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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制度往往是以具體的有形規章、條例、標準等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形式體現出來的;相對于企業制度這種有形的表現形式,企業文化更多的是作為一種精神層面的意識存在于企業員工及領導層面的頭腦中,一般是通過有形的事物、具體的企業生產活動來體現的。有形的企業制度可以折射出無形的企業文化,但是企業文化只能是通過有形的制度載體得以體現。企業制度往往具有冰冷性、剛性的特點,一旦制定就必須成為企業上下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強調是一種硬性約束;但是當這種制度一旦被企業上下所共同接受時,就會演變成一種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更多的是強調一種軟約束,強調的是企業上下一種無私奉獻、遵守企業規章制愛崗敬業的自我管理。對于企業管理者來講,要想把企業所倡導的這種企業文化滲透到企業的管理中、變成企業員工的自覺行動,那么企業制度就是很好的載體,通過企業制度的作用能夠加速企業全體員工對企業所倡導的文化價值理念的認同與遵守,又通過這種認同與遵守催生更加合理與高效的企業管理制度。
對于企業制度來講,它的演進更具有一種跳躍性;但是企業文化更具有一種漸進性。企業制度于企業文化共同處于企業發展的進程中,二者之間的作用與地位處于不同的層面,所發揮的作用也不盡相同,二者之間的作用與地位也不可能實現互換,但是在現代化的企業制度與現代化的社會生產條件下,如果企業沒有規范與嚴謹的企業制度,那么再好的企業文化業將失去賴于存在的基礎和條件,企業員工的價值取向以及對企業的忠誠度、奉獻度必將會受到重大的負面影響,就不可能形成整齊劃一的步調,企業的長遠發展、市場的綜合競爭力也就無從談起。從企業制度制定,到企業制度成為企業全體員工共同認同和遵守的價值規范,再到產生出新的制度,倡導新的企業文化,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二者之間始終相互交織并不斷上升,共同促使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二、要想發揮企業制度于企業文化功效的最大發揮,就必須要實現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二者形成高度一致性
通過在第一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企業制度是企業文化的重要載體,企業文化也為推動更加科學規范的企業制度發揮著至關重重要的作用。在企業中,要想實現二者功效的最大程度發揮,就必須要實現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二者之間形成高度一致性,具體方法有:首先要企業要將企業文化理念作為制定企業更加科學規范的企業制度的重要指導思想,要將企業制度建設充分建立在企業文化的基礎上,根據企業已經形成的價值理念和企業文化行為準則,審視新建立的企業制度是否與現行的企業文化有相沖突的環節。對于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出現沖突的環節和部分,必須要以現行的企業文化為基準,修訂那些與企業文化不相容的部分;其次,要對企業制度進行經常化的反思與檢驗,看看企業制度是否真正在提升與促進更好企業文化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采取積極有效的手段,防止剛性的企業度對軟性企業文化造成的傷害,避免企業員工的生產積極性遭到重創;再次,對于企業文化來講,還要積極實現企業文化的升級改造,根據企業發展情況、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挑戰,及時調整企業文化價值理念,通過企業文化的軟性約束,形成更加適合企業當前發展狀態的凝聚力;在必要的條件下,要將企業倡導的最新企業文化理念通過制度的形式予以至執行。
實現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二者之間的協調性,還要通過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在調動廣大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協調好廣大員工的利益關系來實現。在企業管理中,要想將企業所倡導的企業文化得到廣大的員工的支持,在廣大員工中更好的落實,首先要讓員工充分了解到自己在企業制度、企業文化中所處的角色和地位,通過引導企業員工努力構建與企業制度、企業文化相一致的行為方式實現自身利益的方式方法,通過多渠道讓員工與企業制度、企業文化之間建立一種相互理解、相互滲透的機制,讓員工更加積極、更加擁護的新制度、新文化,扮演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一份子;其次企業要創建一種有利的、和諧的企業文化氛圍,能夠讓企業員工時刻了解到企業正在為員工做什么,員工有什么樣的現實需求和現實困難,在掌握員工思想動態和現實需求的基礎上,及時調整企業制度,對相關政策的改變和調整一定要有利于員工的切實利益,通過照顧和服務于員工的切身利益的方式宣傳企業新的文化價值理念,讓企業員工了解到企業制度變化的系統性,有利于員工接受企業新的企業文化變革,更加心甘情愿的擁護新制度,扮演新角色,更好的投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去。
三、了解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的功效必須要深刻分析二者之間存在的必然聯系
首先是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之間存在相互制約的關系。企業制度強調的是一種剛性手段,是一種公開、透明的手段方式,重視規范與強制執行;企業文化是內在的精神,注重的是通過營造一種氛圍的作用,協調形成一種和諧、有序、積極的環境,注重人格,更好的發揮員工的潛力和創造力。對于企業員工來講,員工價值價值取向與企業是否一致,是否能夠更好的發揮企業員工積極性,單靠企業文化是不行的,因為企業發展需要企業員工與企業價值目標予以高度協調一致;但是只靠制度也是不行的,只依靠制度就無法發揮企業員工內在的生產潛力。制度在企業中更多的是一種剛性的監督與管理,是企業文化的底線;企業文化更多的是對價值觀、理想信念的認同,強調員工的自律與自覺。從這一點上講,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存在一定的制約性。
其次,企業制度與企業文化二者相互依存。對于有形的企業制度來講,無形的文化需要它作為重要載體更好的發揮作用;對于無形的企業文化來講,有形的制度需要它提供更好遵守與執行的條件和氛圍,并通過有形的制度更好的激勵企業員工生產積極性,形成更好的企業文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文化管理,塑造推動企業文化,鼓舞和激勵各部門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企業文化發展的內容與實施做出規定,是開展企業文化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一經制定,研究所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行,依照本制度享有相應的權力,同時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企業文化管理機構
第四條企業文化管理機構包括研究所AT委員會和部門AT委員會。
第五條研究所AT委員會是企業文化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包括:審議確定研究所的企業文化核心內容;審批研究所內各項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審批企業文化發展規劃;審批企業文化年度工作計劃,對企業文化的各項重大事項進行決定等。
第六條部門AT委員會是企業文化管理的執行機構,其職責包括:部門企業文化規劃;監督執行研究所AT委員會決議通過的企業文化規劃決定,組織部門的企業文化活動。
第三章企業文化建設流程
研究所AT委員會制定企業文化建設總體規劃、推行步驟
總體規劃下發至各部門
各部門AT委員會制定部門企業文化建設規劃
人資組收集匯編半年度/年度計劃
研究所AT委員會進行計劃審核
確定研究所半年度/年度企業文化建設內容
呈報畜牧工程中心審批
企業文化建設資源整合
實施
檢查企業文化建設實施情況
第四章企業文化實施管理
第七條廣宣管理:人資組負責推動研究所的企業文化廣宣文化的實施,主管集團網技術研究所板塊的維護,組織開展對內企業文化宣傳工作。
第八條行為管理:參照《研究所員工手冊》行為規范實施。
第九條:團建活動管理:為更好的培育、塑造研究所企業文化,AT委員會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活動。由部門AT委員會提案,研究所AT委員會審批后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由人資組起草和修訂,經所長審批后。
關鍵詞:企業文化;企業制度
企業文化理論自上世紀80年代被提出以來,受到人們空前的關注,這也使很多企業一時之間無法擺正企業文化和企業制度的關系,有的過于強調文化而疏于制度,有的過于強調制度而疏于文化,有的雖然兩者并重但對之間的關系理得不順,造成文化、制度各行其道。顯然,以上問題對企業短期或長遠的發展來說是不利的,作為科學管理基礎的企業制度和作為文化管理基礎的企業文化對于一個企業而言都必不可少,企業應該正確擺正兩者之間的關系。
一、統一協同的共生關系
生物學中的共生是指不同種屬按某種物質聯系而生活在一起,而從一般意義上來說,共生是指共生單元之間在一定的共生環境中按某種共生模式形成的關系。顯然,我們可以把企業文化和企業制度看作兩個共生單元,內外部影響因素視為共生環境,兩者關系視為共生模式,企業文化和企業制度之間符合典型的共生關系,通過進一步研究和分析,我們認為它們之間是一種統一協同的共生關系。
企業文化和企業制度的共生性是指兩者始終共存于企業發展過程之中,兩者之間并非簡單的包含關系,而且不同發展階段或環境下在企業管理中有著主次關系,并受企業內外部因素影響的特征。
1.出現先后的問題
對于單個企業而言,是先有制度還是先有文化,則和企業的實際發展歷程有關。以海爾為例,從13條制度出發,海爾逐步完善制度體系并形成現在的文化體系,實現了兩者的結合,提出了著名的“斜坡球”理論,成為很多企業爭相學習的標桿企業。以華為為例,“狼文化”一直存在于華為早期創業階段,并在其制度和政策中體現。通過不斷完善和修正,華為成為了一個制度體系健全、文化特點鮮明的企業。可見,對于在企業成長的初期是先有文化還是先有制度這個問題,是無法給出明確答案的,但是有一點可以明確:無論是先有制度,還是先有文化,在企業之后的發展中一定是兩者并存,相伴而生。
2.兩者的包含關系
企業文化的三層次結構是得到大多數人認同的劃分方式,即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質文化。有些人認為企業文化包含了企業制度,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制度文化不同于一般的企業管理制度,它是人與制度的結合部分,強調的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廣大員工能夠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制度機制,而這種制度機制能使廣大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和自覺能動性不斷得到充分發揮。當企業制度的內涵未被員工心理接受時,其僅僅是管理規范,至多是制度制定者的“文化”,對員工只是外在的約束,只有當企業制度的內涵被員工心理接受并自覺遵守時,制度才變成一種文化。
二、兩者關系類型和解決措施
企業文化和企業制度要形成統一協同的共生關系,首先應確保企業文化和企業制度的一致性,根據在企業內部兩者一致程度的高低,可將企業文化和制度的關系分為三種類型:一致型、分離型和對立型。
1.一致型關系
一致型關系指的是企業文化與企業制度處于正相關狀態,一致性比較好,即企業文化所提倡的精神、價值觀等與制度所規定要求的行為方向是一致的,企業文化的理念能夠在企業制度體系中得以正確體現。這時,兩者對企業的管理和發展就會起到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作用,兩者的一致性越高,對企業管理產生的作用就會越好。
對于一致程度低的,要完善制度,以保證文化執行過程中得到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撐;對于文化中的模糊地帶,可以結合已有制度的思想進行提煉和明晰。
2.分離型關系
分離型關系指的是企業文化與企業制度的相關性比較低,甚至沒有相互關系,文化和制度“各自為政”。這時,兩者對企業的管理和發展都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力相對于一致型關系來講要小得多。分離型的企業文化往往由于沒有制度的支撐,變成口號,甚至有的企業為了體現差異化,在整合文化時,片面追求華麗詞語、文化個性和標新立異,但是這對企業管理的提升和發展所起的作用卻不大。
3.對立型關系
對立型關系指的是企業文化與企業制度呈負相關,企業文化倡導的內容跟企業制定的要求相互矛盾,甚至有時完全相反。這時,兩者對企業管理的作用就會相互沖突,讓員工無所適從,結果導致作用力相互削弱,企業管理事倍功半。比如有的企業提出“質量為生命”等類似的口號,而內部卻制定了對一些不影響使用功能的缺陷產品的內部員工購買管理辦法,鼓勵員工購買。
對于對立型關系,應結合企業發展戰略等因素,充分分析兩者之中哪一方是符合企業發展需要的,對不符合或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一方進行調整和改進。當然,在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同時存在三種情況,比如總體上一致、局部是分離的、一小部分是對立的,因此,企業需要進行認真詳細的分析,最終實現企業文化和企業制度的一致,形成統一協同的共生關系,推動和保障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
總而言之,企業可通過多種方式確保企業制度和文化理念一致:一是企業文化建設過程中要結合實際,對于已經成熟的制度中所體現的管理思想,要在企業文化中有所體現;二是在企業文化體系框架確認后,企業之后制定相關制度要以相應的理念作為其指導思想,同時在制度執行過程中,要高度體現企業文化理念,確保將文化理念的精神落到實處;三是依據已經確認的企業文化理念和行為準則,檢查企業現行制度中有沒有與文化理念相分離、相對立的內容,強化與企業文化相一致、相融合的制度,修正或廢棄與企業文化不相容的制度;四是以企業文化理念為基準,對企業制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以適應變化和提升了的理念,通過組織和管理手段,防止剛性的制度對柔性文化理念的侵蝕;五是通過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在企業文化建設和推廣過程中,控制企業文化發展的基本走向,對于因環境變化而已經明顯與企業實際不符的文化理念,要及時糾正偏差,對文化理念進行更新;六是建立并嚴格執行文化管理相關制度,實現企業文化理念貫徹執行的制度化。
參考文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全體員工對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認同感,發揮企業文化的導向作用、凝聚作用、激勵作用、約束作用、融合作用和輻射作用,培育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不斷提高公司競爭力,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5號—企業文化》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企業文化,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實踐中逐步形成的、為整體團隊所認同并遵守的價值觀、經營理念和企業精神,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行為規范的總稱。
本制度所稱的企業文化培育,是指通過培訓、宣傳、活動、考核、評估等方式,在公司全體員工中形成積極向上的價值觀、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精神,平等對待被并購方的員工,促進與被并購方的文化融合,以及開拓創新、團隊協作和風險意識。
本制度所稱的企業文化管理,是指對企業文化的梳理、凝煉、深植、提升,以及對企業文化的落實與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門、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的企業文化培育和企業文化管理行為。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與職責分工
第四條公司建立黨委會把方向、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主決策、黨群工作部歸口管、相關單位抓落實、全體員工共參與的企業文化組織管理體系。
第五條黨委會研究決定公司所認同并遵守的價值觀、經營理念和企業精神等企業文化建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董事會制定企業文化基本管理制度,審批企業文化建設規劃。
總經理辦公會制定企業文化具體規章、行為守則(即行為規范),審批企業文化年度工作計劃和建設方案。
第七條黨群工作部作為企業文化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企業文化管理規章制度和行為守則。
(二)擬訂公司企業文化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三)擬訂企業文化建設方案。
(四)擬訂為整體團隊所認同并遵守的價值觀、經營理念和企業精神。
(五)對公司企業文化標識及其規范使用進行管理。
(六)對公司員工行為和禮儀行為進行管理。
(七)制訂公司對內、對外宣傳規范,并監督執行。
(八)組織開展公司對內、對外企業文化宣傳,組織企業文化活動。
(九)組織公司企業文化培訓、考核、管理、效果評估。
(十)其他企業文化培育與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單位作為企業文化落實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廣泛宣傳、切實踐行,推進企業文化理念在本單位的具體落實工作。
(二)合理安排工作,保證本單位員工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文化活動。
(三)積極提供企業文化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其他企業文化培育與管理的落實工作。
第九條公司員工作為企業文化建設與管理的參與者,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執行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制度,遵守相關企業文化行為守則。
(二)積極支持和密切配合公司企業文化培育和管理工作。
(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文化活動。
第三章企業文化的培育
第十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目標,是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培育具有綠色節能環保行業特色(作者注:此處為舉例)的企業文化,引導和規范員工行為,打造以市政污水處理、市政污泥處置、市政供水投融資為主業的涉水業務品牌(作者注:此處為舉例),形成整體團隊的向心力,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第十一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內容包括:制定企業文化管理規章制度和員工行為規范;根據發展戰略和實際情況,總結優良傳統,挖掘文化底蘊,提煉有自身特色的核心價值觀、經營理念、企業精神;制定企業文化建設規劃和年度作計劃;制定企業文化活動方案;開展企業文化培訓、宣傳、考核、評估等。
第十二條公司企業文化規范包括企業文化管理規章制度和員工行為規范,使之成為員工行為守則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公司的價值觀是:
公司的經營理念是:
公司的企業精神是:
第十四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以自身的優秀品格和腳踏實地的工作作風,帶動影響整體團隊,共同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環境。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通過領導班子成員下基層調研、新員工入職培訓、文藝匯演和拓展訓練等企業文化活動、座談會、互聯網站、公眾微信號、員工論壇或意見箱等多種方式,促進文化建設在內部各層級的有效溝通,使其成為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的行為守則。
第十六條公司通過在工作場所張貼體現企業文化特色的標語、標牌、標識,組織開展技能競賽、知識競賽,宣傳勞動模范、優秀生產者的先進事跡,將企業文化建設融入生產經營全過程,切實做到文化建設與發展戰略的有機結合,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員工自身價值在企業發展中得到充分體現。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通過繼續教育、學歷提升、內部培訓、外送委培等方式,加強對員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員工的文化修養和內在素質。
第四章企業文化標識管理
第十八條公司企業文化標識包括如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全稱、簡稱,下同)、品牌標志圖案;
(二)公司名稱、品牌標志圖案的標準字體、標準色及組合規范;
(三)公司象征圖案。
第十九條公司企業文化標識的應用范圍包括:
(一)辦公用品、辦公場所;
(二)工作證件、文件類(包括傳真件、工作聯系函、名片、PPT講稿等);
(三)交通運輸工具類;
(四)席卡、接待手冊等;
(五)廣告、展示陳列類;
(六)產品、服務及包裝類;
(七)服飾類;
(八)公司出版物(包括公司畫冊、工作報告、員工手冊、員工故事集、企業文化綱要等);
(九)公司網頁(包括內部局域網與外部互聯網)及微信公眾號;
(十)其他。
第二十條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本部中層管理人員的名片格式由黨群工作部按照規定格式統一規范。各單位參照公司本部中層管理人員名片格式印制。所有不符合規范的工作名片一律停用。
第二十一條黨群工作部統一規定信封、信紙、傳真紙具體式樣,由公司各單位自行印制使用。所有不符合規范的工作信封、信紙、傳真紙對外一律停用。
第二十二條黨群工作部定期組織對公司企業文化標識(印刷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企業文化實施與評估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在開展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時,應當充分考慮到公司企業文化的要求,不得違反公司企業文化相關規定,并接受黨群工作部對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在開展對內對外宣傳時,應當將宣傳內容報送黨群工作部進行審核。
第二十五條黨群工作部應協助和指導各單位做好企業形象推廣工作,并對公司標識、品牌標志使用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黨群工作部每年組織各單位對企業文化培育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其中:
(一)評估的內容,包括:
1.本單位自我評估情況:
(1)員工參與公司集體企業文化活動(包括培訓)情況及參與率;
(2)本單位員工個人違反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情況;
(3)本單位集體違反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情況;
(4)本單位參與企業文化宣傳工作情況;
(5)本單位管理人員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的責任履行情況;
(6)其他應當進行評估的事項。
2.本單位對公司企業文化建設評估情況:
(1)本單位員工對企業核心價值的認同感;
(2)本單位員工對企業經營管理行為與企業文化的一致性的認可情況;
(3)本單位員工對企業品牌的社會影響力的評價;
(4)本單位員工對并購重組企業各方文化的融合的認可度(如果有);
(5)本單位員工對企業未來發展的信心;
(6)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的責任履行情況。
(二)評估的程序和方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黨群工作部印發開展企業文化評估工作的通知;
2.各單位開展自評與對公司的評估;
3.黨群工作部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企業文化評估工作組,在公司分管領導主持下,對各單位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企業文化的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4.黨群工作部按照三七開的權重比例,對各單位自評和職能部門評估情況耦合形成各單位綜合得分;按照五五開的權重比例,以各單位平均得分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企業文化的情況平均得分耦合形成公司企業文化評估得分。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重視企業文化的評估結果,鞏固和發揚文化建設成果,針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研究不利于企業發展的文化因素,分析深層次的原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進。
第六章違規責任
企業是一個非常類似社會的復雜巨系統。人在企業這種組織中也同樣存在利益需求的二重性。在假定人人都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合理前提下,如何控制人的追求不會損害到組織的利益呢?現行企業更強調的做法是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通過經理人市場約束以及建立激勵和懲罰制度等來實現。但人不僅僅是理性人,而且是情緒人。作為"理性人"的一面,員工會通過考量激勵和懲罰措施給自己帶來的損益,從而做出是否服從組織的行為。但作為"情緒人",員工也會根據自己的情緒和感覺行事,而顯然其行事方式可能給組織帶來的危害是無法通過制度約束來阻止的。那么,如何解決作為情緒人的員工的行為規范問題呢?這就需要企業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并內化為員工的思維方式來加以解決。
企業文化和管理制度在調節組織人的行為中存在復雜的關系。但這兩種調節手段的相互關系到底怎樣?目前我國企業在這兩種手段的建設上存在什么問題?筆者試圖對此做些討論。
一、生理學視角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神經調節與體液調節
從社會生理學的角度看,企業和人都屬于復雜巨系統,而且都是具有內在的自我調節能力的"自組織"系統。兩者內在的相似性,使得人們可以把企業看成是一個人體的全息放大。一個人能夠健康的生存,是因為人體有兩套自我調節系統——神經系統和體液系統。同樣,組織的協調與進步,同樣需要自我調節的手段,那就是管理制度調節和企業文化調節。管理制度調節更加類似人體的神經調節,它是一種強調必須的規范,通過對管理制度違犯者的懲罰來維持社會的穩定運行。而且,就像人們的意志經常影響人們的神經反射—樣,管理制度往往是站在企業所有者角度制訂的,因為帶有比較強的管理意志。同時,管理制度調節手段相對較為粗暴。在調節速度上來看,管理制度的調節速度相對較快;管理制度更多的是對員工的"理性"行為具有約束力。
企業文化調節則更加類似人體的體液調節,它是一種強調應該的規范。企業文化一旦建立,作為一種組織普遍認同的價值體系。它主要是通過人類的內心自省和約束來調整人的行為。當人們的行為有悖于組織認可的價值規范時,違犯者往往不會直接在物質上失去什么,而是在精神上受到譴責和唾棄。同時,企業文化調節相對比較溫和,在調節速度上相對較慢。企業文化對約束員工的"情緒"行為則具有良好的功用。
正如神經系統暫時失靈的情況下,人仍能維持自身的正常生命是依賴于體液系統的調節一樣。企業中也會出現管理制度失靈的現象(如管理班子更替的短期內,可能會出現一個管理制度調節的斷層),這時候,企業文化調節就成了企業維持穩定和正常發展的重要規范手段了。當企業真正形成了一種良性的,員工普遍認同的價值體系,員工的情緒化行為實際上是處在文化牽引之下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文化可視為一種更基礎性的調節手段。
二、經濟學視角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治理完備契約與不完備契約
人的一切社會活動都可以看成是一種交易的過程,因為在他們進行某種活動的時候,都期望有一定的相應回報(不管這種回報是物資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在絕大多數交易過程中,一方的付出和回報在雙向對流的過程中,在發生的時間上往往是錯開的。一旦交易的一方首先履行了義務,其實施權利就依賴于交易對方的守信程度,或者是否存在約束對方履行對等義務的規范。否則,很容易受到對方的要挾。如果沒有規范保證錯開后的權利和義務的執行的對應執行,理性的交易者就會要求交換活動成為一種績效與付款同時發生的交換,而這必然使人類的交換活動和社會發展速度永遠停留在"以貨易貨"式的初級階段。其次,人們可以看到交易經濟學上討論到企業之間交易經常涉及關系性資產(relational-specificasset)的投入。而這種關系性資產一旦投入,就容易成為沉沒成本,當事人就不可能以不耗費成本來轉換交易伙伴。一旦交易中的一方進入交易并投入了關系性資產,那么其事前決策的投資機會成本和事后改變決策退出交易的投資機會成本之差,就是交易形成的準租(quasi-rent)。而因為準租的存在,其交易的對象由于追求自身利益考慮,很容易會進一步就原先的交易條件進行重新談判,甚至以準租作為后續交易的要挾(holdupproblem)條件。
其實這種關系性資產投入的概念可以泛化到企業與員工的交互活動中來,即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系和交互作用也經常涉及類似關系性資產的投入:如員工事先對企業付出勞動就是員工對企業的關系性資產投入,而企業對員工進行培訓就是企業對員工的關系性資產投入。員工會擔心勞動后不能獲得工資,而企業也會擔心培訓后員工離開企業。由于預見到交易對手將會因為準租的存在而進行要挾,交易者就會盡量減少關系性資產的投入[4],而這種投入的減少又阻礙了交易的進行,最終影響雙方福利最大化的實現。或者因為預見到交易對方的要挾,交易者就會在實施關系性資產投資之前與其他參與人進行艱苦而繁雜的合同談判,這種談判也增加了交易成本。
要挾問題實際上使交易雙方陷入了一個類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但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的納什均衡解往往不是帕累托最優解,只有將一次性博弈改變為無限次可重復博弈,才可能解決博弈中的參與人在一次性博弈中為追求短期利益而做出的影響整體帕累托最優的行為[5]。而保障重復博弈進行的必要條件有三:1)信息是高度流通而且是真實的,否則將影響博弈的重復進行。2)參與人有實施冷酷戰略(grimstrategy)的動機。也就是說,一旦其他參與人不按照走出囚徒困境的方式選擇戰略,則參與人有實施懲罰的動機。而這種懲罰將導致其他參與人損失超出現有短期收益的長期收益。3)參與人要有足夠的耐心。這種耐心的存在能夠使得參與人在按照符合走出"囚徒困境"博弈的過程中預見到長期博弈帶來的利益。要特別強調的是,參與人要能夠放棄當下的短期利益而著眼于長期利益的獲取。而要能夠形成這種對長期利益的期望和獲得收益的信心,就必須建立來自于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契約來解決。從這個意義上說,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是有共性的,即建立了一種人群行為的穩定預期和共同信念,形成了交易參與者之間互相信任的力量。正是因為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存在,對交易者的行為造成了約束。這種約束使得交易者如果不遵守契約,其支付將大于遵守契約的支付,因而作為理性的個體,交易者將選擇遵守契約。
(一)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完備契約
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具有完備契約(perfectcontract)的交易。契約越完備,管理制度治理的有效性和其強制性的比較優勢才越明顯。管理制度是難以對一個非常不完備的契約進行治理和調節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因為以下三個因素的作用,制訂完備契約是不可能的:1)有限理性。指在處理信息,應付復雜情況和尋求理性目標中,個人能力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當事人無法推測或列舉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所有意外事件,結果是他們無法簽署完備契約。2)詳細指定或衡量績效的困難。如果契約規定的績效是復雜和精細的,那么即使是最有成就的語言學家也不能清楚表達每位當事人的權利和責任。所以,契約中的語言常常是模糊不清并且是開放式結尾的,以至于難以清晰了解什么構成契約的責任。3)不對稱信息。即使當事人可以預測意外事件并且可以詳細指定和衡量相關的績效緯度,契約仍然可能是不完備的,這是因為當事人不能同等獲得有關契約的信息。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人與組織之間或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交易都只能處在有限完備契約(或不完備契約)關系的制約之下。即使試圖制訂發達的契約法(如美國的UniformCommercialCode),契約法也不是完備契約的完美替代品。首先是因為契約法同樣難以準確詳盡規定所有的績效標準。其次是因為即使制訂了詳盡的標準,訴訟也是"完成"契約的昂貴的辦法。因此,現實生活中必定存在管理制度調節無法解決的交易問題。就算能夠解決,其成本也是非常高的,這就i導致了交易經濟效率的下降。另外,通過管理制度的手段來保障交易者之間的重復博弈,解決交易問題往往會損害或破壞交易者之間的關系。所以,管理制度也不是將一次性博弈轉變成無限次可重復博弈的好的途徑。
(二)企業文化偏好治理不完備契約
企業一旦建立了良好的企業文化,就建立了組織全體成員共同信仰并執行的一套價值體系和行為規范。這實際上是組織和員工之間簽訂了一種心理契約。從經濟學上看,企業文化更能相對有效地治理具有不完備契約的交易問題。
那么企業文化又是如何調節這種不完備契約的呢?首先,企業文化規范一旦建立,就具有一種強大的力量。這種力量指引組織成員按照企業文化所規范的方式去行動。同時,企業文化規范也具備一種特殊的效能,這種效能使得社會的每個成員對其他成員的行為有了確定的預期。就像在組織中,一旦形成組織文化,那么,組織文化的調節作用就i會凸顯出來。換句話來說,企業文化體系的建立,使得交易雙方在簽訂市場契約之外,同時建立了一種心理契約。這種心理契約不同于一般的市場契約,它的履行依賴于當事人對義務的知覺和遵守。而這種對義務的履行一旦被打破,將會激起其他人的憤怒,這種憤怒甚至會引起其他參與人對違犯者實施懲罰(這種懲罰可能不是物資意義上的,而是精神意義上的)。因為人的社會屬性和對他人懲罰的逃避,人們將會選擇遵守契約而不是違犯契約。因而,心理契約是組織中行為的強有力的決定因素。
通過企業文化建設形成的這樣一種心理契約,將會使組織和員工真正建立起信任,這種信任是一種內生的力量,也能夠使得交易雙方之間形成無限次可重復博弈。所以建設企業文化,建立信任是一種較好的解決人們交往之間"囚徒困境"的途徑[8](張維迎,2001)。個有宗教信仰的人因為"上帝的i遣責"的存在,可能是更值得信賴的借款者,人們更愿意相信這種人會在賒賬之后還錢,從而愿意把貨以賒賬的方式給他。
綜上,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種契約,隨著勞動合同的生效,企業制定的管理制度也成為契約的一部分對員工產生了約束。這種契約是一種市場契約。而企業文化實際上使企業和員工建立了一個心理契約,這種契約更是一種不言自明的約束手段。在個人與組織契約的形式構面、心理構面和社會構面三個構面(梁均平,2000)中,心理構面和社會構面對企業的經營具有更為深遠的意義。其實勞動合同和管理制度就是形式構面的契約,而企業文化以及對企業文化的貫徹執行就是心理構面和社會構面上的。所以,管理制度一旦建立,對于企業員工的行為而言是一種外生的約束力量,而企業文化則是一種內生的約束力量。管理制度作為外生的約束力量,是員工必須遵守的,不會因為交易者的意志而改變。而企業文化是內生的,是員工和組織為了提高博弈重復的概率而做出的努力。
三、管理制度與企業文化:互補與替代關系
在企業的生命周期里,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發展是相互影響的,但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發展匹配水平以及兩者作為社會調節手段的重要程度是不相同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之間存在著互補和替代兩種關系。
從企業的生命周期來看,企業文化是先于管理制度出現的,先有企業家精神和企業家的價值觀,然后才可以有企業和企業制度。企業文化是一種自生秩序,而管理制度更多的是一種創生秩序。自生秩序從邏輯層面和現實層面上來看,都是先于創生秩序出現的。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文化水平和管理制度相互促進,相互完善。可以說,管理制度經常借用不少企業文化的范疇的內容,甚至可以說,剛開始出現的管理制度幾乎就是企業文化規范的衍生。而符合企業文化內涵的管理制度的建設則可以促進企業文化的發展和貫徹。
但在不少企業里,普遍存在著既鼓勵A也獎勵B的愚蠢行為(StevenKerr,1975)。被企業鼓勵的當然是企業最重視的價值和核心文化,但如果屢屢去獎勵B,不僅不能使公司鼓勵的A行為得到貫徹,反而會使公司反對的B行為在企業里大行其道。這其實是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想背離的一個結果。同時,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相背離,不但不利于公司的企業文化,而且從長期來看,還必將影響管理制度自身的效能。這是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的。任何能夠通過法律來實施的行為和結果,都可以通過社會規范來實施(Basu,1997)。這一定理有兩個推論:一是任何可以通過法律實施的結果,沒有法律也能實施;二是如果―個特定的結果不是能通過社會規范實施的,那么,沒有法律能夠得到這個結果。而法律類似于企業中的管理制度,社會規范在企業中就是企業文化規定的企業規范,這種理論對解釋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關系也是適用的。實際上,這種例子比比皆是,許多規定為什么會成為一紙空文、許多行為屢禁不止就是因為它不具備自我實施的基礎。
同時,從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在社會調節體系中的地位來看,兩者還呈現出替代關系的特征。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文化先于管理制度出現,企業文化調節在社會調節中起到了主導性的作用。但隨著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管理制度在企業控制體系中的地位逐漸上升。但隨著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企業文化在社會調節中的地位將越來越重要,并將再次成為社會調節的主導力量,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管理制度調節力量比以前更弱了。應該說管理制度調節的力量也是在不斷上升,只是相對于企業文化調節的地位而言是居于次之。他們的這種替代上升關系可以描繪成下圖的關系。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幾個基本結論:
其一,員工和組織的交互作用可以看成是交易活動。而交易就會出現要挾的可能,因此要通過制訂契約來解除要挾帶來的威脅和影響,以保障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其二,現實生活中無法制訂完備的契約,要解決不完備契約的缺漏問題,就必須通過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來解決,尤其是企業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們心理契約的建立,更能解決經濟契約不完善的問題。
其三,要保證在交易過程中,交易者不陷入"囚徒困境",要求交易參與人能夠著眼于長期,在長期博弈中獲得超過一次性博弈的利益。而要保證博弈的可重復性,需要有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規范來約束參與人的行為,保證他們對未來收益的期望;經濟越發達,交易活動越頻繁,對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完善程度的要求也越高。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發展水平應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相匹配。
其四,在兩種保證機制中,企業文化機制對契約的完備性要求更低,需要投入的保障成本更低;因此,從增加社會福利的角度看,應該盡量強化企業文化調節,以降低交易成本。