戶海外業務,能夠進一步鞏固夯實與現有客戶的關系,構建全球私人銀行服務能力,這為國有銀行發展離岸業務提供更大空間。
二、現階段國有銀行離岸業務的不足
(一)境外聯動以條線推動為主,暫未形成合力。據調查顯示,目前國有銀行在與境外機構聯動過程中,仍然存在條線分割經營現象,資源未能充分統籌利用。公司條線和個人條線之間、個人條線各部門之間的聯動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二)產品設計個性化有待提升。私人銀行客戶市場觸覺敏銳,對境內外市場有自己獨到見解,其對產品種類及配置有著更高要求。除財富保值增值的需求之外,其企業、家庭也存在需求待聯動滿足,如企業上市、稅收籌劃、財富傳承等,但國有銀行私人銀行目前還缺乏有針對性一體化產品設計,部分仍需通過與合作伙伴的協同完成客戶需求得滿足。
(三)利益分配機制有待完善。從目前國有銀行境內外的聯動情況來看,存在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業績返還不及時、客戶購買的境外投資產品未能計入AUM等方面的問題,相關利益分配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已提高境內外聯動營銷積極性。
三、國有銀行私人銀行離岸業務發展對策
私人銀行離岸業務發展的總體目標應為跟隨客戶需求,重點服務于境內分行有海外業務需求得中高端個人客戶群體,在客戶需求旺盛的地區如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亞、北美等地區構建私人銀行服務能力,促進集團業務聯動發展。通過對私人銀行客戶的海外服務,實現境內外私人銀行業務和其他業務的共同發展。
(一) 完善境內外機構的聯動機制
國有銀行強大的資金實力、客戶關系、網絡優勢等,是海外機構發展私人銀行業務的最大優勢所在。
1. 加強聯動。要通過內地分行與海外機構的聯動,促進全球渠道資源共享,提升私人銀行客戶服務能力,為客戶提供跨區域服務一致性體驗。海外機構之間,也可以客戶需求為基礎進行聯動協作,建立私人銀行業務全球聯動服務體系。
2. 能力互補。各國有銀行總行應主導,通過統籌、規劃、推動、聯動等,推動海外私人銀行業務開展。由總行制定機制流程和協作指導,充分發揮規模優勢和渠道優勢,在符合監管和法律的前提下,建立境內外信息共享和交流機制。
(二)以客戶需求為切入點,實現“共贏”
1. 創新產品,結合海外機構所屬地區的法律、市場等環境,堅持產品服務屬地化和差異化原則,結合私行客戶需求、本地市場實際情況和境外機構發展階段,發揮區位優勢和產品特色,推出滿足私人銀行客戶需求得綜合產品服務。
2. 優先維護好現有“走出去”的客戶。充分依托國內資源和客戶基礎,深化業務聯動,緊扣實體經濟發展趨勢和私人銀行客戶具體海外業務需求,按照“熟悉市場、熟悉客戶”的基本原則,優先重點服務“走出去”的私人銀行客戶。加強客戶境外資產配置,滿足客戶投資多元化的需求,對沖境內投資風險,實現全球資產配置。同時,在滿足客戶個人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其家庭和公司業務需求,向客戶提供一攬子的綜合金融服務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