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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徒刑”是我國一種極具特色的刑罰方式。雖然傳統的“徒刑”制度與近代的徒刑制度不是同一制度,但理清我國“徒刑”的演變史對今天刑罰體系的完善仍具有重要意義。文章主要從“徒刑”演變史入手,并對演變史提出了一些簡單評述,最后對“徒刑”的啟示提出了一些看法。
關鍵詞:徒刑;歷史演變;刑罰體系
“徒刑”制度,其特色在于將自由刑和強制勞動有效的結合起來,這一特色在今天的刑罰體系中得到了各國的認同。我國的“徒刑”制度經歷了較長的歷史發展,并曾經產生過非常重要的作用,厘清我國“徒刑”制度的演變歷史,對于當今刑罰體系的完善仍然具有重要意義。筆者擬從我國“徒刑”的演變歷史入手,對這一制度的演變做簡單評價,對“徒刑”制度給我們的啟示提出了一些拙見。
一、中國“徒刑”制度的歷史演變
“徒刑”,實際上應當為“努刑”,“徒”因音與“努”近,因此借為努,“《集韻·模韻》:努,戮力也。戮力即勞動。后世所謂徒刑實是努刑,意即以強制勞動為內容的自由刑。”[1]古代徒刑制度的歷史演變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主要階段:
(一)萌芽階段(西周時期)
1.以強制勞動為自由刑的“徒刑”,萌芽于西周時期。西周時期,除了除墨、劓、刖、宮、大辟等五刑外,還有“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等制度作為補充。“圜土之制”實際上是“徒刑”的萌芽。
《周禮·秋官·大司寇》記載,“以圜土聚教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于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弗使冠飾,,以盟刑恥之”,[2]《周禮·秋官·司圜》對期限作出了規定,“其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3]。西周的監獄謂之“圜土”,“施職事焉”是指在獄中使其勞作,這就是“圜土之制”。圜土制度可以說是古代的“有期徒刑”制度。
2. 嘉石制。《周禮·秋官·大司寇》記載,對于那些犯罪但還不需要用“圜土”來懲處的犯罪人,“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 [4],這種“畫地為牢”的方式也標志著自由刑制度開始出現,這實際上也屬于“徒刑”的萌芽。
(二)發展階段(春秋時期——南北朝時期)
嘉石制和圜土制在秦漢時得到了初步的發展,主要表現為兩個特征:第一是刑名的多樣化,其開始分化為多個刑罰方式,主要有復作、罰作、司寇作、城旦、鬼薪、白粲等;第二是刑期的具體化,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5]。
秦漢時期,復作、罰作、司寇作、城旦春、鬼薪、白粲、隸臣、隸妾等制度發達,這些制度名目繁多,既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又強制勞動,成為肉刑最重要的補充,并且刑期也更確定、具體,如漢文帝時,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提出改革方案:凡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 [6]當然,這些刑罰方式并非純粹的“徒刑”,而是附帶有一些其他屬性的刑罰,除了強制勞動外,通常還帶有羞辱刑的舉措。
在刑期上,秦漢時期的規定更加明確具體,據東漢衛宏《漢舊儀》記載,漢代徒刑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年;完城旦舂,四年;鬼薪白粲,三年;司寇和作如司寇,二年;男罰作和女復作,一年到三個月。刑期的明確化和具體化,標志著自由刑開始走向成熟。
北齊時期,刑罰體系“別開生面”,“以死、留、耐、鞭、撲五種刑罰為骨干”,在“流”刑中,一般是“不計里程,概為兵卒”,“不能遠去者,男徒女春各六年”。[7]“男徒女春”被視為是后代“徒刑”這一名稱的萌芽。
(三)成熟和確立階段(北周時期——大清新刑律出臺之前)
以強制勞動為內容的自由刑正式命名為“徒刑”,是從北周開始的。北周時期,刑罰體系主要由死、流、徒、鞭、杖五種構成,“徒刑”已經正式成為與其他四刑并列的刑罰,已經擺脫了過去那種附隨肉刑的地位。北周刑罰體系的確立也標志著“家長私有制刑罰體系建立的完成” [8]。
隋唐時期,笞、杖、徒、流、死的刑罰體系被確定下來,“徒”刑成為新五刑中的一個獨立刑種。具《唐律疏議》的記載,唐律“徒刑”分五等,整體的刑期是一年至三年,每加半年為一等。[9]這種“徒刑”的分等制度,給我們現代的有期徒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從北周“徒刑”制度正式定名到清朝新刑律之前的這一段時間,“徒刑”制度發展成熟,并且正式確立為封建新五刑的刑種之一,“徒刑”制度在整個刑罰體系中確立了穩定的地位。筆者將這一時期稱之為“徒刑”的成熟和確立時期。
(四)蛻變時期(大清新刑律出臺——1949年“六法全書”廢除)
《大清新刑律》的確定,確立了以自由刑為核心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拘役五種刑種組成的新體系。[10]此時的“徒刑”制度已經跟傳統的“徒刑”制度有了較大差異,“徒刑”自此一分為二,并且成為整個刑罰體系核心中最重要的部分。
自此以后,1928年的《刑法》和1935年的《刑法》,一直到后來被廢除的“六法”,在刑罰體系上沒有變化,只是廢除了有其徒刑的等級,進一步為實現罪刑個別化而自由裁量掃除了障礙,具有進步意義。[11]“徒刑”制度一分為二,其實也是“徒刑”制度的一個很大的進步,在刑罰的近代化過程中,它們成為了自由刑種最重要的刑種,而自由刑又是我國近代刑罰體系的核心,可以說,“徒刑”制度至此實現了近代化。但遺憾的是,“徒刑”的“蛻變”不是這一制度本土自我發展的結果,而是移植了外國近代刑法的內容。因此,筆者將這種情形稱為本土“徒刑”的“蛻化”。
二、“徒刑”歷史演變的評述
“徒刑”制度從萌芽到發展到成熟直至“蛻化”的歷史演變過程固然漫長,其中也不乏曲折,看似這一過程較為混亂和復雜,實際上是具有規律的。筆者認為,“徒刑”的歷史演變大致遵循了以下幾條主線:
第一,從刑罰發展方向來說,“徒刑”的演變實際上是由“以肉刑為中心”的體系向“以自由刑為中心”的體系發展的過程。以自由刑和強制勞動為內容的“徒刑”萌芽于西周時期的“圜土制度”和“嘉石制度”,當時的刑罰體系是以肉刑為中心的體系,“圜土制度”和“嘉石制度”出現后,以肉刑為核心的體系開始逐步瓦解,自由刑(主要是“徒刑”)在整個刑罰體系中的地位日趨加重,直至取代肉刑成為刑罰體系的核心。
第二,從刑罰的地位來說,“徒刑”的發展脈絡是由“補充刑” —“主要刑”—“核心刑”。從“徒刑”萌芽至“蛻變”的四個過程中,“徒刑”的發展脈絡是從最初的“補充刑”演變為“主刑”,再“蛻變”成刑罰體系的核心刑種。在北周正式確立“徒刑”這一刑名之前,“徒刑”的內容其實早已出現,只是一直屬于肉刑的附加刑;北周正式確立“徒刑”后,其被納入新五刑中,成為與肉刑想并列的一個刑種。
第三,從刑罰的輕重來說,“徒刑”的演變整體上經歷了“輕-重-輕-重”的歷史過程。從“徒刑”的輕重程度來說,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分別對應的是前文所述的“徒刑”演變的四個部分。在萌芽階段,肉刑占據絕對的核心地位,自由刑只是補充性的刑罰,因此,此時的“徒刑”相對于肉刑來說普遍偏輕;在發展階段,“徒刑”開始逐漸取代部分肉刑,隨著其地位的加強而開始加重;在成熟和確立階段,“徒刑”已經成為正式的刑名,統治者特別是隋、唐統治者“立法寬緩”的指導思想直接影響了“徒刑”的輕重,并成為后世的立法模板,這一時期的“徒刑”相對偏輕;在“蛻變”階段,“徒刑”成為自由刑的主要刑種,并處于整個刑罰體系的核心地位,“徒刑”制度在這一時期相對偏重。當然,這里所講的徒刑的輕重是分別針對同一時期的其他刑罰方式而言的,而不是指不同時期的相互對比。
“徒刑”的演變過程,實際上就是整個刑罰體系變化和發展的過程,是刑罰由野蠻到文明的演變過程,雖然其中充滿曲折,但整體上來說是符合刑罰發展規律的。
三、“徒刑”歷史演變的啟示
從“徒刑”整個歷史演變的過程中,我們能得到一些啟示,這可以為我們今天的刑罰體系完善乃至整個法律體系的完善提供一些參考。筆者認為,“徒刑”制度的演變至少可以為我們提供以下啟示:
第一,“徒刑”應當將限制自由和強制勞動結合起來。從“圜土制”開始,“徒刑”就是限制自由和強制勞動的結合,其好處在于既能懲罰犯罪,體現報應;又能為當時的社會創造生產力,這體現的是功利。近代誕生的刑罰的“報應主義”思想和“功利主義”思想早在我國古代西周時期便已經得到體現,不得不說這一刑罰方式確實有其優越性。然而,當今社會,有的國家逐步將限制自由和強制勞動脫離,這嚴重違背了刑罰的“報應”思想,甚至也是違背“功利”思想的。當今的“徒刑”制度,應當吸收古代“徒刑”制度的優勢,將這二者結合起來,既體現報應,又體現功利。
第二,在“徒刑”的刑期上,應當保證罪刑相適應。在“徒刑”的演變過程中,刑期一直是其變化的主要內容。“圜土制度”根據罪行輕重分別設立了刑期,這是較為合理的,秦漢時期的城旦、鬼薪、白粲等制度,乃至后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勞作”制度相對就規定得較為嚴苛,基本沒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因此顯得當時的自由刑極不協調,這是不利于社會的進步的。相對來說,隋唐以后的“徒刑”制度在刑期的確定上就更加合理,基本上能根據罪行的程度來確定“徒刑”年限,并且對“徒刑”進行分等,這是較為科學、合理的,基本上能達到“徒刑”與罪行輕重的適應。
第三,在刑度上,可以適當的進行“徒刑”的分等。在“徒刑”的演變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徒刑”大致經歷了從“分等——不分等”的演變:《唐律疏議》中對徒刑的分等進行了規定:“徒自一年至三年,每加半年為一等,共為五等”[12];《大清新刑律》又廢除了“徒刑”的分等。其實這之間并不矛盾:唐律中的“徒刑”分等對于罪刑相適應具有重要意義,而近代廢除“徒刑”分等,實際上也是為了實現罪刑相適應,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在不同的刑罰體系下所作出的截然相反的兩種措施。在我國當前社會,由于有期徒刑制度的跨度極大,在適用時出現了很多問題,不利于實現罪刑均衡和維護法制的權威,我們可以借鑒唐律的分等模式來對我們今天的徒刑進行改造。
“徒刑”制度在中國社會經歷了幾千年的發展演變,雖然與近代意義的徒刑制度具有較大差異,但在以自由刑和強制勞動這一點上來看,二者還是存在很多共通的地方。只要我們正視這一制度的歷史演變,批判式的吸收其有利成果,必將對我國目前刑罰體系的完善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作者單位:廣西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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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樂舞 禮制 西周 春秋戰國
我國先秦時期的“樂”,既單指音樂,又指音樂、舞蹈和詩歌融為一體的表演形式,有時又通稱為“樂舞”,有舞必有樂,有樂必有舞。樂舞的由來,《毛詩·大序》中說:“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就是說,如果當語言不足以表達時,就要加強語氣;當加重語氣不能表達時,就歌唱;當歌唱還不能盡情表達時,就手舞足蹈。于是就產生了樂舞。樂舞,既是一種古老而又嶄新的文化,又是一門神秘而又科學的藝術。它不僅可以充分體現一個民族特質與風俗習慣的綜合藝術形式,同時它又可以從個體角度出發,體現出獨特的人文情調的普世情懷。
先秦時期有采集詩歌以觀察民風的制度,并將以詩歌整理成的樂舞作為宣王道、匡世俗、正人倫和美教化的工具。而時人對于樂舞的審美也正是基于此,以為由此可見國之盛衰,所以后來吳國公子季札在魯國欣賞保存下來的周代樂舞時,就將這些樂舞與其所產生的情景聯系起來,通過對樂舞的賞析做出對當時政治狀況的評價。這種觀點也開啟了后來的儒家詩教說的先聲。
一、早期先民樂舞
據古籍記載,我國最古老的樂舞應該是伏羲氏時期所做的“立基”“扶來”與女媧氏時期所做的“充”樂。上古時期,樂舞肇始之初,它就同時兼具了愉悅生活和原始崇拜祭儀的功能。在這種樂舞中,可以看到早期先民的生活方式、勞動習俗等,以及他們對自然的敬畏并與之抗爭、適應,從而達到一種動態的和諧統一的艱辛歷程。在《呂氏春秋》里曾有這樣的一段記載:“昔陰康氏之始,陰多滯伏而湛積,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氣郁闊而滯著,筋骨瑟縮不達,故作為舞而宣導之。”它描述了我們的先祖在黃河流域與洪水斗爭時的情形,樂舞在此時的作用類似于體育鍛煉。戰勝了洪水之后,又產生了樂舞“大夏”以慶祝治水的成功。
早期樂舞與宗教祭祀巫術儀式的聯系也十分緊密,先民認為在舉行狩獵與農耕等儀式時進行歌舞活動,會有相應的神靈受到巫術的感應而給予保佑。基于這些對樂舞所賦予的一些超自然的想象,早期先民們對音樂家和舞蹈家們也設想出了不同于常人的形象,他們從直觀出發,把天、地、人視為一體。同時在古代傳說中,還有很多關于戰爭的舞蹈,如在《尚書·大禹謨》中記載大禹和有苗氏征戰后,“舞干羽于兩階,七旬,有苗格”。宗教性質的樂舞如“云門”“咸池”以及“韶”等,在先秦時期以至近代都仍非常有名,孔子就曾因聞“韶”而三月不知肉味。
二、西周禮制和樂舞制度
周代是我國古代樂舞發展的最高峰,主要表現在它繼承、集中了前代的樂舞,制定了完整的宮廷樂舞體系和教育制度,把樂舞的教化功能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同時,這一時期的樂舞發展主要表現在對往圣、先人和英雄的崇拜以及對其功德業績的反映與歌頌,是以藝術化的形式再現的民族歷史。它的興盛對西周乃至今后的中國封建社會的舞蹈發展都起到了象征禮化的作用,在推行政治性社會教化的儀禮化道路上,被歷代王朝所推崇。
周朝建立之初,制定了一套涉及國家各項典章制度以及個人倫理道德修養、行為準則規范的禮儀制度,這就是“周禮”。《禮記·禮運》中記載,“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可見在這類活動中已經有了祭品,而且還出現了屬于這類場合特有的儀式。同時,周人把“樂”看得也很重。《禮記·樂記》中說:“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意即如果社會上只有“禮”,那么各等級就會離心離德,社會共同體就會很快瓦解。而“樂”正是與“禮”互補而具有“合同”作用的文化因素。“樂”的本質是“和”,即適度,合制。
西周時期的宮廷樂舞體系在禮樂制度下得以確立。周初,周公制定禮樂,產生了“六代舞”,成為西周初期宮廷雅樂的主要內容。按《周禮·春官》所記,“六代舞”是周代雅樂實施的重要內容,主要用于吉禮和嘉禮,在“事邦國之鬼神抵”的重大活動中使用。除了“六代舞”,還有由樂師掌教的小型樂舞如“拔舞”“羽舞”“皇舞”“旋舞”“干舞”“人舞”等,這是國學樂教的必修內容。
三、禮崩樂壞的春秋戰國時期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中國歷史發生了重大轉折,周王室不再具有控制諸侯的力量。于是王綱解紐,諸侯交爭,“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同時各諸侯國在語言文字、風俗習慣、政治方式、經濟措施、交通形勢等方面,也存在諸多歧異,形成了植根于不同歷史淵源背景和地理環境上各具特色的詩歌樂舞文化,比如《詩經》的《國風》部分就是按15個地區匯編詩歌,表現了不同的地域格調和風土人情。
政治上的權力爭奪,同樣也破壞了周朝的宗法禮儀制度。春秋戰國時期,以卿大夫為代表的新興地主階級,在奪取國君權力的同時,也僭用諸侯之禮,甚或僭用天子之禮。孔子對此曾進行過嚴厲的斥責。《論語·八佾》記載,季孫氏“八佾舞于庭”。八佾是奏樂舞蹈的行列,也是表示社會地位的樂舞等級、規格。按周禮規定,只有天子才能用八佾,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身為正卿的季氏,只能用四佾,他卻用八佾。在孔子看來,這是“禮崩樂壞”的表現,是大逆不道的行為。因此,在議論季氏時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孔子以后,歷史進入百年戰亂的戰國時期。這期間,諸侯們甚至要銷毀記載禮樂制度的文獻,原因就在于這個制度極其不利于他們的僭越乃至稱霸。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這一時期周代的禮樂制度已經越來越不能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這是“禮崩樂壞”在戰國時期最重要的表現。
但是,發生在戰國時期的“禮崩樂壞”,并不是說明禮樂制度發展到戰國末期就失傳或廢止了,而是禮樂所象征的政治功能喪失了。但禮制作為上層建筑,已成為當時社會的倫理道德規范。同時樂舞以藝術表演的形式對當時社會的美學價值觀構建依然起著主導性作用。在這一時期,由于禮樂擺脫了為政治服務的工具職能,成為更為純粹的思想教育手段,得到了相應的更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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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傳統禮儀教育的歷史溯源
中國自古就有重視禮儀教育的優良傳統。據記載,堯舜時期就有了禮樂教育的先例。《尚書•舜典》就有舜命契、夔以“禮樂”教育百姓、胄子的記載:“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1]“五教”即禮教,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種人倫教育。通過樂教,使人們正直而溫和,寬厚而謹慎,剛毅而不妄為,簡樸而不高傲;從而達到“神人以和”的境地。夏商周時期,用“禮樂”教育世子成為傳統。西周時期,禮儀就已經成為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大宗伯的主要職責是掌管“五禮”之事,即吉禮、兇禮、賓禮、軍禮、嘉禮等五禮。通過這“五禮”實現對民眾的教化、國家的治理。按照《周禮》的記載,西周治國有“六典”,其二為“教典”,為地官所掌。通過社會方面的禮儀教育,從而達到教化民眾、治國安民的目的。西周學制分“鄉學”與“國學”,予以實施禮儀教育。“鄉學”中的教育內容,主要是“六德”“六行”和“六藝”。六德是指六種品德,即知(智)、仁、圣、義、忠、和;六行是指六種善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六藝是指六種才能,即禮、樂、射、御、書、數。“國學”的教育內容,主要是“三德”“三行”“六儀”和“三樂”。三德指三種品德,即至德、敏德、孝德;三行是指三種善行,即孝敬父母、尊敬賢良、順從師長;六儀指六種重要場合或事件的禮儀,即祭祀禮儀、賓客禮儀、朝廷禮儀、喪紀禮儀、軍旅禮儀、車馬禮儀;三樂指三種樂教,即樂德、樂語和樂舞。通過學校禮儀教育,目的是為了“節民性”“興民德”,提高學生的道德素質和修養。可見,西周的禮儀教育實質是以道德倫理為主要內容的行為規范教育。值得注意的是,西周的禮儀教育主要針對貴族及其子弟,具有一定的狹隘性。孔子在對西周的禮儀教育進行借鑒反思的基礎上,把禮儀教育從貴族的狹小范圍推廣到平民社會,使禮儀教育成為提高普遍人性和個體道德品質的重要手段。孔子強調,通過禮儀教育,不能使人們僅停留在知禮、識禮的層面,而是引導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夠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2]使人們明禮知恥,自覺修正自己的行為以符合禮儀規范,不做與社會規范相違背的事,從而在全社會范圍實現“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3]的和諧局面。繼孔子之后,荀子更為重視禮儀教育。從其性惡論出發,更加強調禮樂教育的現實意義,即通過“禮”調節人的欲望與現實之間的矛盾,規范人們的行為;通過“樂”的感染熏陶,使人們認同并自覺遵循禮儀規范,也即“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4]242荀子強調,通過禮儀教育,人人都可以成為像大禹那樣的圣人。西漢時期,漢武帝實行“罷黯百家,獨尊儒術”的文教政策,五經成為官學的主要教學內容,學校教育也就成了經學教育,禮儀教育受到了格外的重視。此后,歷朝歷代的政治家、思想家及教育家,大多也重視禮儀教育。宋代張載特別推崇“禮”,認為學禮、崇禮、從禮、守禮,是道德教育的核心內容和基本途徑。朱熹著有《家禮》一書,主要介紹家庭生活方面所行的禮事,包含飲食、起居、喪葬嫁娶、祭祀等日常應用家庭禮儀;同時,他為白鹿書院制訂了學規——《白鹿洞書院揭示》,提出了學生在修身、處事、接物方面的基本禮儀要求。
二、中國傳統禮儀教育的實踐價值
中國傳統禮儀教育之所以被當政者和諸多文人重視,原因是其在教化民眾、涵養德性、治國安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有助于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禮儀是一種文明行為標準,是個人的生活行為規范與待人處世的準則,也是個人儀表儀容、言談舉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個體規定。通過禮儀教育,使青少年了解立身處世中個人應遵循的準則和規范方面的基本知識,并鼓勵、督促他們在家庭、學校和社會生活的實踐中,反復體驗、感受并踐行這些禮儀規范,日積月累,良好的行為習慣便會隨之養成。中國傳統禮儀教育的內容體現為非常具體、細致乃至繁瑣的禮儀規范,這些規范幾乎覆蓋社會中每個人人生中的每個階段,彌散于生活實踐中的每一個場景,蘊含于每一個或盛大隆重或簡單樸素的禮儀活動之中,使人無時無刻不處于禮儀規范的浸染之中,經過長期的熏陶和感染,從而內化為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學習、模仿、掌握并自覺遵循的行為準則和處事原則。可見,中國傳統禮儀教育通過實踐養成、榜樣示范、環境熏陶等方式,把外在的禮儀規范內化為素質修養和文明教養,使外在的約束轉化為內心的自覺,從而使人們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2.有助于提升人的道德素質中國傳統禮儀浩如煙海,表面上是規定人的儀表儀容、言談舉止、待人接物等具體內容,但實質是以涵養人的良好德性為旨歸,使人做出更多的道德行為。孔子認為,禮儀的本質(核心)是仁愛,不只是表現為人際交往的儀式和形式。通過各種形式的禮儀教育,特別是各種重要的儀式活動,使受教育者領悟、體會、感受到其中蘊含的道德要求,并自覺的認同和踐行,從而逐漸內化為個人品德。中國古代眾多禮儀活動的舉行,除了表達人們的情感之外,主要目的是給人以教化,凈化人的心靈,提升人的道德素質。例如,作為眾禮之始的冠禮,中國古代上至帝王下至百姓都是非常重視的。因此,通過冠禮的各種儀式,使加冠者意識到,作為成年人要服裝齊備、舉止得體、態度端莊、言談恭順;在生活中,要做到對父母孝順,對兄長友愛,對國君忠誠,對長輩順從。總之,中國傳統禮儀教育習慣將各種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貫穿于具體的禮儀實踐之中,經過長期的潛移默化來塑造人們的道德品質。3.有助于形成和諧的人際關系中國傳統禮儀不僅僅是維護尊卑等級關系的制度,也是維持人際關系和倫常秩序的準則,更是人際交往中不可或缺的行為規范和標準。荀子說:“禮也者,貴者敬焉,老者孝焉,長者弟焉,幼者慈焉,賤者惠焉。”[4]312禮儀就是對地位高貴的人要尊敬,對年老的人要孝順,對年長的人要敬從,對年幼的人要慈愛,對卑賤的人要給予恩惠。因此,禮儀教育的實質是彰顯社會交往中每個人應有的態度和行為,要求每個人都要以此行事。一個人如果不懂禮儀,在生活中就會不知所措,在社交場合就會手足無措,也往往引發各種矛盾和沖突。所以,孔子說,把禮儀運用到宗廟之內,就會人人恭敬;把禮儀運用到朝廷之上,就會貴賤有別;把禮儀運用到家庭之內,就會父子相親、兄弟和睦;把禮儀運用到鄉里之中,就會形成尊老愛幼的良好風氣。可見,通過禮儀教育,使每個人了解為人處事、人際交往的規矩以及職責所在,并自覺遵循禮儀規范和履行義務,只有這樣才會形成人與人和睦相處的和諧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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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隋唐古典文獻 編纂 分類思想
中圖分類號:G256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3.179
1 隋唐時期典籍的特征
典籍,是我國古代時期一種書籍的記錄形式,從意義上來講,是我國古代古典文獻的典藏方式之一,用其特殊的方法將數據、文字、傳記等資料進行整理,有一部分類書的影子,卻與我們眾所周知的類書有著質的區分,這種區分體現在意義上,類書是工具書的一種,它從記載到整理其文化價值高于藝術價值,而典籍在藝術價值的層面上來看,其精確的記錄、詳實的分類、時代性的文化特征震撼著每一個學者。
學者普遍認為,我國隋唐時期的典籍應該具有一些類書的性質,既功能性較強,以纂輯文獻中的知識為核心,典籍中的類目,就是所載知識的性質及范圍的代表,類目本身具有成熟的檢索功能,其編纂目的也十分明確,禮官在方便查閱和征引由文獻材料所承載的各種專門的知識,因而典籍具有文獻工具書的性質。典籍文獻的編纂過程之嚴謹很難為現在的人所想象,其主要內容是對文獻中有關資料進行重新離析、整理和排纂的過程,典籍并非個人專著,因此具有“古籍整理著作”的性質[1]。隋唐時期的典籍編纂,在現代的文明看來幾乎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的確,隋唐時期的文化紛繁多樣,這個時期的典籍著作更是讓今天的學者汗顏,其藝術性體現在現實主義與虛無主義的融合,不是簡單的資料統計,也不是由個人對一些文化現象的見解和記錄,是一大批文化官員根據詳實的實際材料進行加工,流傳給后世的文獻典籍。這可以看作是類書最根本的性質。比如隋唐五代時期的密宗研究,多是以敦煌文獻為中心,像流傳至今的《摩登伽經》、《灌頂經》等,佛教的研究都是以敦煌所出的遺書為依據。
2 隋唐時期典籍的起源及編纂
任何成熟的、新興的文獻編纂形式的出現都有一定的淵源,文字的出現是文獻產生的前提條件,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夏代和商周時期,古典文獻學的歷史也開始于這一時期,大量的古典文獻被記錄下來,比《如墳》、《五典》、《八索》、《久丘》等,都是是傳說中最古老的典籍,《易經》、《詩經》、《尚書》這類則是現在能見到的最早的傳世文獻,我國的商代和西周時期,文獻典籍的保存,多是集中在官府,官府中有專門的官吏掌管,我國上古時期史官文化相當發達,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力的強盛,對古典文獻的搜集,整理,保存和流產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關于典籍的起源,有學者主張,是由戰國時期的雜家所創,也有人主張,是以《爾雅》為始,開創了我國的典籍文明。
通過筆者的調研,可以推理出我國典籍的創始階段,可追溯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這個時期我國的典籍文化,有幾個重要的特點:首先是官府修書,并借此一統天下文化,我們從史志所存的典籍來看,可以做出以下推斷,這個時期我國還沒有出現私修典籍的風尚[2]。沒有印刷之術的時代,民間組織沒有財力及人力來解決摘抄問題,在這種落后的條件下,也只有官府,才能充分利用卷數浩大的官方藏書。其次就是這個時候編纂目的非常單一,編纂目的主要為了服務皇室,我們從很多典籍的書名便可看出,比如《皇覽》、《修文殿御覽》等,“究蘭臺之籍,窮策府之文,以為觀書貴博,博而貴要,省日兼功,期于易簡。”是那時文獻的真實寫照。最后,是編纂思想上來講,典籍的編纂都非相對獨立的,有史為證,《文史通義》卷五《答客論》認為,“比類相從,原非著作”,典籍家是“書簏”,他們在編纂典籍時“采事而忘意”。官府在典籍的目錄文獻著上還沒有單獨成類,在文獻類的圖書出現在市面后,傳統的分類法開始表現出自己的局限性。
3 典籍的收錄思想簡述
筆者從眾多的典籍研究論文、研究著作來進行了總結,隋唐時期關于文獻典籍的學術研究,雖然都涉及到了有關典籍的分類思想,但是,典籍的分類思想究竟是什么,一般的文獻研究都沒有明確所指。眾所周知,概念是研究的先導,研究對象的分類如果不確定,即使文獻研究的成果頗有見地,也會有失不足之處。因此,在研究隋唐時期典籍文化之前,我們需要大量詳實的資料作為儲備,將所研究的文獻進行有效分類、整理。我們從研究對象來看,典籍的一般分類思想即典籍的立類思想,也就是編纂者最初制定的指導思想。典籍立類的主觀性受作者的影響極強,所以其文化價值取向較為真實,對文獻的研究指導性較強。典籍的分類思想,從整體性上來看應該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典籍的立類思想,即文化取舍、章節安排所表現出的思想;第二則是隋唐時期的典籍反映了那時的文化,是文化載體的文字型記載,是精神資源的體現。
4 隋唐時期典籍的流傳意義
我國的古典文獻學發展至今,歷史悠久而漫長,學者為了更好的把握古典文獻學的發展的歷程,一般要對之進行一個歷史階段的劃分,每個時代古典文獻的形式都不一樣,如果我們參照相近的學科的歷史分期法,可以得到一些新的啟發,即古典文獻中蘊含的教育作用,關于中國古典文獻學的發展,在研究過程中要注意整體性和時代性的把握,反應了學術研究的多元化及區域差異性,不論現在如何去把握其時代性,都是為了更好的了解中國古典文獻學的整體風貌及其演變的趨勢和特征。隋唐類書的典籍體系及其分類思想,具有時代性及延展性,隨著文化長河的源遠流長、隨著人們對古典文獻認識的不斷深化理解,相信我們在典籍的研究實踐中,一定可以開發新的未知內容、給學術界注入新的力量。
參考文獻:
[1]四庫全書總目提要[M].商務印書館.
關 鍵 詞 :音樂素質教育 中國傳統音樂 “中和大雅” 作用與意義
伴隨著教育觀念的巨大轉變和素質教育的全面推行,藝術素質課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也正在得到教育界人士的普遍認可。普通高等學校,無論是理工類還是文科類,開設藝術素質課的主要原因是學校已經充分認識到美育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中的獨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教育部在1989年頒發的《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中指出:“藝術教育是學校實施美育的主要內容和途徑,也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潛移默化提高學生道德水準、陶冶情操、促進智力和身心健康發展的有力手段。藝術教育作為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其他學科教育所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而近年來,各高校開設的藝術素質教育課也豐富多彩,各具特色。根據對目前高校藝術素質教育中音樂教育現狀的觀察,以及對中國傳統音樂對藝術素質教育之作用的理性思考,筆者認為,在普通高校開設中國傳統音樂課程,對于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是具有實際意義和重要作用的。
一、目前國內普通高校音樂素質教育現狀
綜觀目前國內普通高校音樂素質教育的課程設置,可以看出,由于普通高校培養的人才并非專門從事音樂或音樂教育工作,音樂類課程只是學校實施美育的主要內容和途徑之一。因此在課程設置上,主要以突出“接受”和“參與”兩方面為出發點。其課程設置的理論基礎也是建立在現代音樂教育領域的三個方面。
審美鑒賞性課程:主要包括中外音樂名作欣賞、歐美當代音樂欣賞等課程。這類課程主要引發學生的審美感受,通過他們對音樂的感知過程來達到教育的目的。
參與性課程:主要包括聲樂、器樂、合唱、合奏等課程。這類課程以學生的參與為主,是一種實踐性的練習過程,學生在接受知識的同時,主要以參與的方式表現其接受特征。
輔的知識性課程:主要包括音樂基礎理論、視唱練耳等課程。
同時,高校的藝術教育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是近年來,各高校根據原國家教委1988年下發的《在普通高等學校中普及藝術教育的意見》和1996年下發的《關于加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教育的意見》文件精神,積極開展學校藝術教育。高校的藝術教育雖然起步較晚,但行動很快,各校結合各自實際,從各方面進行了探索和實踐,在較短時間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高等學校藝術教育的基本任務,加強了對藝術教育的領導,努力探索高校藝術教育的途徑。許多普通高校普遍設立了藝術教研室或藝術教育中心等系一級的專門機構。藝術教育以高雅、怡人的獨特魅力征服了高校莘莘學子,受到了廣大學生的普遍歡迎,藝術教育在普通高校已深入人心。
三是結合各校實際,加強藝術類課程建設,創造性地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教育教學的探討。如南京大學在藝術課課程的開設上,形成了布局比較合理(按文學、音樂、繪畫、舞蹈、戲劇、雕塑、影視七大藝術來設置)、重點有所突出(注重民族民間文化)、兼顧認知與創造力(藝術欣賞、藝術實踐)為特點的藝術課程體系。同濟大學針對不同專業、不同學科的學生,將藝術類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山東大學為保證所有本科學生都能接受藝術教育,在本科生入學后的第一學年內,開設一個學期的藝術必修課;另外,許多高校還在學生的藝術教育學分上做出嚴格的規定,以督促學生接受藝術教育。
四是各高校努力創造條件,除開設面向全體學生的各種門類的藝術必修、選修課程外,還組建藝術社團,開展組織豐富多彩的藝術活動。普通高校的藝術社團活動如雨后春筍蓬勃發展。上海市教委近年來舉辦的大學生廣場歌會,40所駐滬高校全部組隊參演,他們組織高校學生走進社區搭臺唱戲的廣場藝苑,已成為上海引人矚目的文化風景線。許多高校還組織了大學生藝術節、文化節等活動,進一步推動了高校藝術教育的發展。
五是為了讓高雅藝術、嚴肅音樂走進校園,各高校挖掘社會資源,使一批著名的藝術家和著名的藝術團體走進了大學校園,形成了良好的藝術教育環境,促進了校園文化建設。教育部門與社會有關方面的結合與相互支持,形成了藝術教育的合力,產生了較好的效果。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由于種種原因,普通高校藝術教育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有相當一部分學校的藝術教育沒有歸口管理部門,缺少統一的規劃和領導;二是有一些學校藝術課程設置隨意性大,教學內容缺乏科學性;三是普通高校的藝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比較薄弱。而筆者認為,其中第二點,課程設置缺乏科學性是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
藝術是一種文化,藝術教育是對人類優秀文化藝術遺產的傳承。任何優秀的藝術作品都是人類歷史發展進步的反映,更是經歷了人類歷史的篩選而沉淀、結晶下來的人類寶貴的文化遺產,是應該并值得學習和傳承的。這種學習和傳承,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礎,更需要花一定的力氣。大學生,作為國家具有較高文化層次的人群,對于傳承人類優秀文化藝術遺產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們認為對于高校藝術課程的設置,應該以“弘揚民族文化,倡導高雅藝術”為主流。因此,我們應該在高校藝術教育中大力推廣、普及民族傳統文化。而中國傳統音樂正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那么,在課程設置上,專門開辟傳統音樂賞析這一課程便顯得十分必要與迫切。
二、中國傳統音樂概況
中國傳統音樂是在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的中原音樂和四域音樂以及與外國音樂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因此可以說,中原音樂、四域音樂、外國音樂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三大來源。
中原音樂指的是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發展起來的音樂。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時期的音樂文化具有代表意義。除六代樂舞及其他多種樂舞的發展和整理,禮樂制度的階級化和等級化,大司樂機構的設置,三分損益律的運用等有重要影響之外,尤其在“八音”樂器分類中“琴”(七弦琴)及其音樂的出現,奠定了中國傳統樂器與器樂的基本模式。
四域音樂指的是除中原華夏民族為主所創造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以外的中華大地各民族的音樂文化。其中,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區,與黃河流域同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發祥地。長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樂文化,色彩繽紛,獨樹一幟,同中原音樂并為上古中國傳統音樂的表率,相互輝映,相互交融,進而衍生、發展。珠江流域的粵文化,西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西北作為古代絲綢之路對多處音樂文化傳播、交融的作用,以及東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都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其中,在樂器方面,作為漢族音樂文化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交融的代表實例,可以舉出由奚琴到胡琴類各種拉弦樂器的形式。
中國音樂與外國音樂的交流,由來已久。據《穆天子傳》記載,相傳西周初,周穆王曾經帶著規模頗大的樂隊到西方各國進行音樂交流。此后,在漢代,伴隨著佛教的傳入,印度教音樂和天竺樂也入傳中國;隋唐時期,大量外國音樂的輸入,不僅帶來外國樂曲,而且引進樂器、樂律、音階。作為外國樂器傳入中國,后又被改造為中國傳統樂器的琵琶就頗具代表意義。
三、中國傳統音樂在高校藝術素質教育中的作用
1.中國傳統音樂的美學特征能幫助學生加強修養,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
中國傳統音樂的美學特征之一是“中和之美”。中國古典美學提煉出了“以和為美”的原則,將其確立為審美和藝術活動中的普遍準則和最高要求。早在《尚書》所記載的遠古時代,就有“八音克諧”“神人以和”的思想萌芽。具體到音樂,明末清初著名琴家徐上瀛(名珙,別署青山,生卒年不詳)所著的《溪山琴況》中對中國古典藝術——古琴藝術的論述中明確指出,琴樂之“首重者”,就是“和”。《琴況》開首即寫到:“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協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之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論者認為,古圣賢制琴作樂的目的,就是陶冶“一身之性情”,進而影響天下人之性情并使之歸于“和”。
古典藝術中這種“和”的審美意識無疑帶有儒家與道家藝術思想的痕跡,有著儒道互滲兼容的特點。當然,在這種互容之中,儒家“中正平和”藝術觀的影響是主要的,“中和大雅”始終是中國古典藝術所追求的審美境界。而當今國策之思想精髓便是“和諧”,學生在對中國傳統音樂的欣賞過程中不但能加強自身修養,還能逐漸領會“和諧”的豐富思想內容與厚重底蘊,從而充分發掘其所蘊含的當代價值,對于建設和諧社會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2.通過對中國傳統音樂的了解,能加強學生愛國熱情與民族主義精神
隨著我國《教育法》的日益完善,如提出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尤其要求受教育者要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傳統文化,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因此筆者認為,作為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藝術的中國傳統音樂應該進入高校藝術素質課堂,讓廣大學生細致深入地了解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從而熱愛傳統文化,更具強烈的民族自豪感。
3.開設中國傳統音樂課程,能激發學生向世界傳播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
我國是著名的文明古國,因此,向全世界展示我們中國文化建設的成就,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可促進全人類的文明與進步,為保障世界和平、繁榮與穩定提供依據,發揮作用,以加速促使國際大聯合,打開“世界大同”之門。
中外文化交流有著悠遠的歷史。從《詩經》的西譯與研究,到西域音樂傳入中原以及唐詩宋詞風靡世界的影響等等,中國文化在廣泛的交流中,不僅為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傳播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也在不斷地豐富著自己。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中國傳統文化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性和持久性,其深厚精萃的內質,是我們中華民族得以安身立命、得以強大的精神之源。因此世界各國在總體上皆肯定我們傳統文化存在的意義,并爭取進一步認識其精華之所在,以促使自己國家的繁榮進步與強大。這不但有利于我們弘揚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體系,而且有利于我們在對外文化交流中把握住正確方法和尺度。只有將中華民族文化的精華:真、善、美的神髓,厚德載物、自強不息的品德,強列的愛國主義激情,富有凝聚力的集體主義觀念,理性主義的思想光輝等貢獻給世界,才能使世界人民消除誤解與隔閡,正確地認識和理解我們民族的文化,并尊崇我們的文化而使各國人民加強精神文明,以促使世界和平繁榮與穩定。
綜上所述,并根據筆者多年從事普通高校藝術素質課教育工作的經驗,在此提出自己關于普通高校藝術素質課程建設的意見與建議:中國傳統音樂鑒賞不只是專業音樂院校的專有課程,而應該作為一個專題,甚至作為重點內容進入普通高校素質教育課堂,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
[1]王耀華 杜亞雄 編著,《中國傳統音樂概論》,福建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